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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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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的知识

农作物的知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病虫害;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

中图分类号S4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2-0202-03

TheIntegratedControlMeasuresforCropDiseasesandPests

ZHENG Jun 1CHEN Tian-yi 2

(1 School of Life Science,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6; 2 Breeding Stock Market of Chongqing City)

AbstractAgriculture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Effective control of pests and diseases is a key for improving crop quality and yield.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n integrated prevention system for controlling pests and diseases,which is an combination with agriculture control,biological control,physical control and chemical control.Integrated control can control the pest significantly,improve the quality of crops and cultivate green and pollution-free crops.

Keywordsdiseases and pests;agricultural control;biological control;physical control;chemical control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农业发展的程度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对于我国的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作物病虫害不仅是制约我国农产品稳产和高产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影响农产品品质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病虫害给我国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年损失粮食约4 000万t,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8.8%,严重威胁我国粮食生产。

我国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病虫害种类繁多,防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在具体防治措施上要依据作物种类、时间季节的差异以及病虫害的特点开展综合防治。病虫害综合防治的核心是“绿色、健康、可持续”,即重视农业、生物和物理防治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化学防治。由于长期大量地使用化学农药,对病虫害防治和农产品安全等带来严重问题,同时还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程度的破坏。当前的农产品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应综合利用病虫害防治措施减少病虫害带来的损失,同时科学使用农药,从而生产高质量和无公害的农产品。

1农业防治

农业防治措施就是以选育抗性品种为基础,利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各种耕作技术和方法,创造有益于农作物生长发育和有益微生物生存繁殖,不利于病虫生长和大量繁殖的生态环境条件,达到作物增产和质量提高的目的。

1.1选用抗性品种

根据当地的主要病虫害情况,合理选择具有针对性的抗性品种,是一种高效而又经济的防治方法。大量选用抗病虫害的水稻、小麦、玉米、辣椒、果树品种,提高抗病品种的种植面积,增强作物自身对病虫害的抵抗力[1]。如抗褐飞虱水稻品种可有效降低稻飞虱对水稻造成的危害;使用抗稻瘟病的水稻品种可减轻稻瘟病损失;选育耐番茄枯萎病的番茄,可减少病害发生机率。

1.2轮作倒茬和清洁田园

轮作可以改变农田生态条件,改善土壤理化特性,增加生物多样性;同时还可以免除和减少某些连作所特有的病虫草害,有利于农作物生长[2]。如不同的农作物可实行至少3年的轮作换茬,具有减少和减轻病虫害和增产的明显效果。交叉轮换品种,在栽培上配套综合防控技术,可有效长期提高产量。大多数病原微生物和害虫残留在病叶或者病果中,将病残体和病果全部清理出田进行销毁或深埋,可提高农作物对病虫害的抵抗力,有效控制病原微生物的侵染。如棉花种植过程中将拔除下来的废、虫、弱苗带出田外,可减少棉蚜量70%~80%。

1.3深耕晒垡

大量的病原菌被埋在深土中,运用深耕技术,将土壤中的病原菌或害虫翻到地面,经过严寒或者曝晒可清除病残体和害虫,除去土壤中有害生物。如对往年棉叶螨、棉铃虫发生重的田块进行深耕晒垡,可有效压低害虫和病原菌的基数,明显降低来年虫害的发生和危害。

1.4科学施肥

科学施肥有利于促进作物的生长和提高作物抗性,还可使受害植株迅速恢复生长。根据农作物种类合理配比氮、磷、钾,增施有机肥,不仅能改善土壤营养状况,促进作物生育健壮,还可增加产量和提高植株抗病性。如增施农家肥和钾肥,可提高水稻抗稻瘟病能力,增强植株抗倒力。

1.5合理灌溉

灌溉应根据天气、作物需求状况、土壤湿度等因素来定,以达到合理适中。因此,宜尽量采用滴灌技术,控制大水喷灌、漫灌,否则易造成土壤湿度过大而诱发病虫害发生,遇大雨后应及时排水以免内涝。同时要合理密植,注意通风,以保持田间适宜的湿度,提高农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

1.6 调节播期

在不影响作物生长的前提下,根据病虫害发生特点,有的作物可以晚播或者早播,避开病虫害危害高峰期,从而减轻病虫危害。如春甘蓝选用早熟品种,可避开菜青虫的危害,从而减轻病虫害的发生。

2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是利用天敌和生物类制剂等措施防治病虫害,如天敌、农用抗生素、植物源农药、昆虫生长调节剂等。生物防治具有高度的选择性、自然资源丰富、不污染环境、对人畜安全等特点。除具有一定的预防性以外,有的连续使用后可对一些病虫害有连续持久的抑制作用。

2.1生物防治病害

主要利用抗生素、病毒制剂、病原微生物寄生物等防治农作物病害。抗生素是抗生菌所分泌的某种特殊物质,可以抑制、杀伤甚至分解其他有害微生物。如用武夷菌素水剂防治瓜类白粉病、番茄叶霉病、黄瓜黑星病、韭菜灰霉病;用农用链霉素和新植霉素防治蔬菜、烟草等作物的细菌性病害;宁南霉素对蔬菜白粉病、病毒病表现出明显或较好的防治效果[3];井冈霉素治理水稻纹枯病,弱毒疫苗N14(中国科学院研制)防治由烟草花叶病毒侵染引起的番茄、甜椒病毒病具有良好的效果。

