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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在市、县行政领导机构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院紧抓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之机遇,加强医院管理,改善诊疗环境,优化就诊流程,强化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 2017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医院一是制定了《 中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自主招聘医技药护专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中医院行管考核管理规定》。二是成立了由院长 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院改革领导小组。三是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实行短期、长期聘用合同制,逐步完善晋级、晋升、降职、降级、解聘、辞退制度。四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制。扩大了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将技术、管理、效益等生产要素纳入分配方案之中,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院成立由 院长任组长, 任副组长,药剂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医院基本药物的实施方案。 (1)、对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医院现有西药品种203个,中成药品种114个,共计710个,其中基药251个,占全部药品品规数79%。中药饮片408种,中药配方颗粒288个,对以上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医院药剂科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在网上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其药物生产企业资质合法,均为达标企业。
(2)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医院建立了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了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了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了服务质量。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
医院严格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强化了对基药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了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了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了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3、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中医政策的落实: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优势作用,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医院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制定了一系列中医药优惠政策:一是向群众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理念,引导民众崇尚中医、相信中医、选择中医,促进医务人员热爱中医、使用中医、发展中医;二是搞好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组织中医药人员认真学习四部(内经、伤寒、金匮、温病)经典著作,并认真组织考试,近年中医人员考试合格率为100%;三是鼓励中医人员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手段治疗疾病,规定中医门诊处方量不得低于40%,中药销售额不低于药品销售额的35%,住院部中医处方量不低于50%,中药治疗不低于60%,销售额不低于药品销售额的25%;四是中草药处方量及收入较上年增长迅速。2020年医院中草药处方数比去年同期增长62%。中草药收入:至2020年10月比去年同比增长32.7%。五是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门诊比例由之前的18.2%增加到23.5%,门诊中药处方比例达到36.58%,中药饮片处方比例达31.52%。六是门诊、住院病人平均费用及住院天数稳步下降,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得到充分体现,社会群众对医院的认可度明显提高。
4、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
一是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了门诊预约服务和特殊病人的绿色通道,优化了急诊和门诊流程,使病人随到随查,随到随治。二是改善就医环境,开展便民服务。医院实行单休日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医药特色护理”及“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就医。三是努力建设中医特色专科,医院针灸康复科、肛肠科现为渭南市重点中医专科。医院从资金、人员、设备购置等方面加大其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中医特色优势和品牌效应。四是落实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将中医服务项目的报销费用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鼓励参合群众选择中医药“简、便、廉、验”治疗手段。
二、中医药治未病工程的建设与推进
医院成立了中医药“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医“治未病”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制度及职责。二是开展了“治未病”诊疗项目20余项,主要为:药物帖敷疗法、针挑疗法、断食疗法、推拿疗法、按摩疗法、刮痧疗法、热敷疗法、冷敷疗法、梳头疗法、雾化吸入疗法、药物熏洗疗法、药酒疗法、药茶疗法、艾灸疗法、蜡疗法、耳穴疗法等。三是加强对“治未病”工作情况的评估,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保障“治未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中医科室建设及人员配置
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了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科等中医药临床科室;同时设置了药剂科、检验科、功能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医院不断引进医、药、护等方面的中医药人员,优化了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结构。医院现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医院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61%。中药专业技术人员3人,临床科室负责人70%具备中级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六年以上或经过西学中等培训。医院目前开设的6个病区中,4个病区设有中医综合治疗室,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设在针灸康复科。
2、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我院被白水县卫健局设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医院成立了适宜技术推广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多媒体技术推广教室(100余平方米),负责全县中医药培训与考核工作。医院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职管理人员2名,专兼职师资人员3名。配置了三维多功能牵引床、中药熏蒸治疗仪、多功能电动牵引椅等数十种适宜技术推广设备,开展了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项目8项,如电针治疗偏头痛、非药物治疗颈椎病、刮痧防止感冒技术、温补法治疗慢性胃炎等。2020年全年,医院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3次,培训人员总数182余人。
