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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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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字:BOT;BT;风险;比较研究

项目融资的模式日益得到各方的关注,BT模式和BOT模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二者在实际运作中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BOT模式是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又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即政府部门通过与私营机构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该机构所属项目公司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权期限内,项目公司可将产品出售或通过收费以偿还投资成本和获得合理利润,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和调控权,特许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转让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图1是BOT模式的融资结构。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历史演变,是指Build-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也即采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模式。本文从二者的运作过程出发,通过比较其模式的不同,对二者的风险进行比较分析。

1 BOT和BT 项目的运作过程

BOT 项目的特点是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风险因素多。BT 项目由于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与BOT 项目比较起来风险相对小。要实施BOT、BT 项目投资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经过三个阶段:投标阶段、谈判阶段、履约阶段[2][3]。

1)投标阶段。BOT、BT 项目投标的准备时间较长,在此期间投标单位可向招标机构提出有关问题,并对项目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投标人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于一些需要投标人最高决策机构进行决策的事项进行审议,然后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

2)谈判阶段。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 - 3 投标人进行谈判。特许合同是BOT 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BOT 项目投资人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 项目的关键一环。

3)履约阶段。BOT 项目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对于BT 项目来说没有经营阶段。项目投资人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

2 BOT模式与BT模式的比较

2.1运作过程不同

BT融资模式与BOT融资模式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运作过程的不同,BOT融资模式比BT融资模式多了一个运作过程:经营过程O(Operate)。在BOT模式中,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利用项目收益偿还投资及运营支出,并获得利润。而BT融资项目的经营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完成,并按照协议偿还投资商项目建设支出和合理的利润。这样BT融资模式下,投资者投资回收期大大缩短,并且资金回收有保障,投资者风险较小,有利于吸引投资者;而BOT融资模式下,投资者投资自己运营,投资回收期很长,并且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风险加大[4]。

2.2所有权与运营权不同

在建设期内,两者没有显著区别,都有所有权。但在建设完成后,BT融资模式下的投资商就再也没有了项目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而BOT融资模式下的投资商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直至项目的特许期满将项目无偿移交政府。

2.3项目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在BT融资模式下,投资商在项目建设期主要承担建设项目的风险和融资风险,而在运营期投资商承担的风险较小,此时由政府承担运营风险和偿还风险;BOT融资模式下,投资商不但承担建设风险,还承担经营风险。

3 BT模式与BOT模式风险问题的比较

BT融资模式与BOT融资模式风险的不同之处归根到底是由它们的运作模式的不同所决定的。BOT融资模式比BT融资模式多了一个运作过程:经营过程O(Operate)。在BT融资模式下,投资商在项目建设期主要承担建设项目的风险和融资风险,而在运营期投资商承担的风险较小,此时由政府承担运营风险和偿还风险;BOT融资模式下,投资商不但要承担建设风险,还要承担经营风险。

3.1不可控制风险的比较

3.1.1外汇风险

在BT模式和BOT模式下外汇风险都是由投资商来承担的。风险产生的原因也基本相同,包括东道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经营收益的自由汇出及汇率波动所造成的货币贬值;利率变动直接或间接地造成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受到的损失。但因BOT模式下还要经历运营期,资金回收的周期更长,所以对于投资商来说承担的外汇风险要大一些[5]。

3.1.2市场风险

1〕在BT模式下。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资源供应方面的风险,表现为原材料价格上涨、资源供给不足等方面,通常由投资商来承担。可以通过资源供应保障书的签署就可以减轻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损失。在项目移交给政府之后,经营期间的市场风险则由政府承担。

2〕在BOT模式下。 市场风险存在于产、供、销三个阶段,因此产、供、销三方均应承担市场风险。在产品销售环节,市场风险表现为市场上需求量的变化、需求价格的风险等,BOT项目公司通常与政府签署“或取或付”的产品购买协议,将其有效地转移给政府[5]。 在原材料供应环节,市场风险表现为市场上原材料未来价格的上涨、供应短缺等。项目公司通过签订长期的原材料供应协议,将其转嫁给供应商,从而固定项目的上产成本。项目公司也要承担市场风险,这主要表现为在制定价格方案时能否满足公司预期的回报率,实现稳定的项目效益[6]。

由于在BOT模式下市场风险产生的原因比较的复杂,表现的形式也更为多样,所以BOT模式下的市场风险较BT模式下要大一些。

3.1.3.政治风险

1〕在BT模式下。 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国家法规变更风险,既项目所在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制度、劳资关系、环保等与项目有关的敏感性问题方面的立法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完善,是否经常变动[7]。

