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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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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文第1篇

一、地方政府融资现状

(一)地方政府融资数量 随着国家经济与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重庆永川区经济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仅仅依靠区政府的财力已无法满足资金的需求。因此,区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各项经济建设的需求。表1显示了永川区2004—2009年的融资数据,其融资量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且增长势头强劲。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永川区政府现有十五家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总额1013003万元,其中:重庆市永川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三个融资平台资产总额较大,其余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总额都较小,各公司基本情况见表2。

注:数据为截至2009年1月31日的情况。

(三)运作模式 主要包括:(1)国内银行贷款模式。该模式主要以向国家开发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贷款为主。其中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是通过国有独资公司——永川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过程中,借款人以实物资产作抵押,同时区财政做出兜底承诺。(2)项目融资模式。永川区政府项目融资主要采取BT形式,融资主要用于道路建设等。采用BOT方式的融资规模不大,并有逐步淡化的趋势。其它项目融资模式如TOD、PPP、项目包装融资等基本没有运用。(3)土地资源融资模式。土地资源融资模式是永川区政府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开发、有偿使用、公开挂牌交易的一种融资方式,对永川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由于各工业园区前期土地规划及建设已初步完成,土地出让收入所占比重近几年有所下降。

(四)地方政府融资存在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

(1)融资模式单一,结构有待优化。从永川区的融资现状来看,目前最直接、最主要的融资模式是向银行贷款,其他渠道融资所占份额较小,结构不合理。单一的融资方式必然导致区政府的投融资体制不够顺畅,同时的融资过程中由于很多环节制度的缺失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使得目前区投资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2)用款不够规范:贷款申报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由于客观上用款项目不具备贷款条件,因此,具备贷款的项目起到“戴帽借款”的作用。为了加强对贷款资金支出的管理,虽然也采取了由用款单位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但按照财务规范要求,仍存在“投融分家”的问题,资金使用主体结构较为复杂。

(3)载体不足:即优质的项目资源不足。根据银行贷款管理要求,银行与政府合作时,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具体项目运作,一般不支持拆迁安置资金需求和公园、生态项目等公益性项目资金需求。而永川区现有项目如新城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量资金需求为征地补偿、土地平整、道路交通建设等,因此,在申请贷款时较难满足银行要求。且在当前银行贷款管理日益规范的情况下,由于缺少项目支撑,仅凭政府信用借款,融资工作变得愈发艰难。

(4)资信保证模糊不清。政府负债的还款来源主要是财政的当期和预期的可支配财力,由于目前预算未安排偿债资金,因此当期可支配财力不是还款保证。预期还款来源主要由财政收入的两个方面构成:税收收入和土地收益。因税收的增长有其规律性,在偿债方面存在局限性,不能作为主要的偿债来源。土地收益应是政府偿债的主要来源,但土地收益的取得也是被动的。因此在向银行提供还款来源资料时,只能变通模糊处理,虽然能够申请到部分贷款,但还款来源不清晰,造成资信下降,导致负债总规模受限。

(5)融资平台公司数目过多,且资本金严重不足。目前永川区政府融资平台数目过多,而实际发挥作用的却不多,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规模效益。尽管经过一次内部合并,永川区现有融资平台减少到十五家,但平台数量仍然偏多,平台使用效率不高,现有的平台中实际发挥较大作用的不过三家。过多的融资平台使得规模经济难以实现,而且由此还给政府有效管理这些平台带来了一些困难。另外,作为借款主体的平台公司资产规模仍然较小,导致银行贷款规模也受到限制。

二、地方政府平台融资模式优化对策

(一)发行准市政债券 其主要特点是尽管募集的资金通常投向资本密集,投资回报期长,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市政项目,但从债券的立项到设计、审批到发行、流通到清偿,则完全套用了企业债券的运作模式,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借企业的壳为其筹集市政建设资金的目的。准市政债券的发行不是纯粹的企业行为,带有很强的政府行为痕迹。借了壳的地方政府,一方面在债券发行计划上给予发债企业极大倾斜,另一方面为发债企业提供诸如隐性担保、开发许可和税收优惠等各种政策,而且一旦出现兑付问题,地方政府有责任代为清偿。但是发行准市政债券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1)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必须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良好的企业资产结构,合理的企业债务负担。(3)良好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率一般能连续几年保持在10%以上,至少要高于银行储蓄利率。股民的资金事实上就是企业的资本金,追求投人后的回报,股票交易实际上交易的是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4)企业发展前景值得期待。融资资本的投入方向具有良好的回报预期。只有企业资产结构改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了,公司产品结构、效益结构合理了,投资回报率提高了,才可能成为绩优股吸纳更多的公众资金,成为公众公司。

(二)信托融资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有限责任,一方面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受益人负有限清偿责任,另一方面受托人因信托事务处理而对外发生的债务只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该模式不仅有理财方面的优势还有制度方面的优势。可以使投资领域多元化,有利于长期规划,运作较为灵活,地方政府融资可充分利用该模式的优点。

