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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熟悉,加强组织领导
我乡作为贫困县里的一个重点边远贫困乡,贫困生人数之多。如何做好贫困生的巩固工作,是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心学校校委会一班人首先熟悉到: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为人民谋利益、巩固“普九”成果的重要手段。我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各校成立了贫困生资助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亲自抓,总务主任负责具体抓。我们的目标是:不让一个贫困生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乡各校形成了贫困生资助治理网络,此项工作日益步入正轨,向经常化轨道发展。
二、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1、安排全乡各校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进行全面的家访,各校建立学生家庭状况档案。对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作具体记录,并根据家庭收入将全乡学生进行分类,,让学校、班主任准确把握贫困生状况,每学期初要做好贫困生资助计划。
2、拓宽贫困生资助渠道。各学校在认真落实省、市、县免费发放教科书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各团体对贫困学生予以救助,今年桂坪小学在县妇联的支持下,争取了《楚天都市报》报社的大力援助,每学期资助桂坪小学36名贫困学生入学;全胜小学号召全校教职工捐资捐物,资助贫困生;大庙中学为拯救一名身患阑尾炎的贫困生,号召全校教师一次性捐款1200多元。同时,各校都在不断向外界宣传我乡乡情,呼吁更多地爱心援助。
3、实行资助活动公示、公开,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全乡统一对贫困生资助行动实行阳光操作,采取先公示名单,审查资格,再落实资助的办法,对无异议的资助对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金额的资助。学校组织教师直接将资助现金送入学生家长手中。学校并监督其开支于学生学习费用。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输血型”资助模式; “造血型”资助模式
中图分类号: G42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0)04-0129-03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
随着高校扩招,教育费用的逐渐增加以及地区差异、金融危机等的影响,部分工人下岗,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校大学生贫穷比例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普通高校中贫困生比例已达到在校生人数的20%~30%。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它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与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帮助这部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资助政策。
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从而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大力加强,资助覆盖面有了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支出由上年的18亿元,增加到2007年下半年的9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的投入,达到154亿元。2008年全年达到308亿元。随着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全部落实到位,每年国家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全国每年将有大约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全国平均每100名大学生中就有20多人可以获得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过去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增加到2000元。每年资助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每年有51万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资助,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0倍。总资助面由原来的占在校生总数的约2%扩大到现在的全国平均约20%(西部地区高校达到约占在校生的28%),资助范围已经超出了不少院校的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总数。
在教育部举行的2009年第五次新闻通气会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代表教育部再次做出郑重承诺: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银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大力推进、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力争在贷款学生人数和贷款金额上有大的突破;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贷、助、补、减、缓”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等资助政策的实施,在解决贫困生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政府救助贫困学生、维护高等教育公平的坚强决心。然而大家普遍关注的是贫困生的上学难问题,如助学金、贷学金、奖学金问题,大多把目光聚集在经济问题上,而如何解决贫困生的根本问题,如何使资助资金得到高效率的使用,使资源配置的过程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即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资助模式的转变,已成为目前高校贫困生资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输血型”资助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高校贫困比例越来越高的现实情况下,输血型资助模式的单向、非循环、不可再生性等特点,使得在贫困生资助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投入增量资金,以保证资助效果不至于降低,这使国家、政府、学校长期背上沉重的负担。而且这种无偿资助因要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认定工作的不合理以及制度的不完善,还导致了许多搭便车行为的产生。“输血型”资助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
1.资助目标单一化
