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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司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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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司融资方式

平台公司融资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资产确认 后续计量

一、分析背景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新区设立、城市更新改造等都涉及大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做法是通过设立具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如“园区开发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并以这些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进行融资、投资及建设来形成基础设施,从而在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账面上反映了很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造支出。这些市政基础设施大多是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公园、公共绿化场地等,一般都不会向社会公众或其他使用者收取费用,当地政府也没有安排财政资金来补偿这些基础设施的建造支出,因此这些资产本身不能给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入和经济利益,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号》第五条中 BT、BOT 等会计处理的应用条件。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些是原先执行旧的企业会计准则,目前都已陆续改为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但在转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就涉及到如何处理过去账面上遗留下来的由基础设施建造支出形成的资产问题,以及以后仍将不时形成和增加的此类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本文将分析这些具有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采用 BT、BOT等模式)在这些公司账面上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问题。

二、关于以上基础设施能否确认为企业资产的分析

以上基础设施是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融资、投资并建设的,当地政府并不安排回购,法律上的产权归属于作为投资建设单位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但会计上是否可以将这些基础设施确认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并不是看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产权,而是要看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以及相关会计准则对资产确认条件的规定。

1.不能确认为企业资产的情形。如果以上基础设施属于不能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但其建造成本已经由当地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按照实际成本全额负担(类似于BT中的回购),只是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名义投资建设,后续的资产管理、维修维护、改扩建、重建等支出也可以由当地政府全额负担的,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只是代建和代管,这些基础设施本身不符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定义。

2.可以确认为企业资产的情形。在实务中,一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往往都有当地政府授权的土地一级储备开发整治权力,有些城市是将土地储备中心直接纳入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里的。有些地方土地收入有时候是全部、有时候是扣除整理成本之外的80%,都作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收入。在此情况下,虽然这些基础设施本身不能直接通过向使用者收取费用或者从当地政府取得补偿的方式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但鉴于良好的基础设施可以提升区内的土地价值、增加一级土地市场上的招拍挂分成收入和二级市场上的房地产开发、出租等收入,因此可以认为这些基础设施实际上也是可以间接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因此符合资产的定义。但其确认为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最高不能超过预计可收回金额。

但是,除前段所述情形外,如果不能对公益性基础设施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方式和该等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金额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则公益性基础设施也不能确认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

3.确认为公司资产的列报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由于这些基础设施本身并不是直接由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使用,如前所述,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主要是通过提升周边地块的价值间接实现的,因此不建议列报为固定资产,建议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关于以上基础设施资产如何进行后续计量的分析

任何基础设施都是有设计使用寿命的,使用寿命期满后可能需要拆除重建,届时此类支出很可能将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并且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还需要承担其日常维修、保养等支出,因此这些基础设施能够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年限也是有限的,即不超过其设计使用寿命。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关于“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的规定,该等基础设施的建造成本通常应当在其设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平台公司融资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转型;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3.3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3-75-03

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物质载体与重要引擎,在城市化飞速发展进程中,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建设资金仅依靠财政资金投入,供给严重不足,这一矛盾制约着城市发展速度。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天津市从2002年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投融资体制改革与探索,积极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挖掘利用城市资源,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渐步入良性循环。从2010年开始,受银根紧缩和土地调控等宏观经济政策挤压,依靠传统政府投入和土地财政进行建设融资、推动城市发展的模式难以持续,投融资平台自身缺乏造血机能,融资方式迫切需要转型。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演变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与城市发展不断变化。根据各地区的实践,总结起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主要以国家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和城建专项税费等资金进行建设方式。这种方式是典型的计划经济融资方式,由于资金有限,无法满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现象严重,滞后于城市经济发展需要。

二是依靠财政资金“开发性金融”的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采用是基于缓解政府财税收取规模有限与城市建设需求加大的矛盾而做出的改革尝试。较之前的融资方式,其优势是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融资渠道与资金规模,但仍属于非市场化运作方式,无法满足城建资金快速增长的需求。

