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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建材;检测;控制措施;市政工程
1 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和控制的重要性
在我国,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的市政公路工程投资建设达到了空前的建造发展速度。当然,为了确保市政公路建造工程能够获得良好的收益,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每一道工作程序的完成,除此之外,对市政工程材料的检测试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政工程材料检测的过程中,需要利用新的检测仪器和检测技术来共同完成市政工程材料的检测。
2 市政工程施工材料质量制约因素
2.1 施工材料供求关系的影响
一些市政工程对于材料的供应没有提前计划好,这就使得准备材料阶段没有头绪。对于材料入场后的放置位置,往往也存在无计划性的问题,就使得材料随意堆放,比较混乱,在使用时也不方便。
2.2 材料检验在摆放和时间的影响
材料检验存在检验延后等情况,或者是不合格产品与合格产品摆放时放在了一起,没有分开,这就使得施工时容易发生质量问题。并且还容易在检验时发生漏掉一部分材料检验的情况,给施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3 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影响
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及时对材料进行检测,或者漏掉了一部分材料的检测,比方说水泥的储存期太久,超过了3个月,就成为了劣质材料,如果再当成合格品用,就势必造成质量安全隐患。
3 市政工程材料检测要点
不同的材料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监测的方法因材而异。第一,检测钢筋原材料应该是从同一厂出来,并具有同样的炉号、规格、交货状态和进场时间,一次验收20t,如果在试验中钢筋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有一项不达标,应取双倍试件(样)进行复检,若再有不合格应予以退回;第二,水泥分为散装和袋装。袋装水泥应要有同样的)别、标号、生产时间、进场日期,每批为50t;检测散装水泥应为同-厂别、时期、品种、标号,以一次进)(场)的同一)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每批总量不得超过50t。还应复检水泥的有效期;第三,检测石油沥青应为同一产地、品种、标号,1验收批为20t,没有20t也要按一验收批来检测;第四,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振捣,保证振捣的密实、无麻而、蜂窝和离析;第五,强化检测SBS(改性沥青混合料)路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高温抗车辙性、低温抗裂性、抗疲劳性、水稳性、路而耐久性及粗糙度。
4 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和控制现状
4.1 检测设备不断发展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不断增加,产品规格也不断变化,因此检测设备规格难以准确掌握,那么就会造成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和控制过程中的问题。
4.2 市政工程材料检测人员专业水平较低
相关专业人员知识缺乏,专业人员水平设置门槛较低,员工管理水平低。单位内部因专业人员缺少,管理人员不注重对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再培养,中小单位为了节省资金支出,不愿意花钱去雇佣高技术人才,再加上缺乏一个系统的管理体系,造成员工和管理者都缺少正确的机制管制和激励措施,单位并没有以人为本,将人才放在第一位,只是一味的过分追求成本节约,导致企业专业市政工程材料检测人员检测水平较低。
4.3 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和控制方法不规范
各地的检测规范不同,各个建造工程对市政工程材料检测的重点也不同,那么对应的材料检测标准也不同,在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上也就不相同,这些都可能引起检测方法的不规范,给检测人员检查过程带来了难度和障碍。
5 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和控制方法探讨
5.1 检测和控制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在市政公路的建造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好每一道工序的温度,因为温度决定着沥青公路的施工质量,如若出现温度超出既定范围的现象,就必须报废重新建造,只有做好温度的准确控制,才能保证公路建造的施工质量的满足。因此在市政工程材料的检测和控制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温度控制。
5.2 对检测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要提高市政工程材料的检测技术,首选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人员团队,同时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在组织内部实施技术人员的管理时,明确责任,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这样当出现问题时,才能够及时找到问题所在并且顺利解决问题。同时通过设立奖惩制度,能够起到很好的鼓励和监督作用,对于一些提出技术创新的员工加以肯定和鼓励,但是对于一些违反规定危害组织的行为也要严加惩治,做到赏罚分明。
5.3 加强检测仪器的保养维修检查
因其仪器一直处于运行中,因此也减少了仪器的寿命和增加了其维修次数,一定要设立维修小组不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故障检查,以此减少其停运可能和减少时间的浪费,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护理,以增加其寿命和使用时长。
5.4 加强市政工程材料工程质量检测
试验检测人员在整个检测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试验检测工作水平高低的关键点,所以,针对这一情况,要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具体的分工情况见下:
5.4.1 试验检测工作室的管理岗位主要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完成各项试验检测任务,确定检测手段和目标,同时还要密切的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和现状,及时的根据施工需要提出新检测方案,对本室的各个检测人员要实现严格的纪律管理。
5.4.2 要建立试验检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制。(1)是对试验检测进行责任承包制,谁检验谁负责,促使每个检测人员真正的形成责任心;(2)是将检测机制形成制度,促使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检测规范、检测人纲、实施细则进行各项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6 结语
市政工程材料检测不仅仅是为了检测,也是为了提高工程材料使用年限。检测看似简单,其实这是一个重要环节,不管是施工前还是施工中,都应该牢牢抓好质量这一关。在其施工设计时应该保证其管理的规范以及质量的保证,应该做到质量第一,不要讲求速度,应该讲求质量,这样才能够过使得工程材料的寿命得到保证,在施工后也要做好养护工作,这样才能延长工程材料使用寿命。在工程材料丢失和损坏,路而破损,路沿石倒塌的这些问题上,市政部门应该加强防护与做好修补工作,及时进行修补,不准拖沓,这样才能使得整个城市道路整洁、平整,为老百姓造福。
