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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省、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县区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委发〔〕2号)、《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是各县区政府和主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区政府目标责任指标: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政发〔〕3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10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预案,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信息报送等九大类31个子项目组成。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1.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2.依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省政府《决定》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交管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发〔〕78号),落实交通协管员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县区与乡镇及成员单位,乡镇与行政村,层层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
4.县区政府按辖区内驾驶人数落实每人每年5元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5.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
6.制定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点,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并取得成效,定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
7.县区政府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政办发〔〕250号);
8.县区在辖区内主要国省道沿线或重点乡镇,创建1—2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乡镇”、“文明示范行政村(社区)”、“文明示范学校”、“文明示范单位(企业)”。
(二)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
1.每个乡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干部担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健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
2.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有道路交通安全小组,驻村干部任组长,配备1—2名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
3.乡镇、行政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建立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台帐;辖区内低速汽车、摩托车挂牌率达80%以上,驾车人持证率达90%以上;
4.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低速汽车、摩托车的管理,道路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1.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有实施意见,有基础台账和工作总结;
2.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开展自评,经省级复评达到市级标准;经省级复评达到省级标准;经部级复评达到部级标准。
(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1.县区政府将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建设、评价工作;
2.投资完善城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每年至少建设一处具有抓拍功能的红绿灯指挥信号系统。
(五)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靠实责任,落实资金和措施,限期治理;
2.省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100%、市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80%以上;
3.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有安排、有总结、有台帐、资料齐全,及时上报排查、治理各类资料。
(六)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与运输企业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2.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输企业进行整改;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没有发生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
1.县区政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将重特大事故、公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开启绿色医疗通道,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3.县(区)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八)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1.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数;
2.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上年度相比下降0.1(含路外事故);
3.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含路外事故)。
(九)信息报送
1.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准确、及时、全面上报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条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目标责任指标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情况;
(三)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应当履行的部门职责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反馈等方式方法,对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1.考核前以通知的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事前预告。
2.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半年、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在考核时由接受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向考核组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通报结束后,书面报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3.根据需要由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对象在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查阅,实地核实有关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
4.按照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定等次,并写出考核报告提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四章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
第九条县区政府考核分值为100分,8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分值为50分,4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项扣分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条考核等次按考核成绩分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两部分排名。
第五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奖惩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十二条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将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含路外事故)。
(一)年内发生4起一次死亡3至4人交通事故的;
(二)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
(三)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辖区车辆在外辖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第十四条对年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奖励资金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议;探讨分析
一、前言
北京市交管局在近日宣布,将加大力度全面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无独有偶,在北京表态不久,南京交管部门也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加大了处罚力度,即每次闯红灯罚款20元。而稍远一些,3月1日启动的浙江公安机关2013年“一号行动”,就包括整治行人闯红灯行为;再远一些,去年12月中旬,正是深圳市代号为“绿马甲01”、“绿马甲02”的行人违章整治行动开展得热火朝天的时刻,这两次行动中,行人闯红灯被罚款20元,不愿罚款可穿上“绿马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不用再多举例了,实际上,数月来,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大戏”一直在全国各地上演,此起彼伏。
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2649万起,平均每天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上升17.7%、16.5%和12.3%。其中,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事故起数上升17.9%。全国私家车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5.5%和6.5%,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8.7%和58.8%,比2011年上升6.4和6.2个百分点。
二、目前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目前,导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发生麻烦的原因往往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一)我国交通管理机制有待改良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缺少一个话语权较强的机构来协调道路管理、建设、宣传等综合类工作。导致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既不能提高综合效率,也不利于提升部门合作性。
(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与水平难以跟上飞速发展的现实
学界研究发现,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最大诱因。中国首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规定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但调查发现,在杭州、上海等闹市区路口,等待红灯时间最短115秒,最长达180秒。
而等待时间小于最大可忍受等待时间时,行人基本能按信号灯通行;反之,等待时间大大超过其可忍受等待极限,行人闯红灯等问题就很难避免。
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的原因,在于中国式路权分配过程中,更多考虑交通运行效率,维护机动车利益而牺牲了行人的利益。这与过去“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未更多考虑人的利益如出一辙。
