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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黑格尔;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合理因素
中图分类号:B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8-0087-03
一、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所获得的是思维形式规律,作为形式规则,能保证在形式上之必然,但不能保证内容上之必然。
亚里士多德基于“S是P”这一基本形式,研究各种性质、种类、关系及概念。“S”为现象,“是”为核心,“P”为本质,把现象归属于本质,或把个别归属于一般,以此为基础架构了形式逻辑体系,所以形式逻辑本质上是基于“是”的肯定的逻辑,而“不是”则作为“是”的反面存在。
康德肯定传统形式逻辑中的标准形式的真理的作用,但同时指出,标准的形式是不足以保证真理的理解。因为,即使一种知识可能是完全符合逻辑的形式,不与自身矛盾,但它仍可能与对象矛盾。所以简单的基于逻辑的真理的标准,应该是一个知识的内容和形式一致的普遍规律,而虽然这是所有真理的必要条件,因此是消极的条件:这种逻辑远不足够,它无法测试并找出形式正确但内容错误的知识。
康德提出的四个“二律背反”是基于先验逻辑的。在四个“二律背反”中,“是”和“不是”可以同时建立,在康德看来,这证明了理性只能有负面作用,不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对于康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这一突破性的发现,黑格尔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在理性世界的矛盾,却停滞于这四个“二律背反”,这却是黑格尔所认为的缺陷。“二律背反”只属于主观的思维而物自体则在世界彼岸这一无法避免的片面性,以及知识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的明显的理解差异。黑格尔认为,这正是表明康德止步在“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形式逻辑不承认矛盾是很荒谬的,不存在所谓的“非此即彼”的那种抽象的东西,“是一个普遍的和不可抗拒的力量,在这个伟大的力量面前,无论怎样稳定坚固的事物,没有一个能持久和不动摇。”列宁认为“黑格尔对康德的唯心主义从主观的提高到客观的、绝对的”。
黑格尔在《逻辑学》和《小逻辑》中,给予形式逻辑以高度评价,但同时认为形式逻辑是“有限的东西的逻辑”,没有实现“理性逻辑”的水平,这个逻辑的需要转变为“有生命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个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的一个部分,但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有真理”。
黑格尔不仅批评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反对纯粹形式的逻辑观,并系统阐述了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在他的“存在论”里,阐述了质量互变的基本规律,在“本质论”阐述了对立和统一的基本规律,在“概念论”阐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阐述了一个实质:双方的扬弃和矛盾。黑格尔的“思维基于的绝对规则提出的命题,更仔细地看,它们是相互矛盾的、对立的,互相扬弃。“理性思维可以让事物之间的差异急剧上升,从简单到复杂,从无力到活力,从平淡到激烈,从而达到内部的运动和活力。”
黑格尔的逻辑是包含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辩证逻辑和思辨逻辑,但是辩证逻辑是以矛盾为原则的、否定的逻辑。而黑格尔认为,除了“是”,也有“不是”,并且有“是”到“不是”两者间的相互转化,“是”、“不是”及二者的统一就构成了黑格尔的逻辑学,他的思辨逻辑是一段由正题、反题、合题构成的三段论,正题被反题否定,反题被合题否定,即三段中任何形式都是对前一形式的否定,当合题表现为正题时又进入这一循环,然后被更高级的反题所否定,螺旋式上升,曲折性前进,从而达成最终目标。“辩证逻辑是逻辑学的扬弃。”黑格尔将这一历史观加入到康德的先验逻辑的基础上,将理性赋予了新的生命,认为其具有自我生成这一特殊“活”的属性,使理性思辨的“否定之否定”有更积极的意义。