三是各地政府采取将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划转、专项资金与规费拨付注入以及资产重组等多种融资方式。这些方式的具体操作是:在基础设施专业领域成立代行政府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其作为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利用企业融资代替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债为主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原有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安排的弊端,其缺陷表现在:抑制了企业在市场化环境下的自主经营能力,形成资产结构不合理、资金持续滚动能力缺失等新问题,无法形成企业盈利模式,难以走出“借旧还新”的融资困境。

四是各地政府采取“土地+银行贷款+捆绑融资”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借助融资平台在一定时期规避了体制与政策的障碍,主要通过注入土地出让收益的方式对融资平台进行扶持,通过地方财政担保,使融资平台取得国家开发银行或者商业银行贷款,保证城市建设资金。其缺陷是在目前信贷紧缩、土地调控等国家宏观经济改革下,主要依靠土地开发收益进行城市建设资金供给和还款保障的融资基础已经动摇,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二、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探索及存在问题

(一)融资方式探索

上世纪末,天津市每年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十分有限,且大多用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严重短缺。2002年,天津市在“经营城市”理念指导下,充分利用潜在的城市资源,以未来土地整理政府收益做抵押将50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长期信贷资金引入城建领域,通过城市环境的改善带动周边土地升值,用土地的增值收益弥补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在无需政府投入财政资金的情况下,实现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同时,组建投融资平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责权利统一、借用还一体,能够实现公司化、资本化运作”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格局。

2008年,天津市开始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由“政府主导、间接融资为主”向“市场运作、直接融资为主”转变。天津城投集团在项目融资中进行了多方面探索,一是通过公益项目以政府采购方式支持融资;二是项目土地平衡模式实现土地收益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良性互动;三是财政资金“拨改投”不断改善财务报表结构,维持优质资信等级,进行再融资;四是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尝试、利用多种新型直接融资产品。近五年来合计成功发行债券322亿元,通过融资租赁、保险资金债权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约247亿元。

(二)存在问题

1、投融资体制改革急需制度创新。近几年,政府信用、地方财政收入、城建专项税费、城市土地资源等过度透支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对未来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设置了障碍,难以持续保证城建资金的有效供给,造成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政府财政背上了巨大的债务负担,在制度设计上需要进行创新与改革。

2、城建资金筹措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是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属于预算外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近几年,天津在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普遍利用土地平衡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利用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土地出让成本或是直接使用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作为融资条件,通过银行贷款或是其他直接融资手段弥补当期建设资金缺口,对土地出让存在过度的依赖。目前,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这种土地存量透支模式存在较大的融资风险,土地收益大幅减少,出让金不能按时回收回笼,融资平台存在巨大的偿债压力。

3、对融资平台的发展定位尚不明确。天津城投集团是由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政府与企业的双重职能,定位兼顾经营城市的社会效益和企业发展的经济效益。融资平台定位二元性,一方面要依托政府提供的公共事业和产业政策,代行政府职能为城市提供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化进行资本运作与企业经营,形成企业经营收入与经济效益。目前,政府对融资平台定位还很模糊,在给予其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空间上摇摆不定,要求融资平台内生盈利能力且具备持续融资条件,但不愿赋予其相匹配的外部资源,融资平台无法突破发展束缚,难以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4、融资平台缺乏自身造血机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天津城投集团是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融资平台,其资产绝大部分都属于非经营性资产,无法实现经营收入,难以形成未来可预期稳定的现金流量。可持续发展和融资必须要有主导产业的构成、现金流和利润的支撑,债务融资有赖于资产规模、信誉担保和盈利能力,而项目融资、股权融资、信托融资等几乎都是建立在项目或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上。目前公司尚未形成盈利能力,需要进一步培育再融资能力,形成企业“自身造血、自我发展” 的持续发展能力。

5、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目前,天津城投集团资产负债率处于高位,可以支持融资的各种资源也已经接近上限,持续融资能力不足,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一方面使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在多元化融资创新方面难以发挥作用。需要在政府支持下进一步做实企业资本金,控制资产负债率,重点防范资金流转风险、偿债风险和有效资产不断缩水风险。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转型建议

