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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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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

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范文第1篇

 

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为社会分工。身份独立,交换自由。民法的契约自由制度是指交换不仅须有身份平等的主体,而且须有贯彻这种平等身份的形式或媒体,使人们能将自己的自由意志充分体现在交换的形式与内容中,从而使产品和社会财产的流转能量大限度地符合人们的利益追求,使人们的经济活动最大可能地接近价值规律的要求。民法这种既直接在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产生的,又反过来最直接地促进了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由此可见,民法的确是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本质上是反映商品经济一般条件的法律形式,它调整着商品经济中几乎全部财产所有,财产流转和人身关系在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首要前提,是商品生产者彼此承认交换的对方是平等和独立的所有者。同时价值规律的作用要求承认每一个商品生产者是独立的私有者,允许他们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自由地开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这种作用反映到人与人的关系上,就表现为他们在形式上完全平等。这种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所要求的形式平等,在商品经济广泛发展,价值规律的作用得到充分显露的社会里,国家为维护统治阶段和整个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自然需要用法的形式予以保障,这种形式就是民法。从民法的权利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来看,它们都是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建立起来的。首先,参加交涉的商品必须为交换人所有,即交换者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交换物的所有者,而且,交换者参加交换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对方的商品归自己所有,这就要求在法律上确立所有权制度。其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由他们作为商品的监护人,相互平等地发生关系。因此,反映商品经济要求的民法,首要的是确立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所有者的法律地位,建立权利主体制度。在民法上,能够享受平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与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从事商品交换的人的范围是完全一致的,第三,商品生产须以不同的社会分为条件。只有不同的具体劳动所形成的不同使用价值,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并进行交换,商品交换的这一特征,反映到民法上,形成合同制度。第四,民法上的责任制度,即保护权利的方法,又表现为用平等方法来保障商品生产者在形式上的平等地位。以上可见,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无一不是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要求,贯彻平等原则而建立起来的,民法在本质上是反映商品经济一般条件的法律形式,它调整着商品经济中几乎全部财产所有,财产流转和人身关系。

 

民法对商品关系以外的财产,人身关系的调整也是由商品经济决定的(1)在奴隶制时代的罗马,只有家长是完全的私法上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可以自由平等地参加商品流转关系。但是,作为商品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的,却不是家长,而是家长以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的家庭。因此,要维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正常进行,还必须规定家庭成员和奴隶的地位,规定他们相互之间及其与家长的关系,这就形成了罗马私法上的婚姻家庭制度。其中的道理,正如资本主义民法为调整商品经济关系,而规定了作为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公司的内部关系一样。罗马法上最初的继承制度,则是为了保障家长人格的继承,以后才发展为财产的继承,而与所有权相联系。近代资产阶级在继承罗马法上反映商品经济一般要求的私法制度时,仿效罗马法,从而将婚姻家庭法规范包括在了民法中。(2)民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形式,一旦形成,便有其相对的独法上的所有权制度形成以后,就不仅限于保护作为商品交换的前提和结果的财产所有,而且还用于保护一般的财产所有权。在民法形成以前或民法不发达的社会,财产关系主要用刑法和道德规范调整的,而在民法发达的社会,这种关系则主要由民法调整。(3)民法是为着调整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所体现在平等原则也正是商品关系所要求的。然而,在商品经济社会,平等原则不仅首先渗透到整个经济生活领域,它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还要表现为政治要求,或多或少地反映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社会里,赠与,使用和无偿消费借贷以及有关独立主体人格的关系,必然是一种平等者之间的交往关系,而且往往具有价值因素。例如,赠与,使用和无偿消费借贷合同的标的,有时需要折合为金钱价值,以便接受国家的监督和作为偿还或赔偿时的参考;侵犯人格权,往往也可准予以金钱赔偿劳动人民日常生活中细小的使用和无偿借贷关系,则无须诉诸于法律来调整。

 

