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企业的直接融资

企业的直接融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企业的直接融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企业的直接融资

企业的直接融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文化企业; 企业生命周期; 直接融资; 正式资本市场; 非正式资本市场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文化企业普遍偏好通过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直接融资模式。然而,我国正式资本市场尤其是A股市场严格的上市审批融资条件和一定时期内上市公司扩容数量的有限性,以及文化产业及其企业自身体制机制的制约,成为我国大多数处于初创期、成长期阶段的中小文化企业上市IPO融资难以逾越的障碍,因而单一而狭窄的上市IPO直接融资模式远远满足不了我国大多数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所产生的中长期直接融资需求。全面探析我国各个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以满足其直接融资继而直接投资的需求,已成为当前我国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将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路而产生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主体对我国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有机结合,是我国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拓展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的战略新路径。

一、 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伊查克·爱迪思在《企业生命周期》一书中提出了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稳定期—贵族期—官僚早期—官僚期—死亡期等十个阶段[1]。笔者根据我国文化企业的具体情况将我国文化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从无到有的初创期、从小到大的成长期、从弱到强进而达到顶峰的成熟期、逐渐走下坡路的衰退期。

我国文化企业要可持续发展需要从诞生起就确立可持续的战略发展思想,即树立文化产业“链”式观念,将自己的价值取向融入文化产业链的坐标体系中[2]49,最终目标是使各生命周期阶段的文化企业在某类文化产业链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然而,我国各生命周期阶段的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直接投资活动,往往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其融资需求随之产生。我国文化产业的初兴决定了其融资需求以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具体包括内源直接融资和外源直接融资两大类。其中,外源直接融资是其主要来源,尤其以外源的中长期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外源资本吸收大量社会游资,并将其直接投资于文化企业中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满足其可持续发展的资金诉求。

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表明,企业融资需求的来源和方式的选择与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有关[3

4]。在企业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由于企业的信息、资产规模等约束条件的变化,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及其融资需求的满足方式显示出不同的特点:越是处于成长早期阶段的企业,外部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越狭窄(主要限于非正式资本市场的私募股权融资),外部直接融资困难,因而,这一阶段的融资需求以内源融资为主;越是处于成长后期阶段尤其是成熟期的企业,越具备进入正式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各类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的条件,正式资本市场的多种融资渠道已打开,外部直接融资约束小、方便和快捷,融资渠道多元化,可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一时期的外源直接融资需求。

2013年2月 刘友芝: 我国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探析

2013年2月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企业内外部的融资环境直接决定了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继而影响企业融资需求的满足程度。由于我国文化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内源融资能力较弱,远远满足不了中长期直接投资的大额直接融资需求;而以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为主体的文化企业“轻资产”结构、投资周期长、市场不确定性风险较大的特点,制约了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的中长期贷款(间接融资)。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版权质押”方式对文化产业的贷款项目纷纷涌现,截至2011年10月,各大商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约为两千三百亿元,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多个领域[5],但这些商业银行主要限于对文化企业的短期项目的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大多数文化企业中长期大额直接融资需求。

2010年4月,国家九部委共同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这为我国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尤其是中长期直接融资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投融资政策环境。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式资本市场和非正式资本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利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方式及工具可最大限度地吸收各类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并能直接投资于文化企业的战略经营活动中。这类直接融资具有直接性、长期性、流通性的特点,与我国文化企业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直接投资活动的资金诉求特点相匹配。各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的文化企业可根据自身直接融资诉求特点和我国不同资本市场的融资条件拓展多层次的外源直接融资。不同阶段的需求如表1所示。

总体而言,我国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及其直接投资的资金诉求以内源直接融资需求为基础,以外源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导。其中,成熟期(包括成长后期)的文化企业有机会发展为上市文化企业,可利用正式资本市场有效吸纳各类外部资本,满足多层次的公募直接融资需求;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受我国正式资本市场(A股市场)严格的上市融资条件以及文化企业自身体制机制的制约,难以通过正式资本市场实现公募直接融资需求,迫切需要开拓非正式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私募直接融资。

二、 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

2010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规划纲要》指出:“在国家许可范围内,要引导社会资本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对接。”目前,我国的文化产品仍存在70%的供应缺口,文化企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文化金融的需求市场广阔[5]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大量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开始将投资思路转向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文化产业。

