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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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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就业方向

法律专业就业方向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职 发展 思路

一、生存寰常好媪俚奈侍

从目前全国各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发展的思路来看,广泛存在“重理轻文”现象。从院系设置、专业设置、硬件投入及招生情况等多方面的情况来看,工(理)科类专业独占鳌头,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而文科类专业,尤其是法律专业则不然,举步维艰,其生存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不符合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二是不能直接服务于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的需要;三是专业性太强,岗位需求不足;四是学历层次不高,不能满足相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要;五是人才市场供应量大,高职院校不占优势;六是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困难,不能满足学生实训场所需要;七是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困难。

二、质疑根源: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本文笔者立足于贵州省情及贵州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以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专业的发展情况为例,深入分析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生存寰车贾碌脑因,并进行了合理性探索。通过调查研究,笔者发现,导致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发展生存寰车脑因主要体现为“两个矛盾”和“两个难题”。

(一)“两个矛盾”

1、法律专业与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矛盾。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是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于一线,具备一定的技能,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高级蓝领”。这一定位的关键是“应用型人才”,这就使高等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可见,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方向和专业类型必须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必须使其专业设置和输出专业人才的数量与国民经济结构和人才需求数量相吻合,尤其是与行业结构相适应。在大众普遍看来,法律专业培养的是“精英人才”,专业性强,是国家事务的管理者与主导者,多为“理论型人才”,法律专业与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相矛盾。

2、法律专业与岗位需求的矛盾。教育界及社会大众普遍认为,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岗位以服务市场经济发展为要务,尤其是服务地方经济,其就业岗位主要为各大中小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而法律专业就业岗位主要为司法行政类机关,企业对其需求量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对一线人才的岗位需求,法律专业与岗位需求相矛盾。

(二)“两个难题”

1、法律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难题。普遍认为,法律专业学生实训基地以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为主,而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学历层次偏低,不能胜任相关法律专业工作,大多行政、司法机关不愿选择高职院校作为实训基地合作对象。另外,法律专业普遍存在供大于求现象,优质实训基地大多被各全日制本科院校甚至研究生占据,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困难重重。

2、法律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安排难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各高职院校对待法律专业普遍存在方向定位不清的现象。专业发展方向定位不清必然导致发展思路不明。普遍认为,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应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性强的单位为主,而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不能满足相关单位要求。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安排存在困难。

三、何去何从:发展思路探析

通过调查研究,本文笔者立足于贵州省情及贵州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以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专业的发展情况为例,在总结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开办法律事务专业(企业法务方向)的现状基础上,结合自身多年从事成人教育和高职教育法律课程教学工作及法律专业建设工作经验,提出了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建设发展思路,并力争为各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开设与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

1、明确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普通高等院校主要以培养专业性较强、理论性较高的人才为目的,相反对实践能力和综合技能方面要求较低。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专业定位应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因学历层次较低,专业性要求比之普通高等院校较弱,所以不宜以理论教学为主,也不宜设置专门法学院,应根据其主要专业方向分属相应系部,譬如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法律事务专业就分属于商贸学院。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还应基于“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点,结合其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区域人才的动态需求,发掘其目标就业导向,找准专业发展主方向,摈弃高等院校传统的“民商法方向”、“经济法方向”、“诉讼法方向”、“刑法方向”、“理论法学方向”等研究方向的划分,可分为“企业法务方向”、“行政文秘方向”、“商务英语方向”、“保险业务方向”等比较“接地气”的方向,并根据不同的培养方向制定不同的培养要求。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法律专业发展主方向为“企业法务”,根据这一专业发展方向,学生毕业后主要服务领域为企业,主要工作岗位为法务,就业选择面较广;而这也与他的培养目标相契合,他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立足本省、面向周边省区的,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部门,尤其是中小企业从事法务、管理及文案等工作的应用型综合人才。

2、明确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立足于所在区域的社会需求,确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其法律事务专业(企业法务方向)紧密联系贵州省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以及各地区县市司法事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科学发展观统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理论与实践并重,学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证书教育,强调学生能力与素质养成的人才培养模式,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因需施教,明确人才培养思路

