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保护眼睛的启示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5)10-0047-03
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目前成为我国社会尤其是相关学界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议题。而东亚的邻国日本,是世界上较早意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保护工作加以制度化和体系化的国家。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有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日本文化遗产概述
日本文化遗产,日语为“文化财”,是日本为保护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所建立的标准,其资格依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订立。“文化遗产”在此为对应转译,直译为“文化财富”,实际上不仅涵盖了文化、历史、学术等人文领域,也包含动物、植物、景观等“自然遗产”,日语为“天然纪念物”。日本的文化遗产由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进行规范,它规定了对日本文化遗产认定、管理、保护的方法。该法还对日本文化遗产进行划分与界定。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物质性文化遗产。日语为“有形文化财”,包括了建筑物和工艺美术品(即绘画、雕刻、工艺品、书籍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资料、历史资料等)。其中还分为:重要文物,日语为 “重要文化财”,即物质性文化遗产别重要的部分;国宝,日语为“国宝”,即重要文物中有特别高文化价值的部分。登记文物,日语为“登录有形文化财”,指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物质性文化遗产。这些主要是从明治维新至二战时期特别需要保存或有效利用的近现代文物。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语为“无形文化财”,包括了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语为“重要无形文化财”,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别重要的部分。其中拥有官方认定技能、技术的个人,在日本通常称为“国宝级人物”,日语为“人间国宝”。
第三,民俗文化遗产。日语为“民俗文化财”,包括民间的服饰、饮食、住宅、信仰、节庆、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的风俗习惯、民俗艺术、民俗工艺等,可分为:重要的有形民俗文化遗产(有形的民俗文化遗产中重要的部分)、重要的无形民俗文化遗产(无形的民俗文化遗产中重要的部分)、登记的物质民俗文化遗产(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有形民俗文化遗产别需要保存与有效利用的)。于2006年3月15日最先公示登记的三件是:“若狭めのう(玛瑙)玉磨用具”、“胜沼のぶどう(葡萄)栽培用具及び(以及)葡萄酒|造用具”、“云州そろばん(算盘)の制作用具”。
第四,风景名胜。日语为“记念物”,可分为:古迹,如贝冢、古坟、遗迹等。特别古迹,即古迹别重要的部分。名胜,如庭园、溪谷、山岳、洞窟、泉水等。特别名胜,即名胜别重要的部分。自然景观,即动物、植物、矿物等。特别自然景观,即自然景观别重要的部分。登记的风景名胜,即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风景名胜,其别需要保存与有效利用的。
第五,文化景观。日语为“文化的景Q”,指日本各地区人们独特的生活、生产以及一方水土气候形成的景观,如梯田、里山等,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风貌。日本文化厅为了实施人文景观的保护和存续的计划,日本的 文化景观保护、修缮相关审核委员会在第三次调查中圈定了180个重要地区。重要文化景观在作为景观地区采取保护措施的日本各级行政区中选定。选定的四个重要人文景观是滋贺县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_(近江八幡水乡)”(2006年1月26日选定),岩手县一关市的“一v本寺の农村景Q(一关本寺农村景观)”(2006年7月28日选定),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煌长瓤拓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Q(由阿伊努传统开发引起的沙流川流域的文化景观)”(2007年7月26日选定),以及爱媛县宇和岛市的“游子水荷浦の段x(游子水荷浦的梯田地)”(2007年7月26日选定)。
第六,古建筑群。日语为“煌车慕ㄔ煳锶骸保指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构成历史风情的城镇村落等。重要古建筑群,即由日本政府选出的特别重要的古建筑群。
第七,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日语为“文化财の保存技术”,指保护文化遗产过程中必需的制作、修理一类的技术。选定保护技术,日语为“选定保存技术’,即由日本政府选选定的保护技术。
第八,地下遗产。日语为“埋i文化财”,这种文化遗产与上述各种文化遗产不同,仍处于地下埋藏状态。
二、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历程及成功经验
首先,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完善。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19世纪的明治初年。日本的传统文化遗产直到江户幕府时代,几乎保护得完整无缺。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使日本传统文化受到了强烈冲击,但是日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忘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1871年5月,日本政宫颁布了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物保存法》,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古社寺保护法》(1897年)、《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19年)、《国宝保存法》(1929年)和《重要美术片保存法》(1933年)等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日本文化遗产遭到惨重破坏。