目前我国资助相关政策的实施,都是重点围绕如何解决贫困学生的经济问题,帮助他们获得公平教育的机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这种“输血型”的资助模式,以提供经济帮助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或各类奖学金,以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资助的目标着重体现为经济解困,而忽视了对高校贫困学生能力、心理的解困。资助工作的最终目标应在于促进贫困学生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对于人全面发展学说中指出:每一个人的智力、体力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多方面地、充分地、自由地、和谐地发展,最根本的是个人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使人们都成为“各方面都有能力的人,即通晓整个生产系统的人”。[1]因此,我们对贫困生资助的目标不应仅仅是经济上的帮助,更应该帮助贫困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教育才能真正公平正义,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2.资金自我造血功能薄弱
从国外的一些高校贫困生资助情况看,基本上采用了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和勤工助学等方式,但直接发放现金和减免学费的方式正在淡化,奖学金、勤工助学正在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资助模式。[2]而我国在资助过程中,贷学金、勤工助学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没有抓住并充分利用好资助政策,没有把资助资金用足、用好,对怎样走出经济困境的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工作力度不大;二是有的资助部门和单位在资助方式和措施还欠实效,容易流于形式和将措施简单化;三是资助资金来源的单一以及资助工作目标的单一使得资助资金的自身造血功能薄弱。体现在具体资助工作上,就是片面强调经济解困,重点放在资助资金的投入上,没有兼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忽视了“以商养学”。因此,扩大资助资金来源,将增大资金投入与资金增值保值相统一,实现勤工助学的公司化运作,在实现其助人、育人目标的同时,增加其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整个系统良性运作下去。
3.个人解困能力相对不足
“输血型”资助模式,重点是将资助经费直接发放到学生手里,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支持、物质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不是着眼于贫困生的未来发展,努力为贫困生搭建提高个人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平台。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高校贫困生比例高、勤工俭学机会少,经济困难会导致一部分贫困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如果贫困生个人能力和技能不能得到很好的提高,那么他们个人的全面发展也将受到限制,由于这些原因而导致他们在毕业后出现找工作难的局面,也会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同时使贫困学生也陷入更深层次的贫困窘境。高校育人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就业能力等四种能力的大学生,使其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相对于物质帮助,贫困大学生的心理素质、综合能力的提升更为重要和紧迫。贫困学生的经济解困固然重要,但如果只是一味的“输血”,学生无法在受助过程中获得创造收入以及提高能力的机会,并不能实现有效资助,“造血型”资助新模式才是实现贫困生资助工作良性循环的根本所在。
三、合理构建“造血型”资助新模式
在我国总体财力不足、政府无法从财政中拨出更多的钱来资助贫困大学生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在当前环境下培养更多或者新的输血功能,或是在以政府为主导的运行机制下,整合资助各方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合理构建一种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换的资助新模式,将“扶贫与扶志、扶能”有机结合起来,使整个系统的运作良性循环下去,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1.明确有效资助的目标
首先是经济解困。贫困生经济条件的贫乏源于家庭经济基础,它不在后天的选择范围,贫困生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改变自身的状况,而国家要做的就是在每个人自我发展的道路上提供有效资助政策,增加经费投入,使学生摆脱相对窘迫的经济现状。其次是能力解困。过去我们在很多时候认为贫困生的问题就是经济问题,其实不然,大部分贫困学生最迫切的问题是提高其综合素质。如果只是想方法“给钱”而不是加以教育引导其自立、自信、自强去“赚钱”,那么这种解决只能解一时之渴,而且极有可能使贫困生产生“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最后是心理解困。经济贫困往往会导致贫困生丧失某些权利和机会,造成他们自卑或不平衡的心理。资助贫困生,不仅对其进行经济补偿、能力培养,同时也要进行心理疏导,促进贫困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增强资金的自我造血功能
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有增多趋势,仅靠学校自身办学经费与政府支持,完全解决学生上学费用问题非常有限,必须主动加强与银行、企业、校友、社会热心人士的联系沟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捐款、校友基金会等多种途径筹措经费以减轻高校的经济压力,实现学校专项资助与社会支持扶助相结合;另一方面,也要实现增大资金投入与资金保值增值相结合,在学校高度重视的同时,根据学生人数和困难学生比例加大勤工助学的资助力度,同时又要“以商养学”,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互兼顾,实现资金的自身造血功能。
3.建立“造血型”的资助新模式
贫困学生自身的发展,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有效资助的真正体现,也是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理念的重要体现。在对贫困生进行资助时,不仅要解决其上学难的问题,还要帮助其在综合能力和心理素质方面同时得到提高,从费用上的外援式依赖到自己努力挣钱“自养”式的转变,树立一种“自救自助”意识。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活动,为他们提供机会,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提高贫困生个人的综合能力,使之有实力参与社会竞争;并引导其树立勤俭自强精神、诚信意识、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自我解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资助模式转变,减轻政府负担,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才是助困的最终目标。
经济贫困给大学生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全面发展,这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是我国宝贵人力资源健康发展问题。基于此,我们提出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根本出路是“输血型”向“造血型”资助模式的转变,使贫困学生得到更有效的资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70.