1、完善课程设置。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课程设置以专业课程学习为主,大多课程涵盖民事、刑事和行政三个主领域,以法律专业学习为主,法学理论性强。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应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专业课程的设置不应过于强调理论性,应注重专业课程的基础性学习,除此之外,还应结合专业方向设置有针对性的辅助课程作为主修课程,提高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以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在课程设置方面,该校依据职业岗位群所要求必须具有的和形成优势的知识、技术、能力、素质、形象、证书等来设置专业课程。法律事务专业(企业法务方向)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以岗位应用为目的,以能力为本位,以培养岗位群应用技术能力为主线,强化专业核心能力。课程涵盖了职业形象、职业体能、职业英语、职业理论知识、职业技术、职业能力、职业证书、岗位实训等内容。课程设置分为四个学习模块,包括基础学习模块、专业学习模块、专业拓展模块、素质教育模块。

2、搭建多元化实训基地。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实训环节主要以模拟法庭、法庭审判为主,实训基地建设主要以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为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应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除司法机关外,还应结合专业定位及专业方向,确立相适应的实训基地,以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打好就业前期攻坚战。以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校以专业方向及目标就业岗位为导向,为学生实训搭建了多元化的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实训基地。校内有模拟法庭、企业法务模拟实训室、商务谈判模拟实训室等,校外与各法院建立合作关系,搭建法庭审判实训基地,同时与近邻社区合作,让学生走进社区,给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此外,该校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专业优势,让专业教师尤其是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担任社区“志愿者”工作,实行“社区服务中心值班制”,定期给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居民疑问。通过这一举措,加强了学院与社区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实习实训场所。

3、以就业驱动为导向,确保顶岗实习取得实效。毕业实习是目前各高校学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高院职院学生毕业实多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顶岗实习是目前各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实习的主要形式,顶岗实习时间大多为半年或者一年不等。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按照实习单位的工作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以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校以就业驱动为导向,采取多种途径和渠道确保顶岗实习工作取得实效。主要做法是:一是采取“2+1”培养模式。“2”即在校学校培养的时间,为两年。“1”即顶岗实习的时间,为一年。该校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环节,切实保证学生实习取得实效。二是深入了解学生就业意愿,根据就业意愿确定顶岗实习岗位。对有志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以各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事务所等为主;对有志于从事企业相关工作的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则以企业为主。三是建立了切实可行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高度重视与顶岗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实时动态地就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反馈,深入了解实习单位对学生的专业及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学生培养方式及目标。

(三)注重学生后续发展,搭建学历提升桥梁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注重后续发展,努力提升学历是高职院校学生面临的一大难题。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学历层次主要为专科,不能满足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人才学历层次的要求,这一问题引起了各高职院校及学生的广泛关注。以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校积极重视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后续发展及学历提升。主要做法是:一是鼓励学生进入贵州电大成人开放学院学习。贵州电大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系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走两校一体化办学模式。该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可以在专科阶段学习的两年里,利用课余时间接触贵州电大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为将来提升学历打好基础。二是积极做好与其他全日制本科院校的合作关系,为在校生专升本提供便利。该校高度重视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专升本需要,积极做好与本地高等院校的合作关系,如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使其为学生专升本提供专业服务和信息咨询。

参考文献:

[1]周济,《在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的

讲话》[R],2003.11.7

[2]陈晓燕,《对办好高职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J],北京市经

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

[3]管德明,《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研究》[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

法律专业就业方向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大学毕业生就业是关系国家人力资源规划,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但是近几年就业压力趋重的现象,使得大学生发展前景堪忧。文章将针对就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先进地区就业促进的经验,从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大学毕业生自身几个方面为大学生就业促进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就业促进 就业政策 就业服务

一、大学生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大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大学生的就业保障并未改善,大学生就业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一)国家政策法制问题

为解决就业问题,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但这些政策和法规也并不完善,而且,从实际操作来看,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

1.国家政策的不足

(1)现行的大学生就业保障政策仅仅只是达到暂时补救的目的。国家为了解决就业压力实施了对研究生扩招、招收村官制度的政策并给予相对优厚的就业条件,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所有的这些就业政策也只是暂时延迟了就业的压力而已。

(2)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还不够畅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不够健全,信息渠道也不够畅通,就业形势还很单一。再加上就业手续繁琐,就业政策上人为设置的障碍,毕业生就业的环节颇多,使得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2.法制不健全