1945年后,日本在废墟上重建国家、复兴民族的最初阶段,政府广泛采纳了社会开明人士和学术界的强烈呼吁,实施了复兴日本民族文化的战略方针。1949年1月26日,发生在奈良法隆寺金堂的火灾,将日本最古老的描绘在木结构建筑上的壁画毁于一旦,这件事唤起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由此催生了日本在1950年颁布并实施了《文化财保护法》。1954年,又进行了重大修改,并确立了重要无形文化财富的指定制度,增加了如《重要无形文化财指定基准》、《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者认定基准》等法规,目前这部保护法已经成为一部十分完善的民族文化保护法典。《文化财保护法》明令规定由国家保护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由国家设立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保护传统文化艺术,这些举措表现了日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和爱护。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于1974年颁布实施的《传统手工艺品产业振兴法》,是日本政府为进一步振兴传统手工艺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也是继《文化财保护法》后,一部对工艺美术及相关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根据这一法律,由日本工业技术联络会、工业技术院制品科学研究所和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协会组成的传统工艺技术调查实行委员会,于1975年先后两次进行了全国性的工艺品产业调查,并于1976年出版了调查报告,对指导和推动各地工艺美术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文化财产持有者同时也应该是文化财产的传承人。如果文化财产的持有者将自己的技艺密不传人,那么,无论他的技术有多高,都不会被政府指定为“人间国宝”或“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持有人”。这一系列具有较强操作性措施的颁布,对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其次,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除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外,国家还十分强调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甚至个人的参与,并明确规定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比如,日本建立了从县市到乡村覆盖全国的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专业协会,凝聚了成千上万的民俗文化艺术的传人,从事传承活动,对于这种无形民俗文化财产的传承工作,除国家给予必要的资助外,社会团体、地方政府也都给予一定程度的赞助。这样强调社会群体在保护文化财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提高了日本国民的全民保护意识,培养了文化财保护方面的人才。
再次,注重对“人”的关注和保护。日本在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看到了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对“人”的关注和保护。日本对于“人间国宝”的认定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人间国宝”主要指的是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他们或者是在工艺技术上有绝技,或者是在表演艺术上有绝艺。他们的精湛技艺一旦赢得政府的正式肯定,即会列为传承保护的对象,国家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保存其作品,资助其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其生活和从艺条件。
最后,日本还强调对文化遗产的活用,对文化遗产并非仅停留在简单的“保护”上,而是要充分发挥出文化遗产的作用,即在妥善保管的同时,还要努力利用这些文化财富。比如,日本人十分珍视传统的手工业,在国内外不断举办工艺大展,在公开展示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文化遗产的认知作用和教育作用,使人们通过文化遗产的活用,了解自己的历史和文化。
三、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给我们的启示
(一)处理好法律和教育的关系,立法与教育并重
立法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法律的规范管理作用,制定出全面、系统的《文化财保护法》。在用法律进行约束的同时,日本政府也十分重视对国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教育。除了在各种宣传日集中举办活动,政府更是下大力气重点对青少年进行教育,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将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介绍和保护的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每年的修学旅行,学校都会组织学生参观文化遗产,让学生们实地感受。代表团每到一地都会遇到学生参观团,从幼儿园的孩子到小学及初、高中学生,确确实实感受到了日本政府“从孩子抓起”的教育理念。我国目前实施的主要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不久前颁布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两法为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前提下,仍应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教育和宣传的力度,提高国民素质,从小抓起,使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意识和行为。
