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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
中图分类号:S762.3 文献标识码:A
根据2006年森林资源分类经营调查:万州区林业用地总面积为151988.3hm2,占幅员面积的43.96%,林业用地中森林面积为111818.2hm2,占林业用地的73.57%。森林覆盖率32.34%。通过近几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后续项目建设特别是森林工程的全面实施,全区森林面积大幅度增加,预计到2012年底,万州区森林面积将达162479hm2,森林覆盖率上升到47%,一幅满目青山、风景迷人的森林万州画卷正展示在我们目前,长江中游的生态屏障逐渐形成。如何让这良好的生态、优美的森林画卷长流人间,为维护生态环境、确保三峡水库的永久运行做出贡献呢?除了人们的环保意识加强,加快库区生态环境治理步伐,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污染外,森林资源保护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当前,虽然万州区林木盗伐、滥伐、森林病虫时有发生,但损害的是庞大森林群体中的极少量个体,对整个生态环境没有绝对的影响,而森林火灾却是当今世界发生面最广、危害性大、时效性强、处置救助极度困难的自然灾害。因全球气候变暖、人们防火意识不强等各种原因的影响,森林火灾次数和损失都呈上升趋势, 全球火灾频发、数字惊人。据不完全统计,世界平均每年发生森林火灾约22万起,过火森林面积达640多万hm2,约占全球森林总面积的1.8‰。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是巨大的。
因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就是保护库区生态环境、维护三峡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而加快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控制森林火灾蔓延就是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火灾损失的关键所在,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1 万州区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情况
1989~1990年,原万县市林业局根据四川省林业厅的要求,开展了森林防火“四网两化”总体规划,曾规划按每公顷24m宽的标准建设生物防火林带9.9km,但由于种种原因,只实施了很少部分。2004年8月,按照重庆市林业局的要求,万州区及时编制了《重庆市万州区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市林业局以渝林防火(2004)17号批复同意实施,全区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开始正式起步。2005年万州区行政体制调整后,针对全区森林面积大、林木长势好、林农间作多、农村烧灰积肥等陈规陋习,为了彻底解决森林防火难度大、扑救困难等不利因素,提高森林自我防护能力,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确保森林资源的长期安全,维护三峡库区的生态稳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林业局及部分镇(乡)政府加快了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的步伐。据初步统计,2005~2010年,全区已经批准建设森林防火阻隔带252条,建设总长度309614m,批准森林防火阻隔网络皆伐林地面积531.09hm2,其中建设生物阻隔带247条,总长度303064m,工程阻隔带5条,总长度6550m。
2 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效果及存在问题
2.1 建设效果
从已经建成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情况看:全区主要林区以国有林主体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基本形成,铁峰山脉国有森林基本被铁峰山林场、分水林场的森林防火阻隔带所隔断,连片森林面积不超过66.7hm2;王二包山脉(除部分自然保护区外)、打阵坪山脉基本形成了以龙驹林场、新田林场及集体林森林防火阻隔带为主体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新田林场乌龙池管护站、广头山管护站、打阵坪管护站、陈家槽管护站、方家沟管护站、双流管护站等连片森林资源防火阻隔带网络棋布,余家、弹子、后山、分水、走马等地大片森林被隔断,已经形成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效果明显。一是森林防火阻隔网络的逐年建设,进一步强化了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二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逐渐到位,森林防火预防体系逐步形成;三是主要林区万一发生森林火灾,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损失。2008年3月16日傍晚,后山镇铁厂村烂泥沟发生森林火灾,由于农村劳动力缺乏,扑火力量少,加之天黑路远,支援队伍难以到位,火情又十分危急,严重威胁着铁峰山脉近6666.7hm2连片森林资源的安全,幸好2007年建成的一条森林防火阻隔带起了作用,全体扑火人员借助已有的森林防火阻隔带进行加宽,并依靠森林防火阻隔带的阻隔作用,最终消灭了这场大火,确保了6666.7hm2森林资源安全。
2.2 存在问题
虽然万州区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区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原有的《重庆市万州区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需要。一是万州区森林面积大幅度增加,森林分布的范围扩大。2002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时,全区森林面积86484.9hm2,森林覆盖率25.01%,到2012年底森林面积可达162479hm2,森林覆盖率达47%。二是万州区林农交错分布,特别是退耕还林的大面积实施,频繁的农事活动增加了火险隐患;三是森林防火阻隔网络要求提高,原有的《重庆市万州区森林防火总体规划》规定,森林面积50hm2以上应该建设森林防火阻隔带,新的即将出台的《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已经下发征求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区应当建设防火隔离带。在充分利用自然阻隔带的基础上,成片的针叶林区应当营造抗火性能强、以阔叶林为主的生物防火林带。新造林面积在20hm2以上的、现有林区成片林面积在30hm2以上的、林区的住宅、厂房、行人休息站周围,应当开辟宽度在10m以上的防火带。
已经批准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除国有林场按原有的《重庆市万州区森林防火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外,集体林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缺乏全面、规范、系统的实施方案,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绝大部分是在方便、可以出材的地方进行,不能出材、收不抵支的地段没有业主愿意搞。甚至存在事先没有广泛征求林主意见,国有与集体、集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利益之争,受山高坡陡、林主不配合等不利因素影响,出现杂灌未清理、网络不闭合、建设不规范,批而未建等情况。同时受王二包市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政策的影响,梨树乡与龙驹林场主要林区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还不完善,森林火险隐患十分突出。
森林防火阻隔网络没有维护资金,已经建成的防火阻隔网络中生物阻隔带防火树种更新效果差,而易燃的部分乔木树种已经长大成林,杂灌丛生,地被物堆积,防火作用及效果难以体现。
缺乏规范的全区已经建设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图,万一发生火情不便统一指挥扑救。
3 对策及建议