(三)项目融资 主要包括:(1)国家私人合营公司PPP模式。该模式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它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它还能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并且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其应用范围广泛,突破了目前的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组织形式也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对参与方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关于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也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2)私人主动融资PFI模式。该模式可以使资金压力有效缓解,可以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取消基础设施行业市场准入限制,一方面会有大量的私人资本涌入,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非官方投资者参与公共物品的产出;另一方面,政府一年要建成的项目,一年要付的钱,分十年给付,等于分期付款,减轻了当前的财政负担。政府将所有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分摊到项目的整个寿命期,政府可以大力增强这种公共项目的服务,不需要扩大财政支出,又可以适当转移风险,将极大地缓解政府公共项目建设的资金压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同时相关风险还可以有效转移,一是可有效转移政府财政风险,项目的融资和还款都由民营机构承担,政府不给予担保、无负债;二是项目风险得以有效转移。投资效率也会有效提高,民营机构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会想方设法地提高工程质量并压缩工程周期,项目建设质量好则意味着后期维护投入少,项目建设周期短则意味着建设成本低,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因缺乏专业人才而可能出现的建设成本高、工期长等问题。资本转换能够有效实现,此模式最大的优点还在于可有效带动民间资金转变为民间资本,且投资决策由政府考虑,一部分风险由政府分担,管理和运营相对简单,项目建成后只支付运营和维护费用,效益稳定可靠。

三、地方政府平台融资模式完善建议

(一)丰富融资模式 目前永川区的政府平台融资模式不够丰富,成本效益无法达到最优,且由于政策限制、资产规模限制,融资规模也受到了限制,无法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政府可以积极寻求新的适合的融资模式,使得融资渠道更加丰富,搭建良好的融资平台。

(1)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主要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收入(即地方税收、行政事业收费、国有资产收益等)和有限的上级财政补助。比较广泛使用的融资渠道有通过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通过BT、BOT等形式进行项目融资。除此之外还可以积极寻求新的资金来源:一是国内资本市场。国内资本市场融资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一条重要融资途径,永川区政府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这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采用捆绑、借壳的方式上市。永川区可以选定一个或多个具有上市潜力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然后再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去,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形成良性循环发展。这样不仅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带动了永川区区域经济发展;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企业债券的吸引力;发行可转换债券。这是一种混合性的金融工具,具有90%以上的股票属性和100%的债券属性。正是由于它的这种双重性,不仅汇集了股票和债券的所有优点,还回避了股票和债券的某些缺点,是一种非常有发展前途的融资工具。二是民间资本。积极利用民间资本,将民间资本引入到公共投资领域,为永川区政府融资开拓新的渠道。主要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直接投资。将属于永川区政府投资的领域直接向民间开放,由于节约了建设资金,等于变相筹集了资金;社会集资。永川区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社会集资方式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这种形式的核心是谁受益谁投资,可有效缓解城市建设资金的压力;社会捐赠。永川区还可以通过宣传途径,动员有实力的企业家以自愿的方式捐赠资金来支持永川区的城市建设。三是招商引资。积极利用招商来引资,也是永川区政府融资的一条有效途径:营造农厚的招商引资社会氛围。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激发全市上下的招商引资热情,努力营造“无处不招商、无时不招商、无人不招商”的生动局面;打造优良的招商引资政策环境。坚决兑现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外商投诉中心和各级政府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外来企业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开评议,奖优罚劣;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建立科学的招商引资观(环境保护),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招商,突出招商引资的重点产业——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机械加工、食品轻纺;提高经济外向度。要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对重点出口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帮助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知名品牌,进一步提升出口商品档次,保持自营出口较快增长。

(2)整合当地资源。整合资源,即指永川政府要利用当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比如自然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同时借助外部力量多方进行整合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具体包括:一是永川区政府可以利用国有资产和资源(有形和无形资源),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减免税、财政贴息或低息等措施,鼓励国内外企业兼并收购永川区国有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对采用高新技术重组改造国有企业的,永川区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完善土地储备制度,通过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对外拍卖,使土地增值。对拟开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公共设施冠名权、矿产资源特许经营权、领养权等,通过拍卖、招标、挂牌、抵押贷款、资本化融资等方式,使资源、资产变现,置换出开发资金,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整合目前的融资平台。目前永川区政府融资平台数目过多,而实际发挥作用的却不多,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规模效益。过多的融资平台使得规模经济难以实现,而且由此还给政府有效管理这些平台带来了一些困难。政府可以动用整合的力量,把相近或相关的整合分类,达到“集中力量在一点突破”的效果。三是经营文化。永川文化底蕴深厚。永川恐龙、石松化石闻名世界,茶文化、石文化、竹文化源远流长。孕育了清朝台湾知府黄开基、“东方梵高”陈子庄、微生物学家陈文贵、地理学家徐近之、微刻艺术家刘声道等名人,是中国国际象棋队、中国跆拳道训练基地和中国美术家协会重庆写生基地。有各类职业院校30所,职教学生10.4万人。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文化资源,打造具有永川特色的文化。开发相关的旅游景点,吸引各地游人的同时也带动了招商引资。努力塑造“森林之城、温馨之都,职教之城、人文之都,创业之城、财富之都,开放之城、商贸之都,茶竹之城、休闲之都”特色形象,充分发挥文化对于经济的带动作用。

(二)优化融资模式 融资渠道并非越多越好,融资的数额也并非越大越好。在实践操作中可以根据当地的现有资源情况、经济发展情况、资金需求量以及融资政策限制还有优惠条件等综合要素,科学合理的测算出最佳融资规模以及最佳融资结构。

