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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工业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如在中国,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换型生产。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独立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二
在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5]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农村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中国,《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半自给型农户由于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它们的生产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之中。在封建社会的某一个阶段中,如果半自给型农户在整个农户中占有多数,它们投入交换的商品,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时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价值生产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完备。
在封建社会中,各种生产力因素经过长期积累,会出现一系列发展变化。劳动人口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系列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效率;水利设施、陆路和水路交通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自然资源的开发,丰富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到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为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比较充分的农业基础。
在上述条件之下,商品生产就会得到较快的发展。通过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逐渐向交换型农户转化,会出现大量主要生产粮食和其他食物的农民,主要生产原料作物的农民,和“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8]的农民。通过农民家庭手工业以一定规模与农业分离,会使许多农民转化为手工业者,并逐渐形成从事各种原料加工的独立手工业部门。
这种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不同,他们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补偿他们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要素,甚至包括种子和口粮。他们的生产已经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成为“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9]他们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就具有质的差异。
封建社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赋之外,还能“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10],也就是在封建租赋以外的剩余产品。这是一个变量,在封建租赋既定的条件下,就决定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成果的大小。交换型农户和独立手工业者是最有能力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个体生产者。这种剩余产品都是要投入交换的,因此,这种农民和手工业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个体生产者。
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如果不从事自给性生产,“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分工的完成”[11],他们就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列宁在讨论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时候,就是以这种小商品生产者为准绳的。他说,“单独的个别的生产者专门从事一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必备条件”[12]。这种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确实是存在的,如城市独立手工业者。列宁在此加以强调,是理论彻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13],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刚在发展的时候,大量出现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不完全脱离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即具有一定程度专业分工的小商品生产者。
出现这种情况,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在封建社会中,最大量的是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的商品性生产不论如何发展,也不会脱离粮食的自给性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
农民的商品性生产从一开始出现,就“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萌芽”[14]。在交换型农户中,商品性生产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动,它的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其生产和生活就会出现危机。保留一定的自给性生产,特别是粮食的自给性生产,就可以缓解危机,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论是生产原料的交换型农户,还是生产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粮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给性生产。
特别值得提出的农村手工业者。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需求增多,会引起农村手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方学者把西欧各国出现的这种发展叫做前工业化阶段。这种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不是封建剥削者,而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就必然要求成本低,价格廉,生产就必须接近原料产地。这种大众化的产品,质量不必精细,生产技术容易掌握,因之这种手工业必然首先从农村中发展起来。农民从农业转向手工业只能是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转轨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农民保持着一定的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基于上述应付市场变动的原因,农村手工业者也会自然地保有一定粮食或者原料的自给性生产。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生产力的不够发展,没有充足的稳定的粮食供应,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也无法切断自己的自然经济脐带。
这种保留有一定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户,同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属于商品经济范畴,都同样是封建社会中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与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把“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的农民,叫做“新的小农阶级”[15]。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生产粮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也同样可以视为新的小农阶级。