(二)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日本政府对于文化遗产并非仅停留在简单的“保护”上,保护是基础,在此基础上也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而这种利用更倾向于挖掘其文化价值以及对民众的教育,经济色彩较淡,当保护和利用发生矛盾时,天平就会倾向于保护。目前日本正在进行的富士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介绍中有一段话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成功申报世界遗产并非目的。将富士山作为人类共有财产,传承后世并完好保存,这才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的目的。”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是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和走向未来的文化根基。对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弘扬文化和发展经济,然而目前许多地方存在重经济效益、重眼前利益、轻整体保护、轻文化内涵挖掘的现象,实在令人担忧。政府应切实提高对各地主要负责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方面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法律和舆论监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理好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的关系
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起步早,除了对有形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还在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提出了无形文化遗产即非物质文化财的概念和许多具体保护措施。对于国家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政府不仅每年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贴,还出资收购作品,拍摄宣传片、在国内外举办展览、并帮助其培养传承人。更重要的是,一旦被认定为“人间国宝”, 艺人们会得到国家、民众和社会的极大尊重。日本政府正是通过法律和这些无形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挽救了大批优秀的技艺,大大促进了文化的传承。我国以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视不够,今年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开始改善。然而目前还存在相关措施跟不上、地方政府对此重视不够等问题。我们应尽快完善认定、登记和保护等相关措施,从上至下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切实采取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资金、宣传以及培养传承人等方面给予支持,真正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在历史遗迹保护方面,在城市景观问题上,日本起步早、重视程度高、规划控制严格、法律法规体系齐全。以京都为例,京都坚持不建高楼,严格规定城内的建筑一律不得超过45米。尽可能地不拆民居,对住老民居有困难的家庭,政府给予经济上的补助。虽然不少街道十分狭窄,但从来没有随意扩大加宽过。而且不仅重视古建筑物的空间,还特别重视城市周边自然山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把山体景观作为城市建筑物、城市美的背景地图。对山林植被及地形地貌的保护极其严格。在奈良,从奈良地铁站沿登大路前行,仿佛穿越时空隧道, 渐渐进入方圆数平方公里的“春日原始森林”,林木茂盛,草地辽阔,东大寺、法隆寺、春日大社等历史遗产分布其间, 曾被当作神祗来供养的鹿,闲散于林中和寺庙前后, 或悠闲地吃草,或与游人玩耍。同时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重视原生态。例如,德岛县的“阿波舞蹈”、富山县的“刮风盂兰盆节舞蹈”、冲绳县的“诶萨舞蹈”、北海道的民歌“江差追分”等民间歌舞享有盛名。政府予以财力和人力的大力支持,使得其传承发展。
四、结语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在相当程度上除了其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健全、国民法制意识和保护意识较强等方面的原因外,还得益于日本各界相互配合连携的传统。了解或参考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经验,对于我们或许是不无启示的。
[参考文献]
[1]于小川.从法律规制的角度看日本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2]董金菊.浅谈日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宿州学院学报,2009,(1).
摘 要 近年来发生的大量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案例又使民族工业处于风口浪尖的境地,因此国家一方面急需从国内的法律和政策入手加强对民族工业的保护,另一方面需要熟悉国际游戏规则。而类似于美国、日本的发达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对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 民族工业 法律 产业保护政策 国际规则
一、发达国家经验
(一)美国、日本对民族工业的立法保护
美国、日本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尤其重视对民族工业的保护,其中的法律政策等措施在很多情况下对他们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估量。
美国可以说有着非常周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民族工业, 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国会通过了《1974年贸易法》和《1979年贸易协定法》。其中《1974年贸易法》中的第301条规定可以对不利于美国的贸易实行制裁措施,之后的具体规定如“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前者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后者旨在扩大美国对外贸易和解决外国贸易障碍。可以说,美国一方面指责他国的贸易壁垒,可实际上却对自身的民族工业给予了周全的保护。
