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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世纪即将来临,在新的世纪,中国行政法的任务显然将是非常非常艰巨的:过去一个世纪的欠账要还,新的日趋频繁、日趋激烈的挑战要面对。新世纪行政法这千头万绪的工作,这悠悠万事,何者为大,何者为始呢?
我认为,21世纪中国行政法的任务,大者有三:始者也有三。大者为长远目标,或曰中长期任务;始者为近期目标,或曰最近两三个五年计划内应做的事。作为长期目标,中国行政法在21世纪应做的三件大事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良性运行营造一种法治秩序环境;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塑造一个法治政府;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权创造一种法治保障机制。作为近期目标,中国行政法在最近两三个五年计划内应做的三件事是:为保障行政法治的统一、协调和促进行政法治的全面实现制定行政法的基本法(或曰龙头法)──《行政程序法》(或称《行政法通则》,如《民法通则》是民法的基本法、龙头法一样);为实现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有法可依,尽快完成各行政领域(特别是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急需的法律的立、改、废任务;为全面实现行政法治,保障行政的公开、公正、公平,研究和设计行政执法和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整体改革方案。
就三件大事而言,自然不是行政法一个部门法能单独解决的任务,但行政法对之能发挥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法不可替代的。而且,行政法在新世纪应该做和可能做的主要是这三件大事,其他部门法则不然。
第一件大事:为市场经济营造法治秩序环境。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涉及四个领域:其一是经济组织相互关系的领域,其二是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的领域,其三是国际领域,其四是经济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领域。第一个领域需要物权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民商法、经济法发挥作用。第二个领域需要公司法、企业法、劳动法等部门法发挥作用。第三个领域需要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等部门法发挥作用。第四个领域显然必须依靠行政法发挥作用。没有健全完善的行政法,政府与经济组织的关系就会失序、失衡,从而导致市场经济要么死,要么乱。
第二件大事:为民主政治塑造法治政府。民主政府运作需要三个重要条件,其一是要有一个有效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二是要有一个独立、公正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第三是要有一个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政府。第一、二个条件主要依靠宪法、选举法和相应组织法去成就;第三个条件显然需要行政法来创造。没有行政法,政府行为没有法律规范,政府权力没有控制和制约,其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民主政治就只能徒具形式而无实质内容。
关键词: 城市规划规划管理
城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因此城市规划变得尤为重要。虽然我国的城市规划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但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传统的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新城市必须以科学的观点、变化的观点来认识城市。但是城市规划的改革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城市长时间的高速发展下,一些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和实施、管理的问题也暴露出来。
一、对城市规划作用的认识
在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最为迫切、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制度创新,原因在于,观念的创新是制度创新的灵魂,城市规划工作能否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有一个正确的定位, 规划观念的转变以及规划制度的创新能否保持一个正确的方向, 这与我们对城市规划作用的认识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对城市规划作用的正确认识首先必须在城市规划界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规划制度创新奠定思想基础。
二、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作用
城市规划体现了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城市发展中,城市规划的作用首先表现为对城市各种功能安排、各个利益集团需求的综合平衡作用。
在城市的层面上,作为城市发展的指引和“蓝图”,城市规划要确定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以及空间架构, 因而对城市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都是极为重要、不可缺少的。
城市规划正是通过控制、引导、整合、保障这四种作用,才使得城市土地使用活动能够既有效率,同时又体现公平,能够符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
三、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监管
作为政府,应明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定位,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发展的政策导向, 在引导投资者投资和资金流向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首先是要组织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到城市总体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小到城市景观、建筑风格,都要有规划设计方案。这些方案可由规划管理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规划一旦制定并通过合法程序批准,就视同于法律或法规,不能轻易更改。
而政府的职能主要就是对规划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现实中常有这样的现象:由于缺乏详细规划,对城市市区的一座临街建筑立面设计,不同的领导有不同的看法,导致政府在规划方案上朝令夕改,很不严肃。再如,有的城市为了迎合外商投资者的好恶,不惜以更改规划
为代价,把规划中的城市道路按外商的意志变成厂房,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而且也是对规划法律的践踏。凡此种种,都是规划管理不到位或错位的表现。
