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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保障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于社会各方面的要求也在逐渐上升。保障人们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准,为其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是目前社会建设的重要努力方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农村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出现而提出的,对于保障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1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现实情况分析
1.1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已经取得良好成效
自2003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其对于保障农村地区医疗工作顺利进行、给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新农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实现了对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参与到了该项制度之中。新农合制度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在逐渐扩大中。新农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基本上全面覆盖了农村地区,成为农民看病的重要医疗保障手段,对于保证农民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参合人数和受益人数不断上升。②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医疗人员的服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针对近年来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农村地区总体医疗服务水平在不断上升见表1。③新农合制度中资金规模得到了显著提升,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能够为农民看病提供的资金比例也在不断提升,可为保障农民看病情况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1]。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在不断上升,其中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155元,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314元,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495元,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700元;而相应的参与至新农合制度中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
1.2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促进农民更加放心看病,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任何制度均可能会出现一定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制度对于社会生活的适应情况也在不断改变中[2]。1.2.1新农合制度设计方面需要完善新农合制度设计本身,是从农民实际情况出发,有效满足了农民的看病需求,但是同时制度的设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①已经参合的农民在逆向选择方面的问题。由于新农合制度实施的是自愿原则,这将会容易导致参合人群出现逆向选择情况。新农合制度使用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不论是健康人群还是患病人群,均需要共同缴纳相应参合费用。②缺乏医疗预防机制。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将“大病统筹”作为重要根据,主要是针对农民生病住院的费用进行补助,这样就将会对小病治疗情况产生一定忽略,容易给农民小病正常就医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小病拖成大病,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同时还会对农民生命健康造成不良影响[3]。③新农合制度资金的筹集水平不够高。新农合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集体和农民个人进行统一筹资,但是目前现实情况下,县、乡两级政府的财力支撑较少,同时还有一些参合农民对于新农合制度不够了解,易出现缴费不及时情况[4]。1.2.2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较为落后新农合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要众多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支撑,但是目前基层工作中,医疗机构的设施不够全面,同时医疗资源无法有效满足农民实际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在开展各项服务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使用各项设施,设施本身将会出现较多损耗情况,而没有做好及时修整和更新工作,将会导致很多基础设施无法有效满足农民看病需求[5]。
2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方式
新农合制度设计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问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不够适应现实情况,易出现各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积极采用有效措施和方式加以应对,提升新农合制度的应用效果,使其能够真正为保障农民的就医发挥积极作用[6]。
2.1针对新农合制度本身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
制度本身的完善性、合理性将会直接影响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情况,将会影响农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新农合制度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主要为加强与新农合制度相关的立法工作,保证新农合制度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法律在保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在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发展的良好背景之下,可以逐渐将所有农民均纳入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之下,这样不仅能够有效避免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同时还能够保障农民们的医疗风险。新农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7]。新农合制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医疗机构所给予的报销比例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情况,见表2。
2.2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
新农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无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在对新农合制度中的资金进行筹集过程中,需要建立合理稳定的制度,但是目前该项工作并没有取得良好成效。新农合制度的实施,需要保证充足资金,通常情况下,筹资是新农合制度中的难点和重点,只有当新农合的资金有效到位时,才能够促进新农合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建立筹资机制过程中,需要设立其相应筹资渠道,保证渠道多元化,对于有效提升筹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8]。在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过程中,首先需要做好筹资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民理解新农合的各项优点,更积极主动地投入至新农合之中。其次,需要积极发挥政府的有效作用,政府是最为重要的筹资者,各级政府需要做好筹资配合工作,采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政府更需要加大相应资金投入力度[9]。再者,还可以发挥社会资助的良好优势。集体是新农合制度筹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在开展新农合制度筹资工作时,社会众多单位需要积极参与,针对融资、捐赠渠道进行不断优化,使其保持良好的畅通效果,同时还需要针对该项工作设立起相应制度,从而提供良好保障。针对筹资工作,需要设立起良好的标准[10]。不同地区,在设立自身筹资标准过程中,需要从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出发,使筹资标准不仅能够减少农民和地方财政工作负担,同时还能够有效促进当地企业的经济发展。在国内目前经济发展状况下,设立良好筹资比例,应保持在政府投入25%~40%,集体投入占资金比例的10%~25%,而农民个人需要承担的缴费比例保持为40%~50%[11]。