参考文献
[1] 梁彩虹.浅谈市政工程材料的检测与控制[J].科技风,2009(15).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对策措施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可以将其分为羁束性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政行为。其中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行为中有一种特殊的权利,谓之为自由裁量权。所以简单地说,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行为并自行决定实施其行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是行政机关常用的一种权力。它有如下二个特征:
1、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对于一般法定行政权来说,是一种“自由”的权力,灵活性大。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在何时何地行为,怎样行为的广泛自由。
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它具有行政权的国家意志性、法律性的一般特点,有其标准和目标,受合法性的限制。自由裁量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而不是完全没有范围没有边际的裁量,与毫无准则限制完全不同。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提高行政效率之必要。针对纷繁复杂、发展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为使行政机关能够审时度势,对各种特殊、具体的社会问题能够灵活果断地处理和解决,在适用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应有一定的自由选择的余地。为此,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增强行政的能动性,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之需要。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美,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因此,从立法技术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些较原则、富有弹性的规定,作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机关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作出有效的行政管理。 同时,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缺乏程序约束及必要有效监督的情形下又极易被滥用,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表现
1、裁量行为畸轻畸重
所谓畸轻畸重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选择明显有失公正的措施。我国很多的法律法规中都授权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范围、幅度内有自由选择的方式。行政机关的处罚措施应公平地施加于相对人,才能使自由裁量行为与相对人的具体情况形成一定的比例,做到标准基本统一、合理公正。否则,就会出现行政机关的具体措施与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间的畸轻畸重,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2、对法律法规作扩大或缩小的解释
在有些法律法规中,立法弹性较大,意味着行政机关适用时有一定选择和解释的自由。行政机关在选择和解释这些弹性规定时,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目的,遵循惯例和先例,使之成为有一定标准和原则的规则。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稳定正常,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活动的预测才会有一定的标准或参照系数。否则,就会形成行政机关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3、自由裁量行为前后不一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立法目的的要求,为使社会生活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秩序, 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采取措施时, 同样的措施应针对事实、情节、后果相类似的行为,使行政相对人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结果。但由于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选择和决定时从本单位、本地区的利益出发以及考虑到某个人的政治、经济等社会背景,对同样的事情或行为处理起来区别对待,前后不一致。
4、拒绝或者拖延履行职责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履行法定职责有时限要求的有两类:一是行政许可行为:二是行政保护行为。对于这两类行为中,法律法规的时限规定,有的明确,有的含糊,但无论哪种情况,行政主体于何时履行法定职责都有自由裁量的权利。根据行政管理的效率原则,行政主体应及时行使行政权,履行法定职责。但在实践中,违反效率原则或者出于某种不廉洁动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大有其在。这种行为也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解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对策和措施
1、完善程序立法,建立公开、公平、统一的行政程序,促进行政行为程序化。
首先应确立程序的公开和公平原则,通过立法确定规范的程序,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资讯、条件、过程、决定意向、结果予以公开,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较大的及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或过于集中的权力领域予以公开,使权力行使为公众所瞩目;赋予行政行为双方相应公平的程序权利。要处理好法律条文的“弹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尤其是对涉及到公民合法权益的条款,更应如此。