探析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各类外部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包括外部资本的来源及性质、各类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类型及投资对象、主要的资本投资方式及退出方式),有助于满足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

(一) 正式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公募资本投资模式

我国正式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市场主要以境内外公开的股票市场(尤其是境内A股市场)、基金市场、债券市场为主,汇聚着各类公众证券投资者(如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中小股民以及上市公司和企业法人投资者)的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这类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投资对象的首选是处于成熟期的上市文化企业。目前,我国上市文化企业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处于成熟期并在中国A股市场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上市的国有改制文化企业;二是处于成长后期并在中国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民营文化企业。上市文化企业的投资渠道公开、信息较为透明、投融资工具多样化。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文化娱乐传媒上市公司受到公众投资者的追捧。但截至2012年7月,在我国几十万个文化企业中,成功登陆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文化企业仅有31家(其中创业板8家)。伴随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尤其是新闻出版企业)两分开的“事转企”改制和企业股份制改造进程的不断推进,将有更多的国有文化企业符合我国A股主板(或中小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在影视业、数字出版以及动漫(含动漫衍生品)、游戏、广告与品牌传播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民营文化企业较为活跃,其中,一些已成长起来的优秀文化企业符合我国A股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国A股市场上未来将涌现出更多可供各类公众证券投资者投资的上市文化企业。

我国现行正式资本市场体系呈现出以公开的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为主体,以债券市场为辅的特征,以及较强的周期性发展特点,并且股市发展周期与债券市场发展周期形成替代性互补关系。因而,我国正式资本市场中的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对上市文化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和退出方式均与正式资本市场的上述特征密切相连。一方面,我国各类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对上市文化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呈现出较强的股市、债市互补的阶段性周期特征。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强劲活跃时,投资方式主要以公募股权投资或偏股型公募基金或指数型股票基金投资为主,如参与拟上市文化企业的新股认购,或直接购买拟上市文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的股票以及已上市文化公司公开增发和配股发行的再融资股票和各类基金公司发行的偏股型或指数型公募基金;而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低迷时,投资方式则以直接购买上市文化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等形式的公募债权以及偏债型公募基金或货币型基金等为主。另一方面,投资于我国上市文化企业的大量公募金融资本退出文化企业的渠道和方式也开始显现出阶段性周期特征。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处于上升活跃期时,主要通过正式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或新三板场外交易市场)中的A股二级交易市场出售各类已投资的有价证券而便捷地退出文化企业,但并不影响已投资于文化企业的总股本融资总额,因而,我国A股市场强劲活跃时,正式资本市场是我国上市文化企业吸纳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的主要便捷渠道;但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处于下行低迷期时,不仅难以通过正式资本市场融资,而且已投资于我国上市文化企业的大量公募金融资本也很难通过正式资本市场方便快捷地退出。

(二) 非正式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私募资本投资模式

我国非正式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市场主要以创业(风险)投资及私募投资市场、并购投行类资本市场等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为主,汇聚着各类私募投资主体的两大类私募股权资本:一是私募法人股权资本,即由文化企业发起并通过公司型合资结构吸纳资金的具有法人实体地位的私募股权资本;二是私募机构股权基金,即由金融机构发起并通过合伙制结构设立的不具有法人实体性质的私募金融股权资本。这类基金的募集方式虽然是私募的,但其管理和运作模式却是阳光的。根据投资的行业范围,私募股权资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一,综合性的私募机构股权基金,如可广泛投资于各行业市场领域的以私募形式出现的创业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文化产业或企业只是这类基金的细分投资领域之一。如2004—2010年中国VC/PE对文化产业的投资总数是165个,其中,户外媒体58个,占3515%;影视制作与发行36个,占2182%;广告创意与24个,占1455%;动漫19个,占1152%;传统媒体14个,占848%;其他14个,占848%[6]。其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文化产业(文化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截至2011年11月,我国已设立111只文化产业基金,已经披露规模的基金数量为83只,总规模折合达1 33045亿元人民币[7]。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国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主导,由财政部、中银国际、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联合发起的总规模为200亿元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文化产业基金。此外,由民营文化上市公司和专业机构发起的民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也正在涌现,前者如腾讯设立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的影视投资基金,凤凰卫视设立6亿至8亿美元规模的凤凰文化产业基金;后者如浙商创投以培育影视文化公司为目标,将公司资金主要投资于影视文化类法人公司。

