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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乡要素流动和城乡政策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就要从城乡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城乡公共产品投入机制、城乡社会保障机制、城乡规划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统筹。
关键词:统筹城乡;机制;城乡差距;区域政策;要素流动
一、城乡经济运行原理
(一)假定前提
城乡社会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城市居民从事非农产业,农村居民从事农业。居民都是理性经济人,影响其行为的仅仅只是收入的多少。居民的纯收入由自身能力收入、生活成本和福利保障补贴三部分构成,即纯收入=自身能力收入-生活成本+福利保障补贴,可见纯收入与自身能力大小正相关,与其生活成本负相关,与其所获得的福利保障补贴正相关。这里的生活成本主要指城乡居民获得同等生活条件所需花费的成本,福利保障补贴是指同等条件的城乡居民所获得的国家福利保障等收入。其实,如果把生活成本小看成政府的生活补贴大,那么总收入=自身能力收入+政府生活补贴+社会保障补贴,这样就可以把政府给居民的生活补贴和福利保障补贴统一为居民的政策性收入。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自身能力收入都是在市场中实现的,因此可以把它称之为市场性收入。这样,居民的总收入就是由其市场性收入和政策性收入两部分构成。
(二)运行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作为两个不同的区域,所有的可流动的产品和要素都会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动流动从而得到有效配置。由二元结构和增长极等理论可知,城市在整个大区域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发展优势。基于外部经济、聚集经济等原因,厂商、居民以及资本等可流动要素资源向城市集中,以谋取最大利润和效用。城乡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资源的时、空有效配置,实际上就是土地要素与其他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当实现社会资源的时、空有效配置时,可流动的要素和产品通过市场交换达到供求平衡,从而确定均衡的要素与产品价格;而土地要素则因空间聚集和其他要素与产品市场的均衡达到最佳利用,从而实现租金收入——土地价格的最大化[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成了生产经营的主体,各种机制的运行最终要表现为居民的经济行为(特别是生产经营行为),并要以居民的行为作为运动的基础。因为尽管土地、资本等要素资源也是城乡发展中的重要要素,但是它们都是由人来支配的,其价值都体现为其所有者的收入。因此,在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要素中,最核心的就是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这种劳动力要素。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居民追求生产经营中的利润最大化,按最优化原则在各种约束条件的作用下配置家庭资源,参与农外就业、科技进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因此,在城乡发展过程中,城乡居民会主动自觉地把自己所拥有的要素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地方。
起初因城市聚集经济的存在,人口不断集中于城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城市土地供给严重缺乏弹性,导致城市土地价格不断攀升,再加上其他种种原因,致使城市聚集经济效益减少,甚至出现聚集不经济。而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交通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边远地区土地的利用提供了机会,降低了城市土地的使用成本。由此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聚集经济的下降,城市的部分居民和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可能会向城外(农村)迁移,以减少成本,增加利润。总之,出于经济人的本性,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民,都会作出选择,使其收入水平达到最大。可见,在城乡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主体对收入最大化目标的追求,会使主体在城乡空间上位移,最终实现居民城乡收入均等化,各种资源要素得到有效配置,居民是居于城市还是农村,只取决于主体的偏好,与其经济收入无关。
当然,实现这个目标是个漫长的过程。正如缪尔达尔和赫希曼所描述的,发展初期地区差距会日益扩大,从长远看地区间的发展将趋向均衡。这种设想也被稍后几年的威廉姆森的研究所证实,并被概括为区域发展的“威廉姆森倒U字曲线”或“威廉姆森法则”。但是,如果仅凭市场的力量,没有人能知道,包括威廉姆森本人,那种使地区差距状况发生转折的倒U形曲线的顶点何时才能到来。
由于居民的总收入由市场收入和政策收入两部分构成,市场收入主要由居民的个人素质、知识、技能等决定,政策收入则由国家对待居民所处区域(城市或农村)的公共产品投入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政策决定。可见,居民的总收入与他们自己的能力有关,也与他们所处的区域(是城市还是农村)紧密相关。相同条件的城乡居民获得的政策性收入不一定相等。
由于农业的特殊性,一般而言从事农业的市场收入低于城市工商业的收入。通过劳动力的区域间自由流动,同一劳动者在不同区域将获得大致相同的收入,不然就会在城乡区域间迁移,也就是说这样就会最终导致相同能力的劳动者从事农业和从事非农业的收入一致。当然,这种收入与城乡总的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而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却又与政府的城乡规划水平正相关。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
1.如果居民在城乡获得的政策性收入一致,那么,这时劳动者是居于城市还是农村,对其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影响,仅仅是生活方式的偏好不同罢了。
2.如果居民在城乡获得的政策性收入不一致,例如居民在城市的政策性收入大于农村时,那么,只有当相同能力的劳动者从事农业的收入大于从事非农业的收入并且之差不小于其城乡政策性收入之差时,城乡居民的收益差距才能缩小。如果相同能力的劳动者从事农业的收入小于从事非农业的收入,或者相同能力的劳动者从事农业的收入大于从事非农业的收入但之差小于其城乡政策收入之差,那么,从事农业的居民就会往城市转移,但是没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居民与能力相同的城市居民相比则其收入可能要低,城乡差距将不会缩小,甚至有可能会拉大。
3.如果居民在农村的政策性收入大于城市,那么,当相同能力的劳动者从事农业的收入小于从事非农业的收入并且之差等于其城乡政策收入之差时,即可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等化。但是,如果当相同能力的劳动者从事农业的收入大于从事非农业的收入或者小于从事非农业的收入而之差小于其城乡政策收入之差时,则城市居民会往农村转移,直到其总收入均等为止。而如果当相同能力的劳动者从事农业的收入小于从事非农业的收入而之差大于其城乡政策性收入之差时,则农村居民会往城市转移,直到其总收入均等为止。
