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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和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的需要,又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意义重大。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也势在必行。
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体改、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结合我省近两年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5〕18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实践,现就全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要由目前全省平均24.5%的比例尽快并逐步降至20%,即1998年1月起降至22.5%,并在2000年底以前降至20%。在降低企业费率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为止。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可适当加快。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从1998年1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1997年底以前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实施意见实施前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划转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可以继承。
三、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且履行了缴费(指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下同)义务,应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计发: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后仍难以平稳过渡的地、州、市,可另加过渡性调节金予以解决。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数额由各地、州、市按每月不超过130元的标准统一确定,并应从统一制度实施后的第6年起在其后的10年内逐年减少,直至取消。
在统一制度初期,为了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凡按照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实施前的老办法(按老办法计发待遇的工资基数,仍应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封定在1994年底以前)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统一制度实施当年退休的增加幅度不得超过10%,从第2年至第5年退休的增加幅度每年可递增5个百分点,至第6年不再予限制,同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
对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对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按其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1997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养老金。
四、继续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原则上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厅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的调整办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退休审批手续。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宽条件,任何企业都不得自行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企业职工凡没有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一律无效。
六、巩固和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在巩固现有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统筹办法,继续坚持全省集中决策,省级调控,分级管理,以地州市为主的原则,强化省级调剂金的收缴,加大省级调控力度,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统一费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七、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凡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而至今尚未参加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同时,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
八、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加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九、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收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十、本实施意见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过去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省劳动厅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业主、雇员和帮工(以下称“从业人员”)。已享受其他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担费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挂钩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及个体劳动协会和私营经济协会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社会保障委员会对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基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用人单位现按其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总和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5年内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城镇企业缴费水平。
(二)从业人员暂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9年调整至5%,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达到8%为止。
(三)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免签协议),或者委托工商、税务等部门代为收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减免。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暂无力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必须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或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年检、年审和登记手续时,应督促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兼(合)并、停业、破产的,应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停保、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工资总额、退休人数核查一次。核查时,有权调阅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帐目和报表,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第十六条 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从业人员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用人单位划入的部分相应降低,直到降至3%为止。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从业人员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作为社会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结算一次个人帐户储存额,并及时向从业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对帐单和个人帐户卡,作为从业人员核查和今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工作异动,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因故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中的前后储存额予以合并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助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从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即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二)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三)从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去境外(包括港澳台)定居的,可按本条(二)项的规定一次性领取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退休后死亡,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先从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支付,不足部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从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始时计算。
从业人员被招收、聘用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四条 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从业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比例同步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衔接。
时间 10月18日(星期六)
10月19日(星期日)
课程 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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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57学前教育管理
00458中小学教育管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45中外教育管理史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教育学
0401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64中外教育简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469教育学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49教育管理原理
0046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468德育原理 00015英语(二)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3教育法学
00471认知心理 体育教育
04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98体育统计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00体育科研理论与方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501体育史
00499体育游戏 00015英语(二)
00503体育教育学