切实履行政府对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职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首先,要严把规划审批关。按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严格按规划审批权限对各级各类规划进行审批,杜绝规划由个别领导说了算的现象。政府应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控制,做到“三个不建”:无详细规划不建、不符合规划不建、违反规划不建。其次,在规划管理中,要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规划是一种智力产品,是综合各方面要素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合理而科学的配置,既是法律也是科学。因此,在规划修编年限内,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土地的审批、选址、建设等。第三,必须严格依法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应加大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规划执法难,难在查处。查到了就一定要处理,不处理就等于纵容违法。例如,在城市规划区内违规乱建私房的现象时有发生,建房户要么形成既成事实,要么与执法人员对抗,执法队员被殴伤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应把对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范畴,规划执法要与国土执法、建设执法以及公安部门和人民法院联合起来,对阻碍规划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践证明,这种与司法机关相结合的多部门联动的规划执法管理模式具有较好的执法效果。
四、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而必要性
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资源分配的杠杆之一,是对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一种调节器,它要保证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城市的总体利益不受侵害, 决定了其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弥补修正缺陷, 向高效、 民主、 法治方向迈进, 这因为:
1、是解决旧体制存在问题的必然趋势, 也是总结历史经验的必然选择。 自上个世纪 80 年代初,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得到迅速恢复后,城市规划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见证了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阶段, 其规划内容不断具体丰富, 而管理手段亦应符合实际需要, 城市规划管理从最初的城建部门工作, 也转化为政府直属职能管理部门,来贯彻执行政府的本意和要旨。但面临急剧膨胀的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城市规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有时甚至被误当做经济发展的桎梏,招商引资的障碍。 所以, 规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是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过程。
2、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也需要建立高效、 民主、 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根据发达国家城市化历程的理论分析, 我国的城市化正处于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 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 使许多城市已经成为或正在进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行列,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 如市容及配套设施建设、 城市环境荷载等等, 亟待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安排, 协调各组成部分关系, 而这都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整体调控机制,即科学的规划管理体制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增长,我国的城市发展已经超越了低水平的简单的域外延扩张阶段, 城市的管理者愈发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高水平的城市规划工作应运而生, 它需要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编制、 管理、 实施和监督体系, 中间任何环节脱节都将对整体最优产生巨大消极影响,可以说建立高效、 民主、 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是城市现代化的根本需要。
3、 城市规划管理的高效性、 民主化、 法治化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 自 199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公布实施以来, 城市规划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 但一些地方仍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随意调整规划, 擅自设立开发区、 招商城, 下放规划管理权,破坏规划布局, 削弱了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对此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中强调指出: “城市规划应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要坚持执行《城市规划法》 规定的 ‘一书两证’ 制度, 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按照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协调、 健康、有序地进行。 上述法规、 文件的颁布, 为规划管理提供了法定支撑, 而且统一的标准、 尺度也有利于推进民主化、 法制化进程。 借助民主和法治, 是建立集中、 高效的规划管理制度的最佳途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合理的进行规划,可以准确的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项工程建设,使之逐步发展成为环境清洁、设施完善、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并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参考文献
[1]刘伟.浅谈现代城市规划的新思路[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
1.城市园林绿化存在的问题
1.1园林绿化养护不够
目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普遍比较重视规划以及前期建设,对后期的养护重视不够。建设部门过分追求城市绿地建设资金的投入,而忽视对现有绿地的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同时,由于市民的自觉护绿意识不足,毁坏绿地现象较多,少量的资金更使得园林养护捉襟见肘。另外一些从事园林绿化设计的人员,植物学知识不扎实,过分注重硬质景观和平面构图,轻视植物种植设计,导致了园林绿化养护困难,成本较高。还有园林绿化招标制度的管理缺失和不完善,建管交接制度不明确、管理投入少、管理责任不清等都导致了我国园林绿化养护的困难。
