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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的概念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网络传播的概念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网络传播的概念

网络传播的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网络传播;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应用

0引言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过程中,视觉传达设计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视觉传达设计在网络传播中的良好发展,能对网络传播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两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1网络传播中视觉传达设计的特点及设计基础

1.1网络传播中视觉传达设计的特点

网络传播中视觉传达设计有着鲜明的特征,体现在几个层面,如艺术表现形式的丰富性。网络视觉传达设计的题材比较丰富,也有着比较丰富的形式,风格独特,这就会产生比较大的艺术影响力。[1]网络不只能传播信息,也能对受众对网站的形象认同产生影响,所以视觉传达设计的形式需要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受众的审美需求。视觉传达设计的信息传达有效性特征也比较突出。视觉传达设计能将文字图形有机整合布局,引导人们视觉浏览流程,这能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

1.2网络传播中视觉传达设计基础

网络传播中视觉传达设计需要有一定的基础作为支撑,不能把视觉简单理解成被动复制眼前对象,要主动积极地活动。视觉应有眼睛的功能,也要有心灵眼睛的功能,前者是生理感官的功能,后者是形式后的精神内容。视觉传达过程是视觉符号接收和信息解读过程,视觉传达设计是在这一基础上以符号为载体展开的。[2]

2网络传播中视觉传达设计应用形式和方案

2.1网络传播中视觉传达设计应用形式

网络传播中视觉传达设计应用的形式是多样化的。例如,采用文章的形式进行网络传播,把想要通过网络传播的信息归纳总结在一起,通过文字的方式进行表现,这一形式在论坛网站应用比较广。又如,通过图画形式进行网络传播,对热点和内容进行整理加工,采用图画形式表现,这样的方式能体现出图画的写实以及直观特点。[3]再如,采用视频方式展开网络传播,这是比较新颖的网络传播形式,视频能给人生动、形象、直观的视觉感受,能使视觉传达设计效果更高效,传播内容的表现也比较突出。色彩的应用形式也比较重要,网络视觉传达设计的色彩应用会对人的视觉感受产生很大影响,不同的色调对人的心理情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对色彩的应用进行优化,从而呈现出不一样的形式感特色。

2.2网络传播中视觉传达设计应用方案

网络传播中视觉传达设计应用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案,这样才有助于提升设计应用效果,可从以下几点加强重视:(1)注重包装传播方案的实施。视觉传达设计通过强化受众视觉体验的方式来包装传播内容和信息,结合不同的受众特点包装传播内容,从而提升传播的效率。如果内容受众是学生,就要在视觉传达的设计过程中紧密结合学生的特点,对标题进行包装,封面图片的设计也要和学生的特征相结合,达到精准引流的效果,从整体上提升精确推广的作用,这样有助于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2)注重资源互换方案的落实。网络传播中的视觉传达设计,其资源互换方案的实施十分重要,视觉传达设计所涉及的内容比较丰富,覆盖很广的领域,将图画以及文字和视频结合应用,需要在设计的时候能和其他网络传播行业产生共鸣,资源流量上实现互换,从而达到最大程度的跨行业联动效应。例如,金融湾在概念设计方面,使用比较优秀的视觉效果BANNER图,结合房产网站以及新闻网站,将资源互换,把两者的LOGO设计在一个BANNER图上,通过吸引流量以及受众等方式,有助于网络传播行业联动效应的发展。[4](3)注重传播人文理念方案的实施。网络传播中视觉传达设计要在传播中融入人文理念,在当前知识经济占据主导经济地位的发展背景下,网络传播中人文思想的渗透越来越重要。优秀理念被放大,粗劣认识被淘汰,将热点和行业有机结合起来,把正确思想主张合并起来,要注重人文理念和网络传播行业的紧密结合,将视觉传达设计中的特色鲜明直观地体现出来,从而在信息传播的时候将人文理念的特色呈现出来,从整体上优化网络传播效果。

网络传播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受众 角色 主动 匿名性

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

2008年11月份的猫扑大杂烩和天涯论坛等社区差不多整月充斥着一个话题。那就是“南昌大学的50美女图”。11―12月份在百度风云榜。排在“今日上升最快Top50”第一、“今日搜索量”达10100多次。遥遥领先于其他关键词的同样是“南昌大学50美女图”。