(1)《就业促进法》以及对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持的政策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尽管我国新出台的《就业促进法》能够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法律保障,但是,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却过于笼统、原则和抽象,导致它的可操作性不强。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较弱的强制力会对大学生的创业优惠政策大打折扣,因而,大学生选择创业的大多畏难情绪较重。

(2)大学生就业市场严重缺乏法律规范和约束。高校就业往市场化方向发展,在大学生就业招聘会中,缺乏对用人单位的资格和条件等情况的审查以及对其招聘行为的监督,国家暂时也没有一部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对各种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导致一些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有欠规范。

(二)高校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校对于大学生就业促进中起到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因而,对于促进大学生的就业的问题,可以从高校教育中查找。

1.高校的专业设置严重脱离市场,人才培养模式较单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力。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化把大学生和社会现实联系得更加紧密,它要求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必须与市场对接。但大多数高等学校严重滞后于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毕业生因所学专业与市场脱轨,而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

2.就业指导方向漂移。高校就业指导只是停留在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上,而对于大学生的职业规划、就业观念的引导及自我剖析能力方面的锻炼和培养却动力不足。

(三)用人单位问题

用人单位作为人才的最终输入地,其用人需求和用人理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

1.追求“名牌效应”,过分强调高学历,造成人才高消费。许多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思路不够理性,用人配置也不够准确,用人计划明显缺乏针对性,一味追求人的高消费,片面强调高学历,无形当中提高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门槛。

2.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造成大学生就业的不公平。用人单位提出的招用条件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歧视,这使得一部分人并不能够享受自主择业、公平竞争的待遇。

(四)大学生自身的问题

无论是经济体制、国家的政策法规,还是高校教育和用人单位,其对大学生就业促进的影响只起到外部影响作用,促进就业问题的关键还在大学生自己身上。

1.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下滑。随着高校精英式教育向大众教育模式的转变,高校教育也逐渐向通识教育过渡,高校教学的深度不能满足专业化需求。再加上高校行政高于市场的管理理念,高校的师资教育水平也呈现下滑趋势,大学生的素质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轨。

2.大学生就业观念僵化,就业期望值过高。由于用人单位唯高学历是用的用人理念的引导,许多大学生不得不追求更高的学历。而较高的教育投入使一般家庭不堪负重,收回成本就成为了当务之急,因此大学毕业生只能把收入高低放在择业目标的首位。

3.大学生就业诚信度不高。为满足用人单位的招用条件,一些大学生也会通过造假的方式来骗取用人单位的初步信任,以期得到工作,对大学生整体形象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往往使其错失了很多好的工作机会。

二、大学生就业促进应对策略

针对大学生就业促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了先进地区就业的经验,可以从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大学毕业生自身这几个方面为大学生就业促进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政府应对策略

政府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导,可以从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几个方面来促进大学生就业。

1.国家政策

(1)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制定并充分落实就业政策。政府应充分关注大学毕业生独有的特殊情况,不仅要将大学毕业生作为特殊群体列入就业促进政策的范围,还要在实际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使众多大学毕业生都能享受到政府政策所带来的实惠,让就业促进政策真正变成他们的福音。

(2)完善配套政策与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消除大学生就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同时,建立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实施困难毕业生未就业生活补偿政策。

(3)建立覆盖全国的大学生数据库,实施网络化管理。数据库中收录大学生各方面的信息,以就业信息为重点,按照大学生专业设置和就业情况进行分类。另外,还要建立与数据库相衔接的就业帮扶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五级联网,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口帮扶、点线面无遗漏服务。及时更新系统内容,跟踪了解大学生就业状态,并能快速的传递信息和落实措施,社会系统分工、系统相互协作配套,帮助大学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4)构筑失业救助制度体系。由于失业大学生情况特殊,政府应针对失业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建立就业促进和保障制度,在失业保险的基础上,以吸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基金由国家、学校和个人共同按比例承担,使失业保险的功能多元化,这样可以激发失业大学生再就业的积极性,并将失业保险待遇和促进就业措施结合起来,帮助失业大学生尽快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2.法律结构

(1)国家通过立法维护就业公平。国家要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完善相关的法律解释等条文针对就业中存在的各种歧视,明确就业歧视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做到有法可依,落到实处。加快起草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和相关政策,清理有歧视条款的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确立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并由政府部门履行对就业市场歧视性行为的监管职能。

