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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计报告; IAASB; FRC; 毕马威; 罗尔斯―罗伊斯公司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096-05
一、审计报告新准则的改革要点
自2006年以后,审计实务界出现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进行改革的全球性浪潮。这一浪潮起源于对传统审计报告模式的反思,即传统的标准化简式审计报告是一种简单的“合格/不合格”(pass or fail)模式[ 1-2 ],它几乎不包含与客户公司和审计过程相关的特定信息,因此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只有非常有限的信息价值(information value)和沟通价值(communication value)[ 3 ],这直接导致了他们对于审计报告的不感兴趣和不满意。在2013年4月《福布斯》杂志举办的主题为“审计的未来角色”高峰论坛上,有代表甚至认为“当人们逐页阅读年报时,他们从不阅读的一页就是审计报告”。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审计职业界开始探索对于审计报告进行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其主要目标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审计过程的透明度。
在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的推动下,世界各国主要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均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其审计报告改革项目。IAASB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于传统的审计报告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其目标主要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透明度以及可理解性,它将审计报告的“生产者导向”转变为“消费者导向”,即不再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出发决定向报告使用者传递什么信息以及如何传递,而是从报告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决定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具体而言,审计报告新模式主要包括以下改革要点:其一,在保留“合格/不合格”模式的基础结构、不改变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关键审计事项”(Key Audit Matters,简称KAM)段落,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透明度;其二,对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持续经营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强化披露,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用一个单独的段落对此进行说明,同时对被审计单位“侥幸脱险”(close calls)的适当性进行评价;其三,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业务合伙人的姓名,以增强个人的责任意识,强化个人面临的风险约束;其四,改变审计报告的布局,使审计报告的阅读和理解更为容易,包括将审计意见段提到审计报告的最前面以提高投资者的关注度,允许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等标准化表述放在审计报告附录中或者仅提供官方网站中相关内容的链接;其五,对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进行更加清晰、准确的说明,包括阐述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于持续经营事项各自承担的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提供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准则遵守情况的声明等。表1对审计报告的传统模式和新模式进行了比较。
二、详式审计报告编制的技术难点
IAASB审计报告新准则适用于会计期间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5日及其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现已正式开始实施。我国财政部于2016年12月23日印发《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新的审计报告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分批执行。目前,审计报告新准则已经开始实施并取得较多经验的国家首推英国,其财务报告理事会(FRC)在2003年了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ISA(UK and Ireland)700,其实施已有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从IAASB审计报告准则修订过程中各界的讨论以及英国FRC审计报告新准则的实施经验来看,详式审计报告在编制时主要面临如下技术难点。
(一)如何编制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段
IAASB审计报告改革最重要的举措是在新制定的准则ISA 701《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中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将其中最为重要者在审计报告中以“关键审计事项”的专门段落进行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审计人员识别出的最主要的重大错报风险或特别风U;二是与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相关的审计判断;三是本期发生的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究竟哪些事项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有很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如果该披露的事项未加披露,则提高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和透明度的改革目标难以达到;如果披露的信息过多,则有可能导致“信息超载”(information overload),即审计报告由于披露过多无关信息而导致其使用价值降低。
(二)是否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报告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以及确定的重要性水平(Materiality)和具体审计范围
IAASB建议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在关键审计事项中报告风险应对措施和相关的审计结论,但没有作出强制要求。FRC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如何运用重要性概念,以及确定的具体审计范围如何。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审计过程的透明度,但专业性较强,是否披露以及如何披露还存在较大争议。
(三)是否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对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进行评价
在IAASB最初的改革方案中,本打算增加“审计师评论段”(auditor's commentary),这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是最“解渴”的方案[ 4 ]。然而,由于担心“审计师评论段”会导致审计人员突破审计的鉴证职能,增加分析或咨询职能,模糊管理层责任和审计责任,IAASB最终放弃了这一改革方案,并要求审计人员不得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管理层没有披露的“原始信息”(original information)。然而,由于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对于财务报表编制有着重大影响,其是否公允、客观、可靠,是投资者非常关注的有用信息。IAASB虽然放弃了在审计报告中添加“审计师评论段”的改革方案,但鼓励注册会计师以恰当的方式对管理层作出的关键估计和判断进行评价并发表意见。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往往具有高度的主观性和复杂性,对其进行准确的评价并恰当表达评价意见难度很大。
(二)充分准备,积累经验,持续改进
毕马威为了顺利编制2013年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充分准备,包括积极参与IAASB、FRC准则制定并发表评论和意见,事务所内部对审计报告新准则的研究与讨论,对审计业务流程及相关控制措施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等。在这种情况下,毕马威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审计报告编制中的主要技术难点,有效化解了审计报告新模式的潜在风险。毕马威在审计报告的编制中反映出高度的专业精神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还体现在它能够积极汲取同行的先进经验。例如,2013年审计报告中,其他事务所出现了用图表方式表示审计范围的良好做法,这一经验被毕马威汲取并运用于2014年的审计报告之中。
