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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计划经济意识向市场经营意识转变,在思想观念上逐步适应了物业管理市场化发展要求
回顾这几年搏击市场风浪的艰难历程,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个特大型国有企业的物业管理机构,影响推进市场化管理进程的主要制约因素,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思想观念还比较落后,始终不想承认,甚至不敢承认社区物业管理“自主经营”的发展趋势,揉入了太多的依赖思想,表现出了太强的惰性意识。迈不开解放思想的步子,就找不到生存发展的路子,不彻底挣脱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陈旧思想观念的束缚,不尽快树立起全新的物业管理市场经营观念,就只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萎缩,直至彻底消亡。为了促进广大职工的思想尽快由计划经济意识向市场经营意识转变,我们一手抓教育推动,一手抓干部带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依靠教育推动观念转变。否定过去是痛苦的,转变观念是艰难的,但是没有痛苦的否定和艰难的转变,思想观念就难以有大的突破,改革发展就难以有大的作为。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油田物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牢牢把握物业管理市场发展趋势,积极畅通内部宣传教育信息渠道,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毫不衰减地把推进社区改革和市场竞争的信号传递到了最基层,传递到了每一个员工,使大家逐步认识到,走物业管理市场化发展道路是大势所趋,只有从事实上具有准计划经济特征的运作模式向充满活力和生机、竞争和风险,严格意义上的市场模式转变,我们所从事的物业管理才大有希望,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我们公司上下集中讨论、广泛关注的问题,已经不再是“走不走市场化道路”的问题,而是“如何走好市场化道路”的问题。认真分析市场,努力适应市场,已经成为我们公司这个团队的坚定共识。
二是坚持依靠干部带动观念转变。职工队伍思想观念转变的程度,市场经济意识的强弱,既取决于加强教育引导等基础性工作的效果,更取决于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率作用。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市场意识搞“齐步走”是行不通的,在认识水平和转变程度上要求达到“一般高”也是不现实的。为此,我们突出加强了公司领导和基层负责同志的市场观念培育,主要是利用公司工作例会这个很好的机会,努力灌输物业管理市场理念,经常集体探讨物业管理市场化发展趋势问题,经常研究实施模拟市场运作的方案和机制问题,并组织交流开拓市场的体会和经验。我们还创造条件,经常给大家提供一些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帮助大家开阔视野、开拓思路,尽量使基层领导干部比普通职工站得更高些,看得更远些,想得更深些,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拓市场、加快发展中,为职工群众做出表率,用实际行动影响和促进职工群众尽快转变观念,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由维持基本生存向谋求更大发展转变,在工作思路上逐步适应了物业管理市场化发展要求
有分析人士指出,未来3-5年是中国物业管理市场的“战国时代”。根据油田社区改革发展趋势预测,未来3-5年,甚至会在更近的时间,我们现行的物业管理市场也会逐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市场经营规则重新“洗牌”。在这一转换过程中,一些体制落后,创新滞后,服务低劣,成本过高,依靠外力扶持的物业管理企业必然难逃出局的命运。即使是相对比较优秀的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到那时再想进入物业管理社会市场,分得一杯羹,困难和阻力也会更大。所以,对于我们这些市场竞争能力相对较弱的物业管理企业而言,目前是抢占物管市场的最佳良机。我们立足当前,稳扎稳打,较好地把握住了生存发展的先机。
一是努力把内部服务市场做精。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机遇集中体现在管理服务之中,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突出体现于管理服务之中,通过为业主提供所需服务,获得他们的认同,“让业主满意”是加快发展的主要动力。尽管我们公司确立了走向市场、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但是并没有脱离现实、本末倒置、急于求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现在的内部市场是生存发展的基础,内部市场的管理服务质量是影响外部市场竞争的决定因素。几年来,我们将优质文明服务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在各项工作中严格坚持“精、细、美”的质量标准,在落实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自觉践行“细、实、严、恒”的自率标准,在我们胜中社区首家全面推行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精雕细刻,用精益求精的务实作风牢牢把握住了内部服务市场。目前,我们已经创建出国家级示范住宅小区1个,省级优秀住宅小区3个,雅苑小区被评为“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
二是努力把内部模拟市场做实。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不但体现在比管理水平、比资金实力、比管理规模上,而且已经上升为市场化运作基础上的持续竞争。在这种发展趋势面前,要提高我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锤炼一支过硬的职工队伍,不断提高熟悉市场规则、了解市场趋势、自如驾驭市场的能力。我们公司从规范内部管理切入,建立了以物业站为甲方、专业队为乙方的内部模拟市场运行机制,明确了物业站在物业管理中的甲方主体地位。我们根据相关业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在组织专题会议共同探讨的过程中,彼此分清了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达到相互一致认可后,公司安排专人据此制定了对物业站的监督考核办法;物业站制定了对专业队的监督考核办法。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部每天巡视检查物业管理工作状况,物业管理站每天考核专业队的工作质量,在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站之间、物业管理站和专业队之间形成了以考核为纽带的工作关系,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既控制了成本又保证了服务质量,提高了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了内部活力。
三是努力把企业服务品牌做响。品牌是综合管理、经营服务、产品质量、企业文化、员工素质、公众信誉等多种因素在广大业主乃至社会公众心中的综合反映。良好的品牌不仅可以直接得到居民的认可,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作为物业公司长远发展和规模效益的坚强后盾。我们在全员中积极灌输“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方针,努力探索推行“人文社区”、“学习型社区”和“绿色物业管理”等全新的管理服务理念,进一步充实其内涵和外延,通过理念的升华推动了品牌的塑造。目前,我们相继打造出了“心连心”、“彩虹”、“广厦之星”、“银盾”等一批服务品牌。在坚持强化素质、高效服务树品牌的基础上,我们还通过策划设计标识图案、利用媒体进行文字宣传、制作固定或流动宣传图徽等方式充分进行了品牌形象展示,同时对品牌队的服装和其它相关标识也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既便于大众识别和监督,又增强了员工自觉维护品牌形象的团队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品牌的感召力正在进一步显现。
