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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逐渐炎热,临近夏季,将进入食物中毒的多发季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夏季饮食安全,预防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夏季农产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夏季农产品安全工作
各镇、三品生产基地(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各相关科站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夏季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严峻性,认真落实农产品安全责任。要将做好夏季农产品安全工作、防控农产品安全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到位。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夏季农产品安全突出问题
针对夏季农产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奶站、种养殖环节为重点对象,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夏季农产品安全监管。要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检查,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监管员(执法联络员)、三品基地(企业)内检员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的监控,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建立检测室的乡镇及基地要加大农产品安全的抽检频度,没有检没室的乡镇可委托上述乡镇进行检测,也可送市农检中心进行检测,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动态;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和抽样检测频度,要把抽样检测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有机结全起来,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投入品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信息上报。并追根溯源,查找违法违规生产的源头,该责令整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该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的要及时移送。
三、加大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各镇、各相关科站要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针对夏季特点,结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醒群众注意夏季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正确消费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 存在问题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3―0050―01
随着国家、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加之农产品自身的安全对人们健康有着最为直接地影响,使得农产品安全不仅是我国今后发展的重要战略,还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焦点问题。而就现阶段县级农产品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农业生产指导和服务方面还相对薄弱,使得在农药过程中没有被很好的重视。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就变得非常重要了,然而现阶段我国国内在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奠定基础。
1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人民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病虫害的发生,通常会选择使用一些具有高毒、高危险性以及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来进行除虫,例如,甲胺磷、久效磷等,而这些农药的使用就会使农产品本身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相应标准,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而在对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运输以及贮藏期间,可能会使用超过规定标准几倍,甚至数十倍的食品添加剂,如催熟剂、催色剂、膨大剂以及保鲜剂等,进而来达到保证农场品的新鲜度、色泽、防止变质等目的,而这样一来就会使农产品农药含量超标,进而给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导致农产品质量监管安全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1.1农产品自身质量问题
长时间以来,农产品自身质量安全就是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化学农药、食品添加剂以及动物激素等会提升农产品效益,但是还会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人们在长时间的食用相应的农产品以后,就会因为有毒物质的积累导致饭桌污染的发生,进而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因此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就成为现阶段我国相关部门要进行重点关注和必须重视的问题。
1.2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不健全
就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范围内并没有制定十分完善健全的农产品标准体系,并且在农产品检测以及检测方式上还较为落后。加之农产品管理部门自身职能的不明确,导致交叉管理的想象普遍存在,在监管力度方面还存在严重的欠缺,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
1.3环境污染对农产品的影响
我国最近几年环境污染情况的日渐严重,使得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面积在逐渐增大,使得我国农业生态遭到破坏,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而就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业产业标准化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的农业生产质量的提升。
2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策略
2.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相关人员责任意识
在对农产品进行监管过程中,不仅要对生产人员进行有效培训,使其自身能够对农业生产及其安全技术进行有效掌握,还要对农产品检测人员、生产经营者、执法者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能够从根本上意识到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
2.2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性
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生产者以及经营人员都不具备对农产品优劣进行辨别的能力,因此相关部门就一定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例如,农作物种子、秧苗、化肥、农药、添加剂以及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消耗的物资产品等,只有保证农业投入品质量,才能更好的提升农产品自身的安全性。
2.3提升农业标准化推进水平,提高农产品整体质量
第一,要确保政府部门的有效投入,推动农作物产业化进程发展。如,农业技术指导、财政投入、技术人员投入等。第二,要加大对农产品安全的宣传,对生产者进行培训,使其认识到科学生产的必要I生。如,定期举办农产品质量培训会,组织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参与,或者是张贴宣传标语、引发宣传手册等,进而从根本上提升相关人员的思想意识水平。第三,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引进,为农产品生产奠定基础。如,引进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加大科学技术的应用覆盖面积等。
