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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运行情况
党政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等。经常性工作主要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生育等。季节性工作多是些临时性中心工作。开展工作的方式及方法,主要采取目标管理责任制每逢中心工作多采用集中人力、财力统一作战的办法进行。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农业技术服务、文化传播、村镇规划建设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开展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是根据年初定岗、定责,实行目标化管理,各自开展日常性工作。
每年检查评比项目主要有项,一票否决项目项,签订责任书项目有计划生育、文化宣传。农村及农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平稳。
二、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管理体制和功能定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不够科学,乡政府人员逐年增加,财政支出大,财政负担不堪重负。二是个别部门不能很好的自我定位,以致于工作效率低下,作风不够优良。三是乡直机关部门与乡政府之间的职责与工作分工的关系不够理顺,事权划分和职能界定需进一步明晰。
(二)在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机构臃肿、超编人员多,长期出现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影响干部职工积极性。
(三)机构改革难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构改革需分流一大批干部,如按照既定编制数定员,由于农村工作事务繁杂,会出现人手不足的现象。二是分流干部渠道不畅,乡政府组织人事部门为拓展干部分流出路而犯愁。三是对分流下岗干部工资、生活支出安排,乡政府无实力;政府机构改革无政策依据;四是界定什么样的干部、什么时间参加工作的干部属分流之列需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五是如机构改革措施配套、改革不深入、不稳妥推进,势必会引起一部分下岗干部思想不稳定而发生不可预测的事件。
三、对乡镇管理体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⒈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一关键环节。
这是机构改革中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精简机构和人员的依据。一是政府部门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切实从思想观念上把过去管理产品经济的那一套老规距、老办法转到宏观的要管住,微观的要放开的新的政府运行机制上来。三是转变职能要同下放权力有机结合起来,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⒉理顺关系是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理顺关系主是理顺“纵”向(上下级政府职权)和“横”向(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权)的关系。乡机构改革,一是要理顺县政府与乡政府的关系,要合理划分事权,界定职能。二是要理顺同级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的职责与工作分工的关系。
⒊县乡机构改革应统筹规划,根据不同的特点提出不同的改革思路和框架。
县和乡在管理职能发展重点上区别很大,各不相同,所以在乡机构改革当中,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个模式。要根据各乡镇不同特点提出不同的改革思路、机构设置框架和编制标准。
⒋机构改革要上下同步。
这是率先进行乡镇机构改革所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在下改上,不改的情况下,由于受到旧的管理体制和传统的管理方法的制约。改革遭到来自条条等方面的冲击,步履维艰,机构改革要上下同步进行比较好。
⒌应采取试点的办法逐步推开。
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总结积累一定的经验,逐步推开。对于试点单位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于试点单位机构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因此,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在改革中大胆探索、大胆试验,不断把改革推向前进。
⒍机构改革必须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机构改革最重要的配套措施,两者不能脱离,否则,机构改革很难奏效。因此,在机构改革中,要特别注意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问题。
⒎乡镇编制和人员管理要科学。
通过乡镇机构改革,并依照上级审批核定的人员编制,做到增人不增编,减人不减编,打破编制终身制,实行动态化管理。其工资发放实行县财政统一管理,年度包干制。
关键词:农村;三资;财务;规范;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和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既是搞好整个农村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和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近年来,各地把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和深化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先后实行了村级会计制;成立了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各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服务中心,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管理应从以下六方面来抓,供大家参考。
一、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1.村级要建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合同
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党员大会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两委成员廉政承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工作过错追究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2.“三资”服务中心要建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集体资源管理工作规范;集体资金管理工作规范;三资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招投标工作职责;三资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六步工作法);避免和控制集体白条支出管理规定;村级大额度资金使用标准。
以上各项制度的制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并随国家政策规定的变动而随时更改内容。所有制度要上墙,并打印装订成册。
二、巩固“三资”清查工作成果,建立真实准确标准化“三资”台账
1.“三资”清查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议、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交由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2.在清查基础上建立村集体土地台账;集体资产台账;集
