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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诈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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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诈骗的意见和建议

对网络诈骗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1篇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负有专责,但又不仅是公安机关的事。不管你愿不愿意,谁都可能接触到电信网络诈骗。手机、座机、网络上显示的很多信息,很可能夹杂着欺骗的勾当。人人都应该有防骗的意识,守住不上当的防线。韦健同电信网络诈骗斗争的经验、方法不但对办案人员有参考价值,普通群众也可以借鉴。

斗智,炼成技术专家

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是在2000年前后。“某某公司举行庆典,您的手机号被幸运抽中二等奖,请速来电话联系……”这类针对手机用户的骗术一时很嚣张。骗子往往假冒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知名公司,很多被害人给上海公安机关打电话报案,电话从早到晚响个不停。这种利用移动通信和网络实施诈骗的全新犯罪,与以往诈骗案件很不相同,公安部门侦破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当时,韦健是一名刑警,并无电信专业背景。组织的安排,让他走进了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新领域。

韦健沉下心来,对电信诈骗的整个流程进行分析,访问了数十个被害人,仔细询问每个人被骗的过程。有了点底数,可上阵还是屡屡失败。骗子并不容易抓到,有了线索,识破了骗子的招数,可骗子还是逃脱了。好几次他们被骗子牵着鼻子跑。骗子随时变换手法,破案就如同一场拉锯战:他们发动进攻,骗子来个遁形;他们步伐放慢,对方又大举反攻,猖狂一时。遭遇挫败的韦健头脑中也闪过离开这个岗位的想法,可一想到被害人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内心煎熬,想到警察的天职,他决定坚持下去。怀着强烈责任感去刻苦钻研,韦健侦破电信诈骗案的本领突飞猛进。有一次,韦健参加一个通信技术交流会。会后有人问他:“您是哪个学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他说自己根本没读过计算机专业,对方大吃一@。

新领域的很多事情,现成的专业知识也不够用。韦健曾经向几位电信工程师请教,涉及诈骗手法,专家也一脸茫然。“白的不研究黑的”,有的专家对电信诈骗的花招惊诧莫名,“怎么能这样?”“不太可能!”韦健侦破电信诈骗案的很多知识都不是学来的,全靠个人在工作中总结、体会。多年摸爬滚打后,韦健渐渐成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行家里手。2009年,韦健被公安部聘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特邀专家。

斗勇,勇者胜的诠释

搞电信诈骗的人以身试法,胆大妄为,而又诡计多端。与这些人斗争,虽然不像两军厮杀一般惨烈,也是剑拔弩张,令人身心俱疲。谁懈怠、怯懦,就可能先败下阵来。韦健对电信网络诈骗向来嫉恶如仇,破案是他最关切的事,办起案来勇往直前。“两军相争勇者胜”,韦健和同事用累累战果诠释了当今“勇者”的内涵。他们相继侦破了长宁“2009.2.24”特大电信诈骗案、“2009.6.16”特大电信诈骗案、“2010.6.1”电信诈骗案、杨浦以购买消费卡为名系列诈骗案、以网购机票为名系列诈骗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网络无国界”,有些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身居外国遥控指挥,侦查、抓捕非常麻烦。2010年12月,韦健赴菲律宾侦办电信诈骗团伙案。到了菲律宾,离圣诞节没几天了,韦健和侦查员们绞尽脑汁,利用各种资源寻找线索,雇了当地的司机天天加班办案。没几天,当地司机不肯干了,多给加班费也不干。这位司机发感慨:“华人勤奋我见多了,可是没想到中国警察干活这么拼命!”依靠拼脑力、拼体力、拼毅力,专案组最终大获全胜。经过司法程序,韦健等人将2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押解回国。

2013年底,韦健一行到柬埔寨侦办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的电信诈骗案。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们一身当地人打扮,在柬埔寨金边转悠。经过对多个可疑目标的甄别,他们确认了诈骗窝点的确切地址,配合柬埔寨警方将团伙成员抓捕,押解回上海。

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遍布天南海北,抓捕常常是长途奔袭。动作稍慢,犯罪嫌疑人就闻风而逃。破案的关键在于反应机敏、行动快。为了抢时间,韦健和同事们总是“说走就走”,争分夺秒地工作。2015年5月的一天,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打击电信诈骗新闻会。会15时开始,14时电话联系时,韦健还说“车已经过了高速收费站”。14时20分,他就调转车头,直奔虹桥机场,去调查一起手机木马诈骗案件。雷厉风行的动作使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连木马病毒制作者也被缉拿归案。