(1)科学规划融资规模。融资并非融得越多越好,也并非越少越好。融资数额太少不能满足一定期限内的经济发展要求,势必会制约经济发展。而融资数额如果超过了该期限内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会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且增加了不必要的融资成本。实际操作中,永川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时段年固定资产的投资情况预测未来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情况。同时把握当前的负债水平以及整体的合理负债水平,再预算出未来时段的大概财政收入。由此可以估算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融资规模,这样既能保证所融资金可以满足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可以把融资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融资模式。具体表现在:一是对经济效益高、回报快的项目,永川区政府可以通过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来保障资金的供给。这些贷款由于取得容易,程序简单,一旦出现还款紧张的情况,还可以利用政府同银行的关系进行一定的融通,因此,银行贷款还是现阶段永川区政府融资的一种较好途径。二是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项目业主信誉良好、相关部门已统一开展项目前提工作或已列入国家发改委规划的项目,在项目资本金能按期按比例到位、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永川政府可以争取一定的项目资本金贷款,这种政策性贷款方式具有期限长、利率低和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优点。三是对于具有投资额巨大、价格受到政府监管、投资回收期长及公益性等特点的项目,永川政府可以在投资、建设、运营等不同环节建立多样化的收益模式,吸引社会投资,采用公私合作机制。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既能满足投资者营利性的要求,又能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优化融资结构。在融资数额一定的情况下,合理的组合各种融资模式可以使结构达到优化,使整体发挥出比单项融资模式更大的效力。融资模式优化组合问题可以转化为如何合理的分配既定的集中融资模式使得融资成本最小化问题,或者转化为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分配比例能使得总体融的资金最多,又或者在既定成本和既定融资额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使得总体的风险最小等问题。永川政府应根据当前经济大环境下我国政府出台的一些融资限制政策以及优惠政策,作出最合理的分配。

(三)有效融资管理 具体表现在:

(1)确定所融资金的投资重点。主要包括:一是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急需的基础产业的投资。主要是对那些投资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交通、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的投资。对永川区而言,还要注意对农业的投资。二是对以公共投资为主,或是兼有公共和商业投资双重特点的公共事业设施项目的投资,对永川区而言,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对永川区政府需要进行政策性鼓励和资助的领域的投资,对永川而言,就是对机械加工、食品轻纺等产业的投资。四是社会公共福利方面的建设投资,例如公共住宅建设、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

(2)提高项目的投入产出。在确定了所融资金的投资重点后,还应该加强对所投项目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所融资金的效力,提高项目的投入产出,最终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具体为:一是在项目工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具体可以采用工程项目招投标责任制。在选定中标人后,政府与投标者必须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在投资实施过程中,政府还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促使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行事。这样便可以按合同的工期,以最低的成本,高质量地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二是项目建成后永川区财政与审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进行项目的后评估,通过后评估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用以改善现时管理,指导未来决策。后评估按照其评估内容划分主要有:目标评估,即将项目实际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与项目初始确定的目标进行比较;执行情况评估,即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金运用、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进行评估;成本效益评估,即进行财务和国民经济评价,计算内部收益率等指标;影响评估,即分析项目对所在地区的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持续性评估,即项目投产并实现预期目标后,对其生命期内可能影响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各种要素进行分析。

(3)做好风险管理。融资风险的产生、防范与控制有一定规律可循。如果对风险的危害性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通过事先的学习和借鉴,通过一定时间的完善和调整,完全可以控制和化解融资风险。相反,如果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就很容易造成系统风险,出现失控的局面,后果将不堪设想。实际操作中,永川政府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融资内部控制。包括融资目标控制和融资工作流程控制,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各部门职责分工与交叉与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规范来实现。二是融资危机管理。包括对现有融资平台现状的诊断与融资风险的评估;建立融资风险预警体系,寻找合适的指标或信心并分级;设置融资危机处理预案,主要包括组织和人员准备以及财务安排方面等;制度合理的危机的善后处理方案。要最大的限度保证政府的信誉度,为以后的融资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美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及其防范》,《统计与决策》2010年第23期。

[2]王晓雪:《地方政府投融资改革的思路》,《中国金融》2009年第17期。

[3]萧楠、孙向东:《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研究》,《经济经纬》2000年第4期。

[4]杨轶:《地方政府利用债券融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探析》,《当代财经》2002年第7期。

[5]朱疆:《市政债券:地方政府融资新渠道》,《经济论坛》2006年第2期。

[6]张强、陈纪瑜:《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政府投融资制度。,《财经理论与实践》1995年第5期。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 贷款风险

根据银监会对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摸底的结果,至2010年11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由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的2,000多家暴涨到8,800家,贷款余额由2008年末的1万余亿元增长到9.09万亿元,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9.16%,占2010年中国GDP的22%[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在较短时间的飞速发展,也导致风险快速积累,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如瑞信亚洲区首席经济师陶冬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问题是其十年来所看到的中国经济隐含的最大的定时炸弹[2]。而经济学家成思危则将其比喻为“中国式次贷”,认为“外国的次贷是把钱贷给没有还款能力的个人,中国的次贷是把钱贷给没有还款能力的地方政府,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看似由国家信用、地方政府信用作保证,最终还是百姓买单”[3]。

