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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推广工作落后、农业贡献率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农业发展。成果转化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其进行研究,有利于解决农业科研创新与农业推广等问题。为此,在梳理现有文献基础上,从科技活动链条出发,重点讨论科技市场上经济主体发育,从而识别与总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规律与特征,结合国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试图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综述
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推广等方面研究相比,现有文献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并不是非常丰富,辛翔飞和王济民(2010),赵路叶子等(2010)等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这里主要围绕科技成果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率判断与其背后原因探讨三个方面进行初步总结。
(一)农业科技成果数量
2009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在京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业科技论坛释放出如下信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进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确认的农业类科技成果5万多项,获国家和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9485项,其中国家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2008项。”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中的检索(2011年12月16日的检索记录),共有农业类成果记录81400条,其中获得计划支持共17013条。
根据2010年的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2010年全国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应用技术类成果为主,共登记应用技术成果37029项,基础理论成果3288项,软科学成果1791项。登记的基础理论成果属于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的占10.47%,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农业领域的研究成果所占比例为14.77%。
专利往往按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来划分,或者按照IPC分类统计(生活需要、作业/运输、化学/冶金、纺织/造纸、固定建筑物、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物理、电学),还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专利统计。根据《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0年)》,“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8.03%,其中农业发明专利年均增长18.14%,分别比“十五”期间高出4.35和3.99个百分点。
其他来源方面,比如农业部科技司统计报告中指出,我国每年通过省部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近6000~7000项;比如国家科技成果库,收录了省、部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各单位自荐科技成果,但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内科技成果的统计。由此可见,我国还没有针对农业科技成果提供专门统计,背后原因可能于农业科技涉及多个部门密切相关,更重要原因可能与我国对科技成果本身认识存在模糊,缺少相对能够被接受的定义与统计口径。
(二)科技成果转化率
在讨论农业科技转化文献中基本上能够达成的共识: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相对较低,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转化率。被引用最多的文献便是“据农业部科技司统计表明,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30%~40%,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差甚远。”①另外就是最新,“‘十一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没有标准、统一的计算方法,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现有文献也没有对此作出努力,只是散落在新闻或者官方报告中(见表1)。理论上而言,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简单,但是分子与分母的确定依赖于如何确定何为科技成果与何为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较低的症结
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文献中,这类文献最为丰富,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第一,从投入角度来讨论。其中最为有利的证据是“发达国家研究开发、中试熟化、推广应用科技投入的比例一般为1∶10∶100'”;而国内,中央财政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的支出不足农业财政支出的1%,其中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到农业科技支出5%。这类论述则是汗牛充栋。第二,从成果供需层面开展。主要从农户的角度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需求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农户经营规模小、农民总体文化素质较低、从事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低等因素制约农业生产对科技有效需求的强度;同时,从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探讨成果质量、结构、流通渠道和管理(顾焕章和张景顺,1997;朱玉春和霍学喜,1999;等)。第三,集中于科研管理角度。当然这也不单单农业领域面临类似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立项、申请和成果验收,缺乏市场化机制、科学成果登记制度、成果信息等良好制度安排。第四,聚焦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比如,产学研合作机制、资本市场发育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因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背后原因认识不同,相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自然也就不同。
显然,现有研究推动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但是,当前研究仍然是沿袭传统思维,农业科技成果无偿提供给农民使用,没有把农业科技成果准确界定为一种商品或服务,企业和农户仍然倾向于认为农业科技供给是中央政府的工作,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中仍旧是政府唱主角。另外,在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与特征时,现有文献并没有提供一个更高维度去认识科技成果的理论框架,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困境在于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理由有两个方面:第一,认为科研和生产脱节,而且其中与科研的选题和立项有很大的关系,专家的论证决定了客体选题和立项,而与实际需求有较大距离;第二,在成果奖励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评价方面,比较重视论文,追求国外学术文章发表(SCI、EI或者其他)或者国内核心期刊论文,然而论文本身对解决实际问题关注不够。针对这种认识,需要作出诠释:重新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一般来说,供给是指厂商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供应的商品量。供给也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产者愿意出售,二是生产者有供给能力。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而言,主要供给方有高校、 科研机构、相关科技企业,由于国内农业研发活动集中在公共部门或研究单位,尽管产出丰硕成果,但是一直被视为公共品,以免费形式提供农民使用。这种农业成果提供方式本身就不是市场化行为,更多是公共物品供给。另外,供需问题是在良好的市场发育情况表现出来,那接下来问题是如何发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其中经济主体本身又是如何培育起来,政府这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应当扮演什么样角色?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回答,这也是至今无法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准确定位的重要原因。事实上,这些问题需要从市场发育角度去认识,已有理论框架便是分工与专业化。
二、从分工与专业化视角来认识科技成果转化
(一)科技链的勾勒与判断
科学技术活动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③(如图一所示,下页)。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是为增加知识的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一般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大家往往把基础研究理解为增进已有的知识,包括关于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并增进其运用,以便发明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对于基础研究定义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如“基础研究的实施不考虑实际结果”、“基础研究是技术进步的先驱”、“没有特定期望结果的研究”、“好奇心驱动的研究”、“基础研究是科学共同体自己的事情”等。这些经典表述均显示基础研究是科学家自主进行的“自下而上”的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尽管新时期OECD、英国和美国对于基础研究的认识都体现了基础研究新的价值判断和战略定位,应用目标虽然不是基础研究的最初预设,但已内化为基础研究的重要属性,政府资助往往使得基础研究与社会问题之间距离日益缩短(丁大尉和高璐,2011)。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与应用研究相比,在基础研究中,科学家往往聚焦于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距离实用价值有较远的距离。应用研究往往被定义为:主要针对某以特定的目的或目标,旨在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用途,或者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主要是扩大科学技术知识,而试验发展则是开辟新的应用即为获得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新服务以及对已有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与研究与试验不同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不具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创新成分,旨在使试验发展的成果用于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具体到科技服务就更容易理解,主要是推广示范与科技服务。