汽车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国人多自豪于汽车社会已到来。但汽车社会不是汽车的社会,而是“人”的社会。道路交通管理不能只看到车,中国道路要保证上亿辆机动车畅通,更要保证以人为本,方便十多亿行人安全而高效出行。
不论道路交通管理还是汽车社会,法治都是最低底线,有尊重、关怀行人的理念与措施才是最高境界,这方面,中国亟需补课,最迫切的即是尽快改革交通信号设计。这值得正大张旗鼓整治行人交通违法的各城市深思。
三、如何在当前新形势下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制度建设是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当前要着力解决制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进步的机制性和保障性等突出问题。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彻底改变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又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评价与考核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传统做法;明确政府和企业在道路交通
故预防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产业界和非政府组织职责明晰、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合作机制。与此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止交通管理工作中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为领导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准确的依据。此外,还要明确交通安全科学在整个安全科学中的学科地位,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在公安学中的学科地位,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研体系,要突出行业和职业特色,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的科学发展。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目标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道路安全综合整治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将出台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办法、全省性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将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规范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指导推进各地制定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在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方面,也会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车辆有效监管。同时,还将制定外挂货车管理指导意见、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出台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以及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等。 而且规定还明确要求了,要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的处罚。
今后,机动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率。并将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将与“文明单位”的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此外,一些地方还将推进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省际交通卡口升级。
(二)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还要全面严格地核查客运驾驶人资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的驾驶人继续实行严管。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把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管理中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来抓。
还要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针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发生特点,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管理,严防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各种整治行动,除抓好白天常态化的管理外,还在夜间重点时段,安排足够警力,重点检查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客运车辆使用年限、车辆状态、审验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客车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
校车专项整治工作也很重要。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管理执行能力产生了怀疑。为了杜绝消除校车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要联合辖区教育、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手加大违规校车整治力度,全面加强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利用接送学生的高峰点对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查验车辆车检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准驾资格、安全违法记录等情况,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三是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针对上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闯禁区、车速快、噪声大、污染大等问题,大队投入优势警力,重防范、抓源头,对一些主要道路严密布控,引导分流大货车减少城区交通
压力;以早上6时至夜间24时为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加大路面巡逻管控的力度,狠抓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抛撒、车轮带泥、扬尘等违法专项整治,努力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开展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以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为重点,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顶格上限处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五是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针对春季农忙时节农用车辆使用频繁,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乡镇,以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为重点,在车站、集贸市场摆放交通事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地区驾驶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监控,加强巡逻管控,重点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度查纠治理,确保农用车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五、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对行人过马路早有约束,警方依法整治、处罚行人交通违法,是日常规定动作,怎么突然演变成了兴师动众的全国性大行动呢?或许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未被重视,等到重视时,已愈演愈烈、难以收场,不得不下“猛药”了。事实也是。去年10月就有热心网友在微博上披露,将行人乱闯红灯现象总结为“中国式过马路”,即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与红绿灯无关。这引发全社会共鸣,也引发全民大讨论与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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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各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健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有效管理,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对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实施分类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推行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客运班线等资源配置结合起来,新增和调整的班线要向质量信誉好的客运企业倾斜,适时通报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客运企业并督促整改;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要采取限期整顿直至依法限制、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处罚措施。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采取政策引导、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投入新增的农村客运班线,解决好本地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所监管行业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聘用、体检、学习、培训、离岗、奖惩、解聘等有效的管理办法。
公安部门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尤其是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驾驶证的,要严格考试标准,依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及考核,进一步强化对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强化对驾驶人安全知识、应急操作技能、文明礼让行车等方面的培训。对不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年2号令)规定进行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依法从严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严重违法的客运驾驶人。对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其驾驶证,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其从业资格,通报并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等处理。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研究出台禁止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我区从事客运工作的管理规定。