其实,在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早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1999年和2004年四大商业银行的剥离贷款中和历年的呆账贷款核销中均能看到此类不良贷款的身影。知史以明鉴,了解前世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对于管理今生的平台贷款风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前世:曾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

政府融资平台这个名词是2008年之后提出的,但对中国银行业来讲,政府融资平台并非新鲜事物。

根据国发[2010]19号文[4]的解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据此概念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特征:一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设立,资产由政府注入;二是投资项目具有政府公益性,如市政建设等。还有一点必须提到,即地方政府必要时会对平台贷款辅以财政担保,以实现承接资金的目的(此现象在国发[2010]19号出台前普遍存在)。据此推定,政府融资平台早已有之,差异是之前的政府融资平台形式多样,而现今的政府融资平台大多包装以公司法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5]:

前身(20世纪80年代-1994)。此期间广东省推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这种政府借钱发展当地基建的模式正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前身,而这类政府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也逐步在全国推行。

探索期(1994-1997):1994 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明确,各地政府纷纷成立类似于建设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统一规划和领导市政设施建设。此期间融资平台的经济作用尚不明显,但有一定经验积累。

推广期(1997-2008):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通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刺激经济。中央政府为审批通过的基建项目提供一定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为缓解资金压力,地方政府纷纷成立融资平台,以获取融资。

早期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曾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2010年3月,《中国经济周刊》援引某中型股份制银行高层领导的话:“目前,我们银行中的呆账坏账70%~80%是由地方政府担保或地方政府背景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造成的,主要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那波政府基建投资热潮中形成的。”

以下是三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的典型案例。

(一)地方政府信用缺失导致平台贷款形成不良[6]

1992年,某市政府决定改造该市危房棚户区,专门成立某开发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开发办直接领导。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安置动迁户5,468户。指挥部成立后随即向银行申请贷款。1993年末工程建设及动迁安置工作完成,此后指挥部未再承担其他工作,拖欠承建单位费用10年之久,没有有效偿债资产。1999年,指挥部所欠银行债权5,431万元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贷款由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担保,担保有效,2003年担保单位撤销并入市房产住宅局,新的主体无主体资格且无偿债能力。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认为该贷款的不良成因是:“借款单位的成立、借款及担保完全是行政行为,借入资金之初就未对还款来源做过规划,面对金融机构多次催讨,当地政府采取不作为的态度;而当年的指挥部当事人表示,贷款是政府行为,与他们没有关系”。

(二)地方政府透支未来财政收入导致平台贷款形成不良[7]

上世纪90年代,广东茂名市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大规模公路建设,累计投入资金30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是茂名市公路局向银行的贷款。2002年始贷款无法还息。至2006年底,茂名市公路局的银行债务达到26亿多元,金额超过茂名全市2006年的财政收入(公开资料显示,当年茂名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25.72亿元)。2009年,某大型商业银行向茂名市公路局开出极其诱人的还款条件,“7.3亿元贷款,利息全免,本金打3.5折,只用还约2亿元”。“但还是没钱还。”

(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8],成立于1980年7月,原始资本来源于财政资金,1989年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利用政府信用在全球范围融资。1992年以来,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大量高息揽存、账外经营、乱拆借资金、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该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境内外债务。到1998年10月6日,公司总资产214.71亿元,总负债361.45亿元,资债率168%。2003年2月该公司正式破产,债务清偿率仅12.52%。

上述3个借款人均具有典型的早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特征:均由地方政府设立,资产均来源于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公益性,融资时均借用了政府信用。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今生:影响当年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形成不良的主要因素仍然存在

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的出台,地方基建项目掀起建设热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增长非常快速:统计显示,2008年初贷款总额约1万多亿元,2009年中期上升到5万亿元,2009年末为7.38万亿元,2010年11月达到9.09万亿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飞速增长的同时,也在快速积累风险。我们在审视时会发现,影响当年平台贷款形成不良的主要因素仍然存在。

(一)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仍是影响贷款质量的主要因素

1.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足以支撑债务的风险日益突出。由于平台贷款主要投向公益性基础设施,表明依靠平台自身收益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据统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乡镇一级平台收益大多为负[9]。而地方政府自身的财务情况也不容乐观,难以代偿平台贷款。根据审计署对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2009年的审计情况,其中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的本级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10]。

2.平台贷款预期的还款来源主要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而当前土地出让价格呈下降趋势,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据统计,2010年地方财政中,土地收入2.9万亿,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1%[11];2010年11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量9.09.万亿元,按2010年末贷款基准利率6.22%计,地方政府每年需支付5,600亿元利息,意味着在土地出让收入比上年大涨80%的情况下,从中获得的资金仍有20%付了利息[12]。而2010年4月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三轮楼市调控政策,土地出让价格不可逆转的进入下降趋势,将无法保障还款来源。2011年4月26日《国际金融报》报道,海南省实施“限购令”2个月即导致财政吃紧。在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何以代偿平台公司贷款本息?

