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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建设;绿化植被;病虫害
中图分类号:S608 文献标识码:A
1 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发生的现状
在我国已经被发现并记载的园林害虫有5000多种,其中常见的有100多种,最近几年,我国园林病虫害的发生,无论在数量还是种类上都有所提高。原因有以下几点:
1.1由于苗木在品种上有所增多
为病虫害发生提供了更多的物种。
1.2城市园林在绿化面积上不断扩大
为害虫提供了更广阔的生存环境和食物来源。
1.3由于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视
很多地区从外地进行苗木的引进,但是在引进的过程中,却带来了一些外来的害虫,这对病虫害的防治是十分不利的。
从我国园林绿化病虫害的现状来看,病害的高发季节是春季,而虫害的高发季节是夏、秋、冬3个季节,其中春季是实施虫害发生最严重的季节,并且与病害相比,虫害的危害要更加严重。我国现阶段的病虫害主要特点是分布广、种类多、危害重。城市绿化部门每年都要投入一大笔资金对园林的病虫害进行治理。所以城市园林的病虫害是影响城市绿化的主要障碍,更是影响我国城市绿化发展的重要原因。
2 园林病虫害的主要原因
由于各地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不同,对城市园林病虫害进行分析也必须要有针对性,下面将以广东省为例,对病虫害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
2.1 气候的影响
广东省在我国的南方省份,其北部是亚热带气候,而南部却是热带气候。整体的气候比较湿润,这种炎热并湿润的气候很容易导致病虫害的发生。此外,近几年,全球性的“温室效应”十分严重,导致在全世界范围内气温普遍偏高,这也为害虫的大量繁殖提供了温度上的条件,使病虫害更加严重,危害园林植物的生长。
2.2 园林植被搭配、种类的原因
2.2.1 园林植物的多样性
随着社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视,为了使城市园林工程更具有美感,人们使园林植物的类型更加多样化。为此,广东省从其他地区引入了许多不同种类的植物,例如:从国外引进了新型的苗木。这些苗木在引进的过程中,携带了很多新型的病虫害,主要条件适宜,这些病虫害就有可能进行大范围的扩散,进而对园林植物形成破坏,最终增加整个地区的病虫害类型。
2.2.2 病虫害的类型日趋增多
在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的过程中,为了使效果更加立体,层次感更强,我们一般会选择不同的植物进行搭配,在对不同类型植物进行组合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病虫害的交叉危害,同时植物的配置也很容易给害虫提供保护的空间。这样以来,很多病虫害在同一片区域下,造成了病虫害的种类复杂化。
2.3 人为因素的影响
城市绿化体统的破坏,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城市绿地在对病虫害的抵抗上能力很低,这也让病虫害更加频繁的发生,对城市绿地进行人为的破坏,让整个城市生态体系都很难进行平衡维系。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工厂的有害气体、工业污水和城市中的汽车尾气等,都会生态环境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在恶劣的生态环境影响下,我国城市园林植物的抗病虫害的能力十分低下。例如:在进行城市建设上,很多城市都重视夜间灯光装饰,夜幕降临,城市就会被灯光做笼罩,由于昆虫有趋光的特点,很容易被灯光所吸引,使得大量的害虫在园林绿化带中繁殖,致使害虫的数量越来越多,造成园林病虫害防治的压力越来越大。
3 应对园林病虫害要防治结合
对园林绿化带进行设计规划,应该充分考虑到病虫害的防治,在达到园林设计美感的同时,对园林植物的选择上要慎重。针对具体植被,进行有针对性的了解和分析,在生物学和自然规律的指导下,处理好园林植被的病虫害防治问题。
3.1 注意温度、土壤等条件的影响
植被能够顺利、健康的生长应该建立在对其正确的选择上,不同的树木对土壤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应该从当地的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出发,对植被的生长规律进行把握,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植被。在选择植被上,一般都以乡土植被为主,然后再根据土壤的特点进行其他植被的选择,以实现本地植被的多样性。
3.2 合理进行园林植被的种植、配置
3.2.1 避免植被混杂,诱发植被病虫害
在设计城市园林时,应该对一些容易引起病虫害的植被进行区别种植,这样会有效的避免混杂种植而引发植被病虫害的发生,避免一种植被的病虫害在区域内形成大面积的扩散。例如:梨树和桧柏种植在一起很容易引起梨桧锈病。在相关植被的种植上,城市绿化部门应该进行重点注意。
3.2.2 要进行植被的合理配置
在植被的种植上,应该对各种植被的性质有一定的了解,从而从众多植物的特点出发,形成不同植物的优化和互补。科学种植不同种类的园林植被,发挥不同植被的作用,使之形成1套立体、完整的病虫害抵抗体系。在植被种植的过程中,更要注意遵循自然规律。追求视觉上的美感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植被的习性,做到因地制宜,构建一个科学、稳定的园林绿化系统,形成对植被病虫害的预防和治理。此外,更要注意对植被病虫害进行有效的免疫,在植被进入绿化带之前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疫的过程要细化到每一个物种,防止病虫害在园林植被中大范围传播,从而更有效的保证了植被的存活率。
3.2.3 降低人为因素对植被病虫害的影响
