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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周报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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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周报下周

采购周报下周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施工监理;进度控制;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进度控制的重要性

监理的工作内容通常为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进度控制与其他控制是有机一体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也能决定工程项目的成败,特别是当前的建筑市场。在建工程极多,进度控制的结果决定工程项目的收益。因此,要重视监理工作中的进度控制。

2、进度计划的审批

进度计划既是进度目标的分解和落实,也是进度动态控制的依据。因此,进度计划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进度能否得到有效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进度计划中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控制性计划。二是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审批承包商进度计划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1时间节点问题

承包商的进度计划首先必须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同时还必须符合建设单位控制性进度计划中一些关键时间节点的要求。

2.2一致性问题

施工方案中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及施工组织方式直接影响进度计划安排, 因此在审查施工进度计划时必须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如果有矛盾必须要求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或施工方案。

2.3资源计划问题

在报审进度计划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各工种劳动力、施工机具、材料,主要资源计划作为附件,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查资源计划是否与进度计划相符来评价进度计划的可实施性,如资源计划不能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应要求承包商调整资源计划或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一旦被批准,资源计划也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

2.4进度保证措施问题。

在进度计划报审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提供进度保证措施作为附件。进度保证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措施。进度计划一旦被批准,这些措施也将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而导致工期延期, 监理工程师一般不能同意工期延期申请。

2.5进度计划相协调问题

这个讲的进度计划能否与参与本工程的其他承包商或甲供材料和设备进度计划相协调。如果当所监理的项目由多家承包商施工,在审批各承包商进度计划时必须注意各承包商进度计划之间的协调,否则,一旦批准了承包商的进度计划,而各承包商在时间进度上又存在矛盾,将会给监理工作带来被动。

2.6总时差问题

讲的是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及非关键工作的总时差是否明确。关键工作是进度控制的重点。关键工作一旦出现拖延,必然导致整个进度的延期。因此,控制了关键工作的进度也就控制了施工进度。非关键工作尽管不是进度控制的重点,但当非关键工作的延误超过了总时差时,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因此,对那些总时差较小的非关键工作,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明确关键工作和非关键工作总时差的目的除了确定进度控制的重点外,还为审批工期延期申请提供依据。一般来说,只有当关键工作出现延误,或非关键工作的延误时间超过了总时差时,承包商才有可能获得延期。此外,在审批进度计划时,还必须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能够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

3、建立进度控制体系

要使工程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进度监控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跟踪实际进度,二是监控影响进度的因素。为了有效地对这两方面进行控制,我们建立了一套以作业计划、进度周报制度、协调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为核心的进度监控体系。

3.1为了有效地控制进度,我们将进度监控的重点放到工序上,用工序进度来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和每一层的时间节点,而工序进度控制的依据是作业计划。在监理中,我们要求桩基施工单位编制了钻孔灌注桩单桩成桩作业计划,以此来确定所需桩机数量,并作为控制每台桩机进度的依据。要求土建、施工单位编制了底板作业计划、地下室作业计划、非标准层作业计划和一个标准层作业计划,这些作业计划直接以任务书的方式下达给劳务分包队伍,以此来控制每一道工序的作业时间。

3.2为了进行有效的进度监控,我们实行进度周报制度,即将进度控制的周期确定为一周,要求承包商每周五提供一份进度周报,周报主要用来对一周来的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对比和分析。进度周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上一周的实际进报表:本周内开始工作的开始时间,本周内完成工作的完成时间,本周内还未完成工作的完成程度;(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结果,包括进度偏差,导致进度偏差的原因,本周进度偏差对以后进度总工期及以后的主要时间节点影响程度;(三)进度偏差的解决措施,对影响总工期或主要时间节点的进度偏差必须要求相应的对策措施;(四)下周计划安排及需要协调的问题。下周计划作为下周实际进度对比的基准。周计划必须与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作业计划一致。通过周报制度,形成了一个计划、检查、比较、分析、处理动态控制过程。

3.3在工程的监理中主要通过三种机制来解决进度协调问题:(一)为解决一些不是很紧迫的问题,每周进行一次例会;(二)当出现一些比较紧迫、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协调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的方式来解决;(三)每天碰头会,通常不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也没有固定的会议主题,主要起沟通作用。通过这三种协调机制,能够及时地消除影响进度的隐患。