黑格尔并且将生命提到逻辑学高度,列宁认为是“把生命包含在逻辑学中的天才思想”。黑格尔将生命看作实践和认识的前提。认为“概念出现在生命或有机界这一自然阶段上。”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强调“思想的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本质。”认为“观念的第一个形式是生命……”“如果逻辑的对象是真理,而真理的本身实质上又包含在认识之中,那么就不得不论述认识,……既然谈到认识,那就应该谈到生命”。“生命把自己作为个别的主体而和客观性分隔开来”。“有生命之物的这种客观性就是有机体”,都一一体现了黑格尔把生命包含在逻辑学中的思想。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思想中,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他认为,“手段是比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来说,他确实是服从自然界的。”黑格尔认为手段工具高于目的,看到了生产工具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社会存在及其发展的过程中的地位和历史意义。
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都进行了批判,下文将试图从这三个方面,论述其合理与偏颇之处。
二、黑格尔批判的合理因素
1.黑格尔批判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
黑格尔认为,内容和形式同样重要,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的辩证统一思想。黑格尔认为,说A=A的这一命题,只是一个重言的空话。矛盾“似乎不像统一有本质的和固有的规律”。形式逻辑没有对思维形式进行研究,不研究其中的丰富内容。黑格尔说:“直到现在的逻辑概念,还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内容与知识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定性的分离之上的。”“正当的形式不但不与内容漠不相关,反而可以说这种形式即是内容本身。”
形式逻辑局限在抽象的同一性,不关注思维的内容,只是要求思维及自身在相同的形式上的同一而不能矛盾。在这种方式中,我们只能说是A=A,虽然这是通过确定的形式保证了思维上的明晰,但实质上不能帮助我们掌握什么内容。为了让逻辑确保形式的必然性,也确保内容的必然性,就必然要求逻辑可以使形式和内容统一,内容是符合某种形式,形式存在某些内容。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是思维和存在同一为前提,如果思维不能和存在同一,那可以提供的形式也只是主观的形式,陷入康德哲学的困境。
黑格尔还研究了思维形式的内在联系与相互转化。黑格尔曾明确地说:“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在概念、判断与推理的关系中,黑格尔说:“推论使自己成为在判断中概念的恢复,从而是判断与概念两者的统一与真理。”黑格尔的逻辑超越了形式逻辑的对于内容性的局限,是基于“绝对理念”的思维规律对自我的发展。因此,概念发展逻辑不仅具有抽象的形式意义,也含有丰富的思想内涵的真正内涵逻辑。概念发展是其自身存在的发展,而且也是“绝对理念”的本体发展。因此,逻辑的内涵是内容自身发展决定形式,具有一定的从属于内容的形式,在形式和内容上具有互相结合的特点,是内涵逻辑不同于套用公式的形式逻辑的主要区别。因为离开了真理的自身发展进程,就无所谓内涵的逻辑,就无所谓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在对概念相互依赖转化关系中猜测到了事物的辩证法。“概念的辩证运动……开始从形式的概念……到判断,然后……到推理,……到从概念的主观性向概念的客观性转化”“(抽象的)概念的形成及其运用,已经包含着关于世界客观联系的规律性的看法、信念、意识。”列宁则评价道:“黑格尔确实证明了: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更正确地说,不是证明了,而是天才地猜测到了。”