(一)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渗透到全社会各个经济发展领域,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领域,民营资本与社会资本受“门槛效应”影响难以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回笼时间较长,在当期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对推动经济协同发展,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府需要加强落实和完善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收益激励政策,进而引导和促进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高效组合和有序流动。国有资本应逐渐退出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应进一步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机制,建立起城市基础设施定价机制与投资补偿机制,利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各种手段,积极引导与带动民间资本。

(二)对融资平台进行转型改造

一是政府要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明确融资平台的目标定位与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和融资平台的资本化运作。二是按照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融资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对融资平台进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真正赋予融资平台整合城市资源、市场化经营运作的职能。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实融资平台的资本金,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四是按照公益性与市场化项目分类运作原则,完善公益性项目政府回购、特许经营等市场化运作机制,打造经营性项目优势主业,加速资本扩张,提高自身盈利。五是通过并购重组、资产、股权出让等多种形式,扩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

(三)培育融资平台造血机能与融资能力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应具备两个职能,一是完成政府授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任务;二是经营管理城市,通过项目运作取得经济效益,寻求利润增长点,形成自身的造血机制。增强与投融资任务相匹配的资本运作能力是构建融资平台造血机能的本质属性,这要求企业的资产结构、资产质量和收益水平达到较高标准。

增强融资平台的造血机能,一是要建立基础设施投入产出回报机制,真正给予其投融资主体地位,在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减少障碍。二是要通过各种渠道保证融资平台具有一定规模、产权清晰的优良资产,同时配以权责明晰的企业经营权,使其充分发挥乘数效应并形成资产运作能力。三是通过政策倾斜配套经营性城市资源开发,以稳定的现金流量形成固定的盈利模式,增强造血能力和偿债能力,创造融资条件。四是对项目结构进行调整,努力将非经营性项目转化为准经营性项目,通过政策支持形成经营性现金流。

(四)统筹规划城市资源

目前,城市存量资产和潜在资源缺乏有效开发与利用,运作与管理主体众多,无法统筹发挥城建资产与城市资源的综合效益。城市基础设施持续融资建设需要依托城建资产与城市资源,政府应该明确城投集团作为城市资源的运作主体,对城市资源、资产情况进行统一研究、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运作,最大限度发挥城建资产和城市资源的效益。

(五)建立市政项目偿债机制

公益性项目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政府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为融资平台配置必要政策条件,应设立市政偿债基金、建立偿债机制,以保证公益性项目持续融资需要。可以考虑将财政投入、土地出让收益、国有存量资产变现收入和经营利润、新增城市建设税费及其他政策性收费资金作为偿债基金的主要来源。

(六)创新融资渠道

融资平台应改变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从内部资源利用入手,在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创新方法、灵活手段方面下功夫。同时,把实现投融资格局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融资定量化,作为融资平台建议发展的目标。结合具体项目特点,灵活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积极运用公司融资,出售资产和股权、重组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信托产品、城建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创新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 王冬梅.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的探讨[J].金融经济,2011,(14).

[2] 崔健、刘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J].开放导报,2012,(03).

[3] 廖金海.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融资模式探讨[J].现代营销,2012,(08).

平台公司融资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哈尔滨;城市建设;融资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一、城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哈尔滨市现有的城司,主要工作职能是根据市政府要求搭建城建筹融资平台,依据市政府整体建设计划,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运营;接受委托开发、经营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和停车场资源。

1.城司融资能力有限

城司作为市政府设立的城建融资平台,负担城市建设的沉重债务包袱,如果没有足够利润空间,企业的融资能力将会受到限制。要进行更大规模的融资,获得政府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政府就要不断向城司注入资金,以获得更高的资信额度。城市建设投资本身大多数属于非盈利项目,还款的最终来源还是要政府财政来承担。当政府的财政不足时,城司融资能力是有限的。