结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的新要求搞好万州区新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规划。原有的《重庆市万州区森林防火总体规划》规定的任务部分实施完毕,从时间上看也已经过时。同时随着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特别是森林重庆的建设和绿化长江重庆行动的启动,万州区森林面积将大幅度增加,森林分布的范围扩大,加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对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的要求明显提高,过去成片森林面积在50hm2以上才能建设森林防火阻隔带,新规定明确:新造林面积在20hm2以上的,应当按14:1的比例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新造林与其防火林带应当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归档管理。现有林区成片林面积在30hm2以上的,应当按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逐步改建。林区的住宅、厂房、行人休息站周围,应当开辟宽度在10m以上的防火带。因此按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要求,结合即将开展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制定新的《重庆市万州区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刻不容缓。
各级财政应把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和维护投入纳入财政专项资金, 确保防火阻隔网络的效果和目的实现。对交通不便,资源结构不好,建设防火阻隔网络投入大,入不敷出,群众不愿意建设的地方落实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补贴资金,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投入机制,加快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步伐,使之形成完全有效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确保现有森林资源安全。同时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投入巨大的、森林防火基础性工作,需要一次建设,砍除隔离带,终身维护,即每年防火期前清理掉隔离带中的幼树、幼苗、杂灌、地被物及地表可燃物、确保万一发生森林火灾,方能达到防火阻隔效果。如果每年不清理,幼树、幼苗、杂灌很快长成,天长日久地被物及地表可燃物日益堆积增多,森林防火阻隔效果不明显,达不到阻隔目的。因此建议财政对森林防火阻隔带清理纳入林业基础性投入,每年每米安排资金10元,用于森林防火阻隔网络的清理。当财力好转时,可以考虑逐年增加投入,用于森林防火阻隔网络的林地补偿费用。
积极争取国家、市林业主管部门把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和维护投入作为林业基础性投资建设范围,逐年增加其投入,让逐渐增加的森林资源能够减少火灾损失,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确保三峡库区生态屏障的安全。
建立森林防火阻隔网络惩罚性建设机制。凡发生森林火情造成人员伤亡或出现较大森林火灾的,责成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发生事故的当年自筹资金建设不少于10km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尽可能减轻森林火灾的损失。
自今年3月份接到县人大《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一府两院”及县有关单位工作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为做好迎接评议工作,我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即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林业局迎接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并按照评议通知的五项内容对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领导,共同抓好落实。其中党委书记同志负责抓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的工作;副局长同志负责抓围绕中心、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副局长何晓林同志负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黄德怀同志负责抓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相关领导负责所分管口子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
二、宣传到位,干群知晓率高。局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后,于3月14日紧急召开了动员大会,对人大评议实施意见进行了集中学习,并要求广大干部职工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到每位干部职工实际工作中去。
三、落实评议工作有序推进。我局按照评议工作五方面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林业工作和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抓好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国有林场改革、森林资源保护等各项工作。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服务招商引资、落户企业,并在历次电视和纸质通报中受到相关部门表扬。县里有重大项目落户时,为打造优质经济发展环境,我局在林地审批方面积极报批,并在报批过程中化解了很多矛盾。林业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山南绿化和县里组织的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服务重大项目过程中,如中广核风力发电项目、黄乐变电站、南方水泥等单位林地征占用报批,林业部门勇于担当,因服务到位,虽多次婉言拒绝,还是不能阻止服务单位给我们送来锦旗。三是服务林业、服务林区、服务林农,树立群众意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树立服务林业、服务林区、服务林农意识为根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实践活动。重点抓好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国有林场改革、山林纠纷调处、封山育林、林业执法、森林防火和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落实惠农政策。为林农造林绿化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为林农申报项目,及时兑现惠农资金,每年兑现造林工程项目资金1000万元左右。完善惠农办法和措施。针对调研征求意见中,林农普遍反映对林业政策不熟悉的情况,我局专门组织技术人员和法律专家编写了《林业政策汇编宣传手册》,详细介绍各项惠农政策的项目名称、申报程序、扶持标准、法规问答,分发到各基层和林农手上,进“农家书屋”,林农普遍欢迎,非常实用。落实省市要求,简化林业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林业项目安排。营造林项目安排因上级下达的计划有限历来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多年的计划分配基层和林农都不满意,为此我们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了项目申报的具体规定。春季造林结束后进行预验收,暂不下达分配计划,待秋季年度验收后进行分配。同时要求申报者提供林权证或造林承包合同,杜绝掮客和买卖指标问题的发生,同时规定凡擅自炼山造林或乱砍滥伐山场造林者一律不安排计划。规定下达后林农拍手叫好,说林业局是真说真改,不让老实人吃亏。