日本战后之所以能使经济迅速繁荣,很大程度上归结于其颁布及时有效的民族工业保护的相关法律。日本为了扶持一些重点产业,相继制定了《振兴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机振法)和《振兴电子工业临时措施法》(电振法),这两部法律以30多种机械产品为振兴对象,有效地促进了国内机械工业和电子工业的发展。可以说,日本的民族工业之所以能在国际市场上独占一席,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其经济立法,日本随着时代和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民族工业的结构,给民族工业创造最有利的竞争环境。
(二)美国、日本的产业保护政策
除了在法律法规上,美国、日本也在政策上给予民族工业很大的支持。在进口方面,美国一直实行的是贸易保护政策。在出口方面,美国政府却以出口津贴、银行信贷、免除关税等优惠政策鼓励本国工业进行出口贸易。事实上,在进出口贸易政策上,日本和美国的做法如出一辙,都是想方设法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但是日本更侧重于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充分熟悉国际游戏规则
美国、日本作为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更加熟悉国际游戏规则。就以日本为例,在遇到时,日本的企业协会和商会会全力支持和配合政府应对国际诉讼;此外,日本很注意对熟悉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各类人才的培养,使得国内企业能利用其人才优势轻松应对涉外诉讼。美国自不必言,因为其强大的综合实力,美国在国际社会贸易中可谓如鱼得水,国际游戏规则有很多都是在美国的主导下制定的,有一些损害美国国家利益的国际规则或条约它也没有参加,加上国内精通会计、法律、外语的人才层出不穷,美国力图在国际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美国、日本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民族工业保护的相关立法
民族工业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的作用不可估量,要想切实有效地保护民族工业,笔者认为应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经验,首先从宏观的法律制度入手,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有关民族工业保护的法律法规,诸如“民族工业品牌保护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些专门的振兴制造业或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立法中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一点即是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建议在“民族工业品牌保护法”中设专章规定对外资的严格审查制度,必要时也可以学习美国制定“国家创新法”,加强技术科研,鼓励扶持一批高水平的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战略产业。
(二)迅速出台相关产业保护政策
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邻国日本的产业保护政策,首先,政府可以利用资金、税收、金融等手段扶持一批实力雄厚的民族工业品牌,使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其次确立“质量立国”、“技术立国”的产业政策,注重产品的科技含量,并大力推行信息化进程。除外,美国、日本还值得我们学习的是政府采购制度国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公主体购买国货,在官方正式场合也必须使用国货,以提高民族工业的认可度和知名度。
(三)充分发挥商会等中间组织的作用
商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发挥着培育会员素质、反映企业诉求、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等不可替代的作用。商会普遍都很熟悉国内国际的游戏规则,近年来,商会注重对会员的对外经贸、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决策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且其内部设有维权服务部门,配备有经验丰富的国际贸易法律专家,对应对国际反倾销等诉讼有重要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状况下,应该充分发挥商会的中间组织作用,将一些影响力大的商会与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等部门积极地联系起来,共同应对国际经济中出现的问题,以更好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世贤.利用外资发展民族工业的对策.中国工业经济.1996 ( 9 ).
[2]卓骏.积极利用外资提高民族工业的竞争力.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1).
[3]韩小威.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的保护.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
[4]马春光.“入关”后日本产业政策的变化及启示.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3(4).
[5]李广辉,孙勇军.经济全球化下我国民族工业的法律保护.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2).
[6]刘志彪.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制造业升级的路径与品牌战略.财经问题研究.2005(5).
本次实地调研的农村家族企业主要分布于广西南宁、桂林、北海、凭祥等八个地级市下的乡、镇地区,涉及养殖业、种植业、建材业、食品等行业,其基本特点主要有三个:第一,农村家族企业的资本或股份主要归一个家族中的家族成员所有;第二,家族企业的经营权由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系的家族掌握;第三,企业中的主要管理、领导职务由家族成员担任。
二、互联网背景下,广西农村家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销售渠道传统、单一
被调研的农村家族企业中51.7%的农村家族企业采用间接销售的方式进行商业贸易,45%采用直接销售,2.7%采用网上销售的方式。可见,农村家族企业销售渠道较为传统、单一。根据企业负责人反映,造成此情况的原因可分为两种:(1)为了避免积货,产品大多都是客户看样品后下订单才生产,因此生产的货物都是签有合同,生产完马上发货;(2)有些产品像海鲜、大米等到收获季节就有人上门直接收购,不用担心能否销售出去的问题。因此农村家族企业很少选择互联网作为销售平台,仍以直接销售、间接销售作为主要销售渠道。