在经过一系列的网络传播之后,“南昌大学50美女图”成了在全国网民中热议的一个话题。在随后的事件调查中,笔者经过走访调查得知了事件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和发展过程。事件的起因是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的一名女生出于自我娱乐的目的,在校内网上了原始资料(即一组南昌大学漂亮女生的相片)。随后"50美女图”的相关信息在短期内被众多校内网网友争相欣赏,并被一些好事者转帖传阅,之后在众多网友的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下“南昌大学50美女图”越传越广,不断占据各种搜索排行榜的头名。在整个信息传播中,“50美女图”的资料也被知情者不断地丰富,相片、生日、专业、班级、电话、寝室号等私人资料也被知情者更新,这样越来越完备的资料让“南昌太学50美女图”成为了轰动的话题。

从“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这一网络事件的传播路径我们不难看出,这个点击率超高的网络事件并不是传统的由传播官方所进行的传播,甚至是在没有记者参与下而完成的网络事件,在传播中的信源信宿都是网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受众。这一事件也最能体现出受众的角色特点。

一、受众的概念

受众,指的是一对多的传播活动的对象和受传者。简而言之,受众指信息传播的接受者,包括报刊和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影电视的观众。第四媒体网络和第五媒体手机的兴起使得受众的范围越来越大了。

在早期的大众传播学研究中,不少传播学者认为受众实质上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受众在大众传媒有计划、有组织的传播活动面前是被动的、缺乏抵挡力的。代表理论有“魔弹论”、“皮下注射论”等。但是随着信息传播的不断发展和传播手段的不断进步,随着对受众研究的发展,传播学者们发现受众并不是单纯被动的接受者,受众的需求使媒体扩充内容来满足,受众的角色转变开始受到重视。

真正实现从传者中心论到受众中心论的转变是在20世纪60年代。受众中心论的研究者认为,受众是传播的主动者,媒介是被动者。受众并不是消极地“接受”信息,而是积极地寻求信息为自己所用。这也就是所谓的受众本位意识论。施拉姆曾这样解释:“受众参与传播就好像在自助餐厅就餐,媒介在这种传播环境中的作用只是为受众服务,提供尽可能让受众满意的饭菜(信息)。至于受众吃什么,吃多少,吃还是不吃,全在于受众自身的意愿和喜好,媒介是无能为力的。”换句话说:“这个理论假设的中心是受众。它主张受传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的需求和兴趣来决定的,人们使用媒介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和愿望。”

网络传播是一种点对点的双向或多向的交互式传播方式,是人通过机器与他人的实时互动与交流。网络传播中受众的被动地位被消除,受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可以主动搜索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信息的内容,通过网络与信息者对话,直接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节目的制作过程等等。网络中的受众不仅是网络信息资源的消费者,也是生产者与提供者。总之,受众的概念在网络传播中发生了变化,它是指网络传媒的使用者,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传播者,也包括信息接收者。

二、网络受众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形成的角色特点

互联网造就了一个新的信息空间。网络传播是来自不同终端的、数字化了的人脑思维的交流与互动,其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主体之间的互动。网络传播中的人具有极强的个体性、自主性和参与性,而主体之间以网络为共同载体,通过其对信息的传递实现意义上的共享。与传统受众相比,在网络新闻传播活动中,网络受众具有信息时代鲜明的印记,体现出一些鲜明的特点。“南昌大学50美女图”这一事件的发展演变体现了网络受众“个性化”和“互动参与”这两个主要的角色特点。

(1)网络受众的个性化

在传统媒体中,受众是一个“规模较大”、“分散异质的”概念。而网络技术的出现使受众作为一个“个体”存在有了意义。网络媒体突破了传统媒介“点对面”的传播方式,使“点对点”的传播成为可能。网民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所想接受信息的内容。

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为网络受众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了可能性。面对海量的网络新闻,网络受众具有主动权,表现出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独立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新闻。新闻的传播也由传统的报社“送出”新闻。转化为网络受众“拉出”新闻。网络受众依靠网络这个交流平台。追求在群体面前将自己的优势体现和个性表现。比如网友常常会提出个性的观点,发表独到见解的帖子,并以帖子被大量回复为“荣”。“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的源头只是一名在校生无意在自己的网络空间上公开了部分照片。而后众多网友对这系列照片进行发帖评论,彰显了网民的个性化。帖子的不断刷新和增多,网民各种各样的评论在这一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同样体现了网络受众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可以说,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使满足对网络受众的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也成为一种必然。

