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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各企业分散提取和管理,转变为目前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但是,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项目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入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摆脱当前缴费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设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各国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讨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重要问题。
二、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目前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费;二是政府的预算拨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捐赠。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 Tax),又译成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all 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国家征收的薪给税实际上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在欧洲的多数国家中,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险缴款(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称之为税,是基于这种缴款具有有偿性利益对等关系的考虑。但不管名称如何,他们的性质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大多数以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弥补社会保障税收入与社保障支出之间的缺口。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依赖从社会保障税获得资金,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一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会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可将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方式划分为三种类型: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以及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的社会福利方案体系较为完善,具体包括国家养老金体系、国家医疗保险方案、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方案。其中,国家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工资税提供资助,同时,还从联邦税收收入中取得占养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补贴。目前这一比例为25%。国家医疗保险方案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工伤事故保险几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资税提供资金,失业保险几乎完全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而其他社会福利方案所需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
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1998,%)
1996年德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税收入总额为6550亿德国马克,而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6555.1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9.92%;1997年社会保障税收入上升到7817.94亿德国马克;社会福利开支为7920.69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8.70%。
以上数据表明,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政府转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案。这也使得社会保障税在德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高于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如俄罗斯、瑞典。俄罗斯的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其他福利。具体地说,养老保险基金中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占资金总量的81%,其余7%来源于预算,10%来源于增值税,2%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77%来源于社会保险税收,23%来源于地方预算;失业保险主要以社会保险税筹集资金,一小部分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赠;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来自于社会保障税,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罗斯主要福利计划的资金来源。
俄罗斯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1995,%)
1995年,俄罗斯社会保障税收收入为950亿卢布,占社会福利支出(1080亿卢布)的87.80%。
瑞典的情况与俄罗斯相似,1996年该国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3807亿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亿瑞典克朗)来源于社会保障税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资助主要社会福利项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一、引言
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各企业分散提取和管理,转变为目前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但是,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项目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入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摆脱当前缴费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设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各国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讨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重要问题。