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仅今年1-6月份,我局就接收4起、6个乡镇、8个村民小组的调处诉求,深入实地指导、甄别、疏导十多次。通过政策宣传引导,缓和了群众激动情绪,避免了群体上访事件,也体现了林业部门为民实实在在的办事效能。四是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四月中旬县政府召开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后,我局高度重视,为贯彻县政府交办会精神,多次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股室及时调查摸底,与代表面对面落实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林业部门有针对性的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实在解决,代表得到真正满意,即使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也能做到与代表多次沟通协调,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五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林业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主要涉及源头、木材流通领域和检疫检验等方面,并对刑事案件做到及时移交。省林业厅到我县检查公益林执法情况时,对我县的公益林管理予以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县封山育林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扎实,杜绝了乱砍滥伐现象,保护了资源,且创新了公益林管护机制。我县从整合资源、整合队伍、整合资金的“三整合”入手,实行了专职护林员制度。“三整合”即,整合公益林资源和封山育林资源、整合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封山育林护林员队伍和森林防火等护林员队伍,整合公益林管护资金和村级森林防火资金。严格护林员考核制度,专职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统一配发了服装、袖标、喇叭等巡山工具,工资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开展林政执法大检查。对林业基层站所存在的问题,我们按照路线教育活动的要求,敢于亮丑,勇于担当,从自身找问题、查根源,全面检查了林木采伐、公益林管理、林地征占用、森林防火、林业案件查处,对所有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了整改。
各位尊敬的人大代表,今年林业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标准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大力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努力确保林业各项工作和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林区社会秩序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森林火灾分级分类
Ⅰ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
⑴、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⑵、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⑶、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⑷、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Ⅱ级森林火灾(重大):
⑴、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⑵、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⑷、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位于与其他市、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Ⅲ级森林火灾(较大):
⑴、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
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⑷、跨越市、县区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⑸、危及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Ⅳ级森林火灾(一般):
⑴、连续燃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1.5.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5.3属地管辖,先期处理。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的范围,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村组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1.5.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5.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扑救森林火灾。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湘乐林业总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场长担任,林业、公安、电信、气象、工商、卫生、公路、财政、司法、民政、交通、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任主任,管护科科长任副主任。
2.2职责任务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监督检查落实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决定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立即行动,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政府办负责召集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及时指挥部防扑火命令,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扑救森林火灾。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场扑救抢险,运送救灾物资,维护社会治安。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通讯畅通无阻。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如遇火灾,要快速准确的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必要时要协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专项资金及扑火期间的后勤供给所有物资、食品、药品和运输等其它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快速筹集扑火所需物资和食品、药品的安全等。
县民政局负责扑火后的抚恤工作,妥善安置伤员生产、生活及对扑火有功人员的奖励。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区、林缘乡镇村组的森林防扑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湘乐林业总场负责林区乡镇(林场)的森林防扑火工作。
