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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词汇教学 原型范畴 中医院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3-0011-01
一 原型范畴理论在中医院校英语词汇教学中的必要性
1.中医院校英语词汇教学现状
中医院校的学生大部分是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市县,受到各地区英语教学水平不同的影响,学生英语基础有一定差距,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两极分化。在词汇教学中,基础差的学生连拼读单词都有困难,而基础好的学生又觉得英语课上教得太少太慢,学不到新知识,从而给教学带来一定困难。中医院校内,很多大学生对英语的重视程度不够、学习动机不强,很多学生选择到中医院校学习是因为他们想学习中医的基础理论与临床的实践,他们将学习重点放在专业课学习上,从而忽视对英语的学习;还有一些学生认为英语这门学科太枯燥、难度太大,从而对英语学习失去了兴趣。
2.认知教学法在中医院校英语词汇教学中的必要性
认知学习法立足于以学生为中心并遵循这种规律而被实践证明是可取的。认知语言学具有解释事物的能力,比一些传统的学习方法具有更多的优点。认知教学法能够以理论指导客观实际,加强教学效果,从而快速达到教学目的。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结合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方法,并将会给英语词汇教学带来崭新的未来。
二 原型范畴理论在中医院校英语词汇教学中的应用与研究
1.原型范畴理论在英语词汇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在语言使用中,词汇居于核心地位。从认知科学的角度看,主要是指词的意义。原型范畴理论广泛用于语义学领域,尤其是对一词多义现象的解释。在英语词汇教学中,教师在教授学生习得新词汇或旧词汇的新义项时,都应让学生理解各个义项之间的深层关系和语义索引性,这样可以使学生在词汇学习过程中融会贯通,灵活掌握。
2.一词多义在中医院校的英语词汇教学中的应用
一词多义在中医院校英语词汇教学中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中医院校的学生由于专业的需要,在词汇学习上与应试教育下的初高中学生要求不同,中医院校的学生学习词汇的内容与目的更加明确,在词汇量的掌握方面,他们更需要注重对所掌握词汇的灵活运用。
英语中多义词formula的意义在a peace formula(一项和平方案)和a formula of a new drug(新药的配方)中,后者是前者意义的隐喻性延伸,两个意义密切相关,因此formula 的这些意义构成一个原型范畴。很多中医院校的学生受到最初词汇学习的影响,孤立地记单词的一两种意思,而忽视了一些词汇在医疗语境下所对应的意思。下面是笔者在教学中遇到的词汇“surgery”的例子:(1)外科大楼:The practice has moved to a new surgery on the Bright Street.(2)手术时间:The morning surgery is from 8∶30 to 12∶30.(3)手术:The patient needs urgent surgery on a burst appendix.
以上三个例句讲授的都是词汇“surgery”的意思,但在不同的语境下其对应的汉语意思却不尽相同,医学院校的英语教师在词汇教学中,应在给出词汇的基本含义的基础上,注重传授给学生所用词汇的具体语言环境。
在词汇教学中可以根据语境,让学生在句子中学习,在过程中体会,分层次理解,就能更好地掌握词汇的多层意思。以教授“bed”一词为例,教学中不但教授其原型意义“a piece of furniture for sleeping on”(供人躺在上面睡觉的家具),这是人最初的生理感知,后根据家族相似性,又推及对周围客观环境的感知;另外,还引申出新意“the flat ground at the bottom of a river,lake,or sea”(像床一样的地形),如“河床”、“海床”、“矿床”,再引申出“an area of a garden,park,etc,that has been prepared for plants to grow in”(供植物生长得像床一样的花园或公园),最后又扩展到抽象概念“温床”。
三 结束语
利用原型范畴理论可以有效地提高英语词汇教学的质量。让一词多义在不同原型的范畴中体会学习,让学生在医疗语境中体会同一词汇的不同含义,从而能够灵活运用,为今后的工作和专业英语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陆国强.现代英语词汇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论文摘要:欧美、日本、前苏联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可概括为道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三种类型.我国教育伦理学一直未突破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框架。教育伦理学应当研究教育同经济及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不能把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同教师伦理学、德育原理等学科研究对象相混淆。
教育伦理学是教育学和伦理学所构成的交叉学科,它是不是具有独立存在和研究的价值,上世纪初人们对此展开了长时间的争论。通过争论,欧美、日本、前苏联等教育发达国家的学界同仁对独立研究和发展教育伦理学、加强教师教育伦理学修养的必要性普遍给予了肯定。这一共识,对我国也发生了重大影响。从那时起,特别是最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相继出版了一系列教育伦理学专著、教材,对教育伦理学开展了独立的学科建设。但是,由于在研究对象问题上见仁见智,教育伦理学学科建设进展缓慢,不尽人意。
近几十年来,国外教育伦理学在研究什么?20世纪上半叶,英国人B·诺曼妮和G·科蒙尔合著出版《教育伦理学》一书。该书依次讨论了什么是儿童、胎儿的环境、早期家庭教育、性格和气质、性别训练、宗教信仰、理想的学校、学校指导等问题,未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给予明确阐释。但从其体系和内容上看,其论述主要集中在人格发展这一主题上,可见他们所理解的“教育伦理学”实际上是“伦理教育学”,准确地说,是一种道德教育学或者说道德心理教育学。
美国对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关注点,一开始就集中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上。20世纪20一40年代,一批美国学者如卡他斯、韦伯斯等采用严格的实证研究方法,概括出了一名优秀教师应具有的职业品质和行为特征。这些研究,有的是在征集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的是在对成功教师与失败教师开展品德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的则分析教师职业品质与教师成功之间的相关度。1948年,全美教育委员会所属的师范教育委员会向全美教师发表了题为《我们时代的教师》的报告,对教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提出了13项要求和指导;1968年,美国国家教育协会(NEA)正式制定了《教育职业伦理准则》。70年代,这一研究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专家们继续以实证方法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分门别类地对“教师品质”进行研究,形成了教师职业内部不同专业的伦理道德准则,如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的《职业伦理声明》、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家伦理标准》以及人事指导协会的《伦理标准》等。