自然经济既是历史范畴,又是地域范畴。在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自然经济不会在全国各个地区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发展。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运动中实现的。各个地区由于气候、交通、土壤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又会出现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差异,即出现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从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经济强大、比较强大和比较薄弱的各类地区,也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各类地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还会形成具有不同专业分工的地区,有的是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自给性生产,成为粮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专业性生产地区;或者是手工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成为手工业品专业生产地区。因此,在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由于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的大量出现,由于各种专业分工地区的形成,商品经济就会具有更为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总之,任何封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都会通过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通过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着不同的自然经济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一个封建国家中,我们都不可能获得各种类型农户比例配置的数据,也不可能获得自给性生产产值和商品性生产产值的精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在封建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具有强大的地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的产值则可能大于自给性生产的产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以至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无论多么发展,也不会导致自然经济的消失。这种历史连续性甚至可以延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的时代。在十九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许多雇佣工人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和菜园,或者是通过租佃拥有土地和菜园,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他们的这种“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曾经是保证工人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16]。
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终封建社会之世,自然经济还会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发展。这都有待于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它首先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7]。因为“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18]这是马克思总结西欧历史发展所得到的结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相对纯粹的自然经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对立统一中消长,然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纯粹的商品经济,这正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三
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一样,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以至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其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阶断性的部分质变。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各种类型农户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经济,既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又会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经济痕迹,因而呈现出部分质的差异。试以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作点粗略比较。
首先,从农村市场看。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农民生产的自给性水平还很高,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种生产者自用有余产品余缺调剂的交换,那种生产者必要产品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品种调剂的交换,会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这两种交换都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自然经济痕迹。因之,农村市场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假手于商人的情况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场交易量要分散在广大农村,市场因之是狭小的,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墟集贸易为主体,以市镇贸易为补充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9]这种农村市场一般只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能满足他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
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但是个体农民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一定地区,如一县一州,必需有自己的产品,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就会形成一定的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因此,某些农村市镇,特别是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镇,除了具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之外,又会具有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农村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农村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在这种农村市场上,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直接交换就会缩小,而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会扩大。
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体还会保持封建社会前期农村市场的那种状况。但在其他地区,由于粮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市场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商业资本主要是以自己的运动,使农民的产品发展为商品;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却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已无法自己在当地销售全部产品,也无法互相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要求商业资本为他们的产品实现价值,并为他们的再生产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因之,这里的农村市场已由主要是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为主要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会突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业市镇和手工业市镇,建立起长途运转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区以至跨越国界的市场网络。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还会在生活资料市场之外,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生产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雇工市场;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借贷增多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高利贷资本中出现金融市场,从而构成以商品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20]。这种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证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的、以市镇贸易为主体、以墟集贸易为补充的农村市场,就为农民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生产者之间余缺调剂、品种调剂的交换仍然会存在,甚至会有一个较大的绝对值。只是在商品成交总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缩小了。