3、对农村或社区的中医药服务
2020年,医院基层指导科开展了对各乡镇卫生院医生
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共计150余人参加。医院与尧禾、收水、西固、雷村四个卫生院建立了对口帮扶,采用接受进行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全年对口支援下派医务人员共8人,接收基层医务人员进修5余人。
四、继续医学教育和支农工作
医院派出1位年青医师到省中医医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
全面培训,以提高年青医师的执业水平。我院与陕西省中医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与 市中医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协作单位,医务科负责此项工作。另外,定期到社区进行健康教育讲座。
五、“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创建评审工作。
今年3-8月份,医院多次组织职工开展创建“二甲”
中医医院培训会,累计参加培训人员300余人次,让广大医务人员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结合“全国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多次去蒲城县中医医院参观学习,并邀请市中医医院、蒲城县中医医院专家来我院进行指导,9月12-14日,经省级专家组的检查评审与验收,于10月24日我院被评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渭南市卫健局【渭卫发2020】39号)。
六、师承教育情况
积极开展师承教育,培养了专科学术继承人。2020年元月我院石智勇主任中医师被陕西省任命为名老中医,医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成立了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并配备了示教室,制定了师承教育计划与激励措施,同时积极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制定了《 中医医院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培养,配备了针灸铜人、火罐、艾灸、毫针等基础诊疗设备,同时配备了书柜、培训演讲牌,购买了中医经典书籍20余种,为名老中医配备了助手,8名中青年中医医生为继承人跟随其学习;
七、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针对医院“针灸康复、肛肠”特色中医科室及中西医结合的肝、肺、心脑血管、肝胆、乳腺、泌尿等优势明显的临床科室,医院一是加大人力、财力及设备的支持力度,今年在重点专科建设上累计投资100余万元,做好了针灸康复肛肠市级重点中医专科的评审验收工作。二是制定向中药饮片、院内制剂、中医适宜技术倾斜的激励方案,积极鼓励重点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与应用。三是聘请了全国中医知名专家吴茂荣主任医师到院坐诊指导。
八、中医文化宣传
今年以来,医院投资15万元对院内进行了中医文化氛围建设,院内设立中医文化墙,整修路面与绿化带;综合住院楼内设置中医文化展室,中医文化壁柱,楼道内悬挂中医文化知识、中医养生知识、健康教育等宣传牌,设置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示教室,中医药氛围浓厚。
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号召,下基层、进村镇进行宣传中医药文化大型义诊活动5次,在县城广场积极参加中医药法颁布一周年大型义诊活动、世界肝炎日、爱耳日、结核病、艾滋病防治、预防接种等宣传义诊活动13次。
九、控感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医院建离了医疗废物贮存点,配置了专职人员、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及监控设施,1到10月份医院感染监测出院病例467人次,无医院感染病例,无漏报病例,医院感染率0%。院内感染、医疗废物知识培训4次,考试2次,培训合格率90%。科室做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院内及运送途中无医疗废物流失、泄露、买卖等情况,无意外事故发生。1-10月份共收集转运医疗废物2621.56公斤。
2、1-10月份共上报传染病15例(乙肝15例)、肺结核疑似病人0例、无手足口病0例。查现行病例无漏报。传染病知识培训4次,传染病知识考试2次,合格率95%。3-4月份分别进行结核病、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各1次。
十、护理工作
(1)、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要求,完善各项护理指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医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药。
第三条发展中医事业,应当坚持继承与创新、中医与中药、中医与西医结合的原则,发挥中医的特色和优势,利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中医现代化和中药产业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将发展中医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为发展中医提供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中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上人民政府计划、财政、人事、科技、教育、药品监督、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事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发展中医的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中医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规划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机构布局;
(二)监督管理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医疗活动;
(三)负责中医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审查,出具《中医医疗广告证明》;
(四)组织协调中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工作;
(五)管理并指导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考试、资格认定工作;
(六)管理中医师承教育;
(七)管理省级中医事业经费和中医专项经费;
(八)开展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一)宣传、贯彻中医法律、法规、规章,成绩突出的;
(二)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在中医改革和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四)捐献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方法、验方、秘方、和有重要价值的中医文献的;
(五)资助中医事业发展的;
(六)在发展中医事业的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第八条每年10月22日“国际传统医药日”为本省中医宣传日。
第二章保障与扶持
第九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事业的财政投入,其增加幅度不低于本年度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中医事业费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工作纳入初级卫生保健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用地,由政府依法统筹安排。其中的公益事业用地属于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征收、调用中医机构的财产,不得非法向中医机构收取、推派费用。
第十三条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院,开展健康检查、伤害救治等,对中西医医疗机构服务应同等对待。
取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下列工作,应当以中医专家为主:
(一)中医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鉴定和评奖;
(二)中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三)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估、评审;