关键词:贫困补助;贫困认定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9-0-01
目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补助、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都能走进梦寐以求的大学校园。困难补助的发放解决了许多贫困大学生的实际困难,让越来越多的贫困地区的大学生实现了大学梦,但是贫困补助发放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及不完善的地方,切实抓紧抓好助学补助的发放工作,让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补助,不但能够让贫困生完成大学学业,也能够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那么,如何让贫困补助切实的落到真正贫困学生的手中,如何认定贫困生就成了贫困补助发放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学生工作经验,总结了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与思考。
一、哪些学生应该被资助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几年的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通过认定后对学生的了解,包括非贫困生学生都认为: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学生;有与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学生;学习成绩特别差的学生不该被认定为贫困生。虽然国家扶贫政策不要求贫困认定和学习成绩挂钩,但是如果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花着国家的钱,还不努力学习,会更让条件类似,没有获得补助的同学不平;不能好好学习,这笔钱也失去了助学的意义。
二、班主任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博大的爱心
目前,贫困生的认定程序主要是是由学生自己先提出申请,申请的要求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明”。那么这个证明的盖章把关是否严格,据开过证明学生反映,当地开这种证明比较容易的,贷款申请材料中“水分”也很多,这样使得假贫困生冒领各种助学款的现象确实存在,并且无法杜绝。这就要求班主任,深入细致了解本班学生情况,做到筛选贫困家庭一定要实事求是,要认真调查出相对贫困的家庭,不能做人情和讲关系。否则,我们就违背了国家贫困补助政策的初衷。所以端正主管领导和认定教师的思想是十分必要的,不能把国家的惠民政策当儿戏践踏了。
三、是否让全班投票选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目前,国家贫困补助的比例比较大,认定贫困生占学生总人数的28%,而每个班级明显特别贫困的也就两三个同学,而其他申请贫困的学生家庭情况都差不多,没有明显的差别。这样,就得看学生平时的表现,而最了解的还是班里的同学,虽然可能有的同学因为人际关系问题,选票的时候会有影响,但是,结合班主任私下了解,这还是相对公平的。当然,有报道说投票会不会有伤贫困生的自尊?贫困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地域问题,有的是因为自然灾害问题,有的是因为多子女上学,有的是因为家庭成员疾患问题等等,贫困并不是个人问题,也不能以穷富来衡量一个人的品德、情操;俗话说“穷不扎根,富不长苗”,贫穷不会像扎了根一样永远的伴随你,只要努力就能改变;富贵也不是自己发芽、生长,最终还是要靠个人的奋斗。所以,如果在投票选举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不会有伤害自尊的感觉。
四、做好贫困生认定后的监督工作及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
学校资助贫困生应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避免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国家补助现象的发生,管理人员应该做好认定后的监督工作。首先如果贫困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应取消贫困生待遇;其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助学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总之,大学生贫困补助的发放,让许多孩子实现了大学的梦想,贫困补助发放的优点毋庸置疑,贫困补助发放还在实践阶段,通过更全面、更科学的贫困认定过程,可以实现更大的公平,使贫困救助资金能全部用在刀刃上,让贫困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贫困生 奖学金 独立学院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高等学校贫困生的总体数量和所占百分比呈现出上升的态势,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独立院校,其贫困生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性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思考。如何做好独立学院的贫困生资助、帮扶工作,关系到人才质量的培养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独立学院学生工作中一项重要而又现实的研究课题。
由于高校贫困学生逐年递增,高校在开通了“绿色通道”的同时,如何准确地界定、认证贫困生和特困生,不失偏颇地帮助真正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这一系列的问题令很多高校颇感棘手。对贫困生、特困生的界定,目前全国高等院校尚无制定统一之标准,各个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定标准,各行其是,带来实际操作中一定的失范,甚至混乱。尤其独立学院,由于自身的独特性,界定的操作更加不易。本文针对独立院校的特殊性及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几点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各界对该问题的进一步关注。
1 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特殊性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首要环节。在实际确认贫困生和特困生的工作中,高校普遍感到确认困难。目前,国内高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高校的生源不一样,学校可以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或根据本校的情况来制定贫困线标准。这样就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增加了难度。