2.城司资产缺乏有效管理

城司的资产组合不完全以整合资产、优化配置资源、形成畅通的现金流为目的。资产的注入,有时单纯是为了扩大净资产规模,以达到城司对外融资的标准。比如对于供热集团注入到城司的资产,城司无权对其实施管理。

二、组建城市建设投资上市平台的设想

1.组建原则

引导与城市建设相关,能产生足够收益和利润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以上市为目的,组合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源。统筹安排拟上市资产和非上市资产之间的关系,协调分配各部门之间的利益。站在整个城市建设的高度,打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格局。

2.城市投资上市平台主营业务的安排

由于城市建设产生的资产多为非收益性资产,所以要合理组合收益主体,组建拟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城市建筑业、房地产业、路桥工程建设、房屋经营租赁、城市空间广告资源和停车收费等。

3.城市建设上市平台的组织架构

由城市投资集团持股作为母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城投集团持有的资产在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前提下,与上市公司业务进行合理分割,城投集团仍可承担必要的为市政建设融资的义务。同时,集团公司也要经营与上市平台相关的业务,不断培植,待成熟后以合适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4.城投集团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城投集团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可选择合适的时机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持。减持获得的资金,可以作为集团公司筹资建设项目的还款来源,也可作为其他新建项目的资金投入,还可以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一部分,划归财政,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

5.城市建设上市平台上市方式的选择

由于近期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房地产企业直接IPO上市存在政策限制,城市建设投资上市平台可以考虑采用借壳上市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的目的。

三、组建其他与城市建设有关的上市平台

随着城市的扩充,与城市发展有关的准公共产品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对哈尔滨来说,组建城市建设上市平台、城市水务上市平台和城市供热上市平台是城市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城市建设中,其他领域的准公共产品证券化也正提上日程,如有线电视信号的提供,垃圾处理,城市居民用燃气等。

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准公共产品的建设,其主要特征是需要投入的资金比较多,而收益受到政府职能的限制,所以应合理设计这些领域的投融资体系,构建完整的投融资循环系统。采用符合上市条件的城市资产进入资本市场的方式,借助资本市场来完成城市设施的建设,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哈尔滨城市垃圾处理可采用BOT方式。城市垃圾处理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发达程度的重要体现,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往往难以控制城市垃圾处理体系,造成政府管理功能缺失。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可由外来资金经营。

所以将城市重要的设施和资产在资本市场逐步社会化、私有化,能达到既不丧失政府控制权,又能解决资金不足的目的。

四、积极尝试其他融资方式

(一)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融资有两种基本的方式,一种是私募融资,另一种是公募融资。“私募”作为一种资本募集方式,是与“公募”相对应的概念。私募股权融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政府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和个人所得税收优惠吸引各类人才进入此行业,并形成投资企业不同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和基金。如民间资本可以投资创立期和成长期,国有的金融机构可以投资企业的扩张期和成熟期,并发展不同形式不同体制的私募融资顾问,使这个产业细分化、专业化,发展投资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形成一种由优惠政策推动的诱发型制度变迁,而不是由政府强行推动的由国有资金带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2.明确政府的作用和角色,制定有关私募股权投资业的法律体系,促进中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业。政府应把发展私募股权投融资产业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应着力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服务于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中介机构,为私募股权投资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有关整个风险投资业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进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定有关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引导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地投向创新企业、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

3.私募股权融资必须由专业机构管理,并应聘请一个富有经验的财务顾问。由于私募股权融资的专业性很强,企业需要由专业的顾问公司或投资银行为企业作诊断分析,提出现实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

(二)发行信托产品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理论上,以信托平台融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股权型融资、债权型融资和混合型融资。其中股权型融资和混合型融资分别指信托型股权基金和发行可转换信托产品,而债权型融资则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以及以债权为标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多个品种,这类产品就融资类型而言,与非信托平台的银行信贷属于同一类型。在当前的融资环境下,要更好地发挥这类产品对融资的促进作用,就必须对其进行结构化设计,以吸引投资者。

