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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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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特征

小农经济的特征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农经济;官文化;传统文化

一、小农经济的产生

刘永佶教授在《官文化批判》一书中指出“官文化的力量来自民众的不觉悟,来自民众对它的认可与适应,即形成了普遍的小农意识。这是官文化统治的结果,也是继续统治的条件。”中国封建社会是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土地全部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描述的正是这一历史时期。春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遭到了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即“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从而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自唐以后又以租佃的形式剥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个体农民。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两种人物构成。但无论是哪一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这既是因为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传统影响,也是因为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中都是以国家名义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圣原则在封建社会得以继承,并以新的形式与土地私有制度结合起来。

这种建立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一方面使个体农户具有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农也是如此。他们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以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受国家权力的支配,这与西欧封建社会领主制的庄园经济和农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官文化作为两千余年来的集权官僚的统治文化,其作用包括巩固集权官僚制,协调官僚地主阶级内部关系,还有就是控制其统治对象的意识和行为,同时这也是巩固集权官僚制的重要方面。小农经济便是中国在集权官僚体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说其“小”,是从生产单位和生产方式而言,它是以“家”为单位,以个人体力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农”则是所从事的职业,或者说是主要的谋生手段。自秦汉以来,中国在农业上是相当发达的,农业技术和生产力都领先于世界,而其根据就在于当时的集权官僚体制影响下,土地分散且地少人多,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成为了农民的重要生产方式。

二、小农经济的特点

小农经济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类型,以个体为单位,以精耕细作、男耕女织为方式,以自给自足为生产的目的。因此其特点包括有分散性、封闭性、自给自足性等。分散性是指它以独立的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封闭性指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性指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己家庭的各项生活需要。在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在偏远的农村,也存在有这样的经济现象。

在小农经济下,农民掌握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农民经营规模很小,他们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为我国农业的精耕细作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在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压迫与剥削下,农民承担了沉重的徭役,小农经济变得十分脆弱,每遇旱涝瘟疫,多数农民家庭就会失去土地或者破产流亡,陷入贫困的境地。从此可以得出小农经济的弊端:农民经营规模小,缺乏必要的积累和储备能力;自给自足,生产经营模式老旧,技术难以突破固有模式,难以得到革新;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薄弱。

三、小农经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并且流传下来的,由思想家提炼出的理论化和非理论化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具有稳定结构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伦理观念等精神成果的综合。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中国农业自然经济其延续力最为持久,悠久昌盛的中国文化正是创造、繁衍、植根于这一经济土壤之上的,在历经数千年的文化变迁中,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导致中国文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宗法制度为特征,以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为基础,强调仁义礼智信等伦理思想。

(一)从思维方式来看,农业经济是中国传统经济的主干,它的最显著特点是“靠天吃饭”。农业生产对天地自然的依赖性是显而易见的。适宜的光热、降水量以及土壤、环境是农业耕作的必备条件,对自然及土地的依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活动空间相对狭小,交流、交往较多的局限于以血缘和姻亲为纽带的关系之间,重“和”、重“仁”的人际交往准则,培养了人们的“中庸”性格,养成农人注重实际的认识原则,中国古代圣贤一向倡导君子“务实”,久而久之,形成了中国人朴实无华,立身行事,讲究脚踏实地,实实在在,鄙视华而不实的做派,这些都表现了中国文化精神中的注重实际的优秀一面,同时也由于对于自然的依赖,培养了中国人安于天命的性格,即“日求三餐,夜求一宿”,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则表现出对平安、宁静的生活的向往。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说,小农意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这也是社会得以稳国的基础。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农民既勤奋耕作,又安于天命,总是在不抵抗的自然环境中,循环往复的耕耘着,生活封闭而又单调。

(二)从国民品行来看,我国人民性格中最明显的特性便是重天命,轻人力,听天由命、逆来顺受。农业是靠天吃饭,儒家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这种注重天时、地利、人和,尤其是人对农业生产的巨大作用的思想,导致中国人民形成了自强不息、宽厚包容的心理品格和道德原则。《周易》中提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一方面,要求自己具有奋发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另一方面,对待他人,对待他物,又要有宽厚包容的精神。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虽经历天灾人祸、内忧外患而能屹立于世界东方,并不断为人类的文明发展做出贡献的精神支柱。道家则从相反的方向提出“不敢为天下先”、“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等格言,导致国人重天命,轻人力,无创新,怕变动。中国的政治格局中,下场最难看的一般都是改革家,所以一般官员信奉的是,不求无功,但求无过。中国农民稳重实在的一面,也是农业生产决定的。小农思想中,能精心伺候那一亩三分地,是极大的美德。但是农业生产要求四时更替,对时间的精确性不作要求,从而导致中国人不计划时间,不重视效率。小农与官僚是一把利剑的两面,相互对立存在。小农的理想是温饱问题,那么民主与自由,就永远不是小农们最切实的目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社会体制为什么在我国根深蒂固。

(三)从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来看,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农业经济状况要求有相应的社会组织结构,中国古代社会组织的主要特点在于其血缘宗法制度。血缘结合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自然的结合方式,中国的社会组织关系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在父子、夫妇、君臣之间的宗法原则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中枢则由部族、宗族向家族下移,政治与伦理的承担单位在逐渐地缩小,对小农家庭作为经济与社会基础的功能不断强化,使得中国文化传统的辐射力在不断增大,以族立国阶段的小农社会已经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秦国在与六国竞逐中脱颖而出,更是较好地利用了小农经济与社会基础;汉代的奠基更是强化了面向小农的无为而治;北魏以租庸调制对在汉末乱世中受到北方游牧民族的不断变换的政权所破坏的小农社会进行了修复,为隋唐大帝国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一直到近代帝国主义和商业资本主义开始入侵和干预之前,尽管代有损益,中国社会与文化在本质上从来没有离开过小农这个根基。另一方面,这种国、家、个人三位一体的政治结构,使每一个人都将自身同国家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每个人的修养最终都落脚到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培养了中华民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爱国精神。

小农经济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传承至今,的确存在有一些丧失掉其合理性的部分,而面对外来多元文化的冲击,我们不得不认真地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承和发扬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赋予新的内涵,注入时代精神,让中国文化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参考文献:

[1]刘永佶.官文化批判[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1)

小农经济的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规模经济;粮食生产;生产效率;成本收益

粮食价格的变化趋势归根结底是由粮食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程度所决定的,粮食生产效率直接影响了粮食的生产成本和收益,而不同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造成生产效率的不同。我们近期对河南省杞县、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湖北省钟祥市、黑龙江省红兴隆垦区管理局和宝泉岭垦区管理局进行种粮农户及农场职工的问卷调查,从粮食生产第一线了解中国粮食生产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并对未来中国粮食生产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有效问卷数量为293份,问卷有效率达到72.2%。其中,河南和山东这两个粮食主产省的有效农户问卷数量总计为203农户,湖北省钟祥市有效农户问卷调查数量为41户,黑龙江省红兴隆垦区管理和宝泉岭垦区管理局的有效国营农场职工问卷调查数量为49户。