(三)做好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大力支持
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构成,4位委员每年均积极履行职责。毕马威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的沟通是非常通畅的,在审计委员会每次开会之前,其主席都会与毕马威的项目合伙人提前会面,而整个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会与毕马威在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管理层不在场的场合单独会面一次。审计委员会主席会与毕马威项目组的高级成员深入讨论关键的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还与其高级合伙人小组讨论同一层次的英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先进做法。对于2013年开始编制的审计新报告,审计委员会非常支持毕马威开展实验和创新,而不是按照审计准则的最低标准行事。毕马威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的有效沟通,减少了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大胆创新可能遇到的阻力,为编制并提供高水平的审计报告创造了重要条件。
毕马威为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出具的2013年和2014年审计报告堪称审计报告新模式的典范。对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认真研读这几份审计报告能够对如何解决审计报告新模式中的技术难点、防范其潜在风险获得重要启示。不仅如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该借鉴毕马威的经验,在运用审计报告新准则之前认真研究、充分准备,对审计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在执行审计和编制报告的过程中与客户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并赢得审计委员会大力支持;在编制审计报告时恰当运用专业判断,审慎解决专业难题,力求审计报告包含决策有用的信息和恰如其分的表达方式。
【参考文献】
[1]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 Release No. 2013-005[EB/OL]. http:// , 2013.
[2] 唐建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审计报告改革评析[J].审计研究,2015(1):60-66.
[3] MOCK T J, et al. The audit reporting model:current research synthesis and implications[J].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2013,32(1):323-351.
[4] 唐建华,张革.增加报告信息含量 提升报告沟通价值:国际审计报告改革述评[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4):20-26.
一般认为,现行审计报告模式清楚指明了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列报,就此而言,审计报告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也有意见认为,对于与审计相关的重要信息,现行审计报告模式提供的是高度概括后的信息,而非具体审计信息。有投资者呼吁对审计报告模式作出改进,使其更具效用,尤其希望审计师基于所执行的审计工作,向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在过去的几年中,审计报告模式在全球正在发生改变。国际以及一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如IAAS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UKFRC)、欧洲委员会等都在着手改进审计报告模式,以增进审计报告的信息价值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审计报告的质量,更充分地发挥审计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金融秩序稳定方面的作用。自2006年,IAASB对如何改进审计报告模式进行了跟踪研究,对审计报告改革路径进行了积极、审慎、循序渐进的探索,采取了学术研究、公共咨询、访问利益相关方等重要步骤:(1)2006年,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提议,委托研究人员就报告使用者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的理解开展学术研究,并于2009年形成了研究报告;(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全球利益相关方以及各国家准则制定机构沟通意见,于2011年5月了咨询文件《增强审计报告的价值:探索变革的途径》,寻求在审计报告改进方向上达成共识;(3)2012年6月,就改进审计报告的方案征询公众意见,以进一步判断明确审计报告的改革方向,同时召开圆桌会议,集中听取各方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并与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和政策制定者进一步沟通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IAASB认为,审计报告模式需要作出改进。改革的路径获得了利益相关方的支持,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可以克服。
二、草案拟对审计报告作出的关键改进
(一)总体情况
IAASB于2013年7月就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及相关审计准则的修订(制定)草案公开征求各方意见,涉及一项新的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和若干项国际审计准则的修订,见表1。
(二)改进要点
1.拟对审计报告格式作出的改进
(1)征求意见稿给出审计报告构成要素的首选排列顺序,其中,为突出审计意见,将审计意见段前移至审计报告的开头;(2)在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段,报告关键审计事项;
(3)阐明审计师独立于被审计实体,履行了相关职业道德责任,并披露作出相关要求的法律法规和准则;
(4)在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披露项目合伙人姓名,以增强报告的透明度;
(5)增加持续经营事项段,报告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包括就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使用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形成结论,以及是否识别出导致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6)增加其他信息事项段,描述审计师对包含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以及审计师所实施的工作;
(7)改进对审计责任和审计关键特征的描述。征求意见稿中允许将对审计责任和审计工作关键方面的一些描述,作为审计报告的附录,或置于具有适当权威机构的网站上。
2.拟对关键审计事项作出的规范
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在当期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事项,从与治理层所沟通的事项中筛选。ISA701(草案)对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责任作出规范,既要避免审计师、管理层和治理层在披露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方面责任不清,又要提供报告使用者感兴趣的信息。为使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对报告使用者具有价值,审计师需要解释在审计过程中为何认为某些事项至关重要,而非仅仅复述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在判断哪些属于关键审计事项时,审计师需要考虑在审计过程中所关注的重要领域:(1)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修订)——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领域,或需要审计师作出重大判断的领域;(2)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领域(包括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方面);(3)需要审计师对审计方案作出重大修改的情形(包括由识别出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所导致)。在IAS701(草案)的应用和其他解释性材料中,还提供进一步指引,以促进审计师在就相似被审计单位的关键审计事项作出判断时的一致性。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不仅有助于报告使用者了解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还有助于报告使用者了解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重要判断领域,因为这些领域也是执行审计时的关注点。在征求意见稿的审计报告范例中,以审计中可能遇到的商誉减值、金融工具估值、企业收购、与长期合同相关的收入确认等事项为例,举例说明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至于关键审计事项所需沟通的详略程度,属原则导向,由审计师作出判断。
