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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规划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土地利用与规划

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约

根据国家土地资源的现状,在土地的规划和利用中必须融入节约集约这一理念。土地规划利用和节约集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社会的发展,人们喜欢利用自然的力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自然的角度解释,我们可以把土地节约集约理解为对土地的合理布局和优化结构,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让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提升,改善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提升,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

在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土地的节约集约非常重要,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节约集约主要指的是对土地的合理布局利用,让土地的利用和布局得到更好的优化;同时通过增加土地的投入,降低对土地资源的消耗,让土地资源的效率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把经济、社会与生态结合在一起。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节约集约用地:1、节约用地:对土地的数量合理的规划和利用,在各类建设用地中节约对土地的利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耕地的占用;2、集约用地:提升土地的用地质量,让各类建设用地得到更好的效率提升,让土地的利用得到价值体现,全面提升集约用地的程度;3、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是必须要重视的问题,节约集约用地也体现在这两方面,科学合理安排土地的投放数量,科学规划建设用地的结构与布局,让土地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提升。

二、土地利用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途径

(一)规划创新,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在土地的整体管理过程中,土地的总体规划是最基本的任务和制度,对土地资源的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要想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我们必须在规划上面进行创新,让土地的各种承载能力得到提升,所以对土地进行节约集约是非常重要的,让土地的利用效率和配置都得到提升,实现各土地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实现经济、环境、人口、资源和空间的总体融合,让土地的投入更具有价值和意义。

(二)监管创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就目前我国土地的利用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利用的现状不乐观,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实现土地的全方位规划,让社会的经济建设得到更好的发展;为了实现对土地的更好利用,完善和创新监管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监管机制的完善是阶梯性的,从城镇到乡村,建立上下级之间的联动和动态巡查,对于那些违法用地和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必须做到严格控制和惩罚,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让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但是仅仅完善和和创新监管制度还不够,必须做大事前的防范和全程的监管,让整体用地的管理过程更加透明和科学,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对土地的节约集约。

三、土地规划与节约集约用地的作用

(一)有利于耕地保护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土地资源,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目前土地资源稀缺是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正因为这个原因,使得节约集约这一理念得到运用和实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对耕地的占用是必须的,而耕地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保障,是城市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对耕地的利用过程中,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对耕地进行保护,比如完善土地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对土地的法制化管理;另外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经济政策,让土地的收益得到更好的管理,更深入的探索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让 城市土地的布局更加合理,发挥城市土地利用的做大价值,同时也有利于对耕地的保护。

(二)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与土地再生资源的潜力提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土地的价值得到了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实现对土地的总体规划,通过对土地的合理布局让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得到完善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是一个系统的任务,不是一个人或者部门就能完成的,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的力量。让土地资源在类型、结构和分级上面得到优化,实现了土地价值提升,更好的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提升了土地再生资源的潜力。

(三)有利于节省城市建设投资

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可以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质量,让土地的投入得到减少,在这样的状况下,城市的用地布局和人口分散结构更加合理。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平提升,城市用地的增长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但是在发展的同时还要适当的控制,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同时,减少对土地的消耗,从而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更好配置;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必须把节约集约的理念融入进去,对土地进行集中的布局,提升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语

在国家土地资源的紧张状态下,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是最核心的内容,同时为了环节土地的紧张供需,必须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中融入节约集约的理念,最大限度的提升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做更好的铺垫,让国家的土地资源既能够得到适当的缓解,又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

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45-1

0 前言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城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方面的问题做出一个总体的规划,是有目的的安排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土地利用好坏的关键所在,通过城市土地规划,才能够更好的制定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以及相关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1]。城市用地规划能够为城市的用地类型进行划分,对城市的建设用地进行分析,对城市的建设用地按照需求进行结构优化和调整等。

1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2]。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环节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职能是要为特定的城市功能安排合适的城市用地,而且还要为特定的城市用地安排专门的功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把土地合理的划分为建设的用地和不能用于建设的用地。另一个方面是把可建设的用地的土地性质、建筑密度以及建设形态等进行确定。第三个方面是要对部分的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给予特殊的规定。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方面的因素、社会方面的因素、公共利益以及环境因素几个方面。