二、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目前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费;二是政府的预算拨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捐赠。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 Tax),又译成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all 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国家征收的薪给税实际上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在欧洲的多数国家中,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险缴款(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称之为税,是基于这种缴款具有有偿性利益对等关系的考虑。但不管名称如何,他们的性质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大多数以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弥补社会保障税收入与社保障支出之间的缺口。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依赖从社会保障税获得资金,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一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会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可将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方式划分为三种类型: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以及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的社会福利方案体系较为完善,具体包括国家养老金体系、国家医疗保险方案、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方案。其中,国家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工资税提供资助,同时,还从联邦税收收入中取得占养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补贴。目前这一比例为25%。国家医疗保险方案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工伤事故保险几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资税提供资金,失业保险几乎完全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而其他社会福利方案所需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
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1998,%)
方案名称 社会保障税 投资收入 预算转化
养老金 75 0 25
医疗保险 100 0 0
长期医疗保险 100 0 0
意外保险 100 0 0
失业保险 100 0 0
其他社会福利方案 0 0 100
1996年德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税收入总额为6550亿德国马克,而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6555.1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9.92%;1997年社会保障税收入上升到7817.94亿德国马克;社会福利开支为7920.69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8.70%。
以上数据表明,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政府转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案。这也使得社会保障税在德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高于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如俄罗斯、瑞典。俄罗斯的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其他福利。具体地说,养老保险基金中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占资金总量的81%,其余7%来源于预算,10%来源于增值税,2%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77%来源于社会保险税收,23%来源于地方预算;失业保险主要以社会保险税筹集资金,一小部分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赠;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来自于社会保障税,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罗斯主要福利计划的资金来源。
俄罗斯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1995,%)
项目 社会保障税 增值税转移 预算转移 其他
养老基金 81 10 7 2
社会保险基金 90 1 9
失业保险 90 10
工伤保险 98 2
1995年,俄罗斯社会保障税收收入为950亿卢布,占社会福利支出(1080亿卢布)的87.80%。
瑞典的情况与俄罗斯相似,1996年该国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3807亿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亿瑞典克朗)来源于社会保障税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资助主要社会福利项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项目 社会保障税 投资收益 预算转移 保险费、赡养费用或市政
基础养老保险 62 38
辅助养老保险 61 39
部分养老保险 73 27
疾病保险 99.9 0.1
工伤保险 98 2
看护津贴 95
住房津贴 99 1
养育子女津贴 100
赡养补助 67 33
向家庭提供的住房津贴 100
其他项目
自愿者失业保险 93 7
基础失业保险 100
郡级医疗服务费 6 85 7 2
(三)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福利计划主要包括养老金方案、健康保险方案和失业保险方案。其中养老金方案由两个层面组成,一是固定数额的全民方案,叫作全民养老金方5案,其资金全部来源于联邦一般性税收。第二个是与收入挂钩的方案,这一方案对于魁北克人来说是“魁北克养老金方案”(QPP),对于其他加拿大人来说是“加拿大养老金方案”(CPP)。CPP和QPP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社会保障税,前者由联邦政府和各省(除魁北克外)共同征收,后者由魁北克省征收。健康保险方案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一般性收入,而失业保险的资金来自于薪金税。下表列示了加拿大主要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加拿大主要社会福利保障方案,1998收入来源分配情况(%)
1998年加拿大联邦政府社会福利支出为594.56亿加元,其中联邦社会保障税收入为188.42亿加元,所占比重仅为31.69%;该年度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税收入为444.11亿加元,占社会福利支出(1001.31亿加元)的44.35%。可见,加拿大政府实施社会保障计划、贯彻社会保障法令依靠的是财政支出中对个人的转移支付,其中联邦财政把很多税收收入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再分配到个人手中,使之形成个人的消费基金,这些款项构成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运转的另一大资金来源。二战以后,这种转移支付在各级政府中均不低于社会保障税收入的规模。加拿大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其社会保障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远远低于其他国家,这也使得加拿大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其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偏低。
采用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的优点在于,该模式容易体现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其应得的福利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使福利水平随着每个纳税人纳税多少而变动。这已成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一大特点。同时,这种方式也使得政府为社会保险筹资与政府其他职能分离开来,这种分离无疑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在财政上的监督,因为福利水平是随着社会保障税收入的增长而扩大的。该模式的缺陷在于工作在未被社会保险所覆盖的行业中的人们不能享受福利。这种限制的影响对于那些拥有很多非正式工作、大量个体户或农村经济的国家尤为重要。
采用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的优点是社会保障计划对每个公民来说是自动实现的。在该模式下,享受到福利计划的公民范围扩大了,即政府通过预算拨款为每个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福利。该模式的缺陷是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与其所受福利之间没有特别的联系。因而人们往往希望能够向政府施加压力,通过预算来实现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提高纳税额。
