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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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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意义

逻辑学的意义范文第1篇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将博弈论与语义学直接结合起来,创建了博弈论语义学。辛提卡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处理命题,就是要确定命题的值,即命题的真或假。同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预设了命题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给出一个定义域d,任何名称都可以在这个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论语义学的核心是将量词短语看成专名,将句子看成语句函项,然后在给定的定义域d中选择相应的个体将句子中的量词短语替换,从而达到消除量词,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选择了博弈论,他将人们对句子的理解过程比喻为一个两人博弈,两个参与人分别为“我”和“自然”,每个回合必定要分出胜负,不容平局,那么对于一个句子s,根据规则,博弈双方轮流将s约化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约化的句子不再包含变量和连接词,即原子句,此时双方就可一决输赢。如果这个原子句为真,则我取胜,自然失败; 如果这个原子句为假,则自然取胜,我失败。运用博弈论语义学,我们能够从大量的语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简化的语句,从而能够轻松地判定这些语言信息的真假。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理解定义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综合:“语言博弈”概念源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说,而它的理论核心则是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图象论。

一 “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 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 ,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 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 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 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 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 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 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 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 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 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 “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 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 “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论/文/网 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 ,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 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 john 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 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 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 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自然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

逻辑学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语言;逻辑;界限;神秘主义

中图分类号:B0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3-0113-08

《逻辑哲学论》中的神秘主义思想是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中最重要、最难解的部分。这一思想引起了许多学术争论,受关注最多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看待神秘主义与语言分析、逻辑研究之间的关系,即是否可以从后者必然推论出前者?评论者们对于这一问题给出了不同的回答。有人认为维特根斯坦的神秘主义与《逻辑哲学论》的此前部分不存在必然联系,例如格劳克(Hans-Johann Glock)就坚持一种“嫁接”的观点,他认为维特根斯坦是将神秘主义“嫁接”到了逻辑的主题之上,神秘主义与逻辑之间的关系不是契合一致的①;哈克(PMSHacker)也持类似的观点,他反对《逻辑哲学论》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②。也有评论者如安斯考姆(GEMAnscombe)认为神秘主义与图像论之间存在着某些紧密的联系,她坚持的是“图像论”解释路线③。还有评论者表达了更为强烈的立场,主张将《逻辑哲学论》中的各部分当作一个整体,其中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泽马克(Eddy Zemach),他坚持“上帝”概念论证路线,认为处在世界之外的上帝就是一般的命题形式、世界的本质④;麦克吉尼斯(BFMcGuinness)也持有与此相近的立场,不过他坚持的是“体验”考察论证路线,认为神秘体验具有的特征在其他主题中可以找到明显的线索

那么,《逻辑哲学论》中的神秘主义与其他部分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联系呢?为了弄清这些问题,首先必须研究他的神秘主义思想,弄清楚神秘主义的具体特征,然后再进一步去发现它与命题分析、逻辑研究之间的关系。

格劳克在《维特根斯坦哲学词典》中将“神秘主义”的传统定义理解为: “对世界或者上帝的整体性体验”

。不过,维特根斯坦的神秘主义还有着其特殊的方面,他在《逻辑哲学论》中这样谈到神秘主义:“神秘的东西不是世界如何,而是世界存在”(644)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以下凡出自该书的引文只注编码的标号,译文均引自《维特根斯坦全集》第一卷,陈启伟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263页。

,“在永恒的观点下看世界,就是把世界作为一个有限的整体来看。对世界之为一有限界的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645),“的确有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6522)。这表明神秘主义有着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神秘的东西是世界存在着,而不是世界是怎样的;(2)神秘主义将世界看做是一个有界限的整体,它是以全局的视角来关注世界;(3)神秘的东西不可说,他们可以通过自身显示出来。神秘主义的这些特征并非孤立存在于《逻辑哲学论》之中,它们植根于对其他主题――语言、逻辑的论述之中,下面我们将逐一展开论述。

命题意义的图像论的核心思想是:作为图像的命题可以图示实在。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命题描述现实世界的状况,这个被命题描述事物世界是一个整体性的存在,他说道:“世界是所有发生的事情”(1),“世界是事实的总和”(11),“世界是由事实所规定的,是由此诸事实即是所有的事实这一点规定的”(111),“全部的实在就是世界”(2063)。这些描述表明维特根斯坦在一开始思考世界时,就已经包含了将世界看作是一个有界限的整体的预设,因为他将世界看作是被“总体”、“一切”、“全部”这些概念所限制,它并非是由单一的事物所组成,而是全部事实这一总体,这是在全局的视角下对世界进行考察的结果。既然世界被看作是整体性的存在,那么作为实在图像的命题是否也具有整体性特点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对语言进行分析时指出,基本命题对应于世界中的诸事态,而由基本命题的总体组成的全部命题则对应于世界这一整体,“经验的实在为对象总和所限定,这个界限又显现于原初命题的总和中”(55561),“真的思想的总和就是一个世界的图像”(301),如果说世界中的事实的总体限定了世界的界限,那么对应于世界图像的语言,也就被全部命题限定了界限,“假定给我以所有的原初命题,那么就可以直截了当地提出一个问题:我从它们能构成哪些命题?那就是所有的命题,而且就这样给它们划了界限”(451),“如果一些对象被给出了,那么所有的对象从而也就被给出了。如果一些原初命题被给出了,那么所有的原初命题从而也就被给出了”(5524),“原初命题的总和留给世界结构的范围恰恰是完全概括的命题所限定的范围”(55262)。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达到全部命题的界限需要通过两个步骤才能完成:一个是给出全部的基本命题;另一个是对全部基本命题进行构造(运算)。这里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构造”是如何完成的,它是在一般的命题形式的参与下得以完成的,一般的命题形式“构造”特性

