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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 单独招生
《方案》提出,针对贫困学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招生,为他们接受优质教育开辟绿色通道,实现贫困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确保更多贫困学生进入大学学习深造。
在高中招生方面,建立统一的招生报名平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实行双志愿填报制。各地组织初中学校指导贫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每个贫困学生在充分了解教育精准脱贫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中职招生简章等信息的基础上,填报升学志愿。
各地要择优遴选招生学校,确保贫困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原则上,每市选择1―3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或全市招收50―150名优秀的贫困初中毕业生;市直、县级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星级特色普通高中)要全部招收招生计划范围内报读的优秀贫困初中毕业生,城区籍贫困学生可优先选择市直普通高中。自治区择优遴选国家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和行业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面向全区贫困学生招生。各有关中职学校要制定、优化招生工作方案,积极与各市教育局、初中学校沟通联系,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和咨询服务,确保新生报到率。
在大学招生方面,加大高等学校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力度,2016―2020年单列1.6万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贫困学生和农村家庭学生。其中,国贫专项计划安排区内本科2 200个招生计划,主要面向全区3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县考生进行招生;自治区贫困专项计划安排区内本科第一批高校800个招生计划,面向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农村考生进行招生;精准脱贫专项计划安排区内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共13 000个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据悉,《方案》印发后,我区今年就安排了2 950个普通高等教育贫困专项招生计划,其中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安排950个本科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安排2 000个精准脱贫专项招生计划。
统一管理 精准资助
《方案》提出,针对贫困学生,实行概念编班,统一管理,全程跟踪,建立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新机制,实现贫困学生100%结对帮扶,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是独立建档。结合扶贫部门提供的数据,全面对比排查,摸清贫困学生的具体学校和班级,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建立精准帮扶学籍信息数据(卡),单独建立贫困学生成长档案,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分析研究贫困学生的成长状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虚拟编班。在独立建档基础上,对贫困学生以校为单位进行虚拟编班,班级名称统一为“教育圆梦班”(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专业或企业名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以50人左右为一班,高等学校以30人左右为一班。目前各学段在校生从方案印发即日起编班,各学段入学新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入学起编班,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班级活动。凡是编入“教育圆梦班”的贫困学生,2020年前无论家庭脱贫与否,均享受该学段的所有优惠政策。
三是结对帮扶。建立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新机制,班主任(辅导员)为结对帮扶责任人,在思想教育、学业帮扶、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生活帮扶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贫困学生入校就读后,我区还将对贫困学生进行优先资助、重点资助、精准资助、全程资助,实现贫困学生100%获得资助,确保其入学生活无忧,安心就读。
对于就读普通高中的贫困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现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给予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平均2 000元资助,确保贫困学生全部享受该项助学金且获得最高档次资助。
对于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逐步推进实施贫困学生免除中职教育学杂费政策,按照现行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给予其中一、二年级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2 000元资助,确保贫困学生全部享受该项助学金且获得最高档次资助。
对于就读高等教育的贫困学生,按照现行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给予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平均3 000元资助,确保贫困学生全部享受该项助学金且获得最高档次资助。同时,积极引导其申请获得每人每年最高8 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并按需求保证每人获得一个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全程指导 充分就业
《方案》提出,针对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提供全程就业指导,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求职技巧,实现100%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或升学深造,确保“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一是提升从业能力。遴选100个规模大、信誉好、能提供就业实习岗位的企业建立教育精准脱贫就业实习基地,为贫困毕业生提供岗位见习、就业实习的平台。就业实习基地实行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组织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创业就业讲座,开展专业见习、职业体验、勤工俭学、顶岗实习等活动,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二是加强就业指导。组织教师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负责对贫困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就业后支持。同时,在各市和区直各高校、职业学校设立30个教育脱贫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整合企业就业资源,统计分析贫困毕业生基本信息,统筹规划贫困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将优质就业岗位优先向贫困生推荐;组织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提供个性化就业咨询和指导;联合企业举办贫困毕业生专场“双选”招聘会,为每个贫困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个的就业岗位信息,力争贫困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是搭建择业平台。建立“千企就业帮扶联盟”,搭建教育精准脱贫就业帮扶企业联盟网站,为企业和贫困学生建立沟通平台。联盟网站公开联盟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招聘信息、援助计划和资助项目,为企业实施扶贫资助提供平台,为贫困学生了解企业和就业信息提供服务,实现贫困学生就业需求与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对接,提高就业质量。