3.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为应对通货膨胀,贷款利率进入上升通道,使地方平台的还债压力雪上加霜。2010年10月20日以来,央行已连续4次加息,至2011年4月6日,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原来的5.96%提高至6.65%,按照2010年11月末平台贷款余额9.09万亿元计,每年需多支付利息627亿元,增幅11%。并且,据经济学家预测,2011年内央行还将加息,平台的还债压力将继续加大。

(二)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仍然存在――只管借、不管还

地方政府信用建立在地方财政实力的基础上,如果财政实力不足以偿还贷款,不可能指望地方政府节衣缩食以偿还,这一点毫无疑义。但地方政府在贷款时,常抱着“只管借、不管还”的态度,即使财政有足够实力,也不安排还款,等着贷款被核销。大量事实证明,地方政府在申请新的平台贷款时,并没有表示出解决以前年度平台不良贷款的意愿。这不由令人怀疑,如果新的平台贷款出现不良,地方政府仍会如出一辙的不负责任。

(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体制机制风险不容忽视

由于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平台公司很难建立起现代化的公司管理体制,潜在的体制机制风险远大于现存的债务风险。一是融资平台从本质上是:为地方政府提供向市场借贷并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司化政府机构形式,难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二是资产虚拟化,资本来源通常是财政注入或存量公共资产拼凑注入,变现偿债能力极弱;三是受地方政府干预过多,平台法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往往是政府人员兼职或由政府指派。由于在职能定位、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方面等方面的缺陷,平台公司极可能出现两种结局,一是自身经营不善难以为继,二是政策性破产,无论那种情况,银行贷款都将面临巨大风险。

(四)商业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

银行自身以下两方面的操作风险表现明显,这也是未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潜在风险。一是对授信时盲目乐观,认为有地方政府作后盾、还款有保障,忽视对其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深入调查评价,降低信贷门槛以满足其融资需求,导致过度授信。二是在贷后管理中,由于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处于弱势,使得银行的风险管理手段难以真正落实。部分贷款借入后,由地方财政统一调配使用,账户资金进出频繁,且与政府下属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密切。这种资金运作模式为项目资金交叉混用提供了便利,增加了银行对贷后资金的监控难度。

三、管理现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对策:人会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吗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历史上曾产生大量不良贷款,而现今的融资平台也潜在同样的风险因素,人会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吗?回答是,虽然平台贷款风险巨大,但只要商业银行摸清自身家底,针对其主要风险因素,知己知彼,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仍然可以有效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

(一)对银行自身,定期开展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有效计量和管理风险

在当前经济走势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定期开展平台贷款压力测试可以增进银行对平台贷款风险状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了解,准确量化并监测贷款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情况,使商业银行始终对贷款的风险变动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更加有效的管理贷款风险。

(二)对贷款对象

1.科学测算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能力,保障第一还款来源。平台贷款实质是地方政府的负债,因此,必须保障其负债规模与能够用来偿还贷款的财政收入合理匹配,保障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同时,要考虑政府债务结构,区分债务的不同期限,评估未来不同时期政府的债务负担,防范出现财政收入严重透支,无力归还贷款的情况。

2.积极参与地方财政预算中偿债计划的制订过程,而非被动接受。对现有的政府承诺、财政担保和人大决议偿还贷款的,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制订过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如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还贷基金等。

3.商业银行以债权人身份,游说地方政府开放民营企业参与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道,减轻平台资金压力。对平台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分类,对于自身能够产生稳定收入的优质项目,商业银行可为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牵线搭桥,给予民营企业资金支持,游说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一起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避免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过于集中的风险。

(三)密切关注高层动态,积极参与国家整顿政府融资平台的措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问题已引起中央高度关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分析,可能出台的政策包括平台资产证券化、推进分税制改革、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等[13],这些均为解决平台贷款风险创造良机,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积极参与。

(四)在贷款流程操作方面,实施严格的贷款管理

1.落实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一是在此类贷款的担保条件中,努力争取房产土地或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抵押,有收益的项目落实收益权质押;二是对于平台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况,要求借款人以实物形式进行有效担保。

2.严格落实银监会的“两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两个办法、一个指引”对保障贷款质量有良好的作用:一是严格遵守“实贷实付”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逐笔放款,再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发放后续贷款;二是要全面强化“受托支付”,确保贷款资金真实的支付给交易对手,尤其不能混入财政的大资金池和其他融资平台交叉混合使用。

注释

[1]2011年4月10日《华夏时报》

[2]见2010年4月8日《新财富》杂志陶冬撰文《城投债炸弹何时爆》

[3]凤凰卫视节目―2010年7月6日《总编辑时间》

[4]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010年6月10日颁布)

[5]借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王鸣飞和金麟的划分方法

[6]案例来源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中心《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2005年12月)

[7]2010-07-01广州日报文章《广东茂名公路局欠债26亿遭停贷多条公路成烂路》

[8]之所以将该公司纳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是基于其以下特点:一是由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原始资本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领导层来源于政府、由政府任命;二是融资时利用政府信用,发债书上明确标有“政府担保”字样。即使中央政府1995 年后明确规定政府不再为窗口公司担保,但发债书的正文又有大段文字解释“窗口地位”的特殊政治背景,并大量引用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安慰函”(letter of comfort) 和文件;三是其从国内外各种渠道融得资金后主要用在:一是投资于政府控股或参股的实体项目;二是将资金贷给各级政府和企业。1990年11月16日,广东省政府在致该公司的信中说:“广东省政府确认,在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合并、重组、解散或法律地位更改等情况下,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将由广东省政府指定的机构予以继承,而且广东省政府将承担该公司的一切债务。”