县公路段负责修缮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道路,确保扑火车辆的畅通。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技能训练,根据扑火需要和上级的命令,迅速调集力量,及时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将引发油、气、化学制品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支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联系县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县(区)、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六)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信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紧急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听候调遣,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林场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职工群众,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建筑等情况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预警级别及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当森林火灾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Ⅳ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Ⅲ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Ⅲ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Ⅱ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Ⅱ标准,但尚未达到Ⅰ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Ⅰ级预警信息。
Ⅳ级预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7天以上的时期。
Ⅱ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0天以上的时期。
I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5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5天以上的时期。
各乡(镇)、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Ⅳ级以上森林火灾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预警预测岗位,固定专人每天24小时值守监测并按时报告情况,应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工作状态。当遇到Ⅱ级、I级预警级别时,开始进入紧急预警状态,高度戒备,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透支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当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开展应急扑救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一级响应——县政府应急反应。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宣布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成立县政府扑火指挥部,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会同乡镇政府成立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扑救工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指导。
二级响应——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政府。同时根据需要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帮助、指导。
三级响应——乡(镇)政府、林场应急反应。发生一般森火灾,乡镇政府、林场启动本级《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快速对火情火灾进行先期处置。严密监视火情动态,并立即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2.2扩大应急
乡(镇)、林场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3指挥与扑救
4.3.1扑救森林火灾分为三级指挥:
一级指挥员(后方指挥部):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决定扑救方法、策略、协调扑救力量,保障物资供应,解决扑火中的重大问题。
二级指挥员(前线指挥部):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掌握火场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具体指挥分工扑救,检查扑火进度和质量,妥善安排扑火人员生活,扑灭明火后,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三级指挥员(火场指挥部):由富有扑火经验的乡镇(林场)主管领导、护林队长、林业站站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其职责是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扑火方法,分配扑火任务,负责清除余火,负责扑火人员安全和安排作息时间,随时同上级保持联系。
4.3.2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所在地的乡(镇)、林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并迅速组成前线指挥部和火场指挥部,组织各自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迅速投入灭火工作。县指挥部根据上报火情,必要时可负责组织后续力量奔赴火场进行支援。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在县政府、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后指和前指。后指负责调动扑火队伍、后勤保障和向上级汇报。前指组织扑救,并分设指挥、通讯、后勤、医疗救护、火案调查等若干小组,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合力作战。统一指挥,统一作战部署,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电台通讯呼号,防止多头指挥,各自为政。各路扑火队伍要纪律严明,听从指挥,不准蛮干和孤立作战。同时要指定公安人员组成火场纠察队,负责火场安全,维持火场秩序。
扑救重特大火灾,在扑火战略上要因地制宜,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按不同地形、林种、树种、火灾类型、火场风速、风向、火焰高度、火灾蔓延速度等情况制订扑火方案,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以顺风阻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科学扑救。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要落实扑火责任制,采取分段包干的办法,可将火场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火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工作。
火灾扑灭后,要重新组织人员负责清理火场,看守2-3天,经县指挥部检查批准,确定无残火,无复燃条件时,候守火场人员才能撤离。
4.4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5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要配合县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火灾评估。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乡镇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6个工作日内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