2〕在BOT模式下。 除国家法规变更风险外政治风险还表现为国家风险,即项目所在国政府由于某种政治原因或外交政策上的原因,对项目实行征用、没收,或者对项目产品实行禁用、联合抵制、终止债务偿还的潜在可能性,又称强制收购风险。因此在BOT模式下的政治风险要大一些。

3.2可控制风险的比较

3.2.1完工风险

在BT模式和BOT模式下完工风险都是由投资商来承担。在BT模式和BOT模式下完工风险的表现形式大致相同,主要表现为勘察设计风险、项目外部环境的风险、中标人工程建设管理能力风险、施工风险等。在BT模式下完工风险发生的后果是成本支出的增加、贷款偿还期延长。而在BOT模式下还会导致市场机会的错过,投资回收期增长,因此从这方面来看BOT模式的完工风险要大一些。

3.2.2资金回收的风险

BOT模式下资金回收风险都是由投资商来承担;BT模式下建设阶段的风险是由投资商承担的,当项目移交后就将风险转移到政府身上。

1〕BT模式下。 投资商在项目回购阶段可根据合同得到资金的回收,而项目以后运营的风险则转架到政府身上。

2〕BOT模式下。 BOT投融资是以项目的经营权(或项目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的一种有限追索的融资方式。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而BOT项目建设完上之前,一般没有形成完整的有形资产,项目还不能产生收益,但是项目建设的资金基本在完上之前投入,能否按时完成关系到贷款能否按时偿还,项目建设能否达到设计标准,关系到投产后能否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这些风险主要都是由投资商承担的。

因此,BOT模式下投资商承担的资金回收风险要大一些,而在BT模式下政府承担的此风险较大。

4 结束语

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项目融资;表外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融资,它不需要以投资者的信用或有形资产作为担保,贷款的对象是专门为项目融资和经营而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融资有很多优点,如不转移所有权、表外融资、转移风险等。同时项目融资要求项目要有稳定的现金流量、长期销售和采购合同,以分散贷款风险。

一、项目融资模式优势分析

(1)可以发挥项目的信用优势。自2008年我国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以来,大多数企业陷入了资金紧张的局面,资金使用成本不断上升,需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以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下,债权人要求债务必须以企业整体的信用能力作担保,而企业的优质资产与企业整体资产无法分离,其信用能力无法单独体现,致使大量拥有优质资产的企业,却因为整体资产信用能力不佳,而无法融入所需资金。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项目融资金是靠项目,而不是靠企业整体信用支持的,它突破了传统金融信用基础的局限性,企业可以凭借其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进行融资,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则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2)可以保护资源的所有权。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特殊意义,不管是其销售市场还是销售价格,都需要置于国家的掌控之下。因此,国有煤炭资源的所有者,继续保持对煤炭资源的开采、生产、价格和销售等的继续涉入是非常必要的。与外商直接投资容易丧失资源相比,项目融资可以在项目融资结构的构造上,以协议的方式继续保留对煤炭资源的所有权,以保证国家对煤炭资源的必要控制。(3)具有表外融资效应。项目融资以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为信用基础,对投资者投入的权益资本的比例要求不高,因此绝大部分资金是依靠银行贷款来筹集的,在某些项目中银行贷款的比例甚至可达到100%。正因为如此,项目的债务才可以不并入投资人的财务报表,从而取得表外融资的效应。投资人财务报表只反映对项目的长期股权投资,负债比率指标和再融资能力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企业可以集中资金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建设。(4)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项目融资既是一种融资模式,又是一种经营模式和项目管理方法,融资只是项目融资整个流程当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全部内容。所以,融资不是项目融资的唯一目的,伴随着融资活动,项目融资还可以引入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并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国有资源开发过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5)风险转移效应。由于资源投资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风险控制对项目投资至关重要。在项目融资交易中,项目现金流量和物权担保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项目投资者可以将风险有效地转移给项目承建者和运营者,以避免资源投资者的财务风险。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尽管项目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地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二、煤炭企业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1)煤炭是理想的项目融资对象。根据国内外项目融资的经验,资源开采型企业非常适宜于进行项目融资,因为资源具有稀缺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投资风险和现金流量比较容易控制,以资源为对象的项目融资在国内外有很多成功的先例。例如,项目融资始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油田开发项目,其融资对象是美国得克萨斯油田开发项目。煤炭企业是典型的资源开采型企业,产业集中度高,生产和销售比较均衡,现金流量充沛且稳定,是理想的项目融资对象。(2)煤炭企业有项目融资所需要的稳定的现金流。进行项目融资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项目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不管这种现金流是来源于资产的生产还是特许权利。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工业用能源,其消费对象主要是大型电力企业,而电力企业是规模经济效益比较突出的行业,资产规模庞大,信用标准高、坏账率比较低,这一特征决定了煤炭资源项目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3)煤炭产品销售具有长期销售合同的特征。项目融资以项目本身的信用为基础,以稳定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的保障。因此,在项目融资结构中,产品的购买者是项目融资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之一。项目的债权人为了控制现金流风险,通常都会要求项目产品有长期的销售合同,以巩固项目投资的信用基础,消除项目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资源性项目的开发受到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能否签订一个稳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产品长期销售协议往往成为项目融资成功实施的关键。例如,澳大利亚的阿施顿矿业公司开发的阿盖尔钻石项目,欲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但是由于参与融资的银行认为钻石的市场价格和销售存在风险,融资工作迟迟难以完成。当该公司与伦敦信誉良好的钻石销售商签定了长期包销协议之后,阿施顿矿业公司很快就获得银行的贷款。

