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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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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投资匹配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

转贴于 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 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 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不同资产的认可比率是不一样的,认可比率的不同,对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法定的偿付能力要求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司投资资产的认可率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在公司业务的起步阶段,由于公司资本金充足,基本不需要考虑公司资产的认可率,可以只考虑流动性、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去配置投资。但当公司业务规模较大,资本金处于不十分充足的时候,就必须将投资配置在认可率高的资产上。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配置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及不同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文第2篇

一、问题的提出

近两年来,保险资金的运用_直是理论界和保险业的共同话题和关注焦点。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可运用的保险资金的总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带来的问题是,如果不能以较高的投资收益弥补潜在的、日益增大的承保亏损和利差损,保险业将面临被动局面。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及产生的竞争,也迫切要求我国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从而能够降低保费、减轻保户负担、提高自身应付风险和承保的能力,进而提高竞争力.

从前瞻的角度看,发达国家的保险保障制度相应发达,居民储蓄率普遍低于10%,而我国“银行大、保险小”,保险业发挥的金融作用尚不够。据调查,银行信贷中以养老、教育、防病、防失业为动机的占一半,这些长期资金与保险业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和可替代性。随着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有巨大的空间,这也要求保险业具备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经历了初期的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1995年以后,进入逐步规范阶段,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形成了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金融各子市场分割的严格分业模式,此后又逐渐放开对保险行业投资的限制。目前我国的保险资金的运用存在明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保险资金的收益率明显偏低。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达3053亿元,比上年增长44.3%。但保险资金运用却不理想,收益率呈下降趋势,2001年保险资金平均收益率为4.3%,2002年减少至3.14%,2003年有所好转,但2004年上半年又出现下滑,主要原因在于由于外部环境的约束和政府的管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并且存在较大的风险,进而导致保险资金的利用率低。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国债回购、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到目前为止我国各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用途之一还是银行存款,由于利率深幅下挫,尽管最近有所上升,但银行存款的利息仍远不能使保险资金增值;政府债券也是保险资金的另一个主要投放渠道,而债券市场风险凸现,交易所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幅度接近20%;在中国的证券市场,由于结构性和市场基本面的原因,正经历漫漫熊市,各证券投资基金价格大幅下跌,对各保险公司的业绩影响很大。

(二)资金运用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用压力明显增大。2002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053.1亿元,总资产达6494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7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7%、41.4%和56.6%。在资金运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资金运用的集中度也不断提高。例如,中国人寿的资金集中度从2001年的77%提高到了2002年的88%。保费的快速增长以及资金集中度的提高,导致资金运用的压力增大,巨额资金需要寻求出路。数据表明,目前除了协议存款、债券、基金等投资品种之外,保险业未得到有效利用的资金高达1641亿元,占可运用资金余额的28.3%。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潜在风险不断积累。现有资产组合的利率风险较高。从目前保险公司投资的资产结构看,银行存款、债券加上回购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达91.52%,这些固定利率产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货币政策和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

资产负债失配现象严重,存在着较大的再投资风险。保险资金中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70%以上是10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保险负债的特性要求资金运用在期限、成本、规模上与其较好地匹配,以满足偿付要求。但由于现有投资工具缺乏、投资品种单

一、投资期限较短,资产与负债失配现象十分严重,姑且不考虑收益率失配的因素,期限失配的状况粗略估计也在50%以上。各家保险公司目前办理的协议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到期日集中度过高,存在再投资风险。

系统性风险正在集中放大。由于投资渠道受限,保险资金运用集中在几个有限的品种上。协议存款占全部可运用资金的比例超过50%;保险业在基金市场的投资达300多亿元,约占基金市场现有规模的1/3;债券的中长期品种大部分为保险资金持有。由此可见,单一品种在保险资金组合中的占比过高或占市场规模比例过大,系统性风险呈上升趋势,一旦发生市场波动,保险投资的安全和收益将受到严重影响。

(四)基础管理的压力开始显现。在资金压力不断增大、市场风险不断涌现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中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人才队伍以及信息技术系统等方面都经受了检验,保险公司现有的资金运作体系在市场反应能力、风险控制、管理效率等方面也受到了严峻考验。

三、探索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从理论上说,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资本市场上的任何投资工具,在具体实践中则要选择那些收益性、风险水平以及流动性和保险公司最相适合的投资工具。

