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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县所处的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形地貌复杂,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稳定性差,斜坡岩体的风化、卸荷强烈,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性质较差,加之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内大部分区域地质灾害处于易发区。地质灾害涉及全县16乡2镇,具有点多、面广、灾种齐全、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和难以治理等特点。全县地质灾害覆盖率达县域面积的70%以上,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的群众达5700余户,31000多人。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实施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方针,着重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具体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1.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建房贷款上实施优惠。在新农村建设、水电开发移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以尽快安置灾民。
2.土地保障。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转租、调换、退耕还林或根据就近搬迁原则将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安置户等多种形式。原宅基地,原则上要求复垦。
3.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根据省项目补助资金大小,明确搬迁户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
4.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进度安排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
我县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数较多,避险搬迁安置为175户。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12年~2016年)》,由在规划内的农户向当地政府提出自愿搬迁申请,各乡(镇)通过对规模、稳定程度、发展趋势、危害性、危险性及农户受灾害点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最后确定今年避险搬迁对象。搬迁农户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搬迁申请书》、《地质灾害避险自愿搬迁协议书》。
(二)避险搬迁选址的落实(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
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12年~2016年)》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选址技术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户必须进行搬迁安置的新址选定,选址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避免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结合“就近安置与发展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及生态移民搬迁相结合”的原则和本地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内容。
(三)避险搬迁户动工阶段(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
搬迁选址确定后,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新房建设的督促工作,同时对搬迁户所遇到的具体困难给予帮助和解决。
(四)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搬迁安置户的新房屋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联合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一看、二查、三听”方式进行。一是看搬迁户是否按《实施方案》搬迁完毕、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购置旧房;安置房的间数、面积)、灾害区域内旧址房屋拆除情况(是否全部拆除旧房)。二是检查搬迁选址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定,是否位于安全地段。三是了解搬迁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是否适应等各方情况。
五、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
搬迁安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减灾防灾专项资金解决。
(二)资金使用及安排
严格按省级下达的补助标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申请,经县财政拨付国土资源局后分别划拨至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给搬迁农户。
一、指导思想
以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重要精神,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下大力气抓好老旧小区安全生产工作,以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列入省住建厅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消防设施现状、消防能力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消防安全短板做好前期设计规划,并切实解决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提升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全力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按照“一区一案”的原则,住建、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拆除消防车通道上的违法建筑及障碍物,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二)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统筹规划消防安全设计。
针对老旧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缺失、不完善等问题,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设计工作同步进行统筹规划,并将消防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后成立的封闭小区实施方案中,合理调整道路系统和出入口、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志,全面改善提升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条件。
(三)建立消防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将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后引入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消防隐患上报信息渠道,能及时将居民反映的消防问题及时反馈,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四、改造任务
(一)按标准施划小区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志,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保证消防车道与净高均大于4米,车道转变半径满足消防车转弯要求,消防车道建筑物之间没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消防车道的路面能够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二)具备条件的小区设置消防供水干管和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和消防取水口。
(三)不具备条件的小区要保证在市政消防水鹤辐射500米半径内;不在消防水鹤辐射500米半径内的小区要增设消防栓,保证设计流量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四)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移动灭火器材点。
五、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对拟改造的老旧小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对消防设施损坏缺失、不完善等问题进行登记。对市政配套的消防设施进行登记。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1、与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交底。
2、将初步完成的老旧小区消防设计方案报消防设计监管部门审核。
3、根据消防设计监管部门审核方案,制定老旧小区施工设计图。
4、按施工图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三)第三阶段:备案验收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消防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
成立县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住建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实施,消防部门负责跟踪和验收。