2.4构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保证消费者自身权益
要制定出符合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实际情况的监督体系,为农产品质量的提升与安全体系的认证提供参考。例如,可以在农产品生产区域内设置相应的监督编码,然后建立起良好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农产品标示以及检测方案的制度,严禁不合格的农业产品流入市场,如果发现就要对其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而却保消费者自身受到保障。
2.5构建完善的农产品预警机制
要根据农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农产品预警制度,提升对农产品的监管水平,做好送检、抽检工作,进而在第一时间内对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以免有害食品趁机进入到市场中,给人们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6开展农产品质量整治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达标
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一定要根据我国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作为活动基础,同时还要做好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关键产品以及相对薄弱的环节等方面的检验、监督工作,快速、及时的处理和解群众举和投诉事件,进而使农产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和遏制,为农产品自身质量和安全的提升奠定基础。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23.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28-01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滞后。现阶段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成为了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几乎涵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个环节。我国采用了百分之四十的国际通行标准,可以看出覆盖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另外,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使得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也不利于与国际接轨。
1.2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上还有待于提高。由于文化程度的影响,导致农民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了解不够,难以有效地掌握农药、化肥的投入比例,使得很多农产品都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的问题,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1.3 法律制度不健全。从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当造成了食物中毒或疾病后,才算触犯法律,而如果仅仅出现农产品安全问题,处罚就会很轻,说明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不够健全,这为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温床,造成农产品安全隐患难以从源头上避免。
1.4 执法力度不够。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很多关于农产品质量问题都是先经过媒体的曝光后,相关的职能部门才进行检查和处理,而事后就没有了后续工作,缺乏规范性和连续性,执法力度不够,有时存在形式主义,这样很难从本质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1.5 企业设置不规范,检查监督有难度。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企业改制和乡镇企业发展期,但却存在农产品及加工企业分散、规模小、户数多的情况,这就给执法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系数,要做到户户检查是不可能的。此外,监控农产品的生产全过程也几乎是难以达成的。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2.1 加强监管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之所以频繁出现,与各级管理部门过多,权责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的情况有很大的关系。现阶段我国成立了主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国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局,并明确了农业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职责。而在未来的发展中,各级政府应明确职责,减少推脱责任的现象。
2.2 健全法规。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利用法律来对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进行严格的制约,使百姓能够食用上放心的农产品。
2.3 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应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的监测,减少工业或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要下大力气解决农药、化肥等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问题,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农药流通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那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绝对不能在市场上销售,一旦发现,要进行严厉打击、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在生产和加工上要按照国家标准。要科学地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的各个环节要实行标准化,使农产品的质量更加安全。
2.4 加强质量安全检测
2.4.1 定期对农产品状况进行监测,以便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够达到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跟踪监测制度,要重点以药物残留为检查对象。要将以药残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深入开展到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中,积极推广速测技术,检测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及时公布,使消费者享受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4.2 积极推广安全优质认证产品专销区建设。对获得无公害、绿色和有C认证的农产品与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实行专区销售,实现联销经营与集中配送。
2.4.3 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要做好标识管理,必须明确产地和生产商,使责任能够具体到厂商。
2.5 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与信息服务体系。地方政府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做好农产品产地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信息服务网络,这样可以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销商信息及时提供给消费者,还可以使生产者和经销商实时了解农产品市场动态,进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模块系统,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满足和保证。还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作为农生工程、阳光工程来打造。
3 结束语