2.产品附加值低
农村家族企?I的产品以资源密集型产品或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生产能力基本依附于当地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同时,初加工工程中以粗加工方式为主,程序简单。另外,大部分农村家族企业以种植和养殖为主,因此,农村家族企业的产品多为原材料产品或初级加工产品,附加值低。
3.销售市场具有明显的地域局限性
被调研的广西农村家族企业产品销售市场可分为四大部分:仅广西区内、国内、国外、以上三种情况均有,分别占比95.06%,2.47%,0.62%,1.85%。同时,销往区外市场的地区集中在广东、福建、湖南这三个地区,其中广西与广东、湖南两地毗邻。
从销售市场划分来看,广西农村家族企业的销售市场较集中于区内;从区外销售来看,销售地区仅局限于毗邻广西地区的两三个省。由此看来,广西农村家族企业销售市场的地域局限性很大。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产品属性的影响
对于钢材、木材、石材产品,其体积大,物流成本高,网上销售往往需要企业支付运费,则企业利润进一步压缩;其次,消费者更偏向于现场通过手的触感用经验来确定天然产品的质量,货比三家;最后,因产品的特殊性,买卖双方往往形成的是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细节需要双方面对面商讨、确认。故钢材、木材、石材等大型原材料或初级加工材料,企业一般不会选择网上销售的方式。对于海产品、淡水产品,往往有散户直接上门收购或商家直接购买,且大多数情况下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企业也不会“多此一举”选择网上销售。
2.建设电商平台成本高,人才制约是关键
对于农村家族企业,建设电商平台成本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建设成本,其主要是选择自行建立商务网站的企业需要承担的,一般包括设备费、通信费、信息费和软件开发成本等;二是运行维护成本,包括网站的设计分类、商品的推荐等;三是人力成本,其贯穿电商平台从建成、使用到维护整个过程,不管是网站的建设、运营都需要专业性的人才,这都会产生相应的人力及管理成本。
而电商人才往往成为关键性制约因素。尽管农村的年轻人外出打工会接受一定的互联网知识的熏陶,掌握一定的互联网技术,但是电商平台的建设需要有对互联网技术知识进行过系统的学习,掌握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意识的专业性人才。目前,农村家族企业中这一类人才还较为缺乏。
3.冷链不完善,物流成本高
花卉、柑橘、猪肉、海鲜等生鲜产品具有易损坏、腐烂变质的特点,故其对保鲜技术和运输设备的要求高,而现有的冷链无法很好满足该需求。同时多环节的收费,高涨的油价等多种因素促使国内物流运输成本节节攀升,企业利润进一步压缩。
4.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不够
根据走访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村家族企业的管理层人员、基层员工对互联网+农业政策处于初步了解或者不了解程度,即使少部分企业已经开始使用互联网去开展业务,其也表示对政策享有度不高。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政策并未深入人心,参与度低,政策落实存在一定问题。
四、互联网背景下,广西农村家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互联网+自动化,打造智能生产模式
从生产环节入手,通过互联网和物联网的结合,制定产品品质标准并严格执行,通过自动化技术集成相关生产技术模型,形成集感知、传输、控制、作业为一体的智能生产系统,有机结合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打造智能生产模式。
2.互联网+电子商务,拓宽销售渠道,形成名牌效应
整合农村家族企业产品、人力、技术资源,建立企业大数据平台,将孤立的一个个企业联结成一片,以创造集聚效应。将当地的农村家族企业资源汇总,打造一个属于全村、全镇的电商平台。农村家族企业可在平台上设立自己的店铺,销售产品。如此一来,企业资源形成互补,减少了人才、技术或资金等短板劣势,节约了成本;同时,企业成片更有利于打造当地特色产品,扩大对外知名度。
3.互联网+信息服务,搭建交流平台
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成果满足家族企业生产、销售等信息需求,促进资源信息和服务支撑体系的建设。同时打造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企业信息资源,集聚服务资源,完善运行机制,形成企业售后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
4.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打造优质冷链物流
减少收费环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交通、通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保证交的通便捷和信息传输的畅通;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建立运输导航系统,建设现代化的仓储设施,改善制冷保鲜技术水平,在现有的物流基础上,整合创新,打造绿色高效的可持续发展配送体系。
5.完善教育体系,加大支持力度
“互联网+农业”背景下新意识转变、新模式应用需要强大的教育体系作为支撑,为此加大对电商教育的投入,校内督促夯实理论知识,校外鼓励实习实践,力争培养理论+实践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开设免费线上、线下培训课程,普及互联网知识和电商技能;建立服务站点,提供互联网技术、人才知识帮助,让出现困境的企业得以快速解决问题。
有一双辨别七彩的锐眼,借助不同色彩所传达的情感,而很好的抒发自己的感情,不免有事倍功半的效果。用心爱惜自己的眼睛,爱惜这一心灵的窗户,不让其受一丁点的伤害。设想,倘若眼睛失去观看色彩的能力 ,又何以能想象出百花的娇艳、宝石的璀璨和凤凰的色彩斑斓……
眼睛是心灵的使者,通过从眼睛中“放射 ”出的光泽,传递着人的思绪,也传达着人的情感。温情脉脉的人,总流露出柔和的目光,使人神魂颠倒;凶神恶煞的人,总发射出凶恶的“利箭”,让人毛骨悚然。没有感情的人眼眸黯淡无光,失去光明的人的眸子无法表达他的心绪,因此人们不理解他的心事,渐渐地变得郁郁寡欢,对生活抱怨,对人冷漠,封闭自己。他的生活从此失去色彩,他的生活从此失去意义。
何不让眼睛成为情感的代言人,让它更好地传递你的千恩万绪,那就必须细心的呵护它,千万不可小视对它的保护,它才能真正为你效劳,将你交予它的任务完美的表现出来。
世间万物只有通过眼睛看才能将其美与独特显示得恰到好处。“春游芳草地,更赏绿荷池。秋饮黄花酒,冬吟白雪诗。”多美的季节韵律,没有眼睛的洞察,能品味到吗?