正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以及在劳动生产力指向或应用的任何地方所体现的技能、熟练性和判断力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科技链中各个科研活动分工不同,不论遗传育种、农业机械,还是生物产业发展,都涉及到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还有技术开发研究,既是科学研究的不同类型,也是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这本身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内部的分工与专业化。
既然科研活动存在这样一个客观规律,那意味着科技管理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另外,科技与产业结合既要遵循着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着这个规律。如果上述判断正确,这里至少可以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推断:
第一,基础研究的近期目标显然不是成果转化,而是顺利进入下一个环节——应用研究。这将给人们提供一些启示:如果部分高校或科研机构定位于基础研究,就不应当简单指责短期内他们对科技创新贡献有限,不应当认为农业科技成果无法惠及于农户就低估其研究价值。只是分工不同,他们的定位就是基础理论贡献,不应当把其计入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只能是试验发展这个环节的产出。
图一 科技活动示意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品,如果现有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就需要识别问题的真正根源:是因为试验发展层面的产出属于残次品或质量不高,至少是成熟度不够的商品,无法进入成果转化环节;还是因为成果转化环节的缺乏中试平台、吸收技术与转化能力有限,无法把现有成果顺利通过熟化,进入到商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去。显然,背后的不同原因决定了不同政策干预。
第三,在现有文献中,大部分研究倾向于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认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生产多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小,应用新技术后,往往达不到规模效益,从而影响到农民对技术成果采纳的兴趣,尤其是对那些综合性强、需系列配套和区域连片应用的技术成果,其有效需求更低。这其中的错误在于把农业科技成果需求简单理解为农户需求,认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对象是农村和农民,这是片面和不准确的。准确地说,广大农户是农业技术推广对象。
从市场发育来看,应通过技术市场实现和增加以科技成果为主的技术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使技术生产者为此所付出的劳动得以补偿,也就是实现技术商品的价值。也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技术商品的有效转移,技术成果在生产实际中得到使用,科技与产业实现了有机结合,在这过程中,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技术商品资源,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最后,在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农业推广机构、政府各个经济主体,分工不断细化、明确,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就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理论上而言,市场信号应当通过科技链条传递给科研机构与高校;而科研机构与高校应当在科技成果市场发育与农业发展的变化中,既需要遵循科技发展基本规律,也需要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根据市场需求信号,为市场提供适用技术创新与服务。
基于以上的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出,转化之后才是农业推广。讨论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需要识别整个科技链条上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并检验科技成转化是否在科技活动中扮演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投入有限
从1982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国家级科技计划和相关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开发活动,促 进了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其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主要有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等。其中,最为接近应用与生产的只有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星火计划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除此之外,还有农业部和中国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与跨越计划。实际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是目前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水利、林业等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中试、熟化环节的唯一引导性资金。
由于科技投入涉及到多个部门,还没有较为统一的口径,这里仅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的“分行业研究与开发机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中“农、林、牧渔业小计”,来表示农业领域内的投入,并试图描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个环节上的科技投入。从图二来看,2002-2009年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5.7%,应用研究所占的比例25%,试验研究所占的比例接近70%。仅从这个统计资料来看,2009年农林牧渔业的R&D投入约为70亿元,其中试验发展经费接近50亿元。不过,如考虑其他部门的科技投入,农业领域内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可能相对更高些。2001-2009年农业成果转化投入方面,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5.5亿元,平均每年不到3亿元,在整个国家科技农业总投入中不足5%。显然,这样的投入水平与之前各种来源的农业科技成果待转化需求相比,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有限。
图二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R&D投入情况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由于资料限制,这里无法针对应用环节上成果质量作出准确判断,而只能认为:和现有研究成果数量相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投入有限,不足以支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任。
三、企业层面科技需求:纵向一体化还是产学研合作
理论与实践均表明,企业应当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内现有政策一直积极努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是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第一步应该是,企业需要成为科技成果需求的重要主体。一般来说,可以把需求定义为人们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购买和能够购买的商品量。有购买欲望,而且有支付能力,这两个条件缺一都不构成需求。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36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300多个,市县级农业科技园区3000多个。另外,农产品加工业经过快速发展阶段,表2(见下页)显示,我国涉农企业,仅农副食品加工业工业就有2.56万个,2010年食品制造业工业和饮料制造业工业的企业数目分别是9152个和6371个,如果对规模以上的涉农企业初步加总,2010年大约有10万个,1995年曾达到11.8万个。当前,随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观念深入人心,加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来,国内外涉农企业竞争异常激烈,涉农企业对科技成果有着强烈需求。