3.4由于建筑产品生产的特点,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进度拖后。为了提高进度控制的主动性,就要加强事前、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为此,我们建立了一套风险预警机制。我们将风险因素分为地下障碍、气候条件、设计变更、采购供应、施工条件、质量状态、安全状态及其它类,在监控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监理部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向相关单位警报信息,提醒对方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4 、三级计划进度控制体系的工作流程

4.1 一级计划即总控制进度计划

此计划为项目指出最终进度目标,为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均指出明确的开工、完工时间,并能反映各分部、分项工程相互间的逻辑制约关系,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路线。

4.2二级计划即阶段性工程进度计划

二级计划的制订是为了保证一级计划的有效落实,故而有针对性地对某一阶段、某一专业承包公司的生产任务作出具体安排。

4.3 三级计划即周计划

三级计划的制订是将二级计划进一步细化到日常的施工安排中,是最基本的操作性计划,应具备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及时性和可控性。

5、协调机制解决进度问题

采购周报下周范文第2篇

在当今核电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设备采购一直是连接在设计和现场施工之间的关键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核电站各系统的设备约有480000多套件,包括核岛、常规岛和辅助设备三部分,分别占电站总投资的23%、15%和12%,所以核电设备采购费用高达总投资额的50%左右,在核电项目成本控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贯穿整个设备采购过程的计划管理工作,无疑成为一切采购工作开展的前提。建设过程中,在EPC总承包模式下,面对如此庞大的设备需求量,面对制造、验收、交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和困难,如何将采购计划编制的更加准确可行,如何及时有效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如何更好的提升采购计划的前瞻性、可跟踪性和考核完整性,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当设备采购计划管理水平真正提高了,才能实现采购计划与设计计划、现场施工计划的无缝对接,才能保证采购满足核电站二级进度计划的要求,才能有效降低资金占用和库存量,真正实现核电站安全、高效、经济建设和运营。

二、计划管理在海南核电设备采购中的应用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计划-预算-考核”JYK管理体系的总体思路,海南核电设备采购计划管理主要分为编制与分交、执行与监督、执行考核3大部分。

1.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分交

计划的编制是一切采购工作的起点,也是设计、施工协调工作的开端。计划编制的依据是海南昌江核电工程二级网络进度计划,设备采购三级进度计划及其下级工作计划,工程公司设计部门或分包设计院提交的设备采购文件(规格书、图纸或清单等),公司单项外委的设计单位体检的设备采购文件,以及企管处批准下达的专项物资采购立项申请。采购计划一般包括以下节点:采购文件提交时间、发标时间、收标时间、合同签署时间、接口资料提交时间、设备发货时间以及设备到货时间。海南核电设备采购计划主要分为九类,分别是设备采购三级进度计划、设备采购年度计划、设备采购年度投资计划、设备采购管理处月工作计划、设备采购资金需求计划、专项采购计划、设备制造进度节点控制计划、设备监造计划、年度到货计划。在这里就几项较为重要的计划做简要介绍:

(1)设备采购三级进度计划。

在海南昌江核电工程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由海南核电监督工程公司编制、设备采购三级进度计划,作为设备采购工作进度控制的依据。其中明确了设备规格书提交时间、设备发标和收标时间,设备最晚签约时间、交货时间等信息。此计划经海南核电组织审查认可后,由工程公司批准实施。

(2)设备采购年度计划。

由海南核电监督工程公司于每年的11月底前(随公司总体要求可调整),根据设备采购三级进度计划编制完成下一年的设备采购年度计划,其中明确了下一年度计划采购的设备名称、负责部门、完成订货的时间、采购文件应提交的时间。此计划由工程公司自行审查批准并报海南核电备案。

(3)设备采购年度投资计划。

由海南核电监督工程公司于每年的10月底(随公司总体要求可调整),根据设备采购与制造进度进行审查并结合自主采购设备投资需求,编制设备采购年度投资计划。其中明确了项目、投资额、形象进度、预计时间等,并根据费用类别进行必要的分类。在总承包模式下,根据工程公司内部采购分交的原则,海南核电一直负责跟踪、督促工程公司采购部所采购设备的质量和进度控制情况,并监督工程公司的采购分交工作,确保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控制管理要求不被降低,当由于工程公司内部采购分工可能导致这一情况出现时,则及时要求工程纠正,或联系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跟踪。

2.采购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有效的执行与监督可以保证采购项目按照预先设定的计划轨道行驶,使采购项目不偏离预定的发展进程。海南核电设备采购计划的监督工作主要分为对设备采购文件、设备供方评价和设备采购计划和执行反馈四方面的跟踪与监督。