日本有培育优良“教师形象”的传统,日本对于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也正是从培育“教师形象”开始的。20世纪初,日本师范教育改革家野口援太郎提出要培养人格主义的“理想”教师。二战以后,广大日本民众从军国主义的噩梦中惊醒,教育界提出培养民主主义的“现代教师”。1952年,日本教职员组织通过了《伦理纲领》,以此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南。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民间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日趋增多,出版了一系列关于教师职业伦理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专著和教材。如,日本当代著名教育家、原玉川大学总长小原国芳撰写了《师道》一书,对于师道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条件等做出了有益探讨。日本著名教育家、原广岛大学校长皇至道,出版了《人类教师与国民教师》一书,书中极力推崇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关于教师“爱”的品质。著名教育家、广岛大学教授新崛通则强调教师以身作则的精神,他在《现代教育讲座》一书中说:“教师应当为人楷模,教师以身作则在道德教育中乃至整个教育过程中起决定性的作用。”长期以来,日本都以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十分重视对师范生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的教学和教育,教育伦理学是日本师范生的必修课。
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在《教师报》上开展了一场关于教育伦理的大讨论,经过这场讨论,教育伦理学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1977年,·皮萨列恩科和·皮萨列恩科撰写的《教育伦理学》出版,紧随其后又出版了B·H·契尔那葛卓娃和H·H·契尔那葛卓夫的《教师道德》。前苏联十分重视教育伦理学研究,但总体上讲其所确立的研究对象是教师职业道德。值得一提的是,前苏联在教育伦理学研究中,创制了“教育分寸”这一道德范畴。·科季格尔和·恰姆列尔在其所著的《教育伦理学》一书中,对“教育分寸”给予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准确定位,该书认为:“‘教育分寸’的重要任务是促使在孩子身上树立一个正面的心理背景,这个心理背景能正确接受教师的要求,而把这些要求转变为行为的内心动因也是必要的。有分寸地对待学生,这意味着解决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同时不再引起新的矛盾”。他们指出:“‘教育分寸’不是教师行为中一些个别的事情,这是行为风格。它必须使学生相信教师是友好的、体贴和善良的。这一特征大大加强了教师的道德立场,并成为学生公民觉悟的学校。”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外教育伦理学研究开始突破教师职业道德框架,出现新的视点。在美国,鲁滨逊和莫尔顿合著的《高等教育中的伦理问题》,提出教育伦理学应研究教育内在的伦理和道德。该书分析了高等学校内部的矛盾冲突、伦理关系,提出了“公正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的原则”、“普遍化原则”和“把他人当目的的原则”;剖析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教师职业与共同职业的关系、教育中控制与维护的关系以及教学中的伦理问题、科研中的伦理问题、师资评价和教师聘用中的伦理问题。在英国,著名教育哲学教授波特斯出版《现代教育伦理学》,重点研究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研究“正义”、“平等”、“自由”、“民主”等一般社会道德在教育过程中的体现。里斯·布朗也试图从寻找正义、道德和教育的基本含义出发,力求“为独立的道德判断提供一个伦理学基础”,“为解释教育中的不正义、不道德现象(如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提供一个理性的基础”。然而,从总体上讲,这并非主流意识,而只是一种声音或者说一种旁支流派。
在我国,教育伦理学研究初起于上世纪30年代,兴盛于80年代。
30年代,丘景尼先生出版专著《教育伦理学》。先生认为,教育伦理学是关于道德教育的科学。教育伦理学与道德教育“二者之涵义,大体相同”,“其着重之点,不在道德本质之为如何,而在道德的人格如何养成”;二者之区别,仅在于“教育伦理学所讨论的,大半属于原理的问题,而道德教育所包涵的则大部分为实际的问题。”该著旨在探索道德教育原理,创立道德教育哲学。
198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王正平主编、国内九所高等师范院校协作编写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王本》),该书是我国建国以后出版的第一部《教育伦理学》。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问题上,《王本》明确提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师道德的学问”。具体地说,就是紧密结合社会教育职业劳动实践,研究教育劳动有的道德意识,揭示教师道德的特点、本质和职能;研究教育劳动中的道德关系,阐明教师道德的原则、规范和范畴;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的实践活动,说明教师道德评价、教师道德修养以及教师职业品格形成发展的规律,从而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和自我道德提高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在该书的《绪论》中,编者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域有一解释,根据这一解释,波特斯关于“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包含在本书“道德意识”之中,但从其内容体系中考察,这一说明并未得到真正的体现。因此,(王本》关于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说明是现代的,实际操作是传统的。其精彩之笔,在于研究了教育过程中丰富多样的道德关系,具体地提出了教育行为规范并明确告诉教师哪些行为是善的,哪些行为是恶的。
1989年,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了施修华、严缘华主编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施本》),该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关于教师及参与教育过程的其他人员的道德问题的一门科学,是研究教育过程中的道德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同《王本》相比较,《施本》扩大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范围,将“教师”扩大为“教师及参与教育过程的其他人员”。进一步强化了“师德”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中的核心地位,他说:“如果离开了对教师道德现象的高度概括,如果离开了对教育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研究,就不可能建立科学的教育伦理学体系。”还提出了教育伦理学与教师道德思想的区别,他说:“教育伦理学同教师道德思想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教师道德思想的形成早于教育伦理学,最早的教师道德思想早在古代奴隶社会就已产生。而教育伦理学的创立,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教育伦理学是……教师道德思想的理论化和体系化。古代社会虽然己有了教师道德思想,但都是零碎的、不完整的,有的甚至还是错误的。”