(三)结论
劳动力自由流动是保证相同能力的城乡居民能获得相同收入的前提条件,政府的城乡规划水平决定了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影响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政府对待城乡区域的政策对于城乡统筹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扩大或缩小城乡差距,提前或延后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
二、城乡经济差距的现状及原因
(一)城乡经济差距的现状
在现实生活中,城市持续发展,人口持续向城市集中,而远离城市的土地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价格也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我国城乡差距悬殊,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2]。在人均收入方面,从1978-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由2.57倍扩大到3.22倍,绝对差距由209.8元急剧扩大为7238元;如果用反映社会贫富程度的基尼系数来表示,1978年前我国基尼系数为0.20~0.24,1980年为0.33,1990年扩大到0.343,1994年突破警戒临界点0.4,2000年后达到0.417,2005年《世界发展报告》认为已经达到0.447;从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恩格尔系数来看,1980年城乡恩格尔系数分别为56.9%、61.8%,到2005年分别下降到36.7%、45.5%,两者差距由当初的4.9个百分点扩大到8.8个百分点;2005年中国农村地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44元的仍有6432万人。当然,这还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4倍~5倍,甚至是6倍[3]。
2.城乡教育存在严重差距[4],具体表现为:一是原来的《教育法》对农村教育存在歧视。《教育法》规定,农民要负担教育附加费,而大多数城镇居民则没有这个责任;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基建支出负担方面,城镇由政府负担,农村则要求由乡村负责,部分通过向农民集资解决。类似硬性规定对加大城乡间教育发展差距的影响不可低估。二是城乡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劳动力(15岁~64岁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比城市的10.20年低了2.87年。这种差距主要在于人口中各种文化层次分布的差异,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受教育水平的人口比重明显相对偏低,为8.46%,比城市低了35个百分点;而具有小学及小学以下受教育水平的人口比重又相对过高,为47.62%,比城市高出31个百分点。三是城乡教育投资差距。以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为例,2001年我国城镇小学生均教育经费平均为1484元,农村为798元,城镇是农村的1.86倍;初中生人均教育经费,城镇平均为1955元,农村为1014元,城镇是农村的1.93倍。在学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上,城乡差距更大:2001年我国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为95元,农村为28元,城镇是农村的3.39倍;初中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是146元,农村为45元,城镇是农村的3.24倍。四是城乡教育的层次结构不合理。城乡教育的办学层次是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在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比初等教育多,初等教育的投入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投资高等教育。然而高等教育集中在城市并且在大城市,因此,农村的高等教育资源十分稀少。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由于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普及九年制教育在广大农村都得到了实现,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也使农村的基础教育和城市的距离有一定的缩小。但是,其教育层次仅仅限制在9年义务教育上,在高中层次和大学层次上的差异还是十分明显的。农村的高中教育与城市差距巨大,在大城市,一般都基本普及高中教育,但是,农村的高中入学率还很低,有的地方还在28%以下;农村不仅没有大学,就是农村孩子上大学的机遇也比较少。
3.城乡消费差距有扩大趋势[5]。其主要表现为:(1)城乡消费水平差距拉大。1978年城镇人均消费支出405元,农村为138元,以后逐年扩大,到2004年,城镇人均消费支出为7812元,农村为2185元,农民消费在城乡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逐年下降。(2)城乡消费结构存在差距。恩格尔系数的差距大,1978-2003年,农村的恩格尔系数由67.7%下降为45.6%,而城镇的恩格尔系数则由57.5%下降为37.1%。(3)城乡居民衣着消费差距大,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更重视衣着服饰,从支出额来看,城镇衣着支出额从98.02元大幅度上升到567.05元(1996年),之后虽有下降,但仍维持在500元以上的水平,而农村居民衣着支出增幅一直不大,从30.86元增加到最高113.77元(1996年),之后降到100元以下。(4)城乡住房、家庭用品及精神文化生活差距也很大。众所周知,一般城镇居民的个人收入主要用于消费和储蓄,而农民的纯收入除此以外,还要有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如果扣除农民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城乡差距将会更大。
4.城乡差距还表现为[6]:(1)城乡医疗差距大。目前,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只有10%之多,80%以上的农民属于自费医疗群体。近几年,由于公共卫生供给短缺,医疗价格大幅度攀升,农村不少地方出现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2)就业差距大。城市劳动人口的登记失业率为5%,农村劳动人口的失业率没有人计算得出,抛开进城打工的1.3亿劳动力不算,留在农村4亿劳动力的利用率也只有50%左右。(3)政府公共投入差距大。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下降。
当然,在这些差距中,收入差距、消费差距是最直接的经济差距,医疗差距、教育差距、就业差距、政府公共投入差距则是间接的经济差距,因为医疗差距、教育差距和政府公共投入差距都会影响居民的就业和生活,从而影响其收入。
(二)城乡经济差距悬殊的原因
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居民自身素质、能力的差距较大,这体现在城乡教育差距上。但是除了居民个体的能力差异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城乡政策性收入差距造成的,但主要是城镇居民享有较多的福利水平和拥有较多的财产积累,从而具有更强的消费支付能力。