(1)设备采购文件的跟踪与监督。

海南核电督促工程公司根据批准的设备采购三级进度计划、设备采购年度计划编制满足采购需要的设备设计进度计划,并负责跟踪、落实设计计划,纳入设计考核的范畴,并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按时组织完成设备采购文件的审查工作,以保障采购计划的实施。

(2)设备供方评价的跟踪与监督。

海南核电要求工程公司提交采购供方评价计划,跟踪、监督工程供方评价情况,以保障采购计划的顺利实施。对于自主采购设备,海南核电则根据采购计划,自行组织开展供方评价工作。

(3)设备采购计划的执行跟踪与监督。

海南核电组织对工程公司的采购计划进行跟踪与监督,全面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对工程公司采购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或要求。对于自主采购设备,海南核电则在采购计划下达后按时自行组织开展采购工作计划执行跟踪和监督过程中,海南核电与工程公司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切实掌握设备供货进度,一旦发生拖期现象,甚至可能影响到工程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的采购与制造进度偏差,则及时与工程公司或制造厂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延期原因和影响,落实纠正措施,减少或消除对设备制造关键节点和设备交货时间的影响。

(4)设备采购计划的执行反馈。

海南核电对工程公司采购计划及自主采购计划进行跟踪与督促,全面掌握计划执行情况。海南核电设备采购管理处专业科室每周像计划科室提交详细的周报及下周主要工作计划,并就工作计划向计划科室提出建议、反馈执行情况,计划科室充分考虑并与工程公司统一协调或调整,定期编制并设备周报、处室工作月报等,定期就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设备投资完成情况、设备制造质量、进度控制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定期组织双周工作例会,对前两周处内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提出需关注的问题,汇报计划未完成(若有)的原因和存在问题,并由领导部署下两周计划的实施,确保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3.采购计划的执行考核

海南核电在设备采购领域有着较为完整的考核体系,包括对工程公司总承包合同的考核、设备采购管理处室考核的考核等等。海南核电设备采购领域对工程公司总承包合同的执行以季度为单位,以打分形式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监造投入、监造覆盖范围、见证点出席率、质量监督监造有效性、Ⅱ/Ⅲ类设备不符合项关闭率、设备不符合项处理、较大及以上设备质量事件、设备到货完成率、设备制造里程碑、设备制造进度节点、总承包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并通过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考核报告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海南核电通过全员年度考核以及ATS中处室月度工作计划的关闭情况对处室及个人进行考核,并且要求每个处室建立独立的处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设备采购管理处则以季度为单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手段,对各科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确保采购计划的高效顺利完成。此考核以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及KPI指标,主要考核处内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海南核电也会定期对自主采购设备供货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设备合同管理组织情况,设备制造、供货质量控制,设备交货进度情况,现场交验情况、交验遗留问题的处理,安装调试期间现场服务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产品性能符合性,售后服务情况,产品历史价格评估。对于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备供货商,在后续设备招标是,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于考核不及格的供货商,则无法再参与其他设备项目投标或签订供货合同。

三、设备采购计划管理中的常见问及几点建议

1.建立详细规范的计划管理程序

在多项目核电设备采购计划管理工作下,设备采购周期长、质量标准高、人员接口多,为保证设备采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圆满实现预期采购计划,一份详尽的设备采购计划相关管理程序是不可或缺的。按照程序制定的方法和原则,将采购工作落实细化到每一个步奏,通过设置相关角色,明确角色固有的职责,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进行有条不紊的跟踪、预警、落实。计划管理相关程序的建立,使采购工作处于受控状态。海南核电也对制订了公司设备采购计划管理程序,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细分,对计划管理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规定。在工程建造期间、调试阶段,此程序对工程公司设备采购计划的跟踪、监督、控制及业主自主负责采购的生产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管理起着指导性的作用。