三、由固守内部市场向开拓外部市场转变,在具体行动上逐步适应了物业管理市场化发展要求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油田物业管理市场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而且迫在眉睫、指日可待。即使退一步讲,纵然我们能够站稳内部行政区域划定的现有物业管理市场,由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盈利空间是十分有限的,仅靠这部分市场份额枉谈发展。因此,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开拓外部市场,积极扩大社会市场占有份额,是物业管理企业谋求基本生存、实现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为了适应这种要求,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实现了重点突破。
一是积极向社会公共型物业市场渗透。社会公共型物业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机构的办公、住宅等物业。这部分物业本来是由单位统一管理,但由于受到管理不够专业等因素影响,致使管理成本高,服务档次低。随着政府后勤制度的改革,这部分物业最终会走向市场。我们之所以把社会公共型物业作为拓展外部市场的首选主攻方向,是由于社会公共型物业是国有产权,业主单一,收费相对比较容易,而且有一定的利润空间。目前,全国社会公共型物业管理全面飘红,在一定程度上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几年来,我们以良好的社会信誉、优质的管理服务、诚恳的合作态度和坚韧的和谈毅力,逐步敲开了迈进社会公共型物业市场的大门,先后成功地接管了东营区政府、辛店街道办事处、东营区检察院、建设银行、胜利日报社、计算中心、油城广场等多处社会公共型物业,赢得了近150万元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员;经济舞弊
一、研究法务会计人员素质的必要性
(一)会计人员的素质
会计人员首先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比较低,这就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质量。思想道德素质方面,一些会计人员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放弃了工作的原则性,有一些职业道德严重缺乏的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时,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造成大面积会计信息失真。有些会计人员不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对造假行为不加以抵制,甚至还帮助出谋划策,贪污、挪用公款,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二)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法务会计是会计人员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证据,进行解释,以查明案情(主要指经济案件)的会计活动。法务会计的兴起对原来的财务人员或法律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这就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辨别不同舞弊交易的类型及知识等业务素质和包含高尚职业道德、独立、敬业精神的道德素质。
(三)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素质的必要性
1.实践中的应用要求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素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增多,贪污金额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虚假会计信息给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会计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投资人的利益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法院审理这些案件时,必须明确会计信息是否虚假的问题。在判断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会计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依据的标准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一致的。专业人员判断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非专业人员判断的依据是发生的事实。专业人员强调的是会计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非专业人员强调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否真实,二者对同一案件所做出的判断结果是不一致的。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只是法律专家而非会计专家,无法对会计专业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法务会计人员正是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将证据资料加以处理,将相关信息转换为容易理解的内容,从而为裁判者的推理搭建桥梁。可以看出法务会计人员在现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此,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对法务会计今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对人才的需要要求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多方需求,对法务会计人员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但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供应是明显不足的。目前,仅少数几所大学在会计学或法学本科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在研究生培养中,仅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有几位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则为空白。在法务会计应用较多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事实的情况。由于大多数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法务会计知识,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地弄清案件的事实,从而不能对案件做出正确判决。因此,如何建立起一支法务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并拥有一定的人才储备,如何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素质,为法务会计行业发展提供有效市场供给成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
二、法务会计人员经济舞弊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素质欠缺
法务会计主要是根据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确认。但在实际工作中法务会计人员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的业务事实。由于大多数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法务会计知识,以及通过法务会计检查来收集书证的基本工作技能,也不清楚通过法务会计鉴定应当解决存在的哪些财务会计问题。出现无法确定责任时,存在鉴定标准问题,也有鉴定人素质问题。
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在国外,一般采用鉴定人执业资格制度。但在我国没有法务会计方面的资格认证制度,
(二)职业道德素质