2.3设立起良好的统筹补偿方案
针对新农合制度的资金进行管理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易给资金的良好使用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现阶段使用的新农合制度主要是针对大病进行有效统筹,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易出现补偿比例较低、起付线较高的情况,这样会降低农民的实际收益。确定出合理的统筹补偿方案,是提升新农合制度使用效果、促进该项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大病统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门诊支付工作进行充分有效结合,同时需要充分结合当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12]。
3结束语
关键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3)-12-0006-01
引言:
当今社会,要想更好地健全社保制度,我们必须要加快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只有保证了城镇职工的最基本医疗需求,才能够促进整个城镇的发展,进而存进整个社会的发展。我国在1994年开始在两江实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到了1998年就开始在全国的范围内正式启动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且在同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到现在为止,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和努力,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地趋于完善。然而最近几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在不断地增加,这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部门的压力重大。因此,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利益的前提下,避免各种违规行为出现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1.1伪造虚假信息的诚实信誉问题
在这里主要提及的有冒名住院、挂床住院、伪造病历和医嘱等情况。所谓冒名住院就是说一些非参保人员以参保人员的名义住院的,并且违反规则享受参保人员的待遇,从而达到套取统筹基金的目的[2]。而有些医院为了争夺病源增加收益,即使发现了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的,也会视而不见;所谓挂床住院就是说患者本人办理了住院手续,但是患者本人却不会一直呆在医院,等到治疗结束以后,患者再直接回家或继续上班。这一类患者多半都是病情较轻的患者,而病症也完全可以在门诊部门进行治疗;所谓伪造病例和医嘱,就是说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联合在一起,利用医保卡办理虚假的住院信息,并且编造出虚假病例,以达到诈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目的,这是一个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
1.2通过“以药易药”的方式变通记账
当前,有很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医疗保险政策,将不属于医疗保险范围之内的药品当做是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应用,以此来套取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这既是我们所说的“以药易药”。有很多参保人员都有这样的心理,既想使用昂贵的药物和高新的医疗项目,又想少花钱,而一些医院为了吸收这一类的参保患者,从而加大自身的收益,就会做出一些满足他们不合理要求的决定,因此就出现了以药易药的现象[2]。
1.3过度的医疗服务
目前有很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医保住院患者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以此来为医保患者记上更多的账目。分析来看,我国当前有很多家医院都把自家医院医生的收入和其所作的业务相挂钩,这就为很多工作人员记假账提供了便利。然而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息不能相互协调,很多患者对于自身的病情都并不了解,只是知道住院费用将通过医保基金来支付,因此就会产生一种不用花自己的钱的负面心理。而那些对参保患者提供过度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则“大展身手”,只要患者一入院,无论是否相关,各种检测和治疗便应用到了患者的身上,以此来增加医院的经济效益。
2.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对策
2.1将医保定点服务搬进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当中的第五条原则,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强化医疗管理服务,可以将医保定点服务搬进社区。因为在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相对来说比较落后,很多医务人员的医务水平有限,因此不能够更好地服务患者,也不能更好地实现双向转诊[3]。因此,医疗保险监管部门需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不要将目光仅仅局限在基金的管理和医疗行为的监管上,而是要更多地考虑社区门诊和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同时再通过行政政策的有效干预等相关途径,提高社区服务站医务工作者的水平,这样就能够吸引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院就医,也就可以缓解参保人员就医贵的情况,还能够将病人进行合理分流,一举多得。
2.2完善费用的结算办法,控制费用的支出
对于医疗保险管理而言,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是重要的管理手段。合理有效的结算办法能够将医疗机构的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这样才能够让医保基金发挥出其最大的效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第四条原则规定,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对当前的费用结算办法进行完善,以此来控制费用的支出情况。比如,医院可以规定,按照病种付费,或者按照住院的人次定额付费,也可以重复住院减免付费。总之,总结出合理的办法来对待医、保、患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才是最重要的。
2.3对社保诚信体系的建立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第七条原则规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笔者认为建立起社保诚信体系需要各个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的具体表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互助共济的人道主义,更是我国传递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扇窗口,对于社会保险诚信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决不能允许欺诈行为的践踏。诚信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预防欺诈行为的发生,对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3.结语
本研究主要针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中的问题和对策方面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并且,笔者在文中也适当地提及了一些自己的主观看法。笔者认为在定点医疗机构当中,监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监管条理对于整个定点医疗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这些则还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邢丽君.浅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监管[J].新疆农垦经济,2011,12(08):3214-3615.