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植被病虫害的发生。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工厂废气、废水的排放,宣传并鼓励人们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出行,进而缓解“温室效应”对城市植被的影响。并且应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例如:在夜晚尽量不要用亮度较高的照明工具,缩小害虫的繁殖空间,缓解城市病虫害压力。
4 结语
经过对园林植被病虫害问题的分析,我们对病虫害的防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无论是在自然方面,还是人为因素上,都要进行更细致的关注。全社会要积极参与做好植被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共同构建绿色生态家园。
参考文献
[1] 杨晖.浅析园林绿化与苗木病虫害防治[J].新建设: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11):121-122.
关键词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措施
1加强新植苗木的检疫
目前,一些病虫害分布范围较窄,仅在局部地区造成严重危害。但是,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迅速发展,种子、苗木的交流日益频繁,另外,随着交通条件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园林成品苗木的交流日趋频繁,这些病虫害可以随苗木的种子,用作繁殖材料的插条或根、原木以及其他园林产品的远距离运输传播到新区,扩大其危害范围。增加了危险性病虫害传播的机会,园林植物检疫把关不严或流于形式,因此,严格贯彻执行我国的检疫法规,在苗木出口地区做好苗木病虫害的检疫工作,抓好苗木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防患于未然,是控制危险性病虫害扩大蔓延的重要措施。
2园林技术防治
2.1设计及施工阶段预防在设计阶段,在满足设计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在考虑城市美化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植物品种,要注意长远解决病虫害问题。针对本地区发生严重的害虫种类,减少其喜食植物的种植,多栽植抗病虫的或耐性强的植物,减少有害生物的适生寄主。
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立地条件选择不同树种和密度,营造混交林,避免树种单一化。选用无病虫害的壮苗。
2.2加强养护管理,提高植物的抗逆能力病虫的发生和危害在相当程度上与植物的生长势相关。对生长势差的应及时施肥、浇水、松土锄草,提高植物自身的抗病虫能力,并结合秋冬季修剪,除去染病虫枝条。这样不但可以调节植物养分,还可以减少病虫来源,通风透光增强树势,营造不利于病虫害越冬、繁衍、为害的环境条件。采取中耕、除草、施肥、灌水和修枝等措施加强对中幼龄林的管理,促进植物生长。
2.3及时清除系统中的病虫木,改善卫生条件良好的卫生条件可以使植物生长健壮,抗病虫能力增强,从而提高整个植物系统对病虫害的控制能力;园艺环境卫生条件的改善,减少了病原物和害虫的种群数量。
3农业防治
园林植物病虫害的越冬场所相对固定、集中,越冬期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期。因此,充分、详细了解病虫害的越冬场所,是冬季病虫害防治的前提。
3.1病虫害的越冬场所
3.1.1病害的越冬场所。①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如带病的种子、苗木、球茎、鳞茎、块根、接穗和其他繁殖材料是病菌、病毒等病原物初侵染的主要来源;②土壤:土壤对于土传病害或根部病害是重要的侵染来源。病原物在土壤中休眠越冬;有的可存活数年,如厚垣孢子、菌核、菌索等腐生能力很强,可在寄主残体上生存,还可直接在土壤中营腐生生活。引起幼苗立枯病的腐霉菌和丝核菌可以腐生方式长期存活于土壤中。在肥料中如混有未经腐熟的病株残体常成为侵染来源;③病株残体:病原物可在枯枝、落叶、落果上越冬,翌年侵染寄主;④病株:病株的存在,也是初侵染来源之一。多年生植物一旦染病后,病原物就可在寄主体内存留,如多种花卉的病毒病、白粉病等。
3.1.2虫害的越冬场所。①在树基周围的土壤内、石块下、枯枝落叶层中、寄主附近的杂草上越冬;②以卵等形态在寄主枝叶上、树皮缝中、芽腋内、枝条分叉处越冬;③以幼虫在植物茎、干、果实中越冬。
3.2治理措施
3.2.1加强检疫。对带有病虫的植物繁殖材料,需加强检疫,进行处理,杜绝翌年种植扩大蔓延。以球茎、鳞茎越冬的繁殖材料,收前应避免大量浇水,要在晴天采收,减少伤口,剔除有病虫的材料,以后在阳光下曝晒几天,贮窖要预先消毒、通气,贮存温度5℃,相对湿度70%以下。
3.2.2土壤处理。用辛硫磷、甲基异硫磷、五氯硝基苯、代森锌等农药处理土壤。农家杂肥要充分腐熟,以免病株残体将病原物带入,防止蝼蛄、蛴螬、金针虫繁衍滋生。接近封冻时,对土壤翻耕,使在土壤中越冬的害虫受冻致死,改变好气菌、厌氧菌的生存环境,降低土壤含虫、含菌量。翻耕深度以20~30 cm为宜。
3.2.3清洁田园。把种植园内有病虫的落枝、落叶、杂草、病果处理干净,集中烧毁、深理,可减少大量病虫害的发生。
3.2.4冬季修剪与物理防治。对有病虫的植株,结合冬季修剪,消灭病虫。将病虫枝剪掉,集中烧毁;用牙签剔除受精雌介壳虫外壳,人工摘除枝条上的刺蛾茧;刮除在树皮缝、树疤内、枝杈处的越冬害虫、病菌;对有下树越冬习性的害虫可在其下树前绑草诱集,集中杀灭。
3.2.5冬季树干涂白与喷石硫合剂。以2次为好,第1次在落叶后至土壤封冻前进行,第2次在早春进行,此法可减轻日灼、冻害,如加入适量杀虫、杀菌剂,还可兼治病虫害。植物发芽前喷施50~100倍晶体石硫合剂,既可杀灭病菌,也可杀除在枝条、芽腋、树皮缝内的蚜、蚧、螨的虫体及越冬卵。
4化学农药防治