一般的命题形式的“构造”特性常常被研究者们所忽略,这种特性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它可以通过运算创造出所有其它的命题,更为重要的是它为主张一般的命题形式(即逻辑形式)不是神秘之物的观点提供了有力证据。因为这种“构造”特性表明,一般的命题形式是从基本命题的总体通往命题的总体(即语言的界限)的必由之路,这种形式本身并不存在于界限之外,也不是界限本身,所以尽管它不能被命题表达而只能显现在命题之中,它也绝不是神秘之物。下文将会看到,对于一般的命题形式之本质的考察一举了Zemach认为的“一般的命题形式等同于上帝”的观点。参考Eddy Zemach,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of the Mystical, on 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s Tractatus, v3, edited by JVCanfield,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86, p47

对所有命题来说都普遍有效,“唯一的逻辑常项就是一切命题按其本性彼此共有的东西。但是这就是普遍的命题形式”(547),“普遍的命题形式是命题的本质”(5471);并且它还是命题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不可能有任何命题,其形式是我们不能预见(即不能构造)的,这就证明了有一个普遍的命题形式。命题的普遍形式是:事情是如此如此的。”(45)这种被所有命题共有的形式承担着从所有基本命题过渡到全部命题的任务,这是通过逻辑运算来实现的,“每个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连续做N(ξ)运算的结果”(6.001),“如果给出了如何构成一个命题的普遍形式,那么从而也就给出了如何通过一个运算由一个命题产生另一个命题的普遍形式”(6.002),“因此,运算Ω’(η′)的普遍形式是:’(η′)(=′,ξ,N(ξ)〗)。这是从一个命题过渡到另一个命题的最普遍的形式”(6.01)。这就表明,命题实现对世界的整体的描述必须具有一般的命题形式的运算才行,因此才说一般的命题形式对于描述世界的本质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指出命题的本质,意即指出一切描述的本质,从而也指出世界的本质”(54711)。

当维特根斯坦对命题的分析进行到这一步时已经离神秘主义不远了,理解他从语言分析过渡到神秘主义的关键码段是:“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56)

这句话通常被评论者用来解释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唯我论”,但是人们却忽视了它所蕴含的语言的界限的内容,维特根斯坦通过这一论述建立起来了语言的界限与世界的界限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建立起来了语言命题的总体与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之间的关系,这充分说明了神秘主义与命题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正是这句话为维特根斯坦的神秘主义披上了语言学的外衣。

。这句话可以等同于“语言的界限意味着世界的界限”,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 “世界是我的世界” (562),“语言(唯一能为我所理解的语言)的界限就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562)。由于“世界的界限”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神秘的(645),因此可以说,通过对语言命题的分析所达到的对“语言的界限”的感觉也是神秘的。这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对“语言的界限”的神秘体验实际上是以“世界的界限”为前提的,因为命题始终是对现实的表达。不过维特根斯坦在论述“语言的界限”与“世界的界限”的关系时并没有用到“图示”这一概念,而是用的“意味”――我的语言之可说和不可说的“界限”意味着我所经验到和不能经验到的“界限”、意味着可以思考与不可思考的 “界限”。“语言的界限”之所以能够意味“世界的界限”就在于二者共同包含了“普遍的逻辑形式”――即一般的命题形式,因为它一方面揭示了命题的本质(547,5471,6),另一方面揭示了世界的本质(45,54711)。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对命题意义的图像论的分析从对全部实在(世界)的考察开始(1,11,111,2063,301),先后考察了基本命题(5524,55561)和一般的命题形式(5524,54711,6,6001,601, 6002),然后经过这两者的“构造”达到了全部命题的界限(语言的界限)(451,55262,56,562),最后通向了对于“世界的界限”(语言的界限)的神秘感觉(56,562,645)。我们把维特根斯坦这种通过命题分析而导向神秘主义的思想过程称作:维特根斯坦“神秘主义的语言哲学路径”。

维特根斯坦在考察完作为世界的逻辑图像的科学命题之后,接着考察逻辑命题。他认为,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虽不再是世界的图像,却依然与世界具有某种联系。逻辑命题反映世界的形式特征,这种形式并非是任意偶然的东西,对于世界的可能性来说,逻辑形式具有必然的特性。逻辑的这种本质特征表明世界无法脱离形式的规定,世界之中的事物离不开逻辑的限制:“我们也不可能在其与其他对象联系的可能性之外去想像任何对象。如果我能在事态的联系中想像一个对象,那么我就不可能在这种联系的可能性之外去想像这个对象”(20121),“每个事物都可以说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中。我可以想像这个空间是空的,但是不能想像不在空间中的事物”(2013)。既然逻辑对于世界之中的事物具有这种普遍有效性,那么逻辑必须涵盖所有的可能情况:“逻辑研究每一可能性,一切可能性都是它的事实”(20121),并且逻辑可能性贯穿于世界中的所有事物之中:“假如我知道一个对象,我也就知道它在事态中出现的一切可能性”(20123)。维特根斯坦对于作为世界形式特征的逻辑本质的探讨向人们展现出逻辑具有必然性、普遍有效性,它涉及世界之中的所有可能性,是一切事物的形式属性,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逻辑形式和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具有同样的影响效力,它们都处理“所有可能性”、“事实的总体”、“全部的事实”,因此逻辑的范围实际上就是世界的范围。除了逻辑与世界在涉及范围上的等同之外,维特根斯坦还认为逻辑命题规定了命题的界限,从而也规定了世界的界限。

维特根斯坦在论述重言式和矛盾式这两种逻辑命题时指出,它们与普通的命题有本质的区分,后者显示了它们所说的东西,而前者则显示它们什么也没有说,它们不是没有意义,而是缺乏意义。因为重言式没有真值条件,它无条件为真,矛盾式不在任何条件下为真,这样的命题不是实在的图像,它们不表述任何可能的情况,它们与实在没有任何表现关系,它们的真值条件超出了一般命题为事实所留出的范围(4461―4462):“重言式把全部――无限的――逻辑空间留给实在;矛盾式占满全部逻辑空间,未给实在留下一点余地。因此二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规定实在。”(4463)既然逻辑命题并不描述实在,那么它们是否因此就没有用了呢?维特根斯坦认为并非如此,他将重言式和矛盾式的作用理解为划定命题的界限:“矛盾式可以说消逝于一切命题之外,重言式消逝于于一切命题之内。矛盾式是命题的外部界限,重言式是命题的无实质的中心点。”(5143)既然逻辑命题指向了普通命题的界限,那么也就因此指向了世界的界限,由于逻辑形式不涉及实在的具体内容,所以它对命题界限的规定、世界界限的划定也只是形式层面的,但是由于逻辑形式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因此上述界限的规定与全部命题对于世界界限的内容层面的界定不同,它是对于世界界限的本质的界定。