(2)网络传播下受众充分发挥互动的作用

在网络环境下,受众不仅可以摆脱对媒介的依赖从而主动、自由地从媒介中获取信息。而且可以适时由接受者身份转换为传播者身份,实现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应有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而这在传统媒介传播中是被长期剥夺和忽视的。在传统媒介中,受众往往扮演接受者和旁观者的角色,传播者在传播活动中拥有强势。然而在网络传播中网络受众更多的是能动地参与到传播活动中,表达自己的看法。提出需求和发表意见。网络独特的即时交互性,使网络受众拥有了在网络上的话语权,传递自己的观点意见。网民在对“南昌大学50美女图”进行转载过程中,他们将自己搜集的最新资料。如QQ号、专业、年龄等内容进行更新,“50美女图”的资料就像雪球越滚越大。网民之间通过评论、回帖、留言等交流形式形成网络舆论,影响着网络媒体。网络传播中的信息可复制性也使

得受众更容易发挥互动性。“南昌大学50美女图”在网民阅览之后。被部分受众复制、粘贴,放在不同的网络论坛和社区中,作为一个新的网络新闻存在。围绕“南昌大学50美女图”这一网络新闻而产生的人际互动交流、辩论和思考,成为网络传播的热点,网民之间的这种互动使他们表现出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网络受众的能动平等参与意识越来越强。

从“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我们可以加深受众这两大角色特点的认识理解,网民在自己的网络空间展示的相片,却被众多网民争相转帖,传播越来越广。如果没有受众的“个性化展示”和 “主动地参与互动”,那么“南昌大学50美女图”将不会像现在这样能引起网民轰动,而仅仅仍是在南昌大学学生校内网上存在的一些相片而已。

三、受众角色引起的道德思考

“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是一件由网民主导的网络事件。而同样更是一件典型的网民道德缺失而引起的网络事件。“南昌大学50美女图”的私人资料(相片、生日、专业、班级、电话、寝室号)的外泄,给她们带来了很多生活上的麻烦。网络传播道德的缺失该如何正确认识,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网民道德缺失主要是由网络受众的匿名性所直接导致的。匿名性使网络受众的身份不需要明确和认知,网络上受众的参与只是一种符号,网络传播中身份的隐匿。使人们能够抛开各种局限,创造并扮演自己所期望的角色。这种虚拟角色不受身份及环境的影响,并且完全遵从于个体的意愿。这一匿名性导致道德的自律与他律失去了作用,进而出现种种失范行为,最终会对网络传播条件下的社会造成一定危害。

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网络的虚拟匿名性特点对受众心理、对受众之间的交流互动、对网络传播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网络传播中受众可以虚拟身份,且彼此之间没有面对面的接触,这便使得匿名性心理的发生机制得以存在,网络受众之间互动,也许互动机会仅此一次,但由于受众人数众多,每个人都追求自我满足,再加上网络并没有严格的限制,所以网络受众能根据自己的心情、自己的喜好去编辑网络新闻发表在一些论坛或者是贴吧或者是新闻社区中,很容易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出现各种帖子。“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就是由于匿名性的特征,众多网民发表各式观点,才由简单的相片发展为有众多跟帖的热帖,甚至演化热点网络事件。

日常的社会交往,我们通常是在获悉或者熟知对方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身份的确认。然而,现阶段的网络传播多是一种“虚拟”的文字交流,受众的真实身份被符号所代替,匿名心理的作用造成了受众社会身份的隐匿与社会角色的虚拟,这就使得道德约束失去了根基与权威,因而,网络传播进入“失范”状态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南昌大学50美女图事件”的发展也是一种必然。

网络传播的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链接

一、网络数字技术的产生促使立法变革

现如今,“互联网+”成为新兴飞速增长新模式,互联网作为载体成为重要的信息传播途径。新兴的数字技术不仅大大减小了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的距离,同时也不受时间限制,为人类活动创造了新的空间。传统的作品的创作、使用和传播方式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快速发展中发生了剧烈的变革。因而,低效、速度慢、传播范围窄等特点的传统传播模式逐步被新模式所替代,被人们所接受并以飞速发展。