保护眼睛,它是人类拥有最宝贵的财富,用心地去呵护它,不一定要有最好的待遇。眼睛从不攀比,它从不在乎别人对它的付出是否超众,只要有用它就欣然接受。只要你有心并用心去爱护,做好眼保健操,就是对眼睛最好的保护。
有时,偶尔的一个眼神,已胜过千言万语。
我相信眼睛是心灵的使者,因为眼睛在“会当凌绝顶”时,才会看见“一览众山小”的雄伟泰山,进而感受诗人的心胸气魄;因为有眼睛看才有“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登高览胜的独特感受……由此看来眼睛是心灵的功臣呢!
眼睛几乎是人全部灵感和感悟的来源!不起眼的事物经过眼的审视和新的判别与理解而具有独特的启示,使人的心灵更充实,内涵更丰富。
多亏了眼睛,心灵才能有更多的启示引导我们,不至于在道路上迷失方向;
多亏了心灵,眼睛才能充分欣赏一切美好的事物,从而陶醉心灵;
多亏了眼睛,心灵才得以将自己那独有的才华向世人展现得那么精妙绝伦;
……
眼睛形成的轮廓
有人认为,眼睛是功能较少的器官,没有什么用处,无法从进化来解释眼睛的演化和发展。但达尔文认为,眼睛功能少总比没有好,比如一些海洋无脊椎动物只能分辨出黑白两色,但对于它们而言已经足够了。还有一些动物只能捕捉到光,例如蠕虫。而且,世界上只有脊椎动物和头足动物拥有可以调节大小的眼睛,从而方便聚焦。而今天,来自基因的信息提示,脊椎动物和更加简单的无脊椎动物的眼睛拥有同一种进化的基因。
在距今5.43亿年前左右,一种名为莱氏虫的三叶虫身上长出了地球生物的第一只眼睛。而此前的一些生物体虽然有感光细胞,但还不足以称为眼睛。因为眼睛不仅要感知光线,还需要有一个能聚焦光线形成图像的晶状体。后来,生物缓慢进化而获得了晶状体,其视觉效果就从1%骤然上升到100%。而眼睛的出现宣告一个更为无情、竞争更激烈的时代到来。从这个意义看,眼睛并非是无足轻重的器官,而是重要的器官。
无论人类的眼睛进化的细节和过程如何,我们今天能拥有的眼睛是长期演化的结果,它的存在即是合理的,尽管也有不合理的部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眼睛呢?