独立院校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家庭条件优越,在生活消费上有互相攀比现象,贫困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使得他们比其他学生面临着更大的心理压力,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和人际交往障碍等心理健康问题。除此之外,在广大独立院校中,也存在很多家庭困难的学生,面对较为昂贵的学费,所承受的经济压力是普通高校学生的4到5倍。同时他们也面临着经济上的压力。因此,对于独立院校来说,贫困生认定工作尤为重要,必须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来进行。此外,贫困生受资助情况不均衡也是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有的学生已经得到多份社会资助成了万元户,而一些学生却没有得到任何资助。由于每个学生及家庭的处事方式不同,所以有些学生的家庭很困难,但他们却碍于种种原因不说。还有一些已经得到社会资助的学生存在侥幸心理,他们觉得高校没有精力去每个学生家庭所在地一一调查,因此在本已筹得学费的情况下,依然大大方方地接受学校和国家有关政策的照顾。
2 在认定、资助贫困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主要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贷款、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和减免学费等措施手段来资助贫困生。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已经趋向完善,各种资助和奖励机制也极大地改善了贫困生的经济状况。然而,伴随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深化以及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变化,贫困生的产生源和数量结构出现新的动向,相伴而生的问题也接踵而至,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界定工作面临新的困惑,贫困生的资助工作遇到新的挑战。
2.1 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规范性
独立学院由于本身收费较高,已从事实上拒绝了大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但仍然有一部分只达到“三本”分数线的经济困难家庭迫切希望子女成才,无奈选择了独立学院教育。因而,独立学院如何正确合理地界定、资助贫困生,使其贫困生认定工作比之其他高校,更具有特殊性和困难性。能否做好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真正实现。
近年来,独立学院对贫困生的认定基本上采用“学生申请—班主任确认—学校审批”的流程和方式。这是一种缺少严谨性的简单方式,采用这种简单的方式界定贫困生的直接后果便是导致申请人数逐年急剧上升,甚至有些班级出现了绝大多数学生蜂拥申请的情况,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太困难的学生,也努力加入到贫困生队伍之中。一方面,贫困生申请数量急剧增长,一方面,贫困生认定工作表现出乏力之态。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独立院校不可能派出足够人力奔赴贫困申请生家乡予以实地调查。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更多地要靠社会相关部门配合,要靠社会诚信和个人诚信来完成。实际情况是,在调查贫困申请生的过程中,一些村委会、街道办、民政部门碍于情面,为便捷其办事流程,开出了可信度较低的证明,甚至达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零拒绝率。所有这一切,使得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发生偏移。
2.2 缺乏对贫困生健康心理人格的有效教育
贫困生申请量的极速攀升同独立院校在校生的心理人格密切相关。有的申请者是真正的贫困生,由于自身的贫困导致其产生自卑、敏感、焦虑、虚荣等心理问题,隐瞒自己的贫困现实,致使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产生遗漏,本该资助的未得到资助。有的申请者家庭条件较好,本不需要资助,但在从众心理的支配下,抱着“不要白不要”心态也加入到申报者的行列,致使不该资助的得到资助,造成国家宝贵的助学资金目的偏向,事实上是对贫困生国家权益的剥夺。独立学院学生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对受教育者的心理人格进行重新塑造,克服他们的自卑心理和从众心理,树立健全的心理人格,在此基础上,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无疑事半功倍。
2.3 独立学院贫困生的物质资助机制不完善
首先,银行贷款不力。目前用于贫困生资助的银行贷款有四种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但贫困生在具体贷款过程中往往遇到贷款规模限制、贷款手续复杂等多重困难,其结果是难以获得助学贷款;其次,国家每年给予高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额度上限为6000元,而独立院校学生每年的学费在15000元左右,两相比对,即使顺利获得贷款,独立院校贫困生每年仍有9000元左右的费用缺口;再者,国家设立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一些企业的奖学金相对于庞大的贫困生群体依然犹如杯水车薪。
3 几点建议
3.1 从新生入手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教育
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的道德素质。诚信缺失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高等人才的育人之所,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愈加凸现其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独立学院应从新生入学开始积极开展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在大学期间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课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强化对其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合理而正确的引导。比如,可组织召开主题班会,讨论诚信缺失的深层原因以及大学生在该问题上肩负的责任;可在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辟心理学研讨室,尽早解决青年学子的各种心理问题,促使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固化;建立“勤工助学”与“国家助学金”联合的挂钩制度,使得那些真正需要资助的同学不仅能得到资助,而且还可以通过自力更生的体验,增强其自立自强的决心和感恩国家、社会的心理,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脱困。