斗法,筑起反诈骗的铁壁铜墙

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从幕后策划到打电话、发短信,再到提取现金,涉及网络、通信、银行等部门。侦查员必须精通网络、通信、银行等领域的知识,还要争取有关行业、部门的支持,协同作战。韦健早就有一个梦想:建立一个平台,整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所有资源,全社会齐心合力,让警察不再孤军奋战。他的愿望于去年实现了。2016年7月17日,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正式成立。中心由上海市公安局牵头并会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通信、金融监管部门,深度整合资源,商业银行、通信运营商、金融清算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入驻,打击、防范、治理一体化运作。韦健担任该中心负责人。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成立后,韦健和他的团队大显身手。他们打破银行、通信行业之间的壁垒,实现涉案资金的及时冻结和违法账号、手机的及时封堵,还主动进攻,整合各种情报资源,建立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组织开展精确打击行动。针对近年来多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手机木马短信诈骗和假冒QQ、微信熟人诈骗等犯罪类型,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在案件汇总和情报梳理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前往犯罪主要输出地开展驻点侦查,将更多的案件扼杀在源头。

对网络诈骗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2篇

一、从个案中发现当前社会经济活动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刑法进行了多次修正,补充完善了一些罪名,其中涉及非法经营、金融证券犯罪等多个罪名,经济发达地区的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例如,针对实践中POS机非法套现行为严重,《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规定,完善了非法经营罪的罪状。信用卡支付手段逐渐替代现金交易,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而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非法套现,侵蚀信用卡信用安全网络,增大了银行金融经营风险。二审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等新型犯罪上诉、抗诉案件时,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善于通过具体个案揭示社会经济活动的热点问题,形成具有政策性、时效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检察建议,供相关金融行业主管单位决策参考。

[案例一]被告人黄某某、叶某某等四人经预谋,由叶某某等人招揽客户,黄某某提供POS机与叶某某等人共同经营信用卡套现业务。四名被告人先后向某工商银行、某农村商业银行申领多台POS机,非法套现金额上亿元。

二审检察机关在办理上述黄某某等4人非法经营上诉案件时,敏锐地发现了该案暴露出的金融机构资金信贷监管安全问题。黄某某等4人在长达半年的非法套现期间一直未被相关银行发现和查处,反映出有关银行对POS机特约商户审查不严,对POS机日常使用情况了解掌握不够,对信用卡套现支付环节监管不力等问题。二审检察机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三点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议:一是加强对POS机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并对特约商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调查,核查POS机使用范围、装机地址是否与已签订的协议一致,并实地了解商户日常交易情况。二是根据特约商户的业务性质、业务种类、营业状况等,对特约商户设定动态营业额上限。对特约商户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交易额与经营状况明显不符等情况的,应及时调查处理。三是对POS机特约商户进行法制宣传,使其认识到使用POS机非法套现的违法犯罪性质。

二审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时,不但直接发送给涉案的两家银行的上海分行,还将检察建议书抄送给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希望能够及时引起金融监管部门的注意和重视,配合好检察机关共同督促相关涉案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形成监督合力。从建议反馈情况来看,两家涉案银行均认识到其下属支行业务经验不足,对POS机套现风险预警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对签购单和送货单等单证审查不严,并且均能按照检察建议书的要求,逐条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监管漏洞。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抄送函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约谈两家涉案银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深入了解情况。两家涉案银行均复函及时,且复函内容较为具体详细,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均能接受,并对照问题认真查找原因,采取的整改措施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审检察机关诉讼层级相对较高,根据个案情况向相关金融、证券、医药、卫生、贸易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时,可考虑借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与其沟通协调,帮助查找分析问题,将检察工作与其他社会管理工作有机融合,更好地发挥检察建议的社会效应。

[案例二]被告人杨某某为归还因赌博而欠下的高利贷,向某银行提供了虚假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申领了该银行商旅白金信用卡一张,然后直接将该信用卡交由放贷者消费、透支,用于归还其所欠赌债。后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共计拖欠银行本金人民币近10万元。