三、煤炭企业项目融资的实践依据

1995年以来,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电站、机场、运动场馆等众多领域,其中不乏成功的案例。例如,1995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中国引进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里程碑,为中国利用BOT方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此后,项目融资方式在北京京通高速公路、上海黄浦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海南省东线高速公路、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东沙角电站、广州北环高速公路等等许多项目上均取得成功。

四、煤炭企业项目融资需要解决的问题

(1) 产品定价问题。如前所述,现金流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而产品或服务销售价格是项目现金流量的关键要素。目前,我国项目融资协议一般遵循成本加成定价原则,即产品的销售价格可以根据成本而调整,目的是确保投资者最低的利润回报,以降低项目公司的市场风险。成本加成定价法意味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可以是波动的。但是,这一定价原则我国目前能源产品的定价规则相冲突。而且煤炭产品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达到总消费量的70%以上,能源价格的波动过大,势必会冲击我国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如何定价是煤炭企业项目融资绕不开的难题。(2)外汇流失问题。由于我国私营资本对项目融资运作方法比较陌生,因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项目融资都是在外商参与下进行的,如果项目产品全部或者分在国内市场销售,那么项目完成以后必然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所以,国家对外汇流出的容忍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将来煤炭企业项目融资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3)法律缺失问题。项目融资属于无追索或者有限追索的融资模式,项目贷款人一般不能取得项目投资者其他资产的担保,因此项目融资必然要被构造为一种结构化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复杂的结构是靠一系列的合约构造的,包括特许协议、定价协议、投资人支持协议(如最低采购数量)、长期销售合同、长期采购合同等,涉及到众多参与者的利益,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协调和保护各参与者的经注利益。但是,我国目前尚没有成文的规范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项目投资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样会制约项目融资方式在煤炭企业的应用。

参 考 文 献

[1]王士伟.新能源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分析[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第3篇

BOT是指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针对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依托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负责经营管理,在政府授权的经营管理期限到期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新的融资建设模式,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融资方式。当前,受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增大、实体经济效益下滑、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减弱、银行贷后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等诸多因素影响,BOT融资模式下的贷款风险不断显现。例如,在部分地方政府的BOT项目中,银行贷款风险加大的趋势十分明显,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应对。

一、主要风险特征

(一)项目建设风险

主要表现为项目超概算,造成资金缺口量大,因筹资不及时、不到位,项目工期延长,造成贷款风险。如,“XX高速”BOT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50.79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8.79亿元(包括国家专项补贴资金7.38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从银行贷款资金超过30亿元。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业主为配合地方做好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多处修改了设计,增加了大量费用,征地拆迁费补偿标准也不断提高,从银行借款数量增加也导致财务费用增加等,致使整个项目建设费超概算约20%、达近10亿元的资金缺口,因股东不能及时筹集到资金,项目建设一度处于半停工状态,项目工期拖延,影响了经营收益的及时实现,因增加大量投资,对银行预定的还款计划也造成不利影响。

(二)担保措施风险

主要表现为项目经营、股权转让等过程中,未通知相关债权银行,忽视银行权益,使项目贷款银行担保措施悬空,还款现金流不足。如,另一“XX高速”BOT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9.3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近20亿元,担保方式为项目公路收费权质押,并由股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项目从建设到经营过程中,股权转让频繁,股东多次发生变更,最后当地政府融资平台成为实际控股人。整个过程中,银行要求提供新的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事项要求时,新股东不但拒绝提供担保,还用所建项目资产、股权、收费经营权等提供担保获得大量融资,导致项目贷款银行担保措施被逐步悬空,还款来源被逐渐稀释,风险不断增大。