2、建立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监督主体不仅有党、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公民。对已有的法定监督方式还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继续补充、完善;对没有法定监督方式的,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以保证卓有成效的监督。同时,要有对滥用职权的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还要有对监督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护。“行政三分制”中的监督,也属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更多体现在事后的监督。在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中,行政监督权被虚化已十分明显,如行政机关擅自设定行政程序、不作为等,相对人通过行政机关的监督部门申诉效果并不理想;再如每个行政机关都有错案追究制,真正执行错案追究的没几例。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总有自己监督自己之嫌,在民众中缺乏权威性。因此,增强行政监督的可操作性,实行严格的执行责任,树立监督的权威性,对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泛滥,防止执行权的膨胀至关重要,可以说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现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个较普遍的问题,这与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很不适应,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有“占据一方,唯我独尊”的思想。为此,一方面要加紧通过各种渠道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另一方面对那些不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坚决调出,使得行政执法队伍廉正而富有效率。
4、全面纳入司法审查。现行审判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只限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力度不够。应把行政自由裁量权全面纳入司法审查,一则可以增强司法监督的力度,二则避免自己监督自己之嫌。
5、建立行政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那些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权行使主体,才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其不敢或者迫于畏惧而不敢滥用自由裁量。“离开了责任行政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将失去存在的基础,也失支了判断合法、合理的意义”,通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双方的责任追究,形成既定的成文规则,从而促进其更好地用好权力。它的形式可以是首长负责制、公务员的执法责任制等。
2010年下半年以来,不断攀升的消费者物价指数使得原本存在的通货膨胀预期成为现实。面对物价高涨的趋势,2010年12月初,中央已明确指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组合政策。显然,在宏观经济复苏态势尚未完全趋稳及通胀压力较大的背景下,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的组合将有利于确保宏观经济的平稳增长。但是,在传统的积极财政政策出动模式下,能否使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向稳健的货币政策转型,从而缓解流动性极度过剩的局面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于本次通货膨胀的成因,国内外学者已作过较多的分析。综合来看,货币超发导致的流动性过剩是其主要原因。当然,对于货币超发的途径,既包括因外汇储备过多导致的基础货币投放的增加,也包括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天量信贷投放所导致的货币供应量的大幅度增加。因此,在讨论有关治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措施时。大多数的学者都主张用加息和人民币升值的办法来缓解国内通胀的压力。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宏微观经济环境和财政预算制度下,无论是加息还是人民币升值都无法促进货币政策的有效转型。促进货币政策的转型、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还必须改变传统的以扩大政府公共支出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
与以往的通货膨胀压力的形成机制不同,本次通货膨胀的形成虽然与外汇储备增加导致的人民币基础货币的投放有关,但笔者认为,其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2008年底以来救市政策下的天量信贷资金投放。事实上,自2005年7月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一直处于缓慢的升值之中,伴随着人民币的升值,我国外汇储备并未相应减少,人民币对外升值、对内贬值的局面也未得到根本的改变。相反,2007年上半年的物价上涨和资本市场泡沫的形成与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外汇资金的流入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而在金融危机之后,因外需的急剧下降,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幅已有所下降。但2008年底以来,在金融救市政策的刺激下,我国商业银行发放表内信贷资金近18万亿元,表外资金近2万亿元。天量信贷资金的投放导致了流通领域货币供应量的快速增加。因此,若要遏制当前通货膨胀的势头,管住银行新增信贷,回笼部分信贷资金将是最为有效的措施。但是,在现有的积极财政政策模式下,能否做到这一点则值得怀疑。
关键字:财税政策 失业率
当前在我国,政府是经济社会就业管理的主力,其利用自身对于经济的影响力通过各种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促进就业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扶持等途径为进行有效的就业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有效促进社会就业管理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各种财税政策与就业管理的作用机理,结合当前的政策实际,发掘其中不足,以提出有效的改善建议,加强我国政府的就业管理效率,调动社会大众积极性,在保证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提升经济实力。
一、财税政策对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分析
现代财政理论表明,有效的财政政策具有促进资源配置、收人分配、降低失业率以及保证经济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进而影响就业,因而财税政策与经济社会的就业管理间有着密切联系。而事实上,财税政策是政府为缓解我国就业压力而出台的政治经济政策手段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有效进行就业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积极的财税政策对于有效降低经济社会失业率的作用机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政策对于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基于财政政策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和发挥收人分配职能,积极的财政政策能借助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改革企业机制,解决企业内部隐性失业问题,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降低失业率;另一方面,通过收人分配职能调节社会成员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促进就业,提升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财政政策在弥补市场失灵,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也能创造就业机会,如,政府加大对公共物品、基础设施、国防、社会基本保障等的投入时,也直接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缓解了严峻的就业形势。