法务会计人员独立性欠缺。现有的法务会计执行机构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司法机关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中心或部门,一种是得到司法机关授权从事司法会计鉴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作为审判机关的内设部门, 对经济舞弊的审理容易引发种种腐败。鉴定人员与审判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会破坏审判和鉴定之间的制衡机制。当审判人员希望借司法鉴定结论为时,由于“同事情面”,司法会计人员也容易违背职业道德原则,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正确性难以保证。鉴定人员往往有行政单位的官僚作风,鉴定案件缺乏效率,可能影响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也是造成出现重大经济舞弊的原因之一。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从事社会审计和咨询业务,作为普通中介机构,其与社会各方面有较复杂的联系,在从事法务会计业务时难以保证独立性。有些出现问题的事务所对审计中出现的银行原始单据不全、部分存货没有发票以及资产置换进来的土地没有过户的实际情况还出具了只是一份带有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会计事务所独立性欠缺。
目前法务会计专家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很少,但法务会计人员的责任心不高也显现出来,随着法务会计的不断发展,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随之增长。在具有执业权利与义务的同时,也必须对相应的因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而引起的后果负责,其地位和执业水平才会被认可。造成法务会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有职业疏忽和舞弊、违反保密原则等。以及法务会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没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造成主观臆断和脱离客观实际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法务会计人员在经济舞弊甄别中的素质
(一)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这就要求法务会计人员要对法务会计进行准确的确认与鉴定。然而这也是难点。这里难点在于法务会计人员不但要有扎实诉讼法等法学基础功底,熟悉证据规则相关法律制度,而且还要依据会计和审计知识进行职业判断能力检验,有效利用计算机开展查账、验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积累辨别舞弊知识,锻炼调查技能、沟通技巧和对人的心理动机的理解力,才能加强沟通,把握要点,获得工作的主动权,形成科学的分析结论
(二)建立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在诉讼、仲裁等活动中以专家证人或鉴定人身份发表专家意见的法务会计人员应是复合型专业人才,且由于法务会计业务的高度专业性和交叉性,为保证其执业质量,促进该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引入类似美国的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证制度。在国外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已设有注册法务会计师、注册舞弊检查师资格认证制度,只有取得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才能提供相应的法务会计服务。我国现在的法务会计工作主要由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承担,也有部分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完成。
要想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员队伍,首先要取消现有的两种法定人员的任职资格,采取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明确法务会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明确法务会计人员考试科目,指定考试教材制定法务会计准则,促使法务会计人员谨慎工作,并检查、监督工作质量,最终全面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三)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从事各种特定的职业活动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必然对自己的职业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为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应该对法务会计建立一套包含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自律性规范等内容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将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要求、执业准则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为规范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行为加以约束。 现阶段由于法务会计业务种类和内容相对简单,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先参照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来制定法务会计基本准则,再在基本准则框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与完善具体准则。重视行业自律的作用,可由司法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共同出面成立半官方的中国法务会计师协会,将各行业的法务会计工作者联合起来,形成合力,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该协会也可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的二级专业协会,主要负责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的组织、资格的认证、后续教育、执业规范的制定、法务会计执业机构的审批与执业质量监管等。在相关法律中还需明文规定法务会计师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惩戒不当执业,使法务会计师在执业时有责任心,保持谨慎态度,降低职业风险。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对法务会计师或其所属机构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规则的遵守情况。业务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为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责任心,保守对有关资料或其他证据资料中涉及的秘密,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务会计工作中,应当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不得随意暂停、中止或终止工作,同时,法务会计人员应当保证如实地向法庭提供所有收集到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不得有任何的故意隐瞒或欺骗。
法务会计人员应遵守行业规范,加强与同行的合作与交流,不得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更不能为了争夺业务进行恶性竞争,应当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能按业务成功大小收费等。法务会计工作面广、量大、难度高,往往时间紧、程序严。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勤奋敬业,才能有效完成任务。
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员在一些贪污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走私罪,以及一些经济纠纷中,法务会计人员对会计事项进行分析鉴定,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法务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必然有益于我国的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党夏宁.职务犯罪案件的会计事实与法务会计作用探讨.财会通讯,2010.19