非正式资本市场中的各类私募股权资本的主要投资对象以我国初创期、成长期或衰退期的非上市文化企业为主,还包括部分成熟期的已上市文化企业。其中,私募法人股权资本主要通过实业参股方式投资于处于初创期或改制期创办的新文化企业,是目前我国传统新闻出版领域和影视制作领域文化企业初创期的重要实业资本来源;私募机构股权基金主要以金融参股方式投资于非上市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和部分上市文化企业。目前,私募股权资本具体投资主体和方向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投资主体,对某个文化企业的单个项目的私募参股式股权投资。2009年8月成立的“一壹影视文化股权投资基金”是国内首只以影视文化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基金首期投资于国内优秀的电影、电视剧项目。二是以专业VC/PE为投资主体,对文化机构(文化企业)的私募参股式股权投资,是目前我国专业VC/PE对文化产业(文化企业)投资的主要投资方式。2010年,VC/PE对我国文化传媒产业的投资案例中有17笔投资于文化机构,仅有2笔投资于影视剧项目 清科研究中心“2010年文化传媒市场部分获投企业一览表”,2011年1月15日,htttp://.cn,2012年8月15日。。VC一般投资于创业期或成长早期的非上市文化企业,PE一般投资于成长中后期的拟上市文化企业或快速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上市文化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已上市公司股份,PIPE)。

在退出方式上,投资于非上市文化企业的各类私募资本总体上偏好正式资本市场的一级发行市场的退出渠道,尤其以上市IPO退出方式为主,以非正式资本市场的二级交易市场(产权出售、场外股份转让、并购、管理层回购)的退出方式为次,如2011年VC/PE市场退出方式分布:IPO为312笔,占684%;并购为55笔,占121%;股权转让为41笔,占90%;管理层回购为22笔,占48%;清算为2笔,占04%;回购为1笔,占02%;其他为17笔,占37%;未披露为6笔,占13% 清科研究中心“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11年数据回顾”,2012年1月15日,, 2012

08

25.][7]佚名: 《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2012年2月18日,http:///news/201201/18/213925_84.shtml,2012年8月25日。[Anonymity,″The Size of Chinese Cultural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in 2011,″ 2012

01

18,http:///news/201201/18/213925_84.shtml, 2012

企业的直接融资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直接融资 融资渠道

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企业,重要元素是实现社会整体协调、和谐发展,在促进经济不断增长、提供优质服务、解决现在就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主要因素是融资难。

一、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现状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虽然不是十分理想,但是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方面:融资通道过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向。由于我国证券市场门槛过高与创业投资体制不够完善债发行的准入的限制,使中小企业不容易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公开筹资。

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也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目前社会各界对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高度关注;二是当前我国良好的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三是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发展企业直接融资创造了十分有利的基础性条件。

二、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的现实选择

1.中小企业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1)中小企业的制度化与经营管理的科学化建设不断加强

中小企业应该通过改组改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产权结构进行优化。现在我国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财务报告的真实与准确性不高这些现象是因为治理结构不健全。国有中小企业必须采用退出战略运用改制重组道路;私营企业必须走资本社会化方向的制度对家族式管理制度彻底改变运用现代的管理要素与制度;集体企业对产权进行改革,规范企业产权关系。最后对不同的企业都要做到财务制度规范合理,根据国家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正确的财务制度使企业财务透明度提高。

(2)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意识

长期以来,人们的印象中,借债不还、逃废银行信贷、拖欠工人工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似乎总与中小企业相互沟通。改变中小企业在人们心中的印象,要求企业从自身做起对自己进行监督,加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实与市场信誉。

(3)树立正确的融资与理财观念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仅是一个缺乏资金来源问题,也有一个如何寻找资金的知识问题。许多中小企业在出现资金紧张时,除了向政府伸手外,就是向银行要贷款。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已有多元化的趋势,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规则和管理办法也不尽相同。利用好这些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需要有专门的知识,需要有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的融资意识和理财观念。

2.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可以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构建高效的法律保障与服务体系

对中小企业的制度进行逐一完善,采用正确的法律保障服务体系规范企业法律法规这样对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完善的法律体制。我国目前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备。《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支持,但在各个方面只是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我们还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贷款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2)鼓励中小企业投靠优势企业