(二)税收政策对于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
税收可以通过经济环境等直接作用于社会就业,也可以通过对自主创业、第三产业等能够积极容纳就业的行业进行扶持,提升影响就业管理的有效性,其具体作用机理分析如下。
1、税收与经济增长、就业。一方面,经济决定税收,而税收又能反作用于经济;另一方面,经济形势影响就业,就业对于经济的发展也有重要的作用,因而,税收、经济以及就业之间具有重要的联系。
依据供给学派著名的“拉弗曲线”,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个均衡,当税收维持在该水平附近则能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以及政府职能和相关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当偏离该均衡税收水平时,将会降低政府职能效果,导致经济滑坡,政府收人减少,最终使得经济的发展受限,因而,税收对于经济增长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变量。对于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关系,依据美国经济学家奥肯提出的奥肯定律,失业率每降低1%,将会带来2%经济增长率;相反,则会带来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因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就业也具有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积极的税收政策通过刺激经济能缓解社会就业形势,以利于就业管理,相反,则会导致就业压力的增加。
2、直接扩大就业需求。税收还能通过相关途径直接增加就业需求,其主要表现在对于社会上新增就业群体鼓励其自主创业,对于能大量吸纳社会失业人员的第三产业、服务业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雇佣工人,增加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加人员流动性,进行失业人员再培训等。
二、当前我国促进社会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当前主要实施的促进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
当前,我国为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采取了各种有效的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降低社会失业率,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其中各级政府中使用较多的是财
政补贴、税收优惠、社会基本保障、增加失业人员地区间的流动性等。
(二)对当前为促进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1、促进就业管理的资金不足。当前,我国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范围有限,但需要财政投人的方向却很多,如社会保障、公共物品投人、贴息优惠、信息沟通、人员培训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同时,我国对城镇失业人员的社会生活保障资金投入较多,而对于中小企业、自主创业企业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小,这种策略在短期能缓解就业困难,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人员就业问题。
2、人员培训扶持力度不够。为有效帮助当前失业人员再就业,解决劳动力市场上供求不匹配的现象,就必须增加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使其能快速地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及企业需求。而当前我国在该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政府对于培训机构的管理及资助力度不够,广大的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培训内容不符合企业社会对于人员的要求,使得广大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之路更为艰难。
三、提高就业管理有效性的财税政策设计
(一)在相关领域增加财政支出
针对以上政府在执行积极的财税政策、缓解社会就业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增加人员培训、信息沟通。为强化失业人员面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政府财税纵横应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资金资助,使其真正能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同时作为企业及劳动人员的沟通桥梁,促进信息的有效沟通,降低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均衡问题,提高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动性,
提升企业及人员价值。
2、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应加强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统筹层次,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在保证全国的劳动人员均能享受最广泛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缓解地区间经济结构的不均衡,缩小地区间差异,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完善税收优惠制度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证券、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异常繁荣,虚拟经济部门的异常活跃,日本出现了“泡沫经济”的高腾。但众所周知,当这种虚拟经济部门的过度繁荣超出了实体经济部门所能承受的范围之际,“泡沫经济”的崩破将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而90年代初日本的事实又﹁次证明了这一结论。
应当承认,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出现的长期的经济萧条是与政府经济政策滞后相关的。在最初面对泡沫经济的崩破时,日本政府和民间大多数人可以说根本没有什么思想准备,由过度的兴奋陷入了茫然不知所措的境地,或者说主观上不愿意承认曾经是那么优秀的日本经济“病”得如此严重,而希望这只是经济发展中一次暂时的景气波动,用不了多久,生产和经济就会从衰退中自律性的恢复过来,走向下一次的高涨与繁荣。基于以上原因,日本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基本没有采取什么实质性的举措,只是将上升了的公定利率水平又调了下来,希望藉此刺激社会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复苏。但是,日本这次的确“病”得很重,国民经济各项指标并没有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表现出一丝一毫上升的迹象,只是一味的持续下跌,经济越陷越深。同时,由于经济的不景气,进口大幅度降低,随之国外要求日本开放市场。扩大内需、削减经常收支黑字的呼声再次高涨了起来。面对国内外的双重压力,日本政府也从最初无所作为的麻木状态中恢复过来,那种大规模干预经济的政策又一次派上了用场,被“闲置”了许久的扩张型财政政策又有了用武之地。
二、20世纪末中日积极财政政策比较