一、对粮食生产者的基本情况的比较分析

种粮农户的户均人口数量为3.99人,户均男性劳动力数量为1.37人,户主平均年龄在43.27岁。户均耕地数量为49.14亩,户均耕地块数为2.36亩,平均最大地块面积为141.85亩,距离耕地平均距离为4.08公里。

在所调研的四个省中,黑龙江省调研地区为国营农场地区,户均耕地数量最大,为169.5亩/户;湖北省次之,为14.41亩/户;位于华北平原地区的山东和河南两省的种粮农户的耕地数量最少,并且这两个地方的种粮农户的耕地的细碎化程度最高,这就为粮食稳产和增产所必需的改善灌溉条件等技术措施的投入产生了困难。从户主平均年龄看,黑龙江省垦区的农场种粮职工的平均年龄最低,其他地方的种粮农户的平均年龄都在45岁以上,这表明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较高的黑龙江垦区的农业生产者的劳动能力也要高于其他地方。

二、粮食生产者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

(一)生产成本比较分析

1. 粮食生产的生产成本与产出的总体情况分析

山东、河南和湖北三省的亩均粮食生产成本为448.07元/亩,要比黑龙江垦区的亩均粮食生产成本高出11.5%,粮食亩产量为450.21公斤/亩,比黑龙江则要少23.77%,同时三省单位粮食产量的生产成本为1元/公斤,这要比黑龙江垦区的单位粮食产量的生产成本高出33%。上述情况说明以大中型农业机械为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规模化农业生产方式相比于分散的细小规模的小农经济模式在经济上更有效率,表现在粮食生产成本水平显著更低、单位土地粮食产量水平显著更高。

从粮食生产成本的构成上看,三省平均亩均粮食生产成本中,主要物质费用水平为每亩276.19元,占到亩均生产成本的63.16%;而黑龙江省垦区的人工费用水平为每亩110.26元,占亩均粮食生产成本的27.82%,主要物质费用水平为每亩286.13元,占到亩均粮食生产成本的72.12%。上述情况说明,在小农经济的粮食生产模式中,人力投入相当少,而且主要物质费用投入水平也相对于农业机械为主的规模化粮食生产模式更少一些,人力和主要物质费用投入不足,造成小农经济的粮食生产模式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都较低。

2. 粮食生产成本的构成情况分析

(1)主要投入物费用占粮食生产成本的比重情况分析

山东、河南和湖北三省的亩均生产成本中,化肥比重最大,占到32.61%;灌溉水费次之,占到12.23%;农家肥比重居第三位,占到9.55%;农药比重居第四位,占到9.42%;种子费用比重居第五位,占到9.19%。上述五项合计占到73%,体现出细小规模的分散生产经营的小农户粮食生产经营模式主要以增产型投入物质来实现粮食稳产和增产的技术特征。实际上,仅化肥和灌溉水费比重两项合计就达到44.84%,再加上农药费用则这三项费用比重可达54.26%,更加突出地体现出细小规模的分散生产经营的小农户粮食生产经营模式主要以增产型投入物质来实现粮食稳产和增产的技术特征。同时,粮食生产的亩均生产成本中主要是化肥、农药、灌溉水费、种子和电费等占较大比重,也表现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维持再生产进程主要依靠用现金外购的投入物质来实现的经济特征,即稳产和增产所必需的主要投入物质是小农户自身无法生产的,如农家肥费用比重仅占9.55%,而且使用农家肥的农户并不普遍,并且施用量也在逐渐下降。这就必然造成了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经济效果,依靠这种经济效率不高的生产经营模式来解决长期的粮食安全战略问题是不可能的。

从黑龙江省垦区粮食生产的亩均生产成本的构成情况看,人工费比重最大,占到28.33%;燃油费比重次之,占到21.17%;化肥比重居第三位,占到18.16%。上述三项费用比重占到67.66%,而其中人工费和燃油费比重合计达到49.5%。这种情况突出地表明以大中型农业机械为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和生产动力的规模化农业生产方式的技术特征,即农业机械动力费用和人工费用占亩均生产成本比重最大,是产生主要生产成本费用的来源。

(2)物质费用占粮食生产成本比重情况分析

山东、河南和湖北三省与黑龙江省垦区相比,种子平均费用31.79元/亩,略高于黑龙江垦区,化肥平均费用为137.68元/亩,是黑龙江垦区的1.94倍,农药平均费用为43.10元/亩,是黑龙江垦区的1.52倍,电费平均水平为29.19元/亩,略低于黑龙江垦区。黑龙江垦区的农膜平均费用为18.78元/亩,这和湖北省种粮农户的农膜平均费用相当,而湖北省种粮农户的灌溉水费位71.46元/亩,则是黑龙江垦区的2.07倍。山东等三省的主要物质费用总和为347.56元/亩,而黑龙江垦区的主要物质费用总和则为283.62元/亩,比三省平均物质费用少18.9%。上述情况说明,黑龙江省垦区是土地面积相对集中的规模化粮食生产模式,要比山东等三省的分散的细小规模农户的粮食生产模式的亩均物质费用投入明显低一些。而且从投入结构上看,分散的细小规模农户的粮食生产模式主要依靠化肥和农药的投入来实现粮食稳产和增产,因此其费用水平占物质费用总和的最大比重。

(3)人工费用占粮食生产成本比重情况分析

从调研情况看,山东、河南和湖北三省的粮食生产者主要是拥有细小规模土地的小农户,他们的粮食生产经营过程中基本上不需要雇用家庭以外的雇工,主要依靠家庭自有劳动力进行粮食生产。黑龙江省垦区进行粮食生产的农场职工雇用工人数量较多,户均雇工人数为86.38人;户均平均雇工工资为18081.25元,是每亩主要物质费用水平的63.75倍。农场职工的户均全年投入人工数量为333.41个工日,人工大家为每工日166.36元,折算每户人工总费用达到55468.73元。上述情况说明,尽管黑龙江垦区的粮食生产模式是以现代化大中型机械技术投入为主的规模化生产,但对人工的需求和人工费用的投入都是相当大的,即规模化粮食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要远高于细小规模的分散化的小农户粮食生产模式对劳动力的需求。