1990年,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陈旭光主编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陈本》)。《陈本》在《施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扩充增容,把教育过程中广泛涉及的教师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都作为教育伦理学考察的对象。该书以人格教育为逻辑起点,系统地分析了教育过程中伦理因素对教师、学生人格完善的影响,揭示了教育伦理的形成规律,探寻了教育伦理的价值,阐明了教育伦理的三条原则。南京师范大学鲁洁教授为该书作序,评价该书“具的一定的见解和特色。” 转贴于
1993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李春秋教授主持编写的《教育伦理学概论》(以下称《李本》)。该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和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李本》的重大贡献之一,在于提出了广义教育伦理与狭义教育伦理之分。他说,广义教育伦理,即怎样确立教育在社会生活结构中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评价人们对教育的态度以及社会应该赋予教育什么样的性质和目标等等。狭义的教育伦理,即教育应包括哪些内容,德育在教育中占何种地位,教育应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原则,教育过程能够培养出具有什么样品质、才能的人,作为教育工厂的工程师—教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职业道德,作为受教育的学生抱什么样的学习态度等等。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李本》有两处专门回答,大同小异,他说:“教育伦理学主要以教育过程参加者的道德关系为研究对象,并具体研究作为道德关系的反映和表现的教师道德现象。具体地说,就是……概括教师道德要求的内容、教师道德要求的内化以及教师道德行为的选择等问题。”《李本》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明显排斥了广义教育伦理,只就狭义教育伦理做出了表述。
2000年,钱焕琦、刘云林教授收罗古今中外各家学说推陈出新所撰写的一部学术专著《中国教育伦理学》(以下称《钱本》)出版。这是一部视野开阔、力透纸背的新著作。是当前国内同类专著、教材中材料最新、信息量最大、可读性最强的一部书。该著有“王者”风范,大有摆开集以往研究大成开一学术新时代的大架势。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问题上,《钱本》在考察了中外b种不同学术见解的基础上提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道德关系的一门科学。”但《钱本》的内容结构大大超出了其所表述的研究对象范畴,既考察了教育伦理的实践基础、基本原则,考察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伦理规范,也考察了教育伦理评价和教育道德修养,特别是把《王本》只作为道德规范范畴的“教育公平”、“教育威信”列为专章考察,在我国教育伦理学学科建设上第一次吸收了波特斯关于以“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为研究对象的认知理念,体现了对西方当代教育伦理学研究新成果的借鉴。
综上所述,中外教育伦理学研究,其研究对象可概括为三种类型:道德教育型、教师职业道德型和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型。道德教育型以B·诺曼妮和G·科蒙尔为代表,丘景尼先生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明显地受到了B·诺曼妮和G·科蒙尔合著的《教育伦理学》一书的影响。这一认识,现已逐步淡出学术领域。这种“教育伦理学”,在我国已被《思想政治教育学》、《道德教育原理》、《德育原理》所取代。第二种类型最为普遍和典型,欧美、日本、前苏联以及我国的学术界,长期以来大多数学者都以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檀传宝在其所著的《教师伦理学专题》一书中仍对这一界说给予了解析与辨护,他说:“教育伦理学是一个比教师伦理学更宽泛的概念,但就学校教育而言,这两个概念基本相似。”又说:“教师伦理学(或教育伦理学)是关于教育伦理智慧或教师道德及其规范的学问。就学科性质来说,它主要是一门规范和应用的伦理学。”笔者认为,这一认识虽然秉承了传统,但仍然是错误的。教育伦理学有别于教师伦理学,教育伦理学、教师伦理学甚至有别于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学问。
为说明这一问题,不妨先作一循名求实的学理研究。伦、理二字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已出现,《礼记·乐记》中说:“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伦”指和美乐章中的不同节奏或旋律,强调其不可混同的实然存在性。还有一种解释,“伦者,轮也”。一辆车子有两个轮子才能运转,强调事物之间的协调。“伦者,纶也。”纶线贯穿方为布,可引申为关系。总之,“伦”是一种关系,是一种相互协调、和谐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实然存在的。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伦”主要用于指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孟子》有言:“察于人伦”。赵歧在解释孟子所谓的伦的含义时说:“伦,序……识人事之序。”东汉郑玄在注《小戴礼记》时也说:“伦,亲疏之比也。”在古代,人们以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固有的、不可偕越的,因而孔子谓之“名分”。“理”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如果说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伦”指一种实然,“理”则更向前跨进一步,具有浓厚的先验性特征。以今观之,伦理是一个客观的关系范畴,是道德产生的基础和道德修养的终极依归;而不是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评价、道德修养本身。因此,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教育同经济及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其任务是解述教育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宗教以及人类之间的实然、应然关系,求证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