三、改革的期望收益
IAASB期望通过对审计报告的上述系列改进措施,缩小报告使用者的“审计期望差”和“信息差”,增加审计报告的效用:(1)增进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2)增加管理层、治理层对审计报告中所提及的财务报表披露的关注,以进一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3)使审计师更加关注在审计报告中报告的事项,间接增强审计过程中应保持的职业怀疑态度;(4)强化审计师与治理层之间的沟通。为使反馈意见更具针对性,IAASB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就ISA701(草案)的运用进行现场测试,深入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例如,将该准则运用于最近已完成的审计项目,与公司治理层以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过程的人员讨论相关结果。这也将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需要对其内部政策、程序和培训作出哪些改进,以支持未来相关准则的正式施行。按照惯例,新修订(制定)的国际审计准则一般在后12-15个月生效,以便各个国家和地区翻译、培训、修改审计业务规程,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如果2014年第4季度定稿(适用于会计期间开始于2015年12月15日及以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则改进后的财务报告2017年才能面向报告使用者。鉴于审计报告改革形势迫切,IAASB在考虑能否将生效时间提前,例如,适用于会计期间结束于2015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待这些改革措施正式实施,审计师、监管机构、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和报告使用者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后,IAASB有意开展后续审查,以了解是否实现改革初衷,达到预期效果,并研究如将目前改革措施中那些仅针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展到非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是否能够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
四、各方对草案的反馈意见
审计报告改革草案得到了相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各方积极反馈意见。截至2014年2月20日,IAASB收到了来自投资者、分析师、治理层、监管机构、国家准则制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公共部门审计师、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学术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成员组织、其他职业组织以及个人的138份反馈意见。从这些反馈意见的总体情况来看:
1.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非常支持草案中提出的审计师判断和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要求。
2.监管机构总体上支持IAASB寻求改进审计报告,以满足报告使用者对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及其财务报表透明度的更高要求,认为改进审计报告将缩小审计师与报告使用者之间的信息和期望差距,并有助于恢复市场信心。
3.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构以及IFAC成员组织总体上支持使用“关键审计事项”这一概念,认同其有用性。然而,也有一些建议提出,要对判断和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要求作进一步改进和明晰。
4.与上述2011年5月的咨询文件的反馈意见相似,财务报表编制人员总体上不支持审计师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对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这一做法是否有用和恰当提出质疑:一是担心审计师有可能沟通的是被审计单位的初始信息,模糊了管理层、治理层与审计师的责任,且会削弱对财务报表的整体意见;二是符合关键审计事项标准的事项可能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披露,尤其是在涉及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三是关键审计事项中要排除那些具有行业性的特别事项,更关注对被审计单位来说的特别事项,因为行业性的特别事项已为投资者所知悉,此时通过审计报告以外的途径告知小投资者和公众什么是审计以及执行了什么审计程序,可能更为恰当。
5.监管机构更希望审计师在判断和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时具有一致性。但其他利益相关方认为,一致性(尤其是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并不比向报告使用者提供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更重要。
6.有建议认为,鉴于IAASB、PCAOB以及UKFRC都在寻求改进审计报告以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IAASB要与相关方面就关键审计事项等概念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全球趋同,这对于在多地上市的公司很重要。
五、国际审计报告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1.国内准则的跟进更新。
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鉴于本次审计报告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需要持续关注和不断跟进,积极参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有效反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和诉求,吸收借鉴国际准则改革的新成果,改进完善国内相关准则。
2.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备工作。
一方面,需要事务所对其内部审计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测试,以满足准则的新要求。另一方面,这些改革措施对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事务所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培训,不断增强执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以充分把握准则的精髓,将准则落到实处。
3.对监管要求和监管手段的可能影响。
监管的标准要统一到新准则上来,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修改完善监管标准,以通过有效监管检验新准则的实施效果。
4.必要的宣传。
[关键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分析
一、引言
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因此,企业持续经营审计问题也就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1].我国自1997年出现首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来①,这类审计报告大量出现。从1998年12月《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征求意见稿到2003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准则》修订稿[2],几年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的审计意见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的研究根据《准则》修订前(1997~2001年)和修订后(2002—2004年)两个时间段,对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展开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总体情况
(一)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数量