前面是从正面阐释了逻辑与世界具有同样的范围,除此之外,维特根斯坦还从反面揭示了逻辑与世界的融贯一致性,这表现在逻辑上不可能的情况对应于物理学上不可能的情况,他举例说道:“例如,在视野上有两种颜色同时处于一个地点,这是不可能的而且是逻辑上不可能的,因为颜色的逻辑结构排除了这种可能性。让我们再来看一下在物理学上是怎样描写这个矛盾的。大致是下面的说法:一个粒子不可能同时具有两个速度;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同时处于两个地点;也就是说,同时处于不同地点的粒子不可能是同一的。”(63751)之所以会有这种逻辑上的不可能与物理世界的矛盾之间的对应关系,是由于世界之中的一切不可能只能是逻辑上的不可能,不存在超出逻辑的范围的不可能性, “正如只有一种逻辑的必然性,也只有一种逻辑的不可能性”(6375)。在他看来,逻辑既包含所有可能性(所有可能性就构成了必然性),也包含所有不可能性,对于世界的可能与不可能的描述都无法脱离逻辑空间,世界的形式就是逻辑空间所确定的全部范围,所以必须在逻辑空间的范围之内谈论世界的界限。

上述论证表明,世界的形式特征规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世界的范围。维特根斯坦在开篇就谈论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事实只能是处在逻辑空间之中:“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113),逻辑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规定了世界的事实的总体,因而也就规定了世界的界限,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就是:“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它的界限。”(561)既然逻辑保证了所有的可能性,就无法说世界中有这个而没有那个,因为逻辑不能排除任何一种可能,否则它就要超出世界的界限之外,但这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们无法思考不能被思考的东西,无法去思考世界界限另一边的东西。逻辑的界限就是在这种意义上等同于世界的界限的,同时前面已经论述过,一般的命题形式构造出了全部命题的界限(451,55262,56,562),逻辑命题也显示了命题的界限(4461―4463),所以可以说逻辑的界限即是世界的界限,也是命题的界限。既然对于语言的界限、世界的界限的感觉是神秘的(56,562,645),那么对于逻辑的界限的感觉也同样是神秘的。我们把维特根斯坦这种经过逻辑研究而指向神秘主义的思考过程称作:维特根斯坦“神秘主义的逻辑哲学路径”。

由此可见,维特根斯坦并非是以一种独立的视角来论述“世界作为一个有限整体的神秘感觉的”,他的超验的神秘主义与其对经验的自然科学命题的分析、先验的逻辑研究是密不可分的,命题分析和逻辑研究是通往前期维特根斯坦神秘主义的两条路径。这种考察将我们引向了一个新的维度,即应当将《逻辑哲学论》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之间并非是彼此完全独立的。那么,维特根斯坦是如何实现经验的自然科学、先验的逻辑学和超验的伦理学之间的融贯性,如何将它们的关系看作是协调一致的呢?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依次讨论了自然科学、逻辑学和伦理学这三个主题。

首先,维特根斯坦将哲学看作是对命题进行澄清的一项活动,它是为了探索命题的本质,从而能够为命题划定界限。这个被划定界限的命题所涉及的是自然科学命题,所以维特根斯坦说哲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为自然科学中有争论的领域划出界限”(4113),这个领域是经验科学所讨论的范围,它关注的主题是“世界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它关注的是位于世界之内的偶然的东西。

其次,这种哲学活动离不开对逻辑的研究,他认为逻辑所关注的是使得命题能够图示实在的条件,它涉及所有可能性,尽管事物就其可以出现在一切可能状况中(经验的可能性)而言是偶然,但是就它是依赖于与事态相联系的形式(逻辑的可能性)而言却是必然的。逻辑涉及的就是经验世界中的形式,它不关注任何具体内容,它是经验事实(命题)得以可能的条件,正因为如此,维特根斯坦才说:给出逻辑形式(一般的命题形式),意味着给出了命题的本质,也即给出了世界的本质,所以“逻辑是先于一切经验的――先于某物是如此情况的”(5552),“逻辑是先验的”

维特根斯坦在613,6421形容逻辑学和伦理学的性质时使用的是同一个德文词汇“Transzendental”,但是并不应将它统一翻译成英文词汇“Transcendental”(Ogden版本与Pears/McGuinness版本都是采取的这种译法)。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逻辑学和伦理学有着本质的不同:逻辑学是经验的条件,所以它是先于经验的(Transcendental);而伦理学是逻辑学的前提条件,它超越经验,在先验之外(5552),所以应当是超验的(Transcendent)。斯坦纽斯就主张将“Transcendental”与“Transcendent”区别开来,他认为前者指称界限,后者指称界限之外,在这种意义上,6421所说的“Ethics is transcendental”应当改译为“Ethics is transcendent”。参见Erik Stenius,Wittgenstein’s Tractatus: A Critical Exposition of Its Main Lines of Thought,Basil Blackwell, 1960, p216,222。

最后,哲学对世界的考察导向了一种神秘主义,神秘主义关注是“世界存在着”这样更为根本的问题。它所讨论的其实就是伦理学的范围,伦理学感兴趣的是世界的意义、世界的价值,这都处于世界之外:“使这种有价值的价值成为非偶然的那个东西不能在世界之中,因为否则那个东西本身又会是偶然的了。它必在世界之外。”(641)这种价值被维特根斯坦称为“上帝”,“世界是怎样的,这对于高渺玄远的东西是完全无关的。上帝不在世界中显现”(6432)。上帝在世界之外,它直接指向的是“世界的存在”,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神秘的。这种世界之外的东西不可能在语言之中得到表达:“因此,也不可能有任何伦理的命题。命题不可能表达高渺玄远的东西”(642),因此维特根斯坦将它看作是不同于经验的命题和先验的逻辑的东西:“显然,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6421)