不过,当前企业并没有成为科技研发主体。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4年末,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④中开展科技活动的有32924个,占11.9%。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⑤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8.4%,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9.0%。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有48637个,占11.6%;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有27278个,占6.5%。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7.1%,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4.9%。尽管缺乏对涉农行业更为详细的资料判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涉农企业研发投入有限。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涉农企业(行业)的投入强度,农副食品加工业(0.17%)、食品制造业(0.34%)、饮料制造业(0.59%)、烟草制造业(0.22%)、纺织业(0.29%)均低于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0.61),由此可见,大量企业距离成为研发主体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其中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第一,科技创新意识淡薄。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十二五’战略研究课题组调研资料,超过5成以上的企业认为本企业在国内存在优势,并在国外同行业也处于相对优势。可是,回到市场开放的现实中来,当聚焦于中国种业、大豆压榨、畜产品加工、牛奶、终端零售的市场竞争时,就会清楚发现,跨国公司在农产品市场上拥有支配性占有份额,这些公司集农业服务、收储、物流、深加工、农业生产资料、生物能源等多个环节,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产业链条。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涉农企业科技进步的意识不强,或者说市场竞争意识不够强,许多企业仍旧停留在粗放式发展,缺乏依靠与利用科技、发展与创新科技的意识。第二,研发能力弱。调研样本的企业发展水平较好,但是企业员工中从事研发的比例基本不超过15%,而且这些研发人员分布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以及推广等整个科研活动上。由于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科技素质不高,对新技术不易掌握,对科技的吸纳能力不足。
理论上而言,企业是创新主体,可以选择自主研发,实现纵向一体化,或者选择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和研发机构之间的技术合作,获取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国外的经验来看,长期的研发合作是厂商与研究机构实现双赢的较好形式。从现实来看,我国涉农企业并没有成为研发主体,那是否能够顺利通过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创新呢?首先,自身规模较小情况下,既没有能力独立开展科技创新,获取外部科技成果的空间也非常有限。其次,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见表3,下页),每个行业负债比例都在10%左右,甚至更多比例的企业经营粗放,无力进行科技投入。众所周知,涉农行业利润率相对较低,如果考虑到涉农企业内跨国公司运转良好的事实,那么,国内大量企业的利润就更低。最后,如前面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品,根据《中国科技统计数据》资料清楚看到企业研发经费90%以上配置在试验与发展上,而不是试验发展的产品上。由于缺少企业层面的成果转化资料,但从一些官方资料可以得出一些基本判断。根据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统计资料,2001-2008年期间,专项累计投入22.5亿元,共支持立项3784项,引导其他社会资金投入140亿元,由于科技转化项 目主要面向企业,所以,即使140亿元全部是企业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平均每年也不到20亿元,以每年10万家规模以上涉农企业为例,每年仅安排2万元开展成果转化,这与国内大量涉农企业成果需求相比仍旧非常有限。值得指出的是,由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或者试验发展环节上产品较少,迫切需要企业加大对试验发展这个环节的投入,研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这也是影响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因素。
四、未来选择与行动
经过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成果颇丰,因此,眼下大量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迫在眉睫。分析发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的中间环节,应当起着承上启下之关键作用,但是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相对较少,而且企业也没用成为真正意义上研发主体,当前科技体制仍旧有进一步理顺与完善空间。针对当前大量待转化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投入较少、企业仍旧没有成为研发主体、科技与产业联系不够紧密的现状,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应用开发成果促进计划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与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其他科技计划有机衔接,形成农业科技成果动态跟踪和评价制度,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先进性和实效性。主要目的是将具有本土性、创新性、发展潜力及市场竞争力等技术产品,经过进一步研发计划推动,更进一步进行技术验证及产业化的效益评估,鼓励涉农企业广泛积极投入参与,并有效地将此类技术产品,落实到产业上之应用。真正做到针对科研成果进行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缩短科研成果与产业化之间的距离,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其中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摸排目前重大计划中被束之高阁的科技成果,根据成熟度、本土性、创新性、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认真评估,加强分类整理与管理,筛选一批条件成熟、待转化农业科技成果;二是通过公开招标,积极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进一步开发,技术开发导向的计划需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参与,但成效不宜单一篇数来衡量;三是抓紧制定应用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价办法。
开展这项工作的难点在于解放思想,科学、准确评价现有重大项目科研成果。毫无置疑,科学需要进一步分工,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不能混为一谈,重大科研项目也需要二次开发或中试试验,进一步挖掘其市场价值和应用价值,通过产业化与市场化才能彰显其基础性价值、攻关价值和制高点价值。
(二)建立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
第一,在农业科研成果密集地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管理单位(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处,或类似单位),隶属于科研院(处),专门负责学校研发成果的管理与推广。这样,农业科研重镇就会基本形成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转移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其中,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以产业服务导向为主(部分基础研究除外),只要是本单位研究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寻求授权移转及商品化机会;农业科技转移平台以学校服务导向为主,而产学研合作平台介于产学服务及学校务服二者之间,更加联系科技与产业。产学研工作重点包括三个方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移。第二,采取绩效管理模式,设定研发人员、促进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各自获取收益比例,既能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积累项目资金,又能极大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第三,如部分成果转移与转化需要申请支持,比如,申请专利需要申请专利费用、领证、维护以及其他费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技术转移、研发成果推广活动经费等给予支持,每项费用设定最高限值。第四,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规模大、促进产业发展较为成功的平台给予奖励。
为有效促进以上工作,在比较国内外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美国《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国家合作研究法》等,加快“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办法”、“科技市场准入办法”、“农业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促进农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办法”等相关法规建设。
(三)培养与发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
第一,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培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交易主体,政府应从制度建设方面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市场准入制度和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促进中介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三,重点打造一流的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依托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中试平台,相当于科技成果的延伸与拓展;依托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中试平台,解决区域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大型涉农企业建立中试平台,为特定产品或产业建立中试平台。
(四)联合财政、经贸、农业和银行跨部门整合推动
毫无疑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大转化资金的投入力度,期望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有效地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其中,未来政策可以对成立了研发机构、而且研发投资占销售收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政策或贷款政策给予适当优惠。
(五)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基本管理工作