其次,从贩运贸易看。在封建社会中,通常存在着从农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剥削阶级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费的,以农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要内容的贩运贸易。同时,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需求的多样性,他们也必需与外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互通有无,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贩运贸易。因此,贩运贸易就成为当时的重要商业活动。
在封建社会前期,贩运贸易的商品,除了手工业者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所提供的。它们每家每户投入交换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万户的投入,也会成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可以形成繁荣的贩运贸易。它们出售一些农产品或者家庭手工业品,虽然标志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开始分解,但它们还主要从事农业,它们的手工业和其他副业还从属于农业,基本上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生产的专业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区分工。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由它所带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是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这种地区的贩运贸易,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具有自然分工性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比如粮食这种重要的贩运贸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地区间丰歉调剂市场。这种地区间籴来粜出的市场,就不是由地区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经济正是这样的贩运贸易中保留着自己的痕迹。
在封建社会后期,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流向城市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地区间特别是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与手工业品产区之间的贩运贸易,会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前者是地区间的一种纵向联系,后者则是地区间的一种横向联系。前者主要是体现农民、手工业者和封建剥削阶级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资料,后者则主要体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说明它已大体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之间出现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
再次,从城市市场看,在封建社会中,城市市场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从、军队等以自己的收入,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他们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赋的转化形态,即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数量巨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换,就会出现繁荣的城市市场。封建赋税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实物形式。它们是由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只是因为投入交换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可以说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没有商品的生产方式。这就使城市市场既建立在交换价值生产之上,又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之上。因之城市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也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经济。尽管实物租赋会逐渐向货币租赋转化,使城市市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有所发展,但这种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基础的不够完全,是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城乡商品生产不够发展,城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够发达。尽管城市中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费,并不流向农村,与农民的产品相交换。因此,城市市场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投入市场的封建租赋价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场保有较多的自然经济痕迹。
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地区间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具有贩运贸易的中转市场,或者形成新的中转贸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城市转移,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手工业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业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随着城市经济功能的发展,在这些城市市场的商品成交总量中,封建剥削者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会缩小。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商品交换所形成交易量(包括体现在贩运贸易中中转的部分),其比重必然会扩大,后者甚至可以超过前者。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无疑已大大下降。当然,封建租赋投入这种城市市场还会有一定的数量,加以还会有许多消费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总之,在城市市场,以至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封建租赋所形成的市场交易量,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是会各不相同的。它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市场促进生产和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各个时期的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现象总是交错地存在,难以划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相比较,已具有不同的生产基础,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流通规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结构),不同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不但会为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而且会通过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其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正是通过这种不同层次的发展,即部分质的变化,逐步排除自然经济的制约和痕迹,逐步趋向完善。