在实际的城乡政策上,确实也证明了这种城乡差别。另外,地方政府在追求地方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各地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总体上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政府对农业支出的份额始终大大低于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投资政策系统不利于农业,这也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有,在我国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上,中央政府主要以纯公共产品的供给为主,由于农村社区的边缘性、生产的分散性及公共产品受益的区域性,各类物品和服务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直接效用并不大;地方政府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也没有相应地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而是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原则”将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层层下推,大部分的准公共产品,特别是“软”公共产品或者不能有效提供,或者最后由农民自己承担。这种农村个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关系的模糊与颠倒是中国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之一。这具体体现在最主要的地区性公共产品供给上,如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水利设施、道路交通等实质上实行的是农村地区“自给自足”的政策。相比之下,城市公共产品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提供[7]。还有土地征用制度也对农民存在着的明显不公平,农民合法权益被大量侵占。这些因素都是造成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
另外,城乡要素不是完全自由流动,这不但阻碍了城乡经济的更快发展,也阻碍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程度和步伐。
许多发展理论认为,劳动力从边际劳动生产率近乎为0的农业转移到非农部门,可以通过缩小两个部门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差别来缩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收入差距,劳动力流动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一种重要机制。但是,现实却出现了劳动力流动规模与城乡收入差距同时扩大的情况。蔡昉(2005)对此作出的解释是:如果劳动力流动不足以形成足够大的力量,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或者农村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曲线向右上方移动,或者甚至发生相反方向的变化,在劳动力流动发生的情况下,城乡收入差距也仍然会保持甚至扩大。林毅夫等(2004)通过估计迁移者对收入差距的反应弹性,认为迁移的确是一种缩小差距的机制,但他们同时也观察到,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和沿海地区过快的发展速度,目前的迁移规模仍然不足以缩小现存的收入差距。
在城乡要素流动方面,从理论上讲,二元结构理论,只谈到了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却没有讨论城市居民往农村转移的问题。实际上,目前我们的人员流动主要是农村剩余人口向城市转移,并且这种转移还不是充分的、自由的,还受到很多的制约,劳动力的流动不是理论上的自由流动。因此,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转移到城市,转移到城市的人口也不能完全享受到城市的同等待遇,致使转移人口拥有的农村资产没有退出来,没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另外,由于国家的土地政策等制度约束,城市的人口基本上不能往农村转移,导致那些在农业方面有专长和爱好的城市居民不能进入农村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这样导致了城乡人力资源都没有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由此可见,城乡差距悬殊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不完善,城乡要素不能完全自由流动,尤其是城乡劳动力要素流动受阻,得不到有效配置。
2.城乡空间作用机制不能完全形成,市场主体不能根据市场收入在城乡自由选址,致使城市向周边农村在空间上的扩散步伐受阻。
3.城乡公共产品投入机制不完善,致使在农村居民收入本已低于城市居民的情况下,农村居民获得相同生活条件的生活成本又大于城市居民,从而加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4.城乡社会保障机制有欠缺,致使在农村居民收入本已低于城市居民的情况下,城市居民获得同等条件下的福利保障补贴大于农村居民,使本已在收入上与城市居民相比差距悬殊的农村居民雪上加霜。
三、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机制的构思
区域政策决定区域居民的政策性收入,影响区域的经济环境,并且也对所在区域居民的市场性收入产生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城乡经济差距之所以一直这么大,甚至越来越大,原因就在于没有很好地对城乡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城乡的政策性收入不一样;同时,又不能使城乡要素真正的自由流动,尤其是劳动力的流动受到严重的阻碍,致使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难以缩小。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缩小城乡居民的差距,而且要充分利用城乡要素资源,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因此,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不能寄希望于某个领导或某个领导班子,不能指望行政命令来强制执行,而应该从问题的根本入手,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构建城乡共同发展、缩小差距的机制。总的说来就是应该允许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同时,统筹城乡政策,对城乡建设进行统筹规划。鉴于此,笔者认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机制”入手。
1.要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要素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让城乡要素资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发流动,实现收入最大化目标下的有效配置,使居民城乡市场收入均等化。