客运、公交企业要从严新聘驾驶人,加强对持外市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的驾驶人的审查。要对新聘驾驶人进行适宜性检测和技术(含应急操作技能等)考核,经检测考核合格后,再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要每月定期组织驾驶人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警示、职业道德等学习。公安、交通运输、建设部门对客运、公交企业提请的,外市有关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要进行严格核查,并出具核查单据,监督客运、公交企业落实好驾驶人定期安全学习教育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严格落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预算,并作为道路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已通车但尚未配备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监控设施的道路,要健全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并尽快明确和实施安全及监控设施的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每年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办〔〕149号)和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隐患路段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逐一建立档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路段纳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到县、乡、村公路,加快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安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公路(群养公路)防撞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监控,发现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标志;要定期清理已设置的不合理标志等安全行车隐患。
四、进一步规范GPS使用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严格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营运车辆按照规定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监督大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按照规定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督促检查车辆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路面检查和年检时发现未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车辆,要提醒车主予以安装,发现应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未安装的,给予车主警告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教育部门要在校车中推广使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并纳入动态监控信息平台监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给予配合支持。
客运、货运企业必须保障本企业已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车辆使用费用。已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工作站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制定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值守监控值班制度,其中有车辆夜行的客、货运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守监控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对已安装GPS车辆、驾驶人的全程动态和有效管理,对发现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开启使用GPS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并依照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每月公布全区机动车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及号牌种类为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详细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机)等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督促交通运输、公交等企业通知相关驾驶人限期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机)等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理、再教育等落实情况。
公安、交通运输、教育、旅游、保险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实现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管。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区、镇(街道)“三级网络”建设,并创建条件向村(居)延伸,明确各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公安部门要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强化道路交通路面管控,重点查处客运班车、校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并实施处罚,依法落实对大型客货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解体的监督职责,加大打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交通运输部门今年6月重新审查客运班线准入条件,加大对客运企业变相挂靠、转包等客运班线非法经营行为的清理,依法严厉查处站内不规范经营、非法营运和站外非法组客等各类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公安、市管理执法、建设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运载沙、土、石及建设渣土、垃圾车辆和搅拌工程车辆的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报废车辆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依法查处遗洒、飘散载运物行为。
教育部门要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校车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外挂等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保障制度,将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并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经费,统筹安排。建设一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专题、专栏宣传,鼓励保险企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教活动,鼓励各工会组织、行业社团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深入公路沿线村庄和集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剖析、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防范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聘请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为兼职交通安全员,对农民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阻农民群众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程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加强客货运企业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创建和推荐一批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示范企业”。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逃生等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作包含客车安全配置措施(如安全带、破窗锤、灭火器、安全门等)及使用方法、应急逃生方法、社会监督等内容的安全宣传警示片,发送全区所有客运企业,并与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督促客运车辆、旅游车和校车在载客出发10分钟内必须播放安全宣传警示片,并逐步作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检查内容之一。
八、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的意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完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统一举报电话,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移动信息平台,发动全社会群众监督,聘请义务监督人,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交通运输、建设、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在所有客车、旅游车辆、公交车和校车配备应急逃生所需的灭火器及安全锤。所有客车、旅游车辆要在车内醒目位置粘贴标有最高时速、限载人数、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长和GPS记录仪使用等内容的“行车安全公众监督牌”,鼓励乘客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
【关键词】交通管理;和谐社会;对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安机关要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执法理念,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全团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群众的平安出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道路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安机关的职责之一就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所谓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是指道路交通与全社会的其他部门或者行业处于一种相对配合得恰当和匀称的搭配关系,是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和谐社会是和谐道路交通的前提与条件,和谐道路交通又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这四项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其中的“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特大或恶通事故控制不了,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根本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另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对一个家庭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一个生命的灭失,同时也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全部生活,直接改变了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大局稳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要求。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了,人们的出行环境改善了,交通事故减少了,投资环境就能得到大大改善,从而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生产力。20__年泰宁县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取得成功,京福高速也即将公路通车,为这个地处闽西北的县城构建“大旅游”和“大交通”环境,确保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立足大金湖、对接京福线、崛起闽西北、建设新泰宁”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人、车、路的和谐相处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直接影响着泰宁县建设福建省旅游强县,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理念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构建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加强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省道、景区道路管理上,转移到农村道路管理上,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整改危险桥梁和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道路通行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