本文从经济一体化和法务会计增值服务角度并结合国际法务会计的发展,阐述了我国法务会计产生原因、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结合作者自身职业体验,从实务角度提出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和完善我国法务会计体系来积极推进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关键词:
法务会计;困境;因素;培养;发展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佂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新兴边缘科学。
一、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困境原因分析
现在我国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还未定论,专业还未被官方认可,人才培养目标尚不明确,缺乏公认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师资力量有限,仅有少数高校开展了法务会计专业,且开展的教育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当前高校还未开展法务会计的博士教育,精通会计、审计、法学、证据学理论和相关实务的跨学科复合型师资缺乏,这些都制约了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法务会计是一个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具有很强实务操作性的新兴领域,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可能是造成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的直接原因;从本世纪初河北职业技术学院首开先河以来,我国高校开展法务会计教育也不过十余年历史,对法务会计缺乏基础的实践经验,更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基础;企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认识不到位,缺乏明确的定位和硬性需求是影响法务会计发展的重要市场经济原因;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法务会计这个新生事物缺乏足够的重视,认识和研究不到位是影响当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根本原因。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国际趋势
在英、美、加拿大等国家,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增加。“9•11”事件之后,美国甚至在反恐调查中也大量动用了法务会计。现在全球经济已实现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经济结构日益复杂,企业经济实体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经济创新工具层出不穷,尤其是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与此同时,各国为了适应经济形式,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为展示或实现对本国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而涉及到经济问题的法律诉讼需要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相关内容的精准把握,这样法务会计应运而生。我国作为当今世界上第二大经济综合体,而世界经济是一体化的,我国经济必须与世界经济并轨,随着各类复杂财务会计问题和经济案件大量出现,需要大量精通法律知识和熟练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实务性复合型人才,而法务会计是诞生于实践领域,具备财务会计技能、通晓舞弊技巧并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这就展示法务会计必将在我国快速发展,以适应潜在和现实的客户需求,满足服务对象多样化的客观需要。
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内在因素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如何合理处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经济和法律问题,特别是出现的非常规经济管理及诉讼问题,如何做到定纷止争,及时作出令人信服的决策或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正是这种日益高涨的潜在社会市场需求促使我国法务会计的快速发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传统的律师和会计师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维权与理财的重要作用,良好的法治需要合法的理财机制的支撑,合法的理财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的维护,二者显得不可或缺,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法务和会计毕竟是属于服务业的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二者的有机统一是形成行业或专业团体比较优势的最好选择。从发展的观点来看,现在现在法务会计在我国虽还处于萌芽或初始阶段,但其后续发展的劲头和空间将会无限广阔。法务会计可以充分考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法务风险,可以合法处理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经济业务及其纠纷,也可以在经济争议活动中承担起司法机关和企业沟通的桥梁,法务会计也可以延伸服务的时间和空间,法务会计提供的服务实际上是一个立体式、全方位的专业增值服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务会计也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
四、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我国开展法务会计教育、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理论及探索虽尚处争议阶段,但法务会计的培养显然不能等待理论界的争论完全消失,而且也没有必要。现阶段可以尝试具备律师和会计师资格人员理论知识的重置教育,引导和鼓励具备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通过自我实践教育或职业发展,不断完善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强化自己法务财务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经过几年的实践演练或职业发展,把法务和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事实上形成法务会计专业复合人才。司法、财政等国家行政部门及时跟进,待时机成熟时,把法务会计的管理和要求上升到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形式公示、公信,这样逐渐建立起以实务需求为导向,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务会计行业,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让市场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从实践中反馈完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进而指导法务会计的具体运用,这样逐渐丰富完善我国的法务会计学科体系,将会计知识、法学知识和法务会计专业知识融汇贯通,形成具备独立性和特色的我国现代法务会计体系,培养知识储备完善的法务会计人才,通过足够时间的实践教育或职业现实教育,把学到的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综合运用法务会计的知识和能力,为其诚信开展“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法务会计增值服务创造更好的条件和优势。
五、我国法务会计发展