2.要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公共产品投入机制,使城乡公共产品均等化。目前主要是增加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以使农村要素资源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利用,降低农村居民获得城市居民同等生活条件的生活成本,同时也为农村居民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从而使农村居民获取市场收入的潜力和能力得到改善和提高。
3.要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农村居民能够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民权利,获得相应的福利保障补贴。目前急需要做的是缩小、甚至均等城乡福利保障补贴。
(一)金融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缺乏明确的定位
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言,金融起到重要的优化与引导作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并没有与低碳经济的发展形成正确的匹配关系,缺乏明确的角色定位,金融机构习惯于服务大中型企业和优势产业,缺乏专门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例如,研发低碳技术,需要转变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利用方式,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技术研发和试点设定工作。高科技企业虽然具备先进的技术理念,但是他们缺乏足够的资金来开展各项研究工作。由于科技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不符合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直接影响到低碳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角色定位,认识到自身在发展低碳经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树立低碳经济服务理念,大力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外部环境
任何企业或部门的发展,都需要得到完善的外部环境支持,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同样需要相关政策与制度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我国有关于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政策缺乏协调性,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时,缺乏能耗、环保等方面的信息支持,金融机构难以进行准确的信息评估,直接影响到资金支持的效率。另外,我国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与担保体系,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难以落实抵押和担保,并且其违约率通常较高,金融企业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投入过多的信贷资金,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由于以上外部支持环境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了低碳经济的顺利开展。
(三)缺乏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低碳经济发展的规模逐渐扩大,单纯依赖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已经不能够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发展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第三方融资等综合金融支持体系,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由于当前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没有完善开发出来,具有较强功能和创新性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对不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扶持重点与低碳企业融资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二者存在不对称性,从而使得低碳企业在发展中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
二、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策略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转变,低碳经济需要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我国应当充分认识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出台各项政策来引导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更新金融机构管理理念
金融机构对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我国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更新经营管理理念,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通过自身角色定位的合理调整,与国际合作,发现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提升金融支持低碳经济服务的理念。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信贷产业和客户结构,不断创新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绿色信贷的基础上,探索发行绿色债券,将资金投入到需求量大、综合效益较好的低碳项目中,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金融机构还要不断研究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途径,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对中小企业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不断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不断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低碳项目中,实施开放性的节能项目投资,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用制度保障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更新金融机构的管理理念,使之正确引导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