2.2生物防治虫害

2.2.1以虫治虫。即利用自然界害虫的天敌防治虫害的一种方法。首先要注意保护害虫的自然天敌,提高天敌对害虫的抑制作用,尽量创造有利于害虫天敌生存的条件,或者采取人工大量饲养繁殖和释放害虫天敌,以增加天敌的数量,抑制虫害的发生。如赤眼蜂寄生害虫卵,在害虫产卵盛期放蜂,可防治棉铃虫、烟青虫、菜青虫;使用捕食螨防治蔬菜螨虫、果园西花蓟马和白蜘蛛;应用孟氏隐唇瓢虫防治柑橘、葡萄蚜虫和介壳虫;以及多种甲虫、蜘蛛、蛙类、蟾蜍等天敌对田间多种害虫起到捕食和杀伤作用[4]。

2.2.2以菌治虫。利用害虫的致病微生物来防治害虫,其致病微生物包括真菌、细菌、病毒等多种类群。以菌治虫是一种十分安全的防治手段,对人、畜、农作物和微生物都没有危害,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且防治效果非常好。如利用苏云金杆菌(Bt)制剂防治菜粉蝶、甘蓝夜蛾、小菜蛾、稻纵卷叶螟等多种鳞翅目害虫[5];用白僵菌防治鳞翅目害虫,木霉菌制剂防治蔬菜灰霉病具有很好的效果。

2.2.3以抗生素治虫。抗生素是由细菌、真菌、放线菌或高等动植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他活性的一类次级代谢产物,能干扰其他生活细胞发育功能的化学物质。目前,利用抗生素防治虫害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如使用浏阳霉素乳油对叶螨触杀作用较强,虫螨克防治茄果类叶螨、美洲斑潜蝇初孵幼虫、小菜蛾及2龄菜青虫效果很好;阿维菌素(虫螨克)防治小菜蛾、菜青虫、斑潜蝇等[6];核型多角体病毒、颗粒体病毒防治菜青虫、斜纹夜蛾、棉铃虫等。

2.2.4以植物源农药治虫。植物源农药就是直接利用植物体内能防病和杀虫的活性物质制成的农药[7]。它包括:植物毒素,如烟碱等;植物源昆虫激素,具有抗昆虫保幼激素功能;拒食剂,如印楝素可阻止昆虫取食等活性物质。如使用哈次木霉T39防治黄瓜、番茄和葡萄灰霉病、菌核病、叶霉病、霜霉病、白粉病等叶部病害[3];楝素制剂、鱼藤酮或苦参碱可防治菜青虫、蚜虫、螨类等。

3物理防治

物理防治就是利用物理因素如温度、辐射、声波等物理因素来防治病虫害,或者是利用害虫的趋光性、害虫的趋化性等趋性来提高农作物质量。物理防治是一种高效的防治手段,可以有效地减少农药使用,培育无公害的农作物[8]。

3.1利用温度防治病虫害

病虫害的物理防治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利用热力学原理进行防治。如稻麦的种子在播种前进行温水浸种或温浴浸种,对防止蔬菜传染病毒病有明显的作用。豆科十字花科蔬菜种子用40~50 ℃温水浸种10~15 min,这样就会杀掉种子表面所带的部分虫卵及病原孢子,能对种子消毒杀菌,预防苗期发病。

3.2利用趋性诱杀害虫

趋性诱杀就是利用有些害虫有趋光性、趋化性、趋色性的特点,设置一定的诱源,将害虫集中消灭[9]。灯光诱杀,用黑光灯、频振式诱虫灯或者双光雷达自控害虫诱杀灯可以诱杀菜蛾、斜纹夜蛾、甘蓝夜蛾、红腹灯蛾、棉铃虫、烟青虫、金龟子、蝼蛄、叶蝉等多种害虫。趋化性诱杀,利用害虫对某些化学物质的趋性诱杀害虫;如用糖、酒、醋液诱杀甘蓝夜蛾、斜纹夜蛾、甘蓝夜蛾、银纹夜蛾、潜蝇等[10];用黄色捕虫板粘住蚜虫、白粉虱、斑潜蝇等;悬挂蓝色捕虫板防治棕榈蓟马覆盖;银灰色地膜避蚜防病,铝箔覆盖地面可防治西葫芦病毒病,利用银黑双色膜防治萝花叶病[11]。性诱剂诱杀是用斜纹夜蛾、甜菜夜蛾、小菜蛾专用诱芯诱杀成虫,减少害虫机会,降低其产卵量,减轻防治压力。

3.3利用辐射和声波防治病虫害

利用电离辐射或者紫外线辐照谷物、豆类、蔬菜、水果等农作物,能够达到杀虫、灭菌防治病虫害的目的。如欧洲玉米螟卵在发育的前4 d,对紫外线极其敏感,而在卵历期的前4 h内,紫外线照射≥30 min表现100%死亡;对适当发育期的昆虫照射一定剂量的射线使其生殖器官发生变异,最后表现为不育,不能够产生可育后代。利用昆虫对声音的趋避性,发出一定波长的声音,可在一定程度上杀死害虫;如发振28~75 kHz的声波,进行防除嘴壶瘦蛾;以玉米蜓为对象,用与蝙蝠鸣声相同的50 kHz、100 dB(3 m处)的声音,以50 ms的脉冲声波,从17:00发振到翌晨9:00,玉米被害率减少50%。

3.4人工物理防治

包括人工直接捕杀害虫、机械阻隔等,是防治病虫害简单有效的方法。如红腹灯蛾产卵集中成块,人工摘除卵块或消灭低龄幼虫;斜纹夜蛾幼虫有转移为害习性,可摘除卵块或捕捉幼虫;小地老虎和蛴螬危害后可于清晨在被害幼苗附近扒土补捉[12];马铃薯瓢虫、茄二十八星瓢虫具有假死习性,可拍打植株使其掉落而捕杀。