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是非常受欢迎的细分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发达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其主要工作范围主要是在遵循国际、国内经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增值服务,以协助客户降低经营风险、优化资源效能、实现深层次合法化的经济效果,把传统会计的滞后服务和法务的防范效果上升到经营过程的期前、期中和期后的全过程,这是符合优化提高第三产业服务业的要求和趋势的,法务会计的发展方向是对的。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及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要求企业的高级主管律师、优秀律师等必须能够精准定位相关的会计知识,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等必须能够精准定位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增长理性趋缓的宏观环境,在人员就业压力和企业自身经营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经营业绩压力带来的冲击,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企业合法权益,这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要想合理有效及时解决,需要大量精通会计知识和相关法务知识的的复合型的法务会计人员的广泛参与。但现在我国法务会计职业还处于潜在需求状态,人们的意识形态还未彻底改变,人才需求企业和招聘网站还鲜有独立招聘法务会计的细分要求,还未出现形式上的法务会计人才大量短缺的现象,因此法务会计的潜在需求还未真正表现为现实的市场需求,从实际来看,现在处理法律经济问题绝大部分也还是由律师或会计师分别执行。
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单靠专一的知识和技能已不符合时代的需要,仅仅具有财会知识或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一个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综合性的知识和能力,况且当今企业的财务法律风险越来越突出,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处理,都会使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这样的经营风险无时、无处不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会出现越来越多潜在的暗箱操作、证券欺诈、财务舞弊、经济纠纷、诉讼等不和谐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裁判、中介服务以及政府监管等的客观需求,而法务会计可以有效解决“律师+会计师”模式高成本、低效率问题,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传统的会计注重企业经济的微观方面,其业务一般集中于企业内部管理领域,如帐务分析、帐务处理、帐务调整等;传统的企业法务注重企业经济的宏观方面,其业务一般集中于企业对外经济活动领域,如对外投资、兼并重组等;而经济法律关系实质就是经济活动集中的表现,在不同经济法律关系中进行权衡、比较,变通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或稍稍调整某些经济活动,以改变相关企业活动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性质,并寻求合法和经济效果最优的决策,则为法务会计的专长,法务会计掌握好财务和法律有机结合的核心竞争优势,随着我国经济和法治的不断向前推进,法务会计行业一定会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我国法务与经济范畴内的朝阳产业。
参考文献:
[1]威廉姆•霍普伍德.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法务会计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上世纪末,一种融会计师与律师为一体的新兴职业――法务会计师从哈佛刚登上历史舞台,便立即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法务会计的需求将日益增加。专家预测,法务会计将成为21世纪全球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支撑行业,也将成为中国未来10年最热门的职业之一。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与特点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的交叉学科。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解可归纳如下:从学科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从实务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规范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会计事项的技术方法。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具有以下特点:
(一)法务会计涉及学科广泛。法务会计是一个复合型学科,同时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管理、金融等多个领域。法务会计师既要了解会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项,又要熟悉法律事务中涉及会计资料、会计知识的领域。与此相适应,法务会计人员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要求包括:1.必须具备坚实的会计专业背景,这是了解经济事项的基础;2.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所涉及的法律不仅指国内法律,也包括国际法律、国际公约(条约)和有关国家与地区的法律,这样才能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配合律师的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客户的利益;3.必须拥有审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欺诈调查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体系。
(二)法务会计关注的焦点是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涉及民事和刑事,一般多见于民事案件。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务会计人员站在为当事人服务的立场上,通过调查分析,确定责任的发生原因及其归属,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三)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企业的经济情况进行描述,尤其是针对法庭所关注的问题加以计算、检验、分析、认定,并向法庭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庭做出判决的依据。
二、法务会计的功能
(一)确认财务问题。当某一团体对某一财务事项产生抱怨、质辩、谣言、疑问时,法务会计能很快地确认出财务事项中要害所在,并根据自己的经验与常识,做出相关的认定,并向冲突的双方解释。
(二)强化了会计的控制职能。法务会计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经济过程中与财务事项有关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如果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活动时没有遵守相关的规定,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以此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完成会计的控制职能。
(三)收集会计事实证据,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在会计案件中,诉讼当事人需要有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法务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通过取得必要的凭证包括其他市场或行业信息,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