道德不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道”者有同于“理”,春秋时谓之“道”,宋明时谓之“理”。“道德”之意不在“道”而在“德”,“德”者,“得也”。“得”有正负向度,背于“道”的负性之“得”不能谓之“德”;只有合乎“道”的正向之“得”方可谓之“德”。朱熹说:“德者,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道德是道德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让人“‘得’什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基于一定伦理而产生何种思想和行为要求、准则、规范。具体到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探讨,可哄说教师道德不是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是教师道德学的研究对象。鉴于建国以来,不曾产生“道德学”这一称谓,也不曾产生“教师道德学”这一称谓,可以约定俗成以“伦理学”和“教师伦理学”代称,但必须明白的是,这是“伦理学”的广义泛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因为教育伦理学中纳人了教师道德而将教育伦理学等同于教师伦理学,致使教育伦理学的主体即“伦理关系”完全被“道德要求”所取代。当前,国内也出版了一批《教师伦理学》专著、教材,如北京师范大学檀传宝教授的《教师伦理学专题》、中南大学李建华教授的《教师伦理学》,虽体系迥异,但名实相符,很贴切也令读来感到亲切。其实,教师伦理是一个既有总原则又可以多层次、多方面、多维度、多视角分类的多学科集合体。美国近来出现的教师职业内部不同专业的伦理道德准则,较好地体现了教师道德研究的特性。
关键词:问题教学法 互动 核心范畴 问题延展与拓展
一、何谓“问题教学法”
专业理论课教学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原理。从事高校专业理论教学实践的教师几乎都会认为基础理论的教学与艺术化的手段与方法无关,只要讲清楚说明白就行,似乎“一言堂”是唯一的方式。因而,现实中基础理论课教学过程往往缺乏互动。从学生这一受体角度来说,缺乏互动的课堂效果往往达不到课堂教学的“帕累托最优”(即通过教学让学生全面准备地理解基本范畴和问题)的边界。从动态角度,缺乏互动的课堂难以实现课堂教学的“帕累托改进”,即难以实现通过互动教学实现思想交流的1+1>2的效应。
问题教学法即通过设置激发课堂互动的问题,然后在问题的不断探讨和解答中完成课堂教学。从教者的角色担当方面来说,这一教学法无疑突出强调了“师者,授业、传道、解惑”中的解惑,把解惑看作了授业和传道的手段。问题教学法内涵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问题的设置和答问方式,前者强调问题的激发课堂互动的功能,这意味着问题教学法中的问题不是教者单方随意设计的问题,它必须照顾到学生的学科兴趣起点,顺应学生的知识结构与线索,激发互动思考;后者强调“问题意识”的即发性和解答方式的多样化与多变性,以产生与学生更多的思维碰撞点,增强思想的产生和学生理解程度的深化。
二、问题教学法在企业伦理导论教学中的应用
下面以高校《企业伦理学》导论部分的课堂教学为例,说明这一教学法的应用。
企业伦理学是近年来在高校工商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课程,至今并没有一本完全成熟的“本土”化的教材,但从学界的共识来说,大家基本上认为这一门课应该包括三个知识板块:企业伦理的基础理论、企业伦理的案例分析和企业伦理建设的实践。这“三块结构特征”从目前广泛使用的两本教材可以看出。其一是上海财经大学徐大建教授著的《企业伦理学》(注:这是目前国内最为成功的一本“本土化”教材,一方面其选用的案例几乎全部是中国本土发生的,另一方面它的成功在于用深入浅出的方式和全新的阐述体系解释了西方企业伦理基础理论);另一本是上海交通大学周祖城博士编写《企业伦理学》。徐大建教授的《企业伦理学》分为“企业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企业管理中的伦理问题”和“企业的伦理建设”三个部分[1],周祖城博士写的《企业伦理学》也分为“企业伦理学基础”、“企业经营中的伦理问题”和“道德管理”三个部分[2]。对于这门课的教者来说,许多教师认为第一部分既是重点,也是难点。
如何设置互动的起点问题?企业伦理学导论教学中,如果立足于与学生互动需要设置问题,首先应该换位思考,了解学生的已有知识、思维特征和兴趣点,从而确立从什么问题开始进入这门学科即确立“起点问题”。就企业伦理学的入门来说,一般学生不会从专业和纯学术角度直接进入一门学科。诸如“企业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企业伦理学学科特征是什么?”此类的问题只是从学科知识传授角度设置的“单向性问题”,即只代表了教师或研究的思考起点,这些问题尽管体现了教材的逻辑严谨性和知识系统性,但在教学中照搬很少能够切合学生的思维起点,因而很少能够产生思维互动。因此,即便使用的教材本着常规作了这样的知识结构安排,也并不表明必须照本宣科。那么,如何得到切合学生的思维起点的“问题”?应该首先从备课的方式和内容改革着手,备课即对课堂教学的准备,其中包括教学方式、步骤、重点难点突破等方式的思考与安排,备课本质上是课堂设计,这一点在现实中并不被许多人理解,许多教师特别是文科教师会将备课理解成课堂教学内容的准备,因而把备课理解成“背课”,这种理解是不妥的,也是有害的于课堂效果的。在企业伦理学的第一次课备课中,应该将重心放在探索学生的思维起点方面,可以采用以下步骤:(1)换位思考,假设自己是对这门课一无所知、在已有知识结构和框架下如果进入这门;(2)找学生聊天,问他们对这门课程有什么想法;(3)以“试错方式”提出问题,即尝试提出一些问题,通过交谈看学生是否有足够的兴趣,从交谈中不断寻找学生“参与率”最高的问题;(4)进行“简单化和可逆交互检验”。什么是“简单化和可逆交互检验” ?一般来说,教师不可能在备课中对学生的兴趣点作足够的了解,因而设置的问题一般只是教师对学生思维兴趣点的猜测,所以最终需要对这些问题作检验,以保证它代表了学生思维兴趣点的现实,通常可以进行两个方面的形式检验,其一看形式上是不是简单通俗,学生一般不会从一个很抽象很专业的问题开始,其二看这一问题对我和学生来说是不是可以进行有效讨论。
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受已有的知识结构的影响,会形成三个基础性问题:什么是伦理、道德?企业为什么要讲伦理、讲道德?企业如何讲伦理、讲道德?这三个问题是本人在与学生交谈中受到启发、进行换位思考设置的问题,具有简单通俗的特点、经过了可逆交互检验是能够激发互动的问题。
问题教学法的第二步是问题的延展和拓展,方向包括两个:横向和纵向。所谓横向延展是指从与基础问题相关的核心范畴出发引发学生思考相关的横向并列的问题;所谓纵向拓展是指按问题之间的内在逻辑逐步引导学生利用归纳与演绎回答先前设置的基础性问题。横向延展的重点是应该顺应学生的已有知识结构和逻辑思维,抓住核心范畴。比如思考什么是道德这个问题时,应该抓住“规范”这个核心范畴。规范的作用是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其作用是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的关系最主要的是利益关系,道德本质上是规范,其作用在于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一范畴的横向延展意味着要引导学生将“规范”这一范畴横向展开,思考规范的种类:法律、市民共约、集体守则、乡规民约。规范有成文的有不成文、有来自外部的、也有来自于内心的,道德就是来自于内心的规范。接着应该让学生集中思考道德与法律与风俗的区别与联系。
本例中还应该通过将自然人与法人的进行类比,抓住“企业公民”这个范畴,理解企业公民遵守规范的重要性,这样便可以从第一个基础问题过渡到第二个基础问题。这一过程的关键是教师要讲清楚个体公民与企业公民的行为内容的区别与联系。
总之,这一层次横向延展的问题可以设置为“人们在生活中往往会遵循一定的规则与规范,请列举种种规范”;“什么是法人?”;“什么是企业?”;“企业主要的行为是什么?”“企业要不要遵守一些规范?”“列举企业需要遵守的规范?”