5.5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层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队。主要是乡镇和国有林场的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人员配置见附表1、2)。平时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防火期各指挥部有组织的进行扑火训练,掌握一定的扑火技术,一旦林区发现火情,乡镇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调配扑火队员,开赴火场,投入扑救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把火消灭在初发阶段,力争有火不成灾。林区单位、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组成群众性的青壮年义务扑火队,由当地乡镇指挥部调遣,发挥距离近、地形熟的优势,见火就打,打小火,立大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县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消防大队确定。县指挥部组织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官兵,组成一支100-200人的抢险救灾快速反应队,随时准备扑救突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第三梯队为民兵预备役。县人武部负责落实由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50-100人的应急抢险救灾小分队,作为一、二梯队的后续队伍,听候调遣。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县交通局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司法部门组成火案调查组,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6.7后勤物资保障
在扑救林火之前,由工商部门协调乡(镇)指挥部成立后勤服务队伍,准备足够的生活劳保用品。如帐篷、炊具、防火服、头盔、手电筒、电池、水壶、毛巾、食品以及卫生救护物资等,以便解决好扑火人员的吃饭、喝水、住宿、救护等后勤保障。此外还要备好火场通信工具,确保火场通信联络畅通。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县、乡(镇)和各国有林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6.8扑火机具保障
林区所在地的国有林场要维护和保养好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等扑火工具,备好油料和应急设备,必须处于临战状态。各乡(镇)指挥部要求储备一定量的铁锨、镢头等2号灭火工具,具体到人。森林资源较好的单位,在保证有足够灭火工具的基础上,还要适当配备开设防火线所需用的油锯、弯把锯、钢板斧等专用工具,以备在火情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开设防火线,防止林火蔓延。(各乡镇、林场扑火机具配置见附表3、4)
林区各乡(镇)指挥部必须同有关单位、人员落实1一2台挖掘机,3一5辆卡车,5一10辆农用三轮车以备承载各项运输任务(要落实,有保障)。县指挥部也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卫生部门,配备1一2辆救护车以解决医务及伤员的抢救运输问题。
6.9经费保障
财政、林业部门负责筹集必要的森林防火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林火发生所在的乡(镇)指挥部组织的扑火队员、运输车辆、燃料供给、设备修理、人员调配、医疗救护和生活必需品等费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6.10社会动员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视火场情况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职工群众安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乡(镇)、林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7.2培训演练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队和义务扑火队的培训、演练和考核。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建立林火档案。
主要包括:火场面积测绘,估算火场面积,成灾面积及损失情况;火案处理情况;形成完整文字档案。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处置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9.2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并监督实施。
一、以“四大转变”促学习,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新成果
我们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领全局干职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现了“四大转变”。
1.由“要我学习”变“我要学习”,增强了主动性。我们不仅把此次学习实践活动当做政治使命,更把它当做一种责任和习惯,召开了动员大会,科学铺排了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开展此项活动作为促进工作发展,提升个人素质的自觉诉求,完成从被动执行上级任务到主动谋划活动开展的转变,在保证上级规定动作质量的基础上,尊重干部各自学习意向,以评比奖励的方式鼓励搞好自选动作。
2.由“单一培训”变“结合培训”,增强了实效性。一是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学习方式。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全局集中学习了6天,中心组集中学习了2天。二是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学习方式。3月,组织部分干职工参观雷锋同志先进事展览会和宁乡县生态建设;4月21日至23日,在县委党校举办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业务培训班,特邀湖南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莫小林副处长、张运明副处长、陈彪副处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曾思齐教授、吕勇教授等领导专家亲自授课。三是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将本次活动与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结合起来,将活动要求贯穿于每一项工作中,开展了一次为××发展“献计献策”活动、为林业发展“一人一建议”以及业务知识考试等活动,各位班子成员都自选课题,进行实地调研,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3.由“闭门自省”变“开门评议”,增强了针对性。我们坚持“开门评议”,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真心实意地邀请各单位及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并全程参与、监督和评价我们的学习实践活动,确保提的问题实、找的问题准,把评议讨论的过程变成既是我们林业干部自我教育的过程,又是充分发扬民主,不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
4.由“分散管理”变“统一管理”,增强互动性。参照《××县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次学习实践活动的学时学分制,实行统一管理。全局干部针对大家在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及个人总结中反映出的问题,每月举办一次互动交流会,达到相互启发,提升思路的效果。