(四)保护和惩戒会计职业人士。会计界人士与法律界人士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界定存在较大的分歧。通过法务会计可以促进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增进法律界及社会公众对会计职业规则的充分理解,在司法程序中提供专家服务,鉴定、评价会计处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合理界定会计职业人士的会计法律责任,一方面约束职业行为使之符合恰当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着眼于保护职业界人士免受不公正的制裁,使守法者得到保护,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一)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发展缓慢。1.对于法务会计的许多理论研究,学术界还存在很多的分歧;2.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涉及的范围和领域还仅局限在经济舞弊贪污案件的查处工作上。
(二)缺乏法务会计专门人才。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互交叉的学科,作为一名法务会计人员,就必须具备相应的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具有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进行独立调查分析的能力。而我国现在的教育大多是单一型的人才。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落后。目前我国还缺少关于法务会计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基本准则来规范指导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缺乏相关法务会计的法律制度的健全,成为了发展法务会计的障碍。
(四)法务会计在人们的认识中存在误区。有的人认为法务会计就是现在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关工作和业务范围,只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只是对经济诉讼起一个取证协助的作用,这项工作由司法机关直接领导、控制和监督。事实上法务会计不仅仅具有上述功能,它还在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中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和适用范围,应该加以广泛应用。还有一部分人把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相混淆,其实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本篇篇幅限制在此就不详叙了。
四、加强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
理论是实务的先导,在我国法务会计实践有所发展的情况下,其理论研究相当滞后,至今没有形成较完整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如何界定,工作程序如何运转,经济损益如何度过 ,我国现阶段法务会计的发展有何特点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以指导法务会计实践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此,应积极营造良好的研究氛围,以召开研讨会、设立课题等各种形式加以引导和推动。
(二)建立稳定的法务会计机构
除了设立全国性的、地区性的法务会计发展机构,对法务会计业务,从人员、制度上进行指导之外,还应有具体的业务部门作为法务会计人员的载体,以促进法务会计持续稳定的发展。考虑到我国目前与法律相关的会计与审计业务有时也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从中选取一些有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培训与认定,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部门。在上海,最近已经由司法部门给某些事务所颁发了司法会计鉴定的资质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这将为中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首先,加强法务会计理论教育。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除了可以在高等教育中增设专业或在会计专业下增设专业方向,还可以采取攻读双学历、双学位的方式,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会计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类专业,从而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相关法律的法务会计人才,以适应新环境的需要。
其次,规范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程序。法务会计是服务于法庭的,具有相当的严肃性,要求法务会计师具备相当高的专业素养。鉴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比较成功,注册会计师的总体水平也较高,法务会计师应当以此为蓝本,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法庭程序上的培训或在资格考试中加试相关法律科目,考核相关法务知识等途径使其能够胜任法务会计一职。同时,由于我国经济、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建立有效的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建立法务会计年检制度。我国在建立法务会计时,除应规定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事务所必须取得资格认证、从事法务会计专业的法务人员必须通过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并接受后续教育外,还应定期进行年检。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鉴定结论的法务会计人员和所在的事务所,应吊销其从业资格或暂停其从事的业务,同时辅之以适当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加强和完善包括会计、法律在内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客观要求。因此,研究国际前沿会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是我国当前的迫切任务。法务会计是从西方兴起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国际注册法务会计职业资格认证中心自从2006年2月开始在中国推广IFAC资格认证以来,对加快法务会计在我国的普及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变革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给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传统企业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课题。现代会计的发展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化的要求,不仅要求会计能随时解决计量和核算等常规问题,而且还能有效地解决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保险理赔、海损事故损失分割、侵占集体财产等特殊问题。显然,现有会计理论和实践无法满足这一社会需求,这就迫切要求引入一种全新的理论体系和方法。
一、IFAC在中国: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
法务会计是法律与会计相结合的产物,实质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应用型学科。法务会计研究在我国作为一门学科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对其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深层次探讨还很欠缺。