(2)要针对大学生创业者这一类特殊人群给予保护,用法律强制手段来促进大学生创业,构建更为完善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原则。

(二)高校应对策略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就要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中的作用,深化体制改革,科学地设置专业方向,加强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方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人才。

1.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把握专业设置方向,提高校教学质量。高校必须改革教育结构,增加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改革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方式,提高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训练学生自学和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研究水平,严把教学质量关,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促进就业。

2.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高校应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重要地位,建立集信息、咨询、指导、培训于一体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加强成才观、就业观教育,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3.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系统,保证就业信息畅通。提高就业工作服务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满意度、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构建适应新的就业形势需要的就业服务体系。

(三)用人单位应对策略

转变用人单位的观念,遏制用人单位日趋攀高的人才高消费误区,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调控,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分类制度,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分配劳动力,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使得人力资本与回报匹配。国家可采用政策引导用人单位聘用应届大学毕业生,以防止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培训成本的转嫁。同时,政府可以设立培训机构,相对减轻用人单位和大学毕业生的培训负担。

(四)大学生应对策略

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关键还在大学生自己身上,因而大学生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转变就业观念,努力使自己成为满足市场需求的人才,同时也要注意增加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大学毕业生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鉴于大学生就业能力结构与企业需求的不一致,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下功夫,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在大学生涯中,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掘自己的胜任潜质。抓住任何机会,提高自己的工作经验、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增加自己的附加值。还要保持诚信的态度,不能弄虚作假,侵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2.转变就业观念,保持合理期望。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用人单位更希望匹配到“性价比”最高的劳动力。因此,毕业生要充分了解和认识自我,转变观念,合理定位,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点,清醒地看待自己的不利因素,找准位置,扬长避短,寻求真正适合自己的岗位。用长远的眼光看待就业,不要只想一步到位,要学会从基层做起,适当放低薪酬要求。

法律专业就业方向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 发展困境 对策

一、法律职业教育面临的困境

1 学历层次难以跨越职业门槛。目前,我国法律职业院校大多数是由原来的政法类成人干部院校转型或是政法、司法、警察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升格而来。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和软、硬件设施方面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高等本科院校的水平,再加上政策方面的原因,我国现有的法律职业院校基本上都是专科层次。但令人尴尬的是,法律职业的入门学历却是本科学历。严格地说,法律职业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这四类。要从事这四类职业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最低学历条件则是本科,这使得法律职业院校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毕业生没有资格从事法律职业。

2 专业设置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受过去统招统分制度的影响,法律职业院校传统的专业设置大都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需求为根据,学生毕业即使专业不对口也无需担心就业问题。而现在毕业生不再统一分配工作,需要面向市场双向选择,这就出现了一个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对口衔接的问题。如刑事执行、司法鉴定、法律事务等专业就业面过窄,在就业市场上毫无竞争力,最终很多学生不得不选择了售货员、服务员、广告散发员,或者是保安、保姆、保洁等工作。此外,由于法律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偏低,无法和同类本科院校毕业生相比。

3 培养模式缺乏技能性和实践性。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不是法律职业院校的主要培养目标,岗位技能和实际工作操作能力是职业院校的培养重点。因此,法律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应突出技能性和实践性。由于传统培养模式的影响,大多数法律职业院校还没有完成培养模式的转变,各专业、各学科教学仍然保持着以课堂教学和理论讲授为主的模式,实训教学和实习实践不足,工学结合不足,真正具有实践能力和经验的双师型师资不足,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没有突破性进展,对学生能力和教师业绩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没有走出传统的管理模式。学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等机构的办学思想转变缓慢,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因此,各类法律职业院校亟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法律职业院校应对困境的几种模式