二、以务实的态度谋发展,现代林业建设迈开新步伐
我们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抓手,促进现代林业建设,上半年业务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造林绿化取得新突破。通过全县上下的艰苦努力,优质高效完成造林7200亩。其中,油茶3000亩、国外松3000亩、杨树1000亩、水杉200亩。现已完成高乔大道南接线两厢绿化工程和白箬铺光明村77户庭院绿化设计。植树节期间,为迅速掀起春季造林,局党组先后三次召开全县植树造林动员大会,全县共完成义务植树30多万株,并邀请县五大家领导约80人,在高乔大道南接线斑马湖路段两旁义务植树。
2.资源保护开创新局面。一是严格保护管理林地林木。坚持以生态保护为中心,严格控制采伐审批,细化并公示林木采伐指标,商品材入村到户率为100%;严把征占用林地初审关,完成京珠高速复线、华电扫尾工程等7个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初审;严肃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活立木市场的清理整顿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检年审工作,查处13家违规单位,补征相关税费10多万元;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运输、违法经营木材等行,目前,共查处各类案件47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收缴木材300多立方米,案件查处率为100%。二是加强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去年,团头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获国家林业局批准,千龙湖湿地公园申报成功,目前正筹备资金,着手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三是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动态监测和进出口管理,实行每日测报,切实做好松材线虫和杨扇蛾等有害生物的预防预测。
3.森林防火搭建新平台。上半年,全县森林防火取得较好的成绩,共发生山火17起,其中一般火灾1起,过火面积为5.83公顷,无人员伤亡。一是加强了宣传教育。县政府《禁火令》5万份送达农户,并在××电视台信息频道和新闻频道滚动播出;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设置警示牌等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将宣传覆盖面延伸到全县的各个角落。二是加强了对野外火险的排查。采取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联户联保、农户轮流防火值勤的方式,层层落实野外火源管控责任,健全了野外火源管理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乡镇、村组组建了巡查队伍,运用地面巡护、野外稽查、设置关卡等多种措施,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野外火源巡控网络。三是实行森林防火“四级响应机制”。实行乡(镇)长、县林业局局长、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逐级负责的四级火灾响应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建立健全县界森林防火联防机制。与周边兄弟市县协商边界森林防火,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联防机制,在重点防火的县界上,开辟了高规格的防火隔离带和防火绿色通道。五是添置了一大批森林防火器材。县人民政府拨款10万元购置了一批森林防火器材发放到各乡镇,把防火器材武装到村组,在白箬铺镇光明村、大塘村等全县18个重点防火村开展森林防火示范村建设。
三、以清廉的作风树形象,班子建设得到新加强
我们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理论武装。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目前已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8次,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不断丰富。二是坚持科学决策。在研究一些重大问题时,如重大财务开支、生态圈建设、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确保了决策的合理性和民主性。遇到不同意见,大家能求大同,存小异,一旦党组决定了的事情,全局上下都能不折不扣执行。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在办理林业许可证和处理涉林案件中,严格依法依规,不卖“人情账”,既充分保证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严厉打击违法乱事的不法行为。四是坚持身体力行。各班子成员在保证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所承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做到了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担子。以开展“创业富民”、“两帮两促在农村”等活动为契机,深入乡镇、村,掌握一手资料,解决具体问题。五是坚持清廉从政。班子成员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制订了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错案追究、专项资金使用监管、重点工程监督办法等,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办事行为。坚持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将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并上报县廉政办,对大型采购,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如车辆保养维护、高乔大道绿化、征占用林地审批等都实行公开,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确保应急处置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或因周边县(市)森林火灾影响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我县森林防火期为月日至次年的月日。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前或延长防火期。
第四条工作原则
1、实行森林防火辖区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先人后火和“三不打”的要求,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专群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做到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义务扑火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本预案,积极、主动地组织、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4、坚持依法扑救和科学扑救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人武部、直属机关工委、林业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监察局、安监局、旅游局、教育局、大盘山管理局、广播电视台、气象局、电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安文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长直接指挥),县人武部部长、管理局局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全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镇乡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相应辖区范围内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的重要指示;制订全县森林防火预防措施;拟订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设在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掌握火情动态,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并组织扑救,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承担指挥部其它日常工作。