网络作为新型的传播介质也不免带来了较多问题。因互联网传播具有高效性、不受时间与空间限制,将作品数字化一遍迅速的传播,使得较多的公众更方便的获取。但作品一旦在网络中公开,在网络传播的空间下,作品的权利人却难很难对于其进行把我。未经授权的擅自下载、传输、复制其作品的行为十分普遍。

现如今的生活方式和认知因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进行了深刻的变革。同样,著作权制度也因此进行了变革。所以,对于新型技术的发展与研究,必须进行正确而且合适的应对,促进我国立法的完善与适应。更好的将制度与技术进行配套,从而充分的保护知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技术社会的良好发展。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立法及理论基础

因多媒体技术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二者相结合,所以运用网络进行传播信息的行为自然而生出相关权利。网络著作权作为代表性权利,其关注度与日俱增。信息网络传播权首次作为独立的权利出现在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并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定义。可以从定义理解到两层方面意思:第一,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必须经由权利人自己或者经权利人授权;第二,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在法律许可之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权利属性、权利限制、权利行使、法律责任等做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同样也是我国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保护的标志。2013年3月1日实施的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也扩大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但随着新媒体快速发展,与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必然对版权保护制度产生强烈的冲击及影响。通过具体判例中不难发现立法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技术的发展,其滞后性、局限性逐渐显现出来。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保护方面的不足

(一)网络链接的责任认定不明

网络连接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出的一种技术,本身是提供互联网用户访问远程资源的方式。在网络环境中不同的连接拥有着不同的连接效果,却不能一概而论的判断是否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关于何种情况下删除链接和恢复链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只是对什么情况下删除链接,什么情况下恢复链接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对于链接在何种情况下构成侵权没有详细的规定,也未对建立链接的服务提供者进行法律责任进行规定。网络链接提供者因为只提供链接技术服务,由于我国较常用的连接方式包括正常链( 一般链接)、纵深链、埋置链和加框技术。因链接方式的差异化导致发生了较多的法律纠纷,难以把握链接中具体侵权责任问题,由侵权的构成要件也不尽相同。因此,应当依据网络链接的不同方式,判定侵权的内容与相关网站的法律责任。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定特征不准确

之所以在判定网络链接是否侵权时存在差异,不仅因为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侵权构成要件,更因为在制度中并没有很好的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与界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关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定义源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但是仅仅是粗略的并没有针对性的规定,法律既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并不能充分的结合网络作品及其传播的本质特征,这使得相关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特别是在《著作权法》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这一表述中,它并不是信息网络传播唯一的特征。学界较多的观点是将这一特征归纳成“交互式传播”,但例如网络短信等并不符合此项特征。再有,使用者在网站中进行浏览时对于网站广告也无法进行控制,使用者处于被动状态。因此“交互式传播”并不是唯一的传播方式,相比字面上理解的“通过网络传播信息的权利”更加狭窄。现如今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如若继续按照原有的定义进行权利保护,无法将较多的传播方式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相对应的司法实践则会出现司法不公现象,将会特别凸显出法律制度的局限性,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将凸现出来。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限制缺失

之所以需要平衡社会公益和个人利益,就是为了更好的区分确定网络连接的责任。然而这种平衡能够更好的实现就需要通过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有效限制。

我国相关法律通过加强对技术和权利管理进行保护,也同时赋予权利人应有的网络传播权,但是未曾对网络传播权的权利限制进行合理解释。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虽然出现在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第6条至第10条,但合理使用原则仅出现在较窄的范围内,并未包含有网络环境下的适用原则,因此尚未存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法律保障。法律制度中的这种缺失,无疑会造成利益的倾斜化,使著作权人的专有权无节制地在网络上蔓延。因此,在以后的立法和修法中,结合当下网络环境中传播的特点,为了更好平衡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使用的范围以便与权力限制制度相吻合,达到更好的立法意图与司法实践效果。

四、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保护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不足导致各地法院对于制度的理解与司法实践出现差异,尽管《著作权法》中有相应的“兜底条款”,但相应适用则不免显现出局限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则已出现一段时间。但是,我国立法的进程需要紧随技术革新和国际法制发展,立法缺失的问题需要进行明晰界定。

(一)扩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范围,赋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

为了更好的确定合理使用范围,明确合理使用制度,同时应增加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定许可。可以在著作权法修改中增加网络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即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摘编已经在报刊、书籍、网络等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作为侵权行为,此外,在权利人进入网络公共社区以及开设个人门户时,如果没有明确禁止其他网站的转载和摘编,就应该视为默示许可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非营利性传播。当然,使用者必须尊重权利人的著作人身权和其他著作财产权。