可以看出,《逻辑哲学论》所研究的经验的科学命题、先验的逻辑学、超验的伦理学三者是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的,它们的差别表现在:自然科学处理的是有意义的命题,它们被限制在经验的界限之内;逻辑学涉及的命题是重言式和矛盾式,它们缺少意义(4461),属于先验的领域(613);伦理学谈论的是形而上学命题,它们没有意义(654),被归于超验的范围(6421)。尽管它们分别处于世界的内部和外部,但却并不能说这三者之间没有任何的联系,为了弄清这一点,需要阐明《逻辑哲学论》的目标。

维特根斯坦这样来描述《逻辑哲学论》的目的: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的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哲学应当为可思的东西划界限,从而也为不可思的东西划界限”(4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能思考的”(Thinkable)东西并不是“思想”(Thought)本身,因为思想本身不能被划定界限,如果要为思想划定界限,“就必须能够想到这界限的两边(这样我们就必须能够想那不能想的东西)”(p1),而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可被思考的东西指的是事实和命题的形式或可能性,即逻辑形式,通过给出逻辑的界限,也就给出了由一般的命题形式所“构造”的全部命题的界限,也就给出了被全部命题所“意味”的世界的界限,这就是维特根斯坦主张哲学应当从内部通过能思考的东西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的观点。

,那么需要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实现界限的划定呢?维特根斯坦认为需要两个过程:首先,“通过可思的东西从内部为不可思的东西划界限”(4114),即通过对逻辑形式的思考来确定逻辑的界限,从而由逻辑的界限实现对世界的界限的划定;另外,通过自然科学命题的划定来确定命题的界限,从而由命题的界限实现对世界的界限的划定:“哲学通过清楚地表现可说的东西而意谓着不可说的东西。”(4115)不过上述两种过程实质上还是一个过程,那就是对逻辑形式的思考,因为对命题的界限的划分也是依靠一般的命题形式的“构造”活动才能完成(451,55262,56,562)。

由此可见,逻辑是划定界限的关键。一方面,逻辑是命题图示实在的前提条件:“无论什么形式的图像为了毕竟能够(正确地或者错误地)摹绘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同具有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即实在的形式”( 218);另一方面,逻辑有自身前提条件:“我们为了理解逻辑而需要的‘经验’,不是某物情况如何,而是某物存在”(5552),逻辑命题“假定名字具有意谓。原初命题具有意义,而且这就是它们与世界的联系”(6124)。当维特根斯坦说:“神秘的东西不是世界如何,而是世界存在”(644)的时候,暗含着在可说的与不可说的、世界之中与世界之外、如何(How)与什么(What)、命题与神秘之物之间还有一个“中间物”的观点,这个“中间物”实际上就是逻辑。逻辑依赖于某物存在(What),而事物是如何(How)却依赖于逻辑而存在,因此他才说:“逻辑先于 ‘如何’,而非先于‘是何’。”(5552)这表明逻辑是联接经验的命题与超验的神秘之物的纽带。可以说,经验的命题、先验的逻辑、超验的伦理这三者具有紧密的依赖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通过对这一整体的考察,维特根斯坦找到了哲学中的正确的方法:“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亦即与哲学无关的东西――之外,不说任何东西”(653),反过来,这种方法使得人们可以正确地看待世界。

总之,《逻辑哲学论》是一部考察世界之本质的著作,这部著作的特点是由世界之内的考察通往世界之外的领域,从而划清可说的与不可说的界限。这种界限的考察直接倒向了神秘体验,尽管神秘主义是不可表达的,但是它却可以通过语言的界限和世界的界限而揭示(意味)出来,它与命题学说和逻辑学有着紧密的关系,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它本身有着并不神秘的一面。因此,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对命题、逻辑、神秘主义的关系的阐释,反应出他对经验的自然科学、先验的逻辑学和超验的伦理学的统一的观点。

通过前面的研究我们发现,《逻辑哲学论》中的神秘主义与语言命题的分析、逻辑的研究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部著作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并非是彼此独立存在的,而是共同构成了一个统一的、融贯的整体。有了这样的认识,就可以回过头来考察前面提到的研究者们的不同观点。

格劳克认为维特根斯坦是将神秘主义“嫁接”到了他的逻辑“树干”之中,并且连接神秘主义与符号系统的思想结构是模糊不清的

Hans-Johann GlockA Wittgenstein Dictionary,pp251-253

。我们认为,格劳克对神秘主义与逻辑的关系的批评并不能使人信服,维特根斯坦并非简单地将神秘主义论题嫁接到了逻辑的“树干”,因为在《逻辑哲学论》的开始就已经蕴含了将世界看作是一个有限整体的思想,并且对逻辑的研究也早已包含了“全体”、“所有”等与有限整体类似的描述。神秘主义与命题、逻辑关系的关键是“界限”,如果能够看清“界限”的本质、看清它在命题、逻辑、神秘之物这三者之中的地位,那么格劳克对于神秘主义的责难就会自行瓦解。

哈克明确反对将《逻辑哲学论》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他认为神秘主义与此前部分之间至多存在着一些微弱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唯我论的阐释中将我的语言的界限和我的世界的界限等同起来。尽管如此,他坚持声称神秘主义部分无法从此前部分中推论出来

。我们认为,哈克并没有看清“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世界的界限”这一枢纽在理解神秘主义时的重要性,这一枢纽实际上密合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逻辑、形而上学主体、神秘主义这些最为重要的论题。并且,哈克所理解的唯我论与神秘主义之间的关系仅仅是一个表面现象,确切说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以语言和逻辑为过渡环节的,是以世界的界限等同于语言的界限、逻辑的界限为前提条件的。前面已经指出,语言、逻辑、神秘主义是一个整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且从关于语言、逻辑的论述中可以引出神秘主义的内涵,所以说,神秘主义与唯我论的联系是表面联系,神秘主义与语言、逻辑的联系才是真正的本质联系。

安斯考姆认为维特根斯坦的神秘主义与此前部分的联系可以通过图像理论引导出来,因为要想理解世界之外的价值就必须考察处于世界之内的事实,而图像理论所处理的正是世界之中的事实