(二)粮食生产收益的比较分析

黑龙江省垦区农场职工的户均收获粮食产量86850公斤,是山东、河南和湖北三省种粮农户的户均收获粮食产量的28.81倍,户均出售粮食数量是75700公斤,是三省种粮农户的38.41倍,户均粮食销售收入是195137.8元,是三省种粮农户的62.11倍,垦区农场职工的当年收获粮食中销售粮食的比重为81.40%,比三省种粮农户高出15.99%。同时,截至调查时期,黑龙江省垦区农场职工上一年的余粮已经全部出售,而三省种粮农户还有户均849.53公斤存粮。此外,黑龙江省垦区农场职工还能够对其余粮出售价格进行预测,这也是三省小农户所不能做到的。根据实地调研的情况得知,山东省有64.71%的被调查农户认为上一年出售小麦赚了钱,有96.08%的农户认为出售玉米赚钱了;河南省有57.29%的被调查农户认为上一年出售小麦赚钱了,有66.67%的农户认为出售玉米赚钱了;湖北省有78.05%的被调查农户认为上一年出售水稻赚了钱。三省种粮农户认为上一年出售粮食赚钱了的农户平均比重为72.56%,而黑龙江省垦区的农场职工中有97.92%的人认为上一年出售水稻赚了钱,后者比前者高出25.36%。

从以上情况可见,只有以农业机械化为主要技术投入的现代化规模农业生产方式,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粮食生产成为有利可图并有丰厚收益的农业产业。黑龙江垦区的农业机械化为主要技术特征的现代化大规模粮食生产模式是真正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粮食生产方式。

(三)粮食生产成本的变化趋势情况分析

从调研情况看,种粮农户反映除了农膜费用和翻耕土地费用保持不变以外,粮食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的费用水平都显著上升。湖北省种粮农户的种子、化肥、农药、人工(包括播种、施肥和打药等项目)、灌溉水费和机械(主要是收割费用)等费用均显著上升,上述项目平均上升了30%,即亩均粮食生产成本平均上升幅度达到30%左右。其中,农药费用上升幅度最大,达到60%;灌溉水费上升幅度前次,达到50%;机械费用上升幅度居第三位,达到28.57%;而人工费用平均上升25%,居第四位,作为主要施用化肥的尿素上升幅度也达到25%。上述情况表明,对于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的粮食生产模式而言,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上升导致生产成本年度间显著上升,从而使种粮农户难以分享到得近年来粮食价格上涨的溢出效益,体现小农经济的粮食生产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经济特征。

三、两种农业生产方式的生产效率差异性的原因分析

(一)土地规模差异是根本原因

山东和河南以种植小麦和玉米为主,湖北和黑龙江则以种植水稻为主。对于山东和河南而言,小麦是两地农村居民的主粮品种,玉米主要是经济作物。由于户均耕地规模的限制,这两地的种粮农户的年度粮食总产量都不很高,山东省种粮农户的小麦年产量平均为2940.59公斤,玉米总产量平均为3400.31公斤;河南省的种粮农户的小麦年总产量平均为1944.46公斤,玉米年总产量平均为2059.3公斤;玉米的产量水平均略高于小麦。山东省的户均粮食年总产量水平明显高于河南省,主要是由于山东省的户均耕地规模相比河南省较大一些。

湖北省种粮农户的户均耕地规模平均为6.68亩,水稻年总产量平均为3773.54公斤,比山东省和河南省要高,这是因为其户均耕地数量较多和一年可以种植两季以上水稻造成的。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的户均耕地数量相当高,户均年度粮食总产量也远远高于其他各省,由此可见黑龙江省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主粮产区的显著特征。

总的来看,被调研地区的种粮农户的年度粮食总产量与其户均耕地的规模成正比,这表现出粮食生产主要依靠土地资源的技术特征。

(二)两种生产方式采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不同

山东、河南和湖北三省种粮农户使用的主要是农用拖拉机和农用三轮车等小型农业机械,适合小型地块和小规模农业模式使用;而黑龙江省垦区农场职工主要使用的是大中型农业机械,适合大片耕地和规模化农业生产模式使用。三省的种粮农户的户均农业机械投资费用水平为5166.92万元,远低于黑龙江省垦区农场职工的户均82447.67万元的水平。三省的户均农业机械使用年限为8.74年,黑龙江省垦区的农场职工的农业机械使用年限平均为4.2年,前者是后者的2.08倍,说明三省种粮农户的农业机械使用年限长、折旧慢,存在相当多的农户使用老旧农业机械的情况,而黑龙江省垦区的农场职工的农业机械更新速度较快。三省的种粮农户的户均农业机械年维修费用为143.04元,黑龙江省垦区农场职工的户均农业机械年维修费用是前者的27.79倍,说明黑龙江省垦区的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大中型农业机械,因此一次性投资水平高,同时年度维修费用水平也比较高。

黑龙江省垦区农场职工租用农业机械的比重为63.27%,农业机械的平均租金价格为每亩67.62元,租用农业机械的农场职工的户均租金支出水平为11568.18元,上述情况说明农场职工租用农业机械的情况较为普遍,而租用农业机械的成本也相当高。出租农业机械的农户所占比重为12.24%,与租用农业机械的农场职工的比重相比,说明有能力提供农业机械出租服务的农场职工不多。出租农业机械的农场职工给出的租金价格平均为每亩56.67元,与租用农业机械的农场职工的实际租用价格相比要低16.19%,说明对农场职工对农业机械的需求水平高于供给水平,因之抬升了最终的农业机械租赁成交价格。出租农业机械的农场职工的户均年度租金收入为36000元,与租用农业机械的农场职工的户均年度租金支出相比要高3.1倍,由此可见,有租用农业机械需求的农户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四、主要结论和政策性建议

1. 规模化农业生产方式的粮食生产效率要显著高于分散的细小规模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主要表现在粮食生产成本水平低和单位土地粮食产量水平高。

2. 规模化粮食生产方式对劳动力的需求水平显著高于小农户粮食生产模式,小农经济的粮食生产经营模式是产生剩余农村劳动力的根源。基于上述分析和结论,政策建议如下:

3. 适当扩大土地规模对粮食增产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适度扩大粮食生产经营规模,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4. 在促进发展规模化粮食生产方式的进程中,通过培训以提高农民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以及其他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能力,并且带动更多农业劳动力进入规模化农业生产。

参考文献:

[1]张梅.黑龙江垦区与农村主要农产品成本效益比较研究[J].农业经济,2007(03).

[2]尹荣梁,章辉.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村适度规模经营[J].经济研究,2011(03).

[3]张忠明,钱文荣.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与粮食生产效率关系实证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0(08).

[4]秦立建,张妮妮,蒋中一.土地细碎化、劳动力转移与中国农户粮食生产[J].农业技术经济,2011(11).