由于近年来各发卡银行之间竞争激烈,一些银行的信用卡部门为了追求业务数量,增加效益,对申领信用卡对象的基本情况、资信状况审查不严,流于形式,有的随意放宽申请人、担保人的条件、简化申请手续等,致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无序发卡成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重要诱因,规范信用卡的发放工作,谨防无序发卡,是遏制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国银监会曾于2009年6月底专门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从建立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的营销考核机制角度强调,严禁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但实践中片面追求发卡数量而忽视发卡质量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本案即为一例。虽然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比较常见,但本案被告人杨某某使用完全虚假的材料成功申请到较高透支额度的信用卡,且被告人申请信用卡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透支款项,案件的主观恶性及客观危害均较大,足以引起发案银行的高度重视。基于此,二审检察机关就该案反映出的银行发放信用卡审核不严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发案银行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申领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查核实信用卡申领人的年龄、职业、收入、住所、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审查工作流于形式。要求发案银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覆盖申领、审核、发放等信用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机制,在程序上强调后道环节对前道环节的监督制约,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剔除不符合信用卡发放条件的申领人。要求发案银行树立正确的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转变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信用卡业绩观,改进信用卡业务的后续服务工作,开发优质可靠客户,设置合理的透支额度,提升信用卡业务的内在竞争力。发案银行分行高度重视该检察建议,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逐条分析整改,强化对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并表示将建立信用卡交易监控制度,针对持卡人大额交易或非日常消费型交易保持持续关注,并随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止付、调低信用额度、锁卡等措施,确保信用卡交易安全。

二、从个案中查找社会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

刑事案件发案原因复杂,既有行为人自身法制观念淡漠,自我行为约束失控等主观原因,也有社会治安防控松懈等客观原因。二审检察机关处理大量刑事上诉、抗诉案件,不少案件既存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规范视角下的问题,二审检察机关需要向二审法院依法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也暴露出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二审检察机关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单位改进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案例三]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均为某市郊区农妇,因错误认为罂粟可以预防畜禽疫病,遂在田头、屋旁非法种植,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原植物罪。该案因一审法院适用罚金刑错误而由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抗诉理由充分,予以支持,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进行了改判。

二审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时并不局限于纠正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错误,而是注意到此案种植原植物犯罪案由的特殊性,积极与区检察院取得联系,了解掌握类似案件的案况。通过调研发现,近一段时期城市郊区非法种植罂粟的农民有所增加,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少数村民法律意识单薄,尤其是有的农村老人甚至不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二是受当地医疗卫生条件限制,村民种植罂粟大多是为了治病或防治家禽瘟疫。三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宣传和监管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村民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上述问题的现象和根源,二审检察机关向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在郊区全面开展禁止种植原植物的法制宣传活动,对某些高发、易发地段进行专项清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同步整治收购罂粟壳、籽市场,同时要重视和抓好农村牲畜防疫工作,向村民传授日常农用医学知识。该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牵头协调机构的高度重视,专门会同市禁毒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农村禁毒工作的具体措施,对遏制、杜绝郊区种植罂粟等原植物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关注案件程序细节促进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规范

二审检察机关处于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环节,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握案件的立案、侦查、、一审判决以及上诉或者抗诉情况,发现案件经历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向有关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相应的提醒、纠正、改进等内容的检察建议。

[案例四]侦查机关在对被告人杨某某的租住房搜查时,查获疑似枪支四把,疑似枪支散件若干,子弹一发。经检验,两把枪支为以火药发射动力的自制枪支,具有杀伤力;枪支配件八件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配件;一发子弹为制式手枪子弹,系有效子弹。因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在侦查该案时未按照公安部有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妥为保管涉案枪支,且对涉案枪支的特征描述与鉴定机构所述不一致,导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一审开庭时对该枪支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因该涉案枪支已被侦查机关销毁,无法重新鉴定。被告人杨某某为此辩解只非法持有一把枪支,认定两把枪支的证据不充分,并在一审有罪判决后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二审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调取相关物证照片,采取技术措施补强了该鉴定意见,并经二审开庭质证后获得二审法院的确认,该案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发生于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实施期间,刑事诉讼程序对物证的审查以及对鉴定意见的采信提出了较高的证明要求,司法机关必须适应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转变办案观念,树立程序正当的追诉理念,杜绝各种形式的程序违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强调,要审查物证是否为原物,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是否与原物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如果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要审查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如果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照上述规定,不难发现侦查机关在办理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时,对物证的保管、移送、鉴定等环节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影响了案件质量,虽经二审检察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完善指控证据,使案件终审得以维持一审判决,但办案中存在的证据上和程序上的瑕疵应当引起办案单位的足够重视。二审检察机关在案件重审裁定后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依法处置涉案物证,对作为定案证据的违禁物品,应当在诉讼终结后销毁处置;对查封、扣押的赃证物品,在填写清单时应规范描述,客观全面详尽地标明物品的内外特征;送交专门机构鉴定的物品,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仔细核对物品特征描述的一致性;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注重细节。侦查机关将检察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在全单位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进行案例讲评,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的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剖析相似案件共性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