四是推动定向就业。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将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与企业用工计划相结合,设立企业订单班,订单班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学校位于xxx,是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小学部现有在校生x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xx人,中学部现有在校生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xx人。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保障我校教育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制定了《xxx学校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教育扶贫领导小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二)加强宣传,掌握政策。
为保障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学校通过会议、板报、主题班会、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国家、地方教育扶贫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义务教育扶贫相关精神,做到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人人知晓,做到政策层层落实。
(三)精准识别,落实帮扶。
为了达到教育扶贫数据统计零差错。发动所有力量对全校所有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学生四类扶贫对象情况一个不漏,分类统计,分类上报。建立个人档案,严格管理。
同时保障四类教育扶贫对象的资助做到一个不漏,百分之百享受国家资助。今年
(四)控辍保学,形式多样
四类贫困学生实现零辍学。“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学校要千方百计抓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工不辞千辛万苦做好学生、学生家长的劝学工作,基本实现贫困学生零辍学。
三、取得的成效
(一)教职工达成了一个共识:教育扶贫、控辍保学是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手段,教育扶贫、控辍保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规范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管理。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教导处对学生入学(复学)情况、变动情况、辍学情况以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的要边报告边劝返。
(三)规范了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每学期开学班主任向学生家长询问建档立卡情况,并及时上报学校,学校与学生所在村委会联系确认,确认无误后建立学生档案并上报教育局扶贫办。
(四)通过教育扶贫、关爱贫困生工作的开展,我校没有出现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辍学的现象,提高学生在校的巩固率。
四、存在问题
建档立卡对象精准识别困难。由于沿江镇建档立卡贫困户量大人多,不少家长外出打工,留守儿童面广,在家带孩子的老人无文化,导致一些信息核实与实际有出入,需要多次进村入户核实,导致在核实信息时存在很大困难。
五、下步打算
(一)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明确各项教育扶贫任务,进一步完善教育扶贫控辍保学实施方案,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贯彻落实好上级教育扶贫工作精神。
(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通过全体教师会议、学生班会、家长会、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解读政策,通过班级微信群,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继续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做到建档立卡户学生零辍学的目标。
(三)想方设法筹措帮扶资金,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关键词]贫困学生;认定;认定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2 — 0138 — 02
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是高校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而认定贫困学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对于民办高校而言,不仅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而且对合理配置资助资源、促进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为代表的民办院校,在总结十余年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一套体现资助公正、公平性的贫困学生认定体系,从而更有效地发挥资助资源的最大功效。
一、贫困学生认定的方式和原则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是一所有8621名在校生的独立学院,由于大部分学生来自吉林省农村和小城镇,所以贫困学生比例达19.4%,远高于本省其他同类院校。为了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利用,学校从自身和学生实际出发制定了《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规范合理原则,按照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层次进行划分,保障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因为学情较之公办高校复杂,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在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中采用生源地认定、本校自行认定、综合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即学生自行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具学生家庭情况证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经过班级、系和学校层层审批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并分出不同层级;学生接受资助,即学生申请——学校抽样调查——民主评议——学校审核的方式。