体资源台账;平均承包土地台账;机动发包台账;册外地承包台账;土地流转台账;土地流转登记簿;承包合同台账。
3.实行电算化管理,建立农村“三资”台账数据库
三、“三资”服务中心管理标准化
1.乡(镇)建立三资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副主任由乡(镇)农经站长担任,设专业服务人员3-5人。三资服务中心人员要具备农村会计和农村审计从业资格(要有《会计证》和《农村审计证》)。
2.实行“三资”和帐务双,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帐户,村级财务所有资金往来统一由中心按程序拨付。
3.“三资”服务中心人员要熟悉农村会计业务,在微机上能熟练操作服务业务。
4.“三资”服务大厅供水;供电;安全保密等配套设施齐全,并做到室内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要有桌牌;名签;工作证和工作记录。
5.“三资”服务大厅配置符合工作需要的微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信息查询系统等办公设备。
6.规范档案管理。“三资”服务中心及村要设立档案室,要设置三资资料档案专柜;财务管理档案专柜;村印章集中管理专柜。加强对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资产台帐;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审计文书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服务中心要将资料及财务资料及有关的业务资料要实行硬盘备份或光盘刻录存档,所有备份资料要标明备份日期和内容分类归档。定期备份三资数据库资料,并及时上报农经总站。
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1.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三月末之前要制定出本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后报“三资”服务中心批准,经中心批准后方案一式两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中心备案。乡“三资”服务中心要按季度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并填制报表,按季度上报农经总站,并在村进行公开。年度终了,村级组织必须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乡“三资”服务中心的统一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组织财务决算。决算表要在村进行公开。
2.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不允许夸年度;跨季度记账,因故跨年度的票据入账要经理财小组审核后公式七天后群众无异议再报三资服务中心审核,要按会计年度记账。村级账目按季度结账,每年二末前结完旧账建立新账。
3.账簿票据规范化。统一使用省监制的标准化票据和帐薄凭证。
①收款票据。统一使用省统一监制四项专利票据(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由“三资”服务中心加盖收款专用票据章,“三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发放,各村使用时向“三资”服务中心申领。
②支出票据。各项开支均要有规范的原始单据,对个别无法取得规范原始单据的需经乡农经站长同意,方可用其他单据。对于自制的支出票据,各村到“三资”服务中心申领。
③村级账簿按省要求设置不能多设和少设。
④村级要在“三资“管理软件中打印出记账凭证和成套帐,打印出的帐页要装订成册,账簿内启用页及目录齐全。
4.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所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要制定村报账员报账规范;现金员操作规范;会计员操作规范。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报账员上报乡“三资服务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帐前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按期编制报表,每季度及时向市农经总站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服务中心要每季度上报代管村级的“三资”数据库和村科目余额表汇总表,年末上报资产负债汇总表和收益分配汇总表。
6.实行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按规定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开展民主理财工作。
①村级财务收支实行“联签会”审制度,村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要签字并注明其用途,该村民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小组成员签字后,由村级主管财经领导签批,再由村报帐员按期报到乡农经站,经会计审核,审计人员审核盖上帐前审核章后方可入帐核算。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②实行民主理财工作登记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在审核时应有详细记录,民主理财记录由理财小组填写, “三资”服务中心要统一记录表样,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理财小组存档一份交“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五、村级民主议事程序规范化
村集体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岗位人员聘用,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承包程序要严格按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报告单和公告要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存,报“三资”服务中心两份,一份订入传票一份装订台账。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承包需要公开竞标的。要成立竞标领导小组,主持竞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及党员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竞标结束后,适时公告竞标结果。不需要竞标的,要按照《土地承包法》发包程序进行发包,无论任何形式发包的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条款要齐全、内容要完整、权利义务要清楚、手续要完备,并要求本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进行鉴证。并报“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六、财务公开规范化
1.村财务公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粮食直补,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村级债权债务状况,财务收支;册外地;机动地发包等。
2.要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
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要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卡。由理财小组负责听取群众意见。并将反馈卡(表)上报乡“三资”服务中心。
3.财务公开记录由理财小组及时填写,在记录填写时要将公开内容填写详细,同时将群众反馈的意见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三资”服务中心备案。报“三资”服务中心后装订存档。
一、基本动因