小农经济的特征范文第3篇

关键词:直过区民族;生产关系;小农经济;带头人模式

直过区民族是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自然在其经济关系中体现出特殊的历史阶段性。景颇族便是一个典型的直过区民族,尤其是地处偏远山区的景颇族寨子至今依然极度贫困落后,对其贫困落后的状况可以从生产关系的视角进行分析。

一、景颇族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在我国,一方面,直过区生产关系在解放后的一系列变化却并不完全是在其旧制度内部自发产生的,而是基本上与内地地区保持一致,进一步说,并不是该地区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其生产关系的一系列变革,而是被外力强制变革的生产关系。

另一方面,景颇族寨子在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是这是否能证明其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却不能下定论,因为在同一时期,国家对其支持力度――无论是政策还是财力也是持续不断的,因此这或许也能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原因的一个最合理的解释。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可知,景颇族目前的生产关系有不适合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可能性,究竟是否如此有待于更进一步分析。

二、承包制、小农经济与景颇族发展

,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但在景颇族的寨子里,承包制的特点并不像内地农村普遍表现出来的那样。其落后的生产力水平,造成了同样的经济制度产生了不同的生产关系。

以景颇族寨子――双降小组为例,首先,由于寨子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使得土地的管理难度很大,目前的状况是名义上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农民基本完全占有自家承包的土地,甚至没有分掉的集体地也没有人负责打理,基本上是谁家愿意种便占一块为自家所有了。由于生产能力有限,农民没有能力耕种除本家之外的土地,使得土地流转政策在当地几乎没有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地处偏远,不涉及类似城市周边或者内地较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地的产权问题。综合来看,在双降小组以及类似的众多景颇族寨子里,承包制几乎演变成了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长期不变的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巩固了这种小私有制。

其次,寨子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使得集体管理成本很高,给集体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农民的做法是在改革初期把田地分了,之后除了一些政策支持外,寨子外面基本无人负责所谓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集体管理工作。同时,寨子里的人素质普遍比较低,无法担任管理工作,使得这里没有形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是只有“分”,没有“统”的纯粹的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和消费。

最后,双降小组地处山区,很少有大面积的平整土地,使得景颇族居住具有“散”的特点。同样的原因造成田地被分的极其散,居住地与田地的分散直接导致生产的孤立和分散。另外,本来田地较少,加上生产能力远远低于国内普遍的种植水平,使得粮食总产量极为有限,往往不能自给自足;经济作物种植也十分有限,销售所得几乎仅能购买日用必需品;牲畜也是各家各户小量饲养,即便有剩余也是在寨子内部流通。同时,人们的观念极为落后,很少鼓励出去读书或打工,往往安于现状。

综上,诸如双降小组的景颇族寨子所体现出来的生产关系特点如下:第一,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第二,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第三,生产的孤立、分散和自给自足。这些恰恰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小农经济的三个特征。因此可以断定,限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景颇族寨子里基本上表现为小农经济。

但是,我们要看到,景颇族小农经济的产生本质上并不是因为其适应该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其产生是被外力所推动,是在被强制推行的情况下,适应其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形成的一种生产关系的变形。因此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可以看成是在一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的最适合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

在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下,景颇族地区若要自行发展,形成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关系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历史积累。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应该依靠该地区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自发发展,而应该采取措施促进其生产关系的过渡和发展。

三、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

并不是所有的景颇族寨子都像双降小组那样贫困落后,一些寨子已经逐渐地摆脱了贫困落后的局面。对这些寨子的发展实例进行研究,将有利于我们找到适合景颇族发展的合适道路。

如勐约栋村民小组原居住在山区勐约乡,后搬迁到景罕镇安置点。勐约栋人们生活的改善与其政府投入助其搬迁下坝有直接关系,但令其至今持续保持繁荣的关键在于寨子的经济管理。促使其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的人便是村党支部书记普勒业。

早在90年代初,普勒业在当地就已经是风云人物,当时他率先在当地发展养殖业、经营砖瓦厂加工获得成功。期间他先后试验种植过咖啡、甘蔗、麻竹、柑橘等十多种经济作物,带头学科技用科技,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生活水平。1999年至2006年,他又带头种植西楠桦、杉木250多亩,在他的带动下,勐约栋群众积极种植经济林达10余万亩,实现低产林改造;同时他按股份制管理的办法建立起勐约乡第一个优良柑橘――门帕桔子苗圃园,该园不仅每年创收5万余元,还被列为乡“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党员“素质教育”学习实际操作技能的授课培训点;2005年,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下,他又投资新建麻竹粗加工厂,经过四年的发展壮大,目前可实现年加工鲜笋140多吨。

2008年,在普勒业的带动下,勐约栋小组成功搬迁下坝以及并成立村民理事会,共同研究决定全村的生产活动。成立专业合作社,分工明确,比如现有的160亩水田由5户人家集中种植,其余人家有的负责养殖,有的负责酿酒,有的在工厂做工,做到户户不养闲人。

针对景颇族人们理财意识弱的特点,勐约栋小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由理事会管理各家各户的钱,各家各户买房子、土地、生产性工具、消费品等都需要理事会的审批。闲钱集中投资,建立农贸市场等。同时,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在普勒业的带动下,今天的勐约栋已经成为陇川远近闻名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红旗飘飘工程示范村”。

勐约栋小组在经济管理方面均在逐渐向集体经济转变,但不是以前公社时期教条的大锅饭形式,而是在熟悉当地情况的带头人的领导下,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合理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由此可见,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在实践上适合景颇族寨子经济关系的发展。

1.带头人模式的合理性分析

首先,从历史上,解放前景颇族寨子处于原始农村公社时期,家庭依赖于公社首领的管理与指导。解放后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人们对于带头人(表现为政府)的依赖性无法消除。

其次,景颇族人们相比其他民族往往更加乐于接受政府的指导,更加乐于执行政府的政策,配合政府的工作,这实际上是其对带头人(现在表现为政府)的依赖性的现实表现。

再次,景颇族传承下来的文化多表现为一种集体的文化,例如目脑纵歌,农尚文化等,很少有体现个人主义色彩的文化。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景颇族人们的集体精神。

因此,在景颇族实行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景颇族摆脱贫困落后,与其他民族保持同步的发展。

2.推广带头人模式集体经济的关键是教育

要真正推进景颇族地区经济关系转变,首先要做的便是培养出各个村寨的带头人,关键途径是教育。

针对带头人的培养问题,可考虑采取以国家为主导的定向委培模式,中央和省级财政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对包括景颇族地区在内的直过区村寨的扶贫政策,甚至可以考虑从各个村寨定向招生。总之,必须采取特殊政策和照顾措施,以培养各个村寨自己的带头人,从而增强村寨的自身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康士坦丁诺夫.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3] 刘永佶.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4] 云南省陇川县志编纂委员会.陇川县志[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

[5] 金学文.农尚文化研究[M].德宏:德宏民族出版社,2007.