[9]2010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

[10]见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1]《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部2010年3月5日)。

[12]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6万亿元,按2009年末平台公司贷款余额7.38万亿元及6%利率计,贷款利息占土地出让收入的比例为30%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文第3篇

一、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发展现状

为了满足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在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向银行借款是一条相对可行、便捷的融资途径,但向银行借款必须要有一个能独立行使民事责任的法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运而生。衡阳市自2002年成立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首家政府融资平台以来,到目前已发展到3家政府融资平台,其中市级4家,县级9家。3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总额为76.4亿元,负债总额84.9亿元,自有资金总额4亿元,融资总额73亿元,已开工项目数38个,已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64.8亿元,已开工项目到位资金35.4亿元,计划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45.7亿元。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间接融资占主导,直接融资有突破。衡阳市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经营收入8.6亿元与财政注资.8亿元是自有资金的两大来源,分别占比为45.3%与28.8%。银行贷款56.8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8.3亿元为主要融资来源,占融资总额的77.8%。2009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5亿元,直接融资有所突破。

二是贷款增长较快,但发展不平衡。2008年2月末衡阳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2亿元,到200年6月贷款余额为28.5亿元,短短一年半时间,贷款余额激增近4倍。地市级平台公司贷款快于县级平台公司增长速度,到200年6月,地市级平台公司贷款余额达2.5亿元,为县级平台公司贷款余额的3.倍,占贷款总余额的75.5%。

三是投资平台主体突出,金融支持重点明显。市级及县级城建投资公司成为政府融资平台的主力军。从数量上看,全市3家融资平台有9家是城建投资公司。从规模上看,城建投资公司资产总额占90%以上。同时城建投也逐渐成为各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其贷款余额由2008年2月的2.9亿元,增加至200年6月末的9亿元,远高于其他类平台公司,占总余额的比例为66.6%。

四是贷款品种以项目贷款为主,贷款投向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流动性贷款增长较慢,项目贷款增长迅速。至200年6月,项目贷款余额20.5亿元其中,3-5年与5年以上期限的余额合计为6.7亿元,占比为8.2%,占贷款总余额的72%。已开工37个项目中,公益项目为20个,占比为54.%。贷款主要投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此类贷款余额由2008年末的4.5亿元增长至200年6月末的6.6亿元。

五是偿债资金主要来于财政资金,贷款风险基本可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借款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条件可以按市场原则来评估设定,还款来源可以由地方财政收入作保证,贷款风险基本可控。据调查,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靠非财政资金偿债的贷款比例非常小,200年6月,该比例仅为9.5%。

二、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挥了积极作用

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对衡阳经济社会的影响明显,尤其在机制创新、经济增长和民生工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利于机制创新。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不单是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同时伴随着地方政府职能的变革。衡阳市现有的政府融资平台实行的是政府管理职能与经营者职能相分离的运作模式,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实体承担投融资主体及责任,地方政府通过这些平台公司筹措建设资金。衡阳市各级融资平台公司还在整合公共资源和协调政府建设职能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促进经济增长。衡阳市政府为了保持经济平稳增长,贯彻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措施,仅仅依靠自身当期的财政积累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银行借款或发债来解决当期的投资需求,如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功发行5亿债券,有效地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衡阳市辖内各级融资平台公司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有力地缓解了保持地方经济增长的压力,使部分行业形成了新的有效需求,并增加了不少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衡阳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

三改善民生工程。衡阳市政府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借助金融市场,启动了大规模的民生工程。以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例,近8年时间里,该公司直接投资建设了已建成或在建东外环路、化工路、城西污水处理厂、蒸湘南路、衡州大道、武广高速客运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内环北路、蒸阳南路、廉租房等一大批城市骨干性项目和民生工程,并间接为湘江风光带、华新开发区路网、松木工业园、白沙工业园、南郊大道等30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近30亿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又为衡阳市银行业提供了发展机遇。[.9mm]

三、衡阳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潜在风险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下,一旦地方政府出现难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中央财政不可避免的作为“最后支付人进行偿债,地方财政风险必然会转移为中央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因此,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问题已经受到广泛关注。

一投资项目收益低,还款来源存隐患。只有合理评估融资平台公司各类投资项目收益,才能确定其偿债能力,才能知道其银行贷款是否会转化为坏账从而引发银行体系风险。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放贷,看重的是政府信誉,希望借助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保证资金安全。目前,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总额为73亿元,其中贷款余额为56.8亿元含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大部分贷款被用于衡阳市政建设和民生项目,这些项目往往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收益率较低。据统计,目前衡阳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已开工的38个项目中,就有20个属于公益性项目,比例接近70%。公益性项目虽然具有外溢效应即公益性项目所带来的土地价值升值和税收增加等,但公益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低,甚至部分项目缺乏现金流,在建设完成进入还款期后,将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给银行带来一定的信贷风险。