[2]吴国扬.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3,05(03):2143-2144.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
我国的三大主体医疗保险对保障人们生命安全以及促使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三大保险制度是特定环境下产生的,存在资源严重浪费以及人员管理分散的特点,影响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进步。本文主要对医疗保险一体化进行研究,并且重点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几点问题,促使医疗保险一体机进行创新以及改革。不但促使医疗保障制城乡一体化,而且促使农村医保和城市居民医保互相衔接以及合并。由于城市医保和农民医保管理水平以及待遇等方面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可以进行相关合并,从而促使医疗保险一体化,并且建立全民医保系统。
一、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安全制度,对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众生活进行起码的保障,其中,我国社会医保系统又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系统核心部分。社会保险还可以细分成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我国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保险、合作社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最早起源于欧洲,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的时代产物。其中,医疗保障主要涉及民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障存在一定区别,医疗保险主要指劳动者以及社会成员在遇到残疾、失业或者生老病死等问题的时候,根据相关原则获得一定物质补偿。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与政策性的特点,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一个部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相关人员应当缴纳一定的费用,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集中起来建立保障基金,从而保障相关人员的利益。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解决人们看病贵以及看病难得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保障了广大群众看病权利以及生命安全。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分析
1.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属于政策性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由国家立法并且保监会对其进行监督,根据法律形式确定参保的范围,按照缴费标准、基金统筹、封顶线以及起付线等,从制度上保障医疗保险的落实。因此,强制性是医疗保险制度的最为显著的特点。
2.互。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二特点是互助行,主要是通过制度将保险费用筹集并且建立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如果有疾病发生,根据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得到相应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则,参保人都具有发生疾病或者残疾的风险或者概率,但是如果患病的话,可以报销的比例比较低。医疗保险对于没有生病的参保人员起到一定保障作用。换句话说,就是多数人共同救济少数人,从而体现了互。
3.福利性。医疗保险费用主要是靠政府来筹集资金,并且保障个体在发生疾病或者残疾等问题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应的资金补偿,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部分,应当注重公平性。政府筹集资金保障人们生命安全,有利于社会福利提高,因此,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以及福利性的特点。
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1.制度体系分割。我国的医疗保险涉及是按照户籍以及职业进行划分的,然而由于保障人群、保障出发点以及具体内容存在不同,造成很大的差异性。首先,由于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目标以及制度起点不同,导致在筹资水平以及参保形式存在显著差异。其次,不同区域之间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不同区域的筹资水平、缴费能力以及待遇标准也不一样,造成区域之间身份化以及差异化现象。换句话说,城镇职工保险缴费以及待遇水平高,城镇居民次之,农村待遇水平最低。此外,发达地区医疗保险体系相对完善,待遇也较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欠发达地区医保最差。
2.统筹层次较低。统筹层次较低,直接导致异地难易接保问题,城市居民医保主要采取县级和市级统筹的原则,农村采取单位统筹原则。在参保人数方面,农村居民很有限,和大数法则相违背,难易形成规模效益,不利于将风险分散开来,并且削弱了分担效果,导致基金抗风险的能力直线下降。由于医保制度在统筹方面存在问题,各个基金之间又不能互相对接以及互通,这种对接不通的问题导致异地看病之后难以报销看病费用,从而导致一定的问题,限制了省内医保项目和省际医保项目的相互转化,导致城乡医保资源配置不理想。3.医保运行效率低下。一般来讲,医疗管理水平高低直接表现在运行效率上,我国的医保制度是按照属地法则进行管理,城镇居民主要是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新农合制度是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其中,医疗保险单位当中,医疗保险险种安排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并且医保管理部门是相互独立运行管理。通俗地讲,就是部门之间各管各的,从而造成管理混乱问题,导致医保制度运行效率比较低下,需要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医保制度落实到位以及发挥有效、积极作用。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
1.城乡居民一体化分析
城乡一体化主要是相对二元化来说,是从社会的角度对乡村和城市的问题来看待。由于人类发展是从自然经济时代进入商品经济时代。其中,自然经济环境下,由于地产原因,一般是乡村出现比较早,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发展一般靠着农村资源而发展,城市的发展以及繁荣程度远远高过乡村。由于城市的高度繁荣,导致城乡之间经济严重不平衡,从而出现了二元格局。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应当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最后形成城乡一个整体,相互之间融合,形成一体化格局。以往对于一体化的理解主要是经济一体化等,关于城乡一体化并不十分深入人心。自从八十年代之后,资源密集型企业从城市向周边地区发展,相关乡镇企业看准时机以及把握机会,发展速度以及规模都超过农业发展城市,从而导致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已经十分接近城市居民。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城乡一体化就被提出来,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相互流通,优势互补,从而乡村促使城市发展,城市带领乡村发展。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分析
