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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比较的分析方法,首先介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现状和辽宁省的具体运行情况,通过横向比较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情况,纵向分析我国新农合与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差异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最好提出了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起构成了辽宁的“全民医保体系”。拥有4300多万人口的辽宁省目前有超过3500万城乡居民通过不同形式的保险品种加入了“全民医保体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辽宁城镇职工人数达1400多万,其中已有1220多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新增58万人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辽宁从2004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全省目前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增加到103个,参合农民达到1954万人,2009年新增13万人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辽宁从2006年开始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约有700万,2009年实现参保人数突破560万,比上年增加257万人①。
二、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推进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制度奠定了经济基础。近年来,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财力不断增强,对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投入明显增加,解决一些需要财政拿钱的问题有了相对雄厚的财力支撑。
其次,坚持科学发展和民生工程为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奠定了政治基础。党的十七大把“病有所医”列为民生问题的“五有”之一,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第三,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还没有实行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标准甚至在一个省内部也不统一;各地城市政府对医疗保障项目的待遇水平也不相同。
三、发达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1.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时间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险的国家,源于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是典型的全民福利型医疗体制模式。德国建立社会健康保险制度的时间城市是1883年,农村是1887年。日本建立社会健康保险制度的时间城市是1927年,农村是1961年。
2.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中承担的责任与其制度理念相融合
在医疗保障领域国家的干预由弱到强与其制度理念相融合。英国政府在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了建立制度、提供资金的一系列职能。德国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协调各方利益和控制医药费用,政府不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具体操作。
论文关键词:全民医疗保障,医疗改革,城乡一体化
一、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
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在将城市和农村作为统一的整体进行制度设计安排,通过提供保险、救助等形式向全体公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也呈现出二元化、碎片化的特征,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加上不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全民享有医保”这个基本目标,但二元医疗保障体制的弊端已成为制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构建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实现全体居民公平、有效的享受医疗保障已成为了当务之急。
珠海由于改革开放,已由一座海滨小县城发展为如今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珠海在改革发展过中没有像深圳一样大量引进外来人口医疗改革,再加上珠海政府对珠海的城市形象定位,珠海一直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及较少的人口总量。珠海没有体制包袱、人口少、经济发展相对均衡,被选为医疗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珠海于1998年启动医疗保险改革,经历十几年的发展,珠海医改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观其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将其概述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初步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珠海作为医疗改革试点城市为响应国家号召,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医疗保险缴费由国家、单位及职工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以及基本医疗费由个人、社保医疗统筹基金共同分担的新型医疗保险方式。2000年,珠海作为贯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把外来工大病统筹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制定了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同时还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下岗特困工也纳入了医疗范畴。
(二)第二阶段:建立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珠海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截止到2007年全市新农合参保率为93%,形成了严密的农村医疗保障网,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福利核心期刊。该制度在2008年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而被正式废除。
(三)第三阶段:建立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2006年,珠海率先出台了未成年医疗保险办法,打破户籍限制,外来人口的子女与本市未成年享有同等医疗待遇。
2007年12月推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医疗以及部分门诊病种(目前为32种)进行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医疗改革,其中参保人缴费250元,财政补贴150元。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1]根据持续缴费时间确定的参保人医保待遇限额。
2007年12月5日珠海市政府又《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而后相继颁布了《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标志着珠海进入了“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新时期。
二、珠海市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的现状
(一) 珠海市医疗保障概述
珠海市人口(包括外来人口)总计145万,其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120万人,其中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均达95%以上。全民医保目标在珠海得到了实现。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推行“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全民医保的三角架构模式,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目前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与未成年设立了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此外还推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体。形成了“四基本一救助”模式。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及待遇标准如下列表所示:
表1:珠海市各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险种
缴费方式
缴费比例
备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6%,个人2%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个人账户50元
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2%,个人不缴费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安排100元,个人不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
按年(以家庭为单位)
一般居民:参保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补贴150元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财政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特殊人群”:参保人每人每年25元,政府补贴375元
参加门诊统筹:
个人不缴费,由财政补贴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按年(每人)
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60元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财政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城乡分割,制度衔接困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提升,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在现代社会城乡之间、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之间的界限已经相当模糊,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二元化,明显与现存的城乡经济发展现状不符。这种医疗保障制度与社会发展现状的不符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包括农民工异地医疗保险问题,城乡医疗保险之间的转化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阻碍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水平提高,甚至已经开始展现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
二、统筹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策建议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保障立法
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利制度,其本身的发展需要政府强力机构的介入,以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形式,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所以政府加大投入是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是必然要完善、提高的,具体而言国家应该加大资金的补助力度,补齐城乡医疗保障的资金缺口,同时应该合理分配城乡之间的补助资金分配,保证城乡医疗保险的公平。同时在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以后,为了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贯彻实行,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为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法律保障和执行标准。
2.统一管理机构,提高经办能力
在当前我国城乡经济融合性逐渐提高的实际情况下,鉴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在筹资、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向的相似性,应该将两家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合并,在其基础上形成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一管理体系。站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角度,实现医疗保障的统一筹款、统一补偿、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不仅能够极大降低医疗保障的成本,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医疗保障机构的经办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3.实现城乡衔接,设置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
一、沿海部分城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新趋势
趋势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趋向三层结构
基于分类施保、全员覆盖原则,沿海部分城市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城镇个体劳动者、被征地人员、“双放弃”农民、城乡老年居民、农民工等群体的不同特点,建立了类别多样的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基本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然而从情势发展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日益呈现三层结构。
第一层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对象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第二层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定名),夺杭州市区称之为“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俗称“双低”养老保险),在上海市冠之为小城镇社会保险(俗称“镇保”)。“双低”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农民工两类群体,“镇保”瞄准的对象是郊区小城镇地区的从业人员及征用地人员。上海市权威人士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力争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预见,“镇保”覆盖的对象将是所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从业人员。第三层是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主要模式有三:一是非缴费型的养老补贴,如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社会保障办法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办法,苏州、无锡等城市实行的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二是缴费型的养老补贴,如杭州、宁波等城市实行的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三是非缴费型的养老服务补贴,如北京、上海、大连等城市实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三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三种模式个人无需缴费,普惠制,即符合条件的所有老年居民均可享受财政补贴。第二种模式个人需部分缴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一、二种模式重在老年居民的收入维持,第三种模式强调的是老年居民的服务保障。
上述结构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保障对象各有侧重。尽管第一、二层都是针对城乡从业人员,但前者更多覆盖的是那些缴费能力较强的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后者重点纳入的是那些缴费能力较弱的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务农农民和农民工。第三层则是专门为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设计的。二是保障资金来源不一。第一、二层的养老保险费均源自个人、单位缴费。但与第一层相比,第二层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方面被明显调低。第三层的非缴费型补贴或服务,资金全部来自各级财政,而缴费模式的资金有相当比例由各级财政承担。三是保障待遇梯次下降。总的方向是:第一层保障待遇最高,第二层次之,第三层最低。具体到第三层,缴费模式的补贴标准高于非缴费型补贴或服务,城镇老年居民的补贴标准高于农村。
趋势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趋向两层结构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和对象的不同特点,各地逐次分阶段出台了诸多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等。但从发展趋势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复合成两层结构的态势。