化学防治只在必须应急时进行,尽可能地选用具有选择性、低毒、对环境污染小的药剂,少用或不用广谱性的化学农药,经常变化用药品种和混用配方,以免害虫产生抗药性。施药方式也应采取涂茎、根施和注射等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目前,城市园林病虫害防治中大多使用常规喷雾方法,这种施药方法不仅效率低,造成农药浪费,还使大量农药流失到非靶标环境中,造成人畜中毒,污染环境。因此需要改进化学农药的施用技术,提高农药的利用率,降低农药在非靶标环境中的投放量,保护好环境。
关键词:园林绿化;苗木;病虫害;防治措施
目前,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得到了广大人们群众的高度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较多的城市大规模地进行园林绿化景观的建设。但是,苗木病虫害问题就会随之出现,这给园林绿化建设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园林绿化作为提高城市绿化环境质量的有效保障,做好园林绿化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对我国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也为广大人们的健康作出了贡献。
一、城市绿化用苗木状况以及病虫害成因
1.城市小气候
不同的苗木会呈现出对于自然环境的不同需求特征,但是在城市环境之中,很多生态环境特征被城市密集生态所抹杀。比较显著的是城市中的热岛效应以及相对密集的人口,同时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则是城市中所特有的工业因素影响。气候温湿度的不稳定,能够直接影响到病虫害的发生和扩散,并且密集的人口和随之而来的车辆数量增加、城市光照异于常规自然环境等问题,都会借由总体环境质量因素影响到绿化苗木的健康状态,使得苗木对于病虫害的抵抗力降低,最终导致病虫害的发生。
2.植被多样性
在城市的绿化体系之中,植被多样性是客观需求之一。一方面不同的城市视角要求不同的景观呈现,另一个方面,不同的城市区域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环境特征,因此在功能角度上看也会要求不同的苗木种植。这种植被的多样性,在对病虫害防治的过程中会呈现出不同特征,如果植被搭配合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病虫害实现抑制作用,但是同时也必须明确,不同种类的苗木之间,也极有可能发生病虫害的串联问题。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某些病虫害反而会因为苗木种类的多样性问题而产生大规模的爆发势头,进一步为城市绿化苗木健康维护和管理工作带来难度。
3.管理不善
城市环境中对于绿化苗木的管理日趋复杂,在苗圃中的防治办法,只适用于相对贴近自然的状态,而城市环境过于复杂,因此管理工作是维护苗木健康的重点之一。对于这一方面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有待完善,这种不完善并非是管理工作的不到位,而是过于复杂的城市环境导致每年都会出现新的管理工作特征要点,而相关的指导文件则是应当紧紧追随实际情况而进行设定,这就决定了此类文件需要时常更新,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更新的频率远远跟不上需求。另一个方面则是人员素质的问题,由于环境的多变,导致相关知识也需要保持不断更新。
二、防治措施
1.树种的选择
(1)选择病虫害发生轻的树种
园林绿化树种的选择,首先就要充分考虑到将来病虫害的防治问题,因此,在选择绿化树种时,不仅要选择有很好的观赏价值、优化、美化城市环境作用的树种,还要尽量选择那些病虫害发生少、发生轻的优良树种,如银杏等。
(2)不选择其他病害中间寄主的树种
在园林绿化的树种的选择中,还要尽量不选择是其他病害中间寄主的树种,如:桧柏就是苹果锈病的中间寄主,因此在城市附近有果园的地区,切忌采用桧柏作为园林绿化的树种种植,以免给附近果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2.生物防治
(1)保护利用自然天敌对害虫的自控作用
在自然界,尤其是在辽宁省东部山区,植被覆盖率很高、植多样性条件优越,天敌资源丰富,如异色瓢虫对枫杨和垂榆等树木的蚜虫,有极其明显的自然控制作用,因此首先要求我们的园林工人,在防治园林害虫时,不能按常规防治历对园林绿化树木进行盲目的定期防治,必须经常调查树木上害虫和天敌的活动情况,如果树木上有大量的异色瓢虫等天敌活动,必须对天敌加以保护,尽量发挥天敌对害虫的自然控制作用。
(2)人工释放天敌
我国有较高的人工繁殖天敌、释放天敌防治农林害虫的科学技术,和丰富的、深厚的人工繁殖天敌、释放天敌的科技贮备。
实践证明,人工释放天敌是防治森林害虫的最安全、最有效的防治办法,如利用释放周氏y小蜂,防治美国白蛾;利用释放松毛虫赤眼蜂防治各种松毛虫,都会即收到很好的防治效果,又不会给城市和人居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防治措施。
3.灯光诱杀
利用多数园林害虫成虫都有趋光性的特点,可以采用灯光诱杀园林害虫,当前可以诱杀害虫的杀虫灯种类很多,通过我们调查了解深圳市富巍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巍盛牌太阳能杀虫灯,不仅可以诱杀多种园林害虫,更因其是利用太阳能,不需电源,电压只有十几伏,对人畜安全,更适合诱杀园林害虫的防治工作。
4.人工防治
利用园林害虫的某些特点和园林树木集约化管理的条件,人工防治仍然是防治某些园林害虫的有效措施。如利用美国白蛾低龄幼虫有吐丝做网幕,并在网幕内集中取食危害;第一代和越冬的老熟幼虫在树干粗皮裂缝及树干周围石块、杂草土缝中潜伏、越冬的特点,可组织人力,在美国白蛾幼虫尚未从网幕中分散前剪掉网幕,集中烧毁,或查找在树皮裂缝、树干附近石块、杂草土缝附近潜伏的美国白蛾的虫茧,集中消灭,可收到很好的防治效果。此外,利用天幕毛虫成虫在树枝上产卵块如“顶针”的特点,可组织人力结合园林的修剪工作,剪掉枝条上的天幕毛虫的“顶针”卵块,集中消毁,同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防治效果。
5.化学防治
(1)使用农药的选择
园林害虫确需化学药剂防治时,必须选择低毒、低污染与环境友好的生物农药或仿生物农药如Βt乳剂、灭幼脲类杀虫剂,坚决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气味难闻的杀虫剂。