实践中,针对个案问题的检察建议较多,而针对类案问题的检察建议相对较少。从效果上看,类案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更具普遍性和代表性,更容易引起被建议对象的重视。二审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善于运用发散思维,找准类似案件中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一揽子”方案。

[案例五]被告人李某2010年5月1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甲区公安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1日取保候审,并于2011年8月5日经甲区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期间,李某还因涉嫌盗窃罪被乙区公安分局于2011年4月8日取保候审,直至2012年2月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2月23日被逮捕;乙区检察院于2012年5月22日向乙区法院提起公诉,乙区法院于2012年6月4日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在此之前,甲区检察院于2011年12月23日向甲区法院提起对被告人李某的公诉。被告人舒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于2012年3月25日被取保候审,丙区检察院于2012年12月25日向丙区法院提起公诉,丙区法院于2013年1月22日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此之前,舒某还因同样的罪行于己2012年9月18日被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上诉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丁区法院于2012年11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李某某在上诉时称,其在一审和审判阶段曾交代过在乙区犯有盗窃罪行。经二审检察机关查询,李某某供述的所涉盗窃犯罪的同案犯已被乙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李有漏罪嫌疑。

二审检察机关在办理、指导该三起案件时,发现有关区侦查机关存在管辖引起的诉讼重叠、追诉期限交叉等问题,根源在于个别侦查人员和办案单位片面追求案件数量而忽视办案质量,对案件流程管理不够严谨,审查核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不严,未能严格依法审核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二审检察机关考虑到三起案件涉及多个区的侦查机关,因此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适当措施,增强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执法意识,完善全市侦查办案数据库,及时上网更新受案信息,杜绝重复追诉现象,严格适用取保候审,履行好对取保候审对象的监督、考察等职责,对确有差错的案件,要加强监督并予以纠正。市公安局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对反映的跨区刑事管辖案件中存在的重复追诉等问题进行了核实,并认真查找了具体原因。针对这些问题,市公安局将重点落实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和执法能力培训,着重提升基层民警执法的规范意识、程序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和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就跨区犯罪刑事案件的管辖、移送、并案等问题,商本市检法等部门,明确操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该检察建议的效果比较明显,除了查找问题准确、对策建议具体外,关键还是二审检察机关选择以出现问题的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作为建议对象,如果分别向各个区侦查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虽也能达到改正问题的目的,但效果不如向上级机关制发,且对涉及多个管辖区域的共性问题,通过上级机关统一协调也有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对网络诈骗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3篇

用法制手段置换行政手段。新兴媒体是继口耳相传、图文表述、广播电视之后,人类传播史上又一次伟大的传播科学创举,是典型的先进生产力,任何行政手段都不可能长期制约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对其进行理性调整和有效规范。为此,我们应切实落实网络后台实名制,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规,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谩骂诽谤、制造事端、敲诈勒索、网络水军、网上诈骗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新兴媒体。

用技术手段置换人工手段。新兴媒体是高新技术的结晶,要想有效管理,必须更加重视运用技术手段。目前对网上海量信息网络的监管,主要是依靠百度、搜狗等主要搜索引擎进行有限的人工浏览。现有的搜索引擎,只能搜索识别文字信息,如果把不良信息制成图片、音频、视频等,就很难及时发现。另外,对于一些与国际社会存在争议的内容和问题,运用技术手段实施管理,可以多做少说、甚至只做不说,能够更加直接、更加便利地实现管理意图。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保障虚拟社会和新兴媒体安全的技术手段,与捍卫国家主权的撒手锏一样,可以不用,但决不能没有。所以,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技术手段建设,以适应互联网及新兴媒体管理的新要求。