[6] 肖前,李秀林,汪永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小农经济的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作经济; 稳定性; 财务结构质量

中图分类号:F27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2-0051-04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我国合作社发展而言,存在着两个路径选择:一是保持合作社性质,并不断发展和完善;二是由合作社发展为股份合作型企业。合作社向股份合作制型企业演进的机理是,合作社面临资本的挑战,一人一票和资本报酬限制原则将制约其吸引资本的能力,而采取股份合作制,可以吸引外来资本(股金之外投入的额外资本)和社会资本(非社员的资本),这也正是合作制在新的条件下的创新。有的股份合作型企业还会向公司型企业转变。我国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民群体的弱势特点,决定了股份合作制如同合作社一样,具有广阔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但是,对于非农产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过渡性组织形式,这是由其产权结构及其运作机制所决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合作社相比,允许资本参与分配,增强了吸引资本的能力,这是合作社向股份合作制企业演变的动因;同时,由于我国农村人均资源的微小化,使得股份合作制具有事实上的妥协困难①。这种演变,是伴随着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进程而进行的。因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变革需要以强制力的规制形式确定游戏规则,从而保障以产权明晰为根本特征的市场要素配置,而这些制度保障都是针对合作经济的不稳定性(脆弱性)而设计的。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从立法的基本层面界定了困扰我国基层合作社关于产权、组织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农村合作经济主体进入市场确立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我们确定了符合经济人假设前提的边界。那么在合作经济逐渐趋于市场化并整体转好的当前,其主体企业内外因素是否协调趋于稳定了呢?如果是,又通过何种模式理解并解释这些现实因素对股份合作联合体的影响?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内容。下面我们试图以影响供销社企业财务结构质量的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文献回顾

工业化以前,小农经济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和地区。恰亚诺夫(Chayanov,1925)提出农民家庭经济单位的“劳动―消费均衡公式”。在他的“劳动―消费均衡论”里,均衡点是不确定的,它受到影响劳动辛苦程度和影响家庭需求的各种条件的限定,亦即家庭农场主的个人效用的难以测量性。这里如果换个角度思考,不妨认为恰亚诺夫是想表明农民家庭经济具有一定的低效性。我们不难发现,现实的小农经济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也就是说在小农经济及其合作经济体内存在着不稳定性。

刘易斯(1988)的“二元经济”论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由两个不同的经济部门组成。其中的传统部门主要是自给自足的农业及简单的、零星的商业和服务业,其劳动生产率很低,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存在着大量的隐蔽失业。从生产方式上看,传统经济部门是“维持生计”的产业。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的任务就是为工业输送剩余劳动力,以廉价劳动力为工业部门创造利润,累积扩大再生产的资本;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毕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始终处于停滞状态。从刘易斯的理论不难得出农业及其经济体是工业的附庸这样悲观的结论。

但是,舒尔茨(1964)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认为,农业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源泉,“对于农业能否成为经济增长的一台强大发动机,已不再有任何怀疑了”。但是,他强调只有现代化的农业才能对经济增长做出重大贡献,而使用传统要素的农业无法做到这一点。所以,舒尔茨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化的农业。

故而,大家可以知道小农经济的弱项――脆弱性,难以妥协;也知道小农经济的发展前途――适度的集约,现代化。那么,让我们来看一下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农村的基本国策是家庭承包制,而且保证30年不变,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经济仍旧没有跳出小农家庭经济的圈子。但是,我们同时也注意到促使小农经济变化的一个因素――合作经济。我们知道,任何资本的产生和发展,都是需要依靠生产资本的集约和商品流通的,这同样适用于将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化的农业,而合作经济以及供销社基层社和农村的天然联系,无可退让地担当了这样一个角色。从合作经济在我国发展的近况来看,合作经济的实体企业已逐渐在适应市场经济,并借助我国对于农村的倾斜政策,获得新的发展,而这种新的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效应,就是促进农村商品物资流通、扩大人员的就业和提高农村产业深化和现代化。

在看到合作经济的优点时,我们也要看到合作经济的弱点,那就是因为基层社的主体还是农民或面向对象是农民,所以基层社本身还带有一定的“脆弱性,难以妥协”倾向;另外,由于制度等因素的惯性制约,基层供销社本身还带有“低效”性质。

当前涉及财务结构质量的研究较少涉及合作社企业财务问题,近期文献中,李心合、葛志兴(2000)指出财务结构的合理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但财务结构分析一直局限于几项传统指标的浅层次分析,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多角度分析的需要。此外,张新民、王秀丽(2003)提出与企业财务状况质量特征有关的概念体系至少应该包括资产质量、资本结构质量、利润质量和现金流量质量,并从上述方面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质量特征进行了研究。

我们注意到,就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看,尽管有些研究也涉及到了合作社企业财务问题,但大多不够深入或局限于传统财务指标的定性研究,其背后隐含的深层联系并没有揭示出来。

三、对影响合作经济企业财务结构质量因素的分析

我国合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与其他国家不同,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其发展经历了“三上三下”的曲折路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合作经济便遇到了重大挫折,20世纪90年代,全供销社系统曾经连续8年亏损,直到1999年,供销社系统的经营状况才开始逐渐好转。我们认为,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供销社系统的经济实体会成为真正的具有市场特征的运行主体。

(一)样本选择

近年来,尽管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进入一个相对较好的时期(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倾斜),但是,从其转型的时间和效果来看,还存在着不稳定性,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主要考察供销社系统内各省的汇总情况,选择样本的期间定在全系统经济稳定发展时期。由于相关因素限制,我们仅获得了全国供销社系统2004年和2005年的统计数据,共获得以省供销社系统为对象的60个样本。

(二)指标说明

企业的财务结构质量表现在很多方面。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更主要是出于对供销社系统企业财务结构质量稳定性考虑,在进行变量选择的时候,主要是从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三个方面进行选择。

财务质量(CWZL):以基层社的全国平均值设置哑变量,超过平均值为1,否则为0。

利润(LR):考虑到基层社的实际情况,选用传统的利润来进行表征。其中按照基层社业务的分类设计其辅助指标农资利润和棉麻利润来计算利润总值。

内部财务运行因素: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财务运行稳定应当是实际资产利用程度高,长期资金比例适宜。这里将相关因素分为两组:待处理流资损失(LZS)、不用固定资产(BYG)和流动负债金额(LFZ)、长期负债(CFZ)。我们认为,由于合作经济的业务周期等客观因素以及相关制度的影响,这些指标能比较现实地从短期和长期资金的结构反映其运行的财务稳定性。

组织结构因素:供销社系统的资金结构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供销社资本、社员社股金和社员股金,这里我们把社员股金同供销社资本的比例称之为股权集中度(JZD),并以之来表征供销社组织结构中的股权控制倾向。供销社的社员股金从单个资本量来看都是比较小的(其中基层社中净资产基本集中在10万~50万元之间),很难产生简单再生产的规模效应,所以社员股金比例的加大,无论从产权的意义,还是从利益分配权的索取,及至经营机制的转变,都有着相当的现实意义。

外部影响因素:对于以往和现在的供销社基层社而言,来自制度的因素始终存在并一直影响着其运行。这里将收到的地方资金(CZJ)和地方收取的费用(DFF)作为外部影响因素。

(三)研究方法、结果及探讨

对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三个方面因素使用SPSS软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结果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