4化学防治

化学防治指利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发生发展的方法,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高效、快速、方便、适用面积大等优点,在过去50多年采用化学杀虫剂防治病虫害取得显著的成就。

4.1化学防治的优缺点

化学防治是利用化学药剂最快速和最有效直接大量地杀死病原体和害虫的防治方法,尤其是当病虫害大量集中暴发时,化学防治是最简单、快捷的防治手段。化学防治可以针对不同的病虫害选择使用不同的化学药剂,并且运用不同的使用方法,快速地消灭或减少病虫害。但是化学防治同样具有很大的缺点和危害,大量使用农药会使害虫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产生抗药性,其农药防治效果会降低;长时间的使用化学农药会杀死天敌,破坏生态平衡,病虫害会更加猖獗,同时会使次要病虫害上升为主要病虫害;长期大量地使用化学农药会污染环境,农药残留物超标对人、畜等的健康造成危害[13]。

4.2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4.2.1加强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首先是要了解农作物种类、主要病虫、次要病虫、天敌组成特点等,其次是根据害虫系统监测与田间调查,时刻监测预报病虫害发生的种类和特点,在病虫害防治初期做好调查,以确定最佳的防治时期,合理选择专一性农药,进行化学防治。

4.2.2使用专一性的农药。在使用农药之前,要根据病虫害的监测情况,准确判断病虫害的种类和特点,选择专一性的化学农药,对症下药。如防治咀嚼式口器害虫可用胃毒或触杀剂农药,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可选用具有内吸作用的农药;合理使用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农药,防治病虫害的同时又可以避免次要病害上升为主要病虫害;苹果面出现轮纹病斑,就应该用内吸性杀菌剂杀灭病菌而不能用保护性杀菌剂。不能够因为快速消灭病虫害而使用高毒、高残留、“三致”毒性的农药品种,如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使用专一性农药可以防止因为错用农药而延误防治时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且对于培育健康、绿色的农作物品种十分重要。

4.2.3选择合适的剂量和浓度。化学农药的使用应该符合一定的浓度标准,即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地配置;如果农药剂量和浓度过高,会造成农作物上残留物增加,大量造成浪费和污染;但是若农药的剂量或浓度偏低,则对于病虫害防治没有很好的效果。同时,还要根据天气情况、温度等条件适当调整浓度。

4.2.4选择合适的施药时间和正确的用药方法。适时正确施药可以减少喷药次数,降低化学农药的使用率,提高病虫害防治的效率,并且还可以减少对天敌和有益微生物的伤害,维持生态平衡。合适的施药时间应是在病虫害生活中的薄弱环节和尚未造成严重危害时,而且天敌应处在较少或不活动期。很多害虫的防治关键期是在卵孵化盛期。抓住这些防治关键期用药防治1~2次即可基本控制病虫危害,发生严重时,应在第1次喷药15~20 d后进行第2次喷雾;雨季喷药时,药水中应加入0.3%明胶(或豆粉汁、豆浆),防止药液被冲洗。同时根据注意天气情况,选择适宜的施药时间,提高防治效果。喷雾时间应在无风日5:00―7:00或18:00―20:00。

施药方法同样十分重要,一般使用机械带动的喷施设备及液压式、气压式和熏蒸施药方式。根据病虫害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施药方法,如内吸性杀虫剂喷洒叶面残留期较短,对土壤和根茎处理时间则长;对地下害虫,可采用药剂拌种活毒饲法;对作物叶茎部病虫害用低容量喷雾的方法。在喷洒农药时,要注意提高农药的湿展性能,如乳油、油剂在植株上的粘附力较强,而水剂、可湿性粉剂的粘附力较差。在一些除草剂中,加入适量的硫酸铵,可提高展着能力,如二甲四氯加0.5% 硫酸铵后,吸收时间可从24 h减少到10 min[14]。

4.2.5科学地轮换用药和混合用药。同一种农药在同茬作物上使用过多,会造成对该药的一种抗性,其病虫害防治效果降低。因此,不要对一种病虫害长期使用同一种药剂,可轮换使用不同的药剂,或将几种可混合的药剂混配在一起使用,以提高病虫害的防治效果。

(1)科学地轮换用药。了解不同药剂的成分和功效,根据实际病虫害发生交替使用,可避免产生抗性,提高防治效果。例如:爱福丁、虫螨克星、奇螨宝的主要成分都是维菌素,扑虱蚜和蚜虱的主要成分都是吡虫啉,甲基多保安的主要成分是甲基托布津等等。因此,了解不同农药的成分,科学地轮换用药可以提高防治效果,降低和延缓抗性产生。一般同一种药剂在一茬农作物上不能连续使用3次以上。

(2)科学地混合用药。混合用药防治效果比单一使用效果好,防止病虫产生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混用农药,把2~3种不同作用的农药混合使用,配成复合制剂,可以扩大防治对象,做到一药多治,减少施药次数,提高防治效果。例如,同期内发生某种病害和虫害,选择可混用的杀虫剂和杀菌剂混喷,可提高防治效果。混用的前提是混合后无物理及化学上的不良现象,如降低药效、产生沉淀等。

5小结

病虫害防治是有效控制病虫害、提高农作物质量和品质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的很多地方主要是使用化学防治措施,其能够在短时间里控制病虫害,但是却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农作物化学物质残留等很多问题。因此,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将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有效地结合起来,提高对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效率。非化学防治对于病虫害防治也具有很大的作用,同时对于保护生态平衡,提高农作物品质以及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大非化学防治的力度,建立可持续、绿色生态的防治病虫害体系。化学防治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必须科学有效地使用化学农药,优化使用技术,提高防治效率,较少施药的次数和用量等。任何一种防治手段,单独使用都具有局限性,因而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机地结合,建立高效的综合防治体系。随着生物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利用基因工程培育抗性品种、科学研制高效生物制剂以及更加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会更加显著。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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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荣明.以色列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现状[J].中国植保导刊,2006(8):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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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秦雪峰,孔凡彬.生物农药的应用现状及前景[J].安徽农业科学,2006,34(16):4024,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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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柳弟贵,熊立新,钟国勋.无公害黄瓜防治病虫害生产技术[J].上海蔬菜,2009(3):30-31.