二财政担保存不确定性,抵押物价值难恒定。衡阳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大多基于政府的未来税收衡阳市政府2009年为融资平台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合计3.7亿元,200年预计将归还本息合计约6.4亿元,衡阳市政府为了增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还款能力,将其它优质企业资产和近5000亩土地资源注入该公司,还将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两厢各200米可用土地的受益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公交线路、停车位、车辆通行收费等经营特许权,市财政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等资源整合到该公司名下。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虽然获得了上述资产和经营权,但并不意味着还款有了保障。一是以政府未来税收作为担保存在不确定因素,政府未来税收有多少,是否一定会用来归还银行贷款是一个未知数。同时以地方政府的未来税收为担保可能会使得地方政府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措施来加大地方税收从而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二是以土地为抵押可能会导致系统性风险。一旦房地产深度下调,地价下跌,土地出让收入下降,会带来政府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造成银行坏账;甚至,地方政府可能为了吸收更多资金,有意抬高地价以获取更多的银行贷款,从而给房地产市场注入不稳定因素,影响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三贷款融资周期较长,妨碍信贷结构调整。市政项目一般耗资巨大,且建设周期长,往往都是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目前,就衡阳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期限来看,约72%左右的贷款期限在3-5年间与5年以上。在经济低迷期,银行为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偏好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低风险下获得低收益。但是随着经济不断复苏,走向高涨期,货币政策开始紧缩时,银行的信贷结构调整步伐就会受制于周期长、还款慢、收益低的政府融资平台的存量贷款,这将对衡阳银行业的整体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四银政信息不对称,风险防范难度较大。由于地方政府通常不向银行提供详细的财政收支变化、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金额等情况,银行难以全面了解当地财政收支信息,而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评价只能取决于本级政府的财力,往往凭借一些不完整的资料,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财政偿还能力等作出评价。从实际看,由于金融机构多,政府融资平台多,某一家银行要想对某个融资平台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资本金到位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是很难的,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监控政府融资平台跨银行的资金流向,甚至要跟踪了解本行贷款的真实用途都比较困难,贷款风险防范较为困难。

四、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如何防范经营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应该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中谋求转型。

一拓展融资渠道,发展债券市场。拓展衡阳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打破现在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局面,更多地转向地方债等融资手段,促进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采用公司债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衡阳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运营情况的透明度,能有效借助市场的力量来监督其运营状况,更加有利于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违约的道德风险,同时激励地方政府在投资项目上更加认真审核,使得资金更多地投入到有价值的项目上去。

二明确平台目标,找准平台定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目标应是提供公共产品,填补市场缺陷。项目建设方向应定位于具备公共产品性质,不应涉及私人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领域。除了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还应关注民生项目,为衡阳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福利提供支持。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依据具体项目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等特征,有区别的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以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

三促进规范运营,强化监管力度。操作上,在地方政府融资项目启动初期,要详细审核其价值,进行缜密的可行性分析,对于不具备公共产品性质或不具备偿还能力的项目应加以限制;运营上,应建立一个独立的、责任明确的企业化经营体制,企业管理者必须对政府负责,而具体的经营策略等则应由企业管理者独立制定;监管上,要要保持审查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与客观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要及时定期向有关部门及公众公布信息。此外,融资平台要建立自身比较完备的风险监控体系,对风险实行内部控制,同时对其内部控制要有独立的外部审核机构进行定期审核,以保证风险监控的客观性。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文第4篇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模式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注入资金等形式设立,使其现金及现金流能够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制企业,该公司以政府信用为依托,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再将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中,从而替政府完成举借、推动城市发展的重任。

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日常运作是以项目建设为中心,利用政府划拨的土地等资产作为抵押物,包装项目以推销至银行等借款主体,继而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包括融资和投资两个环节,但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一家以政府为依靠的国有制企业,其运作环节拥有不同与一般企业的特点。

(1)在融资环节中,一是项目是为融资服务,被予以包装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被放大,以切实符合银行放款的要求,该类项目的回收期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缺乏后续的跟踪监督,融资资金是否被投入难以预测,回收益没有保障。二是融资以政府的信用为依托,以政府的资产作担保,但政府的信息具有隐蔽性,银行等借款主体难以获取相应的政府债务信息,借贷是建立于政府无形的信誉之上,政府财政实力的担保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

(2)在投资环节中,一是政府的主导性控制较强,融资平台对项目的投资并不是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负债能力来确定项目的具体投向、规划投资进度,而是根据政府已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来安排资金需求,大多数项目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融资平台更多的经营决策是一种政府导向而非市场导向。二是投资的核心竞争力不强,投资项目大都是政府交办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竞争力弱,“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加之融资平台的工作人员以公务员安置、系统内招为主,人员能力单薄,不足以满足市场的多样性需求。

二、运作模式下的债务风险因素

通过上述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的简要分析,可透射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潜伏性的存在。

1.融资渠道单一,偿还来源少

以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是融资平台的传统筹资方式,具有普遍存在性,土地对融资平台来说是非常重要也是很微妙的资源,土地价值随国家土地政策、房地产行情的波动性较大,一旦土地抵押物匮乏,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满足贷款条件,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受阻,后续运作皆无法运行,对于以新债还旧债的融资平台来说,债务风险存量剧增。

2.项目盈利能力弱,投资回报率小

融资平台的投资项目公益性较强,资金的需求量大,投资收益几乎为零,加之项目的投资主体是政府,政府官员为追求政绩,通常注入大量无效资产填充融资平台的资产池,美化平台公司的债务数据,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但该类项目资产无助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长期融资能力的提升,融资平台自身的低收益性无力作为债务偿还的有效来源。