由此可见,民法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以外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是由社会的商品经济条件决定的。只有产生了商品经济关系,才会有民法,人们才会去研究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才会得到完善,立法机关才会制定出更完善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商品经济越发达,越复杂,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研究就越发展,越完善,越重要,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商品经济活动的立法推动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随着商品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和复杂化,法律规定就会显得明显滞后,而立法活动需要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作支持,商品经济活动的这种发展趋势必然带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的空前活跃。总之,无论从各国立法的历史沿革,还是从各国立法的现实状况来看,民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一个社会的商品经济越是活跃,民法的作用越是突出,商品经济关系本身必然包括的人与人之间的主体关系,人与物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等权利关系,以及商品经济行为中当事人彼此要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都是民法的调整的范围,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兴旺发达,不能没有民法。商品经济作为社会必须赖以存在的,民法对其调整直接影响着国计民生。所以说,民法是调整商品交换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

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范文第2篇

1.社会经济关系,就是反映社会经济制度本质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生产始终是“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90页),因而人们在生产中必然发生构成这种社会形式的独特的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的实质和基础是所有制关系,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正是这类经济关系决定了生产的目的,即生产是为谁的利益进行的,决定了社会的阶级结构。每一种社会制度都有它固有的与其他社会制度相区别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构成了该社会经济制度的质的规定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斯大林指出,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完全以生产关系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由此确定了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五种社会经济关系,规定了五种社会形态。

2.组织经济关系,就是在具体组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反映在经济运行、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它说明的是各种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具体形式和特点,如劳动的分工、专业化和协作,企业的经营形式和管理方法,调节经济运行的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等。这类经济关系,一方面是适应生产一般的需要,因而往往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中,显示出超越社会经济关系的某种共性;另一方面,它又不能不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因而必然要反映和体现社会经济关系的特点和要求,成为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生产关系(经济)是指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进行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以及在这些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共性,生产资料所有制体现社会经济关系的特点和要求。

二、生产关系两层次的区别和联系社会经济关系和组织经济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二者的区别: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是不同的社会经济形式在经济上的质的规定性,是不同社会经济形态根本区别之所在;组织经济关系的许多内容往往是不同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显示出它们之间的共同性。

2.二者的联系:社会经济关系和组织经济关系是密切联系的,两者是一种从属关系。社会经济关系反映的是社会制度本质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组织经济关系反映的是人们在具体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关系。前者是决定性的,后者是从属性的,是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

三、正确理解生产关系两层次的意义

1.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理解“两个基本点”的内在统一性。“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从经济上来说,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反映社会制度本质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等。我们的改革(开放也是改革)是改变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对象和内容是在具体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所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是两个层次的问题,非但不矛盾,而且是互相促进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规定了正确的方向,是改革开放得以健康顺利发展的保证;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助于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可见,分清生产关系两层次,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理解“两个基本点”之间的内在统一性。

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范文第3篇

任何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及其特殊矛盾,关于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已有所研究,但有关学科对象的特殊矛盾问题似乎是一个尚未开垦的领地。科学地认识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殊矛盾,无论是对财务管理理论的开拓,还是对财务管理实践的开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财务管理学研究对象的思考

关于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我国财务学界一般将其归结为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具体内容就是企业的筹资、投资、用资和收益分配活动。按照同样的思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运动。采用归纳法可将商品经济社会企业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归结为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限定在商品经济社会,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由这一认识又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财务管理是商品经济、货币经济的产物,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也就是财务管理学的一般对象。进而可以认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产生之前,是不存在财务与财务管理活动的。对财务管理活动及其财务管理对象的这种认识,可以说是我国财务学界的主流观点。

那么,这种认识是否正确、人类的财务活动是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笔者认为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历史事实表明,在自然经济、实物经济的社会中,经济组织之间就存在着借贷活动。对这种债权债务的管理显然是不能纳入物资管理或实物管理范围的,它同现代财务管理中债权债务的管理相比,只有形式上的不同,而无本质上的区别。如果认为自然经济社会不存在财务活动,那么,自然经济社会中的借贷活动、税赋交纳活动等又应称为什么经济活动呢?