00497运动训练学 秘书学
0501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320领导科学
00523中国秘书史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524文书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
00526秘书参谋职能概论
00525公文选读 汉语言文学
0501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540外国文学史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13外国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0816文艺心理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539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015英语(二)
00541语言学概论 英语
05020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0高级英语
00087英语翻译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830现代语言学
00836英语科技文选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3外语教学法 00603英语写作
00840日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日语
0502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9高级日语(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611日语句法篇章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38语言与文化 06042日语写作
00845英语
00841法语
00842德语 广告学
05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639广播电视广告 00107现代管理学
0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641中外广告史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040法学概论00244经济法概论 新闻学
0503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62新闻事业管理00642传播学概论
00529文学概论(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659新闻摄影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82公共关系学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015英语(二)
00312政治学概论00244经济法概论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音乐教育
05040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734中外音乐欣赏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733音乐分析与创作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124西方音乐史 00015英语(二)
07123中国音乐史 美术教育
05041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8素描(四)(理论)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742美术技法理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125色彩(2)(理论) 00015英语(二)
00747美术教育学 服装艺术设计
05041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520服装材料(一) 07537服装CAD(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540服装色彩 00015英语(二)
07539时装画(理论) 室内设计
05043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58市场营销学
05340室内空间组合与理论 05342室内环境与设备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6216中外建筑史 00015英语(二)
06217人机工程学 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方向)
05043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4设计素描(理论) 00695设计色彩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546系列书籍装帧设计 00015英语(二)
05712艺术设计基础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方向)
05043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94设计素描(理论) 00695设计色彩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4839材料成型工艺 00015英语(二)
05712艺术设计基础 动画设计
050438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512剧本写作 03513影视编导
03430动画技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887平面设计 00015英语(二)
11733动画视听语言 数学教育
0701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018数学教育学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2009抽象代数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02015偏微分方程 00015英语(二)
02013初等数论 生物工程
070404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537发酵工艺学 00054管理学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6709微生物遗传与育种 00015英语(二)
06711生物制药学
07732普通物理学 采矿工程
08010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11887采矿优化设计 03095系统工程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8线性代数 00015英语(二)
08146矿井提升运输 光伏材料
应用技术
080206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11552光伏建筑一体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 机械制造
及自动化
0803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213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 02207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PLC)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4经济管理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41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机电一体化工程
080307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45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02240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41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模具设计与制造
080313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513塑料成型技术 02609互换性原理与测量技术基础
05508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5509成型设备概论 00015英语(二)
05510模具工程材料 电厂热能
动力工程
0805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67热工过程自动控制 02265汽轮机原理及运行
02261传热学(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8线性代数
02264锅炉燃烧设备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2262机械设计基础及电厂金属材料 工业自动化
080603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297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93检测与转换技术04737C++程序设计
02291自动控制理论(一) 00015英语(二)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 电力系统及其
自动化
0806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310电力系统分析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12电力系统远动及调度自动化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306自动控制理论(二)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2311发电厂动力部分 计算机及应用
080702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24离散数学
02331数据结构
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4737C++程序设计
02325计算机系统结构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2333软件工程 电子工程
08070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4工程经济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6541现代通信技术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306自动控制理论(二)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 计算机网络
080709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31数据结构
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02335网络操作系统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
04749网络工程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379计算机网络管理
04751计算机网络安全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4742通信概论
03142互联网及其应用 软件工程
080720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24离散数学
07169软件开发工具与环境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7029软件项目管理
07172信息安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4737C++程序设计 00015英语(二)
07732普通物理学07028软件测试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080735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6541现代通信技术 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00420物理(工)
05691智能化仪器仪表设计 数控技术
080741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661机床数控原理 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02240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0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00015英语(二)
历
层
次
星期五(7月8日)
星期六(7月9日)
星期日(7月10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2:00—4:30)
上午
(8:30—11:00)
下午
(2:00—4:30)
上午
(8:30—11:00)
下午
(2:00—4:30)
本
科
计算机及其应用
080702
02324 离散数学
02326操作系统
02325 计算机系统结构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4741 计算机网络原理