(二)根据信息网络链接方式的不同,区别信息网络设链者的法律责任

作者在签订作品使用的具体网站应当在链接技术上设置某一具体限制,以保护作者的传播权利。即网站设计链接应当限制其只局限于作品主要信息的链接。以上要求反映在立法上,就是应当既注重保护作品的著作权利,也要考虑民众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表现在互联网上,就是尽可能给信息交流以较宽松的环境。一个作品的作者有权考虑如何尽可能多地获取报酬,但也应当考虑一个社会效益问题。因此,国家立法,应适当允许网络有文摘性质的链接刊登,允许通过链接全文浏览,但不付报酬不得下载。当然这里所指的都是一般性网络链接,如果网站进行的是深层次网络链接,则应当认定为侵权。(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法学院)

参考文献:

网络传播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传播;表情包;情感表达;身份认同

一、表情包的概念界定

现今学界还未针对表情包给出一个清晰而明确的定义。学者林晓冬对表情包概念的解释是:“多个同类型表情组成的系列表情的集合,通常是由群众对其抱有特殊印象的明星、网络近期流行的语录以及动漫、影视截图为素材来源,配上一系列与图像意境相匹配的流行文字,用以表达使用者所需要传达的特定含义。”[1]笔者认为,林晓冬对表情包的界定较为准确地描述出了表情包的特征,目前大多数表情包都以传递幽默的情绪为主要目的,是当前网络传播中的一种重要表达形式。

二、表情包的兴起

表情包的兴起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表情符号应用的起点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斯科特法尔曼将“:-)”用来表示“微笑”之时,此后ASCII字符正式被运用于社交平台之中。接着,日本运用ASCII字符来模拟各种肢体动作,由此衍生出独具特色的“颜文字”。第二阶段:伴随着社交媒体的疾速发展,网络交流中新一代卡通图像出现,腾讯公司随即开发了“自定义表情”。最初的自定义表情分为JPG格式、GIF格式(即静态与动态)两种形式,电视作品、动画片段等均可成为表情符号的制作选材,且多为UGC生成内容。第三阶段:现今,流行于网络平台的表情包被注入了更多的活力。这一阶段的表情符号的表现形式多以明星、现实中人们的夸张动作的照片加上文字制作而成,例如电视剧中表现夸张的人物、沉浸于演唱曲目的歌手等,常会成为表情包的创作素材。

三、网络传播中表情包的使用情况调查

笔者使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随机问卷发放,为本文提供数据依据。通过几天的调研,发放了300份问卷,回收282份,其中有效问卷273份,主要针对18至24岁青年群体,这一群体占有效问卷人数的63.37%。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1、性别情况本次问卷调查涉及人数为273人。其中男性人数75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7.47%;女生人数为19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72.53%。2、年龄情况参与问卷访谈人员的年龄分布如下:18岁以下7人,占总人数的2.56%;18-24岁173人,占63.37%;25-30岁13人,占4.76%;31-35岁3人,占1.1%;36-45岁18人,占6.59%;45岁以上59人,占总人数的21.61%。3、受教育程度被调查者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初中以下17人,占总人数的6.40%;高中39人,占总人数的14.13%;专科63人,占总人数的23.17%;本科121人,占总人数的44.16%;研究生及以上33人,占总人数的11.69%。

(二)网络传播中表情包的使用情况

1、使用频率在调查中,每天使用表情包15次以上的人数为171人,占总比例的64.53%;每天使用表情包5-15次的人数为92人,占总比例的34.72%;每天使用表情包5次以下的人数为2人,占总比例的0.75%。2、用户喜欢使用的表情包类型经过调查发现,用户喜欢使用的表情包涵盖了纯文字类型、真人面孔配少量文字类型和卡通形象类型(如暴走漫画、网友手绘等)以及其他类型,其中喜欢卡通形象类型(如暴走漫画、网友手绘等)的人数最多,占比83.14%,其次是真人照片中加注文字信息类,占比50.96%。