三、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
现代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设置的方式不同,大体上可以将社会保障税分为三类:一是单纯按承保项目而分类设置的项目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瑞典为代表;二是单纯按承保对象而分类设置的对象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英国为代表;三是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相结合设置的混合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三种模式各有特点。
(一)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即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障税的模式。这种模式以瑞典最为典型。除瑞典外,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等都采用这一模式。
瑞典的社会保障税按照不同的保险项目支出需要,分别确定一定的比率从工资或薪金中提取。目前瑞典的社会保障税设有老年人养老保险、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父母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资税七个项目,并分别对每个项目规定了税率。老年人养老保险税的税率为13.35%,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税税率为1.70%,疾病保险税的税率为了,50%,工伤保险税的税率为1.38%,父母保险税的税率为2.20%,失业保险税的税率为5.84%,工资税的税率为8.04%。征收的办法是按比例实行源泉扣缴,税款专款专用。以前,公司受雇人员的社会保障税全部由雇主一方缴纳,以便于征收管理。总的来看,瑞典的社会保障税税负是比较重的。1999年,政府雇员和企业受雇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大致为他们工薪总额的40.01%;自由职业者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大致为他们直接收入的38.2%。
项目型社会保障税的最大优点在于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承保项目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专款专用,返还性非常明显,而且可以根据不同项目支出数额的变化调整税率,也就是说,哪个项目对财力的需要量大,哪个项目的社会保障税率就提高。其主要缺点是各个项目之间财力调剂余地较小。
(二)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所谓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是指按承保对象分类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是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税虽然被称为“国民保险捐款”(National Security Contribu-tion),但也具有强制性,且与受益并不完全挂钩。因而虽然称作“捐款”,实际上也是一种税,其性质与用途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并无轩轾。英国的社会保障税在设置上主要以承保对象为标准,建立起由四大类社会保险税组成的社会保障税体系。
第一类是对一般雇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它是四类社会保险税中最主要的一种。该税的课税对象是雇员的薪金或工资,纳税义务人包括雇主和雇员。雇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包括在国家退休金计划之内的雇员,一部分为不包括在计划之内的雇员。两部分雇员及其雇主所适用的税率各不相同。前者雇员税率为9.0%,雇主为10.54%,应税工资最高限额为每周235英镑(全年12220英镑);后者则规定有一个起征点,每周32.5英镑以下免税,32.5英镑到235英镑之间,雇员税率为6.85,雇主为6.35%,超过235英镑不再纳税。另外,每个雇主还要缴纳税率为1.5%的国民保险税附加。
第二类是对全体自营者(个体工商业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征税对象是自营者全部所得。实行每周征收4.4英镑的定额税率。起征点为年自营收入1775英镑。
第三类国民保险都是对自愿投保者征收的,希望取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可以缴纳此税,希望增加保险金权益的雇主、雇员和自营者也可缴纳。该类税收按每周4.3英镑的定额税率缴纳。
第四类是对营业利润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自营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起征点是年利润额3800英镑,最高限额为12000英镑,税率为6.3%的比例税率。
英国的国民保险税与所得税一并缴纳。
英国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针对不同就业人员或非就业人员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率制度,便于执行。比如对收入较难核实的自营人员和自愿投保人采用定额税率,征管不会遇到麻烦,对个体或独立经营的营业利润按一个比率征收也十分便利。由于设置了起征点,使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所减轻,因而英国的社会保障税累退性要弱一些。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主要缺点是征收与承保项目没有明确挂钩,社会保险税的返还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所谓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即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并存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美国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该国的社会保障税不是一个单一税种的结构,而是由一个针对大多数承保对象和覆盖大部分承保项目的一般社会保障税(薪工税)与针对失业这一特定承保项目的失业保险税,以及针对特定部分承保对象而设置的铁路员工退职税和个体业主税四个税种所组成的税收体系。
关键词:我国 社会保障 会计模式
0 引言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不规范,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体系。因此,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核算模式,对加强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1 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构成
1.1 社会保障会计的概念 社会保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社会保障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的记录和反映,并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提供财务信息。
1.2 社会保障会计的分类
1.2.1 按资金来源不同分类 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和社会保障福利会计。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会计的主体并非是一个有形的组织或机构,而是社会保障基金这样一个货币形态。形态的社会保障金又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一是用于社会福利、救济、优抚的资金。
1.2.2 按核算对象不同分类 按核算对象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社会救济会计、社会福利会计和社会优抚会计。从核算对象的角度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以社会保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救济会计是以社会救济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福利会计是以社会福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优抚会计是以社会优抚安置资金为核算对象的会计,后三项会计业务可由民政部门负责。
2 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特点