(二)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施建设要建立起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改造资金保障措施,相关部门和企业按消防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关键词】 燃油税费;公路行业;利弊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通过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实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等多重政策目标。总体思路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湖南省一次性取消省域内所有的141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燃油税费改革调优公路结构,便利群众出行,促进了地方经济。
一、燃油税费对公路行业带来的利弊
燃油税费对公路行业有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和提高公路部门行业形象。改革前的公路体制,公路建设经费大部分是公路部门自筹,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执行十余年后,收费站过密、过多,收费期限长等现象比较突出,社会上不少人员对收费政策有一定误解,逃票、暴力闯关的现象经常性发生,激发公路部门与个别群众的矛盾。
2.改善公路建设融资体制,促进公路建设发展。公路建设是公益性事业,公路规划、建设不仅仅要考虑经济效益,需要考虑政治、社会效益。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贷款总额接近300亿元,每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额约为11亿元,偿还利息都较为困难,二级收费公路的债务包袱总体来说越来越重,原有公路建设融资体制已经无以为继。费改税后,湖南省财政、交通、国土三部门将组建新的二级公路融资平台,此后新修建二级公路将主要由财政投入。费改税后中央财政对湖南省的燃油税转移支付相比原先的养路费大幅度增加,增强了公路建设融资能力。
3.为化解公路债务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的清偿将按中央拨付50%、地方财政筹集50%的比例,在10年内清偿完毕。化解债务就是化解了行业的风险,行业就能健康的发展。
4.理顺建设管理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税费改革后,公路部门“建设、养护、管理”公路的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公路建设、养护的责任主体,体制的变化,调动了市州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实现了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义务、权利的统一。
燃油税费对公路行业带来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人员安置压力大,能否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二是行业工作人员的适应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二、燃油税费改革公路行业的保障措施
1.总体保障措施。这次改革,体制变更较大,利益格局调整较明显。全省公路系统要以大局为重、事业为重,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要服从决议,支持改革,努力推进改革,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路况稳定。
2.明晰省、市公路管理职责。省公路管理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省公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公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负责省管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拨付和造价、质量监管。市州公路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州公路行业规范性文件。拟定市州公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工程建设;负责市管公路工程资金筹措、资金拨付、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公路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3.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一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提前退休。二是燃油税费改革后,税务部门需要充实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三是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安置后,其他在编人员,带编制划转公路局,在公路局下设专职路政管理队伍,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
4.加强路政管理,提升行业形象。燃油税费改革后,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级公路的交通流量有显著增加,超限运输的现象有所抬头,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是维护公路路产、使公路免遭破坏的唯一执法手段。路政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成败,广大路政执法工作者要强化纪律,勤政廉政,规范执法,提高素质,提高社会满意度,推动路政管理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增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健身需求,加快“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共建共享幸福新槐泗”进程,现就进一步推进槐泗镇村(社区)群众文化健身广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文化体育强镇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面向农村,集约用地,整合资源,服务群众的原则,加快完善和提升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就近方便、安全适用、管理规范的村(社区)群众文化健身广场。
二、基本要求
1、每个村(社区)要在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域,建设场地面积不少于600㎡、使用面积不少于400㎡的群众文化健身广场。
2、到2013年底,全镇村(社区)群众文化健身广场基本实现全覆盖。
3、到2014年底,每个广场要达到“三有”(有一片绿化景观、有一片硬质地面、有一套音响)标准的全覆盖;到2013年底,达到“五有”(有一片绿化景观、有一片硬质地面、有一套音响、有一组健身路径、有一个文体栏)标准的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群众文化健身广场建设作为年度文化体育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村(社区)群众文化健身广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加大投入力度。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争取村(社区)自建、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加快资金筹措,及早启动建设,也可争取冠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群众文化健身广场建设投入,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提高社会参与度。
3、建立督查机制。为顺利推进广场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各村(社区)要制定相应的推进机制,按照建设要求,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镇政府也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以便及时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督查,帮助解决问题。
4、加强长效管理。各村(社区)要认真制定群众文化健身广场的有效利用措施和日常管理维护制度,明确专门管理责任人,确保群众文化体育广场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加快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为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推广等综合治理措施,使整治后的村镇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农民素质整体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推动全市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新道路。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依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部署等。
(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的部分乡镇、村﹙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确定﹚。
(三)考核内容:《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确定的相关内容。
(四)考核办法: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工作安排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工作方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乡镇、村名单,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统筹和新民居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方案,突出重点,搞好调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创新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在资源整合、技术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机制、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并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成功做法,找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环境保护发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