(三)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创新的金融技术,在欧美等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资产证券化灵活采取不同方式满足不同融资者的需求,它的设计者也采取了不同的制度设计,以适应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传统融资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来实现的,资金供给者是否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贷款主要依据的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于该资金需求者的某些特定资产的质量关注较少。而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的一部分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来融资的。资金的供给者在决定是否提供资金时,主要依据的是组成资产池的资产质量、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结构性融资方式。结构性融资有时表示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保证破产隔离的实现,即把资产池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分隔开来,保证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资产池中的资产不被列入破产清算资产,使原始权益人能够通过信用额度来提高机构的信用级别,改善资产证券的发行条件,保证发行顺利、成功。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低成本融资方式。虽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支付许多费用,但是资产证券化总的融资成本低于传统融资方式。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结构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由于资产担保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支付费用的项目虽然很多,但各项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

资产证券化有以下突出优势:

1.资产证券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长期的资产流动性补充机制。

2.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出售部分债权资产获得现金流,可以偿还原有的部分债务,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结构,有利于企业实现资产、负债与风险的优化匹配,促进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管理的长期化,克服短期行为。

3.资产证券化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一种更有效的激励补偿机制。资产证券化的正向信号机制有利于减少委托成本,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企业资金使用的硬约束,从而为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提供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1] 魏耀辉.论城市建设投融资的难题与应对策略 [J]. ?China's Foreign Trade,2012(8):7.

平台公司融资方式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西部中小企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已成为西部 经济 中的重要力量。但融资的问题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分析了西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西部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创新的构想。

机制设计理论由赫维茨开创并由马斯金、罗杰•b•迈尔森进一步发展。该理论能区分 市场 的有效性,确定有效的贸易机制和规则体系。西部中小企业较东部企业存在资产负债率高、信用贷款少、担保的信用体系不健全、投资 环境 不够开放、信息较闭塞、观念较封闭等问题,其较落后的融资机制使西部中小企业面临更大的资金短缺瓶颈。要实现西部地区长期和谐发展,在国家投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问题的情况下,研究西部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约束与机制创新就显得更为重要。

西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融资途径和融资方式单一。重庆87%以上的中小企业对资本市场缺乏足够了解,对信托、租赁、私募等多种融资方式更谈不上熟悉;其次是融资政策存在规模歧视。西部新增贷款的主要流向是 上市公司 和大企业、大行业以及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私营企业得到的贷款最少。再次是融资效果有限,由于受到信息流通不畅、信息搜集 成本 较高等 地理 位置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西部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仅有很少的企业与 银行 关系良好。究其原因,从内部来看:这里既有西部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如规模较小、变化大、风险高、自我约束能力弱等,又有人才的缺乏、信息不畅、设施差、辐射功能弱、 交通 不便、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市场功能相对落后等原因;从外部来看:“规模歧视”、“信贷缺口”仍存在,加之西部中介机构缺乏、担保方式单一,风险资本有限,严重限制了西部中小企业融资。

西部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创新思路

(一)融资方式和渠道创新

创业板市场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2007年,《创业板发行上市 管理 办法》(草案)终获国务院批准。西部应加快培育地区特色产业,构建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规模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推出“创业板训练营”等。同时,由于从整体上看西部中小企业规模偏小、科技创新有限等问题,因此加快西部企业并购融资、夹层融资、抱团融资、专利质押贷款融资就显得特别重要,如并购融资的传统方式包括内部留存、银行贷款、增发新股等,创新方式包括卖方融资、杠杆收购融资、过桥融资、租赁融资、 保险 公司贷款融资、信托融资等。笔者认为应结合西部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创新方式,构建西部融资方式服务平台。又如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于优先 债务 和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其期内可预测、协议风险低的特点很适合西部的现有市场情况。

(二)风险 投资 机制创新

加快西部产业发展急需进行风险投资的 融资 、退出和保障机制创新,可以适时放开 银行 、 保险 、养老金等机构投资参与风险投资的限制,使其成为风险资本 市场 的主体。同时还应积极鼓励和引导 上市公司 、企业集团参与风险投资。西部的风险投资发展与发达地区在内部机制上还存在一定差距,要扭转这一局势应首先解决目前制约西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种种障碍,用好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各种优惠政策,通过 “政府资金先投资-民间资本进入-民间资本成为主体-政府资金减退”的政府牵引机制,对风险资本的收入和资本收益给予减免税优惠,促进风险资本的有效循环。