第八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成立6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火灾扑救组。县林业局牵头,由县级森林火灾扑救队、县机关党员突击队以及县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组成,负责调集人员扑救森林火灾,转移人员、财产。
2、交通保障组。县交通局牵头,由县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组成,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及灭火器械。
3、通讯保障组。县电信局牵头,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组成,负责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系。
4、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牵头,由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资金后勤保障组。县林业局牵头,由县财政局和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负责县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火灾扑救应急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6、事故调查组。县林业局牵头,由县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查清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应急响应
第九条预案启动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村、乡(镇)级无法扑灭时启动本预案:
1、火灾跨越乡(镇)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100亩以上或跨越县级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大盘山自然保护区、花溪风景区、夹溪风景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4、连续燃烧6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有可能需夜间扑打或过夜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7、严重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8、其它需要县里支援的森林火灾。
第十条预案启动程序
1、各镇乡发现或接到火警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如有上述森林火灾应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县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主任及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和总指挥报告。重要森林火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按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并向火灾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下达执行。
4、根据火情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县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火案查处要与扑火救灾同步进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随扑火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察,及时查明火因。
6、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预案的实施
1、组织领导。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有一名副总指挥或防火办主任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县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成员应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乡镇处理火灾事故。
2、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
(3)火场扑灭火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4)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3、力量组织与动员。以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扑救森林火灾。
(1)火灾扑救组应迅速组织县级森林火灾扑救队、党员突击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人武部应急分队,在接到指令30分钟内集合出发,赶赴现场扑救火灾。
上述队伍扑救后火情仍无法控制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调集全县机关干部职工赶赴现场扑救火灾。具体分四个组:政法系统、党群系统为第一组,农口系统、宣传系统为第二组,县府办系统、经贸系统为第三组,县委办系统、财金系统为第四组,分别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带队。各系统由系统党委书记负责组织,每个系统不得少于50人,视情可再增加。各机关单位在接到指令30分内集合出发。在调动上述力量,火势尚无法控制,灾情有继续扩大的态势时,由县主要领导决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请求增派部队支援。
(2)交通保障组应立即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及灭火器械到火灾现场。
(3)通讯保障组接指挥部命令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通火灾现场指挥的联络通讯。
(4)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10人以上的医疗队负责抢救伤员。
(5)资金后勤保障组及时提供急救物资的资金保障,负责落实后勤保障。
(6)事故调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早介入案情的查处工作,查清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人员保障。县、镇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建立专业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林区村义务扑火队和预备队,形成“召之即来、来则能战”的森林防火扑救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精神落实相应的应急行动小组人员,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各镇乡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乡镇、村扑火队和应急分队开展两次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经费保障。县、镇乡政府财政应确保森林火灾扑救的必要经费,用于购置所必需的扑火工具、扑火装备,支付扑火人员工资和费用。