近年来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全方位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然而,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很可能削弱农户竞争力,影响农户收入。如果政府顾及众多农户的生产能力,就难以制定和全面实施较为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措施,这又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诸多隐患。因此,如何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户增收应成为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本文拟从生产组织方式的角度对中国农户的特征进行分类分析,进而提出协调农产品安全管理与农户增收的对策建议。
二、农户按组织方式分类及其特征
根据生产规模、技术实力、文化意识、生产结构等差异,可将我国农户的生产组织方式分为小规模农户、农业大户、农户联合体以及“公司+农户”的农业准企业等四类。
(一)小规模农户
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2月27日完成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00万人;其中,农村从业人员47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1%,从事第一产业的占70.8%。全国农(畜)户约为2亿户,小规模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
此类农户的主要特征包括:1.生产规模普遍小,技术能力较差。农村居民家庭除自己消费外,平均每人出售的主要农产品数量较少,平均经营规模较小,这也决定了农户在生产、加工、运输等方面都没有实力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2.知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获取信息渠道窄,市场判断能力较弱。农户经营的“羊群效应”普遍,缺乏对市场的预测能力。3.以生产低端农产品为主,市场地位低,收益波动较大。上述两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农户主要生产一些低投入、低成本、低收益的农产品。而且农户分散,在市场谈判中无法形成合力,种养殖环节的收益相对于整个产业链而言,波动性大且无法保证盈利。4.普遍缺乏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由于知识文化和技术能力的缺乏,农户往往可能在无意中造成农产品安全事故。又由于大多数农村居民都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认识,因而一些已经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常常被无意地忽略。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有限。由于其农产品大多局限于本地消费,已经发生的或者潜在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波及范围较小。
(二)农业大户
它是指以农村“能人”为主体,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形成农业生产、加工、购销及涉农服务等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能力的农户。中国目前大多农业大户仍以种、养殖等传统农业生产为主,加工、销售能力仍不足,但生产的基本目标已扩大为自足、扩大再生产并盈利。统计上常常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此类农户的主要特征:1.生产规模有一定程度提高,产品结构改善,竞争能力增强。农业大户生产扩大,并提高了各种高投入、高收益农产品的比重,竞争能力得到一定提高;2.技术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一定的提高。由于规模的扩大,具备一定的能力购置现代化的生产、加工、运输设备,因而也促进了专业化生产;3.见识或知识文化水平提高,具备一定程度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农业大户大多具有较丰富的见识,或具备一定的知识文化水平,因此对现代意义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当前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许多大学生开始进入农村创业,为农村注入了新的活力;4.大多仍缺乏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处理能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源头之一。受到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制约,仍无法完全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农业大户广泛分布于农村和城市近郊,而政府对其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因此一些“黑窝点”就可能出现在这类生产者中。由于监管不严、惩处不力,一些农村“能人”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扩大。农业大户生产能力较大,不法农业大户的存在也使得农产品安全生产形势恶化。
(三)农户联合体
农户联合体是指主要由农户自愿组织起来的,非政府、营利性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主要包括:1.农户联合(合作)经营组织。是实行多个农户共同作业,或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入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涉农服务的经营联合体。这突破了家庭组织的范畴,但是绝大多数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2.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自助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研究会等。各种农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各种自助,许多合作社也从事经营性业务,但大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组织形式不规范、功能不健全。
组织中农户的主要特征包括:1.生产结构以市场为导向,竞争能力显著提高。这类组织常常以1个或多个农村“能人”为带头人,以一定数量的农村社员为成员,对市场的认识和把握能力显著提高。2.生产规模较大,组织结构松散,规模效应不明显。此类组织相对松散,持续的扩大再生产投入很难得到保障,且有各自为战的情况,虽有一定的聚集效应,但总体规模效应并不明显。3.组织内部协作增加,农户技术能力增强。这类组织以联合互助为目的之一,因此很多传统农户的技术能力得到了迅速提高。4.存在社会资本,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较强。这类组织由一些空间上临近、相互熟悉、地位平等的社员组成,存在社会资本,农产品质量监督成本较低;农户联合体的生产过程可能并非统一,但通常具有统一的销售,因此任意一个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组织的未来销售,从而成员之间的质量监督就有了动力。总之,这类组织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强,成员恶意制造不安全农产品的可能性降低。5.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不足,仍无法完全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农业准企业
主要是指“公司+农户”组织。它以企业为核心,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企业特征。农户通过土地、劳动力入股公司等方式结成紧密型的“公司+农户”组织形式,农户内化为企业的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外部交易关系转化成了内部经营管理关系。在对外部的经营活动中,常常以企业的名义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准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
其中农户的显著特征包括:1.具有一定规模,出现规模经济效应,农户收益有了保障。由于广阔的市场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公司生产规模和竞争力都有明显增强,因此农户的销售收入有了保障。2.农户生产技术水平显著增强。由于农业企业拥有更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设备,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专业技术指导。3.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以及一定的相应技术设备和处理能力。中国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对农畜企业的监管方面,企业以相应安全标准和自身拥有的技术能力对农户进行管理和指导。其中一些龙头企业为获得各类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扩大市场份额,主动地增强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因此也加强了农户的安全生产管理。4.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范围较广。这就主要取决于龙头企业的态度和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三、兼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户增收的对策