保险公司的投资应以稳健为主,故债券一向是保险公司首选的投资工具,债券投资在各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均占有相当的比重。债券具有高流动、低风险的特征,但其收益不高。其中政府发行的债券风险最小,没有信用风险,但是政府债券无法回避利率风险,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长期政府债券尤其如此,而且政府债券的收益率较低,故其在保险公司投资组合中的地位应低于收益较高的公司债券,但在对保险公司流动性要求日益增强的今天,政府债券在保险公司投资组合中依然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公司债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但是由于其收益稳定,而且也比较高,应在保险公司的投资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我国的公司债券市场极度萎缩,可供投资的品种相当有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速度慢于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但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国家政策的引导将为企业债券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预见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会成为保险公司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部分。

由于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的长期性,贷款是比较适合保险公司的投资品种。一般贷款和公司债券一样,属于固定收益的债务,能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可以和借款者建立稳定的良好的客户关系,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通过和借款者协商贷款利率、期限等,可以进行资产和负债的匹配。为确保贷款的偿还,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一般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其利率高于银行存款,收益较高且稳定,在日本和德国的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贷款占相当大的比重。但抵押贷款没有重要的二级市场,投资者一般持有到债务期满,流动性风险大。寿险贷款中有一种特殊形式即保单贷款,以寿险合同为依据对投保人进行贷款,这种贷款的安全性较有保障。中国目前经济处于高速成长期,贷款应当成为保险资金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

国内各保险公司对于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各种途径进入证券市场甚至直接投资二级市场的呼声很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已被允许投资证券基金和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股票从未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工具,其收益不稳定,现金流量难以预测,风险大。对于寿险业,由于需要稳定的收入、确定的现金流以满足到期的给付,稳定投资收益率以匹配预期利率,各国对寿险公司投资股票都进行限制。近年随着寿险公司负债的变化,特别是利率敏感型产品的开发,以及金融机构间竞争的加剧,寿险公司对流动性强和收益性高的资产需求增强,所以寿险公司对股票的投资呈上升趋势。如美国寿险公司为变额年金、变额寿险以及养老金账户设立的分离账户的资产以股票为主,但分离账户的投资不受保险公司投资法规的限制,分离账户的风险由保户自己承担。

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还有其特殊情况,尚不成熟。一方面,目前多数上市公司为国有控股或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治理制度落后,企业持续赢利能力差,分红少,每年国家收取的印花税总量和交易费总量就超过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总量,投资价值偏低;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分割,同股同权的股票在各个市场的价格差别较大,同时国有股全流通的问题悬而未决,不同的解决方案对二级市场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截然不同,使得二级市场的股票定价缺乏一个适当的参考标准,政策风险大,不确定因素多。对于保险资金,在投资于高风险的股市时,应先注重安全性,在此基础上追求稳健合理的赢利,切忌头脑发热,盲目攀比,以免最终留下大量不良资产。

对不动产的拥有或直接投资属于权益性投资,由于其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被认为不适合寿险公司,各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该项资产均不超过10%。就国内而言,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势头过猛,中央政府担心过热,造成银行不良贷款和金融泡沫,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快增长。但在长期中由于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房地产业尤其是局部发达地区的房地产业,仍面临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应该进入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

四、探索我国保险公司资金的运作模式

从国外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模式来看,内设投资管理部模式已被扬弃,专业化经营管理或委托管理模式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流,所以尽管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资金运用渠道较为狭窄,但各家公司资金运用体系建设的起点要高,为专业化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而且近年来各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是,随着可运用资金的增加,对资金运用重视和认识程度的提高,不少保险公司已成立了资金运用的最高决策机构——资金运用管理委员会,但其职能并没有真正落实,保险资金运用的许多体制安排和重大事项主要依靠部门层次推动,其结果是体制安排不合理,资金运用业务不够顺畅。因此一方面必须启动和落实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对有关资金运用的体制安排等战略性事项作出决策,为资金运用业务的顺畅进行提供良好的基础框架。另一方面,资金量大的寿险公司或产、寿险合营公司可以成立专业的资金运用子公司或独立的专业化资金运用部门,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资金运用工作,以便提高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失误。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加大资金运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流的资金运用系统;改革内部劳动用工体制,吸引一流人才;狠抓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业务运作,以保障整个投资业务运作平台有足够的软硬件支撑。