(二)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序。道路交通畅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县在交通组织上还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地方,人乱行、车乱停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除机动车违法行为外,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仍十分突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及停车场点整治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增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人们文明行车、文明行路,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这既是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下全力抓实抓好。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我们时时刻刻要与群众打交道,譬如办理驾驶证申领、车辆上牌检验、组织驾驶员培训考试、处理交通事故、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如何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车辆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民警之间的矛盾,是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打击街头路面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街头路面违法犯罪活动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在科学安排公路勤务、减少防范空档,研究、预防和打击“两抢一盗”及车匪路霸,提高盘查识别犯罪能力上下功夫,以引起到震慑犯罪作用,使犯罪分子不敢为、不作为,切实为现实斗争服务,犯罪分子一旦在街头路面作案,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打击得准,进一步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五)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关系。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仍较为薄弱,对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仍然不足,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罚款。
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警民公共关系,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根本还在于必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工作,真正架起警民互通的桥梁,使群众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防管结合,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针对源头抓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一方面严格机动车检验,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等环节,确保驾驶员的素质。二是针对突出问题抓整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路面管理和执法主力军作用,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强化路面监控,加大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针对隐患问题协助抓整改。积极建议政府将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已经成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勤执法,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找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发展经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扎实开展和各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便民利民为民,在交通管理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勤执法,共同为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过去半年工作的回顾
在过去的半年中,中队全体干警思想观念上敢于打破常规,努力创新,积极拓宽交通管理工作的新领域,精神上追求健康、团结、向上,学习上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新知识,工作上只争朝夕,既追求数量也注重质量,既遵循法制原则,又考虑方便群众、经过全体中队民警艰苦努力、扎实工作,在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大面积施工、交通需求日益高涨、道路通行率明显增加,中队警力不足与任务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安全管理执法环境不佳的情况下,通过中队民警加强路面巡逻和适时监控排查,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了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有力地缓解了交通拥堵,有力地遏止交通事故和公路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各项警卫任务万无一失,主要道路集镇的交通环境得到改善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上半年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xxxxxxx。非税收入完成万圆,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占全年收入任务数的、中队队伍整体素质和交通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始终保持了良好精神状态,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了根本性的保障。总的来说,我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在1--3月份狠抓了三个代表思想和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的教育,切实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半年来中队干警自觉利用晚上和雨天等相对空闲的时间,采取集中和自我学习的方法深入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驾驶证申办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配套政策法规和标准、为保证新法实施情况下的正确执法,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增强了业务素质、
2、狠抓了客运车辆和营运三轮摩托车的户籍化管理,紧紧把握事故的源头关,除多方位加强对客运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外,我们采取民警驻站、检验车辆把关、道路巡查相结合的内外配合的三位一体的管理办法,从源头和路控上消除各类违章,半年来,共查扣“双无”客车5辆,已报废7辆,查处营运客车各类违章250辆次,对违章驾驶员记分15人,拆除了13辆卧辅车的行李架和超载座位,卸客转运36辆次,督促12辆车车主当场雇佣了符合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其中大客3人),督促20辆及时续了两个保险,与车主签订120份安全责任合同书,收到了春运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良好效果。保证了今年春运平安度过、
3、花大力气清理整顿了无牌无证倾卸大货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无证驾驶的问题,整顿路段由主要交通干线扩展延伸到偏远的县乡道路,时间从过去单一的白天变为白天夜间结合应用、1--5月,查扣的摩托车中已有310辆办理了挂牌入户手续,232人报名参加了培训、查扣倾卸大货车48台,强制报废6台,落实交通安全整改措施40台、消除一些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4、开展超员超载整治工作,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半年中,共查处客货车严重超载行为136起,排查黄杨公路老棉花仓库为代表的事故黑点6处,建议整改5处、有效地遏止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5、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以宣传交通安全法为重点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春运工作伊始到现在我们组织召开了2次大规模的客运和营运三轮摩托车辆户籍化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大会,组织他们学习了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他们提出了具体的明确要求。年度检审期间,我们组织全县汽车驾驶员在影剧院学习3天,参加的学习司乘人员达700多人次,及时通报了我县的交通事故情况。特别是近来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具有典型代表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例、在汽车站,集镇街道,公路沿线逢会集镇张贴了交通安全法宣传挂图,治理无牌证车、治理机动车超员、超载违章通告124份,通过这些不同形式的、富有宣传教育意义的办法来宣传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
6、、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利益,尽量缓解处理事故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过于庞大局面、主要内容有: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未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的,当事人可自行驶离,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以及需要民警到场的,应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处理。发生两车以上的交通事故,当事各方要在共同标明车辆位置(有条件的可拍摄事故现场)后,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立即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这措施受到群众的好评、xxx县人民政府办为其办的车祸事故得到快速处理而专程给中队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
7、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遏止交通事故逃逸事故和公路突发事件的发生、非特殊情况,必须保持有干警24在队值班,接警后五分中必须出警,辖区今年发生的四起逃逸事故有两起得到及时的处置,辖区公路今年各种突发事件在接警后均得到及时的处置,今年中队成功配合县内外其他警种截获处置公路涉车案件2起,成功处置越级上访车辆2起,受到了县公安局领导和外县同行的赞许、
8、根据辖区交通管理面大点多,路控线漫长,许多道路点面控制无以所及,路控警力不足,交通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的消除的现象、中队打破常规,敢于创新,决定在辖区建立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机制。首先在;偏远的xxx乡推出了建设乡村交通协管站的试点,以求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整体效益和水平、这个工作网络机制就是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纽带和桥梁,就是公安交警部门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长效管理的根据地,就是公安交警部门对广大农村交通安全情况进行适时监控的雷达站,也是公安交警部门对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喉舌,我们寄希望它的建立,能够闯出一条新的历史条件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能够带来乡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春天和偏远地区民众平安出行的福祉!
(二)当前交警中队存在困难和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