2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与方法的探讨

2.1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该如何进行划分是城市土地利用调查工作中的一个主要成分。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时候,可以按照城市土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来判定城市的用地类型。城市的用地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十大类、46种类、73小类。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按照城市的土地利用特点进行划分,比如可分为科研教育用地、开发区用地、别墅区、风景名胜等。在有些时候,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不按照规范进行划分,而完全按照城市的特点划分。

2.2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评价是对于城市用地进行选择的一个依据[3]。城市建设用地的评价标准是要在对城市环境的可观分析的前提下进行的,是要按照具体的建设需要和技术进行的。在对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评价的时候,主要是要依据城市的用地状况,再结合自然条件,判断是否符合建设的需求。对于评价结果的体现,往往是把土地质量划分为3个大类,然后再体现在评价图上。具体的三大类,一类是自然条件优秀的,可以简单处理就投入使用,一类是需要加以处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还有一类就是不适宜作为城市的建设用地。

2.3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潜力分析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分析,能够更好的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情况。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为生活性的用地和生产性的用地。生活性用地的潜力发掘之处在于城市内的一些闲置地,平房区以及中低层的建筑区。对于其分类的时候,可以按照一个标准划分为不同的小区,然后再根据建筑密度、外部景观等进行判断分析,评估其发掘潜力的大小。生产性的建设用地的潜力之处在于对单位的占地面积、固定资产以及经济密度等多个指标进行分析,最后获得其发掘潜力。

2.4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

城市建设用地的基本布局原则是要把握好不同城市的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主要处理生活用地和开发整治等多个方面,要把握城市性质等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过程是挖掘土地发展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情况,还要注意扩大发展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是要多挖掘土地发展潜力,而不是扩大发展。在布局方面,还要主要向着具有针对性的功能小区发展,比如科研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对于城市总体布局,是要注重土地的高效利用问题,而且要突出地方特色,对必要的地段,可以有一些特殊要求。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里,就是根据城市管理的特征,设置建筑高度限制区、重点名胜保护区等类别。根据具体情况,全面统筹,制定明确的城市用地建设限制情况表,这也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和方法方面的一个部分。

3 结束语

在国家对于城市发展的改革要求下,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也势必更高[4]。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整体的分析研究,对于合理的规划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很有意义的。本文通过几个方面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情况。相信在未来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尹向东,熊进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法律探讨[J]. 广东土地科学,2007,(1):34-38.

[2] 吴郭泉,翟慧敏,乔大山.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J].安徽农业科学,2007,(22):6971-6972,6989.

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规划控制;土地利用目标

Abstract:Analyzing and discussing the land use planning and planning control issues and put forward some personal view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planning; planning control; land use objective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内涵和意义

1.1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内涵

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是指在土地利用与管理过程中,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和公共干预手段,透过规划控制机制,在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内,通过编制和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将各种土地利用活动限定在规划所规定的方向和范围以内,以达到保障社会整体长远利益的目的,实现预期的土地利用目标[1]。

1.2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意义

从土地利用规划的产生看,1944年英国城乡规划部出台了名为《土地利用的控制》(The Control of Land Use)的白皮书,指出土地利用规划是“提供正确的土地使用”计划的技术性工作。它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各种土地开发行为在用途、强度和布局等方面进行规定和限制,从而规范个体的土地利用行为[2]。一般的,土地利用决策就是决定土地利用的方式、数量和位置。将规划看作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手段,已为许多人认可。早在1939年,Tugwell就将规划视为美国权力建构中的“第四种权力”,即与立法、司法和行政相平行的国家建制[3]。在这种意义上,土地利用规划被看作是依据社会利益融合进市场经济的运行,并对个体的土地利用利益进行约束的过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大量土地利用的需求来自于民间部门,因此必须把这些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土地利用需求相互协同起来,并统一到与区域发展的整体目标相一致的方向上;也必须将各个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协同起来,以避免产生相互的干扰和由此而带来的利益抵触和消耗。为了避免只有极少数投机者从土地利用中获益,而大多数土地所有者、开发商和居民的利益受到未来土地价格波动、环境质量恶化、缺乏公共设施等损害的问题,需要建立一整套未来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事先协调的行动纲领。惟有土地利用规划才能担负起这样的责任,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既是政府控制土地利用的依据,也是实现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手段。