(三)网络传播中表情包的用途

1、使用表情包的场合调查对象常在QQ/微信聊天中使用表情包,比例高达96.98%,其次是在、更新日常动态时使用表情包,占比43.02%,而在网页文章时以及实际生活应用中使用情况较少,仅分别占比10.19%和6.42%。2、使用表情包的原因调查对象喜欢使用表情包的原因有多种。其中,认为表情包方便、节省时间的人数为136人,占总人数的52.51%;认为表情包能够增加聊天趣味性,缓解气氛的人数为225人,占总人数的86.87%;认为表情包能够拉近彼此距离,融入群体的人数为136人,占总人数的52.51%;认为表情包能够弥补语言、文字的不足的人数为170人,占总比例的65.64%。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用户使用表情包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表情包能够增加用户聊天时的趣味性,缓解气氛、拉近彼此距离,融入群体、弥补语言、文字的不足、缓解冷场的尴尬。

(四)网络传播中表情包的使用分析

在现实的交往中,没有空间的限制,传播者的语气、神情、肢体动作等均可作为非语言信息来辅助彼此间的交流。而在社交媒体的交流中由于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定,文字成为了双方交流的主要传播介质。但文字信息也仅仅只是语言传播中的一种符号,易导致传播率(传播率=接收者接收的信息/传播者传播的信息)差强人意。表情包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网络交流中传播者表情、动作等匮乏的缺陷,降低了彼此之间沟通耗时,提高了传播的效率。从问卷调查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表情包的传播优势。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表情包在便捷、增加趣味性、缓解气氛、拉近彼此距离,融入群体、缓解冷场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同时,在双方具备“共通的意义空间”下进行表情包交流的这种沟通方式,在社交媒体交往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位置,表情包的使用在表达使用者情绪、身份认同以及减少使用者身份迷失的焦虑方面都具有优势。

四、表情包在网络传播中的意义与作用

(一)使用便捷,丰富聊天内容

1、便捷性一方面,在网络传播中使用表情包十分的便利。如在QQ聊天中,表情包的保存只需要点击右键即可被保留在系统中,无需重复操作,但文字的使用则无法实现在线保存的功能,往往需要传播者再次编辑与组织。因此,人们在网络交流时使用表情包进行沟通,往往会比使用单一的文字传播更加便捷。另一方面,网络表情包的制作也十分便捷。往往一张图片+文字+创作者的想法就可以制作出一张生动有趣的表情包,其简单易操作的特性,也大大刺激了网友们的创作热情,因此现今表情包的种类较多。2、引发联想,补充聊天内容从传播学的角度上理解,表情包不仅仅是网络传播与交流中的一种介质,同时也是对文字信息传播的有效补充。传播学者多丽丝格雷伯曾指出:“我们一度推崇的借助文字符号传递的抽象意义,已经开始让位于建立在图像传播基础上的现实与感受。”[2]结合学者研究,笔者认为表情包在网络传播中具有下述两种功能。其一,表情包可以直接表达双方的沟通信息,同时弥补单一的文字传播的不足。网络传播中,纯文字的交流往往在视觉体验方面、判断情感方面存在不足,并且无法避免网络传播中较单调的特性,而表情包却能够针对文字信息的不足,提供重要的补充信息。其二,表情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事物的内涵与外延,引起接受者们的遐想。由于文字信息在网络传播中具有含糊性及多义性,因此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表情包能够帮助沟通双方理解对方所要传达的意义。语言学家索绪尔也曾表示,语言符号所代表的事物和符号形式能够不断演进,因此表情包的使用在不同情况下也会被赋予不同的意义。例如,在微信聊天中使用“愤怒”的表情,不同定表示你的聊天对象正在生气,而要结合双方聊天时的具体情境来判断传播者的情绪;在社交媒体中使用“微笑”也常被视为“呵呵”(无奈)之意的代表。因此,我们需在瞬息万变的网络环境和不断更新的传播语境中,重新解读表情包所富含的新意义。

(二)娱乐性较强

有趣、诙谐、幽默、适用范围广成为了表情包作品的共同特征。无论是相识已久的沟通双方还是彼此陌生的沟通双方之间,使用表情包都能够一定程度上快速缓和尴尬、增加幽默感、进入聊天状态。对于年轻一代的使用者来说,表情包是一个表达情感、放松情绪的载体,同时也是互联网泛娱乐化的突出体现。例如,在里约奥运会上,凭借真实、活泼的采访表现而迅速蹿红的20岁国家队游泳小将傅园慧,其接受采访时的表情被网友们截屏,并配以“我已经使用了洪荒之力”等经典语句制作出“傅园慧系列表情包”。尼尔波兹曼在其著作《娱乐至死》中指出:“这是一个娱乐至死的年代,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形式出现。”[3]他的看法,如今看来或许有些夸张,但我们必须承认,在网络交流中表情包的传播比单一的文字传播更加具有娱乐性,而表情包中所蕴含的娱乐性也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网友的热情。其中的娱乐性可理解为社会亚文化群体通过搞笑、模仿等方式对社会主流文化与精英文化的解构。