2.设计、采购、建安计划的不匹配问题

核电设备设计计划、采购计划和建安三个板块计划相互承接,环环相扣,上游计划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下游计划的执行,因此需要将设计、采购、建安计划作为一个整体计划管理,其中,设备采购计划在一体化计划中充当承上启下的关键角色。而很多核电项目中,三领域间不匹配不协调的状况绝不鲜见,在海南核电中,也遇到不少设计输入不全、设计文件出版滞后,设备供货与现场需求不匹配的情况,造成变更较多、供货范围变大,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同时也耽误了采购进度。同时我们也发现许多到了的设备并无法得以使用,而是堆积在现场仓库,给现场库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定程度上造成经济损失。在制定采购计划的时候,业主方应加强组织工程公司对各板块计划的匹配性进行检查,对三级以下计划也应关注协调,计划执行过程中,业主方应紧密跟踪进展情况,加强沟通交流,督促工程公司加强定期与施工、调试进行计划匹配性复查,必要时组织专题会议并及时调整计划,编制赶工计划并派专人驻厂监督,最大程度减少对现场工程的影响,满足现场安装需求。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自2013年至今,计划内到货率逐步从20%左右直线提高到80%左右,实现了飞跃式的进步。

3.计划管理风险预警机制

计划与实施之间也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当这些偏差积累到一定程度则会导致计划的拖延甚至是失效。采购过程中无疑会伴随着很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风险和风险管理也在当下受到企业前所未有的关注。风险管理指的是通过识别、衡量和评估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其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一般流程包括目标的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措施和风险评价几部分。良好的采购计划为采购工作提供依据,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保证采购质量、减少经济损失。但在现实采购中,仍有不少企业仅注重制定计划,却忽视计划工作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往往导致文件提交不及时,合同签署未按计划进行等,对设备的到货乃至工程进度产生不良影响。风险预警在核电设备采购计划管理中同样重要,核电设备供货商成百上千,更有很多国外供应商,在设计、制造和交验的过程中,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建立采购计划风险预警体系,通过设置预警线来控制风险,对风险进行可行性分析、预报,当预警信号出现后,就应立刻执行应急措施,预先管理、规避风险,对风险程度进行事前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海南核电项目中,公司也一直对各领域包括采购领域进行风险跟踪,每月、每季度都利用重大风险清单对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和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统计和反馈。业主也应该针对采购计划管理进行更细化更系统的风险预警体制,做好进度管控,使风险的概念贯穿整个采购过程,减少设备到货延期的现象。

4.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及赔付制度

核电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项目,对进度、投资和质量要求甚高,接口涉及面广,关系复杂,面对着众多的设备厂家和承包商单位,若对计划的执行情况没有规范的考核及赔付制度,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引发很多推卸、争议、甚至是纠纷,实难管理。纵使在ERP大环境下,且采购过程中合同明确规范了各供应商的交货时间,但还是出现了延期交货或未按要求提交等现象,不期而至的偏离的预期的计划。诚然,长周期的采购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但也有许多人因造成的不良后果,还需要有专门的考核及赔付制度去进行有力的控制及保障,采购过程中应保留好一系列过程文件,作为支持性材料,尤其是重大项目、重大变更的相关材料。对计划执行情况产生不良影响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处以相应惩罚并通过违约金等手段进行赔付,甚至是终止合作关系。

5.建立先进有效的信息系统

在高速发展的21世纪,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递增,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各大企业的设备采购计划管理日益繁杂。以往人机作坊的报表模式、文字记录早已过时,完全不能满足和适应当今社会的设备采购管理模式,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和手段的信息化管理已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尤其是核电这种设备系统极多、设备数量极大,设备范围较难控制、设备要求极高的企业,如果利用人工跟踪和核对检查,难免会出现较大偏差和遗漏,也必然会耗费掉大量不必要的人力投入,但若合理运用各种领域的知识、结合计算机开发的设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便可大大提高采购计划管理的时效性和精准度。核电承包商应按照现实需求选择适用的软件,并在该软件的基础上做二次开发,真正建立实用完善的设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对计划起草、计划修改、计划实施跟踪、完成结果统计、业主监控等一系列进行数字化管理,将采购过程清晰记录,方便业主公司检查及跟踪,可第一时间反映出计划当前的完成情况和现存矛盾及风险,势必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人力,提高采购的整体效率。

四、结束语

采购周报下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铁;装饰装修;协调配合;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U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From the content of the subway station decoration works, engineering difficulty, coordination,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four aspects of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describ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metro; decoration; coordination; quality Control

1、前言

目前地铁车站装饰装修设计以车站空间的延续性和统一性为创作主线,以标准化、模块化施工为前提,并辅以适当的装饰元素体现地域特色。因此对地铁车站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难点分析,采取相应的协调配合和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尤为重要。