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以怎样的广度和深度相结合,会反映出自然经济历史地位变化的阶段性,会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也会反映出封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生产对于任何社会经济都具有基础的作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都是基于其生产基础的具体变动而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历史地位,考察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发展水平,首先应当对它们生产基础的发展变化,作出正确的估量。不论在什么生产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经在市场上出现,都不会改变它作为商品的性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它们不同的生产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否则,就容易夸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同等起来,把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与不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等同起来,从而模糊对自然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这就不能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研究中,更好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四
商品经济所以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既是封建经济(包括领主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封建经济又可以容纳小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甚至可以容纳以工场手工业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之,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领主制下,在统一的封建国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国家中,还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广大农民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把市场机制引入千家万户的生产领域,扩大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推动他们改善工具,提高技术,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于发挥各个地区自然条件的优势,扩大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会积累,都会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但农民商品经济的个体比自然经济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发展生产的活力和能量,也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含有市场机制,可以较灵活地较有效率地进行,从而有利于满足消费,促进生产,加强地区间、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大国说来,也会为封建国家处理集中的政治与分散的经济的矛盾,为征收赋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封建社会中,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社会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总之,封建生产方式如果能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就说明它还具有生命力,还没有达到它的历史终点。这是判断封建生产方式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封建社会中,对立统一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无庸赘述。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它们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对立物相互补充的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充分地体现在社会经济过程之中。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既都是互相分离、互相独立的,各自通过自身的循环持续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为他们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供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产单位,而更多的是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它必须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是作为消费单位,也必须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消费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就必须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把农民、手工业者和地主家庭联系起来,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使整个封建经济成为一种一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
要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的技术构成低,不论是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投入劳动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产资料。而且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不经过交换无偿地养活封建剥削者,因此,第二部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大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更需要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优先增长。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农民的自然经济来保证的。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如前所述,是农民既要为自己的消费需要,又要为封建地主的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因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摆在优先的地位,以安排好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的关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种植各种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时,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谓“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在粮食总供给不足与总需求发生矛盾时,农民就会去开垦荒地,开发山区,以至围湖围海造田,以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粮食尽管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商品,却又总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农作物。
农民的这种遵循自给自足目标运行的经济活动,就会使全社会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的分配,首先保证了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保证了封建经济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说,封建经济因为有了商品经济,可以更灵活地运转,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为有了自然经济,才能保证它顺利进行,保证它可以稳定地发展。
自然经济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本能需要的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繁衍,保证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封建国家、法律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封建租赋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另外的剩余产品,扩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强大的封建国家和繁荣的文化艺术,始终主要是建立在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封建租赋基础之上的。