一方面,科技管理部门成立农业科技应用成果登记与评价机构,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评估科研创新与支撑能力,识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明确未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向与重点,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农业科技转化效率。另一方面,每年总结区域性关键技术、行业关键技术需求、整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动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需求、农民科技需求等,并且把农业科技成果需求与农业应用技术项目支持资金分配联系起来,确保农业科技应用研究项目支持市场化、切实反映企业和农户科技需求。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与判断》。
注释:
①参见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委员《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能力》的发言。
②王济民主持课题最新研究成果:首次测算出“十一五”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41%,参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iae.org.cn/xinwendt/2011/11xw35.htm)。
③关于科学技术活动的方面研究较为丰富,最为经典的是美国自然科学基金和OECD相关研究报告,国家统计局围绕科技统计工作针对相关概念提供较为清晰判断,详细内容请参见《科技统计工作手册》。
0 引言
科技服务体系是科技服务主体及其所依存的服务环境的总和,主要包括从事科技服务行业的各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技术交易机构、专利机构、创业投融资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所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其主要功能是通过整合科技服务资源,为政府、高校、研发机构以及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咨询、科技投融资等中介服务,从而提高知识和技术转移的速度,减少创新、创业成本和风险,为科技的发展提供环境保障,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社会化进程[1]。
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已经超过了其他生产力因素,技术含量的高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竞争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关键所在。2015年国务院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改革思路,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促进生产力水平再上新台阶。科技服务体系作为连接科技和经济的纽带已经成为共识,但如何建立一个与创新需求相适应的科技服务体系,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激发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正在成为未来科技服务行业的重要课题。
另一方面,随着智能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应用,加速推进了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也颠覆了传统的科技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智能化的科技服务时代,因此建立一个与创新需求相适应的、智能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必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1 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局域物联网
科技资源是指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组织、管理、信息等软、硬件要素的总称,是科技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国家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保障与物质支撑,主要包括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实验数据、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等等。科技服务离不开科技资源,只有对科技资源进行了全面的整合,才能提供高效优质的科技服务。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科技资源总量较大,质量也很高,但实际应用的效果却不理想,总体利用率不高,闲置和重复引进、购置现象非常普遍。另外,各级政府和管理单位对科技资源的管理体制比较落后,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导致各项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缺乏科学、公正的依据,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因此,对现有科技资源进行整合,摸清家底,对各种科技资源进行统一分类,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在此过程中,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也显得十分必要。如今,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科技服务领域,它可以通过运用现代通信技术把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技人才和创新成果等各类科技资源通过新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形成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相联,实现信息化、远程化和智能化的管理控制网络,从而大大提高科技资源信息的透明度和管理效率,减少或避免无谓的损失,使有限的科技资源在局部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该项工作是建立智能科技服务体系的基础,鉴于其庞大的工作量和复杂的体制壁垒,不应急于在较大范围和较高层面建立统一的物联网络,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某一区域(如科研机构相对集中的科技园区)或某一行业(如某产业园区)率先建立局域的物联网络,使用户随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的最新科技资源信息,并且科技服务机构能在第一时间为用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为例,当用户需要使用某一型号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或实验时,可通过计算机、手机等互联通讯设备登录该地区的大型仪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查看仪器所在单位、使用状态、收费等情况,同时可在线进行相关的技术咨询,甚至在线进行检测或实验。
2 以共享为核心实现各局域网互联互通
智能局域物联网的建立,为下一阶段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实践的土壤。但使现有科技资源充分发挥出其潜在效能,以实现科技投资价值的最大化,唯一的途径就是共享。共享如同一条纽带,将各类科技资源链接起来,在原有的局域物联网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全局性的科技资源库,这个资源库将面向未来市场的创新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的科技支撑和服务。
这种资源的链接,不是简单的数据积累和叠加,而是要通过在更大范围内的资源整合,使各类科技资源在整合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实现“1+1>2”的目的。这个过程类似于布鲁克斯对情报作用的基本描述,即:K[S]+ΔI=K[S+ΔS]。
式中K[S]为原有的知识结构,K[S+ΔS]为吸收情报以后的知识结构,ΔI为增加的情报。这个方程式说明新的知识结构形成是由于吸收情报的结果[2]。科技资源的利用也是如此,在整合与共享过程中,各类科技资源相互作用,将会擦出意想不到的“火花”。
3 结合创新需求建立综合性智能化服务平台
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为创新主体服务的,这是新的科技服务体系区别于传统服务体系的根本标志,即不以服务者能够提供的服务为主要内容,而是以被服务者的需求为主要内容,因此创新主体的需求将是未来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和要求,创新应围绕市场需求展开,创新的主体也应逐渐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向高新技术企业转移。由此可见,未来的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应该是能够迎合市场需求、具有创新意识的高新技术企业。
而现代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科技服务体系的需求,也已经从过去的单一性的、无逻辑关系的个体性需求,逐渐上升为全面的、综合性的、能为企业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整体性需求,例如从最开始的项目策划,到可行性分析,到资金的筹集,到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等等,所有的内容都能在一个服务平台上完成。这种需求通常是具有很强的个性特点,一般不具备可复制性,基本都属于“私人定制”式的服务。因此,现代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一定要打破传统条块分割式的服务模式,彻底改变批量式服务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服务理念,一定要建立一个基于创新主体需求的、能够为其量身定做的综合平台。
此时,已经实现互联互通的各个科技资源局域网络将发挥超出想象的功效。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逐步成熟与应用,将彻底打破地域和行业的限制,各种信息和数据的汇总不仅可以满足创新主体的现实需求,同时在信息和数据交换的过程中还会激发出更多的创新火花,产生更多的创新项目和解决方案,这种服务不仅高效,而且更专业。这就是未来的智能化科技服务平台应具备的基本特点,即开放式、个性化、高效率、有活力。
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服务平台的智能化水平还会大幅度的提高,但有一个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那就是一个高质量的科技服务体系,一定是符合创新主体需求的,同时能够使各类科技资源真正高效的运转起来。
【关键词】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高校科技创新 教师科研 成果转化
1.引言
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企业、政府以及社会更加关心集科技和教育为一体的高校。高校作为带动区域经济水平提高的重要机构,它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水平在对推动地方校企合作和高校持续、稳定、快速、协调的发展方面都起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高校科技创新的服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