[9] 朱京斌,陈庆亮,单成钢,等.桔梗主要病虫害及其防治[J].北方园艺,2010(21):194-195.

[10] 白伍云.大棚蔬菜病虫害的主要类型及防治措施[J].吉林农业,2010(8):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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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的知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农业面源污染

中图分类号:X52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5)05-0145-05

Construction of Abatement Pattern for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Based on Polycentric Co-operation

Hong Yanting, Qiu Lei*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Sciences,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load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grew in step with its harm in China. And it has brought serious threats to the rural environment and even the whol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in China, the disadvantages of traditional abatement pattern were analyzed. And then the multi-subject roles involved in were relocated. Under the polycentric co-operative theory, the farmers, market and social forces were taken into account. Based on those, the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abatement pattern was constructed, which was expected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s to effective abatement for the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in China.

Key wordsPolycentric co-operative; Abatement pattern;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负荷量已远超点源污染,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基于经济学原理验证经济发展与农业面源污染的关系,如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验证;基于农户行为考虑农户生产、消费和劳动力供给对污染的影响;或是从环境政策演变视角对污染治理提供建议等,而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的探索则相对匮乏。因此,本研究在系统分析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并

基于多中心合作视角,对农业面源污染多元主体角色进行重新定位,从而打破传统污染治理模式的局限性,构建新型多中心治理模式,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提供借鉴。

1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和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

1.1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湖泊流域水体氮磷污染严重。政府自身局限性和传统环境污染治理过度重视经济利益,使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甚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农业面源产生的总氮高达270.46万吨,总磷28.47万吨,农膜残留量12.10万吨;《2013年全国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农业面源产生的COD总量为1 125.7万吨,占总量的47.85%。这意味着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异常严峻,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缓解我国水环境污染已然刻不容缓。

现有的研究调查指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化肥、农药及农膜污染,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和秸秆废弃物污染等。

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农业生产要素的过度使用,造成土壤氮磷养分过剩,并通过渗漏、地表径流等途径进入水体,严重威胁生态平衡和农产品安全。而随着我国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粪便和其它养殖废弃物也随之增加,且由于没有足够的配套设施和耕地消纳处理养殖废弃物,导致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此外,农村生活污水未能像城市生活污水一样实现集中处理,大部分生活污水不经过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水体中。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在农村地区不完全覆盖则直接导致了垃圾的随意丢弃和堆放,严重影响农村卫生环境。同时,大量的秸秆资源并未得到妥善处理和综合利用,秸秆随意堆放会导致病菌传播,秸秆腐烂后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对水体产生二次污染,秸秆焚烧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

1.2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

环境经济学家认为,包括农业面源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治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运行得到最优配置。他们主张在科斯定理理论基础上,通过产权界定,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将农业面源这一公共物品转化为私有化产物,以此来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诚然,完善的市场机制可以从理论上解决外部经济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碰到许多障碍,进而导致市场的严重失灵。生态环境属于公共物品,这一特殊物质属性和其复杂性使得有些环境资源的产权很难界定,或是产权可界定清楚,但实现私有化的交易成本可能很高。环境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致使收费变得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划算,这导致环境很难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流通。另外,“搭便车”行为和“负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和产生也是市场机制下农业面源治理所要面临的难题,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和有效的防控措施,那么污染将会越来越严重。

然而,在市场失灵情况下,将环境治理归于政府中心治理,甚至是政府垄断治理同样是不可行的。过往研究证明,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即使能解决,也不一定比市场解决得更好。在效率假设的基础上,政府权力越集中,其治理效果越明显,治理效率越高。政府责任是为社会谋求福利,这一观点随着凯恩斯理论的广泛传播而深入人心,政府干预也逐步合法化。然而相比较于政府治理取得的成果,污染治理过程中却往往隐藏着更为严重的政府失败。这是由于政府行为并非永远代表着公共利益,政府决策和执行过程也存在着信息不完全、政府能力有限和政企合谋等因素。例如,农业面源污染的不易检测性导致了污染物的难以估量,污染物总量的不确定进一步导致了政策制定依据的模糊性。此外,政府自身存在自利性。经济发展带来的政绩往往是以环境污染或者忽视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如忽视经济收益高但污染严重的企业。

综上所述,传统治理模式中,无论是市场机制单中心治理模式,还是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在我国目前严峻的农业面源污染现状下,均不能提出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制度措施。因此,当务之急是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新模式,在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调节的基础上,引入农业面源污染的其他相关主体,包括农户、社会力量等,构建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