2土地利用规划刚性控制的现状及内容

2 .1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刚性控制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也是人口对土地产生的压力最大的国家。保护耕地一直是我国政府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已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管理和控制,其现行的土地利用控制体系主要由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计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管理等构成,这些控制体系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属于具有一定约束机制的刚性控制。

我国在过去几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修编工作中,分别确立了以保护耕地为核心,合理确定城镇及其他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制度;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尤其是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以保护耕地为目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对土地的微观使用行为进行控制的用地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以确权、登记、发证为核心的产权产籍管理制度。这种全国范围的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刚性体制,对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筹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在体制和机制上还存在着严重缺陷,在土地利用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失控状态,土地资源未得到有效配置,耕地未受到保护。与此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健全、法律地位不明确、编制工作滞后、规划实施不落实,导致土地利用规划还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在宏观上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在微观上对土地使用者行为进行规划、约束的作用[4]。

2.2土地利用规划刚性控制的内容

综合前几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实例研究,不难看出,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十分典型的刚性控制规划。以下本文从规划的体系、指标、布局、管制和管理等方面分别介绍其刚性控制的具体内容。

2.2.1规划体系

在明确的规划战略思想指导下,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具有一定的刚性。由于在不同层面,政府的职能和地域空间尺度都有所不同,各级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的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在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规划体系中,从上至下,规划任务和内容由宏观逐渐向中观、微观转变。全国规划、省级规划等高层次规划要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统筹协调经济与社会、城市与乡村、产业与空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发展。市级以下规划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避免与上级规划雷同,内容更贴近本级政府负责的领域。

2.2.2规划指标

前几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思路是“以供给引导需求”。这里的供给指的是上级下达的指标,而“引导”则在规划的实际编制过程中具有指令性。指令性指标主要是指国家从全局和长远出发,为确保土地资源安全,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区域平衡的方法编制和分解下达的作为法定义务必须执行的土地利用数量和结构指标,它是土地利用规划刚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规划必须完成的主要任务之一。指令性指标的编制必须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而且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证其逐级落实。

2.2.3规划布局

土地利用规划布局应遵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等空间规划的用途分区,针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考虑和布局。譬如大型水利、交通、能源和生态工程的建设会对土地利用产生深刻影响,主要体现在诸如城市边界扩展、区域用地结构变化、土地生态和土地利用效益改变等方面。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布局在土地利用中起着骨架作用,一旦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安排发生变化,整个规划布局方案将发生变化具有一定的刚性。

2.2.4规划管制

规划管制包括土地用途管制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譬如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土地管理制度,它是国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做出对土地使用上的限制和对土地用途转变的许可、限制许可或不许可的规定,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其内容包括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用途管制规则两方面。土地用途管制的主体、客体、目标和手段等基本构成要素都具有固定性和法定性。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及其制定的用途管制规则具有很强的刚性,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依据。

2.2.5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和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不仅要在事实上合法,而且要在程序上合法。这就要求规划管理程序具有法定性和较强的刚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修编、局部调整,都必须依法报有法定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管理程序保证了规划思想、规划目标、用途管制制度等规划刚性内容在规划管理各个环节上得以具体体现和落实。

3土地利用规划弹性控制的理论内涵与应用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未来区域经济发展在用地数量、用地结构、利用方式等方面的全方位预测安排。因为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及规划主体的主观非理性,所以面对以往以绝对刚性为主的规划体系,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应用弹性思想来制定弹性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3.1土地利用规划弹性理论内涵

规划学中的弹性是指规划思路、指标体系和具体指标数值对不确定性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规划与市场之间存在一种互动的制约的广泛关系,规划对市场具有诱导、调控、规范和拉动作用;市场对规划则具有主导、决定和导向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弹性理论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规划的弹性是一种动态的思想,面对规划中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各种非理,这种动态思想使规划更好地适应变化②规划的弹性是一种协调的思想,规划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各种因素间都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而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不断的博弈,有利于规划各方的协调发展;③规划的弹性强调规划各方选择的多样性,包括规划工作者与参与者、规划的目标、规划的技术方法等,面对难以预测的未来世界,弹性理论认为,在多方参与之下制定多种目标,采取多种方式,有利于使规划不断促进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3.2弹性规划控制的应用分析