从国外目前对高校科技创新服务的研究来看,热点主要在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效率的评价上,面向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文献也在增加。大多数学者使用了相关评价工具对高校的技术转让效率进行了评价分析,如Jerry G.Thursby等使用DEA方法对美国包括私立大学在内的100多所大学技术转让部门许可证发放的效率进行了评价,并就此对高校创新活动的技术转让产出效率进行了相关分析[1];Ahmad D.Raha等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对高校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活动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与否影响比较大的一些决定因素,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2];Mariano Nieto在对企业里科技创新过程中基本因素的研究上,得出企业的科技创新有隐性因素存在、传输性、同化性和专用性的特征[3]。
目前,国内研究的主要内容以高校科技创新为主,在研究方法上主要以实证研究为主。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选择合适的方法,对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如庞诗、何晋秋在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中提出高校的科技创新成果虽多,却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相“错位”等的评价[4];张清辉等通过文献分析与统计分析方法,从科技投入能力、科技产出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三个方面分析了甘肃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5];王光平等通过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进行了因子分析,发现科技创新基础和投入因子、科技创新环境因子和科技服务投入等是影响高校建立科技创新评价指标的因素[6];侯成义等针对国防高校科技创新的特点,采用因子分析法提取并验证了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知识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团队与人才培育能力是国防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结构和评价体系的影响因素[7];邱均平等以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推出的中国高校科技创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为例,利用其最近三年积累的评价指标数据,提出一种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优化的思路和方法:通过指标优化、主客观赋权等方法对“投入”“产出”和“效益”等指标进行了优化和验证[8]。
从以上综述可以看出学者们对高校科技创新的研究侧重于内部或者外部能力,就内外部服务能力综合分析的研究相对还较少,所以,从高校自身平台服务建设和高校成果服务企业社会的两个方面综合研究,对提升类似江西欠发达地区的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2.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
2.1 研究假设。
从目前文献研究来看,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内涵在区域和企业领域的研究较多,同时高校在内部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外部的对社会企业服务两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并且,高校科技创新还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的三种类型。基于此,本文在进行研究之前提出以下假设前提条件:
H0a:江西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主要取决于高校内部和外部的服务能力同时提升。
H0b:高校内部的服务能力主要指高校为教师更好地进行科技创新而提供的平台和优惠条件等的服务能力。
H0c:高校外部的服务能力主要指高校为更快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而与企业搭建合作平台促进其转化的服务能力。
为了研究高校应该怎样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以促进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高校科研成果能够更好的转化需要高校和企业提供哪些方面的支持,本文首先通过对诸多文献进行研究,来提取相关影响因素的指标,如对韩影等的关于提升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思考与实践[9]和李海超等的美国硅谷发展现状分析及启示等[10]的研究中得到了管理制度的开放性、科研学术的培养、政策或资金的支持是影响教师科研管理制度完善的指标。其次通过对调查对象进行深入访谈,对因素指标的设置进行补充和完善,使指标的设置具有一定的相关合理性,提高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最后,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两个需要进行验证的假设:
H1:教师能否更好地进行科技创新与高校的创新氛围和高校所提供的各项制度条件有显著影响关系。
H2:高校科研成果能否更快地进行转化与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各项完备的转化条件有显著的影响关系。
2.2 理论模型。
江西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提升主要来自于高校内部服务能力和高校外部服务能力的提升。高校内部能力主要取决于高校是否能为教师科技创新创建更高的服务平台,外部能力则主要取决于科技创新成果能否得到更快地转化。当然,要达到更好地为教师科技创新创建服务平台和更快地为成果转化提供保障的目的,过程期间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这些已收集到的影响因素进行赋值加权、频数分析和评价,找出影响程度较为重要的重要因素,并针对这些重要因素提出建议。为此结合上述的研究假设和已有的研究框架,给出增强江西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理论模型,如图1。
图1 增强江西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理论模型
3.样本选取与特征
首先,根据江西高校的分类,本文选取了1所重点高校、1所一般高校以及1所民办高校进行访问式问卷调研和电子邮件问卷调研,并对其中10个样本进行了深度访谈。其次,企业调研的选取按企业规模在江西省分别抽取约20%的大型企业,约30%的中型企业以及约50%的小型企业进行调研。本次调研针对教师和企业两个维度共发放200份问卷,回收186份,回收率93%,其中有效问卷180份,有效率为96.7%。样本选择基本符合主体结构,具有代表性。
4.数据分析
4.1 教师及企业对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影响因素的评价。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高校教师和企业对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不同影响因素的态度,使用赋值法将“影响非常大”赋值为5分,“影响比较大”赋值为4分,“一般”赋值为3分,“影响比较小”赋值为2分,“几乎无影响”赋值为1分。因此对其进行5分制的加权处理,最终得到江西高校教师和企业对影响江西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因素的重要性分值。结果表明,江西高校教师认为大部分因素对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影响程度较为均衡,其中高校独特良好的创新氛围和柔性化的科研管理方式对其有重要影响,优秀人才跟踪机制的建立和优厚的物质生活待遇机制对其影响较小;企业也认为大部分因素对江西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影响程度较为均衡,其中科研成果本身的价值和转化后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企业考虑的重要因素;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和校企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则相对影响较小。
4.2 影响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分析。
(1)教师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主要制约因素。
从表2可以看出,高校教师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有:研究时间没有保证、科研经费不足和缺少创新伙伴等因素。在与高校教师的访谈中,了解到目前高校教师在高校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教学任务和科研的分配比较不满意,这种不满意主要是因为科研时间得不到保证,尤其是教学科研岗的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两方面处于较尴尬的地位,常出现科研和教学任务都完成不好的状况。其次是关于科研经费的问题,由于高校教师在科研创新上较缺乏积极性,所获得的科研经费的来源途径就较少,造成科研经费的断裂和不足。并且,由于缺乏创新伙伴的原因造成科研教师更加缺乏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如此循环才导致教师对高校为其提供的服务平台和各项条件不满意的局面。
(2)企业与高校科研成果对接的主要制约因素。
从表3得出,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主要受到转化是否有风险投资的迅速投入,以及是否有良好的转化保障制度两方面的制约。首先,当高校有了新的科研成果,如果企业的风险投资能够迅速地投入到成果的转化和研发中,这就能更好地促进高校成果进行试验生产,为成果的转化设置了资金的保障,有利于高校成果更迅速的进行有效转化。其次,成果转化在有了资金的支持后还要有其他的保障制度支持,如法律保障支持,建议政府为高校的成果转化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另外,建议高校和企业健全完备的成果转化机制,如高校可以建立大学科技园,企业建立企业孵化中心等。
5.研究结论与建议
5.1 主要研究结论。
通过对江西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两个维度进行实证分析和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
(1)影响高校教师能否更好地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有高校独特良好的创新氛围、柔性化的科研管理方式、研究时间没有保证、科研经费不足和缺少创新伙伴等因素,而在其中,高校独特良好的创新氛围和拥有创新伙伴是属于高校良好的创新氛围环境里面,而其他的重要因素则属于高校所提供的各项制度条件,所以接受假设H1,这些重要因素验证了它们之间的显著影响关系。
(2)影响高校和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是科研成果本身的价值、转化后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风险投资的迅速投入以及是否有良好的转化保障制度,而在其中,前两个重要因素属于科技创新成果的质量,后两个因素则属于各项完备的转化条件,所以接受假设H2,这些重要因素验证了它们之间的显著影响关系。