(一)调整农户生产组织结构,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等潜在的有利条件
1.鼓励农户参与或组建各类联合(合作)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农户通过“抱团发展”可以扬长避短,增强抗风险能力;而且由于社会资本的存在,组织内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成为可能。2.鼓励已有的各类有条件的农户联合体或农业大户组建农业企业。通过建立现代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争取国家更多的信贷和政策支持,并有利于走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之路;还有利于政府和行业协会实施监管。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企业+农户”等组织形式。以龙头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保障最终农产品的质量,并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
(二)调整农户生产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
以安全农产品替代不安全农产品,逐渐走特色农产品、科技农产品之路。着力推动农业产业质量安全、效益提升、结构优化,提高农产品品质与竞争能力。由于受到大多数农户自身条件的约束,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户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包括市场、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试点示范,逐渐推广一些合理的做法,保障农户生产出的农产品符合销售要求。切忌在缺乏科学调研、规划的情况下,盲目强制农户转产。
(三)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扶持农户抱团发展,实现规模化生产
1.在农村中逐步推广产品认证结合制度。对于在城市里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首先考虑逐步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于在农村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首先建立定点销售制度和抽检制度;同时鼓励农户,通过“抱团发展”、注册企业等方式,注册商标、申请产品认证,逐步实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推广。农村市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不宜操之过急,要依据各地农村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农村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有序推进。
2.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扶持农户或农户联合体规模化生产。过去一些生产者不顾市场反映,盲目扩大生产,虽然能降低成本,但却制造了产品积压。由于大多产品无法达到欧美食品进口标准,产能扩大后不能很好地同时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结果反而是效益下降。当前条件下,扶持农业规模化生产,需要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有条件的农业大户或农户联合体,可以实施较高级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一手抓国内市场,一手开发国际市场。
(四)建立农户安全生产补贴制度
由于农户或农户联合体通常不具备品牌优势,因此同等情况下安全农产品与非安全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明显的成本方面的劣势。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共产品”性质,为了鼓励农产品安全生产,可考虑适当引入国家补贴制度。对于主动申报安全生产状况并经过检验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农户或农户联合体,由国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成本补贴,以保障农户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农产品安全生产补贴制度既有利于促进食品安全生产,又可以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安全生产获取国家补贴,可以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
(五)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经济实用技术的研发
除了研发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的高端技术外,为保障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户生产经营的基本权利,还应着力研发一些经济适用技术。由于经济实用技术的利益可能并不明显,因此需要由政府出资并牵头,联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引进、改进或研发价格适中且实用易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而后再由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将该类技术在农村中广泛推广。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户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六)对农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的培训
1.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经济收入关系、安全生产责任感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农产品生产相关利益等三方面。第一,要培养农户对农产品生产的安全文化,了解不安全农产品的潜在危险,了解到相关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改变单纯追求产量和片面“质量”的不良生产文化。第二,使农民充分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经济收入的关系,尤其是在长期收益上的关系。第三,培养农民对农产品生产行业的责任感,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机感。第四,培养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争端,切实避免农民经济利益流失。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促进我区农业结构调整、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需要,是增加我区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农产品质量问题作为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问题来抓,落实专门负责人和监管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抓实。
二、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地准出”
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强有力的监控,必须大力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管理。我区是南通市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所以要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对上市的蔬菜实行农药残留检测。
三、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建立严格农产品监测体系
蔬菜批发市场要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的质量检测设施建设,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溯源查处,在市场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反映机制。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整治,把好源头关
要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危害的农业投入品,要明令禁止使用,违规使用的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