。我们认为安斯考姆从偶然与必然的角度对神秘主义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的解释是很成问题的,这样的解释使得事实(命题)与神秘之物的区分有余,而联系不足。她并没有看清神秘主义与事实(命题)之间的本质联系,也没发现神秘主义与逻辑之间的联系。如果只是发现神秘主义与此前部分之间的区别,那么就无法将《逻辑哲学论》看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实际上,《逻辑哲学论》中的语言、逻辑、神秘主义是统一在 共同的“界限”之中,神秘主义是通过语言学路径和逻辑学路径引申出来。

泽马克是所有评论者当中最支持将神秘主义当作是《逻辑哲学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学者,他将神秘主义部分看作是反映了此前部分的。他给出的理由是:处于神秘领域的上帝与世界的本质、世界的意义、一般的命题形式是等同的

Eddy Zemach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of the Mystical, on 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s Tractatus,v3, edited by JVCanfield,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86, pp295-313

。我们发现泽马克论证的核心就是把“一般的命题形式” 与“上帝”等同起来,他的理由是一般的命题形式是:“事情是如此如此的”(This is how things stand)(45),“万物的状态就是上帝”(How thing stands is god)

维特根斯坦: 《1914年―1916年笔记》,1916年8月1日,译文引自《维特根斯坦全集》第一卷,陈启伟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263页。

。但是这样的等同实际上并不成立,上帝实际上并不在世界之中现身,他也不是关于“世界是怎样的”,而是关于“世界存在着”

这里产生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看待《1914年―1916年笔记》与《逻辑哲学论》之间的不一致之处,它们之间存在的某些不一致Zemach也是承认的,只不过他过分自信,认为他自己的论证不会受到这种矛盾的干扰,从而忽略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本质不一致之处。在我们看来,考察《逻辑哲学论》中的思想首先要照顾的是这本著作中的前后关系,只有当某些论证不足以获得充分说明时才需要援引《1914年―1916年笔记》的相关论述,而当两者之间出现矛盾时,我们有理由优先采取《逻辑哲学论》中的观点,这也符合维特根斯坦本人在选编《逻辑哲学论》时修改、删除《1914年―1916年笔记》中某些论述的做法,因为这样才使得《逻辑哲学论》更具有整体性、连贯性、一致性。

。除此之外,这两者之间的区分还表现在:形式可以通过命题图像显示出来,而神秘之物只能自身显示出来;一般的命题形式只可以构造命题的界限,而不能被等同于这个神秘的界限。因此可以说,泽马克对于维特根斯坦的神秘主义与其他部分之间关系的阐释是一种误解。

麦克吉尼斯也像泽马克一样认为应当将《逻辑哲学论》看作统一的整体,神秘主义部分是整体所必不可少的部分。他给出的理由是神秘主义作为一种“体验”包含有各种特点,这些特点能够在《逻辑哲学论》的其他主题中找到相关论述,因此在他看来神秘主义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BFMcGuinnessMystical of the Tractatus, on 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s Tractatus, v3, edited by JVCanfield,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86, pp315-338

。我们认为麦克吉尼斯的这种解释缺乏整体性和连贯性,因为他所阐述的神秘体验特点之间的彼此结合比较松散,很难发现它们有必然的、一致的联系。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他忽视了神秘主义与语言、逻辑之间的关系,只有将这些关系考虑进来,才能保证他对神秘主义特点的论证可以贯通起来。并且在这种方式的帮助下,我们才能理解《逻辑哲学论》实际上是一部将经验的自然科学、先验的逻辑学、超验的伦理学统一起来的著作,它的命题分析、逻辑研究、神秘主义组成了一个有机的、融贯的整体。

The Two Routes Leading to the Mysticism of Tractatus

Li Guoshan Dai Haiqiang

Abstract:The mysticism of Tractatu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thoughts of the early Wittgenstein There is much controversy among scholars about the contents of his mysticism and its relation with the other thoughts of Tractatus ,and all the commentaries have their own shortcomings Actually, if we read Tractatus in an overall view, we can find that there are two approaches leading to philosophy of the mystical One is what is called the route of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nd the other is what is called the route of philosophy of logic As a necessary part of the whole doctrine of Tractatus , the mysticism is a logical consequence of a thorough examination of the meaningful scientific propositions and the meaningless logical propositions The feature of the entirety of Tractatus’ doctrine shows that Wittgenstein attempted to unite the empirical science, the transcendental logic and the transcendent ethics

逻辑学的意义范文第3篇

根据网络文学的现状,我们尝试以创作方式和题材内容把它们分为幻想类、现实类、混合类、衍生类。

1.幻想类

包括玄幻、仙侠、游戏、武侠、架空等,这一类以幻想为主要创作手段,常以脱离现实生活的仙、魔、道、灵、侠等对象为内容,人物使用各种法术或特异能力。近年,这类作品经网络而迅速发展起来,这些天马行空的作品最具网络文学特色。

“玄幻”是以浓郁的东方文化为背景,以玄学,道学的一些文化,结合武侠类内容而成的一种文学形式,如罗森的《风姿物语》。

“仙侠”以仙法修道为基础背景,如萧鼎的《诛仙》,是仙魔与武侠的结合;天下霸唱颇具灵异色彩的《鬼吹灯》被认为开创了盗墓小说派别。

“游戏”以虚拟的游戏世界为背景,如冷石的《网游之风流骑士》,该作品以网络游戏模式写作,内容也涉及网游,但以文字叙述为主体内容。

“武侠”类作品一方面继承了金庸、古龙和古代武侠作品的传统,另一方面,当今的网络武侠又糅入了奇幻、魔法、穿越等元素,现代社会生活也常被带入作品中,因而显得多彩多姿。孙晓的《英雄志》,小椴的《杯雪》都是代表性作品。

“穿越、架空”类。穿越,即叙述者或主人公穿越时空,进入未来、异域、古代或神话世界的故事;架空作品开头一般会设置历史、现实等身份或背景条件,但故事却架空背景,完全虚构。

幻想类作品的作者、读者大多是想象力丰富,但文化水平不高的青少年,因而这类作品固然常有精彩的想象和故事, 但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整体风格大都显得不足,各方面都很匀称的作品比较少。