2多中心合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的构建

2.1多中心合作概述

“多中心”的概念最早由迈克尔・波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中提出。Ostrom等人在此基础上发展并完善了多中心理论,其核心思想在于多中心合作机制能使一群相互依赖的个体自我组织相互合作,进行自主治理,并有效防止搭便车、规避责任等行为的发生。多中心合作机制是一种以共识为导向的正式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机构能够主动地将非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卷入到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多中心意味着存在多个决策主体,每个决策主体之间相互独立,其强调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各主体之间应该采取适合自己特点和能发挥自己优势的方式。这也将打破传统的以政府机构为治理主体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型合作治理模式,其实现过程是多主体之间相互依赖、沟通交流、自愿协作,调和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共同利益的过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具有非排他性及非竞争性,其成因复杂,治理过程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与多中心合作思想不谋而合。而且,在多中心合作机制下,政府不再是单一主体,农户也不再是被动接受者,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宏观上的调控,吸纳各主体意见,制定相应政策,继而让他们进行自主治理。

2.2多主体角色定位

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孙勇、陈晓宏等的研究分析认为,农业面源污染中的多元主体包括政府、农户和社会力量,各方关系如图1所示。在多中心合作视角下,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过程中涉及到多元主体重新进行角色定位。

2.2.1政府角色:管理者、引导者和监督者多中心合作既反对政府单中心治理,也区别于市场机制中的私有化。它不意味着政府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退出,而是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从单一主体转变为污染治理主体之一,其管理方式也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在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行为包括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政策、实践和工作框架,制定总体规划、建立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体系以及对农户、公众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监督管理。因此,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过程中,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者,也是协助政策实施的引导者,更是农户减少污染行为的监督者。

2.2.2农户角色:污染产生者、源头治理者农户作为人类进入农业社会以来最基本的经济组织,也是最根本的微观经营主体。虽然目前文献对“农户”一词的解释很多,但直接定义并不常见。综合国内研究,认为农户是以姻缘、血缘或收养关系为基础,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家庭,具有生产和消费双重属性。农业面源污染来源于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畜禽粪便的不当处理等。农户既是农业面源污染的直接产生者――户主特征、家庭资源禀赋、家庭经营特征等因素对污染轻重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与此同时农户也是分析和治理污染问题的基本经济单位。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通过政策来引导农户行为,让农户自觉自愿地减少污染行为,从而到达治理效果。

2.2.3社会力量角色:监督者、调解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中的社会力量应包括公众、专家学者、非政府组织(NGO)和舆论传媒,这些主体协同一致构成公众参与的社会性监督。社会力量角色行为过程是一个连续、双向性意见交换的过程,能够增进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了解,使得公众能够“捕获”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并将这种信息反馈给社会和监察部门。专家学者及非政府组织的知识和信息比其他团体更全面也更具专业优势,在政府制定政策时可提供有效建议;舆论传媒则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传播信息,形成社会反响。总的来说,一方面,社会力量有着传播信息、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使得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能引起政府的重视,对政府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可以作为调解者,调解政府与农户之间因沟通、指导不到位产生的问题,促进两者之间的和谐合作和共同治理。

2.3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的构建

多中心合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的构建如图2所示,分为三个层面:农户层面、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农户层面从微观角度出发,源头治理着手,对农户进行培训教育和农业技术的普及推广,旨在能从根本上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政府层面意在转变治理方式,制定总体规划,把握全局,对污染治理实施宏观调控;社会层面则希望通过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发挥公众优势,起到监督、反馈和调解作用。

2.3.1农户主体学习机制和补偿机制农户既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农业面源污染的源头治理主体,更是污染治理成果的受益者,只有实现农户真正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过程中,才能实现污染治理目标。因此,政府要发挥管理者和指导者的作用,构建农户学习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农户个体行为决策,让农户自觉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户不是没有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意愿,而是对农业面源污染认识不深,没有意识到其危害,农户参与污染治理缺少利益驱动。基于此,应从两方面着手予以扭转:一方面,通过构建农户主体学习机制,加强生态经济、和谐发展理念的普及和农业技术应用推广,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和科技素质,增强农户责任感,让农户从根本上认识到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意识到污染治理不仅可以带来生态收益,更能带来经济收益,从而端正农户生产行为,实现环境经济友好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落实农村补偿机制,调动农户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农户采取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和生态经济型生产资料,从源头上减少农业生产活动中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使用量,从而达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目的。

2.3.2从政府单中心治理到政府参与传统治理模式是以政府单中心治理为主,即政府是治理体系中的唯一主体,其权利涵盖从宏观政策制定到微观措施执行。这种治理模式下,制度实施、管理方式乃至市场资源配置均以政府为主体,直接点对点操作执行,农户被动接受政策,没有动机和积极性去进行污染治理,公众等社会力量作用不明显甚至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构建多中心合作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首要条件是转变政府单中心治理方式。需要强调的是,治理方式的转变,不是否认政府的作用,而是政府角色的转换:从单中心治理、垄断治理向管理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转换,即强调政府政策法规上的宏观调控和政策落实的监督及引导。政府部门应当集中力量健全法制建设,抓好宏观调控,做好综合决策,完善监督体系,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和监管公正,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积极提供农户和公众环保素质。政府要学会放权,将市场自身能够解决的交由市场自行解决,从繁琐冗杂的事物中走出来,仅在宏观上把握政策和政策实施,具体的管理实务和落实行为则交由其他主体执行。

2.3.3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环境管理实践证明,社会力量参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同样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离不开公众、舆论传媒等社会力量的互动参与。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并不顺利,人们更多的是关注污染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但作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主体之一,社会力量具有其他主体所没有的专业优势和重要作用。因此,政府要清楚认识到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完善监管机制的基础上,鼓励公众参与,可以设立专门部门,预留专项资金,及时收集整理和利用公众反馈的信息。此外,政府还应该认可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民间环保组织,承认其合法地位,必要时候可以提供资金帮助和政策扶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新型多中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的最后拼图――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