我们政府必须采取相对应的激励与鼓励方法和措施提高大型企业市场占有率,这样对吸纳中小企业与零配件生产单位有很大帮助。对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尖的企业转型提供道路,从而解决产品滞销的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单位促进了社会生产的专业化与社会化。

3.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

(1)改革现有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标准中,经营规模(或经营实力)一项,权重较高。在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应弱化企业规模这一指标的权重,变重规模为重效益、重成长性,以相对消除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这对于大量成长性中小企业尤为重要。

(2)完善中小企业证券在场外的交易系统与制度

在对地方性产权和股权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与规范基础上,建立逐步开放的全国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场外市场。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法是发展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比建立创业板股票市场要好很对。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是现有的创业板市场的高级形态,对建立和发展奠定基础。

4.以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1)加强中小企业之间以及中小企业和中介组织之间的合作

集群内企业之间对专业化与分工进行提高,企业与科研院所要加强、在咨询等中介组织机构建立亲密合作的关系,而政府制定适当产业指导规划对现有新建的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相辅相成的关系。

(2) 提高区域之间的经济集中度

产业集群出现的同时并不需要把所有相关产业放在一起,不是进行简单堆积,而是对这些相关产业进行相互之间有机结合的结果。要发展产业集群必须对企业加强合理规划,这样才能促进企业发展井然有序。要做到上述的要求必须加强专业化市场的建设,通过专业化市场本身的优越条件与良好前景来吸引众多企业自愿加入市场,更好的加快区域产业集中度。

企业的直接融资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企业融资; 保险; 银行; 政府; 合作

中小企业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融资难却是抑制中小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的“瓶颈”。所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各方努力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在2011年10月份出台了9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鼓舞了广大中小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根据2011年第三季度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20.7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26万亿元。虽然发放给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有了显著的增长,但是我们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保险涉足中小企业融资领域的必要性分析

根据《资本市场与中国企业家成长:现状与未来、问题与建议――2011 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显示,规模越小的企业,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的比重越低,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越大。2011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显示:第一,有40.3%民营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而国有独资企业家和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比例为31.7%和38.5%;第二,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的企业家比例分别是:民营企业家为74.6%、央企为61.3%、国有和非国有独资企业为72.2%和62.6%。

除此之外,62.3%的小型企业银行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56.1%的非国有独资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简而言之就是银行贷款额度不够,贷款成本很高。由于中国的金融业是以银行为主导的体系,中小企业的其他融资渠道更加狭窄。中小企业资产较少,自身的制度不够完善,再加上进入我国股票市场的门槛非常高,所以直接融资的成本更高。因此当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这条通道不通畅时,也就意味着他们陷入了融资瓶颈。

探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无疑是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微企业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国家在银行的存贷比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以确保他们的流动性以及安全性,再加上当前紧缩的宏观政策,要想从银行取得贷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难上加难。所以帮助银行承担贷款风险就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保险无疑是承担这个角色的最佳选择,因为它比普通的担保机构有更多的资产、更丰富的经验、更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可以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

二、保险涉足企业融资领域的形式

(一)银行与保险联合模式(见图1)

保险公司参与企业融资最直接、最普遍的模式就是银行抵押贷款保险模式。在这一模式中,银行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信用保险,或者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如果贷款企业不能够及时按期偿还贷款,则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赔偿银行,并获得向企业追偿贷款的权利,保证了银行资产的安全性,降低了银行面临的风险。

(二)担保公司与保险联合的模式(见图2)

截至2010年底,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有4 817家,筹集担保资金达3 915亿元,当年为35万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1.58万亿元(《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状况》)。根据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了显著的发展,但是调查研究显示,我国的担保机构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担保业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风险较高;担保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地位不平等,银行对其要求的门槛过高,难以建立通畅的风险分散机制;随着担保机构单笔业务额度的增大,潜在担保风险日趋明显。所以,担保机构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借助保险公司专业的风险分散能力,共同承担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在这种模式中,银行贷款给企业,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保险公司为担保机构提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当企业没有偿还能力的时候,由担保机构代其偿还,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审查后赔偿给担保机构并获得向企业追回赔偿款的权利。通过这种模式,担保机构可以扩大自己的业务量,并同时降低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三)银行、政府、保险公司联合的模式(见图3)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大力推广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并在各地进行试点工作。同时,可以成立相应保险基金,对需要的中小企业进行补贴,鼓励中小企业购买保险。并且推行引导政策,使银行认可中小企业,对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实行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存贷比的要求。