根据笔者统计,我国从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意见审计报告出现以后,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从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两次较大幅度的增长出现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显地折射出1998年《准则》的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意见的影响。尽管《准则》对1998年的审计报告没有法定约束,但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003年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较2002有较大增长,而2002年相对于2001年则变化不大,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准则》修订稿的颁布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影响。2003年独立审计准则修订稿颁布实施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审计报告占当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高达52.34%。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类型
1997~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298份出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其中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共107份,保留意见18份,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74份,否定意见4份,无法表示意见的95份。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类型的进一步分析,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是出现了否定意见。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渝钛白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成为我国第一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这份颇具“勇气”的否定意见恰恰是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的。随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现一份。其中代码600833的上市公司商业网点连续两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且均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有关。
笔者发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1997~2004年的8年问仅仅出具了4份,且均发生在2003年《准则》修订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订后的准则是否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逃离”了否定意见的条件范围,还是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判定审计意见类型的条件,使注册会计师发表该种意见类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二是无法表示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出现率居高不下。在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五种审计意见类型中,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占总数最多,其次就是无法表示意见类型。《准则》修订前上市公司因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当年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报告的比例较高,在1/3以上。
无法表示意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是比较乐意选择的,但这种意见在西方国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评和限制。
无法表示意见,无疑是承认注册会计师在经过一番劳动后并无收获,这是报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看成审计委托双方的一种计谋:对注册会计师而言,规避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对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对报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关注的是,审计中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2002年较2000年和2001年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况稳定在23.21-27.94%之间,由此也可以推论,《准则》修订稿关于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修改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表述出现的位置
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专业判断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等发表意见,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此类意见在意见类型上存在差异,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当比重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属于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准则》修订前,有55份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30份此类意见的42.31%。《准则》修订后,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表述在意见段之后的要远远多于在意见段之前的,有107份审计意见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68份意见的63.69%。
在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问题上,由于通常把注册会计师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类型出具的报告视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如果仅仅出具了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说明段列于带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的意见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误解甚至误导。这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差异可能由于被审计的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上确实存在着差异,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以严重程度较低的意见表述方式向被审计上市公司妥协造成的。
以往文献对上述问题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关注和研究。陈朝晖认为,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较大、财务报告又没有进行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或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不正确的[4].孙铮、王跃堂通过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实存在着运用说明段改变审计意见性质的倾向,他们认为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压力,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主观上认为说明段为其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推卸法律责任提供了途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也认为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量刑不准”[6].如果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形式不当,很可能对投资者准确理解会计信息造成误导,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
由此,笔者认为《准则》在此方面的规范作用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样。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财务因素的基础上考察其他因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表述行为的影响,为审计报告使