据调查,保康县推行“为民服务制”,是缘于这样一件真实的事情。20__年,歇马镇长坡村一个农民为了8株板栗树的所有权问题,到镇里、县里跑了19次,找了11个部门,历时8个多月才得以解决。此事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农民办事如此艰难,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民利如何落实?作为执政为民的县乡政府应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于是,保康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究,并很快形成了三点共识:
第一,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来看,指导村民自治需要有一种新的机制。农村改革以来,乡镇合并、管理区撤销、机构精减和农业税取消,乡村干部从过去“催粮、刮宫、收款”中解脱出来,职能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尽管乡镇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没有改变,指导村民自治的职责没有减轻,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村民要求政府办事的范围越来越宽。乡村干部对该干什么,怎样干一时感到无所适从。机制缺失、职能不清的问题开始暴露。农民盖房子要办手续、搞企业要办执照、采伐林木需要办许可手续......等等,这些事在村域内靠民主制度难以解决,农民盼望县、乡政府尽快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切实把工作的重点放到服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服务上来,而且在为民服务的方式上还需要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以促进乡镇政府尽快转变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村民自治,并赋予基层民主活动新的内涵。
第二,从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的现状来看,服务群众办事需要有一种新的为民服务载体。近几年,保康不断加大管理民主落实力度,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引导村民群众实践创造,探索出了“干部问事,群众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的“五事”制度。并靠这项制度保障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用议事的方法促使村组干部尊重群众意愿,实事求是的作出决策;用党性的要求促使干部心系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评议的手段促使干部公开管理政务,自觉接受监督;通过“问、说、议、办、评”这种具体而实在的办法,在干部问事中体察民情,在群众说事中了解民意,在集中议事中广纳民言,在及时办事中解决民难,在定期评事中凝聚民心,使群众怨气怒气有处可诉,急事难事有人解决,化解了村域生产、生活矛盾,形成了干部与群众经常沟通的密切联系机制、群众议政参政的民主管理机制,较好地解决了村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一方面乡镇职能急需界定,一方面有些部门仍未改变行政体制下的和衙门作风,农民群众办事难现象凸显:要么,不知到哪里办---找不到门;要么,不知找哪个办,----找不到人。有的农民群众还反映,实行8小时工作制,办事早不得、晚不得,碰上双休日、节假日又办不得。此外,在部分机关部门和少数干部当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村民群众常常为办一个证、盖一个章、签一个字而来回折腾,既跑很多“冤枉路”,又花不少“冤枉钱”,还费较多“冤枉时”。要解决好群众办事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建立一种新的载体,从根本上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消除“五难”现象,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切实保障村域管理民主的进一步落实。
第三,从保康山区的实际情况来看,为民解难需要有一种新的为民服务网络。保康境内有3369座山头,3193条沟壑,是襄樊市唯一的全山区县,省定新世纪扶贫攻坚重点县。版土面积3225平方公里,29.4万人。“竖起来的路,挂起来的田”,“上坡碰鼻子,下坡闪腿子”,是对保康县的真实写照。这里山大人稀,交通闭塞,最远的村距县城达200多公里,距乡镇有近100公里,很多地方不通公路,也不通班车。群众到镇上、到县城办事,出来一趟极不容易,有时为了办一件事情,得跑好几趟、好几天,而困难和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导致群众有怨气,干部窝火气,组织上理不出头绪。为此,从地处山区的县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考虑,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建立一种新的工作网络,并通过这一网络来把农民群众要办的事办好。
基于上述三点认识,该县开始探索“为民服务制”,于去年初先在城关镇试点,并通过实践总结。从4月初在全县普遍推行了“为民服务制”。
二、具体做法
保康推行“为民服务制”,就是在县、乡镇、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机构,群众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群众无偿提供“全天候、无休日、一站式”的全程服务。
(一)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县里成立为民服务中心,与原有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县直部门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且已在“中心”设立办公窗口的,其窗口同时作为本部门的为民服务中心;其他未在“中心”设立办公窗口的部门则根据情况,在单位内部增设为民服务中心。目前,该县已有公安
、民政、计划生育、工商、林业、土地、城建、司法等10个部门在“中心”设立为民服务中心,24个部门在本单位增设为民服务中心。11个乡镇均设立了为民服务室,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合署办公,负责本辖区群众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其他需事务的全程服务。261个行政村和9个社区设立了为民服务点,员由村(社区)主要干部兼任,其他干部配合,为本村群众提供无偿服务。(二)建立受理、、办理纵横相连、高效运转的封闭办事系统。纵向上:村民申办事项,先由村级员受理、登记,之后由村员将有关手续移交给乡镇为民服务室。乡镇为民服务室受理登记后,属乡镇审批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转交给村员回复申办人;属县级审批的事项,由乡镇室安排人到县或有关部门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登记后,能直接办理的马上就办,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服务中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横向上:各级机构根据内部业务分工,建立起受理、、办理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封闭回路系统。一是“窗口”受理,村(社区)、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服务机构,负责受理群众的办事申请。二是全程,机构受理办事申请后,认真登记并出具承办单,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然后交给全程人,申请人坐等结果即可,全程人根据工作情况,将材料转给具体办理人;具体办理人按规定办结后再交给全程人,最后由全程人将结果交回申办人。