三、国内各地借助保险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回顾

近几年来,各地纷纷采用相关模式借助保险缓解企业融资难。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而且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完善了金融体制。

2010年9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出“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项目,该项目是保险进入企业融资领域的一个创举。这一保险产品属于银保联合的模式,在山东、福建等地都得到了推广。2011年,北京海淀区又推出了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这种保险是履约保证保险的一种,海淀区政府向试点单位投入大量风险补助资金,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属于银行保险政府联合的模式,实现了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的多方面合作。

2011年,浙江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2011年10月7日发出的一份通知,该省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基本上为向试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小额贷款的试点地区中小企业、农户和城乡创业者。其实早在2009年,浙江省就分别在宁波、舟山等地开展了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首创了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相互合作解决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很多保险公司也都开发出了新的保险品种帮助企业缓解融资之痛。例如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联合嘉兴银行、担保公司推出中小企业融资产品“保易贷”;人保财险与工商银行签订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在贸易信用险融资领域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基于赊销贸易的保险与融资增值服务。

四、抑制保险在企业融资领域全面发展的因素

从国内各地的情况来看,保险在企业融资领域开始发挥它独特的作用,但是这其中依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据学者研究,早在2002年太平洋保险就向保监会申请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然而时隔9年我们才再度听到有关贷款保险的消息。剖析阻碍保险在企业融资领域全面发展的原因至关重要。

(一)贷款保险中信息不对称

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保险可能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购买保险会增加企业融资的成本,那么资产结构好、信誉高的企业就不会愿意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往往是那些具有高风险的企业。购买保险后,企业在使用借来的资金时缺乏小心谨慎,甚至可能故意违约拖欠还款,延长资本占用时间;银行可能也没有实行严格贷款审查和贷款使用情况的限制以及检查,甚至可能过度放贷。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出售贷款保证保险时承担了过大的风险,因而没有供给贷款保险的激励。

(二)贷款保险起步晚,发展不够完善,企业或银行为贷款买保险的意识薄弱

从根本上说来,我国的保险业自身发展的时间较短,在风险管理、风险分散机制上还存在欠缺,各大保险公司在贷款保险等财险产品上投入的精力不足。2009年,信用保险以及保证保险的保费收入只占财险总保费收入的0.702%(2010中国统计年鉴)。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的投保意识不强,不能够真正理解保险所能带来的利益。简而言之,在企业贷款保险市场上,供给不足,需求不足,导致保险在企业融资领域难以深入发展。

(三)金融市场不够完善,保险公司分散风险以及投资路径不宽

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本身就很高,再加上前文所说的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等问题,在当今信贷紧缩的宏观环境下,保险公司所承保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总的来说很高。保险公司需要有效分散风险的途径以及有效的保险基金投资途径。根据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保险公司运用资金为5.3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占比32.7%;保险公司难以通过有效的投资方式或者风险分散方式将承保风险分散出去,保险供给不足。因此保险还是难以覆盖到真正需要购买贷款保险的中小企业。

五、加大保险在企业融资领域的作用的建议

为了让保险在企业融资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针对保险涉足企业融资领域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开发贷款保险产品时设定相应的免赔额,真正实现风险共担

设定免赔额是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途径。在贷款保险中规定免赔额,企业的贷款额在免赔额内的部分还是由企业自己承担风险,只有在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才会赔偿;保险公司还可以在保险合同内规定赔偿比例。这样企业会增强对所贷资产的责任感,银行也会加强对贷款的监管,真正实现了风险共担,并且企业购买保险的成本也降低了。

(二)开发团体企业贷款保险,并给投保人充分的选择权,尽量实现风险证券化

团体保险的保费比同样的单个保险的保费低,而且低风险投保人的收益可以弥补高风险投保人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可以鼓励同一地区或者同一行业的中小企业一起购买贷款保险,实现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双赢。同时,关于保险合同内容,可以让投保人自由选择,以此来识别出高风险和低风险的投保人。同时,利用金融工程技术,开发动态风险管理产品来转移风险,针对贷款保险,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行保险证券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促进保险的发展