财务质量和利润、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收取费用、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在0.05水平上显著,这些都支持了我们在设置这些变量因素时的逻辑方向;但是我们同时注意到它们的相关系数都不大,这可能同宏观统计数据归聚后信息量减少有关。

长期负债和所有因素关系都显著,这说明长期借贷资金的比例是影响财务结构质量稳定的重要因素。就现实状况而言,供销社系统的平均权益比例2004年、2005年分别为1.695和1.013,这从事实上证明了这点。

地方资金和地方收取的费用是我们提到的影响财务结构稳定的外部因素,它们的存在表明了制度的影响。在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现状下,对于合作经济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资金的供给和索取),事实上直接影响着合作经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

更为突出的是股权集中度同财务质量、利润、长期负债和地方收取的费用在0.0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主体企业的宏观运行稳定同股权的控制倾向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充分说明了我国从规制层面确定产权主体的经济意义我国合作经济法的一个主要贡献就是为合作经济主体赋予了法律上的保障,这里同样说明了这一点。。

四、结语

上述研究表明,在经济转型的现实国情下,合作经济企业运行的稳定性是同其主体企业内部财务运行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等主要方面紧密联系的。尤为显著的是股权的明确对于合作经济发展稳定的重要性日益显示。对地方资金和地方收取的费用的分析表明,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要逐步巩固既有的改革成果,要充分认识到现代企业的产出功能除受制于投入要素的功能外,还受制于系统自身结构状况和外部因素影响。

总之,在企业乃至整体产业投入向产出的转换过程中,结构状况必然会影响其转换效率,进而引起系统产出功能的非线性变动。因此,重视结构研究,改善结构质量,才能提高系统产出功能,才能进一步优化合作经济的结构质量,增强合作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李心合,葛志兴. 2000. 财务结构分析的新思路[J]. 浙江财税与会计 (6).

刘易斯. 1988.二元经济论[M]. 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42.

舒尔茨. 1987. 改造传统农业[M]. 北京:商务印书馆:104-106.

张新民,王秀丽.2003. 企业财务状况的质量特征[J]. 会计研究 (9).

CHENNERYED H B. 1988. Development economics manual[M]. London:288.

The Stability of Cooperative Enterprises Operation in China:

Study of Quality Factors of Financial Structure

ZHANG Heng LI Changan2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233030)

小农经济的特征范文第5篇

【摘 要 题】理论探讨

【关 键 词】兼业化/人口压力/工商政策/李约瑟之谜

【 正 文】

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户兼业化行为产生的动因

中国小农经济的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具有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小农户家庭生产中的兼业化倾向,这个特征几乎伴随着小农经济存在的始终。兼业化主要表现为小农户在小规模土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间隙,或多或少的进行着一些其他如纺织业、小商业、小手工业等的具禀赋优势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倾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农业生产的特性提供了兼业行为所需的时间、空间甚至原料方面的保障,在技术上为其提供了可能性;其次在土地资源过度分割,每一农场的规模小于维持家庭生计的最低限度时,农户需要谋求非农行业的收入来满足生存要求的必要性;还有学者认为这是商品经济下小农户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等等。这种种因素分别在传统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影响着农户的行为,造成了他们的兼业化选择。

黄宗智在他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一书中强调,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小农个体性质的认定起基础性作用。部分农户在商品经济程度不高,无力参与市场交换时,这种兼业行为为维持家庭生计提供了基本的保障,虽然并不是出于主动参与商品经济和交换的需要。这种类型在中国传统农业小农经济体系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户不需参与市场交换,形成了耕织结合的家庭生产方式,并因此导致了我国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基本特征。在这种方式下,一方面小农户进行着类似于简单再生产的循环活动,在租金和粮食自足之后所剩无几,来自于衣食住行其它方面的需求难以从市场上解决;另一方面,却模糊了社会生产专业分工的界限,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形成与扩大。从各种史料记载中都体现出,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国家对于这种结构的组合方式始终采取了支持鼓励的态度。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在这种组合方式下,个体小农户可以承受来自于国家对更重的租税的索取而依然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在均田制下的国家这种欲求暴露得最为明显。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带来的负面效应是:首先,极不利于农户经营单位自身积累剩余,扩大投资和经营规模,使生产完全处于一种简单的再生产状态;其次不利于商品市场的扩大和广大个体农户需求的分工和深化,阻碍了商品生产交换的发展。

事实上,国家因控制土地资源而产生的对经营者租税收入无限膨胀的索取欲望,加剧并强化了农户的兼业化选择。正是在这种欲望的支配下,封建王朝依靠所固有的强制力(暴力潜能)支持,小农的经济能力往往被压制在最低生活线附近,因此不得不做出多元化经营选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力逐渐弱化时,这种兼业化选择的动因也开始发生了变化。

即使是在国家对经济资源控制最强,也就是均田制能够得以实施时,也有过小农生产者因不堪忍受国家租税以及人工调用等各类经济与非经济的剥削和控制,宁愿逃避到大土地私有者的庇护下耕作。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往往产生于国家统治的官僚体制之下,更可能逃避对封建国家承担的赋税义务。小农作为有限度自由的劳动者,相比较成为国家的附庸,拥有更强的谈判力量,从而在通过大土地所有者与土地结合的同时,也拥有比与对国家博弈更为有利的地位。小农争取获得更多生产剩余的过程,也就是小农经济地位更高,生产活动经营决策更经济的过程。这一博弈的过程可以从后半期中租佃关系变迁中有所显示:从分成制到定额制再到永佃制,体现了两者间力量的对比发生的变化,地主阶级为了更大化利益总额向小农一步步做出了妥协。

在这种趋势下,小农可能掌握更多剩余产品进行储蓄投资和消费,因此其生产活动越来越多的体现了市场经济下的利益最大化的色彩,他们根据市场价格调节自身行为,“小而全”的生产方式逐渐不再经济,市场的需求逐渐开始使具有相应资源或技术禀赋的小农更多的为满足市场需求而进行生产,不再局限于提供自身再生产的必需品的目的。这时,小农兼业行为逐渐导致了小农的区域间差异性开始产生,小农阶层发生分化。有学者研究发现,清江南地区的小农工农结合体内部结构已发生变化,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方式不是以自给型农业和自给型手工业的结合为主,而是以自给型农业和商业型手工业、及商业型农业和商业型手工业结合为主[1]。这导致了某种被学者称为“收入重心转移”[2]的现象发生,当农户经营规模狭小,农业收入低于维持家庭生计的最低限度时,农户不得不做出兼业化生产的决策,当非农业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时,农户就必然会选择粗放耕种农场。据有关研究,苏南的大农场比小农场具有更高的土地产出率,因此小农户粗放经营农业的机率要比大农户大的多。部分小农家庭,因非农产业的效益和收入比重不断上升,使得农业收入本身在其家庭经济中所占的份额逐步的缩小;因此农户会自动放弃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追逐,而仅仅满足于其土地产出率相当甚至低于当地的一般水平,仅达到维持其生存或经营的需要,缺乏激励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从而可能导致在部分地区农户将土地的耕种作为他们的“副业”[3]。这在我国封建社会晚期商品经济相对发展的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有关研究表明,明清时期在江南地区无地少地农民对棉纺织手工业生产的依赖加大,在部分小农家庭中,棉纺织手工业由副业逐渐转化为主业,手工业收入超过农业收入,成为农民家庭生活的第一经济来源。