(三)建立即办、诺办、联办、代办、控办“五件五制”的办理制度。根据群众所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制明确了“五件五制”办理法。一是对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群众申请材料齐全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群众申报材料不齐全而影响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告知补办材料,在群众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二是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办件”,采取承诺办理。群众申报材料齐全,窗口收件后,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办结的时限;申报材料不全的,明确告知群众需补办的事项,待补齐后承诺办结限期。三是对生产性新办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其他需由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采取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施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四是对需上报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采取上报。五是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作为“控制件”,采取解释办理。
(四)建立人员、制度、经费、办理权限四个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一是人员配备到位。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都从本单位骨干人员中抽调。县直部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量确定,实行定岗定责;乡镇室配备工作人员3至5人,从乡镇社会事务室等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各级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一律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二是制度规范到位。建立健全了《为民服务室工作制度》、《为民服务点工作制度》、《为民服务工作回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各项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执行。三是经费投入到位。县里要求各服务窗口的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配备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专线电话等办公设施,同时解决必要的办公经费。四是授权到位。规定凡适合进驻的事项,各部门都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并授予服务中心一般事项的终审权,除重大项目确需领导签批外,其他均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五)拓展服务范围,落实“四个延伸”。保康推行为民服务制,初始确定有29项事项,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变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农村五保户审批,城乡低保审批,农村特困户审批,生育证领取,流动人口生育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森林、林木、林地林权证办理,农户建房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注销,农村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签订、变更等。
随着制的不断健全完善,从20__年开始,全县确立了405项承办事项,并实行了“四个延伸”。即向生产领域延伸,定期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调整方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向科技领域延伸,举办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班,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向流通领域延伸,及时向社会产品需求和价格信息;向社区延伸,开展了以行政事务、信息查询、社会福利为重点的便民利民服务。
三、初步成效
保康县从20__年2月份推行为民服务制以来,到目前各级服务机构已为群众事项26476件,已办结26246件,群众满意率100。
一是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保康县推行“为民服务制”,建立了方便群众办理的服务网络,打通了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为一次办,变被动办为主动办,变随意办为规范办,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办事难,真正实现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保康县民政局局长张大根说: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后,农民处在休养生息时期,乡镇、村组干部落实管理民主的重点应该围绕为民服务做文章。比如,“生孩子上户口、盖房了办手续、搞个体办执照、用土地跑审批”等等事情,群众要跑的路都由干部来跑,群众要办的事都由干部来办,这样,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重心真正转移到了为民服务上,才能真正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群
众依法按章履行职责、活跃村民自治活动。二是方便了农民群众办事。推行“为民服务制”后,广大农民群众再也没有以前那种只能定时办、分散办、节假日不能办的苦恼事了。先行试点“为民服务制”的城关镇党委书记、镇长吕克宪说;“我们把过去的办公楼改成为民服务楼,凡是群众申办的事项,通过村或者社区的员就可以一次性提交完整的材料,直接报到镇为民服务室,属镇里办理权限的,即时就可办理;需要县里及县以上单位办理的,经过材料审核,由室直接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我们在过渡湾镇方家坪村二组调查时,村民邓代凤说;“过去办个证,要跑很多地方,还要找很多人,非常麻烦,现在由村干部为我们跑腿,办好后给我们送来,既省钱、又省力,还省心,所以,村里有什么事,我们也更加关心,也愿意参加。”
三是提高了办事效率。过去,群众到县里、到镇上办事往往需要来回反复多次,“东跑西跑来回跑,你批我批多头批”,既费时又费力。现在,推行为民服务制后,群众办事如果不涉及实地勘查或需要调查的项目,不论涉及多少科室,也无论手续多么复杂,只要认准受理室一个门,随到随办,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城关镇陈家河村六组村民柳启萍说:“以前回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于不知道提交哪些材料,跑了三趟也没办成,镇里成立为民服务室后,我在外地打个电话就办妥了。”刘家坪村一组村民王风成为孩子上户口,不知道需要哪些手续,找到村员刘帮银,刘二话不说,为其写好申请,带齐户口簿、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镇为民服务室盖章后,又到镇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整个程序仅用了两个小时。