2.1.1 会计主体多样性 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主体只有一个会计主体。而在我国,在已颁布的有关制度中,社会保险基金与其经办机构是不同的,基金经办机构是一个经济实体,它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基金经办会计必须分设,从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
2.1.2 会计要素特殊性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素不同于企业会计要素,它应能反映该基金的特点,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基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固定资产基金、生产自救周转金)、收入(主要指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五项,这样就划清了资产和负债之间、收入和支出之间、资产和权益之间的界限,体现了社会保障者的合法权益。
2.1.3 核算方式独特性 ①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制度。②分设“收入户”“支出户”,收支分别核算。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4.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是解脱上海郊区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效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是农村土地对农民重要的功效之一。土地对农民有提供就业的功效、经济收益功效、社会保障功效、土地增值收益功效等。我们研究表明,发达地区,土地对农民的功效主要是社会保障功效、土地增值收益功效、就业功效等。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效表现在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通过拥有对土地所有权的成员权取得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的权利。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是和户籍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是属地管理。农民只有取得当地集团成员权(与土地所有权的成员权相对应),才能在需要社会保障时得到一定保障。第二个层面,即土地提供农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功效,即当农民没有机会从其他途径取得收益时,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经营农业,可以取得基本生活需要的粮食、蔬菜和柴禾。这是其他社会保障机制残缺情况下土地提供给农民的社会保障。
在城镇化过程中,要使农村过剩劳动力从经营土地上转移出来,就要使农民从土地对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中解脱出来,就要寻找相应的社会保障的替代机制。完善的类似于城镇社会保障的农村社会保障,是一个好的选择。
二、上海市农村(郊区)社会保障现状
1.上海市城乡社会保障对比分析
上海市是我国市场经济基础上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地区,但城乡社会保障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自愿补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方面比较看出,上海市城乡社会保障差异较大,如表1所示。
2.上海市农村(郊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比,农村社会保障存在以下的问题:
第一、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比较低
根据笔者收集到的不完全资料统计,目前正在执行的、由上海市制定的直接关系居民社会保障的文件有28个,只涉及城镇居民的14,只涉及农村居民的2个(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既涉及城镇居民又涉及农村居民的个保险水平有差别或资金来源有差别的7个,涉及到城乡社会保障管理没有明显差别的5个。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极少有属于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障初步建立了养老和社会救助的基本框架,但远没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备。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机制脆弱
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障所需要的合法的筹资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都不健全。这就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使农村社会保障处于落后地位。
第三,农村社会保障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
广大农村地区除对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实行“五保”制度外,除对在企事业单位有较稳定职业的职工要求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养老、医疗、工伤等则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局限在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项目上。政府对农村的社会保障的投入与城镇相比简直是微乎其微。
第四,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能体现全社会的责任
目前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这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
第五,农村社会保障,陷入了“就农村谈农村社会保障的陷阱”
目前,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仍然未能突破城市乡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两个独立的小圈子,这是上海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大误区——由农村自己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事实上,上海市农村不可能解决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因为:(1)大部分农业生产者不能依靠农业致富,甚至在耕地减少的情况下连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也难以维持,2000年第产业产值仅占GDP的1.8%(见表2)。(2)农村劳动者的素质低,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结果是耕地减少的同时农业劳动力转移不了。1990-2000年,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从11.1%上升到11.9%,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由59.3%下降到42.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29.6%上升到46%。(3)非农产业出现徘徊,农民从非农就业中所得不能有大幅度提高。(4)城乡收入差距大。上海郊区农民2000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596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7000元左右,因此,靠农村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不可能达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附图
三、上海市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基本思路和模式
1.基本思路