1.2园林绿化结构单一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结构非常单调,没有能体现出植物多样性的特性。园林绿化景观单调,缺乏生机活力,树种单一,比例搭配不当,绿化树木基本都是单种成片,色彩极为单一,没有能正确利用植物多样性的特性,搭配使用不同种类植物造景,美化效果明显不足。
1.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不完备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亟待健全。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不严,社会绿化问题较多,单位附属绿地、小区绿地,都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且由于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主要采取行政划拨和行政审批的方法,“人治”的现象比较严重。
2.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对策
2.1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
城市园林绿化一方面美化了城市环境、减少了污染,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违背生态发展和建设的科学规律,盲目追求建设所谓的“森林城市”,引进了大量引进外来植物,铺张浪费,使城市所依托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遭到了破坏。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是要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健康持续发展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获取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实现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首先要加强科学规划。盲目的、无序的建设往往会带来大量的人力、物力投资,造成资源的浪费。城市建设需要科学的规划,要通过科学的植物配置,增加乔灌木地被种植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要适当降低草坪比例,减少雕塑等建筑小品和大型喷泉的使用;要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建设林荫道路。要推广立体绿化,在一切可以利用的地方进行垂直绿化。第二,要保护现有绿化成果。要加强对城市所依托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市地域自然风貌,反对过分改变自然形态的人工化、城市化倾向。要保护原有树木,反对盲目地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禁止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第三,积极应用乡土植物。由于认识的偏差,近几年,城市园林绿化引进了许多外地物种,认为外面的就是好的,土生土长的反而被忽落。外来物种虽然丰富了城市绿化,但由于对其研究不够,导致外来物种的引进反而破坏了本地的生态平衡。因此,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要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第四,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城市绿线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快修订、完善园林绿化相关法规和标准,将节约型园林绿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还要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要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将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方案的评审标准中。
2.2加强园林的绿化养护
加强园林的绿化养护就要转变园林建设主管单位领导的观念,使其重视园林绿化养护,合理划分园林绿化各阶段资金投入。另外要加强对设计师的培训。尤其是对相关植物的种植、养护方面知识的培训。园林绿化要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布局,以乡土树种为主,切实做到适地适树,乔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尽量满足各种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条件。只有严格按照规范科学合理栽植,成活率才比较高,为后期的养护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这些都是涉及人员必须了解的。第三,加强绿化宣传教育。保护绿地红线和红线内的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借用的绿地,监督限期内恢复原状。同时加大社会舆论的宣传监督,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第四,实现机械化生产。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机械操作,降低劳动强度。对某些工种属于手工艺性质的劳动,不可用机械代替,必须保持手工操作特色。既要注重提高劳动生产率,又要保证园艺质量。
2.3实现园林绿化植物多样性
目前我国园林绿化结构单一,植物多样性明显不足。因此,园林绿化首先要保住地域特色底线。选择的园林植物一定要有地域代表性,这样才能有利于营造具有当地特色的园林风貌,体现出城市自身文化品味。要以本土植物为主,合理划分本土植物的使用量及其与外来植物的比例。第二,要与城市性质相协调。文化型城市在树种选择上主要考虑物种的景观效果及其对人的适宜性和友好性,工矿型城市在物种选择上主要需要考虑对特定污染物的忍耐能力和净化能力。第三,注意色彩的变化。当前园林植物配置中,过分追求绿色和过多使用常绿植物,导致色彩单一,园林绿化要注意色彩的变化,绿色是很赏心悦目,但如果增添一些其他的颜色,相对的视觉效果会更好,因此,要合理的使用鸡爪槭、银杏、乌桕、卫矛和紫叶李等植物。第四,要注意立体空间的利用。每种植物都具有不同生态位,占据不同的空间。因此,将乔、灌、草、藤和地被植物搭配种植,可以充分利用空间。我国有丰富的藤本植物和地被植物资源,可以用来进行墙体、坡面和走廊绿化的藤本植物有爬山虎、五叶地锦、金银花、葡萄、紫藤等多种;可以用来进行林间和坡面绿化的地被植物有蔓长春藤、迎春花、微型月季等。
2.4完善我国园林绿化法制建设
坚持“以法治绿”的原则,加快出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管理,走依法治绿之路。加强园林绿化规划编制,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从规划编制到实施管理对策,应建立完善的编制程序和管理制度。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完善审批监督机制,增加管理透明度。加强对绿化用地审批、审查的监督管理,确保绿化用地的物质空间,建立完善的批前监督、批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稳定的管理机构,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以评估绿化建设情况。 [科]
【参考文献】
[1]魏敏.现代城市园林绿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改革与开放,2010,5.