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需要优化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首先,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政策机制,建立科学、具有可行性的产业投向标准,在政策的引导下,进一步细化污染企业信贷指南和相关操作办法,便于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时得到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与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通过该环保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为金融支持提供政策环境,进而制定与这些经济政策相符合的金融支持政策,确保金融机构的投资方向负荷国家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其引导低碳经济发展的结构与能源调整等功能。相关部门要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环保管理部门、商业银行等的交流与沟通,建立完善、科学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与低碳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信贷产业目录。此外,要通过构建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来为低碳经济发展创造最优的外部环境。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通过建设信用工程、完善中小型企业担保体系等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以此来促进金融机构对风险预测、防范后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企业的金融支持。此外,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跟踪监测各个金融机构的政策执行情况,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优化投资方向,自觉地参与到国家环保计划中。建立相应的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增长方式,应当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商业银行要看到低碳经济带来的机遇,合理调整自身的定位,增强与低碳相关的金融创新,帮助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低碳经济,需要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作用,积极推进低碳资本市场的建设,使之有力支持低碳经济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加强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培养,开发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帮助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还应当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很多风险投资企业比较看重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开发项目,但是目前很多节能环保企业大多是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来获取小额贷款进行技术商业化,并没有有效利用国际流行的风险投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风险投资对于发展低碳技术和商业化的重要作用,要有效利用市场规律,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引导作用,在政策性的引导下,重点支持低碳技术研发、低碳基础设施投资和低碳能源的发展等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低碳经济建设中。
(四)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
风险投资比较重视生物工程、新能源等产业的投资,随着低碳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风险投资越来越看重低碳经济,风险投资基金和国际机构投资者将投资方向转向开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上。目前,我国低碳经济项目开发企业往往是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来获得小额贷款,虽然传统观念对风险投资持有怀疑态度,但是对于低碳技术的商业化发展来讲,风险投资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要加大引导风投资本的投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此外,还要充分吸引利用外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升级,鼓励新能源、新技术和环保产业进入到我国市场中,同时帮助我国低碳企业的发展,吸引国外融资,进一步扩充低碳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关键词:创业;孵化器;海西;经济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便开始重视企业创业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在我国多个省市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以及经验的总结,通过比较各项绩效指标以及对比相关数据不难发现,企业创业孵化器为地区的发展往往会注入新的活力和新的动力[1]。如何在国家战略中实现发展壮大海峡西岸的经济产业群、城市规划群以及港口海湾群的建设,并在建设中加强创业孵化器建设,不断推进海峡西岸经济的发展。
一、海峡西岸创业孵化器建设现状
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区是向东与台湾岛隔海相望,北边与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紧密相连,南边则与珠江三角洲想接,是我国沿海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方案今年来得以落实,投入大量的资金、人才和科技,将海西打造成为两岸连接我国中西部发展的重要“战略通道”[2]。相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福建海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用电需求也日趋旺盛,能源结构中水力发电所占比重较大,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使得全省用电长期处于靠天收的状态,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自身能源的禀赋完全不足以应付高速发展的经济模式。因此开展创业孵化器十分必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应以及社会影响力,在扶持中小型科学技术企业以及培养地区创新创业能力氛围上具有非常显著的效果,且具有较好发展空间。