在“企业”这一范畴上,可以顺应学生的已有知识结构进行纵向的延展:企业是什么?学生从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得到:企业是投入产出的“黑箱”或过滤器,是经营性组织或生产组织,科斯认为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弗里德曼认为企业最大的任务就是为老板实现利润;德鲁克的企业观认为企业是社会存在物。教师应该从德鲁克的企业观入手,指出企业应该遵守社会的规范,然后导入企业应该遵守哪些规范。
在“规范”这一范畴上的纵向延展意味着,必须从“什么是规范”这一问题过渡到“为什么要遵守规范”。首先要引导学生思考人为什么要在社会生活中遵守规范?学生自然会想到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如果不守规范就会受到惩罚。那么惩罚有哪几种?可以在学生思考和回答的基础上总结:外在的第三方惩罚、报复(第二方惩罚)、内心的惩罚。其中第三方惩罚指的外在的社会强制机制给予的身体和经济利益方面的制裁,也包括社会舆论给予的孤立和谴责。这是一个符合一般认识的结论:不遵守规范就会受到惩罚。对于企业来说,同样可以从三种惩罚方面说明,企业如果不守规范,就会受到惩罚。但是应该结合企业的定义与主要职能指出,企业如果不守规范,其后果比社会成员不守规范更严重,因为企业“以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为生存以依据,通过为社会创新价值求得发展,所以它如果不遵守社会规范损害社会中一些成员利益,其存在的理由就一定会遭到社会否定。
对企业来说,不守规范的后果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不守法律规范会遭受罚款等由仲裁部门作出的制裁;(2)不守伦理规范,在经营过程间接损害了相关者的利益不仅会遭遇后者的一种“报复”,而且将丧失一种资产──名誉资产、其生存与发展得不到由社会这个系统的支持。不守人们共识性的道德规范的严重性在于,企业将失去战略优势,进而导致企业自身生存环境的恶化和长远利益的丧失。一方面,法律往往就是“底线道德”,不讲道德的企业最容易触及“底线”直接遭受外在制裁;另一方面,伦理与“企业文化”及“核心竞争力”紧密相关。学生由于学过管理学知识,都熟悉“企业文化”和“核心竞争力”这些范畴,应该分析指出,所有企业的文化基本内核是“顾客至上”和“人本主义”,所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内涵在于“利益相关者的广泛支持”, 所以,这两个范畴都与伦理道德有关,对企业文化和核心竞争力的强调无异于强调在行为层次上企业要讲伦理讲道德;对于一个自然人来说,不讲道德也许意味着在社会中遭受孤立,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不主动讲伦理道德也许注定了企业的短命和做不大。
这一阶段应该紧扣“不守规范就会受到惩罚”这一命题,将“惩罚”这一基本范畴进行拓展。然后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角度将企业讲伦理道德与企业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两个管理学的学科概念联系起来,讲解伦理道德对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意义。
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纵向延伸,就会形成第三个基础性问题:企业如何讲伦理、讲道德?可以从现象入手:几乎任一企业,都会在企业的形象外展中看到口号,比如海尔集团的“真诚到永远”等;许多企业在内部竭力形成共同价值观即在员工中形成什么最重要、什么该做等问题的共识;更重要的是许多企业会实施值得赞许的对内对外的善举。横向来看,如何促进企业讲伦理、讲道德这一问题与一系列范畴有关:企业价值观、企业慈善、企业领导的影响力、执行力。于是这一问题便转化为;企业如何形成共同价值观?企业如何实施自己的战略?如何从组织机制和企业内在价值观导向方面着力实现战略规划。
三、“问题教学法”的总结
总结起来,在企业伦理导论部分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应该首先设置能够激发有效互动的基础问题,然后抓住每个问题的核心范畴进行横向和纵向拓展,在互动式的思考与交流中实现课堂教学的目标。其具体的图式如下:
可以将这一图式转化成一般性的表述:在专业基础理论课教学过程,应该将问题教学法运用其中,其步骤包括;根据交互性试验设置能够产生互动的基础问题,然后确立核心范畴对这个问题进行纵向和横向延展,通过回答其他相关问题支持核心问题的回答。这一方法的运用可能产生的结果有三:一是有力增强了互动效应,提高了学生对课堂知识的接收率,增强了学生对所授专业知识兴趣度,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二是增强了教师的主导意识和学生的主体意识,有助于形成和谐有序的课堂气氛;三是培育了学生已有知识与新授知识的结合点,有助于打破知识之间的专业边界,在形成支持课堂问题理解的知识体系的同时,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思维创新。
参考文献:
[1]薛天祥.高等教育学[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张大均.教育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3]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徐大建.企业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5]周祖城.企业伦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注释:
1 “隐性伦理学”的含义与内容
所谓“隐性伦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相对于“显而易见”的伦理学问题而言,属于非显性的、潜在的、医生无法或不易察觉和判断的伦理学问题;如有违背,亦并非出于医生的主观意愿;然而由于某些因素的限制,使诊疗结果无法达到伦理学所要求的最佳风险/受益比,或在知情告知以及获得同意等方面存在某些缺陷。
假设由两位医生同时对同一位病人进行诊治,经甲医生治疗的患者痊愈更快、疗程更短、费用更低、没有任何不良反应;而经乙医生治疗的患者痊愈更慢、疗程更长、费用更高、存在不良反应,甚或由于误诊误治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显然,经乙医生治疗的患者受益更少、风险更高。这其实是一个涉及伦理学范畴的问题。由于乙医生也是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在主观上也是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医生本人并未意识到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任何疏忽伦理学的问题,如果没有甲医生的诊治榜样作为“对照”,很难发现存在问题,所以将之称为“隐性伦理学”问题。
中西医学临床诊疗过程中均存在“隐性伦理学”问题。本文主要就中医临床“隐性伦理学”展开讨论。在中医临床上,“隐性伦理学”审查或判断涉及到诸多方面。比如,某些中药饮片存在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药物剂量超过《药典》规定,药物配伍突破“十八反”、“十九畏”等禁忌,因不同流派学术观点选择不同的方法或药物治疗,对舌红、发热、汗出、气若游丝的危重患者抢救时用大剂量附子而对舌苔白厚腻患者用滋阴药物等异乎“一般见识”的用药,是否应该一一让患者知情并获同意签字?