(四)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其他与中医相关的评审、鉴定应当有一定比例的中医专家参加。
第三章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室。提倡村卫生室运用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方法防病治病。
第十六条设置、撤消、拍卖、合并和服务范围,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撤消、拍卖、合并或者性质改变,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执业活动。
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设立各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
第十八条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人员、医疗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用现代诊疗设备,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第十九条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以中医为主,突出中医特色,优先扶持和重点建设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有独疗效的特色中医专科。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多层次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开展特需服务。
第二十条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范和杜绝医疗事故。
第二十一条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借鉴、运用现代诊疗技术和方法,提高中医诊疗水平;鼓励西医从业人员学习、研究和运用中医。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优惠措施,鼓励高等中医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中医工作。
鼓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城镇执业中医师到农村展开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第二十三条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进药渠道,对购进的药品执行质量验收制度,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规范其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和中药制剂的配制行为,保证中药饮片和制剂的质量。
禁止使用假药、劣药。
第二十四条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发挥其在中药材生产、加工技术方面的优势,开发、利用、保护当地中药资源。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利用、开发当地中药资源,提供简便、廉价、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配制中药制剂,在本单位临床使用。
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配制的中药制剂,应当视为中药饮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该中药制剂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外,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
第四章教育与科研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中医事业发展的需要,发展中医教育,建立健全中医教育体系,改善办学条件,支持设立临床教育基地。
第二十七条中医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理论和医德医风教育、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医学知识教育,突出中医实践技能教育。其他医学教育机构应当开设中医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课程。中小学健康教育应当包括中医基本常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和中西医结合人才。
第二十九条鼓励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或者有药炮制特长的中医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带徒授业。师承教育具体办法,有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中医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加强中医科研机构建设;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重大中医科研课题攻关。
第三十一条中医科研应当与中医医疗、中医教育相结合。中医科研、中药加工炮制、中药剂型改革、民间中医以及中医秘方、验方及其理论的研究。
第三十二条重视和支持中医文献的收集、保护、整理以及有独特疗效中医诊疗技术的发掘、利用,加强华佗医学和新安医学的发掘整理与研究开发。
鼓励捐献中医文献和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技术。
对经专家鉴定确认有价值的中医学术专著的出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财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从资金上予以资助,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和本省地道中药资源保护性开发工作,发展本地有特色的中药产业;扶持发展中药高科技产业;鼓励研究、创制中药新产品。
第三十四条中药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权利人的中医秘方、验方和中医专门技术、中医科研成果;未经权利人允许,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中医秘方、验方和中医专门技术、中医科研成果。
第三十五条鼓励开发、推广、运用中医技术及成果,培育发展中医技术市场。权利人可持其中中医秘方、验方以及中医专门技术、中医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参与开发。
单位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中医职务技术成果的,应当依法将转让费或者使用费中不低于20%的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
第三十六条鼓励中医学术团体组织中医学术、技术、经验交流,开展中医咨询服务,搜集民间中医验方、秘方,研究中医管理理论、技术和方法。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根据地方特色和优势,组织开展中医学术、人才、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医机构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外开办中医技术合作项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擅自从事中医医疗执业活动,或者超出登记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中医医疗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符的中医医疗广告的,由省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撤消其中医医疗广告证明,并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以中医名义从事迷信、骗取财物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撤消、拍卖、合并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或改变其性质、服务范围的;
(二)非法征收、调用中医机构财产,非法向中医机构收取、摊派费用的;
(三)挪用、克扣、截留中医事业经费或专项经费的;
(四)侵占或破坏中医药文献,泄露中医药科学技术秘密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中医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法没收假药、劣药及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颁发执业许可证或者执业证书的;
(二)对申请的内容不实的中医医疗广告出具《中医医疗广告证明》的或者批准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证明》的中医医疗广告的;