二、创业孵化器对于海西经济发展的作用
创业孵化器可以很好的做到降低工作创业门槛,增强创业的成功机率,同时可以拓宽社会的就业渠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与提高,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就业形势也相对较为严峻,给经济的发展与转型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创业孵化器模式的形成在就业创业上就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3]。创业孵化器可以给予创业团队以及初创企业提供启动资金、融入资金、选取办公地点以及各类相关的代办服务,为创业的细节工作办理进行简化,大大降低创业所需的门槛,使得各型创业人员以及团队在一个较为适宜的创业孵化环境中快速稳定的成长,同时通过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引导或导入资金到新兴企业中,增强企业的生存和核心竞争力,提高海西经济发展的活力[4]。同时海西通过创业孵化器建设,吸引众多海外留学生以及高管人士回国创业,要想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就需要做到吸引充满创业热情和能力的年轻有激情的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形成人才的集聚高地,为海西经济发展储备人才。
三、海西经济带发展创业孵化区主要存在的问题
虽然当前国家关于创业孵化器的建设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作为发展中的产业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创业孵化器的财政扶持力度不足
对于创业企业孵化器的平台体系建设中的资金扶持力度不足,进行财政的引导和支持不够,以及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较少,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兑现不明显,从而更加满足企业创业过程中的研发、生产以及经营的需求,最终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创业孵化器的建设,刚快推动海西经济发展。
(二)创业孵化器的功能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创业孵化器建设缺乏专业化的培训体系建设,未能形成能够驾驭高层次创业人员的复合型孵化器的经理人队伍;尚未能建立健全的拓展技术、市场以及融入资金方面等相关的增值服务,不能够很好的提高孵化器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从而不能够做到创业孵化器建设的高速、稳定运行。
四、加强创业孵化器建设,推动海西经济发展的建议
只有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以及运行的体制建设,才能够不断推进创业孵化器的企业化以及市场化的发展,建议形成产权制度体制改革与创新[5],形成产权关系清晰、主体更加多元化的创业孵化器建设体系,吸引和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融入到创业孵化器的建设过程当中,为创业孵化器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与空间,不断推动海西经济带的发展。
建立健全完善的扶持政策,优化当前创业孵化器的建设环境,首先需要根据海西经济发展的企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工作要求及特点,充分考虑企业的行业定位、融资渠道以及生存发展空间等相关问题,研究制定实施区域内创业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及发展目标[6],明确创业孵化器建设的相关条件以及认定方法。其次需要为创业孵化器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平台,对于涉及政府相关权限内的费用可以进行一定的减免,从而降低创业孵化器成本,提高孵化器的综合服务能力。最后需要创立创业孵化器相关启动资金,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创业孵化器的建设中来,同时对已经在孵企业进行创业投资。
五、结束语
我国推行20多年的创业孵化器建设,不仅为我国区域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极大的带动了技术创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具有创造活力和经济活力的企业,极大的活跃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创业孵化器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海西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中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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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形成环境和经济之间的动态平衡和协调发展,就是既要产生内在动力,实现对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又要遵循内在要求,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完成。这表明,一方面要具备由经济发展衍生出来的物质条件和管理规则;另一方面要遵循从环境保护层面制定出来的发展方向和进步空间。
2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2.1两者之间的博弈问题
要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能够均衡发展,就得跟上社会的发展方向。将这两方面互相结合,在经济发展中,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指标,做到即可以发展经济,又能够到达保护环境的要求。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者之间还会有博弈现象的发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成本高低取决于环境保护,它的力度强弱决定经济发展所需成本费用的多少。因此,在单方面发展经济的同时,环境会被严重的破坏,长时间的这种状态,会造成人与自然不能和谐共处,对保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动态平衡起到不利的影响。
2.2可以提高经济水平
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对经济水平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由于经济发展太过迅速,间接使企业间的竞争力也逐渐增大。企业如果想要获得高速发展,就必须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再加上投资成本的增加,就使得企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企业对相关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和管理政策进行升级优化,达到保护环境的标准。既可以通过新技术获得更高的经济来源,增强了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竞争力,也可以对周边环境进行全方面的保护,基本达到两者的动态平衡。