1 助考模式。就业困难是制约法律职业院校发展的第一大难题,学历层次低、专业就业面窄、生源基础较差等原因都成为学生就业的障碍,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不少法律职业院校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助考辅导,甚至抽调专门的师资,组成助考辅导组织,对学生进行辅导。如新生入学后,在学习高职课程的同时接受本科自学考试辅导,以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尽快取得一个本科学历,弥补学历层次低的缺陷。与此相匹配的还有司法资格考试辅导。只要学生能拿到自学考试的本科学历证书,就可以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开展本科自考辅导的同时,一些学校还对毕业班的学生进行司法考试辅导,以期学生能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进入法律职业的资格证书,拓展就业范围,提高就业层次。除了自学考试外,专接本、专升本考试也是毕业生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的另一途径,有的学校在学生临近毕业时对学生进行专接本、专升本考试辅导。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不少法律职业院校还对学生进行各类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考试辅导,如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会计证、报关员证、秘书证等,在毕业班学生中开展公务员考试和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辅导等。各类辅导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率,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但相关社会助考更具专业性和系统性,学校辅导各类考试的通过率也无法和社会助考机构相比。

2 转型模式。法律类职业院校目前的转型有两种情形:第一种转型是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转为综合性职业院校:由于法律专业毕业生尤其是高职毕业生就业越来越困难,有的法律高职院校便逐步缩减法律类专业的招生,扩大非法律专业的设置,来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以北方某省一所法律类职业院校为例,从该校2010年的招生专业介绍来看,该校设有8个系共32个专业,其中与法律相关的专业有5个: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应用英语(法律英语方向)、会计(司法会计方向),其他均为非法律专业。这样一来,招生针对面、生源、就业方向等大大拓宽,一所法律类职业院校实质上已经转化为一所综合类职业院校,但学校名称中的“政法”“司法”“警察”等行业特色标签也就名存实亡了。另外,法律类职业院校毕业的会计、旅游、外语等专业毕业生,与那些会计学院、旅游学院、外语学院的毕业生相比,既没有自身特色,又缺乏竞争优势。

第二种转型是依托部门政策转为政法干部或干警培训机构。此类转型通常是根据国家或部门的政策指导,学院逐步以培养政法干部或干警试点班为主,同时承担系统内在职干部的非学历培训任务,而普通高考招生逐渐缩减直至停招。学院的教职工通过转为公务员或其他分流措施妥善安排。这样一来,一所法律类高等职业院校就完成了向部门培训机构的转型。

3 升格模式。在专科学历难以发展的困境下,不少法律类职业院校开始计划进一步升格为本科学院或大学,这应该是专科层次法律职业院校最想实施的发展模式。虽然这种升格对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招生数量等各方面要求严格,但一旦升格为本科院校,无论招生工作和学生就业都可以发生一个质的变化。因此,不少学校正在为升格而进行着努力。但是,由于政策的原因和办学条件的要求,此种模式恐怕要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最终能否如愿也很难说。

三、法律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对策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职业教育同样必不可少。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才太多,而是绝大多数毕业生未能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大部分法律高职毕业生仅仅是获得了一个毕业证,既没有学到法律知识,也没有任何岗位技能。这与学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方式有很大关系。只要学校能够找准自身定位,搞好工学结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法律职业教育就会焕发出其勃勃生机。

1 坚持自身定位,明确培养目标。社会需要精英教育,需要通识教育,但更需要职业教育,需要技能教育。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学家、法官、律师、检察官等精英法律人才,但同样也需要大批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精通实务操作技能的法律服务人员。经济社会中尚有很多法律职业有待充实,如大型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务主管和助理,中小企业法务专员,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法院的司法书记官,各级公安干警和司法干警,以及各层次的安保人员等,所有这些岗位都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因此,法律职业院校一定要坚持自身的职业教育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为经济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服务人才是法律职业教育的使命。

2 合理设置专业,改革培养模式。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好就业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才太多,而是法律人才太少了。一方面社会需要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法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不好。究其原因,一是学生所学专业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二是学生没有掌握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因此,法律职业院校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合理地设置相关专业,以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如不少学校通过调研和论证,陆续开设安全保卫、社区管理、公司法务、刑事侦查、社区矫正、法律事务等专业,实践证明这些专业的就业情况明显好于传统法律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同样应该大胆改革,敢于大幅度修订教学计划,抛弃传统的理论讲授为主的模式,突出实务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的地位。在学制上可以采用“2+1”模式,即两年在校学习实训,一年的顶岗实习。在教学上,要抛弃课堂教学为主的传统模式,以开放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更多地参与到工作实践或模拟的工作环境中去,以作为学,学以致用。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一出校门就可以胜任相关岗位工作。在加大实习、实训力度的同时,还要开放考试、考核方式,以技能操作和社会实践为考试、考核的主要途径,减少书面考试的比重。法律职业院校必须以培养操作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专业设置和培养模式要有鲜明的职业特色,才能打造出法律职业教育的市场品牌。