贷款保险是一个新型产品,也是一个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在促进这样的产品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应积极地推广贷款保险,进行各地区的试点工作。并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保险补贴,引导企业认识到购买保险的收益大于成本,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其中;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协调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的关系;完善保险产品体系,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创建信息平台,提高各方获取信息的速度,方便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评估管理。

企业融资问题是中国经济改革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多角度多方面的努力改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是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举措。在中国当今面临的各种问题中,很多都是相互关联的,解决好了一个问题,其他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同理如果留一个痼疾不去解决,那么在推进中国各种改革措施的道路上都将步履维艰。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是这样的一个问题,解决好了,中国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完善都可以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如果可以消除保险涉足企业融资领域的限制因素,那么保险作为金融体系三大支柱之一将会发挥它应用的作用,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孙蓉,兰虹.保险学原理(第二版)[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 傅平,等.保险业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思考[N].中国保险报,2011-10-31.

企业的直接融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外;政府;新能源;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2)02-0114-03

当前,在传统能源出现紧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许多国家都开始意识到开发新能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美国能源基金会的联合预测,2005~2020年中国需要能源投资18万亿元,其中节能、新能源、环保等领域需要资金7万亿元。由于开发新能源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依靠传统的融资模式远远不能满足新能源企业的需求。因此,政府的介入对新能源企业融资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部分国家的成功案例可为我国拓展新能源企业融资渠道提供参考。

一、国外经验介绍

公共风险资本、政府担保融资是部分国家推动新能源企业融资的两种典型形式。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点是突出政府在发展新能源企业融资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政府担当的具体角色有所不同。在公共风险资本模式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利用财政资金直接建立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公司对新能源企业进行投资,或者通过政府投资私人风险投资,间接进入新能源企业,并以此产生示范效应,带动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政府担保融资模式是将政府放在辅助的位置上,政府担当类似于中间人的角色,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优势和政府信用,为新能源企业寻找资金。资金的来源可以是信贷资金或风险投资资金。同时,政府为信贷资金或风险投资资金提供担保或政策支持,以降低信贷资金或风险投资资金的风险。

(一)公共风险投资

1.采用公共风险投资的必要性。2000年以来,风险投资和私人股票投资开始进入新能源领域。据联合国能源署下属机构――可持续能源融资联盟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前,新能源企业风险投资的比重较大,甚至高达70%左右;2005年后,私人股票投资发展迅速,远远超过风险投资的发展速度。从规模看,风险投资的利用在新能源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企业发展期和成熟期的后期阶段,而前期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风险投资严重不足。可见,风险投资对种子阶段和初创阶段企业的兴趣很低,这是由于在这个阶段,企业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都是外生不可控的,而且企业需要的资金规模偏小,却与成熟期企业一样需要支付相同的风险投资管理费及财务审慎调查费,而且不会带来潜在收益的增加。从这个角度看,单纯依靠民间的风险投资不能满足新能源企业的需求,特别是前期风险投资的不足将严重制约新能源企业的发展。因此,公共风险投资的出台就成为必然。公共风险投资是相对于私人风险投资而言的,它包含四个要素:政府资金;主动管理、竞争分散的投资基金;持有私人风险投资企业的股票;帮助新能源企业实现商业化运作。

2.公共风险投资的融资模式。根据联合国能源署下属的可持续能源机构的定义,公共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公共担保的金融或非金融的干预,弥补市场资金缺口,吸引私人投资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可持续能源机构根据发达国家新能源企业融资经验,总结出四种公共风险投资模式。第一种是政府组建独立的投资公司,直接对新能源企业进行投资和管理,典型案例是英国的碳托拉斯和芬兰的斯垂基金。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整体融资项目中,风险投资只是其中一部分;二是独立的投资公司有特定扶植产业;三是独立的投资公司拥有一定的风险投资经验。第二种是政府联手私人风险投资,利用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经验,完成扶植新能源企业的战略目标。此时最重要的问题是慎重选择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并确保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在得到资金后能够实现政府支持新能源企业的目的。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清洁能源基金是三个新能源私人风险资本公司的有限战略合伙人。第三种是参照私人风险投资的模式,政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并培养自己的管理团队。这种模式的最大困难往往是缺乏风险投资经验,并需要配置基金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同时还要制定规章和条例。第四种是政府组建有限公司,聘请有经验的私人风险公司经理担任基金管理者。为了弥补投资经验的不足,政府可以聘请有经验的私人风险投资经理担任新公司的基金经理,双方讨论和制定基金条款和准则,包括所有具体的规定。政府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可以更好地对基金管理进行控制。但这种方式具有两面性:虽然私人风险投资经理经验丰富,可以更好地实现基金的盈利目标,但私人风险投资经理往往经营多家公司,不能集中全部精力管理基金。