3两者如何实现协调发展
3.1完善运行制度
环境保护的有关措施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人们对生活方式高低的参照物。所以,环境保护的市场化会逐渐被普及,范围也越来越广,这种情况下对市场制度进行完善显得极为重要。在对环境和经济两者的关系进行积极结合的同时,也要构建完善的市场制度。在市场的竞争当中,环境保护在整个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分量,基于规范化的使用自然资源及合理的价码,促进市场化制度的有效实行。利用企业间相互竞争的意识,提高了他们环境保护的意识,从思想上养成环境和经济进行协调发展的意识。
3.2实现产业化的运行方式
实行产业化的运行方式,对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产业化的运行方式,就得要凭借企业的发展条件和企业的凝聚力。通过企业间的竞争力,能够促使它们加大对环境的维护力度,而若是将企业间的竞争力聚集起来,那么这种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意识会更加强烈。将相关政策进行产业化的实行,使得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目标之一,先在大型企业中实行,在取得良好效应的反馈后,借由他们的影响力,将这种思想传递给小型企业,以此类推,环境被保护的范围会越来越大,加深了相关政策的影响力。由此可见,产业化的运行方式是保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动态平衡的有效方法。
3.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两者保持动态平衡的过程中,政府投入的财政有着很重要的支持作用。因为政府如果加大财政的力度,那么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本就会减少,这种对企业有良好发展性的政策,会使它们更加注重环境的保护问题,同时,成本的减少也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若个别企业对环境造成破坏,根据环境受破坏的程度,政府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程度的惩罚,增加它们的投资成本,在硬性条件上对其进行约束。
3.4加强社会向导力度
在如今的日常生活中,与保护环境的相关宣传充斥在我们的身边,对自身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挽救使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手段也很多,例如:义务教育的课本上、电视公益广告及公园中的条幅标示等,之所以可以用到这么广泛的公共层面,是要时常提醒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所以,加强社会的向导力对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动态均衡起到了不能忽视的作用。
4结语
【关键词】海洋经济财政金融
一、海洋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领域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快配套政策的建设,尤其是海洋海水的综合利用、海洋深海资源的勘探开发、海洋产业链条的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要不断加强。对于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目录应着力完善,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着重关注和扶持。辽宁省要把国家扶植海洋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辅之以配套措施,使海洋新兴产业从源头上获得更多支持。此外,建设海洋基础设施和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政府应给予更多帮助和支持。
(二)优化政府补贴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合作研发的支持
政府应对合作研发加大支持的力度,特别是高校和企业联合做合作研发方面。针对辽宁省多所高校共同构建的研发平台,建立研究成果多方共享及研究成果的收益分配问题的相关规章政策,同时为使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觀能动性充分得到调动,在研发团队中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给予补贴。结合研发机构的发展需求,研发机构可选择与专家团队、大型龙头企业合作,对于研发成果采取销售提成的奖励方式,待研发成果实现经济效益的转变后,研究和销售双方的利益相关者和产品收益长期挂钩,持续产品在市场中的全部销售周期,以此更加充分带动研发者的工作积极性,使研发成果也更快实现经济上的转化。
(三)加快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
辽宁省应对现代物流给予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使物流产业链条更加标准和规范,促进物流体系的构建,进而推动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针对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相关环节,基础设施配套的费用等相关费用按原有标准减半征收,免收征地管理费。
(四)加大产业转移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
辽宁省应深入贯彻实施国家针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颁布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下,实现海洋经济产业的全面升级改造;企业发展中要融入创新元素,政府要把创新元素向企业内部引进,促进海洋经济转移产业的升级;创新资源要实现多方共同利用,通过构建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为海洋经济产业的升级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力度
辽宁省政府要适度降低采购门槛,使中小企业有机会进入政府采购范畴,企业要逐步转变发展方式,逐步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向自主创新型,着力打造企业的自主品牌;政府应针对采购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政府应对企业出口给予资金支持,为企业在国外获得采购市场创造机会。
(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应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在政府的帮助扶植下,加快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对于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对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产权产销环节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七)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根据海洋经济发展的各项具体要求,政府应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健全财税体系;收入分配的比例关系,应与参与程度承担责任程度相匹配;财政支出的结构需不断优化,与税费相关政策不断做出调整,使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域的财政税收体系更加完善。