笔者认为,为与历史事实相吻合,应将财务管理对象归结为经济组织(生产流通组织)的社会财富运动。

就一般意义而言,人类的生产过程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的生产过程。而人类的生产活动又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必须取得特定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形式。也就是说,人类的生产不仅具有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还形成生产的物质方式与社会方式。生产既是物质属性与社会属性、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的统一,又是物质财富生产与社会财富生产的统一。

生产的物质方式是指物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主客观要素的技术结合方式,它是由生产的技术基础决定,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生产技术基础的变革而变化的。科学技术的发展阶段不同,生产的物质方式的表现形态也就不同。马克思曾对人类物质生产过程的变革做过详细的考察,他以劳动资料的发展为标志,把这个过程划分为三个大的历史发展阶段:手工工具阶段、大机器阶段和自动化控制系统阶段。总之,物质生产方式作为一个动态系统,会随着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向前发展。尽管生产的物质方式决定着生产的社会方式,但它并不直接构成财务管理的内容,构成财务管理内容的是生产的社会方式,确切地说是特定的社会财富的生产过程。

生产的物质方式是现实生产力的运动方式,生产的社会方式则是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特定生产关系的运动方式。生产的物质方式的变革必然会引起生产的社会方式的变化,已存在过的生产的社会方式有氏族公有制生产方式、小生产者私有制生产方式、资本生产方式和社会公有制生产方式等。在自然经济社会,财富同样具有其特定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形式。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债权的收回以及债务的清偿等都是财富的社会运动形式。这类经济活动同现代同类财务活动相比,显然是无本质区别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成为社会的特定财富,生产过程表现为资本的运动过程,资本运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增值。在这一生产方式下,财务管理就是对企业资本的运动过程即资本的增值过程进行的管理。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同样转化为商品,具有价值,企业生产的目的同样是为了价值增值。但为了同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生产目的相区别,我国学术界把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资料称为资金而不称为资本。这样在我国,财务管理便是指对企业的资金运动进行的管理。资金运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资金的形态、结构、数量的变化;二是指资金运动中产权结构和收益分配等经济关系的形成与变化,即财务关系的形成与变化。这些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企业的资金运动是有规律的,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就是作为一种自觉的力量融合到企业资金运动之中管理与调节资金运动过程,使之按比例、协调、顺畅、高效率地运行,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目的的。

一般来说,财务管理就是经济组织(生产、流通组织)对其所拥有或控制的财富及其财富运动过程进行的管理。在商品经济社会,财务管理则是企业对其资金或资本运动过程进行的管理。经济组织的社会财富的运动过程构成财务管理学的一般研究对象,企业的价值运动过程则成为商品经济社会财务管理学的特殊研究对象。

二、关于财务管理学研究的特殊矛盾的思考

曾经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财务管理学研究的是什么特殊矛盾呢?按照我国经济学界对财务管理学的认识,财务管理学是研究企业如何进行资金管理的一门学科。在商品经济社会,人们若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仅要投入人力、物力,还必须投入一定的财力,即资金或资本。没有财力的投入,也就不会形成人力、物力的投入。资金或资本是企业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经济资源。人们投入资金或资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或剩余价值,是为了资金或资本的增值。马克思指出,资本就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金或资本作为体现着特定生产关系的社会财富,是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而人们对利润或剩余价值的追求却是无限的,这样便产生了资金或资本投入与资金或资本产出之间的矛盾。

企业资金的投入与产出的矛盾,实际上就是资金使用的效率问题,即资金的投放、占用、耗用的效率问题。只有解决了资金的效率问题,做到低投放、低占用、低消耗,实现高产出与适度积累,企业才能做到顺利经营和持续发展,否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可能萎缩,甚至破产。财务管理学中有关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流动资产管理等内容均属于或涉及企业资金的效率问题。