但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基本历史作用,又必须依靠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获取大量实物封建租赋之后,除了直接消费一部分之外,他们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赖于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同时,他们又必须把大量的封建租赋,通过商业渠道转化为商品,转化为各级官吏,文人学士、仆役和军队的收入,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和奢侈品,通过市场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终分配,从而保证封建政治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之,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自然经济,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只强调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商品经济,就会是另一种片面性。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3]《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
[5]《列宁全集》第1卷,第7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页。
[8]《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9]《资本论》第2卷,第226页。
[10]《资本论》第3卷,第893页。
[11]《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2]《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15]《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64页。
[17]《资本论》第2卷,第43-44页。
[18]《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
关键词:山区开发;亚自然经济;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086-02
一个地区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是衡量其发展的重要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地区不发展商品经济,不参与市场竞争,很难想象它是否还存在任何发展的动力?因为不进入市场就不能参与市场利润分割,就不能形成扩大再生产所必须的资本积累,也就失去了发展的机会。
由于大山阻隔,交通不便,许多偏远山区的农民基本上还处于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自然经济是一种封闭的,惰性的,没有发展动力的经济,仅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也能够改善农民的生活,但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贫穷的命运,还得在山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如新鲜的血液、健康的心脏之于人的价值。
1 偏远山区当前仍处于亚自然经济状态
亚自然经济状态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一方面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色彩,另一方面,又渗入了部分市场因素,但总体而言,自然经济的成分相对比较多。
在偏远山区,仍然沿袭着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形式。农户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它生产的产品,一部分用于直接的生活消费,如生产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一般是用于自己的家庭消费。另一部分用于第二年再生产的生产性消费,包括预留来年所需的种子和用于牲畜饲料的谷草、秸秆等。偶尔也将一些家畜家禽拿到市场上出售,换取农具、食盐等无法自产的物品,这些拿出去交换的产品是满足自给性需求之外的剩余产品,其品种和数量取决于市场供求和价格,如果某种产品价格高,农民就会有意识地压缩自己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量,想方设法挤出尽可能多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反之,农民就扩大自己的消费量,不再去市场上出售。这样的经济虽然与市场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总体上来说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自己的消费,因而是自给、半自给经济。
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偏远山区目前处于商品经济的萌生时期,商品交易的规模小、数量少、不正规。总之,山区人民离市场经济还有一段遥远的距离。
2 亚自然经济严重阻碍着山区经济的发展
2.1 封闭式的生活方式易形成“惰性经济”
自然经济所具有的封闭性内部生产和生活方式注定了人们惰性的消费需求。偏远山区的农民习惯了世代相传的生活方式,不再有新的消费渴望和刺激,以及对新的生产要素投入的渴望与激励。他们一直生活在自我封闭的循环圈内,只是把尽可能地增加劳动作为自然经济条件最基本的配置方式手段,重复着贫困的生活。
2.2 缺乏“市场”观念,无法扬长避短发挥山区资源优势
山区的自然条件特征一般表现为:地势垂直分布明显,地形复杂多变,地块零星分散,气候独特,昼夜温差大;山区的山场面积是耕地面积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在这种自然条件下,同一块地如果像平原地区一样种植普通农作物可能连种子都收不回来,但若经营某些特色农作物、禽畜产品,则可能收获经济价值高的上等农产品。然而由于山区人民与外界缺乏交流,在封闭生活圈中,很难产生“买”、“卖”意识,他们认识不到宝贵的资源优势,而是世世代代从事着处于劣势的粮食业的生产。以山峡腹地山区为例,该区土地面积中,林地占21.74%,草山草坡占22.33%,水域河滩占3.23%,这些非耕地合计占土地总面积的47.41%,而耕地只占24.59%。但从农业结构来看,种植业占60.99%,种植业中粮食占73.3%。因此,该区农业产值的绝大部分是由占山地总面积24.59%的耕地创造出来的,而占土地总面积47.41%的林地、草地和水域共创造的产值只占农业产值14.7%。这说明非耕地利用率很差,没能发挥出山区的优势。
2.3 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使农民不能享受分工带来的好处
亚当•斯密认为,劳动分工是国民财富增进的根本原因。分工制度在经济领域中能引入迂回止步方式,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可能带来收益递增、技术进步和知识信息存量的扩大。分工的好处是动态的,一方面促进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加速积累,另一方面通过生产中工人的集中减少信息,强化社会分工,进而为市场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在偏远山区,农户往往是自己生产点什么就消费点什么,需要从外部购买的商品支出多半是靠打工的收入支付,自己不利用资源进行专业化的生产,没有什么产品与外界进行交换,被远远的排斥在大市场外面,不能享受市场分工带来的好处。
2.4 因循守旧的意识形态使农户缺乏风险意识和冒险精神
自然经济下的小农受自然经济本身所固有的各种内在惰性的影响,在意识形态和个人行为方面成呈现出较强的保守性,主要表现为: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思想僵化、谨小慎微等,在生产活动中缺乏风险意识和冒险精神。他们很难改变以农为主,特别是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发展思路。在他们看来以其冒“亏本”的风险,不如保全现有的生活状态。据调查,一个养几百只鸡的农户在“非典”期间遭遇市场阻隔和鸡瘟,结果欠了3000元债务,据说“几年都翻不了身”,其他农户也都不敢“轻易投资”了。
3 偏远山区开发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由于亚自然经济存在致命弱点,生存在这种生活方式下的农民,无法享受参与市场分工带来的好处,很容易陷入世世代代贫困的怪圈。而自1992年国家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已有16年的历史,有很多地区已充分体验到了市场经济的高效率,享受到了市场经济带来的高收益。而广大偏远山区的农民,他们却离市场经济还很遥远,这种差异只会使其生产和生活水平与外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克服这种差距的办法有几种:一是提倡山区人民忍受贫穷落后,继续苦难的生活,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以及“共同富裕”、“和谐发展”的目标;二是尽可能地救济山区,而这种方法只会进一步强化山区的“惰性经济”,只是治标不能治本;三是鼓励山区人民打破传统的生活方式,利用山区的特有优势参与市场分工,融入到市场经济大潮中去,毋庸置疑,这将是最可行最有效的办法。
从自然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是历史性的变化。太行山区是我国山区开发的排头兵,因其成果显著,1986年国务院把开发太行山的做法誉为“太行山道路”,太行山区的开发成为全国山区开发的一面旗帜。我们且来看太行山区从自然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历程。