总之,可持续能源机构认为公共风险投资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检验市场,通过投资新能源市场获得的回报吸引私人投资者进入。二是获取投资回报,这是任何投资公司都追求的目标。三是获得环境收益。四是弥补市场资金缺口。五是创造就业或保护地方经济。

(二)政府担保融资

政府担保融资模式是由可持续能源机构提出的,是由政府为新能源融资提供担保的模式。主要目的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企业的风险,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发展壮大新能源企业。在政府担保融资模式运作过程中,政府主要在两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在直接融资方面,引导风险投资进入新能源企业,为风险投资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二是在间接融资方面,为新能源企业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为其提供低息贷款。典型的政府担保融资运作模式包括:

1.政府担保融资与银行信贷的结合模式。政府作为中间人,将新能源企业与银行联系起来,根据信贷对象的差异,细分为单个贷款担保、组合贷款担保、批发担保和流动性支持担保四种类型。单个贷款担保是新能源企业或终端项目执行者同时向银行和政府提出贷款申请和担保申请,银行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再向政府提出担保申请,政府通过对企业进行一定考察,认定其符合产业政策,同意其担保申请,同时向银行和企业发出同意担保的函件,银行接到政府同意担保的函件后向新能源企业发放贷款。这种方式其实是政府担任担保人的角色,政府、银行和企业共同承担新能源企业发展的资金风险。这种模式适用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不足之处是交易成本较高。组合担保是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系列贷款的担保,不需要单个项目的申请,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可能增加道德风险和挪用或违约风险。批发担保是对一个首要借款人进行贷款担保,首要借款人再将资金转贷给特定的目标客户。这种方式特别适用于新能源领域的中小企业。流动性支持担保是当借款人出现违约风险时为规避贷款损失而采取的担保方式。

在现实运作中,一般在新能源企业发展初期,运用政府融资担保承担首期工程项目75%的融

资额,银行承担25%的融资额。如果项目顺利运行,产生盈利,此时在后期工程中政府承担60%的融资额,银行承担40%的融资额。可见,新能源企业在初期的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如果新能源项目失败,银行承担的损失也比较少。新能源项目一旦顺利运营,政府将退出并交由市场化运作。

2.政府担保融资与风险投资结合的模式。由于新能源企业在创建初期的风险很大,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即使政府强力支持,也很少有银行愿意在企业创建初期介入新能源企业。此时,风险投资的引入就尤为重要。因为风险投资要求超额回报,同时也具有较大的风险承受能力。只要政府能够制定合理有效的制度来保障风险投资的投入,积极引导风险投资进入新能源行业也是必要的。国外政府担保融资与风险投资结合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具体操作模式:一是在欧盟成员国中,欧洲投资基金和各国政府同时为风险投资提供担保,政府主要职责是寻找项目,为风险投资的投资项目提供前期的推介,引导风险资本投资于具有潜力的新能源企业。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对当地企业的了解远远不如政府对企业的了解,如果有政府信用做保证,加上欧洲投资基金提供的资金担保,就会提高风险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风险投资的资金压力。该模式是通过项目和资金双保险,引导风险投资进入新能源企业。二是政府成立公共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基金,新的基金再对新能源企业进行投资。这其实是政府和风险投资共同承担新能源项目初期的风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项目进行程度,分情况划分各自承担的融资比例。同银行相比,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承受力较强,可以承担更大的融资比例,政府可以通过更多的政策优惠,如税收减免、上网电价补贴等手段来支持初创期的新能源企业。三是政府为高技术中小企业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申请商业贷款对于初创时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借款风险高,而且由于这一时期企业的失败概率很大,也没有长期的信用记录备案和可信赖的担保,可获得的贷款的交易成本也相对较高。所以,一些发达国家对于成立3~5年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部分风险担保,以分担风险资本的部分风险。