3 建好双师队伍,搞好工学结合。学院定位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服务人才,就必须要具备一批具有法律实务实践经历、丰富职业经验的双师队伍。双师是指既具备高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又具备相关法律服务实践经验的教学队伍。只有这样的教师队伍,才能胜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才能脱离传统的理论讲授和课堂教学为主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真正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以通过鼓励教师兼职和聘请兼职教师等两个途径来实现。鼓励教师兼职就是学院要创造条件,让一线教师到各个法律服务部门去兼职锻炼,丰富其实践经验,如做兼职律师、兼职法律顾问、兼职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兼职人民调解员、兼职陪审员等。聘请兼职教师就是从法律实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或公司企业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优秀工作人员到学校教师授课,承担学生的实训指导任务等。“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只有建设好一个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足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才能保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

法律专业就业方向范文第4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双师型教师;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12-0077-02

基于法学专业较强的实践与应用特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内涵建设的诉求,迎合当前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借助国家在高职教育中大力推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契机,解决认定标准混乱、政策支持匮乏、实际效果不良、领导重视不够等问题,在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中推行双师型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行知识传授与理论实践相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实现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主的转变,提升应用型本科高校与法学毕业生就业的竞争力,是高等教育的时代使命与社会责任。

一、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的意义

(一)培养法律实用人才的需要

霍姆斯在《普通法》开篇就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庞德亦忠告:“仅有高尚品格以及对于正义的热诚态度还是不够的,学识必须具备,这要从教育而来,从适用和解释法律的技术而来,并从裁判技术的经验中来。”通过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学生会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定纷止争,知识内化为能力,能力作用于知识,应对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使法学教学契合应用,支撑应用,成为经世之学。

(二)解决法学就业难问题的现实诉求

中国自古就有尊师重道的传统,“道”是知识的最高境界。按照逻辑,秉持师道的书生是经世之才。但中国传统的“经师”教导的书生百无一用,不会用“道”解决实际问题,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适应社会。时至今日,中国高校的法学专业亦如此。根据麦可思《2013年大学生就业年度指标》中的“2013年度就业前景最不看好的本科专业”调查显示,法学位于第二位,甚至连续三年成为就业率最低专业之一,属于红牌警告专业。在如此强调法治理念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当下,这是法学专业、法学教育、法学学生与法学院校的悲哀。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接榫,手段和目标不匹配,培养出重理论轻实践的同质化学生,其知识与技能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契合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

在以实用主义为基础的威斯康星理念提出后,能力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支配和操纵社会与人的发展的主导力量[1]。各国都强调高等教育对社会的贡献和责任,要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高等教育的职能从教学、科研扩展到社会服务。”[2]应用型本科高校秉持应用为本、能力为先的教育理念,立足于应用价值取向,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契合社会发展。

无论是应用型高校引进人才,还是教师的长远发展规划,都注重学历层次与理论水平。理论型教师不能有效应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纠纷,秉持师道的法学书生亦百无一用。为此,应用型本科高校必须转变法学师资引进标准及教育理念,培养双师素质的法学教师,确保就业导向与社会需求的高度吻合,提升高校法学专业及法学毕业生的竞争力及长远发展潜力,为法治中国的发展提供智力与人才支撑,实现高等教育的使命。

二、厘清双师型法学教师的认定标准

双师型法学教师暗合了当前社会的诉求,是法学本质属性与教育教学规律的必然逻辑。其认定标准决定了“双师型”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向,也决定了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教师的师资水平与教学质量,甚至影响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未来发展。这是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出口决定入口时代持续发展须首要解决的问题。