第一层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对象是城镇从业人员。第二层是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暂定名),参保对象为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农村居民、被征地人员和农民工,如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等。
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基金筹集源自个人缴费、政府适当补助,对城乡困难群体(如低保家庭、特困职工、重症残疾人等)实行财政全额补助。二是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城乡统一,并相应调低。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向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趋势三: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趋向综合救助
中央决定,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意味着,“全民低保”目标有望实现。然而,从沿海部分城市的最新进展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日益完善的同时,正在向综合救助的方向发展,即在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基础上,逐步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内容引入恢制度,力求把它打造成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当前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沿海部分城市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所发生的部分“质变”,总体上是积极的,对全国也有先导作用。首先,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顺应了当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村居民绝对人数和相对比例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如若仍局限于现行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把农村居民置下法定养老和医疗保险之外,既非审时度势之举,也有违社会公平。其次,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是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的理性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如高保险费使大量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居民、农民工等低缴费能力群体被排斥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等等。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创新设计,既响应了城乡居民在养老、医疗方面的迫切需要,也顺应了国际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第三,对城乡老年居民实行养老补贴或服务,对无缴费能力或弱缴费能力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村居民实行财政适度补助,突显了政府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民基本健康的责任和意愿。
不过,要使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在稳健和创新中有序发展,当前亟待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趋向三、二结构能否超越区域界限
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目前仅发生于沿海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城市未来的发展是否也会遵循同样的路径。如是,应采取何种时序结构,选择什么样的突破口,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二)如何有系统地协助广大农村居民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直面的现实是:一方面针对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国家专门建立了自愿参加的、储蓄积累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使参保农民整体加入
强制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制度整体转换的障碍。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尤其是务农农民缴费能力普遍较低,如果没有政府财力的支持,如果不进行制度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升级换代”难度很大。事实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转换成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三)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是地方政策还是国家福利
基于财力和需要,沿海部分城市先后建立了“广覆盖、低水平”的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财政适度补助制度。然而问题是,这两项制度是有条件地区居民独享的“专利”,还是所有公民普享的权利。如是后者,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应如何扮演主导的角色。
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思路及建议
(一)核心理念
制度建设,理念先行。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把实现底线公平作为首要目标与核心价值。所谓“底线公平”,是指政府和社会有责任确保每个公民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具体到城乡社会保障,底线公平意味着有些制度和项目是最起码的、必不可缺的、非歧视性的,是政府和社会必须坚守并承担的责任“底线”。而底线以上或以外的部分,可以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去承担,是有选择的、有差异的。
基于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底线”至少包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三个方面的内容,其表现在制度上,则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总体思路
1、近期目标:三项制度、多层结构
到201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着力围绕“三项制度、多层结构”的目标进行建设。“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多层结构”是就基奉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而论,意指在国家社会保障战略框架下,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对象特点,逐次分阶段建立形式多样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政策,力争实现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鉴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城市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可以在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城乡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使之成为探索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
2、中期目标:三项制度、三二一结构
到202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点应是确立“三项制度、三二一结构”。“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三二一结构”中的“三”是指基本养老保障由多层结构转变成三层结构,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及服务;“二”是指基本医疗保障由多层结构转变成二层结构,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远期目标:三项制度、二二一结构