3.过渡依赖政府,市场化竞争力低

融资平台是政府举债的形象代言,以政府资本的投入而衍生,政府可视为其控制人,具有经营决策的权利,与生俱来的依托性决定其融资乃至投资活动的运作必依赖政府的信誉、财政实力,而这种过渡的依赖性使其丧失了自我的发展平台,难以卷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优越的靠山环境使敢拼闯的精神减弱,倘若政府自身债务一旦加重,对融资平台的担保性自然降低。

4.经营范围窄,可持续发展程度低

融资平台目前主要经营的范围是土地开发、水利项目建设等基础设施,虽然平台公司的存量债务规模剧增,压力增大,但该类平台公司的自由资产占据一定的比例,而尚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国有资产的闲置情况比较突出,譬如许多圈地空置废弃,没有得到开发,分配后的安置房因残损也停住久搁,现金资产长期留置银行账面,平台资本造血能力不足,可持续发展性不强。

三、债务风险的化解措施

针对融资平台运作模式下的风险因素,本文提出如下措施以期能够有助于债务风险的化解。

1.开拓融资平台新渠道,实现融资多元性

(1)实行股权融资,全面清理整顿融资平台现有的国有资产,把优质资产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并力争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实现资金的可持续性流入,减轻负债压力。

(2)尝试项目融资,运行PPP模式,引入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到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项目的建设,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有效利用社会资本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

(3)扩大债券融资,倡导市级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工业债券,以市场运作方式在境外发债筹集建设资金,在人民币升值的市场条件下,可以通过汇兑收益降低融资的相对成本。

2.转变项目经营模式,提高项目收益性

有效区分融资平台运作项目的经营性质,针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采取不同的经营策略,首先,有效管理经营性项目,加强经营性项目的跟踪力度,规避该类项目的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可得性;其次,适时创造条件,抓住机遇,转变非经营性项目的性质,由准经营性项目过渡到经营性项目,实现项目效益的突破性增加。

3.构建现代运营体制,打造队伍高效性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推行政企分开,弱化融资平台的政府主导性,明确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既可以设立一定的激励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也可以设计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促进融资平台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满足政府项目建设的要求,实现融资平台的自行运作,参与市场竞争,引入高素质人才,打造高效团队,实现良性高效运转。

4.做足做实资本活力,提升造血功能性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资产确认 后续计量

一、分析背景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新区设立、城市更新改造等都涉及大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做法是通过设立具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如“园区开发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并以这些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进行融资、投资及建设来形成基础设施,从而在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账面上反映了很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造支出。这些市政基础设施大多是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公园、公共绿化场地等,一般都不会向社会公众或其他使用者收取费用,当地政府也没有安排财政资金来补偿这些基础设施的建造支出,因此这些资产本身不能给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入和经济利益,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号》第五条中 BT、BOT 等会计处理的应用条件。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些是原先执行旧的企业会计准则,目前都已陆续改为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但在转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就涉及到如何处理过去账面上遗留下来的由基础设施建造支出形成的资产问题,以及以后仍将不时形成和增加的此类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本文将分析这些具有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采用 BT、BOT等模式)在这些公司账面上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问题。

二、关于以上基础设施能否确认为企业资产的分析

以上基础设施是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融资、投资并建设的,当地政府并不安排回购,法律上的产权归属于作为投资建设单位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但会计上是否可以将这些基础设施确认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并不是看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产权,而是要看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以及相关会计准则对资产确认条件的规定。

1.不能确认为企业资产的情形。如果以上基础设施属于不能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但其建造成本已经由当地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按照实际成本全额负担(类似于BT中的回购),只是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名义投资建设,后续的资产管理、维修维护、改扩建、重建等支出也可以由当地政府全额负担的,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只是代建和代管,这些基础设施本身不符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定义。

2.可以确认为企业资产的情形。在实务中,一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往往都有当地政府授权的土地一级储备开发整治权力,有些城市是将土地储备中心直接纳入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里的。有些地方土地收入有时候是全部、有时候是扣除整理成本之外的80%,都作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收入。在此情况下,虽然这些基础设施本身不能直接通过向使用者收取费用或者从当地政府取得补偿的方式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但鉴于良好的基础设施可以提升区内的土地价值、增加一级土地市场上的招拍挂分成收入和二级市场上的房地产开发、出租等收入,因此可以认为这些基础设施实际上也是可以间接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因此符合资产的定义。但其确认为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最高不能超过预计可收回金额。

但是,除前段所述情形外,如果不能对公益性基础设施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方式和该等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金额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则公益性基础设施也不能确认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

3.确认为公司资产的列报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由于这些基础设施本身并不是直接由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使用,如前所述,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主要是通过提升周边地块的价值间接实现的,因此不建议列报为固定资产,建议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关于以上基础设施资产如何进行后续计量的分析

任何基础设施都是有设计使用寿命的,使用寿命期满后可能需要拆除重建,届时此类支出很可能将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并且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还需要承担其日常维修、保养等支出,因此这些基础设施能够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年限也是有限的,即不超过其设计使用寿命。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关于“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的规定,该等基础设施的建造成本通常应当在其设计使用寿命内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