2、地铁车站装饰装修工程内容

地铁车站多数为地下车站,车站主体结构一般采用明(或暗)挖法施工,以单柱双跨(或双柱三跨)结构为主,一般为地下两层,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

地铁车站装修工程内容:一般分为公共区、设备区、地面单体建筑。

(1)、车站站厅层、站台层设备区二结构墙体砌筑及装饰装修:设备用房墙体砌筑、抹灰;吊顶(部分房间)、墙面、柱面、地面、门窗、不锈钢护栏和扶手;洁具安装等。

(2)、车站站厅层、站台层公共区装饰装修:吊顶、墙面、柱面、地面、门窗、不锈钢护栏和扶手、导向标识(包括紧急疏散指示牌)、广告灯箱、照明灯具、售票亭等。

(3)、地面单体建筑:出入口、出地面风亭、区间风井、残疾人电梯和冷却塔外立面装饰等。

3、地铁车站装饰装修工程难点

⑴、地铁车站装饰装修施工交通通道狭窄的特点

地铁车站作为地下构筑物施工空间有限,地下施工作业层与地面之间的有效交通通道较少,且地铁车站入口处于交通要道区域,各专业工种之间交叉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等均需从交通通道进出,因此,如无切实可行的交通协调配合措施,各施工单位各自为战,难免发生紧张与矛盾。这就要求现场属地施工管理单位,制定出专门的交通管理措施及施工协调方案,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见缝插针,最大程度地保证各专业单位施工。

⑵、地铁车站装饰装修施工工期紧张,多专业同时交叉作业的特点

由于地铁车站装饰装修工期短,本工程区域内存在的专业单位较多,如土建、机电安装(包括强弱电、通风和空调、给排水和消防)、信号控制系统、通信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电子站牌、诱导指示系统、灯箱广告系统、电梯、电扶梯、站台屏蔽门等,多专业工种交叉作业,必须有密切的协调配合,才能避免极有可能出现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矛盾。

4、地铁车站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协调配合

⑴、地铁车站装饰装修与土建、机电安装、专业系统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

首先是施工图的核对,在施工前,应互相提交施工计划,并提供专业平面布置图,进行各专业图纸综合叠加,核对各层面各专业设备、终端、管线位置、数量,协调处理好容易出差错的制约点,互相交换界面标色,经协商认可达成一致后,再编制专业交叉作业计划,按计划落实施工。

⑵、地铁车站装饰装修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配合

① 定期例会制: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与建设单位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

② 预先汇报制:每周定期将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安排)都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便于建设单位监督;

③ 合理化建议制:从现场施工角度及以往积累的施工经验为建设单位出谋划策,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各种提高质量,改善功能及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积极为建设单位着想,争取使工程以最少的投资产生最好的效果。

⑶、地铁车站装饰装修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

① 积极联系设计院,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提出相应的施工实施方案。向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中,包括施工可能出现的各种工况,协助设计院完善施工图设计。

② 向设计院提交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而编制的设计出图计划书,积极参与设计的深化工作。

③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会同设计、供应商(制造商)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物资选型。

④ 组织地方专业主管部门与设计之间的沟通联系,向设计单位提供需主管部门协助的专项工程,如外配电、水、环保、消防、网络通讯等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等资料,完善整体设计,确保联动调试的成功和功能的完善。

⑤ 对施工中出现的情况,积极按驻场设计的要求及时处理,并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总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执行样板铺路、首件验收制度,并在过程中组织质量讲评,奖优罚劣,确保工程质量。

⑥ 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参加机电设备、装饰装修用料等的选型、选材和定货,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定期交换对设计内容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细部节点设计,以达到最佳效果。

⑷、地铁车站装饰装修与监理单位的协调配合

① 积极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参加监理例会,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方对工程施工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各方提出的要求。

② 进场后向监理单位及时提交完整的进度计划,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便于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③ 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整改要求,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后请监理工程师再次查验,最大限度地缩短整改时间,为后续工作创造条件。

④ 现场验收申请、审批资料的申报要提前提交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工程师正常的验收和审批留有足够的时间。

⑤ 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在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验收,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

⑥ 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应主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并按规定对需复试的材料,在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取样送检,确保所使用材料的质量。

⑦ 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配合监理工程师顺利开展工作。

⑸、地铁车站装饰装修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协调配合:

① 在施工前应对工程所需的装饰装修材料的采购方式、供应渠道做出妥当的安排。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控制表,所需材料应根据表中最迟进场时间提前监控,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编制各种材料采购计划,并与各类供货商的供货计划进行核对协商,确保材料按时或提前进场。对甲供或甲控材料应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商四方签订的供货计划进行监控。