(三)契合大众心理,提高受众参与度

1、契合大众心理,寻求身份认同往往在网络中表达出的文化语境,其映射的是社会大众的心理。2016年夏天,“葛优躺”的爆红并非偶然。在都市的繁华背后,都市人也有着敏感、脆弱和对未来不确定性的焦虑。因此,在闷热的夏季,人们的社会心理似乎从“葛优躺”中所展现的随性、颓废、瘫倒的形象中找到情感、压力的宣泄口。表情包在沟通中具有丰富的内涵。表情包的使用,成为人们传达自我想法时的一种延伸手段,同时也是一种新的话语方式,用来表达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减少迷失感。2、提高受众参与度,推动网络文化发展随着网络表情符号被广泛运用,社交软件上所提供的官方表情包(即系统自带表情)已经明显不能满足各年龄段、各层次使用者的需求,于是表情包在此背景下也进行了逐渐细分。菲利普在其“利基受众”理论中表示,社会中的个体都是不尽相同的,并且都有着各自的兴趣与爱好,拥有同样兴趣爱好的人往往会组成一个群体,这个群体便是“利基受众”。为满足自己所在群体使用表情包的需求,其成员往往会自行制作与传播自己喜爱的表情包。正如青年人群体会喜欢暴走漫画类可爱动漫表情包;中老年人喜爱传统的闪烁大字和用语正能量的表情包,同种类型表情包的传播者与制作者组成了一个个群体内的小圈子,无形之中推动了网络文化的发展。

网络传播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传播;音乐教育;音乐资源

音乐是人类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技的进步,音乐的社会传播经历着由简单到复杂、由原始自然传播形态到现代媒体技术传播形态的发展过程。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传播成为音乐传播的全新手段,并将互联网世界变成一个虚拟的音乐社区。

一、音乐网络传播的概念界定

在研究音乐网络传播之前,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网络传播。“所谓网络传播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①因此,我们认为,音乐的网络传播是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以全球海量音乐信息为背景、以全球社会成员为参与者,进行音乐信息的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音乐文化传播的目的。音乐网络传播的参与者既是音乐信息的者,也是音乐信息的接收者,并能够随时对音乐信息作出反馈。这种传播方式,加速了音乐信息的传播速度与广度,极大地丰富了教学资源,并提高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与能力,使音乐教育领域出现了一次大变革。

二、音乐网络传播对音乐教育的影响

(一)教学内容多元化

在全球数字信息、文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互联网成为一种新型传播模式。音乐资源在互联网中被反复利用、复制、传递和再生,其海量的储存优势也使音乐信息不会因其附着的物质载体的自然消亡而消亡,利用这种传播知识的全新方式,音乐教学内容的更新速度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教育多元化成为音乐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在“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的教育理念下,教育工作者应当对音乐资源进行一定的筛选、组织和加工,满足音乐教育的需要和审美需求。多元化的教育内容要能够突出呈现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征,并引导学生在音乐教育活动中建立正确的音乐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本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进而理解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其次,音乐教育作为一种审美教育,多元化的音乐教学内容应当能够充分激发学生审美潜力,产生良性的审美效应,不断提高学生音乐审美能力,培养良好的音乐审美心理。在音乐教育内容多元化交流、融合的进程中,不同地域、民族音乐文化难免会出现一些碰撞,这就要求音乐教师在传承和发展本土民族音乐的同时,应该具有开放的音乐教育理念,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去对待全世界优秀的音乐文化,关注世界不同地域、民族的音乐表现形式及其文化内涵,鼓励音乐教育资源共享,适应音乐资源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这个巨大的音乐资源共享的平台,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处理好“本土化”与“国际化”的矛盾,为多元化音乐教育发展提供质量保证。