在太行山,这一变化是通过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转变来实现的。过去农民只是在占山区面积比重很小的耕地上生产粮食,把占地比重极大的坡地荒废掉。现在,太行山人在小流域治理的广大隔坡梯田上种植了柿子、板栗、苹果、山楂等,还发展了一定规模的牛业、养兔业、毛皮兽养殖业等;农业内部的产品结构调整引发了整个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在农村生产率提高后,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寻找出路,他们选择了具备资源优势,对资金、技术要求低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工业,在有旅游资源的地方还发展了旅游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还带来了流通领域的变革。太行山区产业结构调整所引发的大规模的农产品以及相应的商品性生产资料的涌现,呼唤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流通组织和流通渠道,以及为流通服务的信息、运输、储存、加工等产前和产后行业,社会分工在太行山区悄悄的深化。最初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只是分散和无组织的,但是随着生产领域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各种蔬菜、苹果、板栗、养牛、兔的生产基地的建立,流通也相应地走向专业化、组织化和规模化,他们能够提供现代专业技术、现代专业生产资料,产品收购、运输、储存、销售、加工以及信息、资金服务;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户往往在一些交通比较方便的山口镇集聚起来,使这些镇成为山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基地以及连通山外与山内经济的交流点。这些山口镇随着服务量的增加而迅速扩大,繁荣起来,推动了山区经济开发。太行山区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成功的山区开发的历程就是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变化的过程。
4 偏远山区构建市场经济的切入点
4.1 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山区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
应通过向山区农民宣传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商品生产的事迹,增强他们的致富信心和进取精神;同时应增加教育方面的投资,提高农民的素质,便于其掌握先进的生产技能,以及树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时间、效率观念和创新精神;另外向外地转移剩余劳动力,开阔眼界,也能使他们学到一定的生产技术和操作技能,增强市场经济意识。
4.2 围绕农业产业化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
(1)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土地(特别是山地)流转制度,坚持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其能有偿转让、互换、入股、租赁,并使之法制化,推动土地流转,便于实现规模经营。(2)完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政府要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加大农业投入;在税收方面,应实行低税率,在一定时期内,对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在金融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的作用,保证农业获得金融支持。(3)制定培育中介组织的政策,帮助农户走向市场。(4)促进农业服务组织的发展,以便为农产品的生产提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5)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以示范区向周围辐射,并提供成功的经验。
4.3 增加基础设施投入
被大山分割包围的山区,如果不能解决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本问题,仍然摆脱不了贫困。应加大对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便利的交通、信息、以及有保证的水利和能源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打破山区的自然经济和闭锁的环境,开阔人们的视野,促进人流、物流、服务及资金的畅通。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农业、农村与农民[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八十年代《人民日报》的广告:我公司秉承不断创新的优良传统,在引进联邦德国KABLMETAL公司、美国HAMPDEN公司软管自动生产线各一条的同时,积20年的丰富经验,以21世纪的尖端科技,致力创造质量更好、成本更低、规格更多的软管……
青年朋友,作这样的对比你有何感受呢?也许,对七十年代的“新闻”你会拍手叫好;那么,你又怎样看待八十年代的广告呢?假使你认为引进就不是自力更生,你就错了。
(一)
在有些人的心目中,所谓自力更生,就是万事不求人,自给自足;就是“自己设计,自己制造,自己安装”。如果一项工程中使用了引进技术,如果一台机器上安装了进口零件,那就不是自力更生。这是典型的自然经济的自力更生观。
自然经济的自力更生观是小农意识的反映。在自然经济下,由于缺乏固定的社会分工和稳定的交换关系,一个人如果把关系到自己生存的物品和劳务的供给仰仗于他人,那无疑要冒“死”的风险。因此,每个生产者既当农民,又当“工人”;既是设计师,又是制造商,生产与消费是绝对统一的。这样的社会存在反映在观念上,就是追求“万事不求人”,反映在国策上,就是“闭关锁国”。
与自然经济的自力更生观相对立的是商品经济的自力更生观,它强调的是“互通有无”,是“等价交换、平等互利”,是“拿来主义”。它认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为“自力更生”的标准不是看它是否生产了自己所需要的全部产品,而是看它是否创造了足够的价值交换自己所需要的物品。正象我们不能因为工人不种地就说工人是靠农民养活一样,我们也不能说搞开放政策,引进技术,就不是自力更生。
商品经济的自力更生观反映了商品经济社会的本质。商品经济,实际上就是交换经济;商品社会,实际上就是交换社会。在商品经济下,几乎没有一件产品是完全由单个企业生产的,没有一个国家不从别国“进口”。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正是商品经济作用的结果。
我国正处在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恢复的历史时期。与此相应,要求有一个观念上的变革。其中,自力更生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重要内容。假使我们仍然把自力更生理解为“自给自足”,而不是理解为“等价交换”,并以此来衡量今天的政策,那就会产生一些不正常的抵触情绪。我们希求的不应该是避免有求于他人,而应该是使他人同样有求于我。
(二)
自力更生不仅应该是一项方针,更应该是一种能力。决定一国自力更生能力的因素,有政治方面的,也有经济方面的。经济方面主要是指资源与技术。一国的资源越丰富,技术越先进,它的自力更生的能力也就越强。这里所说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资本。由于资源在各国间的分布不均匀,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相对优势,也有自己的“先天不足”。开展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正是每一个国家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的必要条件,可以取得“先天不足后天补”之效能。至于说到技术,发明家不可能都生在一个国家,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领先,科学技术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一个国家,只有对外开放,吸收别国先进的东西,才能使自己强大起来;相反,闭关锁国,夜郎自大,必然落在时代的后面。在农村,真正有希望富起来的人,是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商人”,而不是自给自足的农民。真正的强者,是以人所长补己所短的人,而不是唯我独尊,骄傲自满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自力更生离不开对外开放。
纵观世界,没有一个自强富裕的国家不是一个开放的国家,虽然逆定理不一定成立。日本是靠开放自强的一个典型例子。就资源而言,它是贫乏的,就技术而言,它也不过是一个“好学生”。如果没有明治维新之后的门户开放,假使战后日本也象我国过去一样关起门来搞建设,不要说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第二经济强国,就是充当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也怕不够格。
但是曾在短短的三四百年的时间里,中国由一个“先进”的中央封建帝国变成了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其间遭受了帝国主义列强的百年蹂躏。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解放后,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的大门被别人从外边锁上,而我们自己还嫌不够,又在里边加了一把锁,这个教训不能不认真记取。