[2]王志金.太原市园林绿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科技,2010,3.
建筑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过程和环境的多变性以及繁重体力劳动多、人员流动大等特点,若发生安全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危害性、潜伏性、紧急性、复杂性等特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此死亡的人数近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建筑业事故严重影响了建筑企业的经营和利润,并使建筑业的从业风险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关注焦点。如果长此以往,必将制约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或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繁的原因
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大多是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员层次不齐,影响措施到位
1、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项目经理把主要精力放在施工进度上。调查显示,大部分建筑项目的经理人认为,目前的安全资源投入不足,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拼体力,而且从直接的经济效益出发,往往把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当作陪衬,以应付上级机关的检查。甚至还有项目经理认为,“建筑施工死人不可避免”。
2、施工人员——素质低、缺章法
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我国建筑业中有4000万农民工从业,占农民工总数的30%,占建筑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90%。这些人中的相当大部分既没有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对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又缺乏规范作业的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直接触发安全隐患。一旦遇到突发事故,缺乏在第一时间处置的能力。
3、设计人员——重设计、轻隐患
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是建设项目总体方案的最早编制者,他们的工作成果直接成为施工人员的工作依据。设计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设计阶段不会造成事故,当施工人员将设计方案从意识变为物质的时候,却有可能引发事故。越来越多的安全事故表明,正是由于设计师设计方案缺乏安全设防,引发了施工现场潜在的危害和安全隐患。目前,由于设计方只注重甲方功能设计、不愿意承担建筑安全方面的责任以及缺乏相关的安全设计规范等原因,在设计阶段考虑施工安全设计的人员还非常少。
(二)安全投入不足,监控互相孤立
1、设备本身的缺陷。如安全防护设备、机具设备、设施和施工工具的缺乏或缺陷。
2、施工现场的缺陷。如用电不规范、现场安全施工无保障。
3、安全保护设备的缺失。如没有真正按照国家规范设置或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4、安全防护手段不系统,相对孤立,无法组成一个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虽然现在有多种安全防护措施在实施,比如安全监控、安全签到等,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安全管理系统尚难成为一个整体。
(三)企业内外环境,缺乏安全文化
1、从文化营造因素来看
⑴ 社会缺乏安全文化氛围。比如上海胶州路大火发生后,安全问题一度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关注度也随之降低。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安全的重视尚缺乏一种内生的环境文化。
⑵ 企业缺乏安全环境的营造。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是建筑施工企业在长期的安全施工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劳动保护观念、意识、行为、环境及物态条件的总和。企业对施工安全的重视程度、对安全文化的营造力度,会直接影响施工的安全。工程师一句不经心的“安全检查是走走形式而已”,可能就会影响到整个施工现场人员对施工安全隐患的防范。
2、从施工现场因素来看
⑴ 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施工现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施工现场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这两者不仅会增加施工难度,导致工人的情绪发生变化,增加其疲劳程度,也会使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增大。
⑵ 施工人员的不适应因素
在建筑施工现场,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不断变化的、动态的。当个别施工工人对施工现场工作环境不熟悉,或者对变化的、动态的施工环境不能适应时,就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四)体制漏洞难遏,动态管理缺乏
1、层层分包——不合法、解决难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生产事故大多源于包工队失序的管理和无证的劳务工。作为个体包工头,并不具备施工资质和用工资格,而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明知非法却依然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包工头。这种用工形式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并成为建筑行业的普遍现象,形成建筑行业特有的层层分包、层层垫资的生态链,也成为建筑安全的危险源。
2、惩戒制度——标准低、执行难