在认定过程中,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积极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对各年级学生进行差异化认定。重点关注大学一年级学生,在新生刚入校后即收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通过入学报到、军训等环节观察学生的举动,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为贫困学生的认定提供重要依据。对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进行动态认定,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的变化调整该生的贫困层次,包括升高档次、降低档次及撤档三个方面,这样才能使资助资源更加合理分配,把有效的资助资源用于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同时,采取多种渠道来发现和了解不愿意主动说明情况的贫困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为了使贫困学生及时准确地得到认定,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鼓励同学之间互相提名、侧面申报,辅导员在了解情况后与学生及家长确认,使资助盲区大为缩小。在民主评议过程中,民主评议小组对贫困学生的贫困状况进行排序,并结合贫困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与各方面表现,经充分讨论后以投票的方式来确定贫困学生资格及贫困程度。最后,辅导员对贫困认定结果进行甄别,采取抽查、访谈等方法核实学生的信息,最终确定上报名单并由学校公示。总之,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关键,作为民办高校必须立足实际,在实践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的认定方法,不断完善认定机制,才能更公平、科学、有效地做好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对民办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的特性的认识
由于民办高校的学费明显高于公办高校,因此贫困学生认定的量化标准较之公办高校也有明显不同。以学生的月生活费为例,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采取与公办高校不同的标准:月生活费700元以上的,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月生活费低于700元的学生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学校对学生生活费的监测手段主要是根据食堂和校园超市提供的饭卡消费信息,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一项参考指标。
在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中,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容易成为被忽视的对象。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往往自尊心较强,担心自己家庭情况被公开,不愿意主动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往往令他们消极面对资助的机会,内心有需要,然而行动上没有表现。当面对民主评议程序时,这类学生往往三缄其口,以致真实家庭情况无法让同学和辅导员得知。部分来自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学生,内心希望得到资助,但却得不到有效的证明材料,甚至不知道找谁开证明。由于客观存在的城乡差异,造成了部分辅导员在贫困学生认定上产生错误认识,主观地认为在民办高校就读的城市学生一定家境优越,人为地造成分配不公。因此,学校在认定贫困学生、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对于来自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学生要给予足够的关注,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目前, 判断学生是否贫困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但是学生家庭所在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足以说明问题。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生活贫困,但不能作为其学校所在地是否贫困的依据。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不够重视,为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不严格把关、敷衍了事。少数学生对贫困认定的目的认识不清,误认为贫困学生认定就是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面对高额助学金,一些非贫困学生往往通过开具虚假证明冒充贫困学生。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存在着部分学生由于家庭跟当地政府负责人存在矛盾,即使家庭困难也开具不到证明,导致无法被认定为贫困学生受到资助。
学生在校消费支出最能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是由于学生的消费观念、个人修养水平的差异, 在民办高校学生中间存在着学生消费水平高、家庭消费水平低;家庭贫困,但学生奢侈浪费的现象。个别学生故意逃避学校的消费监控,故意长期拖欠学费,给学校的认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使认定结果产生误差。因此,民办高校要结合自身特点,构建更加公平、公正且易操作的贫困学生认定工作模式,提高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切实做到合理地分配国家和社会资助资源。
三、科学把握民办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的特性,切实改进贫困学生认定工作
民办高校在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中,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学校、辅导员和学生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并改进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从而提高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益。
1.在贫困生认定的操作中,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建立动态认定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贫困学生认定体系。在秋季开学初启动认定工作时,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有辅导员、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采取班级学生评议与系评议小组评议相结合的评议方式。在评议过程中坚持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定,在重点讨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同时,设立形式多样的意见反馈渠道听取师生意见。为避免突发困难的学生得不到及时资助,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逐步健全动态认定体系,在开学初集中进行一次贫困学生认定;同时在全学年随时对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的学生进行个别资格认定;对于家庭情况好转的,重新核定其贫困资格。在资助办法上,采取固定资助与临时补助相结合,校团委“心蕊”基金会设立临时补助专项基金用于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使动态认定机制更趋完善。