企业的资金或资本是特定的生产关系的物质载体,资金或资本运动必然体现着现实的经济关系。如资金的投入体现着产权或债务关系,税金、股利、工资的处理体现着分配关系等等。这些经济关系在财务管理学中被称为财务关系,具体包括企业同投资人的财务关系、企业同国家税收人的财务关系、企业同债权人的财务关系、企业同债务人的财务关系、企业同员工的财务关系以及企业投资人之间的财务关系等等。这些经济利益关系,既有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的一面,又有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一面。这些关系处理得好,则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否则,便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或有害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财务管理学中的有关资本结构与财务风险的管理、债权的管理、债务的管理、利润分配的管理等内容基本属于企业财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总之,在商品经济社会,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企业资金或资本运动中的基本矛盾,即资金的投入与产出的矛盾、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矛盾。前者主要是如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的问题,后者主要是如何维护各利益主体的经济权益的问题。这就是财务管理学所要研究的特殊矛盾,财务管理学所研究的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两个基本矛盾展开的。

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商法;法制体系;法律制度;市场经济

可以说民商法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的一个先驱条件,而民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主体间流转过程中势必要起到规范性的作用,规范交易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是经济市场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法律条款逐步改善,不失过去条款中经典的部分,也要汲取国际上先进的思想,二者结合不断创新,从而来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发展和研究,也是提高我国法律建设的重要手段。

1 民商法学基本概念

1.1 什么是民商法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过程中存在保障性的安全,商法注重交易过程中的迭代效率。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在内的,主要涵盖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范畴。

1.2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二者密切关联,共同为调整商品经济而存在。在应用商法的一切准则中也保持着与民法相辅相成的关系。民法与商法差异性的比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层面.

首先,在社会经济下所服务的主体范畴不同,其中,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产生了商法规范,商法是必须和市场经济的基础为依附关系,随着生产的社会化要求程度提高对商法的要求也在提高。民法是在商品经济发展中演变出来的,关于与日常生活过程中社会个体间交易安全性,在生活过程中不断提升的需求逐步产生出来,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民法产生的必然因素,在商品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而适应。随着商业演变现代商法除了最初维护商人特殊利益的法律外,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商I组织和商事活动法律规范,在未来经济迅猛发展的趋势下,为把市场主体和保障交易安全,民商法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其次,在商品经济环境下的价值体现不同,也就是价值方向上的差异性。商法专注的价值目标更直接,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的幅度倍数增加为方向,追求最大化,显著的功利性质,经济学领域更突显,商法更多的事服务于从事商业运营的商人主体,商人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以营利为导向的目的决心,商法保障的是安全性和执行效率,因此注定目标的专注。民法呢,侧重与精神层面,服务主体自身独立特性和受遵守程度更明显,相比商法来说道德性是他的特性,伦理色彩浓厚,民法更专注交易过程中的公平行为,以及个体财产在交易已转后的归属关系,强烈的人格独立性和个体权益更受关注,是以严肃性为本的私法。

再者,服务个体对象的差异性。商法关注的是个体间的商业关系,民法则关心民事关系。商事关注与利益最大化,因而以营业活动为根本出发点,在营业活动过程中的社会化关系,这些主体都具备经营性单位这样的抽象概念,呈现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等价有偿行为基本要求。商事同时又是对社会关系定的具体存在的生产经营的概括,它的具体特性和深层次特性非常明显,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本质。民事关注个体间的平等关系,社会关系的总体,在从事各项民事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范围,除了具备同商事的有偿社会关系之外,还包括了财产关系、人事关系、等价有偿等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民法在社会关系中反应的法律基本属性是相同的,其中对财产关系的关注更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他与不同社会条件中体现出来的生产关系不会存在特有内容。