五、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及政府监管

纵观我国近年来在保险资金运用中面临的种种困境,无论是来自于政府对保险资金投资过严的限制,还是来自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的低效益及其潜在投资风险,如果没有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创新,以较高的投资收益弥补潜在的、日益增大的承保亏损及利差损,我国保险业将面临空前的被动局面;而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风险,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依旧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因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的决策基点应当首先立足于我国保险产业长期发展战略,重构保险资金运用的决策思维。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逐步改革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与制度建设,探索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应当在对保险公司面临的系统与非系统风险、市场风险、经营性风险、环境风险等进行全面系统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已成为一个重要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必须尽早制定银行、证券、保险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混业监管规则和相应的政策法规,并加快保险投资人才和风险管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另一方面,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得到政府支持,政府应当在放宽保险投资限制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投资自的同时,对保险资金运用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和支持。强调构造政府主导的保险资金运用的多元渠道及其风险控制体系,旨在形成政府主导的保险资金运用和风险控制机制,如保持相应比例的保险资金投资于政府特种债券、长期基本建设债券、西部开发债券等。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严重不规范的现实背景下,保险资金的相当比重投资于政府债券、并获得政府产业政策方面的某种优惠,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亦有助于保险业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如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一些政策性贷款,建立指数化债券投资项目,住房抵押投资项目等。政府政策扶持的投资项目亦应纳入保险投资组合策略,将会不同程度地减轻投资风险,减轻资本市场波动对保险投资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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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 资金运用 投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72-02

近几年来,我国保险业表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资金运用余额逐年递增。截至2010年12月末,保险业总资产一举突破5万亿元大关,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4.6万亿元。如此巨额的资金积累,不仅反映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前景,同时也暗示着我国保险资金面临着无形的配置压力。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职能和资金运用职能是保险经营活动的两个重要内容,其作用不但越来越为业界所看重,而且已成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化解经营风险的重要力量。而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越来越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2009年新颁布出的《保险法》中,再次明确了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主要是“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并自2010年8月31日起实施。办法中详细规定了保险资金参与各项投资的比例和要求,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虽然随着新保险法和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得到了逐步的放宽,但与其他国家相比,资金运用渠道仍然较窄,由此造成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集中且波动性较大、资产负债无法匹配,不利于保险资金的合理利用,制约了我国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并且制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提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存在隐患。相比于国外的保险公司,我国保险业的资金投资渠道过于单一,投资结构不尽合理。2008年年末,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突破了3万亿元,银行存款也较上年增长了24.11%,在全部资金运用余额中占到了26.47%的份额(详见表1)。在成熟的保险市场,银行存款在全部资金运用余额中的比例会降低很多。如在美国,保险资金投资于现金及存款的比例一般不会超过5%。而在我国,新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表1反映了2008年我国资金运用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银行存款的比重偏大。这就相当于保险资金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后,又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再次洄流到银行,通过银行“二次交易”后融资出去,这样一番周转,不但降低了保险资金的盈利性,也大大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融资成本。

2.投资收益率不高,且存在较大的波动性。由于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保险公司的重点依然停留在承保业务上,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再加上外部的整体金融环境还不太成熟,使得保险资金收益率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图1反映出我国保险投资近年来的发展态势。我国保险资金在2000年到2005年的平均收益率为3.45%,而美、韩等国保险业在此期间的平均收益率大都在6%以上。2007年我国适当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投资收益率达到了创纪录的12.17%,带动资本市场的活跃。随之,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再次使保险投资遭到重创,资金投资收益率跌至1.91%,虽然2009年投资收益率一度攀升到6.41%,而到了2010年上半年,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又回落到1.93%。据统计,在成熟保险市场,保险资金收益率只有在7%以上时,保险业的经营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3.资产负债不匹配,存在期限错配问题。保险公司特有的负债经营模式使得保险资金具有长期负债的特性,只有匹配以收益相对稳定的长期资产,才能化解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期限都较长,大多在10年以上,有的会达到几十年,甚至终身。寿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前提就是资产现金流与负债现金流的匹配,由于债券市场可提供的长期债券很少,期限在20年以上的债券更少,导致寿险公司无法找到长期负债与之匹配。虽然目前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经营时间都在20年左右,参与投资时间不长,匹配问题不太明显,但未来几年,保险资金将面临“长钱短用”的窘境,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将进一步加大,严重时将影响到保险资金循环使用和资金的投资效果。