此外,如果西医治疗某病更有效,是否应该劝诱患者接受西医或中西医结合治疗?如果患者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引发医疗纠纷⑴,伦理拷问该如何?患者本着信任前来求诊,但若医生没有经验和把握,伦理拷问该如何?如何把握患者对自已病情的知情权也是一个问题。如有些患者会问医生:自己属于何种体质?病机属于瘀血还是痰湿?他医的用药是否“对路”?治疗多少时间疾病才会好?有些患者甚至还会提出希望用什么药或不希望用什么药。对于诸如此类关乎患者的知情权而涉及“隐性伦理学”的问题,是否应该回答以及如何回答,都需要中医医生认真加以思考。
2 “隐性伦理学”产生的学术背景及原因
虽然医学伦理学对临床诊疗、医患关系以及科研方面具有普适性价值,但中、西医学显然存在差异。现代医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新的科学技术在医学领域中的应用,很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新的伦理问题,例如近二、三十年,现代医学范畴下的医学伦理学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生殖技术与生育控制的伦理问题m,即所谓的生命伦理问题、死亡标准与安乐死、优生学与缺陷新生儿处理等。但在中医药临床中,上述争议暂不属于亟待探讨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较之西医,中医临床更加普遍地存在诸如以上所列举的一系列隐性伦理学问题。因为相对来说,西医诊断疾病有明确的标准,治疗有公认的临床路径,疗效有客观的评价指标,所用药物经过药效药理学研究,上市前已经过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双盲对照临床试验证实,整个临床诊疗过程有比较客观的标准足资遵循。现代医学采用国际通用的治疗指南、药物的联合应用方案、确切的临床指标分级等,都给西医临床诊断与治疗的统一性、规范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可行性。同样的患者给予以同样的方法进行治疗,虽然诊疗水平也存在差异,但没有中医为大。即使部分患者的疗效不甚令人满意,西医医生可以“坦然地”对患者说:“目前就是这个医学水平,没办法。去试试中医吧。”这是不争的事实。
中医的特色与优势在于辨证论治和个体化治疗[3:,因此其诊疗过程充满了灵活性、多样性、多变性、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且不说相同疾病的病情有多样性,即便是相同疾病的相同病情,其诊疗结果有时会因医生而异。这与中医临床的诊疗特点有莫大的关系。
迄今为止,中医基础理论整理挖掘尚不够充分[4]。同病异治、异病同治、三因制宜、方证对应以及其它很多学术理论与观点的具体理解与运用有时因人而异,更有区域流派不同、师承经验不同、经方时方擅长不同。中医证型尚缺乏统一的客观标准。临床存在无证可辨者,或由于症状少而辨证所需信息量不足,或缺少典型证型,或是复合证型,不仅导致证的判断很可能因人而异,连脉诊、舌诊结果也可能因人而异。医生的学问功底与临床经验左右治疗结果。
以上所有这一切,都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医生对同一患者的同一病情(个体差异)把握不一,以至于最后导致治疗效果不一。对于同一个患者个体来说,假如疗效令人满意、无懈可击,便不存在任何伦理学问题;假如疗效欠佳,影响患者风险/受益比,便可能涉及“隐性伦理学”问题。
中药饮片副作用的知情告知困惑也与中医的给药方式有关。上市中西成药均经过药效药理学研究以及临床试验,如有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当会写在药物使用说明书上,在知情告知方面问题不大。可是中医临床大量使用的中药饮片,近年相关不良反应报道在增加然而饮片不可能有使用说明书,临床上如对患者——做出知情告知,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例如对于尚未经过药理实验验证的“十八反”、“十九畏”等中药配伍等理论,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见解,同样无法实现准确的知情告知。
总而言之,中医传承、发展模式以及临床诊疗的特殊性,给“隐性伦理学”的存在提供了“温床”,为“隐性伦理学”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3 “隐性伦理学”暂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理想的目标是要减少乃至消除“隐性伦理学”的问题。但中医传承发展与人才培养成长模式的特殊性,使得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难以完全避免直面“隐性伦理学”的问题。当然西医也是如此。
中医临床经常遭遇疑难杂症或经西医治疗无效的患者,诊疗过程与期待疗效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与西医一样,在相当多的场合,对个体的临床诊疗具有试验、试探、观察、研究的特性,包括超剂量用药、改变给药途径、老药新用m等。即便在临床个体化的诊疗过程中,为了明确诊断或治疗方法,有时需要试探性治疗;为了寻找有效治疗方法,有时需要摸索性治疗;为了验证治疗方法是否有效,有时需要撤销性治疗或重现性治疗;为了验证并进一步寻找有效治疗方法,有时需要交叉性试验治疗;为了科学研究方证对应等学术观点,有时需要证伪性治疗;为了研究辨病论治或治病规律,有时需要专属性治疗;为了探索(西医)病(中医)证结合的治疗,有时需要创新性治疗。对必要的试探性治疗,伦理学基本允许;对摸索性治疗,伦理学“无奈”允许;对撤销性治疗、重现性治疗、交叉性试验治疗,伦理学有时允许,有时不允许;对证伪性治疗,伦理学果真能允许吗?对专属性治疗,伦理学会予以允许;对创新性治疗,伦理学通常允许成功的不允许失败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医临床过程中的辨证论治及个体化治疗,有时接近于个体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或“中K临床研究”。如果承认这个事实,就非常容易理解日常中医临床过程中所存在的“隐性伦理学”问题了。
之所以患者求治中医,愿意请有经验的名老中医看病,在潜意识里就是为了避免或减少“隐性伦理学”问题的发生。其实名老中医也要经过逐渐成长的过程,在成长过程的早期,由于经验尚欠缺,疗效不够理想,想必同样也曾经遭遇过不少“隐性伦理学”的问题。随着临床经验的积累,“隐性伦理学”问题变得越来越少。一名中医医生的成长往往需要数十年乃至一辈子的经验积累,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必然伴随无数患者对治疗结果的疗效反馈,才能逐渐积累临床经验。年轻中医师的成长和磨砺,一般都要经过这个阶段,以最少的时间和花费、最优的疗效以达到“利益最优化”的伦理学标准,并非总是易事一桩。
“隐性伦理学”产生的根源既有与所有医学实践相关的普遍性,也有与中医的特殊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隐性伦理学”问题还将存在下去。
4 “隐性伦理学"的防护措施
毋庸置疑,不能因为“隐性伦理学”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便能对此熟视无睹。必须积极考虑“隐性伦理学”的防护措施与方法,以尽量减少其发生。例如,全面深入整理古代医学文献,进一步丰富中医理论体系;加强开展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及中医临床研究;加强开展中药药效学药理学药代学研究;与时俱进地研究“病(西医)证(中医)结合”的诊治方法;研究中医辨证论治与中医辨病论治相结合的诊疗方法;研究中医辨病论治的规律性;科学探讨“方证对应”、“以方测证”、“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等学术理论;科学对待以动物实验研究探讨中医证型相关问题的观点等。简而言之,解决中医临床中“隐性伦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继承、发扬和提高中医药学的现代化科学水平,积累学识和经验,努力提高临床疗效。