我们的思路是(1)先把制度建立起来,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建立独立于集体和企事业单位之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资金来源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管理信息化、服务社会化、筹资渠道稳定可靠、资金安全平衡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3)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开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4)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5)各项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发放,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上海市郊区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一体化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首先建立与城镇类似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基本保险法定化、补充保险市场化、救助保险社会化为主要机制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步是逐渐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共同筹资的机制,加大征缴力度,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保、镇保、农保三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可转换、相衔接的机制,达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彻底接轨。
2.基本模式——“三维社会保障制度”
由“基本保障”、“补充保险”、“附加保险”这三个层次组成。其核心内容可以简述如下:
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统一的法定的基本保障。虽然基本保障层次低但范围广。凡上海市公民都有权享受。它保障的是全体公民在生命波折期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主要是公民老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城乡预防和基本卫生保健(比如城乡妇幼保健和防疫接种疫苗等等),不同地区间保障水平可以有适当差别。基本保障由城乡社会福利、城乡社会救助和城乡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组成。基本保障采用受益基准制,资金来源以财政支出为主,保障基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半积累半现收现付制。
建立市级统筹的补充保险。该层次的保障水平略高,是基本保障的补充,保障范围包括所有企业(国有、集体、混营、合资、乡镇企业等)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及政府公务员、农民。属于法定强制性保障。保障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各按职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采用所在企业交纳“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项目主要是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在养老和健康基本保障之上的养老、健康保险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障采用混合制,保障基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半积累半现收现付制。
农村集体为其成员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障金。如果集体成员在某单位工作,单位可为其缴纳有关规定社会保障比例部分的,农村集体成员可以选择由单位缴纳和集体缴纳,如果选择由单位缴纳的,集体给予一定的额外补充。集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流转过程所得和非农产业所得。在征地、土地流转过程中,除了按国家有关征地政策缴纳个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外,还要充分考虑本集体其他成员社会保障的问题,应该在所得中以强制形式缴纳集体农民的补充社会保险金。
建立以商业性保险为主的附加保险。该层次主要是为那些不满足于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险的经济收入较高的公民提供保障,属自愿性质。保费完全自负或由个人愿意支付保费的职工与雇主协商共同支付保费,但国家可给予某些税收优惠。
四、结论
上海市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过程的必然选择。
上海市农村社会保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国范围内做得比较好),但距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关键词: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启示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增长逐年提高,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诸如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局部地区
动荡不安的社会问题。为了防止这种社会问题愈演愈烈,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来提高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为了使社会保障体制能够更加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借鉴美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成功经验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1.基本内容
美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大部分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残疾人保险、幸存者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项目。社会福利是指一系列对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的项目。社会保险的目的是靠增加收入或提供资源来帮助人们解决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诸如退休、疾病、失业、残疾等问题。社会福利则主要指一系列对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的项目。主要包括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补助、补充保障收入、医疗补助、食品券、一般援助、社会服务和儿童福利服务、住房补助以及教育补助等。社会福利以商业保险为主是美国社会保险的补充,已成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保险共同支撑起独具特色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2.主要特征
美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作用由强化走向弱化,联邦政府的职能将逐渐从直接责任人向决策者方向转变,但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角色这一点并没有改变。
美国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将朝着私营化和分散化的方向发展,但政府仍然是社会福利支出中最大的资金渠道,并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美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方式是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三方分担,个人和企业缴费为主要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权利和义务以及收益和缴费的结合,即社会保障的受益者首先应该是缴费者。
美国政府一些保障项目或其运作方式将有所减少,半赢利性的、私人性质社会保险项目将有所增加。社会保障制度重点突出对贫困者的救济而不是面向全体公民的福利。而且,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带强制性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从私人支出的比重可知,在美国的社会保障中,国家之外的各种社会组织所起的作用极为突出。
“工作福利”观念将进一步超越传统的“救济福利”。即提供福利的目的是为了让受助者工作。