弹性规划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早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德国(西德)等国家就开始探讨弹性规划方法论,同时编出若干不同的方案,供决策部门评价选择。将弹性控制理论应用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是为了适应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使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计划型规划转变为行政手段和价格手段并用的市场型规划,最终使原来过于具体的刚性规划转变为应变能力较强的弹性规划。

由于规划中的弹性是相对于刚性而言的,土地利用规划弹性理论主要针对原有规划缺乏灵活性、过多限制与约束的缺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实施的弹性土地利用规划。当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规划编制者有必要认识到规划和市场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即一方面规划对市场起着导向性、调控规范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场对规划起着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

弹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思路是: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并存,有机协调,适时适度,强调规划思路及指标体系对随机性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土地资源的用途配置与市场需求相一致时,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优状态,因此弹性规划在以数量为基础的同时,也要以价格为基础。综上所述,以数量为基础的规划方式是以资源配置影响市场的价格变化,而以价格为基础的规划方式则是以市场价格影响土地资源的数量配置[5]。

在编制弹性规划时应注意确定合理的弹性期限(不规定规划实施时间,只说明规划要达到的目的)、合理的弹性度(依据政府和当地实情编制规划目标的高、中、低方案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弹性方案的上下浮动区间),要对同一地区编制若干个不同程度的符合规划目标的方案,依据实际情况加以选用,最后制订与弹性规划相配套的弹性发展政策和实施计划。

4刚性与弹性规划控制的实现途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是指土地利用规划为了合理利用各类用地,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的基本国策而具有的固定性和强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弹性,是指土地利用规划为了适应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而表现出来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需要探索“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方式,以增强规划的应变能力。

5结语

土地利用规划的刚性与弹性是矛盾的统一体,规划必须在保持一定刚性的前提下,具有适度弹性。只有刚性与弹性能够得到有机的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才可能在实现国家对土地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才能保证各级各类用地的规范与合理,土地管理部门也才能进行更为有效与规范的管理。

参考文献

[1] 颜丽杰,《城乡规划法》之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从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的分化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困惑与出路,城市规划,2008(11):46-50

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可持续发展;

1 引言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的自然特性等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这种计划和安排应该是以与生态、经济综合协同为目的,与代内、代际公平相结合的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近年来,关于土地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措施与途径的探讨成为学术界的热点,目前,循环经济正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把循环经济运用到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寻求可持续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是土地资源开发保护的战略选择。

2 土地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

2.1 土地可持续利用

将可持续发展观运用到土地利用方面,便可得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概念,可理解为遵循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将政策、技术等结合起来,使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既要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和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对土地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利用土地的权利的土地利用方式。

2.2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对一定地域内的各类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统筹安排,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和配置。是依据土地的自然、历史条件,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等,对一定地域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措施。

2.3 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相互作用机制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联效应

土地可持续利用是协调资源、人口、环境与发展之间关系的行为,而这种协调关系不会自动实现,必须采取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行政、经济、技术措施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的前提。

(二)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控制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控制作用包括:对土地使用功能的定性控制、对土地利用活动的一系列量化技术要求控制、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具置的定位控制以及对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在时序上的定序控制。

(三)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引导作用

土地的利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利用的过程中必须随着国家不同的政策和经济形势而不断完善和发展,土地利用规划也必须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才能正确地引导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监测与反馈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动态监测及规划信息系统可以及时监测反馈土地利用中的成绩和问题,通过反馈,可以正确判断土地是否持续利用,及时修改规划实施措施,从而使土地利用走向平衡、稳定的持续利用状态。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正确认识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才能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正确引导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框架

3.1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伦理学理论

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长期以来没有在伦理学中得到反映,土地生态环境不断遭到人类的破坏也没引起人类的负罪感,实际上,人类应让伦理道德的约束力来有效地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

(二)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人地协调理论

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在地理科学中通常被称作人地关系理论,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应该充分考虑人地协调理论观点。

(三)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系统理论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就是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保证其稳定性,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应从这三方面系统地进行。