(三)在办理各种证照和有关手续时,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逾期不予办理的;
(四)其他、、,上尉构成犯罪的。
一、2009年卫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全力以赴抓好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治工作。
(二)突出抓好四项卫生民生工程
三是突出抓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截止到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达到75家,占全年目标任务90家的83%,阜阳城区覆盖人口达到80%以上,5县市区覆盖人口达到50%以上。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已完成3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目前有26家正在创建中,同时完成85名社区全科医师、95名社区护士培训任务。至9月底,省级已下拨资金511万元,市县配套746万元,实际拨付资金690.4万元,社区卫生“六位一体”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三)积极推进六项重点卫生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紧急救援四大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落实应急设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现了全市疫情信息网上直报,提高了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处置能力。
二是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开展了流脑、麻疹、出血热、狂犬病、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重点呼吸道感染疾病疫情监测、主动搜索和督导检查工作;开展了碘盐监测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加强了疟疾防治工作,完成了常规计划免疫接种任务。
四是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围绕“一法两纲”核心,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强化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妇幼保健工作下农村、下工厂、下社区、进学校,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行孕产妇分孕免费救助,组织“三网监测”工作质控调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和爱婴卫生院创建工作。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六是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及卫生部“二个办法、两个规范”,重点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和血液质量管理。市中心血站顺利实现国家“is09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两个规范”建设达标验收。继续深入推进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19000多人参加无偿献血,献血量为7600000毫升,确保了临床用血需要,确保了血液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血安全。阜阳市连续二届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
2009年全市卫生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发展中医药政策,积极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阜阳站启动活动;在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和卫生科技工作,加强医学教育,提高教学水平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效。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全市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展不平衡。由于受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临泉县乡、村医疗机构工程建设进度迟缓。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经办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繁重的管理任务不相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重大疾病防治任务重。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大,人口流动量大,城乡卫生条件差等因素影响,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形势严峻。艾滋病患者占全省50%以上,防治任务艰巨。
四是卫生执法水平低。卫生监督监测设施落后,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管理能力低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卫生执法还不能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处置需要。
五是卫生人才匮乏。由于我市经济落后,引进人才的机制不活、政策不优惠,真正的人才难以入编和兑现工资,导致卫生人才、尤其是高层卫生技术人才引进难,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乡镇卫生院基本没有本科毕业生。
六是卫生行风建设仍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仍存在薄弱环节,医疗服务质量差问题依然存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三、2009年卫生工作目标任务
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工程为突破,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突出重大疾病防治,推进中医事业发展和科技兴医战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超前谋划、及早准备,充分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应对处置工作。目前全省虽然撤消了手足口病防治ii级响应,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不麻痹,坚持已经总结出来的成功防治经验,在流行季节前严密监测疫情,完善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疫情态势,坚持早期预警预测,深入宣传防病知识,做到未雨绸缪,及早应对。
(二)突出抓好卫生民生工程。坚持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民生工程作为卫生部门的头等大事,摆上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实行卫生民生工程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分级负责,落实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督查指导,保质保量地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三大卫生民生工程任务。
(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进一步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措施;加强春季人禽流感防控和乙脑、流脑等疾病疫情监测;突出抓好以霍乱为重点的夏秋季节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抓好预防门诊规范建设和疫情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提高预警预测能力,有效控制疫病的流行和传播。
(四)继续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卫生执法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启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试点,抓好农村卫生监管网络建设,强化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监测实验室装备,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卫生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