美国实行对每个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从1989年开始,每个刚出生的孩子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美国社会保障署为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用计算机储存,记录职工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和保障的缴纳情况,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纪录。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美国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程度和提供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适当,从而使美国经济更好地保持了活力。可见,社会保障水平的提供是一个“度”的问题,一国政府应该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准确地予以把握,过度提供和提供不足都是不可取的。而且,政府在介入社会保障的问题上也应该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要从国情实际出发 度,使100多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这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当我们打算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时,我们首要的是正确认识我们本国的国情,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基础,这样才能合理地配置社会保障的各种内容和
项目。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的国情:
1.我国目前仍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城乡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对比西方发达国家我
们国家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十几亿的人口底数。而且人口基数大,就业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失业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客观现象,目前,中国的失业问题进入建国以来的第五次高峰
。
2.经济发展不平衡与二元经济结构并存。中国作为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发展速度不平衡,经济增长水平差异十分明显。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突出体现在较为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城乡差别很大。这种城乡市场发展不均衡,使消费水平差距拉大。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决定了社会保障水平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严重的非均衡态势,也决定了中国社会保障水平地区差异将严重地影响社会保障公平的实现。
3.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悬殊,造成贫者心理失衡。当今我国社会贫富两个社会群体的巨大差距是有目共睹的。这个差距表现在富有的人
拥有高档轿车,住豪华别墅,还可以经常出入高档会所,活跃于高尔夫球场;而贫者生活拮据,入不敷出,有些农村地区连饭都吃不起。其次,这个差距体现在个人及其子女的发展条件上。高等教育收费,中小学择校,各种“贵族学校”的出现等等。而贫困地区的孩子只能接受低劣的教育甚至有些孩子连受教育的机会都没有。 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可以看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已成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最关键问题,社会保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既要从现实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又要从难处着手,积极推进,大胆创新。
三、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时期,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套附和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制,而吸收和借鉴人类一切先进文明成果理应成为我们必然的选择。下面我主要分析了,一下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社会保障建立与运行的基础首先要有法律的保证
美国是“一法为主”型的社会保障国家,主要以《社会保障法》为主,其法律数量不多,具有制度化、法律化特征。在严明的法律体系保障下,才能保证社会保障措施的顺利实施,这不仅提高了制度的稳定性,还有利于约束各方面的行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规则、决定等,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使得在实际操作中的许多问题找不到解决的法律依据,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弱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逐步建立具体法规的立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确立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同时,还要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
2.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是一个渐进过程
各国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发展都是随着本国的经济的发展,呈现社会保障对象由窄到宽,社会保障项目由少到多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费用由低到高的渐进过程。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和运行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承受能力。所以要是社会保障真正覆盖到全国,还需要一个漫长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3.社会保障制度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
美国的老年人、残疾人遗嘱保险和健康保险,由联邦政府机关负责举办;工伤事故由州政府负责举办;而失业保险则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台办。美国实行的这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制所赖以建立的基础与我国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等多层次的社会结构有许多相似之处。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社会保障事务极为繁杂,如试图由一个部门对全国社会保障事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是不现实的。在社会保险金的统筹层次上,也应该以省级统筹为宜而不能盲目追求实行全国统筹。当然,在分散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加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无疑也是很有必要的,否则难免造成政出多门、相互掣肘的局面。此外,根据各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特点,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
4.要依据我国国情,建立低起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头号强国,仍然坚持实行低保障的社会保障模式,并且这种低保障的社会保障模式仍可能面临财政危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生活水平和经济实力还不够高,加上人口多,城乡差距大,因此我们应当在社会保障水平的设定方面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建立低起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保障要注意社会化,政府注意其强制性
社会保障信息社会化。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人数众参,范围广泛、保障项目繁杂、所需的信息资料更是要求详尽,中国应该借鉴美国经验,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庞大的信息系统,为每一个人发放一个社会保障号码,对其进行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全过程的信息管理与服务,该信息系统不仅社会保障各项目可以通用,其他社会化管理(如银行信贷、个人税收监管、国家安全监督、人才流动等)也可以应用,不仅可以大大节约社会管理成本,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6.在资金来源上,实施“三位一体,个人为主”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