3.2 在现有界定流程中增加班级评议环节
现有的贫困生界定方法简单而疏略,应予以完善。班级评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补充。每个班级的大学生学习生活在一起,彼此间有更多更深的了解,利用这一特点,可组织学生对贫困生的确认给予公开评议,其操作程序如下:首先召开班级会议,宣讲国家助学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贫困生认定标准;接着在自愿的前提下,贫困生申请者陈述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和需要资助的方式、途径、数额等。在开会之前,申请者可将自己的陈述稿或家庭经济情况书面文字,通过班主任许可的途径进行,以便让更多评议者了解自己的贫困状况;随后全体班级学生依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对贫困生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由班主任公布评议结果。班级评议不是贫困生认定的最终结果,只是认定过程中的环节之一,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了这个环节,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将会显著提高。
3.3 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数据库
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处于变化的状态中。比如,有些家庭平时生活还能正常维持,一旦遇到灾病,就没有抵御风险的能力,一下子陷入危机中。因此,建立一套包括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父母职业动向、受助历史等信息内容的数据库,以班主任为单位每学期及时调查跟踪,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和补充,实施贫困生动态管理,并将相关工作资料存至班级档案中,以供辅导员每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参考,可较好地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
3.4 运用监督机制,举报和惩戒并重
关键词: 听障学生 困难认定 贫困生资助工作
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我国听力障碍者共2004万人,约占残疾总人口的24.16%。近年来我国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越来越重视,招收听障学生的学校和人数逐年增加,更多的听障学生步入高职院校。听障学生家庭在学生成长教育中的花费要比健康学生家庭高10倍以上,进入高校后的生活和学习费用,无疑对听障学生家庭是一种负担。国家在资助上有“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因此针对听障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刻不容缓。在高职院校中听障学生资助情况究竟如何,笔者就我院近几年听障学生受资助的具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分析总结了在听障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院听障学生的基本情况
我院听障学生招收属自主招生,但受地域的限制,生源主要来自江苏、安徽、山东、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周边省份及地区,且现在本科院校也招收听障学生,部分成绩优异、家庭富裕的学生大多流失,因此我院的生源中贫困和特困学生较多。招收的听障学生中存在多重残疾、父母一方或双方均残疾的情况,加重了贫困程度。
二、我院听障贫困生的受资助现状
1.国家对高等学校贫困学生资助。
2007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系列配套实施方法,建立起了“奖、贷、助、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逐渐完善实施。听障大学生是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群体,兼有残疾人和大学生的双重特征。在国家政府尚未出台关于听障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之前,我院一直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听障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近年来,党和国家及社会非常重视高校贫困生问题,对贫困生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从资助覆盖面来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比例由每年在校生的0.3%提高到3%,提高了10倍;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由每年在校生的3%提高到20%,提高了6.6倍。从资助强度看,国家奖学金由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8000元;新增加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增加到3000元。
近四年来,我院听障大学生生均所受助学金资助情况如表1所示,资助金额从2009年284元增加到2012年698元,增加了近2.5倍,近四年来国家和政府对资助投入力度之大是空前的,切实解决了听障贫困生的家庭实际困难。
表1 2009—2012年我院听障大学生生均助学金资助情况近四年助学金生均资助统计
2.地方政府对残疾贫困学生资助。
2011年5月,《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各地区针对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的覆盖面逐年增加,资助力度逐年大幅提高,减轻了学校资助压力。以安徽省为例,在2009年《安徽省救助贫困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中救助标准为“考取大学专科的中度以上贫困残疾大学生一次性救助1000元,从第二学年起,每学年救助500元”;在2012年《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中资助标准为“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其他省市地区针对当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的政策不同,资助方式存在差异,资助覆盖面和力度同样存在差异,在此不再一一阐述。