用疏导手段置换封堵手段。新兴媒体舆论场对于特别事件,存在明显的洼地效应、汇聚效应、放大效应、扩展效应、共振效应、溃坝效应。面对一些备受关注的特别事件,有关部门要坚持“快报事实、重报态度、多报措施、慎报原因”的原则,积极介入,及时权威信息,填充舆论洼地,有效避免引发群体围观、猜测和谣言。面对网民对于某些人和事的关注、质疑,有关部门要主动回应、尽快处置,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平时可在官方网站上主动建立帖文专区,形成意见、建议平台;指派专人,收集意见、解决问题,巧妙地把网民吸引到官方网站上来。面对新兴媒体,过多、过重地使用行政手段实施封堵查删,很容易引发严重的问题或弊病。

对网络诈骗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言语识别;网络言语;网络信息化

言语识别,是运用语言学和侦查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知识、

原理和方法,研究各类群体言语人的言语特点和规律,分析、鉴别各类文检物证的言语特征或言语习惯,并以此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群体属性或言语习惯是否同一,为证实犯罪、认定犯罪嫌疑人、确定侦查方向、划定范围提供依据的一种专门技术手段。

一、言语识别技术面临信息化转变

(一)媒介的转变。网络时代的到来,最显著的表现是人与人的沟通媒介的转变。相对于传统纸质类的信件、报纸、祝贺卡片,取而代之的是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现代人更倾向于使用微信、facebook、微博、网页等等网络等这种特殊的交流环境中运用网络语言进行交际。手写体渐渐被打印文件或者电子文件所代替。网络交际建立在一定的媒体技术的基础上,随着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言语也包括图片、视频、动画等能够传情达意的多媒体。

(二)方式的转变。科技的进步,使得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多样化,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使得我们在了解世界、获取资讯变得更加便捷、高效、丰富。电子通信的发展同样使得犯罪手法新型化转变,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电子邮箱恶意邮件等,网络犯罪发生率越来越多。

(三)方言差异弱化。造成方言差异弱化的因素有两种:一种是社会性人口迁移,随着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快速发展,中国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中。由于人们出外求学、打工、旅游、生活等客观因素,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入大城市,异地而居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呈现乡镇人口向二三线城市迁移,二三线城市向一线城市靠拢的趋势。另一种是普通话的社会化普及,由于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我们的学生从入学开始就要求进行普通话教育,这种从小潜移默化的影响,也会减弱其方言的使用频率。进而导致依据传统言语识别的语音、语法、词汇进行检验鉴别的难度增大。

(四)身份虚拟化。网络是比较开放、自由、平等的平台,在网络上人们可以暂时忘记生活中的真实身份和处境,放下很多束缚和伪装,敞开心灵,真实地展现自己;而另一方面,网络也为充分暴露人性阴暗的一面提供了屏障,伪装身份、谎言谎话、语言暴力、虚假信息等也充斥着网络。很多人在网络环境下的言语会与日常生活中的言语有一定的差别,有性格内向,平时寡言少语的人,在网络上却热情洋溢、能说会道;有境遇平平,内心困惑的人,在网络上却炫耀成功,夸夸其谈。因此,网络的隐蔽性使得身份趋于虚拟化,隐蔽化,使得身份识别言语识别更为复杂化,检验时一定要胆大心细,尽量挖掘更多的言语特征,注意各类特征之间的相互印证,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言语现象,发现言语人言语特殊性的本质,形成判断结论

二、网络信息化言语识别应注意的问题

(一)结合网络行为习惯进行分析。一方面,要注意网络言语中体现出的言语人的网络行为习惯,如在某人的网络言语材料中有大量的网游常用词语,那说明此言余人常打网络游戏,一般多为年轻人;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通过已知的言语人的网络行为习惯,辅助我们的分析,如上网时间、地点、登录网站、浏览网页、关注话题等方面的习惯,经常通宵在网吧上网打游戏的,一般都是年轻人,而且男性居多。

(二)利用各类特征的总和进行分析。一条手机短信的篇幅很短,一般案件中都能收集到多条,并且有的还会有回复,一定要充分发掘每条短信所蕴含的所有信息,综合利用,才能尽可能多的得出分析意见。由于短信言语篇幅有限,短信言语识别一般只会在地域、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或职业身份的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有突破,能进行全面分析画像的情况不太多。

(三)结合手机通信信息进行分析。进行短信言语识别时要注意充分利用发出)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所有人情况,以往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地点,以往短信往来记录等各种信息。必要时还可依法通过技术手段调取更多其他信息,辅助分析。