首先,我国的施工安全主要还是以事先告知型的检查为主,且常常流于形式。其次,安全检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不能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定责任损失标准偏低,“私了”现象普遍。第三,检查内容上只注重施工实体安全,而不注重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第四,我国目前采用的“安全检查评分表”的打分制度不能反映出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企业间的安全状况也缺乏横向可比性。而这些管理制度又是属于静态管理。
从惩戒制度上看,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是项目的负责人,针对项目安全管理也有许可证制度,但问题是在施工中的安全惩戒措施均是事后制度,也就是事故发生后再对责任人、负责企业进行查处,而此时已经为时过晚。
3、安全教育——培训少、系统缺
在施工过程中,不仅仅是现场施工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即便是施工管理人员、工程师也缺乏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安全管理的教育更多的是在走形式,缺乏实践性的培训和学习,更谈不上严格规范的系统安全知识的培训。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
从目前我国的基本面来看,施工人员的主体为“农民工”这一基本情况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都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机械地期望于施工人员的素质急速提升也是不现实的。有鉴于此,应该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动态化、信息化、可操作的严格管理制度
1、所谓动态管理是指在防范安全隐患发生的过程中,通过管理制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重点在于预防和发现,因此要想促使管理人员主动管安全,就应加强动态监管,使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使安全管理更细化。如多次在安全检查中出现问题,即暂时吊销项目经理证,进行安全学习,方可从新上岗。
2、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以管理的信息化应对动态的现场施工。如在施工中,利用信息平台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关键工序用数码相机或有拍照功能的手机拍下来,并上传至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通过网络信息化技术,将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和单位连为一体,做到实时沟通、随时查询、共享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失误率。同时,记录下的图片、视频作为日常管理全过程的数字档案,无形中也加强了安全监管和安全氛围的形成。
3、规范操作流程,保障城市务工者权益。要解决安全管理第一线的问题,必须解决城市务工者安全操作的问题,要指导每一位施工人员按操作流程施工,熟悉事故应对方案。同时将他们纳入企业管理体制之中,严格实施劳动保障制度,提高他们法律维权意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的自发调节作用,解决包工制带来的种种问题。
(二)完善教育培训体制,培育企业文明施工的安全文化
1、“责任心缺失”在建筑行业愈演愈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加强德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在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中显得十分重要。同时安全教育不能完全针对城市务工者,与安全因素相关的人都有必要进行安全培训。
2、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搞好上下工序间的安全贯通。安全意识不仅仅现场施工人员要增强,设计人员在初始设计时,就要考虑后期施工中建筑构件能否安全施工,编制给予工人更准确、更标准化的施工操作手册,减少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性。项目经理与设计方、监理方以及业主进行技术交底时有必要加入“安全设计”的技术交底模块,以便在后期施工时对安全隐患有足够的重视。
3、加强安全文化的建设。在企业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优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减少事故发生,降低安全成本,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三)提高安全设备的技术含量,建立多层次的安全警示系统
1、提高监控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目前,视频监控已经在很多建筑施工现场使用,而物联网能实现对物体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如果2010年11月的胶州路特大火灾中,能及时监控火灾的发生,并通过广播传达给住户,可能将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
2、建立多层次的安全防护网。对于安全隐患的防范应该是有层次的,如在与安全相关性较强的建筑体内放入传感器,第一时间了解工程隐患质变的临界状态,从而达到发现安全隐患,多层次规避风险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不断使施工安全方面的制度规则更健全完善,在监管执行上更雷厉风行,在法治问责上更严厉苛责,在技术手段上更及时更先进,从各个维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才能使施工安全管理不断上新台阶,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说明:本文系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教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cgz-07009。
参考文献:
[1] 林友当.关于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
[2] 黄仁东,李光燕,黎艳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多层次灰色综合评价[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2).