双师型教师是一个广泛使用而充满歧义的词语。其内涵与认定标准纷争很多,有双证、双职称、双学位、双能力等。各种标准各有利弊,但都过于笼统简单,缺少操作性和严肃性,也不能精准阐释双师型法学教师的本质特征及当前社会对双师型法学教师的基本要求。这不仅使双师型法学教师的认证标准过于混乱,也影响了“双师型”教师专业化进程。重新审视和规范“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与任职资格,培养理论素质高、业务能力精的双师型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专业与就业竞争力、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具体体现与内在需求。为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制定或者应用型本科高校自行制定《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法学教师认定标准》,厘清当前关于双师型法学教师的理论纷争与实践困境。一般而言,双师型法学教师不能仅具备双证、双职称等形式要件,更要具备娴熟的开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从事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能力。我们可以借鉴德国《职业训练法》与日本职业训练指导员等法律规定,取得双师型法学教师的从教资格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较为严格的理论教育进修,持有教师资格证与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证、法官证、仲裁员证等法律资格证件,在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领域执业三年以上且有一定的业务量与业绩,能全面指导学生法学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与教育能力,确保教学的社会本位性和职业导向性。

三、健全双师型法学教师的长效培养机制

《资治通鉴》有云:“经师易得,人师难求。”作为教学主导的人师,不仅应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与较高的教学技能,更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观照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现状,制定《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办法》及个性化发展方案,分类别、分层次、多渠道培养,理论型教师通过实训平台锻炼成为理论实践型教师,实践型教师通过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成为实践理论型教师,健全双师型法学教师长效培养机制。

(一)构建多元化的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路径

1.借鉴双元制模式培养双师型法学专任教师。国外有成熟的双师型教师建设机制。德国“双元制”模式可资借鉴,即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取课堂教学和实践锻炼有机结合的方式,提倡不同机构和部门的合作,确保师资质量的培养模式[3]。这是培养双师型法学教师的有效途径。法检部门、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企业等成为双师型法学教师的培养平台。针对教师不同的专业、研究方向、兴趣爱好及发展潜力,在这些部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实践能力,如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方向的,去法检、公安等部门锻炼;民事诉讼法方向的,去法院锻炼;合同法、商经法、劳动法方向的,做企业、学校的人力资源工作;民法、婚姻法方向的,去社区做法律咨询。

2.引进法律实务工作者任课。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实务者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更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吸收优秀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任兼职教师,承担模拟法庭、合同起草、公司创建与运营、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言传身教,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及社会对法学毕业生的满意度。当然,教育教学与法律实务毕竟属于不同层面,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指导与监督,既要保证教学秩序与教学目的,也要保证兼职教师的作用充分发挥。

3.实行实务顾问制度。选聘法律实务人员做客座教授,做专任教师的实务顾问,可以分散式地个别咨询探讨,也可以通过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形式集中培训专任教师,讲解法检部门、律师事务所等的具体操作规程。

4.开展实践技能大赛。通过校内外实训平台,教师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模拟法庭、未来律师辩论、公诉人与律师辩论、法官与律师辩论、教学技能大赛等活动,教学相长,相得益彰,一举多得。

5.完善教师进修培训机制。双师型法学教师既要响应又能预见社会的需求,通过知识更新的进修培训,与时俱进地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加强课程内容的适切性。可以每月到与任课相关的实务部门兼职一天,也可以每5年进行一次为期半年的进修。

(二)完善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的制度支撑

十年发展靠领导,百年发展靠制度。但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双师型法学教师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只停留在教师自身发掘与学校自上而下的“口号”支撑。在社会匮乏应用型人才的当下,学校必须给予制度支撑。这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双师型法学教师取得实效的关键与保障。

1.激励机制。高校予以双师型法学教师精神、薪酬、荣誉、工作等激励。在职称评聘时,予以优先考虑。职称评聘是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无形指挥棒。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研究制定体现双师型法学教师工作特点及应用型本科高校需求的职称评审办法,把法学教师的实践技能作为评聘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之一,以区别于理论研究型法学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引导教师自觉提升双师素质。

2.政策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必须为双师型法学教师的培养制定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打消教师的顾虑,排解教师的后顾之忧,为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如允许带薪进修,给予排课照顾,报销全额或一定比例的费用,允许从事律师、仲裁员等与法学相关的兼职工作,并为其兼职提供便利条件。

应用型本科高校是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的必然产物,是多元化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要求。立足于应用价值指向,以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要求作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的重要航标,构建其长效培养机制,实现法学教育的宏观与微观使命与法学专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雷鸣.论能力建设的一般规律[J].新视野,2007,(2).

[2]李海娟.应用型本科经管类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检视与重

构[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3,(4).