2.在新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就业处的干部、教师按地区上门家访,直观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2012年秋季入学的迎新生现场,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干部、教师通过观察学生行李、穿着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为贫困学生的认定和资助提供依据。学校对残障、烈士子女、孤儿、单亲、低保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灾害或突发事件的重点学生建立特困生档案,避免出现认定上的疏漏。经济管理系2011级会计学专业一名女生是来自SOS国际儿童村的孤儿。在其入学之初,学校领导第一时间了解到了这一情况,学生工作部(处)立即组织干部、教师对其困难状况做了准确认定,不仅使其顺利地得到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而且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力量的资助。为了更好地帮助她完成学业,消除其学习的后顾之忧,长春欧亚集团不仅全额资助其学费,而且为其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在本学期,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改革了民主评议方式,要求在评议会上,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介绍家庭经济情况的环节,贫困学生要讲述自己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来源和人均年收入及家庭困难原因等情况,评议小组依据困难学生平时在学校消费情况、综合表现以及家庭情况予以打分、投票,评判该生的困难程度。同时,要求辅导员进学生宿舍,查看学生是否有不符合困难学生身份的高档电脑、高档化妆品;进食堂、校园超市查看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一方面要发现那些家庭困难但不愿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的学生,一方面调查月开销大的贫困学生,杜绝个别学生掺假虚报的情况;要求辅导员定期进教室,观察学生的穿着装扮;通过对学生消费、衣着的深入调查,进一步了解贫困学生在校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助盲区。
3. 辅导员在组织评议小组认定贫困学生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杜绝辅导员在贫困学生认定过程中出现徇私、吃、请、拿等不良现象。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和处罚力度,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源分配方案和名单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干部、教师的监督。要畅通学生申诉渠道,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
4.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加强诚信教育。首先在收集贫困证明材料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贫困证明是否合格,最大程度减少虚报情况;其次,完善家庭困难情况申报制度,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要提供一份包括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来源、家庭人均年收入及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等情况的说明,作为贫困学生认定的参考依据。再次,要在认定工作开展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让广大学生积极监督贫困学生评定过程,加强诚信管理,明确虚假申请贫困资助的后果,为公平、公正、合理认定贫困学生提供了保障。
全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家访活动,争取家长支持。在放寒假前,各中小学校要开展一次“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动员千百学生”活动。组织乡镇干部和中小学校教师开展进村入户动员活动,对所有学生要进行一次家访。要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意义,增强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入学责任书》、《提供子女在外就读证明责任书》,使之自觉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特别是目前仍在外务工的适龄学生,要动员其家长劝其返校就读。
(二)建立助学机制,确保学生入学。各中小学校在放寒假前,要将目前在校学生分解到教师头上,实行责任包干制,确保开学后无学生辍学。要对学习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和女童进行重点动员和关注,有针对性的解决其实际困难。鼓励社会捐助,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各级各部门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为贫困家庭和孤儿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贫困学生全部入学。严禁乱收费,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做到“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子女辍学”。
(三)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镇各中小学校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素质教育的价值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学生为主体,尊重爱护学生。大力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亲和力和凝聚力。设立各种兴趣小组,组织学生参与兴趣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严格转学程序,规范学籍管理。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转出、转入、休(退)学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实行月辍学报告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向镇政府汇报控辍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使控辍工作常抓不懈,收到实效。
(五)健全工作制度,及时劝返学生。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建立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制度和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加强对“问题学生”、“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将单亲家庭、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父母在外务工家庭、学生由监护人抚养家庭等五种弱势家庭学生作为控辍工作的重点,对将要流失的学生进行重点监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镇政府、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入学动员工作,实行镇包村、干部包农户的控辍保学机制,确保学生人人到校学习,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执法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时间到位。
(二)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