这种小农兼业化现象的产生犹如一把双刃剑,对于当时的经济有双重的作用。首先这种兼业化的经营促进了当时农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使得一些非农产业的分工逐步细化、深化,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收入重心效应”所起到的作用,可能会造成某些重心已经转移至非农产业的农户对土地进行“粗放化”经营,失去更大发掘土地效益的激励,从而局部的使农业生产率增长停滞、效率降低。

这类兼业化生产因为依附于家庭农场的经营单位之下,因此多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且较集中在农闲时间进行。这样并不利于适合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工商业生产的组织方式产生,也不利于提高家庭非农产业的生产效率。对促进市场经营的发展,非农产业分工的细化、深化作用是有限的。

意识形态领域的约束也在这里体现出来。因为对未来经营不确定性的预期,出于对安全的偏好和规避风险的目的,以及“以农为本”观念的根深蒂固,使得即使在家庭收入重心已经转移到非农产业收入的情况下,大多数家庭农场仍要“兼营”农业,以保证自身对粮食消费方面的需求。

确实有迹象表明,这种不完全的工商化只是一种过渡阶段,转化仍然在进行中[4]。随着粮食供给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农业与非农产业相对收益差异的继续扩大,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约束随现实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弱化[5],退出农业领域专营工商业生产的阶层开始崛起。因此这一领域的约束更多的是来自内生于家庭农场产生的先天性障碍。这种自发转型受到家庭生产方式的影响,小家庭农业生产的剩余积累约束,共同导致了对非农产业的投资规模约束,成为阻碍工商业生产经营的规模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

由家庭农场兼业化发展起来的小型工商业,完全是根植并服务于家庭经济的,它与资本主义国家中通过资本的原始积累逐渐建立起来的以雇佣工人、分工协作产生规模经济、追求资本增值的工商业化有截然不同的路径。这种内生于小农业生产组织的路径使得非农业发展传染上了农业领域里小型家庭农场暴露的问题:规模小型化、分散化、科技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不足、投资不足等,因此对于资本积累,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做准备的作用极其有限。

人口压力、土地政策和工商政策下的兼业化经营

人口是长期困扰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一大问题,约束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和路径,因此受到广泛的关注。很多学者认为人口问题既是约束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阻碍条件,更成为历史对现实遗留下的苦果[6]。

为了控制更多的资源,拥有更强的政治、军事、经济实力,中国古代封建制国家一直采取了鼓励生育、吸引和争夺劳动力的政策,这一政策与当时农业生产水平是密切相关的,劳动密集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农业意味着投入更多的劳动就会有更多的产出。除了为提高农业产出,国家还制定了其他制度来加强其人口政策的导向,以控制“非农人口”和农业流民的产生与存在。比如很多学者都提到的“多子均分制”[7],是我国法定的家庭财产分配方式,其主要内容是无论田宅、生产工具或其他,每一家庭的财产最终都必须在诸子中进行均匀分配。历史上的授田于民的政策中,大多数朝代对土地的分配都是根据人口数量(甚至包括奴婢、牲畜)作为分配单位,那么家庭成员与占地数量的增减间就必然存在正相关关系。这种土地政策同多子均分的分配制度相结合,更加强了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格局。

尽管如此,本文仍然认为中国历史上被众多学者所强调的人口压力并非是一种绝对量的压力,恰恰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人口过剩。这种人口过剩是对于农业生产部门与农业劳动者而言的。有学者研究并比较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晚期与当时西欧的人口密度,得出结论当时中国的人口压力客观上并非已到达某种极限和临界点,而与其他农业社会同期的水平相当[8]。真正使人口压力显得异常沉重突出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还没有走出“古典的增长方式”,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发生质变,无法使经济资源对人口的容纳提升到新的层次而体现出的危机。这就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重新思考和认识中国的人口问题。

认识这一问题,如果我们把视野仅仅局限在农业生产部门已经不够了。虽然伴随着封建社会本身带来的种种制约和不彻底性,但由于中国土地资源很早就成为一种可私有买卖的商品,作为农业生产的必要资源,人地结合的一个根本点,某种程度上,必然会伴之兴起令各王朝深感头疼想要极力安抚的失业大军,我国古代称之为“流民”。大量无地农民的出现并非偶然,纯粹是农业生产部门的劳动力后备军而已。事实上,在农业部门产生的大量过剩人口本应存在着疏通的可能,那就是非农产业的经营,即农业人口向非农业领域进行转移。如果这种转移曾经有规模的发生,那么中国的经济史亦将重书。很多国家所谓增长方式的转变往往可溯源于专营工商业者的兴起,但这种产业间的大规模人口流动而且足够影响社会经济结构的事件,却因为中国封建国家的政策导向,未能发生[9]。

由于封建统治者不愿看到因大量此类人口的存在和流动带来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国家采取了强制农民与土地结合的政策,最典型的就是将有限的国有土地按人头均分下去的“均田制”。除去其它诸多因素,将这些“显性失业”转化为“隐性失业”,将其保证在国家户籍制度的视野之内,生产资料的供给保证了他们最低的维生可能,同时还可以负担起国家税赋和地租,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利益的万全之策。这种安排在不短的时期内对经济效率的提高功不可没,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自然增长,尤其是可分配的国有土地的减少使国家意志力不从心,这种方法显然难以长期维继。据史料记载,商鞅变法之后,封建国家就在原有的商贾户籍上增加了抑商限商的内容,形成了市籍制度,加强了对商贾及相关资源的控制利用能力,抑制和打击私营商业。尤其是针对从农民中转化而来的中小商人,以士科谪、毋得名田、算缗、告缗等进行限制。这种性质的政策在各朝各有差异和不同,但始终是工商政策的主流。即使在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情况下,人口与耕地矛盾加剧导致了农民的产业间流动:转向官私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部门,但由于种种限制,这种流动仍有很大局限性。