四是转变了干部作风。推行“为民服务制”,从机制上保证了干部作风的转变,不仅转变了部分公务人员“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也使一些部门存在的“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许多干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架起了干群之间的“连心桥”,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城关镇小沟村三组村民胡春彦说:“党委、政府推行为民服务制,真正把工作做到了我们的心坎上。”店垭镇格兰村支书告诉我们说;“村里已为群众代办了建房地基、森林砍伐、流动人口证件等10件实事。过去,群众见我们愁眉苦脸;现在,村里开展自治活动,有“五事”制度作保障,村民有超越村域服务权限的困难,又有了为民服务制,群众见我们干部在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个个眉开眼笑。”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以构建ISO9001行政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为载体,创新社会管理,延伸服务触角,全面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便民服务体系,为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延伸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到基层,强化村(居)自治功能、提升村(居)服务质量、方便村民(居民)办事为总体工作目标,坚持“公开、便民、依法、高效”原则,扎实推进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不断提高代办服务水平。2012年上半年,各镇、街要建成2-3个村(居)务代办服务示范点,力争2012年底前实现全区23个行政村、25个社区居委会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学习动员部署。10月31日下午,区中心组织召开全区村(居)务服务代办点建设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全市村务代办示范点建设现场会精神并就下一阶段我区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镇(街)、村(居)也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区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同时,要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制定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工作。
(二)落实配套设施。1.落实服务场所。各村(居)要按照“整合资源、相对集中、整洁明亮、方便群众”的要求,将代办服务点设在村委(社区)集中办公场所内或其他群众熟悉、办事方便的场所,增挂“xxx村(居)务代办服务点”的牌子;2.落实人员配备。各村(居)应明确代办服务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应配备1名以上代办员负责日常代办服务工作,一般由村(居)干部、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担任代办员,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专职人员。3.落实硬件配套。各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应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以及其他必备的日常办公设备。4.落实信息公开。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各项服务项目以及办事流程图应上墙公开,并设立专门的公示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人员去向等信息,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项目梳理。村(居)务代办服务点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对民政、劳动、社保、计生、卫生、教育、住房保障、人事等“民生类”服务事项进行梳理。1.民政服务事项: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殡葬改革,养老服务和老年优待等。2.劳动保障服务事项: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指导与培训,困难家庭的就业援助;社会养老保险、新农合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个帐查询、费用征收、领取资格认定和待遇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协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社会保险的其他管理服务,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3.国土服务事项:农村宅基地审批受理和代办、设施农用地审批受理和代办、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受理和代办、建设用地相邻纠纷的调解与协调;4.建设服务事项:村级建设规划审批受理和代办;农民建房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5.农业服务事项: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审查、、上传;农产品买卖市场信息;有关生产技术、气候变化、抗灾防灾、支农惠农政策传达;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粮食直补资金落实服务;农资供应、育秧育苗、植保统防统治、机耕机收等生产作业;农业技术培训等。6.卫生服务事项:组织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开展农村居民新农合报销情况公示;组织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体检、预婚青年婚检;改厕技术指导等。7.人口计生服务事项:再生育审批的资格核对和代办公示;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证件代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和公益金等利益导向政策的资格确认核对和公示;外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优生“两免”服务告知书发放;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及初步核对等。8.残联服务事项:残疾人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残疾人证办理相关服务事项。9.公安服务事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二代证发放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等代办服务事项。10.工商服务事项:代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代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等。11.综合服务事项: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印章),动员农村居民参加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健康体检信息,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维修等申报受理,群众间纠纷的调解和协调等。项目梳理完毕后,各镇(街)要将示范点代办服务项目梳理结果及办理流程编制成服务指南,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镇(街)三农行政服务中心要在抓好自身建设、规范运作的同时,做好与所辖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审批项目的衔接,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对内,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规范工作流程。村(居)务代办服务要对以下4个环节进行规范: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不属于村(居)务代办服务点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2.受理环节。凡属于村(居)务代办服务点代办的事项,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申办人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等内容。