(2)改变施药方法
为了保护城市人居环境的安全,不受因使用化学农药防治园林害虫的污染,尽量改善施药方法,如采用毒绳法防治下树的松毛虫幼虫,不仅防治效果好,而且省工、省力、省钱、不杀伤害虫的天敌,更重要是不污染环境,对城市的人居环境安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园林绿化中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还可以促进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另外,相关的工作人员应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病虫害防治知识的学习,以此实现苗木健康成长的目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植物保护,防治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是指城市园林植物的检疫、病虫害的测报和除治,以及疫情灾害的应急防控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植物,是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以及园林植物经营场所等的树木、花卉、地被植物以及繁殖材料。
本办法所称园林植物检疫对象,是指国家和省的应当采取检疫措施禁止传播蔓延的某些植物病、虫、杂草和本市为保护园林植物所确定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第四条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检疫和除治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园林植物的选择应当符合城市生态安全要求,植物品种应当多样化,适地适树,合理配置。
提倡选用抗病虫害、抗恶劣环境等抗逆性强的优良植物品种。
第六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园林动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市园林检疫机构)负责本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及园林植物的检疫工作。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检疫管理
第七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市存在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检疫对象分布资料。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存在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调查结果,确定并及时公布本市园林植物检疫对象。
第八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市确定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实施检疫,不得擅自更改检疫范围。
第九条在本市生产园林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市园林检疫机构申请园林植物产地检疫。
市园林检疫机构受理园林植物产地检疫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检疫合格的,核发《园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园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生产园林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园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对不合格园林植物进行处理;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以外调入园林植物的,应当到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经原产地检疫机构按照《植物检疫要求书》检疫合格后,方可在本市栽植。
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中,应当包含本市确定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
调入园林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调入的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保存3年备查。
第十一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园林植物木质支撑物及检疫不合格园林植物的包装材料等进行检疫。
第十二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在本市栽植的园林植物查验其检疫证明文件,对无植物检疫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与实物不符的,应当进行补检。
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园林植物进行复检:
(一)来自或者经过疫区的园林植物;
(二)疑似染疫的园林植物;
(三)其他可能影响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复检的园林植物。