(五)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工作年活动”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六)强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认真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切实保障血液安全,加强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建设,启动市中心血站新业务大楼建设,继续巩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共4页,当前第3页1234(七)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继续大力推进“降消”项目、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项目、“三网监测”项目、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覆盖率,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面,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措施,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
(八)继续推进城市医疗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公开,管办分开的原则,认真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监管,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卫生管理体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依法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深化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继续推进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构建医患和谐关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大力加强了预防保健工作。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管理。对全盟所有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了模拟传染病案例和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报告测试。有效开展了免疫规划工作和*郭勒盟“卫生部与全球疫苗免疫联盟(GAVI)/儿童疫苗基金合作项目。针对国内部分地区手足口病疫情高发的严峻形势,下发了《锡盟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和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手足口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启动了晨检制度,有效控制了部分学校发生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疫情。
修订完善了《*郭勒盟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制定了《*郭勒盟20*-2009年预防控制鼠疫实施方案》,确定了“两早一延长”(早监测、早灭鼠、延长监测时间)的工作主线和“控制动物间疫情流行,严防发生人间鼠疫病例,杜绝人传染人鼠疫疫情发生”的工作目标。按照《内蒙古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了鼠疫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全盟共抽样调查459公顷,扑获各类鼠2180只,平均鼠密度为每公顷4.75只。剖验各种宿主动物3793只,蚤培养1768组7805匹,检查各类鼠血清1222份;判定疫鼠5只,疫蚤3组23匹,共检出鼠疫菌8株,查出阳性血清3份。按照《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对波及4个旗县市鼠间鼠疫进行了处理。开展了全盟人间鼠疫疫情模拟演练和全盟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鼠防知识培训工作,培训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770人。加强了鼠疫防治知识宣传,特别对鼠疫疫点周围的群众加强了“三不”、“三报”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单(册)8.5万张,张贴各类宣传画590张、标语158条。全盟野外保护性灭鼠灭蚤157平方公里、家屋灭鼠30929户77673间、仓房灭鼠49459间。
深入重点地区对布病、砷中毒等疾病进行了调研和督查指导,强化了布病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治,规范了布病新发病人治疗。积极进行了水质监测,为实施改水,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提供了依据。加强了碘缺乏病控制工作。东乌旗、东苏旗启动了中央补助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目前,该项目覆盖我盟*浩特市、阿旗、西乌旗、东乌旗和东苏旗5个旗市,已为134例患者提供了免费药品。认真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盟发现新涂阳肺结核病人255人,完成发现指标的57.8%。加强了艾滋病管理,启动了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全盟12个旗县市HIV/AIDS相关背景表报告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100%,完成了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网络报告任务;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检测咨询个案589份;开展了工作者、性病门诊就诊者HIV抗体监测,共监测440人,结果均为阴性;对*郭勒盟劳动教养管理所收教的31人、*浩特市监狱羁押的526人进行了高危行为调查,开展了咨询服务和HIV血清学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切实强化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调整了*郭勒盟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盟医院医疗救治体系指挥系统调试工作,制定下发了《*郭勒盟卫生部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预案》等,明确了工作职责与程序,确定锡盟医院为全盟收治恐怖袭击事件人员救治战备定点医院。组织实施了全盟卫生系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品和剧毒化学药品清查,加强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可感染人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品运输工作。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
进一步加强了妇幼保健工作,深入各旗县市区进行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两个系统管理质量评审、考核,进一步规范了我盟的两个系统管理工作。积极推行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认真组织开展了中国初保基金会“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为西乌旗妇女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加强对高危孕妇、高危儿的筛查管理,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工作,推广小儿腹泻、肺炎的规范治疗,提高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水平。
二、积极组织了支援四川地震灾区工作。