3.2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与原则

要实现土地利用向可持续方向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实现从只注重经济效益向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并重的转变。从循环经济的角度来考虑,在规划中强调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不阻碍经济效益的获得,反而会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这才是土地利用规划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目标。

为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安排,这种安排应该是公平的,既要考虑区域内当代人的公平,也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

2.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的核心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此原则。

3.共同性原则:土地利用规划涉及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部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遵守,只有这样,土地利用规划才能得到更好的实施,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效益才能得以体现。

4.需求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坚持公平性和长期的可持续性,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是其最终目标,因此,规划必须遵循此原则。

4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及程序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方法是将可持续发展观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思想融入到规划的程序中,进行系统地编制。规划的方法及步骤如下:①建立由决策者和专家技术组成的工作小组;②听取社会各阶层提高生产和保护自然资源的问题和建议;③建立包括经济、自然、社会和法律和问题的数据库;④确定土地资源潜力和限制性;⑤向土地利用者提供信息并反馈他们的目标、愿望;⑥确定需求;⑦根据长远目标制定土地利用管理规划;⑧准备人力和各方面支持实施规划并立法。融入可持续发展观的土地利用规划的程序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条件分析

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条件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找出制约其利用的因素,分析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子系统的协调和制约关系,确定其相互地位。

2.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潜力分析

通过区域间的比较和分析,确定本区域在整个区域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潜力做出客观的评价,从更开阔的视野角度考虑,通过发挥区域特色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的潜力。

3.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设定

根据土地的利用条件和潜力分析,设定适合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短期和长远的各子系统的目标和总体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

4.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制订

在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符合规划区域特征的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以谋求土地可持续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应建立监控预警系统,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为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但承龙.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2

[2]傅伯杰.土地评价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

[3]朱红波,刘海荣.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利用规划[J].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4]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一、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充分调动规划区域内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深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来以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的合理配置,维护各个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实现区域土地利用的可持续经营,保证区域内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

首先,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土地利用规划不单是消极的管理,还包含了积极的引导。土地利用规划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涉及规划区域内部每一个人。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能够通过规划的实施使社会福利有所增进,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因此,编制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仅靠政府官员的政治抱负、规划专家的精英谋略而缺乏公众的积极参与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土地利用规划之所以会落得“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的境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土地利用规划脱离了社会,甚至连形式上的公众参与也没有。

土地利用规划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只有一个,那就是:增进整个社区福利。政府只能对土地利用作出规划,不可能也没必要包揽全部土地利用,土地的具体利用主要是由公众来实施和完成的。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理所当然地要吸收公众参与,让公众了解和领会土地利用规划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要让土地利用规划体现公众的意图。土地利用规划仅仅由政府召集专家“垄断操作”、“封闭管理”是不够的,只有吸收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才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后批准的规划才能切合实际,才容易实现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比由政府部门关起门来苦思冥想搞出的土地利用规划更有生命力,更有权威性和群众基础。

其次,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对土地资源状况、潜力和各行业用地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区域经济及社会环境多方面发展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强制性、整体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等特点,其规划效应涉及规划区内的每一个人。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反映各个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才能实现规划的有效性,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对规划过程中的弱势利益主体(如农民阶层)的利益保护,更是需要通过公众参与到规划中来才可能实现。

第三,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能够使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均参与到规划中来,这样有利于促使规划过程中调查研究的深入、实现对有关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优化配置,弥补规划专家在规划过程中难以发现的规划问题,如对人文景观的保护,就要求规划方案的拟订和规划的内容应更为完善,切合区域客观实际。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公务员、多学科专家、不同层次的社会人员与土地利用规划专家的质疑探讨等双向或多向交流,能促使土地利用规划更加合理和完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第四,公众参与是通过规划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要对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向非农用途转变,土地利用规划是基础、是“龙头”,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土地利用规划蓝图要转变为现实,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需要社会成员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图与精神行事,自觉遵循土地利用规划来实施、调整自己的用地行为。缺乏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遵照实施的意愿下降,公众对维护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就会减弱,土地利用规划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人们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的意愿也就会大打折扣,对滥占耕地的行为也会缺乏监督的意愿。

第五,公众参与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应该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将是片面、不科学的,只有在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才可能避免违背、破坏规划的行为,才能使公众自觉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