② 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完善的合同,根据合同来履行材料的采购任务。会同建设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供货商的检查,并制订必要的奖罚制度,奖优罚劣,直至中断合同;

③ 在每周施工周报上,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反映、通报材料采购进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有关各方了解工程的进行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程进展,不定期地组织供货商召开各种协调会,确保工程进度。

5、地铁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地铁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并通过这三阶段来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有效的阶段性质量控制。

⑴、事前控制阶段:事前控制是在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进行的质量控制,事前控制是先导。事前控制主要是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保证计划》,制订现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对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并编制相应的检验计划。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工作,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施工流程、工艺及方法。对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审核其技术审定书及运用范围。

⑵、事中控制阶段:事中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是关键。完善工序质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范围。及时检查和审核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抓住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做好各项隐蔽验收工作,组织各工种、各专业单位进行隐蔽会签。加强“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的落实,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严格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⑶、事后控制阶段:事后控制是指对施工过的产品进行质量控制,是弥补。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并编目、建档。并在保修阶段,对本工程进行维修。

采购周报下周范文第4篇

房屋外墙保温施工合同范本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合同内每栋单体楼外墙胶粘50mm厚xps板保温层;外表面胶粘标准网格布;安装高强塑料铆钉。

合同工期:

工期:按项目总进度及甲方要求为准

如果因发包方原因或建筑物主体不能进入外墙保温施工工序,工期应顺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048—20xx)》执行。

引用标准:

《绝缘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20xx

《玻璃纤维制品实验方法》(JC176—1996)

《康克外墙隔热保温系统施工规程》

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1、工程施工及验评办法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048—20xx)》。

2、质量等级:合格

3、质量等级经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评后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由承包方无偿返修,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工。

技术资料、图纸及其它材料的提供办法: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出具变更通知单。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品近期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规程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外墙外保温每平方米造价为: 68元(外墙挂板);70元(外墙挂石材),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施工进度进行付款,待外墙外保温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款的85%。

2)、工程整体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完实际结算后工程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作为保修款保修期结束后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3)、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签字认可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

违约责任:

1、承包方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在保值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赔偿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

4)、如保温效果达不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承包人负责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如施工条件达不到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时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终止,须在7日前提出,要有书面文件为据,如发生纠纷,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共四页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外墙保温施工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1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1.2 本合同;

1.3 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承诺;

1.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6 设计、施工图纸;

1.7 工程量清单;

1.8 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

第二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3.4 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3.5 图纸

3.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名称、日期和套数: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疑问, 日内没有提出书面疑问,则视为没有疑问并完全、准确的理解图纸要求。

3.5.2 乙方额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

3.5.3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至图纸失密时止,应对图纸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泄密的,应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工程师/工程师代表)

4.1 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4.2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监督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4.3 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4 甲方的监督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五条 工程监理

5.1 甲方委托 (以下称监理单位) 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5.2 监理单位委派 为监理工程师,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

5.3 甲方委派的监理单位和具体监理人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

6.1 乙方任命 为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并与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如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或/及监理工程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现场施工人员

(包括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否则,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其它人员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给予乙方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

6.2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或甲方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 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离开,须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

6.4 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出现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到位。

6.5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为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7.1 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乙方进场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

7.2 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7.3 乙方应每周提供本周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

7.4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发

生的费用。

7.5 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及移交之日止,负责甲方及监理人员办公区的全部水、电、 排污及环境卫生等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7.6 乙方需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费用 。

7.7 乙方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甲方负责。

7.8 乙方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提出方案并报甲方、工程师及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被破坏的公共设施,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

7.9 乙方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卫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直到工程完工。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7.10 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完成并修补施工中的缺陷。在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程或与工程有关的事情,乙方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11 乙方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延误的工期乙方承担责任。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所延误的工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2 在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7.13 乙方有义务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优化,但优化的最终方案以甲方或设计院认可为准。

7.14 施工中如现场情况与图纸有出入时,乙方有责任将现场尺寸通过施工草图递交给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7.15 乙方确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

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等)。除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外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16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7.17 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因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18 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19 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20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1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要求或书面认可的材料,并向甲方提交材料来源以及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要求是指:甲方明确提出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购买的材料。甲方认可是指:辅材料或主要材料,甲方没有指定,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购买的情况,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7.22 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综合单价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