四川境内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后,锡盟卫生局党组对支援地震灾区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盟直各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盟卫生局主要科室负责人召开了抗震救灾动员会,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迅速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制定了《*郭勒盟紧急供血工作预案》,健全了紧急供血机制和血液储备机制,建立了紧急供血预备队,一旦灾区需要从我盟调拨血液,及时启用预备队,将应急用血运送灾区。二是抽调了60名从事临床、护理、传染病防治、消毒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备队。同时对预备队工作人员进行地震灾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炭疽疫情处理预案》等相关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统一采购了143套医用防护服、200套一次性防护服、160个防护口罩,做好了随时支援地震灾区的准备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捐赠灾区献爱心活动。卫生系统的各直属单位和各位职工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支援灾区人民群众。盟直卫生系统共捐款25万余元。
三、强化了医疗卫生改革与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推行了全行业管理,完成1375家医疗机构的注册,3567名执业医师和1260名执业护士的再次注册工作;对7*人进行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803人进行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完成52名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申报工作。继续实行了病人选择医生、病人费用清单制。
深入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完善了*郭勒盟“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标准,制发了*郭勒盟平安医院建设要点,并召开专题班进行了培训,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医疗机构扎实推进了工作,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大力开展了院务公开工作,全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了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信息,医院内部事务等,进一步沟通了医患关系。
认真开展济困服务工作。按照卫生厅的要求和《*郭勒盟关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施意见》。全盟旗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了济困服务工作,设置了济困病房和济困门诊,免收了挂号费,减免了10%以上的药品费用和20%以上的大型设备检查费;开展了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全盟范围内二、三级医院之间,对临床生化、理化、血液的检验项目,医学影像检验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胶片、打印图像)出具报告的项目等,在检验、检查结果无质量方面原因的都互认,避免了重复检查;开展了前10种病种的单病种最高限价工作;结合卫生下乡活动,积极开展义诊和送医送药送温暖等活动,为特困职工、特困群众提供灵活多样的医疗卫生服务。到目前,盟本级和旗县各级医疗机构共为3万余人减免或节约费用53万元。与此同时,认真组织实施了白内障复明救治项目,完成手术221例。大力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1780.22万元,占药品总采购金额的81.22%,间接让利患者约92万元。
认真贯彻《献血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管理。调整完善了全盟公民献血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了RH阴性血型者联谊会,完善了爱心献血机制,进行了无偿献血自愿招募者培训,完善了盟中心血站发展规划,更新了仪器设备,加强了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开展了冰冻血小板和新鲜血浆等新业务。积极开展了6.14世界献血日集中宣传活动,加强了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程序。加强了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临床用血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大力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快了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发展。
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20*年盟委扩大会议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向社会承诺的九件实事之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修订下发了《*郭勒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降低起付线,提高了封顶线、报销比例。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农牧民、低保户、五保户和民政部门优抚对象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转移进城农牧民、计生"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蒙医中医治疗的医药费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对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住院分娩孕产妇,由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助200-300元/人。同时,经过我盟积极争取,国营农牧场参合农牧民已纳入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助范畴,对我盟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提高农牧民参合率、扩大农牧民受益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年上半年,全盟共有466380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2.24%;报销医疗费用27*9人次、875.54万元,其中农牧民大病住院3470人次、578.71万元,门诊19881人次、58.21万元,慢病患者765人次、30.84万元,住院分娩688人次、37.28万元,二次补偿大病住院患者2265人次、170.5万元。加快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信息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多伦县、正蓝旗已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进入试运行阶段,东乌旗、乌拉盖、东苏旗、西乌旗、正镶白旗、*浩特市、阿巴嘎旗信息系统建设设备已到位,正在安装调试,其它旗县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相关工作。
大力推进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举办全盟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培训班,对12个旗县市卫生局分管局长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全面部署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各旗县市(区)根据《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将初保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单位,具体到工作人员,进行了大力推进。
进一步加强了卫生院和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制定下发了《*郭勒盟创建标准化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和《*郭勒盟合格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50%以上达到标准,各地区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标准化卫生院和合格卫生室建设,提高基层卫生组织服务能力。
加强了农牧民人员培训,举办了全盟13个旗县市区卫生局长、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培训130余人。对全盟118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为期半年的呼吸、检验、X光三个专业的培训,分三批进行,已培训卫生技术人员90人次。实施了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按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了帮扶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了城市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带动基层卫生人员水平的提高。