对于补检或者复检不合格的园林植物,市园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开具《园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所栽植园林植物的检疫情况。
施工单位应当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前,将栽植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送市园林检疫机构进行查验。
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应当纳入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档案,未取得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在本市举办园林植物展览、展销等活动,举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将参展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送市园林检疫机构进行查验,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检或者补检。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涂改、买卖、转让园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二)将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园林植物与检疫合格的园林植物进行调换;
(三)提供虚假受检植物种类材料,隐瞒受检植物数量;
(四)阻挠市园林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检疫、复检、补检或者查验相关检疫文件;
(五)其他违反园林植物检疫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在被检疫园林植物中发现园林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当指导园林植物所有人按照要求采取剪除、消毒、熏蒸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发现新的检疫对象或者其他危险性有害生物时,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紧急防疫措施进行消杀。
第十八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进入园林植物的栽植、存放、经营等场所实施检疫、复检、补检或者查验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二)依法查阅、摘录、复制与城市园林植物检疫工作有关的资料;
(三)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园林植物进行消毒、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第十九条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园林植物检疫登记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病虫害测报和除治
第二十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理、气候、园林植物种类以及生长状况等,确定本市园林植物病虫害测报对象和测报方法。
第二十一条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内园林植物分布情况建立园林植物病虫害测报监测点,对测报对象进行监测与调查,并按时将监测和调查情况报告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
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应当负责对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上报的监测和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本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短、中期预报、警报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市局部地区发现园林植物病虫害疫情,有传播蔓延趋势,并可能对本市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划定疫区,并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防止园林植物检疫对象传出。
第二十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应急预案,并纳入本市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突发性或者危险性园林植物病虫害时,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疫情蔓延。
第二十四条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防护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由管护单位负责;
(二)苗木花卉基地等生产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由经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单位及其附属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由单位负责。
第(一)制定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措施和巡查制度;