(三)政策性风险

主要表现为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项目现金流中断,依靠政府回购,还贷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如,“XX二级公路”BOT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2.45亿元,其中,从银行贷款近1.5亿元。2006年底项目建设完工,2007年2月开始收费,2012年1月,按照国家政策该二级公路停止收费,等待政府回购,回购合同约定项目成本5.2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二级公路停止收费后的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补助60%,省级及地方各补助20%,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因地方财政资金较为紧张,补助资金一直未能到位,在项目经营性收入枯竭的情况下,严重影响到该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银行贷款面临较大风险。

(四)项目运营风险

主要表现为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建成投产达不到设计能力,经营亏损加大,财政拨款不及时,造成还贷风险。如,“XX污水处理”BOT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7,9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近2,200万元,还贷来源为财政拨付的污水处理费,但由于政府负责应同步建设的配套设施未完成,造成污水处理能力仅达到设计量的33.69%,项目经营亏损不断扩大,且政府拨款时间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时间不太匹配,对银行贷款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五)贷款集中度风险

随着BOT模式的广泛使用,在一定条件下向政府移交的项目也越来越多,一些无实际经营收益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逐步收归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管控,依靠财政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项目贷款比重逐步扩大,贷款风险度日益集中。在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控制较为严格的情况下,政府筹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按期偿债风险不断积累,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二、风险防范建议

(一)合理核定项目额度授信

银行要结合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与实际负债状况,慎重选择合作项目,把好BOT项目贷款准入关;认真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盈利能力,确保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其现金流入能覆盖到期债务;对项目借款人的资金实力、信用程度、偿债能力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价,合理核定额度授信总量。

(二)时时监测项目进度状况

银行要加强贷后检查力度,定期对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状况进行严格监控,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项目业主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工期完成。

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环境补偿项目;融资模式;资金来源

从国际环境补偿理论的运用情况来看,环境补偿的实际案例绝大部分是围绕土地/森林生态系统的环境服务展开的,且多数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我国开展环境补偿项目的时间比较晚,还处于探索阶段。环境补偿项目缺乏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环境补偿的政策与制度框架体系不健全。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环境补偿项目的融资模式。

1 出售环境生产要素的收入

出售环境生产要素的收入是环境补偿项目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在把环境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承认其有价性和稀缺性的基础上,要求生产厂商对环境生产要素的购买。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要素分配所得到的收入是环境补偿项目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首先,应建立环境生产要素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环境生产要素的初次分配场所,二级市场是环境生产要素的交易流通场所。一级市场是二级市场的存在前提,二级市场是一级市场功能的补充和促进。环境生产要素市场既可以是有形市场,也可以是无形市场。无形市场则可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和网络进行无纸交易,将会大大提高生产和资金运用的效率。其次,建立专门化的环境生产要素管理机构,对出售环境生产要素的收入专款专用。管理机构建议隶属政府的职能部门,但给予较大的独立性,以保障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地进行资金拨付。与此同时,应建立对环境生产要素管理机构的监督部门,可以由环境生产要素购买企业组成的协会来担任监督职能。最后,无论是市场的建立,还是机构部门的设置,都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制定有关于环境生产要素收费的制度体系和法律法规是环境生产要素交易的基础。

2 部分环境补偿项目的产品是可以直接收费

对环境补偿项目产品所收取得费用是环境补偿项目重要的资金来源。建立环境生产要素交易制度,是在环境补偿项目耗资巨大,而政府财政能力有限这样一种现实情况下,解决资金困境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是针对环境补偿项目产品特点的建设性选择。环境补偿项目的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点,即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派生出一般不能向消费者收费的特点。例如:退耕还林项目增加的环境容量、流域水环境治理增加的环境容量我们都无法进行收费。但部分环境补偿项目的产品是可以直接收费的。因此,环境补偿项目按其盈利能力划分,可分为经营性投资项目与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可以通过收取水费的方式来进行一定的成本补偿,自然生态公园也可通过门票的形式进行补偿,像这一类的项目,属于经营性的环境补偿项目。经营性环境补偿项目的收入归该环境项目的经营主体所有,用于项目的改扩建或另外新建项目以及原项目的运营经费开支,并且,该种项目的法人主体也应毫不例外的成为环境生产要素的购买者之一。这样看来,经营性环境补偿项目所收取费用的一部分可以看作是支付了环境生产要素的购买费的,在环境补偿项目资金来源的总量中,两者有重复的部分,应该注意抵减。