2.现实类

这类作品主要包括言情、都市、竞技、军事等。这类作品虽然大多可以归入现实类,但如果加入玄幻、灵异等成分,就变得像是现实类与幻想类的混合品。

“言情”类是以爱情为主线的故事,有些为纯粹言情,有些带有文学的特点,还有些为同性恋题材的“耽美”小说。言情类代表性的作品有痞子蔡的《第一次亲密的接触》。

“都市”类是以现实社会为背景讲述城市男女故事的现代题材,有时与言情类、商战类结合。安妮宝贝的网络作品属于这一类,月黑砖飞高的《职场战争》是此类文本中的佳作。以上两类作品与传统文学的表现领域大致相同,读者对其审美期待值也相对较高,对其进行价值判断时参照系也相对稳定,因而,与传统文学的衔接较强。

“竞技”类以各种体育运动为内容,目前的创作集中在足球、篮球等类运动上,其他领域的运动还尚待进一步开掘。林海听涛《我们是冠军》,独步千军的《绿茵之王》在该类中较为出色。

“军事”类是以描写战争事件为主进行故事创作的各类题材,昆金的《反水》、华文庸的《獒》既具备网络作品的传奇色彩,又体现出较为扎实的文字功夫和叙事才能。

3.混合类

很多网络作品都可划为混合类,们把现实生活和虚拟世界都纳入自己的笔下,其手法也采用拿来主义做法,写实手法和幻想、虚构,自由搭配。历史类作品发展迅速,也分化为不同的类型,有的类似于历史笔记,在叙述历史的同时,加入作者的感悟、评论,或当下的生活,经常以当下的语言和感受看待历史,带有大话历史、调侃历史的特点。有些历史作品是穿越、架空类的,另有不少历史小说,也加入了武侠、玄幻、言情等成分。

在时间上, 历史小说又可划分为秦汉、三国、隋唐、宋代、明代、清代、近现代等类,这主要因为不同的作者感兴趣的历史阶段不同而形成的。有些历史小说也涉及外国,还有些穿越了古代、当代和未来。把历史作品归入混合类,是因为这些作品融合了历史真实、幻想虚构和当下生活,无论是内容还是技巧,混合特点都很突出。

历史作品比较有名的有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曹三公子《流血的仕途》,酒徒的《家园》,李歆的《独步天下》,犬犬的《第一皇妃》,灰熊猫的《窃明》,阿越的《新宋》,袁腾飞的《历史上什么玩意儿》,萧让的《女皇之路》等。月关的《回到明朝当王爷》是历史“穿越、架空类”的代表作品。

4.衍生类

衍生类作品包括由文字作品衍生其他文字作品的,也有由文字作品衍生为非文字类文艺作品的,比如影视、网络视频等。另外,也有非文字产品衍生为文字作品的。从衍生的方式上,大概有两种,一种是和原作内容一致,只是载体不同;还有一种虽然和原作有关,但内容已经与原作不同,因而是一部相对独立的原创作品,这一类被称为“同人”作品。

这里的“同人”和以往的理解有所不同,一群共同喜欢某一作品的人是“同人”,但同人作品更主要的含义是指新作品里的人物或背景与原作相同。同人作品,有的是改编,有的是原创。就原创而言,许多原创的同人作品延续了原作的内容和风格,类似古代的续书;也有些则完全脱离原作,带有“大话”和“无厘头”的风格,独立性更强。

网络文学目前已成为一种大众文化,并且为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未来前景比较看好。然而,在百花齐放的背后,网络文学,确实存在着有待解决的诸多问题,它的兴起、传播和逐渐完善,是历史和时展的结果,它不会取代传统的文学而独立存在。它只是文学在新时代和新技术条件下的文学分支,也可以说是文学在新时代的一个表达形式,相信网络文学在未来的发展中必定大放光芒。

参考文献:

[1]田原.浅议网络文学[J].理论与当代:八方文苑,2011(2).

[2]张俊华.探讨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的和谐发展[J].文学界:理论版,2010(10).

[3]申霞艳.网络文学:作为新世纪文学的资源[J].南方文坛:批评论坛,2011(3).

[4]许苗苗.网络文学的五种类型[J].甘肃社会科学,2002 (4).

逻辑学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逻辑数学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09)10-0177-01

高中数学的起始单元就是“集合与简易逻辑” 。虽然它是第一次以“逻辑”的形式正式出现在数学教材中,但是逻辑思维方法,早从初中数学伊始,就已经贯穿于我们学习数学的过程中了。如初中代数中的一元二次方程、一元二次方程组,平面几何中的四种命题、反证法等,这些知识中都包含和渗透着逻辑学知识。而高中代数中的集合、不等式组、数学归纳法,立体几何中的定义、公理、反证法等等,更是贯穿着逻辑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我们一定要认真理解并吸收这些知识,掌握正确的逻辑思维方法,才能为以后的进一步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既然逻辑学知识在中学数学中占据着如此重要的位置,要学好数学,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和掌握逻辑学相关知识,进而全面地理解概念,正确地进行逻辑推理和判断。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赢得数学学习上的胜利。

下面是我对逻辑学在中学数学部分知识中的渗透和运用的一些肤浅理解。

一、逻辑学知识在集合中的应用

简易逻辑与集合密不可分。逻辑联结词“或”、“且”、“非”诠释着三种不同的逻辑,它们与集合的“并”、“交”、“补”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或”可以理解为集合中的并集,是将不同集合的所有元素合成一个集合。即AUB={x|x∈A或x∈B},其中的“或”是指“x∈A”或“x∈B”中至少有一个成立。

(二)“且”可以联想到集合中交集的概念,它类似于我们惯常理解的“既是、又是”,即AnB={X|X∈A且X∈B}其中的“且”是指“x∈A”和“x∈B”这两个条件同时都满足。