(二)加强抚育管理,提高园林植物抗病、虫等灾害能力;
(三)加强巡视,发现园林植物病虫害后,按照要求做好消杀、除治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按照要求及时清除染病严重、无法救治的园林植物和枯死树木,消灭传染源。
第二十六条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当以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
提倡使用环保型农药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第二十七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指导,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八条发现严重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除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属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本市生产园林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产地检疫申请的;
(二)园林绿化施工单位所栽植园林植物的检疫证明文件未经市园林检疫机构查验的;
(三)发现园林植物检疫对象,园林植物所有人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属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调入园林植物的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园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在本市栽植的;
(二)经查验应当进行复检不接受复检的;
(三)无植物检疫证明文件或者证件与实物不符的;
(四)园林植物所有人所使用的园林植物木质支撑物及检疫不合格园林植物的包装材料,未经市园林检疫机构进行检疫,擅自使用的;
(五)伪造、涂改、买卖、转让园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六)将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园林植物与检疫合格的园林植物进行调换的;
(七)提供虚假受检植物种类材料,隐瞒受检植物数量的;
(八)防治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除治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施工前未查验施工单位所栽植园林植物的检疫情况的或者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的园林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
(二)在本市举办园林植物展览、展销会等活动,举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未将参展植物的情况事先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查验,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检疫的;
(三)防治责任人未按照要求及时清除染病严重、无法救治的园林植物和枯死树木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关键词:园林绿化苗木病虫害综合防治
中图分类号: K9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园林绿化树木病虫害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际可操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相结合,预防和控制治理和有效利用相结合”的激励和奖励的共存方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广大林农的积极性,在经济允许的范围内,广泛持久控制园林树木有害生物灾害形成的数量,构建园林绿化苗木病虫害防治技术体系。
一、园林绿化苗木多发病虫害的原因
1.气候因素
近几年,由于气候的异常变化导致有些树种的适应性下降,干旱、沙尘、暖冬等气候现象使一些抗性较强的树种也出现了病虫害,一些杨树品种出现枯梢,针叶树出现枯枝等。呼和浩特地区的春旱严重,降水量少,地下水位下降,林地养护管理不当,致使部分树木长势不良,给双条杉天牛、木蠹蛾等害虫发生提供了条件。
2.树种简单且生物多样性较差,利于病虫害的发生与扩散
园林树木发生病虫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园林树木配置不合理。受栽植地点的立地条件所限,行道树、居民绿地多为杨、柳等绿化树种,其组成、林层、林龄结构简单且林木生态系统中鸟类、捕食性昆虫和寄生性天敌种类少,数量小,造成林地自我调控病虫害的能力较差,一旦条件适宜,病虫害极易迅速蔓延、流行,导致成片林木被害、发病或死亡。还有一个原因,盲目追求景观效益,没有考虑树木的适应性,引种栽植没有考虑病虫因素,直接导致病虫害发生。如国槐小卷蛾、杜松赤枯病、云杉小爪螨、松针落叶病、苹桧绣病等。
3.果树、蔬菜病虫害影响。有些园林绿化苗木常常与周围的果树、蔬菜等农作物相邻,这就造成了园林苗木除了受到自身特有的病虫害威胁外,还会常常遭受到很多来自果树及蔬菜等作物病虫害的影响,导致园林植物病虫害多于农林作物病虫害。
4.化学防治受限。由于城市园林大多是处于城市中人口密集区,因此,为了保证人、环境、动植物以及天敌的安全,在进行苗木病虫害防治时,对化学类农药制剂的使用限制较多,再加上城市绿地的线长点多,且交通繁忙、人口集中、树木高大,也不适用于大规模的化学防治,从而导致对病虫害的治理速度低,预防效果差。