3 项目融资方式的资金来源

项目融资是环境补偿项目临时的和补充性的资金来源。项目融资是指为一个特定经济实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其中,权益型融资方式有股票、基金等。债务型融资方式有贷款、债券等。从项目融资的概念来讲,能够进行项目融资的项目要求具有未来收益,并且在融资过程中,要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为抵押。因此,项目融资作为环境补偿项目的一种资金来源方式具有局限性。其一,只有经营性的并能够以项目本身作为抵押的环境补偿项目才能开展项目融资,而非经营性的环境补偿项目或是经营性的但运营收入很少的、没有赢利的项目是不适合开展项目融资的。其二,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股票、基金的发售受到投资者及发行市场等诸多发面的影响,所能筹集到资金的数目和质量具有不确定性。贷款和债券亦受到贷款人和投资者的限制。所以项目融资不是一种可靠、确定的资金来源。其三,资金成本较高。相比较其它的资金来源而言,项目融资的资金成本较高。这包括资金筹集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两部分。股票、基金和债券的发行成本以及贷款的协议签订前的费用属于资金筹集成本。另外,股票和基金需要向投资者派发股息、红利,贷款和债券需要向债权人清偿利息,这些属于资金的使用成本。

4 公益性的资金来源

公益性资金是我国环境补偿项目应极力发展和努力拓宽的一项资金来源。公益性的资金来源可以有两种方式:捐赠形式和公益彩票的形式。世界各地广泛的存在捐赠的例子,例如:学校、医院、公园、桥梁、码头等。我们国家的希望工程,是私人捐赠的很好的典范。1989年10月至今,希望工程已为贫困地区援建7000多所“希望小学”,为农村小学捐建1万多套“希望书库”。可以把这种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运作模式借鉴到环境补偿项目中来,扩大环境补偿项目的社会资金来源。彩票也是一种非常好的公益性资金来源形式。通过彩票的发行,募集公众的闲散资金,集中力量进行投资。我国体育彩票是开展的比较好的一支公益彩票,多年来为我国的体育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环境补偿项目的资金也可以以公益彩票的形式筹集,但是,在目前体育彩票事业的运作模式基础上,支持环境补偿项目发售的公益彩票要注意其运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制度性,才能有利于环境补偿项目的顺利开展。

总的来说,环境补偿项目的资金来源以出售环境生产要素的收入为主,以经营性项目的收费和项目融资为补充,并加快发展公益性的资金募集方式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2] 李利军.环境生产要素理论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9

[3] 高彤,杨妹影.国际生态补偿政策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环境保护,2006(10):71~76

作者简介:

沈玲,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讲师;

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第5篇

为了缓解这一恶性循环,走出基础设施短缺和资金不足的怪圈,各种运用民间资本投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机制逐渐涌现并不断发展,尤其在部分发达国家发展得较为成熟。近期,这种新的融资模式逐渐被引入中国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种融资模式就是公共政府组织与民间私人组织合作的模式,称之为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模式,也是一种复合融资模式。本文从概念和案例两个方面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融资模式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相关理论概述

1、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

PPP模式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定义范围较为宽泛,各国和各组织对其都没有一个固定和统一的定义。综合各种定义可以发现,PPP模式是一种复合和多方合作的融资模式,是一种优化的融资模式。采用PPP融资模式的项目多有一个“共赢”的合作理念,通过政府和民间资本的良性合作,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提供一个长效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的模式,共同承担责任和存在的一定的融资风险。

2、PPP项目的融资模式的特点

综合各类文献,可以发现PPP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这是一种比较创新的融资实现形式,是以项目为主体的一种特殊的融资活动,根据项目的实际预期收益、政府的态度和扶持力度来安排融资。二是这种融资方式广泛地吸纳民营资本,使更多更有效的民营资本参与到实际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并且双方共同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三是这种融资模式保证了民营资本的利益,也保证了政府工作的公益性,通过一些政策补偿使民营投资者有利可图。四是这种模式有效地保障和定位了政府的角色,不像传统的融资模式中政府处于一个投资者、管理者和监督者等各种角色于一身的位置,不利于高效地完成公共基础项目建设和实施。这种模式下引入民间私营资本,能够达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引入PPP融资概述