用者正确理解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行为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
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或制度、审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落脚点,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全部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为此,这里仍根据《准则》修订前和修订后两个时间段,分析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在评价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可操作性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来自《准则》修订前的证据
通过对《准则》修订前的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分析,笔者发现,这一期间因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和公司停产而被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超过了60%,其余依次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无法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资金或提供帮助的承诺、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遵守银行贷款协议、公司的股权置换频繁、募集的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以及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③。
(二)来自《准则》修订后的证据
在进行《准则》修订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来源分析时,我们将来源按照修订后的《准则》中所列示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加以分类,更加具体地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准则》修订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是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修订后《准则》仍以被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作为注册会计师需充分关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是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笔者也注意到,因存在“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事项而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数量较之《准则》修订前大为增加④。修订前的《准则》将“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一项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关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订后的《准则》将其作为“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列入“财务方面”需关注的事项,更加具体化了。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分析,有几点值得注意:
1.注册会计师比较注意分析资产质量,例如关注资产的获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额担保或债务诉讼,被审计公司的资产冻结、抵押、质押现象较多,注册会计师对此表示关注也是重视资产质量的表现。这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尽可能“揭开现象看本质”。
2.上市公司不仅存在《准则》所提及的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且存在一部分因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收回的重大不确定性被注册会计师提出持续经营疑虑的审计报告。由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准则》完善过程中应进一步关注关联方。
3.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段中被多次提到,说明存在着通过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
四、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我国1997-2004年期间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状况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问题,这里主要揭示《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的审计报告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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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意见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笔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资料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是:通过审计意见表述,可以发现存在对被审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事项作了说明,说明的理由完全符合《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但却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也未指明被审计公司是否对此进行披露。2001-2004年期间共有21份这样的审计报告,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见类型,如带强调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同时还发现一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
意见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可以归纳为:(1)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停顿;(2)因巨额担保涉及诉讼引发的或有负债;(3)巨额逾期借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4)连续三年亏损,遭受退市警告,股权置换;(5)资不抵债;(6)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7)主营业务萎缩,现金流量不足;(8)营运资金出现负数;(9)母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金;(10)应收关联方欠款;(11)经营活动停顿。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对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甚至连“持续经营”的字眼都没出现。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尽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表现。
(二)强调事项段的运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持续经营问题,但是笔者发现无论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准则》衡量,有相当一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运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准则》规定,强调事项段的表述应包括:(1)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以表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2)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这才能构成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3)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这三要点缺一不可,但经过分析,笔者发现部分审计报告在这几方面做得却差强人意。