1.3 民商法的功能与作用

民商法的本质是作用于社会市场经济的法律,它是以主体平等为本源的基础上,民商法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产物,关注于服务主体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行为保护,应用法律工具对国家人民经济利益进行安全性的保障,进而规范性这些经济交易的过程,坚守以整体社会的经济利益为重要核心,同时协助行政法和民事法,解决他们无法涉及到的社会经济问题。是管理国家经济的法律,为使国家经济平稳运行、安全保障、主体公平的发展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

2 民商法学的发展现状

2.1 民商法学的发展历程

在建国初期,在国民经济迅猛增长的时期,势必需要一种规范化来权衡和保障运行,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发展,个体间的交易量增加,急需一种制度来保护交易个体和交易本身的安全,民商法的不健全已经成为瓶颈效应,只有不断完善和适应社会发展才能直接或间接的保护利益本身,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行为准则。我国民商法学不断发展人大法学院功不可没,在人大法学院的带领下不断进步和完善,是发展市场经济和稳定国民安居乐业至关重要的保障,只有在健全的民商法学的前提下才能稳步向前发展。先后创建了民法学专业,和商法学专业,为社会提供大量人才,为完善民商法这块的空缺提供了最基础的资源输入。

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范文第5篇

政治思维是关于政治法律制度、指导思想、活动方式、任务和内容等问题的思维活动。如果说科学思维偏重于“真”,道德思维偏重于“善”,艺术思维偏重于“美”,那么政治思维便偏重于“权”。

政治思维在人类思维发展史中是较晚出现的。政治思维是政治活动的产物。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中,政治思维尤其丰富发达。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研究政治的学者。《论语》基本上是一部政治著作,其中“政事”部分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系统阐述政治思维的专著。由孔子开创的儒家学派的政治伦理思维,主要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学说。由韩非集大成的法家政治法律思维,对于我国历史上各朝代实际政治活动的影响更大。西方社会的政治思维主要是承袭古代希腊、罗马的文化传统。在古代希腊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中,政治思维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例如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和《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政治学》和《雅典政制》都是世界著名的政治思想论著,对政治现象作了不同程度的论述,直接影响着后来欧美政治思维的演变和发展。孟子的“仁政”学说和“王道”主张中,有许多独到创新的思想,对我国后世政治思维的发展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例如孟子的“重民”思想,在现实社会中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他是在西方提出“国家三要素”之前2 000多年就指出:“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并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又比如,在孟子的“王道”主张中,也有许多至今仍不失其价值的精彩思想。他认为:“国君好仁天下无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还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他也主张王霸兼施、德法相辅,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此外,《礼记・大同》提出的大同思想,也比英国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一书早将近两千年。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更是一部“历史国家管理学”。

人的政治思维的内容总是与人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政治集中地表现经济,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政治观点和政治制度。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又积极地反作用于经济。任何政治思维和政治活动都具有历史性,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有人把历史叫做过去的政治,而把今天的政治作为未来的历史,不是没有道理的。因此,任何政治思维,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世界不可能有一般抽象的永恒不变的政治思维。人们的政治思维,总是随着社会生活、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相应变化发展的。

六、 经济思维

经济思维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及其规律的思维活动。由于经济活动是与人类和人类社会同时产生,因此经济思想是人类最早、最基本的一种思维活动。人类组织思维一开始就是群体思维。经济思维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原始天然经济思维。二是自然经济思维。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起单纯依赖大自然赐物的天然经济形式来讲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对自然的依赖仍然十分严重,地理环境的影响极大,人们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自然经济的普遍特点是经济状态的孤立性、单一性和封闭性。三是商品经济思维。市场经济是高度发展、高度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现代商品经济。它要求经济活动以市场为中心并受市场机制的调节,所有的资源配置,都由统一市场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在今天,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经济,都必须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互相接轨,积极参与世界市场体系和竞争,加强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

现代商品经济思维也就是社会化的经济思维,其特征:一是要求有商品观念;二是要求有市场竞争观念;三是要求有走向世界的观念;四是要求有系统控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