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代办件通知书或初审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受理登记。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3.办理环节。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代办员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4.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各项费用结算以及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五)建立工作制度。各镇(街)要负责指导村(居)建立健全村(居)代办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服务制度。要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二是建立轮值制度。代办服务点要实行A、B岗制度,并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发放联系卡等方式,确保办事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三是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对受理代办的事项及时、如实地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四是建立汇报制度。各代办服务点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镇、街;各镇、街每月都要及时汇总其“三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及下属村、居务代办服务点代办服务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区中心,以便区中心及时汇总后报送市中心和区委、区政府);五是建立检查制度。镇、街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村民等形式,定期对所属代办服务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服务代办工作常态进行,不断规范村(居)务代办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六)总结评估推广
各村(居)要按照方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地对照检查,做好补缺补漏;各镇(街)要抓好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落实整改。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和培训,使之不断完善、常态运行、服务到位。各镇(街)要在抓好示范点建设的同时,通过组织村(居)到示范点参观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我区村(居)务代办点建设全面完成,迎接上级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到进一步深化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是行政服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实践,是一项便民惠民的系统工程,也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各镇(街)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设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半年来,各乡镇招投标中心运作正常、成效明显,被广大干部群众称为基层的“阳光工程”,但乡镇招投标中心是个新生事物,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在实践中巩固提升,再加上整体工作上的不平衡性和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因此,很有必要对乡镇招投标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
一、乡镇招投标中心的现状
截止20*年5月31日,全县17个乡镇招投标中心共完成各类交易271批次,交易总额5628.73521万元,总计增效节资510余万元。其中建设工程项目257项,交易总额5441.66741万元(其中乡镇级项目111项、交易总额2216.48796万元,村级项目146项、交易总额3225.17945万元);公用物品采购9批次,交易总额98.1553万元(其中乡镇级项目6批次、交易总额88.0153万元,村级项目3批次、交易总额10.14万元);资产出租转让5批次,交易总额89.031万元(其中乡镇级项目4批次、交易总额74.031万元,村级项目1批次,交易总额15万元)。
透过上面几组数字,不难看出乡镇招投标中心运行半年来所取得的初步成效,对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各乡镇分别建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监督,同时按照管办分离原则,设立招投标中心,结合乡镇实际,明确中心的具体职责,明确进入中心的项目范围,即镇村两级投资的5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以下、一定限额标准以上的村镇配套、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教育、电力等建设工程项目;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村级集体资产,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的资产对外出(承)租、出(转)让的项目,确保项目“应进尽进”。
2、完善制度,规范招投标运作。一是交易制度。各中心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对交易申请、信息、资格审查、评委组成、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形成操作程序严密合法、工作流程科学、交易过程方便统一的招投标工作制度体系,使每项招投标活动都有章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监管制度。建立以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和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为重点的四大类监管制度,不断提高招投标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三是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招投标项目审查审批、信息报送、评委回避、廉政保障、工程量变更管理、项目验收、立卷归档和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规范整个招投标活动的运作过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投标交易环境。
3、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乡镇和行政村的每一项招投标活动,都邀请机关干部、村干部、社会人士或村民代表参与全程监督,中标结果及时公开;乡镇将招投标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乡镇纪委出台招投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场准入“黑名单”制度,对受理的5起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招投标中心)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对26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的检查监管,预防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联系沟通,积极支持配合乡镇招投标中心的工作。这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了乡镇招投标中心的高效、顺利、规范运作。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20*年5月,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招投标管理工作和乡镇招投标中心运作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在实际运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未严格执行限额规定。有的乡镇一次性实施5、6个项目的招投标,预算价均在50万元左右,涉嫌人为肢解工程;个别乡镇还将80万元、100余万元的土地整理项目交由中心操作,未严格执行乡镇中心只操作50万元以下项目的规定。