2.黑格尔批判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本质论一文中,黑格尔批判了排中律、同一律和矛盾率这三条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对于同一律,黑格尔批判道:各类范畴或规定如认为作为思想的本质的范围,它们将成为预先设定的默认主谓的形式。谓词由此十分重要,可以使得其主词将含有全部的含义。符合这种预设定形式的描述的命题就被认为是思想的所谓的普遍规律,这样子的同一律往往就被表达成“任何物体同一其自身”,或者可以被表达成“甲是甲”。而否定形式的表达形式则是:“在同一刻时间,甲不可以既是甲,又是非甲”。这种预设主谓形式的命题不能认为是思想的真正的普遍规律,只是描述了抽象的一般规律的原因。这种主谓的自身就是矛盾的,因为在一个有效的命题中应该描述其谓语和主语的差异,形式上需要它做到,但这个命题无法做到。但这条规律被其他的命题所扬弃是非常容易的,这些命题逆向同一律而成为新的思维法。一些人认为即使同一律无法被证明是客观的,每个人的思维活动也是将根据此规律运行,而且普遍经验也证明,只要每个意识认识了同一律,都是可以接受这一规律的。但这一理论上的所谓经验,却是违背了普遍的经验。根据普遍经验,世界上没有按照此预设形式运行的思想和活动意识,没有与此预设形式设定的身份话语,没有根据此预设形式设定的身份存在。如果这种预设形式的同一律成为了真理,每个人都按照同一律来讲话,比如行星是行星,磁力是磁力,精神是精神,就会变得非常之可笑,这才是一个普遍经验。经院哲学只强调抽象的规律,早已经被其热情地鼓吹的逻辑,在人类的常识和理性上都被证明是错误的。
对于矛盾律,黑格尔批判道:所谓矛盾概念的对立表现出的虚妄性是在一个普遍规律的堂皇公式上,这个公式说,任何事物的对于一切对立谓词只能有一个,而不能再有其他。这意思表述,某一事物不是白就是非白等等,甚至可以做到无限类推。同一和对立本身则是对立的,如果忘记这一点,就会在矛盾律的形式下将对立的原则看作是同一的,对一个概念的两个相反的标志,就会成为两者都没有或两者都有,出现逻辑上的错误,比如说一个方形的圆,虽然几何学家可以将圆当作多角度的许多直线构成的多边形,但如圆形这种存在(以其单纯的规则或曲面定义来说),还不能被认为是一种概念。在一个圆形的概念中,中心和边缘都是同样重要的,也同时存在这两个标志,但中心和边缘本身是矛盾的、对立的。
对于排中律,黑格尔批判道: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是为了摆脱矛盾,却不知道这反而回到了矛盾。例如,“如果甲非正甲,那么肯定为负甲”,我们能看到,这句话定义了一个概念“甲”,这个“甲”非“正甲”,亦非“负甲”,但也同时既能被认为是“正甲”,也能被认为是“负甲”。对排中律进行如此抽象的原因的本质是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相反的。但事实证明,无论在天上或地上,在精神世界还是自然世界,不存在知性认为的抽象的“非此即彼”的存在。任何事物都有存在的但不与自身相一致的局限性。例如,在无机酸自身的性质也是盐基,即酸本身也是通过与对方的链接而存在。因此,酸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去实现其潜在的自然连续的尝试的过程中。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超级秘书网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着《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关键词 排中律的定义 排中律面遇的挑战 排中律的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通常被表述为A是B或不是B。传统逻辑首先把排中律当作事物的规律,意为任一事物在同一时间里具有某属性或不具有某属性,而没有其它可能。排中律同时也是思维的规律,即一个命题是真的或不是真的,此外没有其他可能。排中律还是关于认识活动的规范性规律,意为任何人不应同时否认一个命题(A)及其否定(并非A),即对一个命题及其否定不能持两不可之说。排中律还被当作逻辑语义的规律,即任一语词或语句在同一上下文中应表达某一思想或不表达这一思想。
传统逻辑,特别是传统的演绎逻辑是以思维的形式或思维的形式结构为其研究对象的。而思维的逻辑形式可以是正确的、有效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无效的。用什么标准去辨别它们的正确与否或有效与否呢?最根本的就是看它们是否符合逻辑学的相关规则的逻辑要求和体现这些规则要求的逻辑规则。凡是符合有关规律和规则的逻辑要求的逻辑形式就是正确的、有效的;反之,则是不正确的、无效的。正如其它任何一门学科一样,逻辑学自身也有着多种多样的规律,其中排中律正是与同一律、矛盾律一起并称为逻辑基本规律。而这个几千年来被认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却在20世纪初遭到了直觉主义学派的挑战。