[3] 马保忠.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控制[J].山西建筑,2011(1).
[4] 赵平,裴晓丽,薛剑.基于信息融合的建筑施工安全预警管理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10).
关键词: 小区绿化 问题 对策
城市绿化是城市公用事业和国土绿化的组成部分,通过栽种绿色植物建造科学的植物群落及优美的景观,发挥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美化城市的作用,也是城市防灾设施之一。同时,为广大市民提供休憩、游览及科学文化的园地,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有利当代,造福子孙的事业。而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单细胞,是利用植物的特色形成一个既统一又变化、节奏感和韵律感强、相对稳定又有生命力的生活空间,是小区规划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搞好小区绿化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美化城市将起到重要作用。小区绿化水平是衡量小区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城市整体绿化水平。此外,小区绿化是房屋的附属设施,它具有房产附属设施的通用功能,即提高房产价值的作用。我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对我区的小区绿化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小区绿化现状
我区共有小区72个,其中新城区19个,老城区53个,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30%。属于旧城区改造的居住区应留足占总用地面积25%以上的绿化用地。但实际情况是我区大部分小区未能达到规定标准。除皇家帝苑(绿化面积5.1万平方米)和吉祥家园(绿化面积11.9万平方米)接近绿化指标外,其余小区均有差别。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某些开发商未对居住小区的立体条件进行实地考察,为了追求商业利润,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按照投资者、设计者的喜好,盲目地对小区进行绿地规划设计,并认为绿化就是种上花,栽上树。因缺乏监管,所植树木的规格达不到设计标准,以次充好,地被的种植达不到应有的密度。
2.监管单位监督不严,导致规划不能有效落实。每一个成功的景观案例,都是通过注重每一个细节来完成的。而有些小区在建设的时候,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开发商在绿化施工时随意性较强,景观质量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在建成的小区中应合理安排空间,并对空地进行有效管理,坚决制止违章搭建的滋生和蔓延。同时加强宣传,强化居民的环境意识。
3.竣工验收时,园林等专业部门不能介入,否则绿化验收会流于形式。一个优秀的居住小区绿化作品是设计与施工密切配合的结果。对居住小区进行绿化规划时,从选苗到现场施工,园林等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须亲自到施工现场指导,才能达到理想的景观效果。目前,设计与施工都未经园林部门审核,严重影响了小区绿化美化的效果。
二、建议
1.政府重视,加大监督力度。从源头上把好绿化规划关,严格实行依法治绿,确保城市绿地建设数量和质量。为确保绿化到位,建议在开工前让开发商将绿化保证金足额交到相关部门,绿化施工时要由具有绿化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
2.建议启动“绿色图章”制度。凡新改扩建工程,绿地率不达标不得开工和验收,即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绿化部门审核,绿地率、绿化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标准要求的,加盖绿化规划设计审核章(即“绿色图章”)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举将有效遏制开发商为了多盖房子而压缩绿地的行为,即使开发商擅自更改绿地用途,业主维权时也有据可查。在城市建设中实行的“绿色图章”审批制度,使城市绿化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3.合理配置植物群落,努力提高生态效益。首先从居住环境看,由于建筑密集和人类活动频繁,与自然环境相比条件非常恶劣,不利于植物生长,因此必须以乡土树种为主且合理配置,相互依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成活率。以往在居住区绿化中,经常使用的植物为落叶树居多,而常绿树较少,难以形成多层次的人工自然群落,绿篱造型也非常简单,不符合居住区功能的要求。要充分发挥植物的生态作用,必须是乔、灌、草相结合的人工自然群落,这样的群落层次丰富,单位绿叶面积增加,从而提高了生态效益,起到了改善环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