7.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场所的制作进行监造;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质量、流程、工艺、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7.2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类制作、安装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对于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乙方同意全面配合。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若存在额外费用,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25 甲方对于乙方在制作、安装工程中存在的不合规范、质量瑕疵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8.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整(大写: 元整),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综合单价不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在图纸中已经设计的项目或者工序或者材料,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该部分的分部分项项目的,在招标阶段投标人没有提出的,该部分漏项的分部分项的造价视同包含在其他分部分项的报价中。

8.2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有合同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与合同单价相近、只涉及主材变化的,通过与合同单价的主材价格进行补差,补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没有合同单价可以参照的项目,按照投标水平重新编制单价。

8.3 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4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8.4 除8.1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工程量确认

9.1 乙方在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交上月工程量统计报告,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计量),并按甲方规定书面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

9.2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暂定价的30%支付预付款,支付预算款

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和15%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

10.2 承包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按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方提供施工、造价单位、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形象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进度验收单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施工进度付款依据,承包方积极配合发包方及造价单位进行进度款审核工作,在承包方进度款资料报送发包方及造价单位审核完毕后,次月10日前完成进度款支付。每次付款承包方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

10.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初次审核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 85%;二审完成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 95%,承包方提供工程类100%发票。

10.4 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4个月,提供无质量问题和无索赔的相关文件后,无息返还 。

10.5 从开工后第二个月起,三个月内平均扣回预付款。

10.6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有权中止付款。

10.7 承包方申请资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工程款、保修金在内的全部款项支付)必须满足发包方资金专用申请表(附后)的要求,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10.8 经济签证:严格按照《特变电工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0.9 工程决算费用:承包方报审工程决算价不得大于中介机构审定工程造价的5%,报审项目净核减额(净核减额=施工方报审额-咨询方审定额)占报审额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净核减额占报审额超5%以上部分,按照核减金额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直接从该承包及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

11.1 乙方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在招标时指定的材料,乙方必须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在招标时没有明确指定的材料,乙方应提供材质单。若因乙方未使用指定的或规定的材料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他后

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1.2 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饰面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设备必须提品合格证的原件,材料原则上应提品合格证的原件。

11.3 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报验材料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本工程所有安装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共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使用。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材料交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为止。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11.5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6 在施工工程中,甲方有权对使用材料进行更改,变更后的材料由乙方重新报价,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甲方确认,经确认后的单价作为以后结算单价。

11.7 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指定的材料,乙方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12.1 工程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此条以甲方同意为前提,若甲方不同意变更,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重作,工期不顺延。乙方不同意返工或重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2 乙方同意由于设计变更、设计不清晰需要确认导致的停工、窝工、倒运、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不向甲方提出或要求赔偿,工期可顺延。

12.3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4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2.5 工程变更价款采用补充合同方式结算,未纳入补充合同的工程变更资料不能作为乙方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的依据。

12.6 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工程变更资料后,先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核准后

进行汇总,并分批次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12.7 工程量清单中漏项但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承认该工程量。甲方不做工程量及工期、价款上的任何调整。

第十三条 质量与验收

13.1 工程质量

13.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3.2 检查和返工

13.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3.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施工,乙方应按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2.3 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检查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13.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重做后重新验收。

13.3.2 甲方对乙方隐蔽工程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13.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验收,自行验收甲方不予认可,也不予结算,乙方应重新组织验收。乙方拒不重新组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 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甲方都可以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乙方应予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重做或修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 竣工资料

14.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资料 套:

(1)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其他需存档的施工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1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5.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15.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4 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乙方做到工程完工后清场,正式移交甲方管理。

15.5如本合同工程需在后续工程完工后方能验收的,保修期自后续工程验收合格时起算。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按照第十四、十五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七条 保修

17.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_ __个月。

17.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7.3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7.4 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17.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派人到现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修理,所发生费用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7.6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7.7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7.8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7.8.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7.8.2 质量保修期;

17.8.3质量保修责任;

17.8.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17.9 质量保修书乙方应承担的保修责任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

17.10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自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重新计算。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18.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8.2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

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损失或损害。

18.3 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不负担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8.4 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造成停工或被禁止施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政府部门对甲方可能的处罚),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工程转包、分包

19.1 禁止乙方转包工程。

19.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9.3 乙方转包、擅自分包工程的,甲方没收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结算价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4 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进场施工,视