5.2 提升江西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技术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培养教师进行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本研究结果显示:为教师创造良好独特的科技创新氛围是影响高校教师科研创新的最重要因素,而高校创新环境是通过创新的基础设施和创新人员的积极性来体现的。高校内部要建立完善的技术基础设施和各项提供咨询服务的配套设施,如实验室仪器的定期更新等;其次,为高校教师科研进行合理的组团,组织研究项目相一致的教师定期碰面和研讨,培养教师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高校的创新氛围增添活力。
(2)创建适宜高校教师进行科研创新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环境等条件。比如高校在科研管理的方式上要注重柔性化的管理,可以对创新平台上的人事管理采用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多元化人员准入和退出流动模式,并在管理制度的开放性方面给予恰当的开放;在研究时间上,要对高校教师教学和科研任务进行合理安排,使教师进行科技创新的研究时间得到保证,尽量避免形成教师在科研和教学上“两难”的局面,让教师有时间专心搞科研或教学;在科研经费方面,鼓励教师申报课题和专利,增大科研经费的来源途径,建议高校、企业和政府为待研究的课题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避免科研经费出现断裂和不足。
(3)高校科研成果与企业进行对接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跟踪,以保障新产品研发的质量和市场价值。高校在进行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成果本身的质量如何,也就是成果本身的价值何在,能为企业带来多大的利润回报和经济效益。在成果本身的价值上,高校教师要从市场的适用性出发,多听取企业对新开发产品的要求,在市场上让消费者和受众进行检验;在成果转化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方面,高校与企业应该在“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上,签署法律认可的书面约定,对是否能达到预期带来的经济效益结果共同承担风险。
(4)高校、企业和政府都需要为成果转化建立完备的转化条件。在资金方面,高校要和政府企业加强合作,可以用政府风险投资吸引各方投资,同时辅之相关政策;或企业建立风险投资经营公司和专门的股票市场,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并建立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等,这样就能更好地吸引企业风险投资的投入;在其他转化保障制度方面,政府可以提供政策和法律的保障支持,高校可以建立科技创新孵化基地或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中心,这两者都可以作为成果转化的中介平台和提升整体创新能力的“助推器”,形成为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孵化及产业化提供多种通道的集聚创新资源开放平台。
参考文献
[1] Jerry G.Thursby,Sukanya Kemp,Growth and productive efficiency of universi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censing[J].ResearchP0licy,2002(31):109-124.
[2] Ahmad D.Rala,Luis C.Rabelo,Assessment for the evaluation and prioritization of university inventions for licensing commercialization[J].Engineering Management Journal,2006(12):28-36.
[3] Mariano Nieto.Basic propositions for the study of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rocess in the firm[J].European Journal of Innovation Management,2004,7(4):314-324.
[4] 庞诗,何晋秋.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J].中国建设教育,2006,10(10):36-38.
[5] 张清辉,赵红娟.甘肃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分析与评价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3(11):51-53.
[6] 王光平,金浩.基于因子分析的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实证研究[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31(4):48-51.
[7] 侯成义,张守华,曹郑玉,张敏.基于因子分析法的国防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结构与评价体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1(6):67-70.
[8] 邱均平,丁敬达.科研评价指标体系优化方法研究-以中国高校科技创新竞争力评价为例[J].评价与管理,2010(1):15-20.
1 科技服务体系模式的要素
1.1 科技部的界定
国内外学者对科技服务体系的阐述大多是从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或针对科技中介研究出发,较少研究科技服务体系。柳亚林(2003)、张卫东(2011)、张放陶等(2003)分别研究了区域性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科技中介运营管理等;杨酥等(2004)、李金平等(2006)、左振等(2011)探讨了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解决方案及措施;王夏阳等则从行业协会方面提出建议。目前学术界或产业界尚未形成关于“科技服务体系”的权威、确切定义,其概念界定大都是在科技中介概念的基础上进行的,科技服务体系也因此被简单地认为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2011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实行并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科技服务体系是运用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研发设计、科研条件、创业孵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及其人员构成的新型服务体系”。本文根据这一界定,从科技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内容等方面出发,设计如下要素:技术创造者、技术扩散者、技术转化者、政府及相关部门、科技人员要素、资本要素、物力要素、政治要素、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技术要素、消费者。
1.2 要素分类和释义
基于上述要素设计,采用专家打分法进行筛选,通过客观综合多数专家经验与主观判断,经多轮意见征询、反馈和调整后,根据要素特点、内容及主要功能,将其归为3类:组织要素、资源要素、环境要素。
组织要素作为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是科技服务体系最基本的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讲,组织要素决定了整个体系的结构、功能、属性及特点。因此,区分和研究组织要素及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有利于对组织成员、组织内的类群及其相互关系的调节和预测。组织要素主要包括技术创造者、技术扩散者、技术转化者、政府及相关部门。这4个子要素作为整个科技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利用所掌握的各种科技创新资源,通过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将新的科学和技术资源有效地、创造性地转变为科研成果,进而实现成果的有效转化。
资源要素是指在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R&D成果应用以及科技服务活动中,各相关要素的组合。从内容构成上看,资源要素可分为科技人员要素、资本要素、物力要素。
环境要素从宏观上讲主要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其中硬环境包括基础设施、技术环境等,软环境包括有利于服务体系建设的人文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等。资源要素和环境要素可以通过组织要素,特别是企业的行为、发展特征和经济效果反映出来。
2 科技服务体系的构成
在对科技服务体系构成要素分析及归类的基础上,根据三大要素形成相应的三大要素体系,即组织要素服务体系、资源要素服务体系、环境要素服务体系,共同构成科技服务总体系。
2.1 组织要素服务体系
组织要素体系由组织要素构成,按照科技转化的路径可依次分为技术创造者、技术扩散者、技术转化者及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四要素的主要内容及主要职责的不同,可将组织要素体系分为4个子体系:科技成果研发服务体系、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企业间协同服务体系、基础性公共服务体系。
高校及科研院所作为技术创造者,是区域产学研合作的推动者,其主要职责是结合四川省经济发展需要及产业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科研活动,二者共同构成了科技成果研发服务体系。
科技中介机构作为技术扩散者,能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使技术创新实现商业价值,同时对企业供需双方的互动合作生产新技术有重要的桥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推进技术支持与推广、技术贸易及评估咨询工作的开展,该要素主要形成了科技推广转移服务体系。
企业作为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商品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体,各企业间既是利益共同体,又是利益竞争者,为更好地让企业发展,企业间应形成企业间协同服务体系,共同努力、相互协作、实现双赢。
政府及相关部门,如科技厅(局)、专利局等机构也是组织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科技服务体系中的特殊服务者,其主要职责是以市场为导向,促进资源整合,有效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形成了基础性公共服务体系,这部分组织为科技服务体系中其他性质的组织机构提供扶持政策、法律法规等基础,同时引导其他组织机构行为,协调各子体系之间的关系。
2.2 资源要素服务体系
科技资源是指在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R&D成果应用以及科技服务活动中,各种要素的组合。从内容构成上看,通常认为科技资源由5大部分组成,即科技人力资源、科技财力资源、科技物力资源、科技组织资源及科技信息资源。本文认为,科技组织资源应被划归到组织要素体系、科技信息资源应划归到环境要素中。因此,结合科技服务体系资源要素主要构成,将其形成体系细分为3类:科技人才服务体系、科技创新投入服务体系、科技研发设备服务体系。