00015 英语(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建筑工程
080806 02439结构力学(二) 00420物理(工)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442钢结构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 英语(二)
汉语言文学
050105 00037 美学
00819训诂学 00538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537 中国现代文学史
00015 英语(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英语语言文学
050201 00087英语翻译 00840日语 00832 英语词汇学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604 英美文学选读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会计
020204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39西方经济学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054管理学原理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58 资产评估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0015 英语(二)
工商企业管理
020202 00151企业经营战略
00139西方经济学
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
00054管理学原理 00153质量管理(一)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52组织行为学
00015英语(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金融
020106 00139西方经济学
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
00054管理学原理 00078银行会计学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79保险学原理
00015英语(二)
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市场营销
020208 00139西方经济学
00185商品流通概论
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15英语(二)
00183消费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国际贸易
020110 00097外贸英语写作
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
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 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99涉外经济法
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物流管理
020229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15英语(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法律
030106 00249国际私法
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00167劳动法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58保险法 00226知识产权法
00233税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公安管理
030401 00369警察伦理学 00370刑事证据学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15英语(二)
04729大学语文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71公安决策学
00859警察组织行为学
行政管理
030302 00318公共政策 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1848公务员制度
00034社会学概论
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护理学
100702 03202内科护理学(二)
03200预防医学(二)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3201护理学导论 03007急救护理学
03004社区护理学(一)
00015英语(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机电一体化
080307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45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00420物理(工)
02243计算机软件基础(一) 02200现代设计方法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应用化学
081209 08291环境影响评价 08306环境分析与检测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基础教育
040120 00266社会心理学(一) 04577中国通史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4578中国小说史
软件工程
080720 07028软件测试技术 07169软件开发工具与环境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7172信息安全 07171项目管理软件
民商法
030116 00865证劵法 08957法律逻辑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560破产法
汉语言文学教育
050113 06414汉语言文学教育学 00539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541语言学概论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538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03709马克思主基本原理概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英语教育
050206 00830现代语言学 06421中学英语教学研究 00600高级英语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832英语词汇学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地理教育
070702 02094人文地理学导论 06858中学地理专题选讲 02105地理教育学
0046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6452中学地理教学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144环境科学基础
02099经济地理学导论
思想政治教育
040202 00312政治学概论 00479当代资本主义 00033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00480中国传统道德 00483科学思维方法 05629思想政治课教学法
历史教育
060102 00768中国古代经济史 00775历史教育学 00771中国现当代史专题 00773世界现当代史专题 00774史学理论与方法 05632中学历史课专题精讲
生物教育
070402 02081 进化生物学 02084组织胚胎学
02078生物统计学 02082 生物学基本实验技术、
02085 细胞生物学 02079 生态学概论 03709 基本原理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 英语(二)
法律教育
030113 04337中学法律教育专题选讲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00261行政法学
00230合同法
05678金融法 0046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249国际私法
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016劳动法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26知识产权法
信息技术教育
080713 04340电视编导与制作 04344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法 04347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 0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科学教育
080745 07839计算机教学法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0441多媒体教学系统
数学教育
070102 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02009抽象代数 06855微分方程 02018数学教育学
物理教育
070202 06129固体物理 02035热力学与物理统计 02032高等数学(三) 00413现代教育技术
化学教育学
070302 02053结构化学 00413现代教育技术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音乐教育
050408 00733音乐分析与创作 00735音乐教育学
美术教育
050410 00745中国画论 02200现代设计方法
体育教育
040302 00502体育管理学
教育学
040108 00471认知心理
00452教育统计与测量 00465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472比较教育
00468德育原理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53教育法学
00467课程与教学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学前教育
040102 00024普通逻辑
00398学前教育原理
00885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00881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02学前教育史 00467课程与教学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教育管理
040107 00452教育统计与测量 00455教育管理心理学 00445中外教育管理史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53教育法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人力资源管理
020218 06092工作分析
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6090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00054管理学原理 06088管理思想史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41基础会计学 00034社会学概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英语(二)
旅游管理
020210 00199中外民俗 00200客源国概况
道路与桥梁工程
080807 06082筑路机械及施工 06076结构设计原理
06080高速公路 06079城市道路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6078交通工程(二)
006081隧道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080735 02358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05694制冷技术与控制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05693音响及视频技术
英语翻译
050134 05350中级英语笔译 05384科技英语翻译 05355商务英语翻译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351高级英语笔译
汽车服务工程
082232 06904汽车保险与理赔 04946汽车发电机原理与汽车理论 04447汽车维修工程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4444汽车鉴定与评估
小学教育
040112 00542文学概论(二) 00472比较教育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6230小学艺术教育
制药科学与工程
081204 03031药物分析 03026药理学(二)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7781药事管理学(一)