首先,还有一种更强的情况威胁着排中律,这就是我们提出的专名和单称摹状词没能指示任何事物。当我们面临一个句子含有这样的词语时,一种可能的方式是放弃这个句子不予考虑,则此时我们把这个句子看成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当我们从逻辑的严肃性进行组装这个句子时,这种方式具有不变性和笨拙性,我们在逻辑思维中对这些词的运用具有不清性和模糊性。因为对象的存在具有两可性,比如我们在晚上听见某种叫声,我们就妄断这是什么动物,还有我们人类目前能观测到冥王星是距离太阳最远的一颗恒星,句子的真值处于不确定状态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永远处于不确定的句子意义却是不方便的。
除此之外,排中律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威胁,这一方面与其说受到经验主义的推动,不如说受到神学的推动。但是我们可以有这样一种推测,临时做出的决断和预测,这个判断的真值具有不可确定性,即不是真的,也不能确定真值为假。这也明显是一种对蒯因排中律的挑战和威胁。
而且,排中律还受到这样的挑战和威胁,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谓的一些专名词语的挑战,像“飞马”和“金山”、“上帝”和“神仙”等这样的名称,这些名称在我们的语言中存在却是司空见怪,不值得我们人类进行反思和猜疑,频频出现在我们日常的交流活动中,但是这些特殊的词语并不标识任何意义,假如我们会说“世界上有神的存在”。或“我们人类正在努力寻找金山”。当我们来判断这些论断的真值时,我们不能给予明确的真值,即为是与非。在这里,我们给予这些论断双重的判断,人们有理由说并且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把含有这样的词语的句子看作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排中律对这种涉及空洞的词语不起作用,这就是对排中律的一种禁锢和挑战。
排中律遇到的又一挑战和恐惧,这是由于词汇的模糊性而提出来的。语言在使用中发生变化,人们对它做出一些不必要的区分是它变得反复无常。例如,什么是多和什么是少,什么是大什么是小,什么是长什么是短,什么是漂亮和什么是丑,我们没有一种明确的区分和论断,这是在我们日常的语言交流中和使用中根据我们在日常的生活经历中所形成的经验和日常习惯来进行判断和划分,至于对这些概念进行真正的区分和进行准确精炼的论断,这时我们无可奈何,例如还有一些事例如人们感受到我们没有必要进行争论和准确的计算出和划出,人们头上有多少根头发作为秃子,因此,如果一个句子的真值取决于是否把某个头发极少的老者看作是秃头,那我们就此刻发现,排中律在此种状况下,不能发挥任何意义,完全失去了作用,我们只有把这种判断的真值用两可行进行表达,这就是排中律遇到的挑战和威胁。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排中律的运用不是运用于语句之上,而是运用于命题之中,虽然排中律对我们日常的以语言为主的交流起到至关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对我们进行思维严密性和精简性、准确性的训练和培养也起到重要作用,对我们进行准确的运用词语和句子进行思维和交际起到作用,但是排中律在某些情况下去是失去了作用,面对着某种情况却是无可奈何,如何才能对排中律的运用进行探讨,我们必须首先把握排中律失去作用的情形和所受到的威胁挑战,至于排中律如何面对这种挑战和威胁,我们需进行更远的探讨和追寻。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素质教育 逻辑思维 德育功能 教学实用性
素质教育是近年来我国教育工作重要任务的一部分,其核心是对学生实行全面教育,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与能力的培养,而青少年阶段是逻辑思维形成的最佳年龄阶段,因此,应当注重逻辑在青少年的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1 逻辑思维训练功能为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对思维能力的训练。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有助于学生认识和把握思维规律,提高思维效率,培养正确思维习惯。因此逻辑具有思维教育的功能为素质教育提供了保障。
青少年阶段是一个人抽象形式逻辑思维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阶段发展创新思维需要逻辑思维来引导或纠正青少年的形式逻辑思维及辩证思维,从而更好地去发展创新思维能力。