实现现代化离不开资金,离不开技术。而对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来说,最稀缺的正是资金和技术。解决问题的办法,除了国内积累和自己创造外,就是“引进”和“拿来”,而且,引进可以带动积累,拿来可以诱发创造。对一个国家来说,“借鸡生蛋”是聪明之举,而不是愚蠢的行为;“汲取”是增强体质,而不是单纯的“输液”。要当先生,先得当学生。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只能继续跟在别人屁股后爬行,那我们就会永远处于挨打的地位。“抵制洋货”这个二三十年代的进步口号在今天显然已不合时宜了。
关键词:买办;中西贸易;作用
买办自古有之,最早出现在明代,当时买办是指那些专司宫廷供应的商人。后来,凡官府或富豪之家从事采购的人员,都称之为“买办”。到了清代,那些招待外国商馆中办事的人员也被称之为“买办”。爆发之后,中国被迫打开了国门,接受了世界,西方侵略者想要掌控庞大的中国市场,可是却对中国的市场情况知之甚少,他们只能依靠作为中介的买办来沟通。无法否认,买办依附于外国侵略者,是外国侵略中国的帮凶,特别是外商通过买办向中国输入了大量的鸦片,对中国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但是,买办特别是近代的买办对于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是必须要承认的。
近代西方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两百多年历史中迅速崛起是源于它们从一开始就着眼于世界,从不局限于自己本国的资源,西方人所具有的冒险精神和开拓精神的确值得佩服。他们很早就认识到仅仅依靠本国的资源是无法强大的,通过航海,他们不断的开拓新的资源输入地和产品供应市场来加速实现自身的强大,贸易最终使他们跟上并超越了古老文明的中国。而就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皇帝依旧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无须同其他国家交往,凭借自身足以称霸世界,他们不知道西方通过贸易,早已跨入到工业文明,商品经济取得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不知道那里的人们通过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产品,效率有多高,再通过交换获取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不知道贸易开拓了新的市场,而原有市场的不断扩大又促进着分工的深入化,进而促进交换的频率不断的提高,人们所拥有的财富不断的增加,资本家的资本积累也愈来愈多,这些资本家不仅通过自身的资本积累而且还通过发行股份创建股份公司来更大程度的积累资本,越来越多的个体变的富裕,整个国家自然就逐渐的强大起来,而这些都是处于深宫宅院的皇帝无法了解的。发生之前的中国是一个以自给自足为主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发展缓慢,早已落后于西方。当时的西方工业革命的发生使其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生产的产品急需要市场来进行销售,当发现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之后,他们自然欣喜若狂,希望通过利用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来实现产品的销售,可是他们苦于语言障碍以及对中国的风土人情知之甚少,就需要买办这一中介来为他们服务。发生之后,《》的签订废除了十三行制度,西方人开始在通商口岸设置洋行,并雇佣中国人充当买办,让他们充当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中介,随着贸易的不断增加,买办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并最终形成了一个买办阶级。买办在中西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办的存在解决了西方商人的进入障碍。发生之后,西方商人自然想要大规模的进入中国市场,但是产品究竟要销向何处,以及该如何交易是西方商人首先面对的,他们对中国的市场结构以及交易规则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需要买办的帮助,对于长期生活在中国的买办来讲,这些信息的获取自然是轻而易举的。此外,对于习惯于自给自足生活的中国人来讲,如何相信外国产品并进行购买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买办可以很好地解决,这是因为充当买办的人大多都是商人,这些商人拥有销售渠道,且多年的经商经验使得他们积累了大量的人脉,形成了销售网络,在自然经济占据强有利地位的情况下,这些销售网络具有封闭性,对于外商来讲,通过雇佣处于销售网络中重要位置的人作为买办就能够利用销售网络来进行产品的销售。如果是外国商人直接接触中国买家,对于长期接受封建传统思想的中国买家来讲让他们相信并购买产品相当困难,他们所相信的人只局限于乡邻、亲朋好友,根本不信任外国人,买办的重要性由此凸显出来。所以对于外国商人来讲,买办的存在可以为他们解决进入障碍以及信用问题,使他们的产品能够成功的销售出去。此外,外商要求充当买办的人必须得有同样身为买办的担保人,这样的话,负有连带责任的买办就成为了一个系统,如此的话就能防止买办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外商能够更好的依赖买办作为中间人来进行产品的销售,更好地进入到中国市场。
(2)买办对于西方商人扩大商品的出口,形成商品的销售网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这几千年的历史中,儒家文化早已经侵入到人们的血液中,儒家文化讲求“礼”,讲求“熟人”文化,人们的交流往往局限在以地缘、亲缘为基础的圈子里,范围非常的有限,商品的交换也是局限于圈内人。这种有一定范围的商品交换使得交易双方通过不断的进行重复博弈,从而建立起彼此信任的交易关系,在这个交易网络中处于中心地位的经销商就会被外国商人雇佣为买办,这样一来,外国商人就可以利用买办的关系网顺利的进行产品的销售。不仅如此,外国商人所雇佣的买办还可能是在政治生活中处于极为重要地位的人物,这样的话,外国商人就能够利用到政治资源来为商品的销售铺设通道。此外,外国商人在雇佣买办时,会采取担保制度,最初的担保制度是要求同样身为买办的人来进行担保,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这样的话,担保制度就使得成为买办的人形成了买办系统,买办系统的形成一方面能够加强外国商人对买办的信任,更多地通过买办进行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外国商人通过形成的买办系统使得销售网络更加的庞大,从而进一步扩大商品的出口,对贸易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买办对于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从而为中国经济更好的融入世界奠定了基础。的发展需要市场、劳动力等诸多因素,这在自然经济环境中是难以实现的,打破传统的自然经济模式成为时代的需求,从当时中国社会阶层来看,买办阶层具有此动机和能力。买办在进口贸易中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使诸如洋布、洋纱、洋油等洋货由沿海口岸逐步深入内地,由城市逐步深入乡村,并渐为广大国人所接受。如洋布,到19世纪末,“无论通都大邑,僻壤遐陬,衣大布者不过十之二三,衣洋布者十之八九”。虽有可能夸张,但洋布取代土布的发展趋势却是明显的。大量洋货,特别是洋布、洋纱的涌入,使得中国土纱、土布迅速被洋纱洋布取代,“纺与织”、“耕与织”的分离也就在所难免,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分工的发展,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模式逐渐被打破,商品经济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时外国商人通过买办大量的采购是中国的自然经济解体的重要表现,在19世纪40~50年代,洋行就常派买办按合同到内地收购茶叶、生丝等,使中国丝茶等土特产贸易出口量激增。茶叶的出口值由50年代每年1000万两增至1873年的3800万两。生丝出口从1845年的13000多担至1893年的90000多担,出口值由1845年的300多万两增至1893年的2500余万两,桑田面积由此大增,养蚕卖茧的人数也迅速增加。买办的经济活动推动了中国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了自然经济的分化瓦解。
买办不仅直接的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且还将自己所积累的资本投入到生产领域,对商品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买办通过投资于新式企业,引进先进生产方式和技术,不论是洋务企业还是独立投资建厂开矿,都在客观上促进了本国生产方式的转变,使中国原有的以农为本的农业生产方式开始缓慢地向现代工业生产方式过渡。买办对于发展新式企业不仅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且还在实际上主持了这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对新式企业的筹备、工程的设计、设备的引进、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基本上能够做到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作模式办事、从而在客观上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中西方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
买办作为中西方交流的中介,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促进了中国贸易的发展。贸易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贸易,旧有的社会结构逐渐被打破,交换行为发生的越来越多,分工也随之广化和深化,商品经济获得了发展,近代化的历程由此开启,而在这一过程中,买办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谈维.“买办”溯源[M].知网,2003.