3结束语

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比点源污染更为严重的污染问题。随着对农业面源污染及其治理模式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也逐渐意识到,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单中心治理已经不能满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要求。政府不能仅局限于行政角色,在制定政策、发挥统筹作用之余,还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户、社会力量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立足于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基本现状,将政府、农户和社会力量引入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中,并基于多中心合作视角,构建了多主体参与污染治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明确政府、农户和社会力量角色,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和指导力度,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对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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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的知识范文第3篇

在尧时,有农夫击壤而歌,歌曰:“耕田而食,凿井而饮,日出而作,日没而息,帝力于我有何哉!”这是典型的农民特点!他们天生为自己负责,没有领导,老天就是他的领导。我们现在的城市人,往上数三代,基本上都是农民出身,养成了很多农民的习惯。现在工厂的工人,都被叫做“农民工”。农民的特点是什么呢?比如说不遵守组织纪律,纪律是来自领导,而不是老天,从小没有养成习惯。比如说农民不团结,农民也没有团结的必要,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种好就可以了,“老死不相往来”是可以理解的等等。但农民为自己负责,他们自己设定目标,自己做计划,自己为结果负责,完全是自我管理着,农民的成果是自证的,那些地里的粮食,树上的过时,就是他的成果,不需要他证。

而工人的特点是要为别人负责,上一道工序要为下一道工序负责。工人不是手艺人,他们单独存在没有意义,靠一个工人,不大可能造出一辆汽车。工人要分工,要合作,尤其要学会,在别人的指令下工作。你看看我们的日常用品,没有什么是一个人可以制造出来的,一定是团队合作,在大规模流水线上,分工制造处来的,这是现代工业的典型特点。

所以对于新员工,那些从学校里出来的人,那些从农村出来的人。无论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如何,他们的思想和习惯,很多都不适合工业企业的特点,起码没有服从纪律的习惯。企业不是要教育他们创新,而是首先要教育他们学会为别人负责,为上司负责,为同僚负责。企业要首先教育他们,发挥团队精神,发展沟通技巧,在团队中成就自己。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80后故事,某人到某公司,上班3天后,第4天中午才来,老板问他怎么回事,他说前3天太累了,今天早上就休息了一下,老板无言。真的把老板,当成老爸了。

农作物的知识范文第4篇

英国、瑞典的非营利农业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由国家财政供应的,如瑞典农业部的机构;另一种类型是市场化运作的,如英国农技推广咨询服务中心。其中财政供应的非营利组织承担实现政府职能的公益事业,在财务管理上与政府部门相同。英国、瑞典两国农业部门在经费管理上,主要采取三种形式: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管理。

1 严密的预算管理

英国、瑞典的预算管理程序和我国相似,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两国都采取“重预算轻决算”的预算管理方式,因而在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方面比我国更严密,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零基预算。不同于我国编制预算参考上年度基数的做法,而是根据本年度的实际需要编制。

(2)项目预算。英国和瑞典都按项目编制预算。一般都是由国会提出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策略和发展目标,然后由政府各部门提出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项目任务。简单地说,国会要求各部门完成的任务就是编制预算的内容。进入90年代以来,英国农业部已逐步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食品安全、农业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动植物保护等作为本部门的重点项目;瑞典农业部也把环保和园艺作为本部门的主要任务,这些项目也就成为这一时期两国农业部编制预算的主要内容。

(3)部门预算。各部门分别编制预算,每年11月报国会表决审批。

(4)滚动预算。每年都要滚动编制今后三年的预算。

(5)法定预算。农业部的预算先经部常务秘书审阅,再经部长审定。国家预算需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会审议批准。已批准的预算作为法定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或调整项目支出等。

2 科学的项目管理

英国和瑞典农业部对所有的经费都实行项目管理。即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并完成项目。在英国,农业部将项目分为竞争性项目和非竞争性项目,由各非营利组织提出项目申请或进行项目竞争。对于竞争性项目,农业部确定项目内容后,通过机构向社会进行项目招标。各单位对竞争性项目投标时,所申请的项目经费一般包括项目直接费用、项目管理费(一般为直接费用的30%)和必要的项目收益(一般为直接费用的15%),管理费和收益一般用来支付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其他公用支出。然后,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形成一个或多个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对于非竞争性项目也须进行评审,然后由政府指定单位实施。在项目管理上,两国也有一些共同的做法,如根据项目时间长短分别设立短期项目、长期项目和滚动项目。两国在项目经费上都要求各单位不允许超支,更不允许挪用,如有结余,由出资者决定结余的用途。

3 规范的管理

管理是西方普遍采用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英国和瑞典也都对项目实行管理。在英国,先由农业部与机构签订合同,机构负责组织招标、评审。机构是自收自支的非营利组织,有自己的业务和财务目标。在瑞典,机构专门代政府部门管理项目和经费,签订合同,监督、检查项目等,实际承担了政府职能,相应的机构所需经费也由财政供应。

英国、瑞典两国市场化运作的非营利组织在改革过程中,经历了从申请项目到竞争项目,从依靠政府到面向市场,从事业性到企业性、竞争性的三个根本性的转变。

1 从申请项目到竞争项目的转变。80年代以来,英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私有化、市场化改革,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逐步得到重新界定。农业部根据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提出项目要求,希望用最少的钱取得最好的成果,竞争机制顺理成章地引入到项目经费安排上。原来完全由政府安排的项目,现在必须通过竞争取得。如英国的纽卡斯尔大学,1997年至1998年度全学校总收入1. 56亿英镑,其中5800万英镑是经英格兰资金委员会的评审竞争得到的,占总收入的37%。申请政府项目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管理制度办理。