思维的提高与创新能力的提高不是必然成正比,创新能力的提高需要逻辑思维做支撑。逻辑对创新思维的帮助在于它为思维提供了创新的方式、方法及规律。比如:(1)演绎。在创新方面表现为从我们已知的事物或规律中去发现其本身所蕴涵的我们未知的部分。例如:罗素的集合论悖论等就是运用了演绎的逻辑方法发现的。(2)归纳。它是从个别到一般的逻辑方法,结论超出前提的一种创新。近现代各种发明创造及新发现有许多都运用归纳推理。(3)类比。从一般到一般或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能够启发人的思维,在创新思维中有着举一反三的作用。例如:鲁班发明了锯就是利用了类比推理的方法得以实现的。(4)逻辑中的三大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人们长期思维活动中约定俗成的,是人类思维的客观规律和规则,任何思维都需遵守它。创新思维是合逻辑的思维,离不开逻辑思维做支撑。
2 逻辑品德教育功能为素质教育提供动力
青少年素质教育也体现在品德教育中。逻辑的品德教育功能并不是为学生提供品德规范内容,而是以一种外力作用于素质教育中的德育。
在我国,青少年的学校德育内容包括基本文明习惯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基本道德品质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等等。这些德育的内容都需要青少年有一定的耐心与自控能力去遵守去实行,逻辑则为德育增加了保障。
逻辑能培养人的耐心细致、客观公正、坚持真理和科学的品质。逻辑培养耐心细致的品质在青少年的德育中尤为重要。逻辑学本身是一门抽象化、形式化、公理化的科学,具有高度的严密精确性,学习逻辑本身就需要有恒心、有耐心、有毅力,所以它能培养人们的毅力,增强自信心。这对于青少年的耐力、自控能力都有很大扩展,使它们更好地在德育方面得到很好的利用。
3 逻辑知识实用功能对素质教育的提高
青少年学习基础知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而逻辑在知识层面的实用性体现在各门学科的教学过程中。
3.1 逻辑在知识教学过程中的实用性
各门学科内容依赖于运用词项、命题、推理等逻辑要素来构建,教学内容是一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运用演绎、归纳、类比等逻辑推理方式的过程;任何教学理论都要以逻辑为原则;任何教学方法都不外归为两类:一类是说明式教学法,指把学科知识或理论在力求学生理解的基础上论证讲解。教学注重论证知识的合理性和逻辑性;二是探究式教学法,教师引导学生亲身参与认知的逻辑过程。在“教”的实现过程中都充分利用了逻辑的基本规律与知识,反过来说,逻辑促进了知识“教”的实现,为学生学习知识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3.2 逻辑在知识学习过程中的工具性
逻辑是各个学科的基础学科,在各门学科的学习中都能运用到,利用逻辑思维来思考问题,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解决起来会相对轻松。例如:数学学习过程中数学证明题就可以借助逻辑证明方法,如,反证法,肯定原命题题设,由否定原命题的结论出发,推出不合理或荒谬的命题来肯定原命题的结论。例:在ABC中∠B=∠C则AB=AC。借助逻辑中的反证法,证明∠B=∠C则AB≠AC不成立,从而证明AB=AC。逻辑知识的运用具有工具性,因此青少年利用逻辑这一工具能够更好地学习各学科知识。
4 逻辑语言表达功能对素质教育的拓展
逻辑对青少年素质教育的推动体现在教育的方方面面,比如认知、思维及语言表达方面。逻辑是一门工具学科,是认识客观事物的辅助工具,引导着学生的认知方向。正确的推理能够获得新的认知,有助于青少年正确认知客观世界。逻辑就是帮助人们自觉遵守思维规律,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发现问题。思维内容的表达则需要运用逻辑思维中的概念和语言中的词、词组,思维中的简单判断、论证与篇章来表现,主要需要运用逻辑思维来组合。因此,逻辑作为认识、思维、表达的工具是青少年语言能力培养的重要保障。
逻辑是基础学科,对青少年的素质教育也是一门基础教育学科,比如教育逻辑,直接或间接地推动青少年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笛卡尔.谈谈方法[M].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0.
[2] 莱布尼兹.人类理智新论[M].陈修斋,译.商务印书馆,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