三、思考与建议

针对新交际模式下言语识别所面临的新问题,需要不断开展这方面的实践活动,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建设,对中外的相关研究结果取其精华,进行吸收归纳进而完善学科理论体系,对新型犯罪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科研创新,加大科研力度,注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更好的为我们的公安工作服务。

对网络诈骗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交网络属性 电子商务 消费者信任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国内网上交易的不诚信甚至诈骗行为也不断增多,诈骗手段也日趋高端,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良好运转带来较大困扰。目前,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和转型的重要因素。同时,目前新型网络技术和社交网络服务已在全国范围不断扩散,通过社交网络的传播,可以实现社交互动,不断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社会化。社交网络的目的在于利用社交网络属性来推动网络消费和商品传播,提升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体验,提高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度。在社交网络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如何良性利用社交网络中的各种属性,积极为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服务,已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致力于挖掘社交网络中的多种属性,分类研究这些社交网络属性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的影响,为以后更深层的研究提供一定借鉴。

模型框架及理论假说

根据Sultan的观点,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既存在一定的消费特性,也存在一定的网站特性。在这个层面上,笔者认为社交网络属性可能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产生一定影响。本文基于Davis在1989年提出的技术接受模型框架,建立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模型。技术接受模型是以技术接受为基础的,而电子商务平台在本质上属于一种信息技术,因此对于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问题的研究,可以采用技术接受模型。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简记为TAM)提出了影响信任或接受程度的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感知有用性(Perceived Usefulness),它反映了消费者认为使用某个产品或系统促进其工作效率提升的程度;二是感知易用性(Perceived Ease of Use),它反映了消费者认为使用某个产品或系统的容易程度。基于技术接受模型,文章构建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模型,如图1所示。

本文着重研究社交网络属性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的影响,综合已有文献的研究基础,笔者认为网络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程度、网络好友对产品的购买信息、网络好友的消费专业性、网络卖家的沟通能力、网络卖家的信誉程度等社交网络属性都可能影响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下的网络消费行为。为此,本文将社交网络属性分为网络好友属性和网络卖家属性两类,其中网络好友属性包括社会中的真实好友推荐、纯粹网络好友的推荐、网络好友的交易信息、网络好友的购买专业性、消费者与网络好友的情感交互程度、消费者对社会网络的信任;网络卖家属性包括卖家的交易沟通性和卖家声誉度。根据这些社交网络属性,首先提出8个待检验假说,具体见表1。

实证模型及量表设计

(一)实证模型

基于前面构建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的技术接受模型,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方法进行检验性的因子和路径分析,验证前面提出的假说是否成立。根据结构方程模型的基本原理,可将模型分解为量测方程和结构方程两个部分。其中,量测方程定量反映了潜变量与指标的关系,结构方程则量化反映潜变量与潜变量之间的关系。潜变量与指标关系的量测方程具体形式如式(1)和式(2)所示:

X=Λxξ+δ (1)

Y=Λyη+ε (2)

其中,X表示由外源指标所组成的向量集;Y则表示由内生指标组成的向量集;Λx衡量了外源指标和外源潜变量的关系,由外源指标在外源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矩阵来表示;Λy衡量了内生指标和内生潜变量的关系,由内生指标在内生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矩阵来表示;ξ表示由外源潜变量组成的向量集;η表示由内生潜变量组成的向量集;δ为外源变量的随机误差项;ε为内生变量的随机误差项。

衡量潜变量与潜变量之间关系的结构方程如下:

η=Bη+Γξ+ε (3)

其中,B为衡量内生潜变量之间关系的矩阵;Γ为衡量外生潜变量对内生潜变量影响的矩阵;ε为随机误差项,反映了结构方程中不能被解释的成分。

(二)量表设计

根据前文提出的社交网络属性指标的相关理论假说,设计问卷调查所需的量表。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本文采用Likert七点尺度量表方法进行设计。对前文提出的因素(社会中的真实好友推荐、纯粹网络好友的推荐、网络好友的交易信息、网络好友的购买专业性、消费者与网络好友的情感交互程度、消费者对社会网络的信任、卖家的交易沟通性、卖家声誉度)分别设计量表项目,假设8个因素的变量名称分别为ξ1、ξ2、ξ3、ξ4、ξ5、ξ6、ξ7、ξ8,因素集为ξ = {ξ1、ξ2、ξ3、ξ4、ξ5、ξ6、ξ7、ξ8}。量表项目以电子商务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步骤为脉络进行问题设计,具体为客户对购买需求的认知、客户对信息的搜索、客户对购买信息的对比和最终的产品购买。