尽管合同的履行问题非常重要,但《合同法》不是操作手册。因而《合同法》本身并不能提供现成的方案给当事人,指导其履行合同义务。事实上,现实生活千变万化,合同更是差万别的,法律即无法包罗万象地对纷繁复杂的问题作出规定,也不能越俎代庖地替合同的当事人对履行问题作出规定,否则就违背了合同自由的根本原则,这也必将使《合同法》无法实现自身的功能。因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基本原则,以指导当事人具体地去实现合同,处理现实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形。合同履行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首先,合同履行原则具有抽象性。合同履行原则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反映的是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及价值评判,它的精神、宗旨是由合同履行的具体条文来实现的。其次,合同履行原则具有指导性。是指导当事人正常完成合同义务的基本法律准则。再次,合同履行原则是对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普遍适用的准则。合同履行原则不是仅适用于某一类合同履行的准则,而应是对各类合同履行普遍适用的准则,是各类合同履行都具有的共性要求或反映。
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对应的规定在用词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别,但实际上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可以认为,新《合同法》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确认全面履行原则是对合同法基本原理的强调和重申。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我国曾经奉行过实际履行原则,是否全面履行原则就是实际履行原则呢?答案是否定的。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尽管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不是从同一个角度来认识履行的。按照实际履行原则,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合同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不允许以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代替实际履行。计划经济是决定实际履行原则的原因和主要理由,一旦脱离了计划经济,实际履行就失去了其作为原则的意义,而只是作为在特定情形下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全面履行原则在要求合同当事人按合同标的履行合同义务这一点上和实际履行原则的要求相同,但其并不禁止合同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也允许通过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实际履行,因为这也是合同自由的一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应该注意的是,全面履行原则尽管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但这只是一个总体性的要求,我们要避免以单一、片面的观点来理解全面履行原则,而这也正是我国《合同法》在合同的履行中规定另一个重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理由。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从功能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在当事人就合同发生争执时,赋予法官较大的公平裁量权,如同给予了法官一张空白委任书,可以由法官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解释,直接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体现的是人们可以期待的交易的基础;也有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求得利益的调和;另有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旨在谋求利益的公平,而公平就是市场交易中的道德。究其实质,法律不过是借用了“诚实信用”这个带有强烈道德色彩的词来寻求利益的均衡,促进交易,实现交易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功能,是一种高超的法律技术。
诚实信用原则最初在《德国民法典》就被作为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实践的丰富及理论研究的深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遵守诚实信用才是维护当事人自身利益的最佳方式,才是交易成功的最好保障。因此,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合同的履行,而且扩及合同的订立、解释及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权利的行使及义务的履行,成为整个合同法甚至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合同法以至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被称之为“帝王原则”或“帝王条款”。正因如此,《民法通则》第4条就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一切权利的行使和所有义务的履行,而《合同法》第6条又再次将其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1.债务人不得履行自己已知有害于债权人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2.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于交付物之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存该物;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时,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便双方协商处理合同债务;4.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人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对诚实信用原则作了具体化规定,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护等义务。在传统民法上,这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义务被称为附随义务。此类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发展,于具体情形下要求当事一方有所为或有所不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于任何合同都可发生,而不受合同类型的限制。
三、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关键词:无责免赔;霸王条款;代位追偿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一、基本概念
1、霸王条款概述。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或者说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
2、无责免赔条款概述。无责免赔是车险合同中的条款。“无责免赔”条款具体指: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责免赔的保险学解释
1、无责免赔条款的原理。“无责免赔”并非不赔,而是一个判断应该由谁来赔偿的条款。“无责免赔”条款规定,若车主应付100%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100%的赔偿额;车主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额,其余责任赔偿由第三方承担;车主应承担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30%的赔偿额;车主无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因为这部分的赔偿应当由第三方即肇事方全额承担,及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这部分的责任赔偿。如此来看,无责免赔并非是保险公司逃避责任的霸王条款,而是保险公司用来判断责任承担方的条款。
2、无责免赔条款并非霸王条款。长期以来,车主在投保交强险和车损险等保险之后,出现事故之后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最终认定“无责免赔”是保险公司强加给投保人的霸王条款。但“无责免赔”并非霸王条款,而是保险公司为就条款的含义向投保人详细解释,致使投保人认定保险公司借此逃避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基于此条规定,以及诸多保险赔偿争议的存在,法院和众多律师以及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纷纷认定“无责免赔”条款设计霸王条款而为无效条款。这是存在一定误区的。“无责免赔”并未免除保险公司责任,也未加重投保人责任和排除投保人的主要权利,而是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保险公司和第三方的责任承担份额。
3、无责免赔并非免责条款。很多投保人和法院都认定,无责免赔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应当在免责条款中注明,而不应当放在合同的普通条款中。法院认定保险合同该行为属于故意蒙蔽投保人,侵犯投保人利益的行为。实际上,无责免赔并不属于免责条款,而是属于保险赔偿过程中的责任认定条款,不是保险公司为逃避责任而有意设定的条款。因为任何保险赔偿过程中都要首先划分保险责任,然后依据保险责任承担各方应当承担的损失。无责免赔不是一个免责条款,而是一个明确责任划分的条款,只是不能从自己的保险公司得到车损险的赔付,但可以从对方的第三者责任险中得到全额的赔偿。故无责免赔不应当属于免责条款。
三、解决对策
1、加强保险原理普及。公众对保险基本知识的匮乏是保险经营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多数人并不了解保险基本原理,保险争议多是保险双方理解存在偏差,而非保险产品本身存在疏漏。在无责免赔争议当中,大部分投保人并不了解代位追偿条款这一保险基本原则,所以很少有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申请,也不理解无责免赔的原理以及对保险经营的重大意义。
2、保险单增加对无责免赔条款的解释。在保险合同中,对于“无责免赔”条款并没有加以详细说明,而销售人员在保险推销中也没有进行详细解释。投保人在车险事故发生后面临保险公司拒赔时,也未得到对于无责免赔条款的详解,很容易定位保险公司拒赔属于侵犯投保人权益的行为。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应当对保险条款中存在较大争议性的条款和专业化很强的条款,以附录的形式进行解释,或者指定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比如指导投保人向肇事方以及其保险公司索赔等。
3、完善代位追偿制度。有法律专家和保险专家指出,按照我国《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标准是以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保险基本原理也如此。如保险人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不应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对方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损失,“无责免赔”有其合法性。 “按照相关法律,发生交通事故,遇到不愿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方车主,不管对方是否投保,无责方可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补偿,不过,需要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即代位求偿。”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先向无责方赔偿,然后向对方车主追偿。”因为在汽车保险的费率厘定过程中,并没有涉及代为追偿过程可能会产生的各种成本,包括人员配置和物质成本,这些成本没有反映在保费当中。如果保险公司主动承担代为追偿,这样将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因代为追偿行为产生的成本负担。所以,要解决保险公司完善代为追偿,必须解决汽车保险保费中因代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也就等于重新厘定保险费率。
四、结论
“无责免赔”条款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导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方权益同时受损,并产生较坏的社会影响,归根结底,是由于投保人保险知识匮乏和保险人服务不到位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解决“无责免赔”的争议,除了加强被保险人的保险意识外,要从根本上解决争议,只有从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设计上入手,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提供人性化保险设计,增强保险条款的可理解力,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在此类争议。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丁冰.“无责免赔”并非不赔.中国证券报,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