(三)银企、政企服务体系机制创新

国际国内经验证明,要使资本市场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市场就必须是多层次的,首先应是构建一体化的融资平台,以省级平台、产业基地平台和市县平台、乡镇平台这四类平台作为西部中小企业融资主体。强化中小企业治理结构、使其成为西部培育核心 经济 板块和区域增长极的战略平台。其次是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资本市场、信用担保、 金融 服务体系。针对西部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西部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营造信用 环境 ,组建西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相应的政府金融支持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合作性 金融机构 ,加大对 农村 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通过 税收 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实行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实行比例控制。最后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 管理 体系,尽快改变目前政出多门、管理分散、职责不清的情况。

参考文献:

平台公司融资方式范文第5篇

一、企业融资变化出现的新特点

在国家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背景之下,当前企业融资新的方式层出不穷,旧有的融资方式也发生新的变化,企业融资方式呈现多样性特点:既有传统的主流融资方式,诸如银行贷款、股本投入、内部集资;也有近年兴起的融资方式,诸如票据融资、资本市场融资、民间融资、集团内部相互融资、典当融资等;同时还包括隐性的外源融资方式,诸如企业相互拖欠、企业间专业分工合作、商业信用等。多元化融资对传统银行信贷融资产生了一定的替代效应。

从我们对50户企业资金来源构成考察情况看:截至2005年6月末,银行贷款、资本金、企业自筹资金、股票债券、集团公司内部融资、预收应付款、其它方式等融资占全部资金来源的比例分别为37.9%、26.8%、3.5%、0.9%、2.1%、26.6%、2.2%(见图1)。与2002年相比银行贷款和资本金的占比下降,集团内部融资、预收应付款和其他新融资方式占比上升。(见图2)。

图1:

图2:

具体考察银行贷款,发现其中的本地贷款、外地贷款、票据贴现占比已经发生变化:2005年6月末分别为79.1%、8.2%、12.7%(见图3),而2002年为92.1%、0.6%、7.3%,相比外市贷款和票据融资占比分别上升了7.6和5.5个百分点,本市贷款占比下降13个百分点。

图3:

纵观企业融资方式的变化,呈现如下特点:

(一)银行贷款占比下降,跨区域贷款增多,但仍为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从50户企业融资情况看,2005年6月末银行贷款余额148.9亿元,占企业全部资金来源的79.2%,比2002年减少了10个百分点,虽然贷款仍占较大比重,但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度下降。

在银行贷款比重下降的情况下,跨区域贷款却明显增长。在调查的50户企业中,2004年末有10户企业与外埠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比2002年增加7户,2005年6月末贷款余额12.2亿元,占了全部贷款的8.2%,比2002年增加11.5亿元,占比增加7.6个百分点。如承德钢铁公司2004年从外地银行贷款3.7亿元,比上年徒增1.6亿元,通过外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承兑汇票10亿元,比上年增加1.3亿元,是在本地银行票据融资的2倍。

(二)票据融资受到青睐,成为规模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据调查,河北省票据贴现融资截至2005年6月末达到578亿元,比年初增加7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9亿元,增长38%。调查的50户企业,2005年6月末票据贴现18.9亿元,占到贷款余额的12.7%。票据融资、贴现之所以受到银企的欢迎,并且成为金融机构在信贷权限上收后的主要信贷投放渠道,占用银行资金少、风险小、上级行容易审批是其主要原因。加之利率低、手续简便,在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中票据融资呈现旺盛的发展势头。如唐山市金融机构1-5月份累计办理承兑汇票贴现125.7亿元,相当于同期累计信贷投放的32.5%。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2002、2003、2004年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额分别为1.2亿元、2.5亿元、4亿元,占到当年销售额的20%、40%、60%。