2、公告范围小,投标单位少。17个乡镇招投标中心只有3个中心的项目公告按规定进入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对外公布,其它中心只在本乡镇范围作了张贴,造成外面的投标单位因信息不对称而参与得少,“招来招去是几家老面孔”,未形成通过竞争实现市场配置的氛围,给串标、围标行为提供了客观条件。
3、投标单位挂靠资质现象较普通。投标人在报名时都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但实际大都是挂靠得来的。因为通过乡镇中心招标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比较小,投资额少,利润也相对少,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一般不愿参与,而资质上的要求又不能放松,造成地方上无资质但懂建筑的自然人为取得投标资格而借用当地或外地建筑公司的资质。
4、未启用县招投标中心评委库的评委。除个别项目外,乡镇中心都未按规定启用县中心的评委库专家,认为项目小、技术含量低、评标方法简单,而在乡镇内部选用,只在涉及到桥梁、水利等工程时,才会邀请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到场指导、参与评标;且频繁选用乡镇领导、村主要干部担任评委,给评标结果的公信力也带来一定影响。
5、评标随意性大。一是为节省资金一味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造成低价恶性竞争,不能确保工程质量;二是评标方法简单、粗糙或临时改变评标方法,造成投标人投诉不断、纠纷增加,影响中心正常工作。有几个行政村的医疗卫生服务站工程,参考造价在9万元左右,但投标人却以6万多元的低价中标,结果工程无法保质完成,引起了纠纷,造成了影响。
6、后续监管缺位。部分乡镇招投标中心为招标而招标,程序一结束工作就结束了,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按合同付款,是否转包、分包,质量监督是否到位,验收是否到位等,都不在考虑之列,影响了招投标中心的整体效果。
7、收费不统一,缺乏依据。乡镇中心作为操作机构,承担了招标文件制作等应由中介机构承担的事务,相应地,在出售招标文件时也收取资料费,但标准不统一,有以工程投资额计算,也有以投标者多少来计算,低的50—200元/件,高的500—600元/件,比较混乱,且缺乏收费依据。
8、档案管理乱,资料收集不全。中心与各业务线上的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缺乏联系、协调不够,招投标资料收集不全,档案未装订成册,有的项目招标活动中的相关程序还无记录,不能从档案中反映整个招投标过程。
9、监督关系不清,职责错位。乡镇的监督、县招投标中心的监督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关系未理顺,投标人投诉无门或多家单位受理;乡镇纪委参与决策、监督,变成主持这项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有投诉或纠纷时,投诉人或当事人对乡镇纪委产生不信任感,而是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增加处理问题的成本。和平镇一项目的投标人持材料向县多家部门申诉,就是不愿接受乡镇纪委的处理。
10、领导不重视、精力不到位。乡镇领导重视不够,认为中心设立以后,运行就是乡镇纪委的事,未将招投标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对招投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掌握不多、研究不深;有的领导还以打招呼、改变标底、改变评标办法等方式插手招投标;除雉城镇以外的乡镇中心都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专业水平低,往往使工作顾此失彼。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的思考
长兴县乡镇招投标中心通过实践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下一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和进一步探索解决面临的问题,是我们面对的紧迫课题。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乡镇招投标工作,领导是关键。村级主要干部要提高对招投标的认识,自觉将应招标项目纳入中心公开交易;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招投标中心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纪委要把招投标中心作为源头防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搞好协调、严肃纪律,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日常监管,注重研究解决共性问题,预防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建设、国土、财政、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联系沟通、齐抓共管,支持配合指导乡镇招投标中心的工作,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纪委要把乡镇招投标中心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确保乡镇招投标中心高效、顺利、规范地运作。
2、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深化乡镇招投标工作,制度是基础。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①项目应进尽进。根据我县实际,将进乡镇中心操作的项目调整为30万元以下、一定限额以上,不得肢解或超额操作。②进网公告。乡镇中心的招标公告除在本乡镇、本行政村公开栏内张贴公告外,一律由县招投标中心审核,进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告,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县招投标中心予以免费实施。③评标启用县级评委库。在提高乡镇评委库评委总体业务水平的同时,加强与县招投标中心评委库的联系,对10-30万元工程复杂、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要从县招投标中心评委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1-2名评委参与评标。④评标办法简单明了、科学合理。确定评标办法要采取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设置标底,多采用复合评标法,须经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商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⑤统一收费标准。招标文件资料费收取应控制在50-300元/件之间,应出具“行政事业性往来款收据”,应一律进乡镇财政专户,严禁打白条。
3、监督制约,务求实效。深化乡镇招投标工作,监督是保证。县招管办(县招投标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重点是加强对投标人资格资质、投标行为的监管,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努力减少和杜绝投标人挂靠、串标、围标、投机等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