2 从依靠政府到面向市场的转变。过去,英国、瑞典的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主要是从政府取得,经费管理的重点也是政府资金;改革后,市场化运作的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和经费管理重点是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如英国农技推广咨询服务中心,是一家以科研为基础,面向广大农场主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其分支机构遍布整个英伦三岛,1997年实现了私有化。改革前的1982年,其收入的80%来自于政府的项目资助,到1992年政府项目资金的比例下降到50%,1997年这一比例已下降到40%。同时还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服务内容以市场为导向,紧跟农民的需要。相比之下,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等、靠、要”思想仍很严重,对进入市场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缺乏应变能力,而且在职能上大多具有较强的行政特性,这些无疑将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

3 从事业性到企业性的转变。改革前,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核算主要是政府安排的项目资金的收付核算。改革后,不管是从政府竞争到的项目还是从市场取得的收入,都必须加强成本核算,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收益。目前非营利组织的成本核算贯穿于事业、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全过程,完全按企业管理模式管理。

二、法国非营利农业组织的经费管理

法国的农业预算支出来自欧盟和法国的财政预算。支出内容包括: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补贴;优质农产品(食品)补贴;为赛马活动提供的补贴;林业补贴;乡村规划补贴;调研、技术教育、培训、推广方面的补贴;农业、渔业部行政经费;农业人口福利及社会救济支出。

法国非营利农业组织包括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国立农业非营利组织,分为5大体系。各体系经费来源分别如下:

1 政府管理监督体系,包括农业部和行业管理局

农业部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农业政策、规划、管理、监督、协调。如:农业结构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政策,农业生产指导政策,农业社会政策,农业教育与科研政策等。农业部自身的行政经费大约68亿法郎,预算支出的三分之一(23亿法郎)用于人员工资,三分之二(45亿法郎)用于教育科研及公用经费开支。行业管理局主要有全国粮食行业管理局,全国奶及奶制品行业管理局,全国葡萄酒行业管理局,全国肉、畜牧、家禽行业管理局等。行业管理局是根据1982年10月6日通过的法律成立的公法机构,经费由国家预算供给。其主要职能是通过管理国家和欧盟的补贴和贷款来发展农业生产,协调专业农业协会组织间的行为标准,保证市场运转,实现欧盟和法国的农业政策。

2 农业科研技术教育培训体系

(1)农业发展署。其核心组织是全国农业发展协会,它是政府与各行业组织协商农业政策的场所。行业组织负责技术经济顾问工作以及应用研究、在职培训、信息咨询等;政府负责监督基础性研究、大中学教学、植保、畜牧兽医、动物卫生、质量检查;协会有自己的经费来源,总额约为40亿法郎。包括来自农业的产品税(约占其来源的20%)、对无建筑物的土地征收的税(约占15%)、农户分摊额(约占5%)、农户支付的服务费(约占25%)、农业合作组织的分担额(约占15%)、国家农业预算支出(约占20%)。

(2)信息中心。该中心是国家直属公共机构,其职能主要是为农民及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经费来源:30年前全部由国家提供,由于信息服务成功,有了不少的服务收入,现在国家财政只提供40%,其余60%靠自筹创收解决,主要收入来源包括:①信息咨询费:包括向农户、企业提供的信息,因特网上收费,每月出口情况简报收费等;②可行性研究收费;③接受社会的赞助、捐助等。

(3)农业高校。法国有32所农业高校。其中公立高校25所,私立高校7所。公立高校的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学生也不用交学费;私立大学则不同,私立农业大学预算的50%由农业部提供,50%是学生的学费。企业交的国家职工教育税由企业同政府签订财政合同,直接交给学校,除此之外还有农业部按项目拨给的经费。

3 农业行业自我管理体系

在法国,各类专业农业行会、协会已存在很久。政府部门向各专业行会派有联络员,负责将农民的意愿及时反馈给政府。但这类组织是独立的,国家不直接管理,只是以政策引导。这类组织对上代表农民同政府对话,直接影响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使出台的农业政策趋同民意。对下提供各种服务,使其深受农户的信赖。在法国这类组织主要有:小麦及其他粮食生产者总会、玉米生产者总会、甜菜种植者总会、全国奶制品行业中心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是:(1)税收返还;(2) 自营收入;(3)研究推广经费;(4)收取的会费;(5)地区、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经费;(6)农业保险与风险基金中专门用于农产品出口的补贴。

4 农业生产合作服务体系

法国的合作社按照不同的人员组成,分为各种生产者合作社,如农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等。所有这些合作社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构成了全社会的合作经济。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1)农户集资;(2)留存收益,即结余形成的公积金;(3)国家补贴;(4)地区(地方)补贴;(5)税前风险预留;(6)农业信贷银行的贴息贷款。

5 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体系

法国食品加工企业共有4227个,按产品分为:肉类加工企业、鱼类加工企业、水果加工企业、奶制品加工企业、谷物加工企业等。1996年食品加工企业营业额7570亿法郎,出口额1530亿法郎。农业部对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体系的管理主要是制定标准和监督等。由国家农产品食品标签证明委员会或国家资源监督院进行检验后,符合欧盟及国内标准生产的优质、环保、生态产品,由农业部给予补贴,1996年此项补贴为7 282亿法郎。