第十四条物质保障。县、乡镇扑火队都应按队员人数配足必备的扑火工具;大盘山管理局、国有林场、县级以上风景区管委会根据本单位制订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储备可供300-500人参加扑救火灾使用的工具:风力灭火机20台,灭火弹200个,柴刀1000把,独手锯50把,喊话器5只。实行专人保管,定期维护保养。
2、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配备好可供100人参加扑救火灾使用的柴刀、橡胶扫把、电筒、喊话器等,配备风力灭火机3--5台。非防火期内要做好使用扑火工具的培训和扑火工具的保养工作。扑火器械要确定专人保管,防火期内要定期检查器械性能,准备好油料,确保随时可用。
第十五条气象保障。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超过三级以上的,气象部门要及时预告,各单位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气象部门要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及48小时天气状况、火险等级发展趋势等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信息与通信保障
1、在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必须将移动电话每天二十四小时开机,保持信息畅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保持与县“两办”、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部门联络,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各镇乡政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镇乡党委书记、乡镇长的移动电话及办公室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值班名单报县防火办备案,在醒目处公布各镇乡政府扑火队、应急分队队员的联系方法以便联络。
2、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要加大对信号传输线路的维护管理力度,确保在发生火灾时,火情信息能够准确传递。若因火灾导致线路出现故障,应抓紧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信,保证信息畅通。
第五章火灾扑救方法、技战术要领
第十七条初期阶段和现场火势弱、植被少的火灾扑救
1、可利用灭火工具直接消灭火焰。扑火时,从火的后方(火尾)入场,尾随火头前进,踏过火烧迹地进入扑火地段,开展扑火作业,直到火扑灭为止。
2、扑火力量充足时,可将火区分割成段,同时开展扑火作业,逐段逐片消灭。在扑火头和两翼的同时,派部分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扑打火尾、残火,防止风向突变,使火尾变成火头。对于扑打过的地段,应派人清理看守,防止复燃。
第十八条火势凶猛、人力不能接近、火势较大的火灾扑救
1、对火势发展趋势较明显的火,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地被物,把人力布置在火场的安全地带,抓住火向河流、沼泽、道路、阴坡、下坡以及地被物密度较大的密林、阔叶林火势较弱方向蔓延的有利时机,全力快速进行扑打。
2、利用早上和夜间火势弱的有利时机,组织全面进攻。这种方法,多是由于白天风力大,火势猛,短时不能扑火时方可采用。
第十九条在大面积、高强度、大风条件下的火灾扑救,要使用间接灭火法进行扑火。主要方法是利用河流、道路和山脊作为依托条件开设防火线,阻隔火势的蔓延。
1、人工开设防火线。在火前方一定距离,选择与主风方向垂直,植被较少的地方,人工开设防火线,并清除防火线上的一切可燃物质。防火线宽度一般不少于30米,长度应视火头蔓延的宽度而定,伐倒的植被倒向火场一边。开设防火线时要强调质量。防火线形成后,要派足够人员在外侧守护,严防火烧越防火线。
2、火烧防火线。利用河流、道路作依托条件,在火头前方,设立火烧防火线,从火头前进方向的对侧开始点火,利用风力灭火机使火向火场方向蔓延,两火相遇产出火爆,降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而将火熄灭。火烧防火线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因此,必须选择有经验的指挥员指挥,组织足够人力,选好风向,在三级以下风力时进行。
第二十条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扑火战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战术。选择接近主要火头的侧翼突入,火势较强的一侧部署主要兵力,火势较弱的一侧布置少量兵力,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作战,最后合围。这种战术突破点少,在火势突变可能性小的情况下采用,由于扑火队能力有限,大面积火场不宜采用。
2、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战术。实施时,若干个扑火小队(组),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使整个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将火迅速扑灭。这种战术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线展开,每个扑火队(组)间的战线短,扑火效率高,是扑火队常用战术。
3、四面包围,全线突击战术。采用全线用兵,四面围歼的办法扑火,既扑打火头、又兼顾全局,一鼓作气扑灭火灾。蔓延强烈的一侧兵力多于较弱的一侧,顺风火的兵力多于逆风火和侧风火,上山火的兵力多于下山火。
4、一次冲击,全线控制战术。将全部在火线的一侧或两侧,采用一个扑火层次,全力扑打明火,暂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后续部队和清理火场队伍,力求在短暂时间内消灭明火,以控制火场局势,然后再组织消灭残余火。“一次冲击”的距离,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险地段150~200米,有林地500米左右。这种战术多半用在火危及到居民区、重要设施时,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时使用。
第二十一条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指挥技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指挥员应根据火势、地形、地被物、气象、扑救力量等情况,确定扑火方案。如果火势进一步扩大,考虑变更扑救方法和扑救队伍的任务及配备,掌握好支援队伍和物资,力争控制局势。
2、在指挥扑救时应注意判断扑救力量和火势的相互联系,根据火的发展蔓延速度,划分间接扑火区和直接扑火区,确定间接扑火方式和作业地点,分配扑火任务,落实责任。
第六章火灾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森林火灾扑救后,现场总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彻底清理火场,派专人24小时监视火场动态,并将情况适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第二十三条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新闻单位深入火灾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实事求是的报道,对扑火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给予正面宣传,对贻误战机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避免此类事情的继续发生。对行为恶劣的火灾当事者及处理意见,要面向社会进行曝光,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防火责任意识。
第二十四条在完成森林火灾扑救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后对森林资源和直接扑火经济损失的统计核实;提出过火林木的处理意见和恢复森林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提出扑火奖惩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