人类的眼睛主要部分是由一个直径约24毫米的近似圆球体构成,此外,还有眼球壁和包在眼球内的一些组织共同组成。而眼睛看世界就像相机摄取世界的影像那样。但实际上相机才是模仿眼睛设计出来的。
当然,眼睛的最大功能就是观察和审视大千世界,把获得的影像信息输入大脑,供大脑对现实情况做出决策,以决定人类的行为,同时也给予人类以高级的精神享受,如观看电影、美术摄影图展,欣赏美女等。而眼睛看世界的功能主要就是视觉,包括三类。一是视力,二是色觉,三是立体觉,其中最主要的是视力。视力由中心视力和周边视力组成,周边视力又称视野,即能看到的空间范围。中心视力即视锐敏度,通常称为视力,又有远视力和近视力之分。远视力是指5米远距离的视力,近视力是放在眼前一尺处检查的视力。同时,眼睛的视力还有暗视觉和明视觉之分。
眼球包括眼球壁、眼内腔和内容物、神经、血管等组织。眼球壁有三层。外面一层厚厚的白膜称巩膜,也即眼白,可保护眼内组织;外层的最前部有一个像圆窗户的透明膜是角膜,相当于照相机的透明镜头,可让光线进入眼球内。
眼球壁的中间一层为棕黑色组织,称为葡萄膜或色素膜、血管膜,主要起遮光作用,如同相机的暗盒并起到供给营养的作用。在它的最前部就是黑眼珠,称虹膜。黑眼珠正中有一个小孔叫瞳孔,相当于相机的光圈,可随光线的强弱变大或缩小,以控制进入眼球的光线。在虹膜后面有一个称为睫状体的结构,一般情况下是看不见的,它的作用是调节焦距和生成房水。
眼球壁的最里层是视网膜,类似相机里的胶卷,能感光和把光线转化为神经脉冲,传递到大脑的视觉中枢。视网膜视轴的终点为黄斑中心凹,中央无血管,是负责视物的主要地方。黄斑区鼻侧3毫米处有一结构称为视,是视网膜上视觉纤维汇聚向视觉中枢传递信号的出口,也是视网膜动静脉出入的地方。
人的眼球内有三大内容,一是房水,二是晶体,三是玻璃体。房水是眼球内的营养液,‘具有维持眼压和营养眼内组织的作用。晶体是一个扁圆形凸透镜,类似于照相机的变焦镜头,它在睫状体的作用下能调节眼睛清楚地看远、看近。玻璃体为无色透明胶状体,充满于晶体与视网膜之间,具有屈光、固定视网膜的作用。眼球则由眼外肌、血管、神经、筋膜等组织固定,悬浮在眼眶内,周围充满了脂肪,以避免眼球在震动时受到伤害。眼外肌共有6条,指挥眼球协调运动,分为上直肌、下直肌、内直肌和外直肌4条直肌及上斜肌、下斜肌2条斜肌,如果它们的力量不协调,就会出现各种斜视。
人的视觉通路为:光线从眼睛前面进入眼球通过角膜、房水、瞳孔、晶体、玻璃体,到达视网膜神经,再经过复杂的生物光化学反应产生生物电流,由像电缆一样的视神经把生物电流传送到大脑视觉中枢,再由视觉中枢感知和认识世界。
人眼的最大疑问
说到这里除了会感叹人的眼睛的进化是如此精妙绝伦之外,其实还可以提出很多问题。例如,人的眼睛为什么只长在脸面,而后脑却没有一个。如果一个长在前面一个长在后面,眼睛不就能以360度的视野观察大千世界了吗?而人眼只长在前面的结果同样决定了人类的一些社会行为,例如客家人的行为规范。
客家人是一个具有显著特征的汉族民系,也是汉族在世界上分布范围最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民系之一。客家人的祖先源自中原,历史上有过从中原到南方的6次大迁徙。由于身在异乡而对故乡河洛(以洛阳为中心的洛河流域)地区的眷恋,客家人自称“河洛郎”。客家文化一方面保留了中原文化主流特征,另一方面又容纳了所在地民族的文化精华。由于客家人行走天下,移民世界,在海外商界不乏成功者,因此有“东方犹太人”之称。
而从两宋开始,客家人从中原第四次大举南迁,经赣南、闽西到达梅州,最终形成相对成熟的、具有很强稳定性的客家民系。此后,客家人又以梅州为基地,大量外迁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在迁徙的过程和在异乡他国的生存环境下养成了客家女性的一种习惯。如果不了解客家女性的这种习惯,一般人是读不懂描写台湾客家女性的这首小诗的:
弯腰,低头
斗笠盖住岁月
客家老妇的身子
依然健壮有力地站稳溪流
前两行诗可以用来描写所有地方的浣衣女,但是,“依然健壮有力地站稳溪流”却是对客家女的独一无二的歌唱,也是最有诗意之处。因为,在客家人南迁到中国南部省分和台湾之时,客家女也和当地的女性一样或坐或蹬在河岸,面向河中浣衣洗东西,但由于对水和其他资源的争夺,不免与原住民有矛盾和械斗,许多面向河面背对河岸的女性因无法防备身后的袭击而丧生。因此,客家女养成了一种习惯,改为站在溪流或河流之中,面望河岸浣衣,以防他人的偷袭。因此,一句“依然健壮有力地站稳溪流”便浓缩了客家人在向世界各地迁徙后生活的艰辛与凄美。