3.政府担保融资与项目融资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在美国主要集中在对生物能源项目的融资担保,如使用淀粉生产乙醇的工厂,有资格获得美国农业和工业部提供的高达250万美元的贷款担保。另外,该模式还被运用在战略性或关键性的能源基础投资项目上,如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为合成燃料生产商提供贷款担保,德国政府对俄罗斯――德国的天然气管道计划提供担保,加拿大对离岸石油开发项目、重油净化项目、煤炭项目等提供担保。

二、对我国新能源企业融资的启示

随着2010年我国战略性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预计未来10年我国在新能源产业需要增加投资5万亿元,这笔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投资及受其拉动的商业化社会投资。本文借鉴国外新能源企业融资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新能源企业的融资模式,以发挥政府、风险投资及商业银行信贷三方优势,拓宽我国新能源企业的融资渠道。

(一)政府风险投资模式

政府风险投资对于新能源企业的支持力度最大、效果最明显。政府应利用一部分资金直接投资于新能源企业。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重点扶持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为进一步的商业化融资提供铺垫。关于此种模式,目前国内较成功的案例是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2000年10月,澳籍华人施正荣携太阳能光伏技术赴江苏无锡寻求创业机会。三个月后,无锡市政府风险投资600万美元、施正荣技术加资产入股200万美元成立合资公司――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2004年政府再次注入资金并将这些资金确认为政府风险投资,“尚德”国有股东变现股份收益后依次退出。“尚德”的创业股东中除施正荣外,其他8家有4家是无锡市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这些股东注入的巨额资本金,在“尚德”发展初期形成了公司强大的资金链条。无锡市政府则以争取国家、省、市各级项目的方式直接为“尚德”提供了千万计的研发支持资金。经过10年的发展,“尚德”已经成为中国光伏产业的龙头企业。

(二)信贷资金+政府担保模式

由于商业银行要以控制风险为主要任务,“政府与银行共同出资”的方式可以使二者共同承担新能源企业发展初期的风险,所以更加适合初创期的企业。根据国外的经验,政府在首期工程项目中应承担大部分融资额,随着项目的顺利进行,银行的融资比例可以逐渐提高。这就使得银行的信贷风险大大降低,而且可以增加银行的盈利,银行资金自然愿意进入新能源行业。政府还可以考虑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差别对待”,如,对于实力相对薄弱的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提高融资比例。同时,还要优化信贷服务新能源产业机制。一是加强各级商业银行的导向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国家确立的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国外先进技术引进、科研成果研发利用、先进设备进口等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体制。对于新能源产业发展在全国具有优势或巨大潜力的地区,适当扩大当地金融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权限。对贷款金额较大的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建立有效获得各家银行总行直贷或专项贷款的特别机制。三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新能源企业所处不同阶段的经营特点、治理方式、产品结构等,适时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产业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企业的直接融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融资结构;金融制度;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非上市国企;非上市民营企业;信贷机制;金融创新

各种融资方式在资本成本、净收益、税收以及债权人对企业所有权的认可程度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在给定投资机会时,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目标函数和收益成本约束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以确定最佳的融资结构,从而使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

一、我国企业融资结构现状

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将我国企业分为三大类: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及民营上市公司)、非上市国有企业及非上市民营企业。

1、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内源融资比例较低,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偏好明显。

从上市公司来看,它们的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比例偏小,资产负债比率偏低,尤其是长期负债比例极小,股权融资偏好明显。黄少安、张岗(2001)分析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一般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课题组(2001)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特点表现为:其一,所有者权益比重高,超过50%,而G-7国家都在42%以下,相应地长期负债水平相当低;其二,偏爱股权融资。中国上市公司比大多数G-7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加权外部融资比重为61%,比G-7中对外融资比重最高的日本还高(56%)。而且,更依赖股权融资而不是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占外部融资的73%.陆正飞、高强(2003)对其选择的391家样本企业问卷调查,约3/4样本企业偏好股权融资。

2、非上市国有企业:内源融资的比重较低,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比重过高。

未能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内源融资在整个资金来源中占有的比重普遍较低,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占有过高比重。因为他们大多效益较差,甚至无内源资金可融,在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和可用金融工具较少前提下,向银行借贷几乎成为仅有的融资渠道。资料表明,至2004年底,全国3 .17万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仍然达到59. 17%,短期偿债能力持续恶化。因此,其后续资金来源受阻。

3、非上市民营企业:严重依赖内源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