五、大力推进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按照《*郭勒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今年计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20*年,按照“盟级财政对城镇居民每人补助2元”的标准,行署落实了66万元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各旗县市也积极落实了房屋、设备,有力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盟已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其中,*浩特市3所、二连浩特市2所、多伦县、正蓝旗、西苏旗、西乌旗、东乌旗各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均由社会力量承担,已建16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了对上岗人员的培训,实施了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选派4人参加了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举办的为期10个月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同时,锡市、二连、西乌等旗县对今年新上岗人员全部进行了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入户调查12178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3504份,接诊14339人次,发现慢性病725名,发放宣传材料50300余份,并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六、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一五”工作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了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配合盟文体局开展了“迎奥运,万人跑健身活动”,大力组织开展了“迎奥运、健康*”等宣传活动,加大了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第20个爱国卫生月及除四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大力组织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清理了城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重点单位、城乡结合部越冬垃圾和冰包,进一步落实了“门前三包”责任制。据不完全统计,全盟共出动人员37943人次、车辆13997台次,清运各类垃圾367*吨,大部分地区对生活垃圾做到了日产日清;同时,清理了白色垃圾433平方公里,清掏厕所2243座;加强了镇容镇貌维护管理,对乱停乱放、乱泼乱倒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垃圾广告5167则,整顿牌匾广告577块;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98件;开展了“五小行业”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管理、对操作间卫生、餐具用具消毒效果进行了全面检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开展了城镇家屋和城镇周边两公里巩固性灭鼠活动,部分地区将灭鼠活动延伸到苏木镇、嘎查(村),共投放各类灭鼠毒饵12*2公斤,二连浩特市、*浩特市还积极开展了灭蟑螂活动,共投药1004公斤,同时对易孳生病源菌场所进行了消杀。
以东乌旗创建国家级卫生镇为重点,大力开展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在乌里雅斯太镇召开了创建国家卫生镇攻坚动员大会,旗政府与二十个单位签定了创建攻坚责任状;开展了以《清洁环境、倡导文明、遏制陋习、促进健康》为主题的宣传工作;发动中小学生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创建国家卫生镇系列活动。正蓝旗、镶黄旗在加大城镇基础建设投入的同时,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为创建盟级卫生标兵城镇做准备。各地以不同形式开展了无烟单位、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户评比工作。通过卫生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爱国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七、进一步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大力开展了以“平安奥运”为主题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制定下发了《*郭勒盟卫生局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郭勒盟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和《*郭勒盟处置核和辐射污染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开展了以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源管理和放射防护工作专项检查,以及以“手足口病”为主要内容的传染病防控监督,处罚餐饮单位82家,罚款3.96万元;处罚个体及非法行医26家,罚款2.43万元;对129家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实施了建档管理;对全盟托幼机构进行了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同时,针对“手足口病”流行的形势,对*浩特地区的托幼机构全部进行了拉网式督查。通过卫生专项行动,有效整顿和规范了卫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
八、积极发展了民族医药事业。
认真学习贯彻《蒙医中医条例》、《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加大了对蒙医中医事业的扶持。目前,全盟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中医院、中蒙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与综合医院相比财政拨款持平或略高。以东乌旗、蓝旗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农村蒙中医先进旗县工作。加强了中蒙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巩固了“放心药房”建设成果。各旗县中蒙医医院已全部纳入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降低了蒙中医药治疗患者报销起付线,提高了10%报销比例,中蒙医药简、便、效、廉的优势得到发挥,提高了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了科研工作,盟蒙医医院承担的《诊药二诀》编译已脱稿,近期将出版发行;研制了“满格尔”涂剂、“毕力瓦—3味”汤剂;确定了5个盟级重点建设中蒙医专科(专病);开展了“五疗”、“五花药浴”、“酸马奶”、“肝胆”、“蒙医整骨”、“肛肠”“骨关节病”等中蒙医蒙药传统疗法,进一步发挥了特色优势,提高了服务能力。
九、大力争取卫生项目,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我局把招商引资、争取卫生项目作为重点工作,大力组织实施。年初,卫生局新班子专程前往国家卫生部汇报工作;多次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和自治区卫生厅汇报我盟情况,大力协调,及时主动争取项目。经过积极努力,争取到项目和盟外资金分别为,公共卫生专项建设资金814万元,国家、自治区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870万元,疾病预防控制资金118万元,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943万元,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委员会资助救护车资金176万元,卫生部全民健康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工程资金400万元。共计6321万元,较20*年增加了2116万元。通过实施项目,我盟的卫生服务网络得到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十、坚持不懈地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