到205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形成“三项制度、二二一结构”。“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二二一结构”中的第一个“二”是指基本养老保障由三层结构复合成两层结构,即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养老金;第二个“二”是指基本医疗保障南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全民初级卫生保健两部分组成;“一”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对象为城乡各类从业人员,资金筹集以个人和单位缴费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体适当补助;缴费标准全员统一,保障待遇与实际缴费挂钩;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捆绑缴费。国家养老金和全民初级卫生保健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分担。
(三)具体建议
考虑到中期目标具有较强的规划意义和参考价值,对策建议部分以此为重点。
建议一:不断夯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把重点放在提高两项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对象受益率上。
建议二:大力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取向有二:一是应更有系统地把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民工、劳动年龄段被征地人员等引入该制度。二是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广大劳动年龄段的务农农民加入这一制度。可行的办法有:开放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增加财政投入,帮助缴费能力较弱的农民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着力点有二:一足把新型合作医疗保险逐步转换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二是帮助农民工纳入该制度。
建议三:努力扩大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覆盖面。有效策略有二: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如年龄以65岁为宜、居住时间不宜过长等。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如适度增加补贴水平和服务项目等。
建议四: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综合救助能力,使之成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促进他们融入主流社会和劳动力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与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救助对象尤其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提高劳动技能,回归或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预防出现“福利陷阱”。
建议五:科学设定政府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的财政责任。就三项制度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应负完全责任。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城乡基本养老保障,政府应负有限责任。相对下城乡各类从业人员,政府应对非从业人员和边缘劳动力承担更大的财政责任。
关键词:医疗保障;二元结构; 财政支出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2)09-0061-05
一、我国城乡医疗卫生的现状
医疗卫生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其产生和发展取决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决定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改革开放以来,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中,由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陷于崩溃;而广大农村,由于集体经济衰落,使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也陷于衰亡。加之,随着后来的医疗制度实行市场化改革,医疗费用暴涨,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愈来愈凸显,广大人民群众怨声载道。这个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从9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9月末,全国新农合参加总人数为8.33亿,参合率为94%;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合计为3.63亿人,比上一年新增4,478万人。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16,118.8亿元,人均卫生费用约1,192.2元,卫生总费用约占GDP总额的4.96%。全国卫生总费用比2008年增长了10.9%;卫生费用总额占GDP的比重比2008年增长0.13%。①城乡公共卫生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到2008年末,改水受益农村人口数累计为8.9亿人,占农村总人口比重为93.6%;饮用自来水的农村人口有6.2亿,普及率为65.5%;农村家庭使用卫生厕所为1.5亿户,普及率为59.7%。医疗服务服务网络得到巩固和加强,至2009年11月,通过中央医改资金安排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累计为200亿元,有力援助了986个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3,549个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1,15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此外还累计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补助资金为17.3亿元。
取得这些成绩固然令人惊喜,然而在取得这些成绩的背后,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尤其在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拥有量、医疗保障等方面差距依然很大。
(一)城乡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差距
1978年以来,虽然我国卫生资源总量在不断增加,但是城乡差距却逐步加剧,城乡矛盾日益凸显。具体表现在卫生经费总额、卫生人员和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差距:
1.卫生经费差距
从1990年到2008年,我国卫生费用总额由747.37亿元上升到14,534.8亿元,上升了17.4倍。在卫生费用总额构成中,从1990年到2008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分别从25.1%和39.2%降为24.7%和34.9%,然而个人卫生支出从35.7%升至40.4%。②由此判断,我国卫生费用总额的增长,主要是个人卫生支出的拉动,这必然会加剧相对贫困的农村人口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将分城乡分开来看,我们从图1可以看出,城乡卫生费用由1990年的几乎接近,但是到2007年城市卫生费用高至8,754.53亿元,农村卫生费用却仅为2,534.95亿元,还不足城市的1/3。若剔除人口数量因素的影响,则城乡人均卫生费用差距更为显著。从图1可以看出,自1990至2007年,城市人均卫生费用上升9.3倍,而农村为9.0倍,到2007年我国城市人均卫生费用是农村人均卫生费用的4.3倍。 2.卫生人员差距
到2009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额为731万人,其中:城市卫生人员数641万人,而乡村医生与卫生员数仅为90万人。同2008年相比,卫生人员总数增加24万人,增长了3.9%;然而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竟然减少3万人!③由此可以看出,近年来城市的卫生人员数在不断增长,而农村卫生人员数在逐步减少。如果按市县区分 ,我国2008年市级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5.58,县级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2.21(见表2)。若按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来区分,则其差距更为明显。2008年农业每千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数仅为1.22,远远低于市级的每千人口卫生院人员数5.58。若再加上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平均农业每千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为1.06个,两者的数据之和也仅为2.28个,仍然不到城市的一半。以上仅从人员数量上加以比较,若再考虑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则城乡之间的卫生人员实际差距会更大。
3.卫生设施差距
城乡之间的医疗卫生资源不仅表现在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差距上,城乡间的医疗卫生设施差距更大。仅从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的床位数(见表3)可以发现:城市占据的医疗资源远远优于农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