一是理由不充分,判断不明确。一些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或没有充分披露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事项;有的披露了部分重要事项或情况,而对其他重要事项或情况只字不提,给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没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提及上市公司认为可以保证持续经营。
二是存在带有附加条件措辞的强调事项段。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使用了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某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为:“……若未来上述担保事项无法妥善解决,往来占款不能及时收回,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还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措辞“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公司的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假设对审计报告使用者没有任何意义。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续经营都不能进行下去。而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的判断变得模糊,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更加疑虑,违背了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评价的初衷。
(三)对管理当局相关披露的表述
根据《准则》的规定,被审计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对自身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成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还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分界点。其中有两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并作出明确表述的,一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作了披露;二是所作的披露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对于前一点的关注尤为重要,因为这将涉及审计意见类型的选择。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未作适当披露,则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由此,应关注意见段之后的强调事项段,是否存在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未作披露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作披露应在保留意见段前说明却在强调事项段中评价的审计报告。另外,出具的保留意见中,是否存在没有在意见段前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的现象。笔者在分析《准则》修订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后发现,对于未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是否披露的情况,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仅有1份,而这一期间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与保留意见、且在意见段后表述持续经营情况的分别为28份、38份、46份,无论从数量还是比重来看,这种现象均呈好转之势。
笔者对《准则》修订后三年沪沪市强调说明段中对管理当局的表述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分析,发现《准则》修订后沪市分别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虽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经查阅会计报表,管理当局并未对持续经营事项作出披露。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已作披露,而2004年的2家也为同类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确实存在利用强调事项段改变意见类型的情况。这9家上市公司本应被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如此的结果只能大大降低审计意见的质量。对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情况分析中发现,2004年有了改观,4家上市公司应在保留意见段前的说明,却出现在强调事项段,这也呼应了上述问题中强调事项段的运用。
同时笔者也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虽然对持续经营情况作了披露,但是并不符合《准则》要求的“适当披露”。《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可见需做出披露的有三要点:(1)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2)改善措施;(3)明确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此三点均具备,才能称之为“适当”。
部分披露不适当的原因是出于管理当局改善措施表述不当,有的没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虽有改善措施却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虚设。例如,一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是这样披露的:“目前,虽然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如申请银行贷款核销,寻找目标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以便公司摆脱财务困境,为公司今后发展寻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项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大部分表述不当的情况是不能满足上述要点(3),对于这一点,可以理解,被审计单位当然不想主动承认自身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是这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如果此方面揭示不当,无形之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风险加大。2004年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披露情况的说明情况较往年有了进步,但对其披露的质量的把关仍不能令人感到乐观。
同时笔者也对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但在意见段前发表持续经营意见的情况作了分析,《准则》修订后,此类意见并不多,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没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情况作出披露,其余两例,均指明管理当局已在会计报表中作了披露。面对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见段后表述还是在意见段前表示值得注意,审计意见的质量值得思考。
(四)评价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表述
在关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表述中,有两点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理由;二是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明确判断。在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1.表述过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在持续经营问题上表述得过于委婉,简单提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但又不直接触及持续经营问题,以至于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读懂注册会计师到底要告诉人们什么信息。人们要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才能知道这些审计意见是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说明。