社会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重点内容,主要是福利一体化,换句话说,就是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一样待遇并且享受同等福利水平,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险一体化。当前,我国保障制度是根据相关参保人的职业以及身份等,将参保人员划分为农民、城市居民以及城市职工等,在医疗资源享受方面,存在农村和城市严重不平衡的问题,当前大多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地区。然而,随着城乡二元结构被逐渐破坏,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的医疗也需要呈现出多元化以及复杂化的特点,当前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当进行必要整合以及更新,对实现社会公平稳定以及体现公平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就应当破除地域、身份等,通过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创新、改革等,建立不论身份、职业、性别、年纪的全民体系。如果成员在遇到疾病等问题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关补偿。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制度整合与创新原则
3.1保障范围一体化原则。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存在明显不同,包括生活习惯以及收入水平等具有差异性,因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医疗保险。其中,不同的缴费标准可以享受不同待遇,城市以及乡村的居民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标准。比如,收入比较低的人员可以选择低水平缴费标准,收入较高的村民可以选择高水平缴费标准等,。不但完善当前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而且促使保险待遇水平得到提高,比如报销比例上可以适当提高,从而促使医疗保险制度给人们更大吸引力。
3.2地区一体化原则。由于我国地缘辽阔以及人口众多的因素,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形式比较多样化,然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属于逐渐完善的一个过程。首先市级统筹,其次省级统筹,最后全国统筹。具体而言,首先,可以在市区开展一卡通业务。其次,扩大地域范围,实心市级统筹兼顾。再次,实现省级统筹兼顾,并且互相融合。最后,全国一体化,并且建立公共信息登记系统,不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都可以报销医保。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制度整合与创新。
4.1加快户籍改革。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是将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通过政策实行隔离、分开。一般来讲,农村居民想要享受城市的保险待遇需要跨越户籍这道门槛,要实现城乡保险一体化就应当缩小城乡居民在筹资标准、保险待遇以及政府补贴等方面的差距,从而实现公正以及公平,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使城乡居民建立以及制定统一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就是要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医保待遇以及缴费标准,不是像从前一样两者存在很大差距,通过户籍改革,实现城乡医保一体化改革。
4.2农村产业调整。为了发展我国经济以及促使工业发展,我国制定了先发展工业,之后工业带动农业的政策。城市工业化建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因此,工业应当带动农业发展的时机已经到来。其中,三农问题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我国需要城市支持农村,相关政策应当促使农业经济也发展起来,并且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切实提高农民参与医疗保险的能力,才能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前的农村居民参与医保的待遇比较低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经济水平比较低,只有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推动城乡医保一体化改革。由于我国城市乡村之间存在显著地经济差异,发展不平衡,相关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利用当地优势,建立农村特色产业,促使农村经济增长。
4.3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应当推动卫生事业改革以及提高医保水平,就要保障居民医保参与率、国家对医保制度高度重视,城市以及乡村居民要求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基本平等。我国城市乡村以及区域间的财政地位和平等问题等比较复杂,这就增加了政策复杂性。因此,实现财政能力均等需要政府统筹兼顾各地财政状况,促使财政资金可以发挥真正作用,促使地区之间财力差异以及经济差异不断缩小,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的城乡医保一体化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药品价格太高,不利于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因此,应当优化当前财政支出结构,并且建立相关卫生计划。此外,政府应当拓宽筹资渠道,提高某些奢侈品或者烟草的消费税等,并且将其用在卫生事业当中。
五、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城乡一体化以及医疗保险进行概述,并且探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包括保障范围一体化原则以及地区一体化原则,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包括强制性、福利性以及互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的整合与创新对保障居民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加快户籍改革、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以及财政支出结构。
作者:李宏烁 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1]董黎明.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2]骆勇.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的城乡社保一体化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1.
[3]陈群.江苏省医疗保险一体化体系构建研究[D].苏州大学,2012.