二、公众参与各层次的地位和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上到下包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主体一般分成三部分:各级政府、土地利用规划专家以及社会公众,他们面对同一规划方案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不同等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和规划侧重点也不同:有些主要起控制作用,有些主要起具体执行、贯彻实施作用。不同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程度必然不同。

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同。作为社会公众的个体,每个人都有着自身的利益,对与自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问题,关注程度和参与的积极性无疑更大。低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都是详细的具体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分解和在更小范围的展开,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更高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和统筹安排,是更大区域、更大范围的规划,更强调战略意义上的规划,主要考虑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与社会公众的亲密度降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也就减弱。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同。越是高级别的规划,越注重规划的战略意义,更多的是注重平衡,强调对未来的影响和把握,对当前的指导作用降低,所考虑问题的层面、规划方法也是大多数公众所不关心和不了解的。这些必然导致公众参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不同。

我们对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考虑到公众参与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例如: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或者社区级规划,是规划体系中最详细、最具体的规划,也是与乡村、社区公众的利益最息息相关的规划,所以必须以社会公众的意见为主,使公众成为这类规划的主体,而政府和规划专家们应该起到引导和协调的作用,保证规划的顺利制定和施行;对于全国性或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我们应当更注重政府和规划专家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否定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社会公众应在其中起到完善和补充作用。

三、当前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第一,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尚未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个必备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尚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大部分公众不能直接参与到规划中来。

第三,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对象不具有代表性且参与程度较低。规划所涉及的各个利益主体在公众参与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规划中个别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甚至存在被剥夺的现象(如规划区内农民的利益和需求未能得到充分反映等)。

第四,公众意见未能及时反映给规划编制单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职能部门在规划决策前也很少征求公众的意见,一味突出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忽略部分规划存在对象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隐瞒和欺骗广大群众的现象。

第五,在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于规划方案的确立和,存在地区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立和实施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实际规划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公众参与的对象和范围还不够明确,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四、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

由于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因此在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上,应该根据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等,针对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采取一些不同的方式或组合。

首先,可以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细分为几个层次,例如:第一层次-乡村(社区)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第二层次-省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规划。

对于第一层次规划,政府应该大胆放权,管理权限下放实质上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可能性,政府把某些原来由政府包办的社会功能“交还”给社会,让社区公众真正成为规划的主体,政府等主要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公众参与可以采用一些方式和手段: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向公众说明规划意图,发放有关资料及参考材料,公布各种有关法规及情报信息,让社区公众积极参与。设立乡村(社区)规划办公室,专为规划提供信息和资料,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渠道,提供公众发表意见的途径和空间。努力使政府理解公众的意图,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政府与公众之间下意上申、上意下达的渠道通畅;走访听取公众意见,了解规划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对特殊问题要反复研究,关心少数人的意见,要客观、具体、全面地把群众的真实感受和意愿收集上来,做好多方面参与规划方案的准备,而不仅依靠专家对统计资料的分析;社区公众在规划小组中要占较大比例,这样才能切实保证规划按照社区的长远利益进行。

第二层次规划应该更多体现政府、规划专家的主导作用,公众参与应采取“公众评议”,而不是“公众听证”的方式,使得规划更多的考虑整个省和国家的发展而不是短期的具体利益得失,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战略性。公众参与主要起着弥补政府、规划专家考虑不周的作用,使得规划方案更完善。规划可以采取:召开说明会和座谈会,土地利用规划专家就其提交的技术报告向社会各界介绍技术数据,分析技术问题背后的政策含义或者把初步规划方案的内容、初步设想等向公众说明,征求公众对初步方案或设想的意见,听取质询,发现遗漏的问题和初步方案需要修改的地方,要从不同角度广泛探讨,进行比较;召集有权利义务的关系者参加协商会,就规划方案中存在的某些有冲突的问题及实施规划的具体办法进行讨论,但要始终贯彻法律法规,对于不适当的要求,用讨论的方式合理协商解决,修改之后再公布,根据公众意见、建议等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有大的调整或变更,则要再次征询意见,同时可适当简化范围和程序以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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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利敏,欧名豪,等.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表达机制构建[J].生态经济,2010,01.

[3]许小亮.关于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探讨[J].江西农业学报,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