“社会中的真实好友推荐”相关量表项目包括:我会同社会中的真实好友商讨欲在网上购买的商品;社会中的真实好友往往能向我提供欲购买商品的有效新信息;社会中的真实好友对商品购买信息的推荐很可能影响我对电子商务网站的选择;我觉得社会中真实好友推荐的电子商务网站往往能带给我更好的购物体验。

“纯粹网络好友的推荐”相关量表项目包括:我会同网络好友商讨欲在网上购买的商品;网络好友往往能向我提供欲购买商品的有效新信息;网络好友对商品购买信息的推荐很可能影响我对电子商务网站的选择;我觉得网络好友推荐的电子商务网站往往能带给我更好的购物体验。

“网络好友的交易信息”相关量表项目包括:我很有意愿选择好友光顾过的电子商务网站;好友在网站上的交易经验往往能为我提供购买商品的有效信息;好友在网站上的购物经验对我购买商品的网站选择产生重要影响;好友在网站上的交易经验对我购买商品的决策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网络好友的购买专业性”相关量表项目包括:我觉得能为我提供建议的好友往往对该商品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在我决定购买商品之前,经常会向具有购买专业性的好友咨询意见;好友的购买专业性对我购买商品的网站选择产生重要影响;网络好友的购买专业性对我购买商品的决策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消费者与网络好友的情感交互程度”相关量表项目包括:网络好友经常会来光顾我的主页;我也会经常光顾网络好友的主页;我愿意和网络好友进行长时间的交流;我愿意与网络好友交流自身的隐私信息。

“消费者对社交网络的信任”相关量表项目包括:社交网络好友向我提供的信息往往是可靠的;社交网络好友往往会最大限度地帮助我;社交网络好友对我的购买需要十分关照;我觉得社交网络中的欺诈行为要比一般网络环境少。

“卖家的交易沟通性”相关量表项目包括:我会经常光顾较熟悉卖家的电子商务网站;我觉得与卖家的良好沟通往往能为我提供购买商品的有效信息;在我购买商品之前,经常会与卖家进行商品信息的交流;我能在与卖家的沟通中获得积极体验。

“卖家声誉度”相关量表项目包括:我会经常光顾声誉度较高的卖家的电子商务网站;我觉得声誉度较高的卖家往往具有更多的客户购买量;我经常会对比卖家的声誉度;卖家的声誉度对我购买商品的决策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以社交网络属性的消费者信任为研究变量(η),以消费者的态度和购买行为为切入点进行项目设置,最终构建量表项目如下:网络好友对商品的购买建议是值得信任的;网络好友的购物经验能增进我对卖家的购买信任度;我经常会选择和购买网络好友为我推荐的商品;社交网络好友的购买参与往往能进一步提高我对卖家的信任度;与网络卖家的社交沟通能增进我的购买信任度;声誉度较高的卖家往往是值得信任的。

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数据搜集

本文主要针对社会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者购买信任进行研究,考虑到电子商务和社交网络用户基本以年轻人居多,因此本文的问卷调查对象主要为年轻人群体。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问卷,最终回收问卷208份,根据问卷提供信息对问卷进行删减,最终得到有效问卷173份,有效率为83.17%。

(二)信度和效度检验

为了使收集的数据更加真实地反映社交网络属性及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的情况,从而使本文的实证结果更具实际意义,首先对样本数据进行了信度和效度检验。利用SPSS软件,根据Cronbach`s α系数进行信度检验,结果发现所有变量的信度均高于标准信度有效值0.7,这充分反映了本文收集的数据是可信的。其次,通过主成分分析,发现同一变量下问卷项目的最大载荷都具有聚积性,而且任意变量相对其他不同变量的最大载荷均超过0.5,不存在变量横跨的特征。因此,本文认为设计的量表具有较高的区分效度。

(三)实证分析

利用Lisrel软件对数据进行结构方程估计,以量表项目为观测值,8个反映社交网络属性的因素为潜变量,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度为因变量,构建式(1)、式(2)中外源潜变量组成的向量集和内生潜变量组成的向量集如下:

(4)

η=(0.82,0.84,0.71,0.76,0.78,0.84) (5)

根据变量数据对模型进行拟合,结果见表2。由表2的拟合程度数据可知,本文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效果良好,能够较切实际地反映社交网络属性与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之间的关系。