(三)民间借贷持续升温,成为民营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的现实选择。通过对河北省417户企业问卷调查,发现有223户企业发生过民间借贷行为,占企业数的53%。去年融入民间资金额45088万元,占其银行贷款的7%。照此推算,河北省企业民间融资总规模在440亿元左右。在本次调查的50户企业中,截至今年6月末民间融资增长迅猛,达5640万元,比2002年增长了7.3倍。受商业银行“双大”信贷政策的影响,中小民营企业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得到贷款,只好另辟蹊径,民间借贷成为十分现实的选择。如调查的赤城县,矿产资源丰富,在铁矿石价格暴涨的利益驱动下,去年投资1.45亿元新建8个铁矿厂,仅引进民营资金就有1.06亿元,占总投资的73%。目前,民间融资正从“地下”走向公开,呈现融资主体多元化,资金用途投资化,期限、利率市场化的特点。可以说,民间融资的兴盛反映了企业对资金的渴求程度,同时也昭示着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上的缺陷以及金融改革的迫切性。

(四)企业内部集资方兴未艾,集资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一是入股型集资。职工向公司缴纳股金,年终公司以高息返还职工,一般年利率为12%到18%;二是竞争性承包集资。公司内部以小组、车间、科室为单位,以出资多少竞聘负责人,年终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分红结算;三是期货型集资。主要出现在以销售煤炭、矿产品的公司,出资人一次性缴纳给公司资金后,约定公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将产品出售给出资人;四是招工型集资。公司招录工人时,限定每人缴纳2000元-5000元不等的保证金;五是社会型集资。一般以高息向公司内部和社会集资。调查的50户企业中有9户企业进行了内部集资,2005年6月末集资总额为26625万元。

(五)集团公司内部相互融资渐成趋势。伴随企业重组、改造,集团公司增多,关联企业间资金相互融通使用现象呈上升趋势。其突出的优势是利率低、快捷方便。一般在国家基准利率上再下浮10%,一般用款三天内即可拨付到账。在被调查的50户企业中,集团公司内部融资的户数今年为9户,比2002年增加了6户,到2005年6月末融资金额70725万元,比2002年增加48999万元,增长2.24倍。如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并入中煤集团公司,到2005年6月末共向集团公司融资15100万元,最长期限为13年。

(六)企业拖欠有增无减,成为企业缓解资金紧张的常规方式。主要表现方式:一是产品紧俏行业可以取得购货方预先付给的预收款项;二是以企业信用作担保在购进原材料时的欠款形成应付款;三是占用职工工资形成企业的应付工资。2005年6月末,50户企业应付、预收款为104.2亿元,比2002年增加56.8亿元,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为26.5%,比2002年高8.7个百分点。其中钢铁企业通过预收、应付方式取得资金的最多。

(七)资本市场融资不温不火,发展缓慢。河北省资本市场发展缓慢,企业上市数量、市值和融资额十分有限。截至2004年末,全省共有上市公司41家(去年新增上市公司仅为5家),境内外融资总额66亿元。调查的50户企业中,上市公司2家,2003年、2004年从资本市场融资2.6亿元和3.6亿元,分占全部资金来源的1%和0.9%。由于五年来股市持续低迷,加上入市门槛过高,使得企业上市融资的内动力锐减。

(八)典当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补充方式。调查的唐山市上半年共办理典当业务732笔,典当金额为8200万元。在金融主渠道弱化、民间融资转移、直接融资市场门槛高的情况下,企业选择典当融资实属无奈之举。如唐山市向东棉纺织品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在银行告贷无门情况下,用产成品向典当公司抵押融资56万元。

(九)个人消费贷款间接流向生产领域,“私贷公用”暗渡陈仓。调查发现,不少民营企业主以个人名义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谋得贷款,既享受了消费贷款较低的利率优惠,又把资金用于了生产经营,形成事实上的“私贷公用”。调查的迁安市,通过个人消费或无用途组合贷款间接投向企业的资金规模有9.8亿元,约占其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12%。