3.社会和慈善机构等对我院贫困学生的资助。
(1)南京市网监支队对我院贫困学生的资助。从2007年起南京市网监支队在我院开展贫困学生资助活动。为了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受助学生更上一层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回报社会,贫困听障学生享受同等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受助学生凡考核合格,均连续资助至毕业。
(2)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对我院贫困学生的资助。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从2011年9月起在我院设立陶欣伯助学金,其宗旨是“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资助名额从2011年的20名增加到4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受助学生凡考核合格,均资助3年。陶欣伯助学金基金会为了资助真正实现困难学生享受良好学习环境,更好地成长成才,规定所资助金额一定要求用于学生在校生活,不用于学生缴纳学费,并成立陶欣伯受助学生社团“欣欣社”,鼓励受助生积极参与互助和公益活动,感恩回报社会。
(3)江苏省慈善总会超市助学项目对我院贫困学生的资助。2012年江苏省教育厅与江苏省慈善总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超市助学项目的通知》(苏教助[2012]6号)文件,根据项目文件精神,江苏省教育厅与省慈善总会联合开展超市助学项目。超市助学项目是以发放“爱心助学券”的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生活费用。我院2012年度江苏省慈善总会超市助学项目分配助学券面额为5万元,以“爱心助学券”形式发放,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名额为50人,只可到学院“教育超市”购买与面额等值的生活、学习用品。
近几年社会各界积极投身于慈善和公益活动,捐资助学颇多。在捐资助学的同时非常关注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各方面建设,不仅在物质上给予资助,还非常重视困难学生学业、能力、融入等各方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正视贫困,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摆脱对国家、社会、学校资助的依靠,建立战胜贫困的信心和勇气,树立“知识改变命运”的信念和意志。
三、贫困资助在听障学生中实施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1.针对听障学生困难认定和资助的政策缺失,致使贫困认定无章可循。
2007年5月,《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正式颁布,各地方根据意见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我院贫困生认定条件要求优先考虑残疾学生。听障班级所有学生均为残疾,而贫困生人数和资助名额是按系科、班级人数平均分配,与普通班级相同,无法实现“优先考虑残疾学生”条件要求,致使听障学生困难认定无章可循,给困难认定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健全学生可通过勤、贷等途径缓解经济困难,但现今社会对听障学生仍存在歧视,助学贷款办理非常困难,接收听障学生勤工俭学或兼职的单位寥若晨星,因此为听障学生量身定做困难认定和资助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2.听障贫困学生存在不良消费观,增加了困难认定难度。
首先,听障学生因听力的缺失,不懂得金钱来之不易,不懂得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家庭的承受能力消费。在消费时养成了大手大脚的习惯,滋生了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助长了盲目消费和攀比消费的风气。
其次,家庭消费教育不当,部分家庭对听障学生的要求有求必应,无疑造成听障学生树立不良的消费观。部分来自经济不发达的农村或城市下岗职工家庭,不能正视听障学生的消费教育,把造成听障学生听力缺失的情感补偿演变成宁愿自己节衣缩食也要满足听障学生的经济需要,加剧了听障学生不良消费观念的形成。
听障学生的不良消费观无疑让部分经济困难家庭雪上加霜,这部分学生存在高消费现象,按规定应取消参加贫困认定的资格,但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着实给困难认定造成一定难度。
3.听障贫困学生生源地差异,影响困难认定的准确性。
听障贫困生的准确认定直接影响资助效果,生源地差异对贫困生认定的影响非同小可。首先,由于生源地的不同,各生源地开具的贫困生证明会因当地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例如由上海、浙江等开出的贫困证明与安徽、山东等地开出的贫困证明虽然内容一样,但其所代表的困难程度却大不一样。其次,由于生源地不同,各生源地负责开具贫困证明的部门对开具的证明准确度不同,部分地方负责开具贫困证明的单位,不调查就随意开具证明,甚至存在人情关系等不负责的现象。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生源地差异对听障贫困学生的认定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贫困认定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分析对比各地经济状况,准确认定贫困生。
对于听障大学生贫困资助工作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尚需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听障大学生贫困资助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清醒地认识到,高职院校听障大学生贫困资助工作还有很多工作亟待完善。需要建立听障大学生困难认定和资助政策体系;需要建立更加细致的操作流程;需要建立完善的生源地信息库;需要良好的消费观引导和心理疏导。只有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推进听障大学生贫困资助工作的开展,才能更好地保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