为乙方已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0.1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主要形象进度比批准的计划拖后 天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 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20.2 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设计,乙方应在收到每个阶段工程施工图纸后 天内对该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 开工、施工现场及竣工管理

21.1 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

进场后,视为接受并认可开工条件,不得再以未具备开工条件等理由推迟开工或拖延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23.1款执行,可累计处罚,乙方同意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 施工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21.3 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若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以监理工程师组织例会签到考核为确认依据。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超过一天(含一天),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1.4 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三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应提供其驻本工程工地管理人员表。

21.5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提出,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乙方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每人次,拖延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a.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的人员;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正常工作的人员;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人员;d.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的人员;e.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f.高空抛倒建筑垃圾的人员;g.随地大小便的人员等。

21.6 对于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执行,并应提供其它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意,被撤换的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21.7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以满足甲方的要求。每周 五 日向

甲方书面报送《下周施工计划》和《本周完成工程月报》,《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1.8 乙方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因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工作,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1.9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被甲方要求撤换,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每人次;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要求撤换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20xx元/每人次违约金。

21.10 乙方必须考虑污水处理办法,排至甲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21.11 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止,乙方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并承担毁损、火(水)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损失。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甲方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转给甲方。

21.12 乙方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1.13 乙方负责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

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1.14 乙方为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所有发向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函件均应以

符合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的书面形式,并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和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发,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21.15 乙方所需场地应经监理单位报甲方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 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乙方负责标段内厕所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若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以市场价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1.1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21.17 乙方对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金额的 倍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18 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其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为保证其履行诺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承诺证明,保证乙方所雇佣民工若因工资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9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组织或聚集民工到甲方办公机构闹事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发生一次上述情形,罚款 元,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1.20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要工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索要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1.21 乙方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包括工程量和总金额)与甲方聘请的造价或审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算报告差额不能超过 10 %,若超出,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审计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2 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保存及信息沟通,保证信息沟通、反馈及时。因资料丢失、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工程延误,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2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规范性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按每日或每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若延迟,则每一天承担违约金1万元。

第二十二条 冬季施工

22.1 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如因乙方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正式开工或工程进行一部分(总工程量的 %)时已过冬季,则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冬季施工费 。

22.2 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在施工期间超过2天气温达到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温度的,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扣除冬季施工费。

22.3 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23.1 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 %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天仍未能竣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23.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确定每日、每周施工工程量,甲方对其进行考核。若未完成周工程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造成逾期竣工的,按前款执行,可双重处罚。

23.3 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无偿、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交付的工程无法通过返修修复的或主体工程存在瑕疵导致修复不能的或经二次返修仍不能达到使用状态的或已完工程明显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且在甲方提出后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4 乙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设备或擅自更换已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设备的,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返工重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条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5 乙方因使用不合格材料引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事故隐患、瑕疵,或违反安全施工规定,导致甲方损失或损失可能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6 因乙方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或因乙

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单位监督和指令或未能积极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做好施工工作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的,如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合同暂定价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本条23.1款的规定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7 乙方未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8 依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23.9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不撤出,损失自

负。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损失或赔偿,由乙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甲方只结算已完工程并确认为合格工程部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合同解除后 5 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指定审计或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进行审计鉴定,若3日内乙方不配合,甲方可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机构进行确认,乙方对前述鉴定结论予以认可。无论是双方共同委托还是甲方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同上。

23.10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器械等。

23.11 乙方若未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或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严重敷衍了事,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外,甲方还有权停发本期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完成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达到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23.12 乙方未尽工程照管责任使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

补或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将此部分款项扣回。

23.13 乙方施工场地清洁不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或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未将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外,或逾期未退场,甲方则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 元/m2计罚乙方。

23.14 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也可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赔偿。

23.15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3.16 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导致甲方垫付的,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垫付的金额和时间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23.17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按照应付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3.18 本合同项下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的损失计算方法: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23.19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款约定,未及时提供竣工资料,每迟延一天,支

付违约金 元;未完整提供竣工资料,甲方有权拒收。导致迟延交付,按照前述约定执行,甲方并有权拒绝支付结算款,责任、损失自负。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保险

25.1 甲方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25.2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第三人生命财产、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及施工机械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六条 送达

甲方给乙方的函电,按下述地址、传真号码发送,如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若按本地址和号码发送的,视为正确送达。

地址: 传真号码: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八条 其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对甲方已经或可能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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