国际注册法务会计职业资格认证中心(IFAC)由国际认证与认证协会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and Registration Institute(简称IARI)设立,并于2006年2月开始面向中国内地推广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IFAC)资格认证,在推动法务会计在我国的研究和推广,建立法务会计知识体系和认证标准,培养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和探索。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06年8月19日,由国际注册法务会计职业资格认证中心主办的“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功召开,来自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市人民检察院以及高等院校的领导和专家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行业近百名代表就法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基本准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相关理论以及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及探讨,对于法务会计在中国的蓬勃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卫国院长在给大会的贺词中指出:“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务会计的职业团体与学术研究组织。有关法务会计的法律规范制度也是一片空白,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日益增多,特别是随着业界对我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所引发的民事责任的探讨,促使了法务会计的研究与教育在我们国家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关于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的研究问题,司法部霍宪丹司长在研讨会上谈了三点:第一要做司法会计职业分类的规范化、标准化,第二要做的是司法会计建立技术标准规范,第三个就是司法会计职业规则。此外,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王克勤主任、全国检察技术业务指导小组司法会计指导组于朝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连佩海先生等领导和专家都就做了专题发言。
研讨会还针对法务会计的学科性质和地位、高等院校如何开设法务会计专业以及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及探讨。
研讨会结束后,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组委会宣布: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
此次研讨会得到了新华社、中新社、经济日报、中国证券报、新浪网等几十家权威媒体的报道,反响强烈,为“法务会计”在国内的推广与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我国推广法务会计的紧迫性和必然性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工作程序、方法、原则都是亟待研究的紧迫课题,我国在法务会计发展过程中还突出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理论教育方面
我国在法学本科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于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尚未建立正规的法务会计或法务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博士研究生教育仍为空白,仅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几位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高校目前培养出来的会计学方向的学生,在会计专业知识方面一般较强,而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较弱,这导致了法务会计专门人才的严重匮乏。
(二)法务会计实践方面
我国法务会计某种程度上已在实务工作中得到了一定的开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较少。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实践主要集中与司法会计、保险赔偿、海损事故理算等较为典型的业务上;
2.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关会计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往往不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在法务会计应用较多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的业务事实。由于大多数刑事警官、检查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法务会计知识,握通过法务会计检查来收集书证的基本工作技能,也不清楚通过法务会计鉴定应当和可能解决哪些财务会计问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就不能准确地弄清案件的事实,因而就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
3.法务会计制度建设方面。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增加。不管是法官还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其所能获得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法务会计制度及其完善程度,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见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这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三、法务会计亟待解决的几个理论问题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型的职业或学科,人们对其还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而这已经严重制约了其在我国的发展。国际注册法务会计职业资格认证中心致力于法务会计在中国的普及和推广,针对这个问题,国际注册法务会计职业资格认证中心(IFAC)主任康小俊先生认为:
(一)法务会计的产生及其含义
法务会计的产生来源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必须同时处理事实与法律两方面的问题,法官受其专业限制只能处理法律问题和简单的事实问题,而一些较为复杂的专门性事实问题(如财务会计问题)则只能交由相关行业的专家处理,这既是社会分工协作制度的本义,也是克服社会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个体或行业能力限制的现实之举。因此,法务会计是在社会专业化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会计界对法律界的专业支持,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事项或问题提供的专业服务。
(二)法务会计的目的、对象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为法律事项承办人、当事人及其人等查明相关财务会计事实,发表专家意见,作为其准确及时处理法律事项或问题的证据。法务会计的唯一目的就是查清法律事项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并就此发表专家意见。
法务会计的对象与法律事项相联系,它是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或者其所涉及的资金运动或状态。从法律的视野来看,法务会计的对象就是法律事项所涉及的待证会计事实。
(三)法务会计的立场和业务标准
法务会计的作用主要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为法庭、律师、当事人等提供反映该财务会计事实的专家意见,作为其认定事实的证据。法务会计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其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标准,从而与财务会计的业务标准相区别。
(四)法务会计假设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财务会计有会计实体、会计期间、持续经营与货币计量四项假设,而法务会计有法律事项与货币计量两项假设。两者只有货币计量假设一项相同,其他均不相同,显然差异甚大。
四、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