可以想像,人类的眼睛如果是一个长在后脑,一个长在面部,就不会有客家人的这种生活方式了。而且,不仅仅是客家人,所有人都可能以后眼来观察世界,防备偷袭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功能而已。
比目鱼眼睛的启示
不过,人的双眼长在面部尽管是长期演变的结果,但也有其充分的理由。这种理由是什么,当然只有推测。不过,从比目鱼眼的形成可以获得一些类似的解释。
比目鱼喜欢侧着身子贴在海底生活,慢慢地贴在海底那面的眼睛就没用了,也看不见什么东西,因而其眼睛移向朝上的一面,而且这一面有颜色,能随着环境而改变颜色。而朝下的一面则既无眼睛也无颜色。比目鱼的这一特殊形态和颜色是它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形成的,目的是能让它们伪装性地平躺在海底,等待猎物自投罗网,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自己,抵御敌害。
比目鱼眼睛的变化始于仔鱼期。初孵化的仔鱼和其他鱼类一样,身体左右侧对称,眼睛也是左右对称,每侧一只眼睛,也与其他鱼一样游于水体上层。当仔鱼成长到15毫米以上时,一边的眼睛逐渐往头顶上移动位置,并越过头的上缘,从另一侧往下移,直到和另一只眼睛接近时才停止移动。在一边的眼睛移动位置时,背鳍也向前延长,当一边的眼睛移动越过头顶时,背鳍也延长到达头部后缘。由于两眼都在头的一侧,使原来对称的头骨也发生了变化,以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当两只眼睛移至同一侧后,比目鱼就下沉到水体底层,侧卧于水底生活,或在贴近底层的水中游泳。此时,有眼的一边向上,无眼的一边向下。有眼朝上的一面有色素生成,并且保持原来的弧形外表。无眼朝下的一面则很少有色素产生,多为白色,也有少数个体散布着褐色或黑色斑纹。同时,朝下一面的外形平切,就像一尾鱼从中线剖开形成的半边鱼。
关键意义就在于,比目鱼为了生存是打破了生物的基本原则之一――对称性。因为无论是昆虫、鸟类、鱼类还是哺乳类乃至人类,很多生物都具有左右对称性。而有一些低等生物则是辐射对称,例如海星、水母。但是,同样重要的是,比目鱼打破的只是一般的左右对称的关系,但却创造了另一种与人类一样的非对称关系。
正如自然法则一样,有对称,也就有非对称。人的非对称关系体现在前后关系上。脸面、胸、肚子和后脑勺、背脊、屁股是非对称的背腹关系。比目鱼打破眼睛左右对称的关系却演化成新的背腹关系,两只眼睛都长在了背侧。而仅从这同一侧来看,它的眼睛其实还是与人的眼睛一样,是左右对称的,只不过人的双眼是在腹侧一面。
比目鱼眼睛的这种演变是逐渐进化的结果。芝加哥大学的一位进化生物学博士生马特・弗雷德曼证明了这一点。他在来自维也纳的化石里发现了比目鱼的过渡类型,是远古第三纪时期的“歪眼鱼”化石,其中一个是已知物种,学名叫做Amphi stium。起初研究人员把Amphi stium归为“类比目鱼”,认为这种不对称的“歪眼”是化石形成过程中的物理变形造成的。而马特对多个Amphistium的化石标本进行X射线断层摄影分析后,认为这些标本的眼睛不对称程度一致,说明“歪眼”并非物理变形,而是在两眼左右对称的鱼和两只眼睛完全长到一边的比目鱼之间的某种中间类型,是一种中间产物。因此,比目鱼的双眼从左右对称移位到同一侧是自然演化的结果。
更多的优势
从比目鱼的情况可以推论人眼的情况。人眼既符合左右对称的原则,也符合腹背非对称的规律,它与比目鱼的眼睛一样都是适应环境的结果。如果要使前后都看得到物体,就需要打破左右对称的器官分布,而改为腹背对称的分布。这种前面一个眼,后面一个眼的布局需要有像比目鱼那样的生活方式,但人类并没有类似比目鱼那样的生活方式。当然,也可以让后面有两个眼前面也长两个眼,但是,生物的适应环境也有一个原则,即牛顿所说,自然不行徒劳之举,少已够用,多则何益?在两只眼已足够人使用的情况下,即使有着背部看不到东西的缺点,要弥补这一缺陷只需转过身来即可。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人眼的更多功能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