充分认识“隐性伦理学”的含义与内涵、了解其产生的学术背景、承认其存在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医生努力提高“自我审查隐性伦理”意识和水平、努力提髙医疗水平和临床疗效,使患者受益/风险比最大化,这本身就有助于减少“隐性伦理学”问题的发生,这本身就是本文提出“隐性伦理学”的目的之所在。“隐性伦理学”观点的提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医学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促使人们对于类似现象的了解和关注,以便更好地进行医学决策。
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副会长、华中师大聂珍钊教授在2004年6月召开的“中国的英美文学研究:回顾与展望 ”(南昌)全国学术研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文艺报》曾做了深入报道)。次年,在武汉召开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研究方法新探讨”全国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120多位代表就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相关话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大家围绕伦理学批评方法与外国文学经典作品的解读、文学存在的价值判断与伦理批评、文学批评的道德责任、伦理学批评方法同其他批评方法的融合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在研讨会上,聂珍钊教授对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对象、内容等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其学术观点引发了与会学者的强烈反响。在这前后,他在《文学理论前沿》《外国文学研究》《学习时报》等重要期刊上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深入阐述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意义和研究路径,其中发表在《外国文学研究》的三篇论文尤其重要。“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提出适应了当前我国文学批评的需要。武汉大学文学院陆耀东先生认为,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文学创作缺乏足够的伦理道德关怀的语境下,文学伦理学批评这一问题的提出有“现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确实如此,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文学批评,尤其是外国文学批评出现的某些令人担忧的问题提出来的。这些问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近年来我国文学批评理论严重脱离文学批评实际。从上世纪90年代到目前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文学批评界出现了重理论轻文本的倾向。一些批评家打着各种时髦“主义”的大旗,频繁地引进和制造晦涩难懂的理论术语,沉湎于编织残缺不全的术语碎片,颠倒理论与文学的依存关系,将理论当成了研究的对象,文学批评成了从理论到理论的空洞说教。文学批评话语因而变得高度抽象化、哲学化,失去了鲜活的力量。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脱离文学文本的惟理论倾向还被认为是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一连串概念和理论术语的堆砌竟成为学术写作的时尚;扎实的作家作品研究被打入冷宫,文本研究遭遇漠视。学术研究的导向出现了严重问题,文学研究的学风也出现了问题。聂珍钊教授用“理论自恋”(“theoretical complex”)形容这一不良的学术现象。他指出,这种现象混淆了学术的评价标准,使人误认为术语堆砌和晦涩难懂就是学问。其实,就文学批评来说,理论是一种方法、一种工具,理论的价值在于帮助我们去阐释、理解和批评文学,在于帮助我们对文学作品或者作家进行更深刻的理性把握。但是,目前有许多人却本末倒置。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首先是针对上述这种状况提出来的,它强调的是对作家作品的研究,强调文学批评必须批评文学,而不是批评的批评。
二是目前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的伦理价值的缺失。在我们现在的一些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实践中,往往忽视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西方现当代文学批评理论和创作的影响。现当代西方的诸多批评理论,如形式主义、原型批评、精神分析、女性主义、文化批评、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种种批评模式, 或偏重形式结构或倾向文化、政治和权力话语,虽然它们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普遍忽略了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这一文学的精髓问题。西方的批评方法和理论影响到作家的创作,使他们专注于本能的揭示、潜意识的描写或形式的实验,忽视了对文学作品的内在的伦理价值的关注。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文学作品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教人从作品塑造的模范典型和提供的经验教训中从善求美。作为一种方法论,它旨在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学作品以及文学与社会、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等关系的种种问题。它主张文学作品的创作与批评应该回归到文学童真的时代,应该返璞归真,也就是说要重视文学的教诲功能和伦理价值。文学伦理学批评关注的是文学之“人”作为一种道德存在的历史意义和永恒意义。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提出具有学理上的创新意义。它对传统的有关文学的起源问题进行反思、追问,大胆提出“文学源于伦理的需要”这一崭新的命题。这一问题表明了该批评方法倡导者勇于探索的学术胆识和富有挑战性的创新思考。关于文学起源的问题,国内外教科书中似乎早已多有定论:或曰文学源于劳动,或曰源于摹仿,或曰源于游戏或源于表现等等。但文学伦理学批评在学理上对这一问题提出怀疑,认为文学与劳动和摹仿虽然有关,却不一定起源于劳动和摹仿;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理解自己的劳动及其所处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种情感表达和理解方式,这种情感表达和理解与人类的劳动、生存和享受紧密相连,因而一开始就具有伦理和道德的意义。也就是说,文学是因为人类伦理及道德情感或观念的表达的需要产生的。如希腊神话中有关天地起源、人类诞生、神与人的世界的种种矛盾等无不带有伦理的色彩。《荷马史诗》往往也被用作对士兵和国民进行英雄主义教育的道德教材。从根本上说,文学产生的动机源于伦理目的(ethical purpose ),文学的功用是为了道德教育,文学的伦理价值是文学审美的前提。