[2]龚会莲.近代买办制度的经济解读[J].商业时代,2007(6).
论文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尤其是年轻人进入城市,城市生活的经历使得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代社会的家庭观和老年价值观一步一步地替换着传统的家庭观和老年价值观。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对传统的伦理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开始尝试新的养老方式。这些使得传统的农村养老文化发生巨大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家庭养老文化。
一、中国传统养老文化存在的缺陷
(一)完全依赖家庭养老
中国古代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之上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家庭具有相当大的稳固性,是养老的天然港湾。骨肉亲情,使家庭养老能更好满足老人之精神慰藉。但时过境迁,由于中国过分依赖家庭养老,使社会养老发展滞后,人们在观念上也难以接受,这为今天农村养老出现问题埋下了隐患。
(二)与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紧密相联
自然经济的特点是人口流动小,生产、生活节奏缓慢而稳定。家庭既是物质资料生产的基本单位,又是人口再生产的基本单位。由于人口流动小,几代同堂,养老所需生活照料不缺资源,养老所需的精神慰藉也因有孝规范而不成为问题。由于农业社会容易产生自足、平等心理,因此老人也满足于平等地享受物质成果,而不在乎物质的多寡,丰衣足食是他们的期盼。因而传统养老是建立在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之上。
二、劳动力转移对传统养老文化的冲击
(一)家庭养老的文化根源影响力下降
中国农村的养老主要依靠家庭。这种养老方式之所以在中国持续了几千年,家庭养老文化在其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但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大趋势下,这种传统文化在农村根深蒂固的地位也开始松动。
在农村传统文化中,家庭养老文化主要体现为,家庭是人们生活与居住的场所,是人们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农民的日常生活工作都在家庭内进行,甚至于人们的精神需求也都主要来自家庭。家庭是老人获得安全保障的基点,也是传统社会里老人安度晚年的最佳场所。但是,在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下,农村家庭已经不再是农民唯一的居住与生活场所。进入城市的农民的居住地点频繁变动,他们的家庭已经转变为他们休息的场所。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在意愿上甚至实际行动上倾向于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也说明了家庭养老文化对于农民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有了较大程度的下降。
(二)传统的孝文化观念有所淡化
在中国农村这样传统文化兴盛的地方,在家庭中晚辈对长辈的赡养、照料是天经地义的事。农村老年人对家庭的依赖更强,老年人往往作为财富、知识的象征,接受着子女的赡养。 转贴于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批农民进入城市,农村经济日益市场化,人们的观念也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冲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传统的孝文化观念有所淡化。一些人唯恐因供养老人而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不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直接导致了赡养问题的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观念,年轻人不再固守乡土,而是走向社会,不再把侍奉父母视为人生第一大事,而是寻求个人的自我发展。而长久的城市生活也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中心意识,农民对利益的重视凸现,越来越倾向于看重自身利益,孝的成本攀高。在处理与老人关系中,则体现为自我中心意识,忽视老人的利益,忽视对老人赡养的责任。
三、新型尊老文化的新特点
(一)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
我国宪法对亲子关系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样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子女不仅应当尊敬,关心父母,而且在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时应竭尽全力赡养父母。
(二)相互尊重,相互亲爱的新情感
在现代社会,传统约束子女的父权主义大大削弱乃至被取缔,宽松的家庭环境使亲子关系越发融洽,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亲爱的情感极容易产生,子女对父母表现出来的敬爱之情,是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这种注重情感的新尊老显著区别于传统的尊老。
(三)城市养老方式注入农村
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带来了城乡的融合,与高度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适应的各种观念也随着农民的进城回乡开始冲击着所有的农村居民,并将对农村居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思想的冲击再加上对现代养老体系的日趋了解,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认识到养儿防老思想的落后并逐渐减少甚至放弃对养儿防老的依赖。部分经济宽裕家庭中的老人则直接选择了进养老院等社会化养老方式,他们的存在对周围的农民选择社会化养老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以及积极的模范作用。
参考文献:
[1]张键.家庭与社会保障.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陈启军.解读农村家庭变迁及其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理论月刊.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