(三)“非”可以联想到集合中的补集。若命题P对应的集合为A,则命题非P就应该对应着集合A在全集U中的补集CuA。

二、 逻辑学知识在概率中的应用

假使我们把以上三种逻辑运用到概率中,便更容易理解了。如果事件A与B不可能同时发生,则事件A与B为互斥事件,就像“或”对应着并集,发生的概率是A发生的概率加B发生的概率。而对于相互独立事件,事件A与B发生的概率就是A的概率与B的概率之乘积。如果A和B是对立事件,就满足着排斥逻辑。所以说数学中概率的运用也同样离不开逻辑。

三 、逻辑学知识在“反证法”中的应用

从逻辑学的角度理解反证法,也就是通过推理论证矛盾命题非P的虚假性,从而确定命题P的真实性的论证。需要注意的是,假定P与非P的结论所确定的集合分别是A、B,且满足AUB=I(全集),AnB=ф(空集),那么“非P”结论必须包含P的结论的所有对立面。否则我们使用反证法证题时就可能犯错误。如题:用反证法证明:如果a>b>0,则√a>√b。我们证明时假设√a不大于√b,则有两种情况√a

四、逻辑学知识在充分、必要、充要条件中的运用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如果由p=>q,那么p是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如果由p=>q,又由q=>p,那么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即充要条件。

例:条件p:|x|=x,q:x*x≥-x,判断p是q的()。

A充分不必要条件B必要不充分条件C充要条件D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解:由|x|=x得x≥0,由x*x≥-x得x≤-1或x≥0,所以若p成立则q成立,而q成立则p不一定成立,故p是q的充分不必要条件,故选A。

五、逻辑学知识在理解判断四种命题及其相互关系的应用

在本节的学习中,我们可以从逻辑学和集合两个角度去理解概念,正确掌握判断四种命题的方法,如定义法,集合法,转化法等。学会运用集合的观点来解决简易逻辑中的一些问题。

逻辑学的意义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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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并不是从今天起”。

②法文第二版:“从那时起我就认为”。

而现在,由于我的精神已经从一切干扰中解放了出来①,我又在一种恬静的隐居生活中得到一个稳定的休息,那么我要认真地、自由地来对我的全部旧见解进行一次总的清算。可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没有必要去证明这些旧见解都是错误的,因为那样一来,我也许就永远达不到目的。不过,理性告诉我说,和我认为显然是错误的东西一样,对于那些不是完全确定无疑的东西也应该不要轻易相信,因此只要我在那些东西里找到哪管是一点点可疑的东西②就足以使我把它们全部都抛弃掉。这样一来,就不需要我把它们拿来一个个地检查了,因为那将会是一件没完没了的工作。可是,拆掉基础就必然引起大厦的其余部分随之而倒塌,所以我首先将从我的全部旧见解所根据的那些原则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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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而今天对于实行这个计划是再好不过了,因为我的精神已经从各种各样的顾虑中摆脱出来,幸而我在情绪上又没有感到有任何激动。”

②法文第二版:“假如在每一个东西里边找到什么怀疑的理由”。

直到现在,凡是我当作最真实、最可靠而接受过来的东西,我都是从感官或通过感官得来的。不过,我有时觉得这些感官是骗人的;为了小心谨慎起见,对于一经骗过我们的东西就决不完全加以信任。

可是,虽然感官有时在不明显和离得很远的东西上骗过我们,但是也许有很多别的东西,虽然我们通过感官认识它们,却没有理由怀疑它们:比如我在这里,坐在炉火旁边,穿着室内长袍①,两只手上拿着这张纸,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

我怎么能否认这两只手和这个身体是属于我的呢,除非也许是我和那些②疯子相比?那些疯子的大脑让胆汁的黑气扰乱和遮蔽得那么厉害,以致他们尽管很穷却经常以为自己是国王;尽管是,却经常以为自己穿红戴金;或者他们幻想自己是盆子、罐子,或者他们的身子是玻璃的。但是,怎么啦,那是一些疯子,如果我也和他们相比,那么我的荒诞程度也将不会小于他们了。

虽然如此,我在这里必须考虑到我是人,因而我有睡觉和在梦里出现跟疯子们醒着的时候所做的一模一样、有时甚至更加荒唐的事情的习惯。有多少次我夜里梦见我在这个地方,穿着衣服,在炉火旁边,虽然我是地躺在我的被窝里!我现在确实以为我并不是用睡着的眼睛看这张纸,我摇晃着的这个脑袋也并没有发昏,我故意地、自觉地伸出这只手,我感觉到了这只手,而出现在梦里的情况好像并不这么清楚,也不这么明白。但是,仔细想想,我就想起来我时常在睡梦中受过这样的一些假象的欺骗。想到这里,我就明显地看到没有什么确定不移的标记,也没有什么相当可靠的迹象①使人能够从这上面清清楚楚地分辨出清醒和睡梦来,这不禁使我大吃一惊,吃惊到几乎能够让我相信我现在是在睡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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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在室内穿的长便服。很多人把robedechambre译为“睡衣”,错了;因为欧洲十七世纪还没有睡衣,欧洲人那时习惯于了衣服睡觉,所以笛卡尔,在下一段里说:“地躺在我的被窝里”。

②法文第二版是:“某些”。

③“也没有什么相当可靠的迹象”,法文第二版缺。

那么让我们现在就假定我们是睡着了,假定所有这些个别情况,比如我们睁开眼睛,我们摇晃脑袋,我们伸手,等等,都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假象;让我们就设想我们的手以及整个身体也许都不是像我们看到的这样。尽管如此,至少必须承认出现在我们的梦里的那些东西就像图书一样,它们只有摹仿某种真实的东西才能做成,因此,至少那些一般的东西,比如眼睛、脑袋、手,以及身体的其余部分①并不是想象出来的东西,而是真的②、存在的东西。因为,老实说,当画家们用最大的技巧,奇形怪状地画出人鱼和人羊的时候,他们也究竟不能给它们加上完全新奇的形状和性质,他们不过是把不同动物的肢体掺杂拼凑起来;或者就算他们的想像力达到了相当荒诞的程度,足以捏造出来什么新奇的东西,新奇到使我们连类似的东西都没有看见过,从而他们的作品给我们表现出一种纯粹出于虚构和绝对不真实的东西来,不过至少构成这种东西的颜色总应该是真实的吧--------