[4]柏雪.卫生正义的思考:推进我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苏州大学,2015.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发展;战略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进入新时期,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在慢慢发生变化,国家开始逐步重视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中逐渐脱颖而出,它不仅仅是对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也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经济向前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险业务,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进程中必不可少。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可喜变化
近几年来,我国的各类保险业务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保险业绩屡创佳绩,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目前有很多家寿险、财险、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都从事健康保险业务,丰富了健康保险业务的市场,同时也为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了多种选择。近年来,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也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收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超600亿元,健康保险覆盖区域遍布多个省市自治区,可供选择的健康保险品种多样,产品数目超过1000种。就保费收入、覆盖区域、业务品种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不错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前景还是相对乐观的。
2.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存在垄断现象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市场处于垄断状态,分析数据不难发现,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中排在前五位的公司集中了健康险市场百分之七十的份额,虽然其他保险公司也有参与,但市场份额少,难以形成影响力,健康保险市场的控制权还是在几家垄断公司手中。这种垄断现象对于少数几家公司来说十分有利,但是对于健康保险品种的创新、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以及全社会的保险福利都有损害。
3.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不完善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的内容,尤其是发达国家拥有十分成熟完善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其运作相当成熟。但是健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在我国,健康保险的保费只占到了所有保费收入的一小部分,在所有保费中的占比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到所有保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可以看出,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健康险市场也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4.商业健康保险地区发展不均衡
分析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数据会发现,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些省市占到了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而在中西部地区,健康保险的保险收入却非常低,东西部有大约几十倍的差距。如此大的差距,可以看出商业健康保险在地区之间的发展相当不均衡,东部地区过于集中,而西部地区健康保险业务的发展却很落后。
5.商业健康保险品种发展不均衡
虽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品种超过了千种,但是在这些健康保险品种中,却存在严重的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表现在品种的类别上,其中医疗、疾病类的保险产品占到了健康保险品种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而其他类像护理等等品种的占比极低,这也说明了健康保险在发展上的不均衡,我国健康保险在其他方面的发展有待深入。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战略
研究发现,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喜有忧,从整体来说面临的问题还很多。虽然我国的健康保险市场有发展壮大的潜力,但目前面临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采取正确的策略方法,为今后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铺平道路。
1.加快产品创新,不断完善健康保险品种
目前,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的覆盖重点过于集中,市场需要极大的丰富。作为保险市场竞争中一项重要的武器,产品往往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要结合市场的需求状况、产品的风险程度以及产品的定价等等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盈利的保险品种。保险公司在创新新品种的同时,还要及时注意市场的变化情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尽量规避一些风险的出现。
2.加快产品推广
光有好的产品还不够,还要把产品推向市场,得到市场的认可才行,这就需要对保险新品种进行推广。保险品种的推广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做好营销工作,采取恰当的营销策略另一方面要求对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产品营销进行分析等等。产品的推广需要同时注意到这两方面的问题,任何一方面都不容忽视。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或是只重视后者而忽视前者都是不正确的做法,最终不利于产品的推广。在保险产品的推广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做好健康保险品种推广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要做到推广前有全套的计划方案以及应急策略,推广中要加强控制,出现问题及时察觉、纠正,推广工作完成后还要对整个推广计划、推广过程做出分析;第二,保险销售过程中要尽可能降低成本,一方面是销售成本;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承保成本,这两方面的成本是健康保险的主要成本,作为保险公司要严格控制这两项成本支出。保险公司还要注意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维护与客户之间的联系能为保险公司带来稳定的投保收入。
三、总结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面临很多的问题,但是健康保险的发展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在新的时期,保险公司要紧紧抓住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的机会,积极探索创新保险品种,弥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的缺陷,为健康保险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断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赵肖,陈滔.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发展方向[J].卫生经济研究,2010(7):67-68.
[2]陈翔,王小丽.新医改下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前景探析[J].医学与社会,2009(12):18-19.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农合基金征收和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新农合基金征收和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当作“重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全体城乡居民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口径
1、参保范围。凡在县境内居住的居民(本县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外地户籍长期居住本县城镇的人员),本着整户纳入、户不漏人和应保尽保的原则,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其余人员都必须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
2、筹资标准。①新农合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120元。②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可选择的两档次筹资标准及相对应的待遇水平,第一档次筹资标准为1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90元;第二档次筹资标准为21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90元。城镇居民可按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医疗保障需求自由选择上述两档次之一参保。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执行第二档次筹资标准。60周岁及以上老人,若选择第二档次筹资标准参保,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160元。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省、市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县政府根据人口数量和性质分年度测算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任务,并分解到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年终组织考核。各乡镇(场、区)年新农合和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参保基本任务数已确定(见附件)。各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组织,根据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成立一个工作专班,由财政所统一代征,征集到位的基金由县财政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分类任务分别分解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专户。新农合征收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做到收一户、登记一户、填写一户(医疗证),并及时将征收信息反馈到各乡镇(场、区)合管站,做到人、证、票一致,各乡镇(场、区)合管站要及时录入信息资料,确保参合农民及时就医。居民医保要统一使用医保专用收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医保局,以确保参保居民及时就医。民政和财政部门负责特殊困难群体(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特困户)参保缴费工作,具体由各乡镇(场、区)民政办统一造册,村(社区)、乡镇(场、区)确认盖章后报县财政局,由县民政局按政策解决。各乡镇(场、区)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省、市政府对我县新农合基金征收和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