三、对我国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启示

这些国家非营利农业组织的财务管理做法、市场化及项目管理等方面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 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改革其财务管理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分工明确,政府的事情政府办,企业的事情企业办。英国农业部主要是抓基础性、战略性、管理性工作,如监督、监理、监察、执法、动植物保护、种子和新品种管理、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渔政管理、农药、兽药管理、农业规划、统计、信息管理和、农业政策研究等。而一些应用型的技术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一般是由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承担的,政府给予一定的项目支持。在我国,上述这些工作大部分是由农机鉴定总站、经管总站、农药检定所、海区渔政局等20多家事业单位承担的,而这些单位大部分是既承担政府性工作或公益型事业,又承担非公益型事业。我国应严格划分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一般企业的职能,以此来定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并推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改革。事业单位应既不承担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也不介入盈利性事业,而是承担公益型或半公益型事业。在推进农业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必须保证财政对那些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国家预算对农业事业的投资主体不能变,对于公益型事业,国家财政应该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目前已能市场化运作的非公益型事业,国家财政可以逐步退出;对于将来可以进入市场但目前受体制影响必须仍由国家支持的事业,国家财政也应在较长时间内保证其正常发展所需资金。

2 对事业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英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改革,不是定年限、定比例,而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通过设立或取消项目来体现。政府根据宏观政策需要确定重点事业项目,公布相关信息,并意向性投资指南。各单位根据政府的意向,提出项目,报请政府选定。对于不再准备投资的项目,政府也会提前信息。这种国家引导立项的方式,给了各单位立项的主动权,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我国在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上,可采取日常经费与项目经费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事业单位的经常性事务开支,拨给日常经费;其他经费则实行项目管理,通过竞争中标的项目获得经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在争取经费时,比较关心的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意识以及项目成本核算意识不强。所以在事业单位财务改革中,增强项目意识,加强项目管理,很有必要。

3 实行基金会计核算模式

基金会计核算模式以基金为基础,按照基金种类分别进行核算与报告,其优点在于能够保障资金来源、使业务顺利进行,并且便于财务监督。在我国的预算会计及企业会计中也有基金概念,如一些专项基金及专用基金。将国外基金会计中的基金与我国的基金相比,我国的基金侧重于一种资金来源或准备;而基金会计中的基金不仅是一种资金来源或准备,而且还有该项基金单独的运用(资产)、收入、支出或费用的内容和标准等。在基金会计核算模式上借鉴国外经验,有利于更有针对性地实现具有特定目的的公益事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农作物的知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作物,新品种,科技创新。

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我国的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一、我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我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订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的农作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已经形成。截止到目前,我国农作物新品种共受理品种权申请量逐年上升,表明育种者和育种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增强。

从申请植物种类来看,大田作物的申请数量占到了90%以上,这表明我国农作物品种权的品种构成不尽合理,分布不均匀从申请单位的性质来看,基本以科研单位和国内企业为主,从品种权的实施效果来看,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种子产业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方面成效显著,潜力巨大。

二、我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一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问题;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与农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同时,现有的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以应对在国际贸易新格局中面临着挑战。

1、农作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有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四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千件左右,平均8个单位一件,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四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5000个,而提出农作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不足1000件。

2、农作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合理

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农作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而其中申请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

3、维权困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件的取证本身就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间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企业和优良品种,甚至袒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

同时,维权诉讼程序复杂,品种侵权案件要有指定的的省级以上法院审理,路途远,成本高,育种专家没有时间和精力。而且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规定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使司法部门在执法时遇到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碰到既难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额可能有着惊人的差异。

4、审查速度较慢,不适应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需要

目前,新品种保护组织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品种权初审、实审、复审、无效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转,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品种权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便利审查速度难以加快,不利于品种权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过来影响育种者和育种单位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

5、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应当进一步扩大

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与掌握品种权是保护国家种质资源的重要的方式。我国是作物起源中心之一,生物遗传资源非常丰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对外开放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日益扩大,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品种权将后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种业跨国公司,依靠其先进技术优势,不但将其某个具有现实及潜在经济价值的农作物新品种在该国申请品种权,还将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优良品种在这些国家申请并取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品种权。因此,必须扩大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使我国的植种质资源通过品种保护"留住",而不是"流失"。

6、对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作用及其发展动向研究不足

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格局,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以及保护农产品竞争优势的考虑,纷纷采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保障自身的优质品种垄断,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保护,以此来控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使得品种权成为新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可以说,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战的背后是"种子战"和"品种战"。在新的贸易关系下,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国外在中国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必将日益增多,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品种权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三、促进我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充分认识到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加强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各种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认识到农作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

2、加强农作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

重点强化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农作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农作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

3、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农作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

农作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如果农作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对农作物品种的数量性状的描述内容,要突出主要的性能和特点;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和区域,选择适当的测试点以尽可能的降低测试的费用和工作量等。

4、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把对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从过去单纯保护品种权的销售权扩大到许诺销售权、出口权和进口权等,打击侵权者在境外生产、繁殖授权品繁殖材料然后通过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侵权品种的不法行为。同时,新品种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对侵权行为要有补偿、制裁和警诫方面的作用,所以,对新品种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5、适应国际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多边及双边活动,派出人员参加UPOV理事会、6个技术工作组会议和有关亚洲地区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以及国际审查技术培训和引进外国专家讲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反映我国在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意志和主张,促进我国种业国际贸易发展;适应国际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通过审查、测试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将维持保护体系的运作费用降到最低,又可使育种者以相对低的成本同时在几个国家获得保护。

6、积极创造条件,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大我国新品种保护的力度,利于解决目前在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方面形成的技术壁垒,合理规避风险、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