二、企业融资新趋势给宏观调控与金融管理带来的影响

企业融资的多元化,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应运而生的,是企业在银根抽紧和宏观调控背景下的顺势而为,也是市场规则作用下实现资本优化配置的必然结果。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融资结构的选择在“啄食顺序理论”指导下,无论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证券融资方式,还是以日德为代表的银行融资为主的模式,无不呈现出融资方式多元化并相互渗透、相互竞争的发展趋向。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变迁,将会对经济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也给金融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一)积极影响:

1、企业融资的多元化,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在银行主导型融资体系下,企业产生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等诸多风险无一例外的通过信贷途径向银行传导和转嫁,成为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隐患。企业融资的多元化发展,减少了银行的承贷压力,降低了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总额中的占比,从而减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企业融资方式多元化,有利于资金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率。主要表现:一是很多新兴融资方式的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如票据使用量的增加,使资金流转加快,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通过背书转让就可完成结算,在资金紧张时,可以通过票据贴现取得资金。又如企业集团内部融资,灵活调剂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了企业内部资金的利用效率,节省了财务费用。二是不同的融资工具之间可以功能互补,有利于优化社会资金的配置。如民间融资、内部调资、异地融资等方式具有信息灵、速度快、手续简便的优势,在捕捉商机方面优于正规金融机构,弥补了正规金融灵活性不足的缺憾。

3、企业融资的多元化,有利于企业信用意识的提升,从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相对于银行贷款,其他方式的融资需要企业有更高的信用度和美誉度。而对缺乏诚信的企业很难在市场上获得融资,这样会促使企业按市场规则办事,增强诚信,从而改善全社会的信用和投资环境。

(二)消极影响:

1、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削弱了金融对经济的调控能力。主要表现:一是金融调控对部分融资方式缺乏有效调控手段。如民间融资和集团公司内部融资脱离了银行体系,金融调控鞭长莫及;异地融资和“私贷公用”比较隐蔽,属于宏观调控的盲点;票据融资和典当融资属于外部调控力度较弱的融资方式,这些融资方式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对国民经济的调控能力。二是由于民间融资、异地融资的逐利性较强,相当一部分投向了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行业,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宏观调控的力度,成为受控行业投资反弹的潜在因素。

2、企业集团内部融资的快速发展,会使金融机构失去部分优质客户。大集团公司并购的企业多是某区域的优质客户或朝阳企业,随着其内部融资的渐长,使企业在当地银行的贷款需求明显降低,造成银行多年培植的优质客户流失,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盈利空间。

3、企业融资方式多样化,增大了银行信贷管理难度。企业通过民间融资、外埠融资和“私贷公用”得到的资金,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隐蔽性,银行难以了解其真实的资金来源运用情况,增加了银行信贷管理的难度。

4、部分融资方式存在违规操作,容易扰乱正常金融秩序。集资、企业相互拖欠和民间融资等融资方式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规范,容易形成乱集资、三角债和高利贷等问题,“私贷公用”则本身就属于违规信贷操作,这样会直接或间接地形成社会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区域金融稳定。

三、规范企业融资行为的政策建议

(一)鼓励企业发展内源性融资,积极创造条件为企业内外部融资提供更多的路径选择。对银行贷款以外的多种融资方式,要因势利导,加强政策扶持,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监管。要通过完善法规、健全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规则,加强规范和管理,以发挥各种融资渠道特有的优势,以能建立起结构更为合理有效的投融资体系。比如,对已经从“地下”走到“地上”对民营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的民间融资,尽快制定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成立民间融资中介组织,实现居民储蓄向民间资本的有效转化,同时将民间融资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二)建立健全有关监测制度,及时把握和适度调节社会资金的投向、流量。人民银行通过全国统一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中央银行大额支付结算系统,及时监测融资的行业、企业变化及其流量、流向、利率、期限等内容,监测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情况。银监部门加强对企业贷款的真实性检查,对消费贷款进行监督检查,减少“私贷公用”现象。在建立各类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资金流向、流量等信息的分析研究,为宏观调控和金融决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