(二)教学手段多样化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教学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信息化时代高效率、低成本的社会需求,无法将音乐知识内容直观的在课堂教学中展现出来,因此,在音乐网络传播的技术支持下,音乐教学手段朝着多角度方向展开。首先,多媒体计算机作为辅的教学工具,以画面生动、信息量大、传授方式灵活的优点迅速替代了传统的教学手段。对音乐教育而言,音乐音响的使用是十分必要的,利用多媒体技术能够生动地将动画、视频、图像、音频充分展示出来,从听觉、视觉等多种感官上刺激学生,从而加深学生对音乐的理解与认知,达到提高教学效率的目的。其次,音乐网络传播具有交互性的特点,因此,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成为音乐教学课堂提高教学效率有效的教学手段。对于教师与学生而言,一方面,音乐的网络传播给他们带来了极大地自主性,教师与学生可以主动选择音乐,主动欣赏音乐,主动下载音乐,从而满足自身的审美需求;另一方面,在数字化时代下,音乐信息的传播打破了传统传播方式的封闭性,教师与学生能够及时的进行情感上的沟通与心灵的交流,音乐的网络传播为教育双方的信息交流提供了可能性。另外,音乐网络传播这一全新手段的发展,改变了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定位。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参与者,学生是课堂的主体,并积极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音乐作品,学习音乐知识,进行音乐评论,通过教师了解学生的需要,最终达到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的质量的目的。再次,音乐的网络传播促进了教学手段多样化的发展,同时也丰富了学生的学习方式和获取知识的途径。在音乐欣赏课中,教师利用音乐网络传播的即时性与海量性,为学生提供大量的优秀音频与视频,为学生提供更加生动、直观的音乐欣赏体验。在音乐技能学习的过程中,领悟演唱(演奏)的诀窍十分重要,传统的课堂教学教师本人的示范只能在上课时听到,不便于学生在课后反复进行比较琢磨,由此影响教学效率。而音乐网络传播的发展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学生通过在互联网上搜索高质量的视频进行自主学习,认真领会演唱(演奏)的诀窍,不仅能扩大学生视野,同时也弥补教师课堂教学的单一,最终大大提高教学效率。

(三)教育理念现代化

随着音乐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在教育过程中充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率已经是必然趋势。在“展望十三五”系列报告会中,袁贵仁指出:“教育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教育发展的较高水平状态,是对传统教育的超越,主要包括教育观念、教育体系、教育内容、教育装备、教育体制和师资等多方面内容。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意味着全民终身学习机会进一步扩大,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教育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教育制度更加成熟定型。”②可以看出,“现代化”是音乐教育的发展方向,教育理念的先进与否是音乐教育现代的根本所在,要真正发挥音乐网络传播对提高教学效率的积极作用,就要以先进的、科学的、符合时代特征要求的教育教学思想观念为指导。因此,实现音乐教育理念现代化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教育理念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前提,音乐教师应当树立现代化的音乐教育理念。音乐教师是我国音乐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先驱者和推动者,通过对人类优秀音乐文化的选择、组织、传递与创造,完成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次,音乐教师还要具有创新精神,能够利用互联网海量的音乐资源和先进的多媒体信息技术,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能力,是实现音乐教育现代化的重点。第二,现代化的教育设施必须与现代化的教育理念相结合。如果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是“外表”,现代化的教学理念是“内里”,那么现代化的音乐教育应当做到教育设备与教育理念的“表里如一”。实现音乐教育现代化除了需要音乐教师熟练掌握新的教学技能和教学手段外,更重要的是要有长远的眼光,大胆革新教育理念,推陈出新,才能实现音乐教育的现代化。第三,终身教育是音乐教育理念现代化的集中体现。音乐网络传播不仅拥有海量的音乐资源,并且打破了学校音乐教育时空和地域的限制,如此便捷高效的学习渠道使音乐受众群体越来越庞大,终身教育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为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了物质技术保证,也为整体的、全方位的大教育观和教育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强有力支持。”③音乐的网络传播给音乐教育带来了巨大的优势,它以全球海量的音乐信息资源为音乐教育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帮助与支持,成为音乐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音乐的网络传播作为一种全新的传播形式,既有优势也有一定的缺陷,在未来音乐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利用好音乐网络资源,是每一位音乐教育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参考文献:

[1]匡文波.论网络传播学[J].国际新闻界,2001,(02):46-51.

[2]十三五“时期我国教育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教育部长袁贵仁答记者问[J].中国农村教育,2016,(05):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