1、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优势

在我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引入PPP融资模式,可以更好地解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财政预算不足的问题,可以提升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运作效率,可以提高公众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福利,可以让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实现风险分担和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2、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目标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模式的目标因其参与方的根本利益不一致而相对复杂。只有当各方合作机制有效,才能够在一个统一的目标下,高效地完成整个过程。首先,这种模式的目标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短期目标,对于政府公共部门来说就是要公益目标即增加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对于民间私营部门来说就是得到有效的资金回报,对于二者而言就是如何分配大家的收益以及责任;第二个层次的目标是较高层次的目标,也是长期合作的责任目标,对于公共政府部门来说就是对整体资金的有效合理的利用,对于个人私营部门来说就是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有效份额,两者之间的关系则是如何在基础服务设施方面进行有效的供给。

3、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融资模式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发展PPP融资模式的所处阶段有所差异,对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融资模式概念和分类也有所差异。在考虑资产所有权、投资与商业各种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世界银行将PPP融资模式分为服务外包模式、管理外包模式、租赁模式、特许经营模式、BOT/BOO等模式。加拿大则根据风险关系分为捐赠协议、经营和维护、设计制造、设计―建造―维护等13种模式。

4、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参与对象

由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采用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也是为了吸引民间私人资本,因此参与方和融资手段也多种多样。参与方除了政府和相关公共基础设施运营公益部门之外,还包含有SPC、各类银行金融投资机构、融资顾问咨询公司、一些私营企业、法律税务保险等咨询顾问和公司、管理公司、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供应商以及最为重要的用户等。这些对象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由一个特别的公司(SPC)专门组织起来,围绕着这个真正的实施者开展各类工作和协调各类关系,保持密切顺利的合作,以达到共赢的目的。

5、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模式的运作程序

一般来说,一个比较完整的采用PPP融资模式的项目运作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的研究和分析、选择一个合适的SPC、开发运营,最后转移终止。前期研究和分析主要是确定项目的可行性,通过可行性分析,确定采用这种模式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第二个阶段就是确定SPC,在这个阶段,SPC这个组织开始成立并接手整个项目,包含有招标、投标、初选、谈判签约以及最后正式注册的过程。第三个阶段是开发运营阶段,主要是项目的开发并且运营,这个阶段政府只是充当着监督和支持的作用。第四个阶段是移交和终止的过程,也就是SPC和政府交接的过程,并进行清算和交接。

6、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投资主体和融资结构

这种融资模式考虑到专业的延续性和项目周期长,需要资金多等因素,因而在投资主体选择上也需谨慎,融资结构也需要合理才能够更好地做到多赢,较为理想的投资主体就是行业投资以及一些金融资本。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融资结构,例如和产业投资基金相结合的融资结构,结合基金以及上市集团公司的融资机构,还有“政府+产业链整合+PE”的融资结构,“政府+投资方+运营管理部门”的融资结构以及和银行相关的融资结构,每种不同的融资结构又可以采用不同的融资模式。总之,这种模式需要因地制宜,因项目而变。

三、国内外案例分析

1、国外成功案例

PPP项目在国外发展较早,因此也相对成熟,融资模式也相对多样化。例如伦敦地铁在1998年就开始采用公私合营的方式,引入私人投资财团和基金,通过意向担保筛选相应组织,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然后保证有效的开展和执行。美国在匹兹堡市的都市开发再生领域采用了这种融资模式,成立专门的公司作为主体,融资方面采用10%使用联邦政府补助资金,20%~30%的州市补助资金以及当地的一些债券和银行贷款,还有企业的资金投入等多种方式复合的融资方式结构,有效地开展该项目并提高了社会各个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国铁路基础设施PPP项目也比较多,例如GSM-R项目、南部大西洋铁路项目等,都采用了这种模式,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2、国内成功案例

国内也有一些较为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地铁4号线和16号线。北京地铁4号线采用了典型的商业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成立京港地铁公司作为运营和管理主体,由港铁股份、首创股份和京司三个公司共同组建,特许经营期是30年,30年后地铁4号线将归政府所有。采用的融资模式主要是京港地铁先注资一部分,剩余的部分通过银行贷款。社会资本和政府共同组成项目的推进组和实施组,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银行贷款采用的也是较为优良的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贷款,相对稳定。

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融资模式优化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融资模式概念、特点以及运作模式等相关理论的论述和分析,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相对成熟的经验进行剖析和借鉴,针对PPP融资模式提出以下一些优化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但由于PPP项目融资模式种类繁多、方式多样,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