高校贫困生认定助扶自《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实施以来,高校贫困生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仅以常熟理工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下文简称我院)为例2011年全年的资助总额高达140.69万元。同时贫困生比例也在不断扩大:我院贫困生总数450人,比例高达23.6%,数量之大,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对贫困生的认定、教育和管理。本文主要分析贫困生认定的现实困境和重要环节,提出加强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方法。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贫困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学生和学校两方面。学生方面:贫困生证明材料真假难辨。通常对贫困生的认识从学生所在地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开始,藉此来获得该生的“真实信息”,但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值得商榷。学校方面:由于走访贫困生家庭情况需要较高的成本,高校往往是通过扩大贫困生比例或电话联系基层组织等方法来解决。前一种方法使得资助资金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后一种方法所获得的信息在真假性上存在一定的疑问。
二、重视贫困生认定七大环节,科学规范贫困生认定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建立行之有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本研究将贫困生认定过程分为“七关”:证明关——调查关——诚信关——统计关——认定关——考察关——助扶关,各环节相互结合,相互交叉。
(一)证明关——校政联合,严查证明
校政结合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正的重要措施。对于认定环节中最基本的一关,建议民政部门要有责任地开据“贫困证明”。本研究经电话咨询10个地方民政部门,且询问江苏省内众多高校中有经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者,大家一致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应促成高校与地方民政部门相联系,开设贫困生认定核查绿色通道,同时民政部门实行“实名制”开具证明,将认定责任明确到个人,进而逐渐形成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
(二)调查关——注重细节,严格审查
如果说贫困生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基础,那么调查就是贫困生认定的核心。通过总结近年来我院在贫困生认定过程的实践经验,概括出以下调查途径:(1)报名当天,安排学生关注新生和父母的衣着言行,询问学费缴纳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2)新生开学当晚填写《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3)勤走访学生宿舍,留心贫困学生的生活细节。(4)学校组织以“百名教师家访”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通过逐年积累走访经验和建立地方联络网,我们一定能组织建成一张较为全面、有效的调查网络,更好地促进帮困助学工作。
(三)诚信关——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大学新生入学后一定要做好诚信教育:(1)在贫特困生认定过程中,辅导员或班主任通过调查,找有可能是“被贫困”的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真实家庭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2)学院组织召开贫困生诚信教育大会,通过观看诚信教育片和介绍贫困生事迹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的来之不易,进而“以情动人,以理服人”。(3)班级定期开展与诚信教育相关的班级主题活动,如观看教育短片、学习先进事迹、诚信主题辩论赛等,从根本上教育学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四)统计关——入学初后,分层统计
统计贫困生信息为今后开展资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入学初要严格审核,严把“入库关”。将学生一般性家庭情况录入贫特困生数据库:家庭年收入、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等,另外还要调查生源地人均年收入、生源地人均年消费水平、高校所在地人均年收入、高校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水平。同时还必须将办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经办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录入系统,以备调查。
(五)认定关——讲求细准,分级明确
贫困生认定讲求:细(标准详细)、准(分级准确)。本研究从《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出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将贫困生分为四级:特困(生存型贫困)、较特困(亚生存型贫困)、贫困(生活型贫困)、一般贫困(亚生活型贫困)。同时,基于90后大学生个体间心理承受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家庭暂时困难学生,我们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考察关——严格考察,从严处理
在认定过程中,我院走出原有以经济困难程度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格局,按学期和学年考察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表现,逐步提高学生的实际表现在认定过程中的比重。参考相关规定,我们主要考察:(1)统计关中所提到的一系列指标,同时还包括:各学期相比较学习和生活状况是否改善等;(2)消费行为。(3)是否出入娱乐场所或存在其他高消费行为;(4)是否存在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5)其他与贫困生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如发现贫特困生中有以上行为,初犯者批评教育,并转告其父母;再犯者从严处理,降低资助力度;屡教不改者,取消贫特困生资格。
(七)助扶关——资助扶持,全面考虑
助扶主要包括经济扶持、学习帮扶和生活照应。经济扶持即以工代赈,本研究通过随机问卷形式,调查100名贫困大学生,93%的学生愿意参加勤工助学。这种变“输血”为“造血”型的资助,既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又能拉近学生与社会的距离。学习帮扶即贫困学生和其他学生形成学习互助。学习帮扶这种形式既能有效增强班级凝聚力,提高班级的整体学习成绩,又能增强贫困生对集体的热爱和对他人的包容,消除戒心和疑心,让他感觉到“我也能帮助别人”。生活照应指学院对贫困生、贫困生和其他学生之间在生活上相互照应。我院积极发挥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先锋堡垒作用,注意贫困学生的生活细节,多与他们交谈,主动发现现有问题和潜在问题,并及时反馈给辅导员和学院。
三、结语与展望
以上是本研究在我院贫特困生认定过程中的一些调查和具体措施,其中还有很多建议需要继续落实和考证。同时,本课题组正在尝试将上述“七关”所有信息录入“贫困生基本情况数据库”,通过层次分析法或模糊数学的方法与高校贫困生认定相结合,建立“高校贫困生认定评价模型”,最终建立“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系统”,这需要长期的研究和不断完善,最终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党振峰. 高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方法初探[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9(36):21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