下面对前面的假说进行实证检验,本文设定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水平标准为0.05,即回归系数的t统计量达到1.96以上,则假说显著成立;路径系数的弱显著水平标准为0.1,即回归系数的t统计量达到1.64以上,则假说为弱显著成立。由Lisrel软件得到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表3的结果可知,除了客户与网络好友的情感交互程度这个变量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的影响路径不显著之外,其余7个变量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的影响路径都为正,且通过一定的显著性水平,因此真实好友推荐、纯粹网络好友的推荐、网络好友的交易信息、网络好友的购买专业性、消费者对社会网络的信任、卖家的交易沟通性、卖家声誉度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度的提高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其中,真实好友推荐、纯粹网络好友的推荐、网络好友的交易信息、网络好友的购买专业性、消费者对社会网络的信任这5项指标来源于社交网络中的买家与买家,卖家的交易沟通性、卖家声誉度这两项指标来源于社交网络中的买家与卖家。综合实证结果,社交网络各项属性总体上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因此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卖家都要注重社交网络这一重要平台,争取通过这一网络平台获得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结论及建议

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并结合问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社交网络属性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的影响。结果显示,社交网络各项属性总体上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有明显的正向影响,社交网络属性中尤其是真实好友推荐、纯粹网络好友的推荐、网络好友的交易信息、网络好友的购买专业性、消费者对社会网络的信任、卖家的交易沟通性、卖家声誉度这7项指标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信任有明显的正向影响。根据本文的研究,笔者最后从卖家、买家和电子商务平台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首先,对于卖家方面的建议:

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首先,在与买家的交涉过程中,卖家要本着“人本”观念,积极从买家的角度考虑,从言行上和实际服务上让买家感到购买信息的可信性,让买家对购买的商品有充分的认识,让买家更具有购买安全感,积极博得买家的购买信任。其次,卖家也要扮演买家的角色,不断在社交网络中结交好友,并与网络好友进行友善交流沟通。在与网络好友的沟通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卖家自身店铺经营的商品,更应该关注好友对同类型的或可替代性较强商品的评价,扩大卖家对市场的认识面。

积极获取社交网络提供的信息。首先,积极关注店铺各商品的买家评论。根据理论分析联系实证检验的结果,我们认为消费者的交易经验对提高电子商务消费信任度有重要影响,而交易经验从平时各种交易活动中积聚,因此交易经验与交易后的评价有重要联系。所以,卖家要时刻关注买家评论,根据商品的评论性质来改进商品质量和服务。其次,卖家应主动咨询周边朋友,为完善产品经营服务质量和提高电子商务消费信任度提供更多的建议。这样的行动不仅能使卖家更直接地获得有效改进方案,也能通过周边朋友的宣传获得更广泛的购物信息来源。

诚信经营,优化服务,努力提高声誉度。由于买家在购物之后会对商品进行评价,因此卖家的声誉度是衡量信用的重要指标。由此可见,卖家在网络经营活动中应尽量避免不公平、不诚信的交易情况,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尽量提高消费者对自己的满意度。若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一定冲突,卖家应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积极联系买家,留住老客户。

其次,对于买家方面的建议:

提高警惕,安全网上购物。首先,买家要本着严谨购物的心态,积极查阅信息,获取各种诈骗手段的防范和应对策略,做到网上购物保持公平。其次,要对商品及价格有充分的认识,切不可贪小便宜而尽量购买廉价商品,否则很可能既损害与卖家的关系,又无法获取满意的解决办法。再次,积极与好友洽谈购物安全防范经验,提高自己对安全购物的感知能力。

文明社交沟通,获取有效信息。第一,积极在社交环境中结识益友,并与好友进行多方位交流沟通,促进自己的购物经验提升;第二,在购物前积极与卖家进行沟通,有效了解所要购买商品的更多信息;第三,获取良好的购物经验,要积极与好友分享,不但可以增强好友购物经验,还可以通过交流升华经验。

最后,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方面的建议:

积极规范卖家声誉度。根据目前的交易平台状况,制定分层次的金额等级,若交易者守信完成交易,可获得额外信用分,反之则扣除相应分数。进一步规范交易失信处理机制,采用“快升慢降”的方法约束交易失信行为。

完善第三方交易机制,提高交易安全性。由于消费者可能有一部分金额储存在支付平台内,因此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支付平台的安全机制,谨防盗骗行为。完善支付平台相关法律,使消费者的“电子货币”有安全保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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