二、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政策建议
(一)支持组建金融中心
积极带动国内外金融组织在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区建立法人分支机构,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建设服务平台的积极性,提高辽宁省金融市场的级别。
(二)支持搭建融资平台
政府应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为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发展需要的资金,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构建服务平台,充分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应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更多元,融资方式更多样,融入不同经济成分,从而实现融资形式的创新。
(三)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政府应对资金进行引导,对海洋新兴产业等给予更多资金上的倾向。辽宁省应深入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于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在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适度予以优惠;企业可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如发行企业债券;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也可通过上市来实现融资,从而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四)发挥民间投资在海洋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直接融资额在全部融资总额所占比重应不断提高,由传统以信贷为主要融资方式,向多元融资转变。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适度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标准,并逐步优化精简原有的审批程序,尤其是对海洋新兴产业政府应给予更多关注和信贷资金支持,发挥民间资本的融资作用。
(五)大力开展银行海洋业务
辽宁省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专门为海洋经济金融发展的服务平台,引导各大银行在海洋经济发展区开设分行,使海洋相关产业发展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银行可以把海洋业务逐步开展成为特色业务,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六)支持金融创新
辽宁省政府应着力引导金融组织在海洋经济发展区开设子机构,根据组织类型及规模给予政策性补助,并予以税收优惠或减免,同时,在海洋经济发展区的企业应不断增加短期融资券、票据等的发行量,满足自身融资需求,此外,信用担保体系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
三、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现代海洋经济市场体系与海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1.完善现代海洋经济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现代海洋经济体系,进而促进海洋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同时,设立专门用于海洋产权变动的交易平台,并在市场主导配置资源的条件下,实现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
2.完善海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辽宁省政府应着力推动海洋重点产业结构的改革创新,促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辽宁省水资源重要的补充来源之一就是海水淡化,因而要加快海水淡化方面的供给改革。对于海洋新兴产业来说,应创立体制机制,大力引导其发展;同样,相对落后、与海洋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产业,应设立机制尽快淘汰。此外,海洋产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将各方研究成果实现共享,因而,共享体制的设立尤为关键。
(二)创新海洋开放体制
1.扩大海洋合作交流。政府應引导海洋新兴产业、科学技术创新等相关领域的相互合作。相关地区可以在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进行合作,同时,辽宁省可拓宽合作范围,与外省进行资源及能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2.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海洋开发。民营经济在海洋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尤为突出,因而应充分利用民营经济的优势地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宁省政府应针对阻碍民营经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因素进行清除,使民营经济真正融入到海洋经济发展中,如支持海洋资源的开采利用、支持海洋基础设施的建设等,逐步建立海洋产业集群,促进海洋经济顺利发展。
(三)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1.健全法规体系。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应着重为海洋区域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海岸线一带的管理办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备的海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2.完善执法体制。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执法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提高执法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及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推动执法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高效的执法机制。
作者:张芳
参考文献
[1]安徽省财政厅课题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财政政策研究》.《财政研究》,200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