“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方法论具有其独特的研究视野和内涵。文学伦理学的特色在于它以伦理学为理论武器,针对文学作品描写的善恶做出价值判断,分析人物道德行为的动机、目的和手段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它指向的是虚构的文学世界中个人的心性操守、社会交往关系的正义性和社会结构的合法性等错综复杂的关系。总之,它要给人们提供某种价值精神或价值关系的伦理道德指引,即它要告诉人们作为“人学”的文学中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文学伦理学批评”要直面三个敏感的问题:一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伦理学的关系问题; 二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关系问题;三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审美的关系问题。首先,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是社会学或哲学意义上的伦理学。它们的研究对象、目的和范畴不尽相同。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现实社会的人类关系和道德规范,是为现实中一定的道德观念服务的,重在现实的意义上研究社会伦理,它可以看成是哲学的重要分支(即道德哲学);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对象是文学作品的虚拟世界,重在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客观地审视文学作品中的伦理关系,在方法论上它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其次,文学伦理学批评不同于道德批评。道德批评往往以现实的道德规范为尺度批评历史的文学,以未来的理想主义的道德价值观念批评现实的文学。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主张回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用历史的伦理道德观念客观地批评历史的文学和文学现象。例如对俄底浦斯杀父娶母的悲剧就应该历史地评价,要看到这出悲剧蕴涵了彼时彼地因社会转型而引发的伦理关系的混乱以及为维护当时伦理道德秩序人们做出的巨大努力。同时,文学伦理学批评又反对道德批评的乌托邦主义,强调文学及其批评的现实社会责任,强调文学的教诲功能,主张文学创作和批评不能违背社会认同的伦理秩序和接受的道德价值。其三,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回避文学的伦理价值和美学价值这两个在一般人看来貌似对立的问题。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看来,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和审美价值不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审美价值是从文学的鉴赏角度说的,文学的伦理价值是从文学批评的角度说的。对于文学作品而言,伦理价值是第一的,审美价值是第二的,只有建立在伦理价值基础之上的文学的审美价值才有意义。
“文学伦理学批评”具有学术的兼容性和开放性品格。这一品格是由其方法论的独特性所决定的,即它牢牢地把握了文学是人类伦理及道德情感的表达这一本质特征。“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排斥其它的文学批评方法。相反,它可以融合、吸纳和借鉴其它的文学批评方法来充实和完善自己。譬如,它可以借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就人格的“自我、本我、超我”之间的关系展开心理的和伦理道德的分析;它可以结合女权主义批评理论来剖析性别间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等问题;它还可以吸纳后殖民主义理论对文化扩张和全球化进程中不同文化的伦理道德观的冲突进行反思;它还可以融合生态批评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伦理层面的深入思考,从而构建一种新的文学生态伦理学或文学环境伦理学。更具现实意义的是,文学伦理学批评还可以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服务,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服务,为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服务。文学伦理学批评坚持认为文学对社会和人类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文学批评者应该对文学中反映的社会伦理道德现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让读者“辨善恶知荣辱”。文学和文学批评要陶冶人的心性,培养人的心智,引领人们向善求美。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文学伦理学批评对目前和将来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伦理道德秩序的建设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文学的伦理问题是当前国内外文学界和文艺批评界十分重视的问题。例如挪威奥斯陆大学“易卜生研究中心”主任克努特・布莱恩希尔兹沃教授(Prof. Knut Brynhildsvoll,2005)主张对易卜生的戏剧进行文学伦理学的重新解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布朗大学任教、现为芝加哥大学伦理学教授的玛莎・纽斯鲍恩(Martha Nussbaum,1990)主张应该对文学作品的伦理道德内涵做出更精细、微妙的感受;《维多利亚研究》杂志执行主编、美国西密执安大学的吉尔・拉森(Jil Larson,2002)对维多利亚后期的英国小说的伦理做了富有见地的分析。希利斯・米勒(Hillis Miller)在其《阅读的伦理》一书中明确指出“叙述与伦理不可分离”。当代美国著名的小说理论家布斯(C.W.Booth)也认为艺术形式离不开道德判断。显然,聂珍钊倡导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论将会大大推动上述问题的研究。国内许多学者也意识到当下提倡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清华大学王宁教授特别强调文学伦理学批评对生态批评的意义,主张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的环境伦理学;针对当下国内文学批评和创作的道德关怀的缺失,中国社科院陆建德研究员多次在学术会议上呼吁文学批评必须从文本出发,在字里行间的文本细读中培养我们的道德敏感;东北师大刘建军教授认为新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应该是从文学的角度来促进人类和谐相处,文学创作要把握人的个性要求与时代要求相统一的关系。从时代的新要求来看,当下伦理批评的重要目的在于达到不同个体、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和谐互补。事实上,文学伦理学批评已经引起国外相关学术机构的关注,美国的《文学与环境》杂志准备与中国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倡导者一道在中国举办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共同探讨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新的伦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