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认为,确定宏观调控目标,既是把握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过程和方向的需要,也是检验财政政策宏观调控成效的标准。财政政策宏观目标在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就总体而言,一国在宏观经济方面大致存在四种类型的问题:一是社会经济生活是否安定;二是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如何;三是生产要素和劳动力的就业情况如何;四是国际收支是否保持平衡。对于这四个宏观经济问题,当前世界各国通常都是利用宏观经济政策来解决,而这四个宏观经济问题的解决,是保持一国经济稳定增长、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关键所在。中日两国政府1998年以来采取积极财政政策的目的无非也离不开这四个目标,但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背景、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效果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异同。
2.中日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措施的比较。就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措施而言,一般来说包括增加政府支出和减税两种。中日两国在这两种政策措施的选择上也存在有相似之处。
3.中日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的比较。1998年以来,中日两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主要都是依靠增加政府财政支出,并且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总的来说,两国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都达到了稳定经济的目的。经过1997和1998连续两个年度GDP的负增长之后,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刺激下,日本经济终于在1999年度实现了正增长,尽管增长的幅度不大,但终归是暂时摆脱了经济衰退的阴影,渡过了“最黑暗的时期”。同样,中国政府合理运用积极财政政策,不仅成功地拉动了经济增长。而且为我国经济的中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我们还应清醒的认识到,通过增加政府财政支出来刺激经济的效果越来越不明显,也就是说公共支出对经济的投资乘数越来越小。按照凯恩斯的学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方式之一,是通过政府对公共工程的投资支出,引起一个投资增量;由于投资要用于购买投资品和劳务,从而会增加产品和劳务供给者的收入。这些人将所获收入,一部分用于储蓄,一部分用于次级消费。消费也会购买产品和劳务,这又会增加其他人的收入。这些人又会进行新一轮消费和储蓄,如此循环下去,形成的需求将数倍于初始的投资增量。这个倍数被称为投资乘数。
与日本相似,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都很大(见表2)。但是,大规模的财政投资扩张并未带来预期的效果,社会需求仍显不足,民间投资乏力,国民经济增速缓慢。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投资乘数较小,甚至变小。根据凯恩斯的投资乘数公式,投资乘数k=1/(1-b),其中b为边际消费倾向,即增加的单位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由投资乘数公式可知,乘数的大小和边际消费倾向成正比例变动关系,边际消费倾向越大,则乘数越大;反之,边际消费倾向越小,则乘数越小。在中国,90年代中期以来边际消费倾向一直处于不稳定的态势之中,但总体来说数值已经较90年代中期以前大为降低,这无疑会削弱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社会需求的引致作用。而引起中国民间消费降低的原因,除了凯恩斯所说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影响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的对未来收入预期不稳和支出预算增大,以及现实收入差距拉大(尤其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当然,除了上述原因,中国公共支出投资乘数降低还包括其他一些原因,例如国有企业改革尚处于关键时期,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企业投资能力有限;银行的信贷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企业利润率低下和银行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导致银行存在“惜贷”现象;民间投资不够活跃等等。
三、借鉴与启示
1998年开始的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但并未如预期效果那样理想,这其中有着一系列的现实原因。为了保证我国今后财政政策的有效性,结合以上对中日积极财政政策的比较分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2.财政政策的实施手段要灵活。比如可以考虑减少直接的财政投资的手段,转而运用,财政贴息、财政担" 保等手段,协调和吸纳社会资金,尤其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这样不仅有利于在公共投资领域内建立起竞争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而且还有利于拓宽公共投资资金来源和提高项目本身的运作效率。此外,还应该加大对落后地区的开发力度。一般而言,落后地区人力资本和投资环境都较差,投资收益相对较低,经济萧条对其打击更为严重,经济复苏和启动难度更大。因此,政府必须真正加大对广大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还应对落后地区实行优惠政策,以吸引国内外资金到落后地区进行投资。只有这样,积极的财政政策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仅在某些局部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发挥效力。
3.注意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加快费税改革。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通过费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的非税负担,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为提高城乡市场主体的投资——消费能力奠定基础。特别是我国人口中的2/3居住在农村,农民理应是最大的消费群体,但非税负担大量侵吞和蚕食了农村和农民的有限收入,使得农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购买力水平低下。由此可见,大力、从速推进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难以承受的非税负担,不仅是完善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竞争环境。保护企业积极性的紧迫需要,而且也是依法增加农民和企业可支配收入,促进城乡投资和消费需求,缓解通货紧缩压力的必要举措。其次,通过费税体制改革,大力整顿、规范和完善政府的收入机制,认真解决多年来各种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蚕食和挤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积弊,为增强国家可支配财力,振兴国家财政,并在此基础上为提高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