2.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未作充分说明。在上面关于审计意见来源的分析中,将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理由,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在财务、经营、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作了详细的统计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虽有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充分说明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大多数审计报告在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说明,但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许多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审计报告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准则》的规范和约束,从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还很不规范,应加强跟踪研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①本文的分析限于A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
②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数据是笔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料查阅得到。
③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编著。注册会计师说“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分析(1992-2000)。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数据由笔者根据当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④笔者根据2002—2004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参考文献]
[1]庄恩岳。中外审计准则比较[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004[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陈朝晖。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J].会计研究,1999(7):15—22.
关键词:企业 审计整改 后续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184-01
经过前期的审计工作,内审人员收集证据、进行测试、分析并初步评价了被审计单位的不足或缺陷,提出了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但被审计单位如果只是表面上认可审计结论,实际上根本不采取任何改进措施,则内审工作的意义将大打折扣。为了审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是否对报告中揭示的问题和偏差进行了纠正和改进,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就需要进行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是内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程序,不仅关系到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而且对于组织机体的纠错防弊和风险预警有重要作用。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后续审计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做好后续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后续审计要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或项目审计计划。在开展后续审计前,内部审计部门要做好审前准备工作,全面收集审计资料,包括来自有关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分类,对审计期间的各类审计决定和意见进行认真分析,逐项列出后续审计清单,这对确定审计重点有直接帮助。在确定后续审计项目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以下因素:
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选择重要项目。在审计资源及审计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对次要的或无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不予进行后续审计。重要性原则是相对的,内审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应进行后续审计的项目。要注重后续审计的时效性。后续审计的时间不宜间隔太长,如间隔太长,一方面会使管理者缺乏紧迫感,消极对待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另一方面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易受当时情况限制,时间一长,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使审计结论失去应有的作用。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确定后续审计的方向和重点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期限,针对审计决定和意见中的重要、疑难问题,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整改报告)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后续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回复(整改报告)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发现和建议作出的答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报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是落实审计决定的具体体现。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于内部审计确定后续审计方案很重要。
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审计单位已经采取了纠正措施,内部审计负责人应根据反馈意见中所陈述的具体措施及问题的解决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和后续审计的时间;二是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充分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找出分歧的原因,并及时消除分歧,尽快解决问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分歧消除后,确定相应的后续审计方案;三是被审计单位出于各种考虑,决定不对存在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向组织的适当管理层报告。还有一种情形是被审计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的, 要审查其未整改的原因,并将其作为后续审计的报告内容。
在检查审计回复时,有效区分和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和结论的各种意见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整改情况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经过反复斟酌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作出的各种反应,内审人员还可通过回应选定今后审计的方向和重点。
三、重视已整改问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进行后续审计时,首先要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的书面回应文件,以及被审计单位口头回应或者保留意见的书面文件,要检查审计回复是否充分。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中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审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方法是否正确、措施是否有效、整改是否彻底。有没有移花接木、瞒天过海的现象,有没有整改了一个问题又产生出新的问题的情况;二是将被审计单位实际采取的纠正措施即纠正措施的运行情况与审计回复报告采取的措施即纠正措施的书面记录相比较,看是否一致、实现程度如何;三是是否存在根本未整改,而审计回复中称已经整改的情况,看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对检查收集的资料,要做好复印、笔录等审计取证工作,做好审计底稿,为出具后续审计报告打好基础。
四、重点审查未整改部分,并分析查找原因,督促整改