4.股权类和基础设施类的投资较低,易受证券市场风险影响。目前,保险公司的资金大多配置在证券类投资产品上,如2008年,债券投资占到了总投资金额的57.88%,而投资房地产和股票、股权的投资合计还不到10%。到了2010年上半年,银行存款占比达到了30.5%,债券占比51.8%,投资基金、股票、股权等权益类投资占比15.1%,其他投资占比2.6%。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比重较低,一方面说明了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缺乏多样性、风险分散度较低;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风险过度集中于证券市场,也潜伏着将证券市场的高风险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造成的影响带到保险资金的运用中来的风险,更加影响了保险资金投资目标的实现。

二、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几点思考

1.完善政策体系,实现渠道的实质性拓展。新保险法中虽然界定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领域,但没有更为具体的操作细则,因此,应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将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落到实处,实质性实现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使保险资金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民生建设。此外,保险法中已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以及采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因此,保监会可在已出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出台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养生设施、股权投资等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提高相关领域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可操作性。

2.拓宽投资领域,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方式。在新保险法和暂行办法的指引下,保险公司可以尝试新的投资领域。

(1)投资于黄金领域。黄金是一种特殊的贵重金属,集商品属性与金融属性于一身,具有应对各种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天然优势。虽然自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黄金的作用已不如以前突出,但作为一种增值保值的工具,黄金仍然是保险资金有效的投资渠道之一,且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和潜在的升值空间。因此,可以考虑将黄金作为未来中国保险业的重要投资渠道之一,以有效地对抗货币的信用风险和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并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

(2)参与不动产投资领域。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的特点决定了其投资方向应为中长期投资,除国债以外,我国的投资产品期限都比较短。不动产投资现金流比较稳定,因而适合做中长期投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有利于实现资产与负债的有效匹配。从国外经验来看,不动产的投资收益高于银行存款或国债,且与股票、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相关性较低。不动产得天独厚的优势有利于保险公司构筑起有效的投资组合,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尤其是将保险资金注入到国家政策性项目,如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能够缓和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带来的矛盾;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具体操作上遵循资金盈利模式,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在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中也客观上达到了社会目标,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加强资金运用的管控能力。保险资金运用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收益以及保险业务的良性发展。历史上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破产,都是与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问题相关,这主要是因为资金运用不但直接关系到公司偿付能力的高低,同时也与被保险人的直接利益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在拓宽资金运用领域的同时,还应加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建设,规避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首先保险公司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经营意识,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提高自身的投资管理水平;其次,应坚持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投资的管理体制,实现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分离,并可以再条件成熟时,成立独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次是要逐步完善保险资金投资的组织架构,明确分工,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最后应大力培养和引进具有保险、金融等多方面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建立专业化队伍,不断积累资金运用经验,加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

4.健全监管体系,防范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近年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投资资金得到了迅速的提高,但是这种增长是粗放型的,资金成本较高,许多保险公司资金成本都在5%以上,高额的成本支出要求较高的资金回报,但保险资金投资回报要求越高,保险公司就越容易采取激进的投资方式。保险资金运用事关国家宏观经济,同时也影响到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如果没有有力的监管,不但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严重的后果,还有可能引起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因此,在拓宽渠道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模式,健全资金运用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保险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对接,同时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监管系统与其他金融监管系统的对接;同时建立有效的反馈调整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减少监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不对称。

5.完善和发展金融市场,构建良好的保险投资环境。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还很不完善,金融产品的种类和资产数量不高,且质量较差,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为此,我国在大力发展保险资金运用的同时,还应当不断完善和发展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金融市场:一是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配合保险资金运用的需要,有步骤地增加可供交易的债券类金融产品,建立起统一协调的债券市场。在遵守债券市场规则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交易方式和交易场所,实现资金在不同市场间自由流动;二是增加资本市场中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为保险公司搭建结构合理的投资组合提供必要的支持;三是规范证券市场,减少证券市场投机风险。

总之,在深刻把握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加深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研究,不断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这既是促进我国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振兴整个国民经济的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汪晓华.我国保险投资运用问题及风险控制.管理观察,2009(4)

2.李婷.“保险法”下资本市场与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的研究.财政金融,2010(7)

3.倪叶会.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中国金融家,2009(6)

4.李腊云.新保险法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思考.金融经济,2009(24)

5.黄俊玲.保险资金运用:天使抑或魔鬼.每日经济新闻,2011.5.3

6.张兰.保险界委员: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金融时报,2011.3.4

7.王波,杨斌.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经贸导刊,2009(17)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 300000)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文第4篇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会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文第5篇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会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