科技人才服务体系对应资源要素中的科技人员要素,旨在为人才的引进、培养提供便利和支持,为科技进步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使优秀的人才能够找到适合的岗位与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聪明才智。
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主要对应资源要素资本要素。高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应积极开拓科技创新投入渠道,逐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努力搭建融资平台,拓宽资金来源,为科技成果的研发和推广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科技研发设备服务体系主要对应资源要素中的物力要素,主要包括科技研发实验仪器、设备的购买、管理、升级维护、配件供应、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等与科研设施有关的一系列服务,它是由若干相关设备制造商、供应商、零售商、设备使用者共同构成的集合体。
2.3 环境要素服务体系
组织所处的环境一般包括内外两个方面。科技服务体系作为一个系统,与内外部环境之间不断发生着物质、能量或信息等各种交换关系。该系统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宏观外部环境,即市场环境、制度环境、人文环境、技术环境等;微观环境,是指系统的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环境,如地方政府、体系以外的其他企业、竞争者等。由于本文将其微观环境的各要素归结为组织要素,将基础设施要素纳入资源要素,故此处不再讨论。科技服务体系的环境要素服务体系主要包括4个方面:政策法规服务体系、市场发展服务体系、技术信息服务体系、创新文化服务体系。
政策法规体系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明确科技服务体系相关机构的法律地位,对其合同关系及法律责任等进行分析;二是制定与完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金融信货、风险投资等相关政策制度及地方法规条例;三是对科技服务机构管理条例、信誉评估等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完善与管理,共同规范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市场环境是企业创新活动的基本背景,包括市场组成、市场需求、信用程度、竞争激烈程度。创新环境是维系和促进创新的保障因素,包括营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和创业环境等。技术信息服务体系旨在为信息共享搭建平台。
综上,组织要素服务体系、资源要素服务体系、环境要素服务体系这三大要素体系共同构成科技服务体系的系统层次模型。
3 科技服务体系的能力
构建科技服务体系的目的是完善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其服务对象是创新活动,尤其是企业创新活动。其服务能力包括创新能力、协同合作能力、成果转化推广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力和资源要素整合能力等方面。
3.1 创新能力
科技服务体系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科技创新服务,其系统本身也应当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失去创新能力,科技服务体系必然瘫痪。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全球范围的商品交换、资金流动、信息传播、人员往来的加速,促使科技服务机构在具有全球视角的同时,必须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等多方面创新,推出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的服务,才能生存和发展。
3.2 协同服务合作能力
现代科技服务体系由若干相互独立又互相影响的要素和子系统构成,体系构建过程中,联合与协同是创新主体间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有机互补的根本途径,因此必须将各类主体有机整合起来,打破行政限制,最大限度发挥协同的作用,推动产学研联盟建设;同时利用网络等信息手段,对创新资源进行整合,促进生产要素有序合理流动,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降低成本。例如通过建立高校、企业与地方协同创新机制,引导高校主动与企业共建实验室或参与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究。
3.3 成果转化及推广能力
当前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信息链条出现断层,导致高校及科研院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大量闲置,转化率极低,进而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在现代科技服务体系的模式构建中,必须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培育,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积极鼓励发展技术中介、资产评估和科技咨询等服务组织,壮大技术中介服务队伍,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中科学、高效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运行机制。建设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基层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以企业与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为补充,以龙头企业等为基础的现代科技推广体系。
3.4 专业化服务能力
科技服务体系是运用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研发设计、科研条件、创业孵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融资渠道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平台、网络与全球市场、政府构成的新型服务体系。从概念角度出发,只有构成该体系的各主体提高各自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才能减少企业经营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的竞争实力。
3.5 资源要素整合能力
资源整合是系统论的思维方式,就是要通过组织和协调,把科技服务体系内部彼此相关却又彼此分离的各组成要素以及各自的职能整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科技服务体系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在该过程中,可充分借助大数据这一技术支撑工具,全面打造新型服务体系大平台,通过对包含在知识链上的从创造者到使用转化者在内的所有参与者提供相关服务,共同营造一个相互促进、协同创新、实现多赢的局面,推动科技服务产业的升级发展。
4 小结
关键词: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新制度经济学;对策
高校是科技资源、人才资源的积聚地,在创新型国家、省份建设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高校作为科技创新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发挥。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探讨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对于转变高校的角色定位,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区科技创新以及高校的创新改革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一)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内涵
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指依托高校的科技、信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社会各创的各种服务,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形式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以及运行机制的总和。它既不是单纯的服务内容的完善,也不仅仅是服务机构的建设,而是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运行机制的整体协调,以实现系统的优化。
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具有以下特点:就性质而言,它依托高校成立。从目前来看,公立性、公益性仍然居于主导,在完全市场化之前还有一定的阶段;就服务范围而言,它针对高校的科技基础、科技成果,结合社会科技需求开展中介服务;从功能上看,除了一般的科技中介服务外,它还致力于发挥高校作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承担推动高校的创新改革、科技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等系统工作。
(二)我国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中从事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配套服务和体制不完善等原因,我国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
首先,高校中缺乏独立的专业从事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许多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上还属于学校的行政职能部门,带有一定的垄断性和封闭性。其次,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所能提供服务还比较有限。高端的技术交易和管理、科技企业的培育、风险投资服务等还比较滞后。再次,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不健全。如服务机构与高校之间产权不明,缺乏协调机制;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核算体制不健全;从业人员以及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不健全等。
(三)发展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现实意义
第一,建设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缓解高校和社会技术供需失衡,高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重要手段。第二,高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科技创新的趋势和能力,其致力于科技成果推广,能影响和带动地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第三,在市场经济的今天,高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把高校的智力资源转化成更多的物力资源,是目前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活力的重要途径。只有不断改革高校教育和管理体制,走市场化道路,才能不断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