对在审计决定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作为后续审计的重点。对未整改的原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对主观故意不进行整改的,在交换审计意见时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对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未整改到位的,要说明情况并提出详细实在的整改方案;对因政策变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使原有审计建议不再适应,不需要整改的,不作为未整改问题,如果有必要,应对原审计建议进行修订,并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供被审计单位参考;在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漏审或错审的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在后续审计时应予以修正。
五、做好后续审计工作底稿,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
审计人员的记录。如会谈记录、函证信件、审计日记、调阅资料清单以及描述后续审计性质及结果的记录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要写明检查出的问题出自哪个审计结论,并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予以回复等。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结论性资料。被审计单位以审计回复的形式产生的书面记录。包括对计划采取纠正措施的描述及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采取整改措施的文字资料等。各种检查取证资料。对于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所进行的复印、记录等调查取证资料,也要作为后续审计资料进行收集归档保存。后续审计报告。后续审计报告是对后续审计的工作总结,也是对审计工作效果的反映。后续审计报告要说明后续审计的目的、重申以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概括采取的纠正措施,后续审计时的审查结果,以及审计人员对纠正措施的评价。
参考文献:
1.曹群耿.浅谈关于企业后续审计的认识和思考.交通财会,2006(7)
2.于玉林.内部审计在企业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审计月刊,2005(3)
关键词:农村;审计;工作要点
中图分类号: E232.6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开展农村审计监督,实行财务公开,是杜绝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一项重要措施。农村财务审计是对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农村财务审计的对象,包括农村村、社合作经济组织,乡村集体企业和经济联合体等,农村财务审计属于政府授权的内部审计。目前,农村财务审计和村干部换届离任审计则成为规范村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农村财务审计要点
(一)审计工作总体规划
1.审计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可以在本乡镇挑选熟悉会计业务知识的人员,如果干部队伍中人员不足,也可以挑选会计业务精熟的原村会计参加,审前必须做好他们的培训领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2.设置表格。审计准备工作中,应多设计一些村财收支重点项目统计表格,在使用中按需要随机补充,有利于有关问题的收集统计。
3.审计法律法规运用。审计人员要学好用活有关村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违章违纪和违法的条例,能切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灵活运用和引用,正确提出审计建议做出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组织工作组成员
1.审计安排。审计组应3人以上组成。在年度村财审计或村干部换届离任审计时,因面广量大,乡镇可以对辖区村按时间段安排各审计组成员专人负责主审,统分结合,必要时进行集中审议、分析,防止因为人员少难以对各村全面审计的问题。
2.专人负责。每个审计小组可指定一位审计人员负责对所审村全程审计,负责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意见书的撰写,同时做好复审复议,审计反馈等工作。
(三)审计收入项目重点
1.查合同。可以通过查看村委会发包的经济合同,逐笔登记发包及上交收入,再逐笔核对账目和收据,检查有无据实入账。
2.查账表。从总账收入账户和资金收支科目余额表中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收入情况,掌握被审计村各年度收入的基本信息。
3.查收据。以上两个环节了解后,对出纳使用的收款收据存根进行逐笔核查,特别对大额的收入应查看会计作账联,核对账等。如果发现收款收据有断号,不同版本,涂改或整本存根丢失等现象,则应重点集中精力审计。
(四)支出方面的审计重点
1.审凭证。支出方面的审计主要查看记账凭证中的原始凭证,对各种账簿凭证要总体查看一遍,认真分析、注意四查,一查票据是否真假;二查票据是否开支合情合理合法合财务制度;三查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是否齐全,民主理财是否到位;四查大笔开支有无疑点。再认真细致地把有疑点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开支票据。按记账凭证的年月、凭证号(第几册)票据开支的项目内容、金额、票据号码、出处等,逐笔记录好审计底稿。
2.取证据。对查出有疑点的票据,经确认后,复印件要盖被审单位公章,主管签名,再组织审计组成员合议并重点进行复查,力求证据充分、确凿。审计底稿和调查取证等文书必须由被审单位盖公章、负责人、当事人签名。审计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当场签名。
(五)选择专项审计
1.管理费用审计。首先查看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是否账账、账据相符。查村干部的误工天数、月工资、补贴、奖金、福利、保险、差旅费、节假日费用等是否按规定和制度开支,是否经过有关会议通过,有无超计划,超标准、超限额。可将这些内容按各项指标列表统计,看各个不同职务的村主干和成员月报酬、年报酬多少,从中寻找问题。
2.其他开支审计。看有无利用公款请客送礼的开支,特别对月月天天有吃请,年开支数额大的要认真核查,查虚假列支以少报多,重复报销等问题。对有节假月份,查是否存在送礼物的开支在伙食费票据上报销。
3.库存现金审计。目的是审核村集体资金是否安全使用。入村或调账审计时,审计人员应首先突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做到安排稳妥行动快,不出缺漏不走过场。
(六)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
1.审查基建项目的确定是否经过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会议纪录或决议为凭。
2.审查发包过程中,是否实行工程预决算,以书面预决算书为凭。
3.审查工程发包前,是否在15天前在公开场合张贴招投标公告,公告内容是否公正、公平,有无故意设置限制公平的条件。
4.审查招标过程是否透明,程序是否合理合规合法,有无弄虚作假,串标、悔标、压价承包等现象。
5.审查中标工程是否按期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条款是否客观公正,有无违反会议通过的内容,认真审核工程的每个相关环节是否合理合乎逻辑。
6.审查工程资金和物资是否按工程进度支付,有无违反合同条款多付,超付款问题。
(七)审计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包是否正常
村集体资源资产,有山场、果场、林木、厂房、场地、鱼塘、苗圃、养猪场、电站等。这些发包过程中,要做重点审计。
(八)严把审计质量关,做好取证工作
1.取证要依法,证据要确凿,事实要清楚真实,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疑似又不是,是是非非,真真假假不清楚。
2.审计工作底稿要真实记录,认真编写不出差错,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查证的事实依据,也是依法依规处理意见的必要依据,处理意见要做到一事一稿,记录清楚程序合法。
3.审计组组长要严格认真审核审计工作实施程序的合法性,对取得的证据和编制的底稿全面认真地查缺纠错,审核签名。
(九)提质的必要措施
1.审计要以组长负责制,审计成员对查出的问题要向组长详细汇报,审计组长对审计的内容、过程和质量负主要责任,对草拟审计报告负责审核并上报。
2.审计组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要严肃纪律,遵纪守法,做到不贪不占不参加吃请,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服从审计工作安排,保证审计质量。
3.审计人员要对分工负责的审计质量负责,做到分工到位、审计到位、复查到位、考核到位、严把审计质量关。
(十)做好审计回访工作村集体财务审计,目的是为了促进村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违反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人员予以查处。所以,审计组对被审计村的审计报告和建议意见等执行情况要进行回访,分别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参与的会议,多倾听他们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了解村两委对审计意见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招集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小组长以上干部培训会。学习财务制度和管理知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审计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