法律专业就业方向范文第5篇

(一)专业培养方向设定模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很多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教学,但是对于法学专业设置及毕业生今后的发展方向并没有更多的思考和设置,并没有针对自身特点确定培养的发展方向、确定今后毕业生的就业可能,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能体现出培养的侧重点,造成了很多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寻求工作的过程中既没有科研能力、不能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同时也不具备法律实践能力。这一点在如我校一样的普通本科院校中普遍存在。没有对自身培养方式、就业方向的思考和定位,使得专业培养的方向设定不够明确,没有形成结合学校及学生特点的层次分化。

(二)教学理念方法缺乏创新教学中仍然延续以往的讲授型教学,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缺乏与学生的互动以及对学生主动分析能力的引导和培养,学生自身缺乏对专业理论研究的能力;教学内容也多为知识理论讲解,注重学科自身理论体系的完整和知识的系统性,授课中也缺少对实践能力的培养内容;运用教学手段比较传统,方式方法单一,改革进度迟缓,缺乏创新精神,很难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对专业内容的兴趣。

(三)实践教学过少,法律从业技能不足课堂教学内容与法律实践联系不紧密,课堂教学立足于书本教学,学习的知识也不过是应用于书本案例,“从书本中来,到书本中去”,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不够重视,没有真正的接触到法律实践的环节;同时在课程设计上实践课课时较少,而且实践课教学也往往流于形式,学生没有切实的动手动脑,缺失了对从业技能的锻炼。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不足,很难从根本上真正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设计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立足点

(一)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改变传统教学中灌输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开展自主性分析,加强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使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理念习惯,改变以往重理论轻实践,重成绩轻能力,重固有轻创新的旧有理念,在各方面积极做出转变。

(二)完善课程培养方案,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使课程设计比例更加科学合理,加大实践课、讨论课等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基础课程比例,并力求实现实践教学的切实有效性,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及监管体系,提高学生实践教学的质量,为学生适用所学知识提供适合的实践平台和机会。

(三)适应地方和区域经济建设的切实需要立足于学校自身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方向,结合区域经济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特点,及时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加强学生从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较好的掌握从业中要求的说、写、及独立思考分析的能力,培养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出色、具备专业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应用性人才。

三、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方法

(一)完善教学内容设计,丰富教学手段,强化创新思维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量化,使不够明确的教学相关过程具体化,杜绝教师的随意性,同时加大实践课程的教学比例,切实完善实践课程内容,使学生真正得到锻炼和实践的机会,加强学生实际的书写、语言、分析等能力的培养和运用,并以考核的方式对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各种活动加以管理,细化相关考核细则和规定。在授课来源上邀请知名学者、教授、初高中知名教师、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来校,以授课、演讲、报告及座谈等不同的形式,开阔学生的视野和思维,同时加强教师及学生同外界的联系,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加大任课教师对实践活动的参与,或者任用兼职法律实践事物的教师任课,保证教学质量。

(二)制定完善合理的教学质量评判体系,加强科学有效的教学管理针对学科特点,制定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相对应的课程改革计划及进度监察体系,对计划中各个环节加以实时监控和管理,制定个环节完成设定指标参数,细化各个进程中每个步骤的要求和作用,及时发现计划中的疏漏和错误并作出实时改动。严格实施合理的考评制度,实现有计划的完善过程,逐步形成量化体系。同时加强监控教学、服务教学等工作,在教学管理环节运用科学有效的手段,细化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规程,杜绝人为意志的判断和决定,从教学工作的各方面入手进行全方位监控,同时运用人性化的规章制度实现对教学工作的支持和对正常教学工作的保障,实现管理的切实有效性。加强管理的同时加强服务理念及实际行为的运作。

(三)做好毕业生情况总结工作,加强实际跟踪和信息反馈对学生在校的考试成绩及参与各种活动情况及时记录,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时汇总,对学生毕业后3年内的就业、工作情况实施跟踪调查,形成从新生到毕业生的一条龙持续存在的档案管理,对毕业生考研、通过司法考试、考公务员、社会就业等各数字进行总结,分析本专业毕业生就业面临问题及如何快速解决并及早适应工作需要,掌握社会需求,并对培养方案进行有必要的实时修改,使之更为合理和科学,增强学生学习的有效性,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