①“的其余部分”,法文第二版缺。

②法文第二版:“实在的”。

同样道理,就算这些一般的东西,例如眼睛①、脑袋、手、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是幻想出来的,可是总得承认有②更简单、更一般的东西是真实的、存在的,由于这些东西的掺杂,不多不少正像某些真实的颜色掺杂起来一样,就形成了存在于我们思维中的东西的一切形象,不管这些东西是真的、实在的也罢,还是虚构的、奇形怪状的也罢。一般的物体性质和它的广延,以及具有广延性东西的形状、量或大小和数目都属于这一类东西;还有这些东西所处的地点,所占的时间,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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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是:“例如身子、眼睛……”。

②法文第二版:“至少还有其他”。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从以上所说的这些将做出这样的结论也许是不会错的:物理学、天文学、医学、以及研究各种复合事物的其他一切科学都是可疑的、靠不住的;而算学、几何学,以及类似这样性质的其他科学,由于他们所对待的都不过是一些非常简单、非常一般的东西,不大考虑这些东西是否存在于自然界中,因而却都含有某种确定无疑的东西。因为,不管我醒着还是睡着,二和三加在一起总是形成五的数目,正方形总不会有四个以上的边;像这样明显的一些真理,看来不会让人怀疑有什么错误或者不可靠的可能。

虽然如此,自从很久以来我心里就有某一种想法:有一个上帝,他是全能的,就是由他把我像我现在这个样子创造和产生出来的。可是,谁能向我保证这个上帝①没有这样做过,即本来就没有地,没有天,没有带有广延性的物体,没有形状,没有大小,没有地点,而我却偏偏具有这一切东西的感觉,并且所有这些都无非是像我所看见的那个样子存在着的?还有,和我有时断定别的人们甚至在他们以为知道得最准确的事情上弄错一样,也可能是上帝有意让我②每次在二加三上,或者在数一个正方形的边上,或者在判断什么更容易的东西(如果人们可以想出来比这更容易的东西的话)上弄错。但是也许上帝并没有故意让我弄出这样的差错,因为他被人说成是至善的。尽管如此,如果说把我做成这样,让我总是弄错,这是和他的善良性相抵触的话,那么容许我有时弄错好像也是和他的善良性绝对③相反的,因而我不能怀疑他会容许我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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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可是我怎么知道是否他……”。

②法文第二版:“我怎么知道上帝是否让我也在……”。

③“绝对”,法文第二版缺。

这里也许有人宁愿否认一个如此强大的上帝的存在而不去相信其他一切事物都是不可靠的。不过我们目前还不要去反对他们,还要站在他们的方面去假定在这里所说的凡是关于一个上帝的话都是无稽之谈。尽管如此,无论他们把我所具有的状况和存在做怎样的假定,他们把这归之于某种命运或宿命也罢,或者归之于偶然也罢,或者把这当作事物的一种连续和结合也罢,既然①失误和弄错是一种不完满,那么肯定的是②,他们给我的来源所指定的作者越是无能,我就越可能是不完满以致我总是弄错。对于这样的一些理由,我当然无可答辩;但是我不得不承认,凡是我早先信以为真的见解,没有一个是我现在③不能怀疑的,这决不是由于考虑不周或轻率的原故,而是由于强有力的、经过深思熟虑的理由。

因此,假如我想要在科学上找到什么经久不变的④、确然可信的东西的话,我今后就必须对这些思想不去下判断,跟我对一眼就看出是错误的东西一样,不对它们加以更多的信任⑤。但是,仅仅做了这些注意还不够,我还必须当心把这些注意记住;因为这些旧的、平常的见解经常回到我的思维中来,它们跟我相处的长时期的亲熟习惯给了它们权利,让它们不由我的意愿而占据了我的心,差不多成了支配我的信念的主人。只要我把它们按照它们的实际情况那样来加以考虑,即像我刚才指出的那样,它们在某种方式上是可疑的,然而却是十分可能的,因而人们有更多的理由去相信它们而不去否认它们,那么我就永远不能把承认和信任它们的习惯破除。

就是因为这个原故,我想,如果我反过来千方百计地来骗我自己,假装所有这些见解都是错误的,幻想出来的,直到在把我的这些成见反复加以衡量之后,使它们不致让我的主意偏向这一边或那一边,使我的判断今后不致为坏习惯所左右,不致舍弃可以导向认识真理的正路反而误入歧途,那我就做得更加慎重了。⑥因为我确实相信在这条路上既不能有危险,也不能有错误,确实相信我今天不能容许我有太多的不信任,因为现在的问题还不在于行动,而仅仅在于沉思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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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在“既然”之前,还有“或者最后用其他的什么方式也罢”。

②“肯定的是”法文第二版缺。

③“现在”在法文第二版里是“有点”。

④“经久不变的”在法文第二版里是“可靠的”。

⑤“我今后……信任”在法文第二版里是:“今后我就应该和对显然是错误的东西一样,不轻易下判断”。

⑥法文第二版是:“就是因为这个原故,我想假如我故意采取一种敌对的情绪,我自己骗我自己,假如我一时假装所有这些见解完全都是错误的、幻想出来的,直到终于把我的旧的和新的成见……那么就做得很好了”。

因此我要假定有某一个妖怪,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上帝(他是至上的真理源泉),这个妖怪的狡诈和欺骗手段不亚于他本领的强大,他用尽了他的机智来骗我①。我要认为天、空气、地、颜色、形状、声音以及我们所看到的一切外界事物都不过是他用来骗取我轻信的一些假象和骗局②。我要把我自己看成是本来就没有手,没有眼睛,没有肉,没有血,什么感官都没有,而却错误地相信我有这些东西。我要坚决地保持这种想法;如果用这个办法我还认识不了什么真理,那么至少我有能力不去下判断。就是因为这个原故,我要小心从事,不去相信任何错误的东西,并且使我在精神上做好准备去对付这个大骗子的一切狡诈手段,让他永远没有可能强加给我任何东西,不管他多么强大,多么狡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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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我要假定,用尽全部机智来骗我的,不是上帝(他是非常善良的,并且是至上的真理源泉)而是某一个恶魔,他的狡猾和欺骗手段不亚于他本领的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