5.人为因素干扰。城市园林主要是为人们休闲活动提供场所,这就导致人们在进行活动时,其行为常常干扰到城市绿地系统中生态功能的平衡和稳定,造成园林植物的抗性下降,从而导致病虫害的多发。同时,街道、工厂、住宅等对城市的划分也削弱了城市生态的互补功能,从而加剧了病虫害的多发。
6、 城市热岛效应作用。随着城市中热岛效应的加剧,使得园林绿化中的生态系统在气温、空气以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条件较农林生态系统条件差,再加上城市中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的污染严重,导致苗木病虫害的多发。
二、园林绿化苗木病虫害的防治措施及技术
1、科学种植,合理养护管理。要从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目标出发,根据园林苗木主要病虫害的发生情况,通过为园林苗木创造不利于病虫害滋生的生态环境,从而在根本上提高园林绿化苗木自身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达到降低病虫害发生的目的。通过科学的种植,结合合理修剪、浇水、施肥、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养护措施,增强苗木的抗病、抗虫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它们在园林绿化中的作用。
2、植物检疫。要加强对引进园林苗木的病虫害检疫,以防止有危险性的病虫害侵入到园林的植物系统。例如,潜叶类、美国白蛾、美洲斑潜蝇等外来病虫害对我国的园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极强的危害作用,一旦发现,必须予以就地消灭。
3、物理机械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的措施简单实用,容易操作,见效快,可以作危害虫大发生时的一种应急措施。利用简单的工具以及物理因素(如光、温度、热能、放射能等)来防治害虫的方法,称为物理机械防治。
(1)、毒饵诱杀。利用有些害虫的趋化性特征,在其所喜好的食物当中加入相应的毒素剂,从而达到诱杀害虫的目的。
(2)、 灯光诱杀。利用大部分害虫(如蝶类、蛾类、金龟甲等)的趋光性特征,对害虫在成虫阶段设置黑光灯进行诱杀。
(3)、 潜所诱杀。利用有些害虫具有特定时间通常呆在特定环境中的习性特征,通过人为设置一些类似的环境来对害虫进行诱杀。
4、选用无病虫种苗及繁殖材料。在苗圃地的选择及处理方面,一般应选择土质疏松、排水透气性好、腐殖质多的地段作为苗圃地。在栽植前进行深耕改土,耕翻后经过曝晒、土壤消毒后,可杀灭部分害虫。消毒剂一般可用50倍的甲醛稀释液,均匀洒布在土壤内,再用塑料薄膜覆盖,约14d后取走覆盖物,将土壤翻动耙松后进行播种或移植。在选用种苗时,尽量选用无虫害、生长健壮的种苗,以减少病虫害危害。如果选用的种苗中带有某些病虫,要用药剂预先进行处理,如桂花上的矢尖蚧,可以在种植前,先将有虫苗木浸入氧化乐果500倍稀释液中5 ~ 10min,然后再种。
5、化学防治。即利用有关的化学药剂对苗木病虫害进行防治的方法,它通常在园林突然或大面积发生严重病虫害时运用。考虑到城市中人们的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平衡,在运用化学方法进行病虫害的防治时一定要谨慎,不能长期或者无节制的使用。
6、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是当前最为推广的一类病虫害防治方法,它是依据自然界中已经存在的生物物种之间的斗争,利用有益的生物或生物、微生物制剂,通过以菌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等手段进行防治。生物防治能够大量的消灭病虫害,不会对人、畜、植物以及天敌的安全造成危害,也不会污染到城市环境,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各类病害虫的发生,促进和推动城市生态的健康,良性循环。
7、合理配施肥料。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平均肥料利用率还不到30%,不同区域的利用效率存在较大差别,尤其在东部沿海地区出现过量施肥现象,不仅导致肥料资源浪费,也带来严重的耕地污染隐患。因此,合理配施有机肥与无机肥非常的重要。如有机肥如猪粪、鸡粪、人粪尿等,可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使土壤疏松,透气性良好。无机肥如各种化肥,其优点是见效快,但长期使用对土壤的物理性状会产生不良影响,故两者以兼施为宜。大量元素与微量元素配施:氮、磷、钾是化肥中的三种主要元素,植物对其需要最多,称为大量元素;其他元素如钙、镁、铁、锰、锌等,则称为微量元素。在施肥时,强调大量元素与微量元素配合施用。在大量元素中,强调氮、磷、钾配合施用,避免偏施氮肥,造成花木的徒长,降低其抗病虫性。微量元素施用时也应均衡,如在花木生长期缺少某些微量元素,则可造成花、叶等器官的畸形、变色,降低观赏价值。施用充分腐熟的有机肥:在施用有机肥时,强调施用充分腐熟的有机肥,原因是未腐熟的有机肥中往往带有大量的虫卵,容易引起地下害虫的暴发危害。
三、结语:
园林绿化具有改善视觉、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等功能。随着园林产业的不断发展,绿化苗木的生产与养护作为产业链的重要一环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绿化苗木的害虫问题也日益突出。园林绿化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是病虫控制的系统工程,要掌握“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做好病虫害预测工作。一旦发生病虫危害,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做到“治早、治少、治了”,把病虫害控制在景观效果允许的范围之内,杜绝扩大蔓延。
参考文献:
[1] 刘菊香.克服苗木病虫害的抗药性方法[J].青海农林科技,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