二、发展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一)基于交易费用的分析
1、交易费用。一般而言,交易费用是个人交换其对于经济资产的所有权和确立他们的排他性权利的费用或成本。发生在交换过程中的寻找有关信息、订立有关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合同违约后的谈判赔偿费用,以及讨价还价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都应算作交易费用。正是由于现实世界中信息的不完全,交易费用的普遍存在,才使得交易费用的高低深刻影响着经济行为和效果。
2、交易费用与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在强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前,高校的科研工作与企业的技术需求难以衔接,技术的需求者与供给者要实现交易行为,面临着一系列成本。在越来越强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今天,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挥信息收集整合的能力,明确企业需求和高校科研状况,根据企业需求组织高校科研工作,根据高校的科研实力和优势联系不同的企业,大大降低了二者之间盲目搜寻的信息费用、时间成本;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专业的评估、考察、协商、签约、技术转让监督、保护等服务工作,减小双方原来互相监督与博弈的费用,有利于提高成果转让的成功率;同时,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综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服务,有利于发挥整体协调优势,使资源优化配置,多方受益。此外,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也有利于从制度上推动校企合作,营造良好氛围,降低社会成本。
(二)基于产权理论的分析
1、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主要包括:使用者权利、从资产中获取收入以及与其他人订立契约的权利、让渡或出卖一种资产的权利等。产权的确立意味着要耗费一定成本去度量和描述资产,并耗费相应成本来保证实现所有权利。因此,产权的确定性和行使产权的成本对经济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
2、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中的产权分析。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中涉及的产权既包括某项成果的潜在使用权利,又包括通过订立契约,明确各方从成果中取得收益的权利,还包括永久出卖或转让成果所有权的权利。这些权利的确定对经济行为主体而言,是明确成本与收益、进行交易决策的基础。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中产权涉及的主体都有权对科技成果行使一定权利。对高校而言,其为科研成果的生产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平台和资源耗费,应当从成果转化中获利;对中介服务机构而言,具有一定的成果产权是他们从事工作的动力,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实施交易的行为;对企业而言,当然希望以最低的费用获取更大的产权,以使其有更大的自主空间和获利可能。通过专业程序,明确各方产权,能促使经济行为的达成。而通过现代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保证产权的有效执行,确保各方权利的享有,有利于减小不必要的费用。
(三)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
1、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就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的过程,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它也取决于经济运行的成本与收益。诺斯指出,所谓制度均衡是在所有当事人的谈判能力给定的条件下,没有人能够通过改变现有制度而获得好处。制度处于均衡状态,并不是指在现存制度下,人人对制度都是满意的,而是,在这种条件下,人们为改变制度所须付出的成本大于其预期所能获得的收益,因此没有人愿意致力于制度的变革。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教授提出制度变迁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前者主要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制建立一种制度,而后者则是落后制度学习先进制度,从而将外在制度内在化的过程。
2、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制度分析。既然制度的变迁力量来源于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只要致力于变革制度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时,就应该尝试建立新的制度,以实现在新制度下更优的经济效果。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言,那种不提倡高校服务社会,专注于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制度,浪费国家大量的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使高校的科研工作成本巨大。面对高校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企业技术更新的需求,通过高校科技转移、成果转化实现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革和行业技术改造,实现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无法估量。尽管打破原有的制度局限和约束,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与预期收益相比,此成本微不足道。因此,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适应制度变迁的客观规律,必将实现高校科技转移和成果转化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
三、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对策探讨
(一)发挥政府作用,推进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首先,要利用政府的力量调动各方资源,扶持高校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通过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小交易费用。其次,政府要为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过程中的产权保障提供支持,制定政策或法律,明确各方产权,并保障产权的有效执行,减小产权交易的成本。再次,政府作为外在的强制制度变迁力量,应创造良好的“给定的约束条件”,用良好的制度环境,促使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所需的各种制度形成和强化。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要能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努力减小技术供需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因此,要大力扶持专业机构的建设,明确机构的性质、职能、与高校的隶属关系,赋予机构一定的自利,使其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自主运行。在服务内容上,要突破简单的信息收集、成果推介等内容,不断推出专业化、全方位的服务,如科技成果评估、项目管理、风险投资、企业培育、专利管理等,综合运用社会各方资源,发挥集聚效应,最大限度地降低高校与企业的交易费用,促进多方共赢。
(三)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
首先,要促进高校科技中介服务向市场化运行机制发展,更好地配置资源,实现供需平衡,过多的行政性干预和事务性工作势必会影响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运行。其次,要不断完善保障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建设,如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利润分享机制、监督机制等。
以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例,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有限理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环境是复杂的;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要建立一定的约束机制,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同时,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会在既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还需要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把从业人员的行为与其绩效联系起来,以满足其追求自身利益的需求,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重视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人力资本也是一种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因此,对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既要加大投资,不断提高其人力资本的存量,又要通过各种手段调动和激励其不断使用或让渡这种产权,克服机会主义的倾向,更好地为高校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服务。
具体来讲,一是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专业的培训,使从业人员既具有专业的中介服务知识,又具有从事中介服务的能力。二是通过各种手段,提高队伍的整体效力。通过约束、激励等手段,明确职责、奖惩、监督等内容,不断完善信息建设,使人才队伍搭配合理,优势互补,提高他们的认识,在合理的条件下追求自身的利益,促进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思拉恩・埃格特森.经济行为与制度[M].商务印书馆,2004.
2、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3、李艳华.从新制度经济字理论探析企业文化建设[J].高等教育研究,2008(1).
4、张扬,饶艳萍.试论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现状与发展对策[J].南方论刊,2008(4).
5、俞芬飞.发展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J].科技管理研究,2007(12).
6、赵彬.关于浙江大学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及思考[J].科技风,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