未能产生可以吸纳农业剩余人口的商品市场体系和工商业部门是很关键的原因,自身羸弱的体系当然就无法承受来自农业庞大的劳动力供给。根据很多学者的研究考证和分析,我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市场体系就已经初具规模,商品生产和交换非常活跃,甚至有学者认为当时已经形成了相当系统和成熟的全国市场网络[10]。但很快封建国家就发现,经营工商、富比王侯的工商阶层的崛起,会对国家经济政治的权威带来极大挑战,使国家对社会经济、资源、人口的有力控制大打折扣,而且工商业丰厚的利润使得具有垄断力量的国家也不肯主动放弃[11]。因此国家统治者从此开始了漫长的“与民争利”的过程。这在一些关系民生的重要部门尤其突出,比如盐铁禁榷制度等。国家不但垄断了其生产销售以至运输仓储的命脉,对价格的变动和掌握也极其严格。一方面成熟庞大的官僚体系可以使统治者介入到社会经济的各个层次,这样就使得一些本需市场机制来完成的功能存在被政府的行政命令替代完成的可能。另一面对工商领域产生的收益的垂涎,使其以市场主体和市场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出现,制造垄断并获取工商业利润。至于经营工商领域所需要的劳动力,由于政府控制着规模、组织和技术(甚至工匠的人身自由),其劳动力需求的数量和来源也基本稳定。

意识形态的影响也不可忽视。由于传统农业社会统治者认识的局限,“重农轻商”、“崇本抑末”的统治思想根深蒂固,占据主流思想几千年。这种意识形态统治和影响下的劳动者都更倾向于“置田买产”的小康殷实的耕织自给生活,即使为生计所迫专一从事小的工商活动,也往往是救急的权宜之计,一旦可能仍会回归农业生产。至今,意识形态的约束痕迹仍在某些传统力量厚重的地区中广泛存在着。根据诺思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分析,意识形态是不会一成不变的,人们会根据社会经济现实的变化修正原有的意识形态而建立新的更有效率的体系。在中国封建国家中,真正起到强制性约束力量的仍然是国家对工商业的介入和对市场机制的替代。

首先,工商阶层的羸弱使有势力的工商市场力量不能崛起,一方面既妨碍了资本主义因素的迅速滋生和可能引起的社会结构和增长模式的巨变;另一方面如前所述,使大量的农业过剩人口游离于农业产业中无法流动和转移。这样就使得农业受人口压力而发生所谓“内卷化”[12]、“过密化”[13]趋向,牺牲了农业生产效率,工商业的发展缓慢、停滞。虽然在宋之后随着授田制的瓦解,人口流动逐渐增强,国家对工商业的控制也被迫放松,工商业开始成长和发育。但由于既有的经济结构特点已经形成,且中间阶层的缺乏,如前文兼业化部分所述,工商业领域以小规模、小型化的家庭经营为主,且多寄生于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上,有着很强的局限性。

王朝更迭、兼业化特征与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

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结构形式及与其相伴随的种种变化,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这一变化过程极其缓慢且多有反复,从长远的角度观察农业的发展显得比较沉闷。基于这种观察,形成了李约瑟所提的两个谜,也是中国经济史界长期探讨的焦点问题之一,究竟是什么造成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长期延续和停滞。作者认为造成这种历史演进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国家权力意志影响之下的土地制度的设计,与由此为起点的土地所有权结构的演变。由此而引发的农户的兼业化生产选择对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系统的稳定和停滞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中国社会虽早在两千年前就建立了大一统的专制国家政权,但天灾人祸、政权的频繁更迭却也伴随着整部经济史。这种政权的周期性更迭是伴随着每一王朝的经济周期与土地所有权结构的变动产生的。每一个王朝建立的初期,国家对政治、军事、经济的控制都最为有力,国有土地也占有较大份额,授田与民的部分实施保障了农业无地少地人口都被分配有或多或少的土地。同时新建立起来的官僚体系能力尚弱,土地兼并因之并不明显,王朝的经济安全是比较稳固的,大型公共物品的供给也成为可能,这些都保障了农业产出的稳定,也使统治者的财政收入有可靠的来源。以至于每每在改朝换代之初,都会有一个所谓的盛世即经济期出现。之后随着农业的发展,人口的恢复增长,官僚贵族地主依靠政权力量开始竭力兼并土地,与统治者争夺垄断租金,使国家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力下降,财政状况紧张,而忽视甚至缩减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建设,一旦出现天灾人祸,政权就会产生危机。很多王朝在产生这种危机时,往往有改革者出现,企图力挽狂澜,改革举措也每每集中在土地兼并和财政改革两点上。这时往往就会面对“诺思悖论”中所说的矛盾:兼并的受益者往往是体制内或者与之结合紧密的官僚士绅,这一利益集团对统治阶级而言是极具谈判力量和竞争的威慑力的,触动这一阶层会耗费统治者巨大的成本,且可能直接对王朝带来动乱的威胁。因此往往使统治者只能以放弃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和小农集团的利益为代价,获取人集团的支持。最终危机的积累一旦遇到涨落,系统就会不堪重负只有崩溃。这种三阶段周期几乎在每一个王朝上演过。这样的周期性波动和更迭导致了土地所有权结构的周期性变化,当下一个王朝重新建立时,同样的周期会被重演,大量积累在这种所有权结构安排和经济模式下的能量被阶段性释放,从而保障了系统的整体长期稳定性。

一方面,王朝的更迭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明显迂回前进的轨迹;另一面,农户兼业化作为效率很高的精耕细作、劳动密集型中国传统农业的必要补充,稳定和延缓了整个社会系统的演进步伐。在中国古代传统农业所有制结构下,受国家授田于民的政策和“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激励,产生了极有效率的以家庭农场为经营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这比领主制下大庄园农奴集体作业更加优越,不同类型的所有者大多都选择了家庭农场的生产方式。国家为自己的编户齐民提供有系统、有组织、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这种供给为大量分散的小型家庭农场的生存提供了保障,使以小型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经济体系能够保持稳定和平衡。为安置过剩农业人口进行的家庭授田,阻碍民间工商业发展、阻碍人口流动转移的制度安排,迫使小家庭农业经营者不得不采取兼业化经营方式维持再生产,这种兼业化经营方式给与国家从农业中最大限度获取财政收入的可能,国家对农户的榨取又反之加强了农户的兼业化生产模式。这种种制度与绩效间相互作用,形成自增强机制,使得这种形态的农业特点就会不断地被强化,导致“路径依赖”的产生。

可以说,这是在国家垄断经济资源谋求租金收入最大化时最有可能产生的结果之一。这同大量经济史学家认为中国农业社会之所以会延续几千年,主要是封建地主制下对小农过于残酷的剥削而使得农民的积累发展无法完成相呼应,这也是以阶级分析角度论述中国封建社会发展长期停滞,资本主义因素难以确立的有力证据之一[14]。包括兼业化在内的这些政策的绩效,对于农业和工商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要一起为中国特殊的经济发展轨迹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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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农业内卷化:由于家庭小农场都是为生计所需,对过剩劳动力无能为力。因此家庭小农场在单位面积上投入的劳动远大于雇佣劳动的农场,以致于这种劳动力集约化出现了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吉尔茨(Ciord Geertz)将这种现象称为农业内卷化。新谷:“外国学者眼中的近代小农经济——《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述评”,读书19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