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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弄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对于理解政治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十分重要。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这种关系贯穿于社会生产的全过程,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就是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人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并通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来实现自己。比如,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在生产中就处于支配地位,同时占有劳动产品。和生产关系紧密相连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生产力。生产力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进行生产时所形成的物质力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那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一种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时就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所以,对经济规律的研究同样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就是从改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入手的,所有制结构的改革调整,适合了我国生产力水平,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改革从理论上说符合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的结果。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就是这一规律的体现。
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政治经济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对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论述,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商品二因素理论。商品作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一个永恒的范畴。社会物质财富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为社会、为他人的;商品使用价值一定是通过交换才能获得。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个历史范畴,价值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劳动比较关系。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他关心的是商品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他关心的是使用价值。生产者之所以也关心商品使用价值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劳动二重性是指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一定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叫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抛开劳动的具体形式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叫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抽象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所特有的。劳动二重性决定了商品二因素。劳动二重性理论是马克思首先提出来并论证的,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商品价值量理论。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叫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个别价值。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形成的比列关系不同对商品生产者影响不同,只有当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商品生产者才处于有利地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基础,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发展而变化,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所以在现实生产中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千方百计地提高自己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使得自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从中获得价值差额。无论是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还是在现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都是如此。价值规律理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在商品交换中,商品的价格除了受商品价值决定之外,还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市场商品的供求关系。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到价值以上;反之,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降到价值以下。商品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就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的作用:首先,它可以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的分配,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其次,价值规律自发地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三,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当然,价值规律对经济的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克服价值规律对经济生活调节的这种消极作用,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都缺少不了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现代经济的调节机制是价值规律调节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的结合。的货币理论。在商品经济中,货币是和商品紧密联系的一个重要经济范畴。通过对货币产生过程的分析,马克思指出,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的产生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即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是价值形式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货币的产生使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发展成为商品与货币的外在对立。商品生产者必须想方设法将商品换成货币。商品到货币的转化,马克思将之称为商品的惊险跳跃,这个跳跃完不成,摔坏的不一定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马克思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市场销售对于商品生产者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关于货币的职能,马克思认为它是在商品流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一、影响国际价值变化与特点的因素分析
在马克思时代,市场交易方式相对简单,市场空间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比较有限,充当世界货币的贵金属的价值比较稳定。与之相联系的,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及其作用力也比较易见,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商品的国际价值。而在当代,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不仅对决定商品价值的原有的传统因素产生影响,而且还引发了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新因素。新旧因素的交互作用,使商品价值的决定更呈复杂化趋势。再加上信息化、全球化引发市场结构的变化,使市场主体与客体之间,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产品的出口营销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非对称性,所有这些,是导致新时期国际价值变化特点的主要因素。面对这些影响国际价值变化的因素,有必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1 在新技术革命作用下传统因素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1)生产资料。在马克思时代,作为第一次科技革命的产物――蒸汽机的出现及其在生产领域的应用,使直接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发生重大变革,即机器代替手工工具。大机器在生产领域中的普遍使用,成为当时生产方式的典型特征。在当代,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的技术装备水平远非马克思时代的普通机器所能及。在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下,生产资料的构成中不仅劳动资料发生了质的变化,劳动对象的范畴也在扩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劳动对象。就劳动资料的变化特点来看,由于计算机在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劳动资料的技术装备水平大幅度提高,其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而且这些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拓展,即由发达国家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输出。这就使得生产过程中这些高科技含量的生产资料包括技术装备和劳动对象,必然对国际价值产生新的影响,表现在产品价值中物化劳动所占的比重大大增加,还表现在由于劳动资料无形损耗速度加快、折旧期缩短而产生对产品价值的影响等。
(2)劳动力构成。在马克思时代,企业的规模较小,机器设备的技术含量较低,企业内部专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员数量少,管理人员的数量极其有限,为机器生产服务的各类人员也主要在企业内部,很少延伸到企业之外,显示出当时劳动的特点是:以体力劳动、重复型的简单劳动、企业内部的生产型劳动为主,劳动者的组合结构以普通的蓝领劳动者为主。而当代,在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下,企业的生产再也不是停留在原来的普通机械上孤立地进行,高科技含量的设备引领着企业的生产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致使直接生产过程发生了一系列质的的变化,与此相联系的劳动过程也发生了相应的质变,使当代劳动出现了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新特点――以脑力劳动、创新型复杂劳动以及企业内外部结合、生产型与服务型并重的劳动为主,劳动者的组合结构以白领劳动者为主。而作为当代劳动者主体的科技劳动者、管理劳动者和高级生产、服务劳动者所从事的高级的复杂劳动,对商品的国别价值和国际价值的影响作用,也远远超过马克思时代。
(3)劳动生产率。在当代,由于高新科技在生产领域中的广泛应用,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远远高于马克思时代,对国际价值的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具体表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各个国家内部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而世界市场上国际价值总量却在增长。产生这一经济现象的原因在于,从各个国家内部看,高新科技的应用引发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不仅使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大量增多,而且使单位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大为减少,致使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而从国际范围看,高新科技引发了许多新产业、新部门的开拓,许多新产品、新服务的提供,大大增加了国际价值的总量;占据主导地位的大量高级复杂劳动力的使用,会大大增加国际价值的总量;先进技术装备的使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增加产品总量的同时会消耗更多的劳动对象和生产设备,使转移的旧价值增加,从而相应增大单位商品的国际价值量。这就是当代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商品价值和国际价值的双重影响。
(4)供求关系。战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作用下,世界市场获得了长足发展,市场规模空前扩大,市场机制日趋完善,商品在世界市场流通的速度、范围是马克思时代不可比拟的。但信息化、全球化也引发了世界市场竞争的空前加剧,使由供求关系导致的价格波动更加明显地影响商品国际价值的实现。一方面,各个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其政府、商会和企业纷纷加强营销网络、进出口渠道的构建与维护,以促进世界市场流通渠道的畅通,客观上有利于国际市场商品的供需平衡。另一方面,各个国家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采取种种手段,对市场的供求施予国别政策和人为的影响,使国际市场供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失灵。表现在有些国家为了提高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不惜对出口企业进行明贴暗补,而对外则采取关税壁垒和各种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将别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拒于国门之外,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国际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平衡,进而影响了商品国际价值的实现过程。
(5)货币价值。在马克思笔下,世界市场上是由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充当世界货币的材料。世界货币作为衡量商品国际价值量的外在尺度,其自身价值的变化,必然会对商品的国际价值量产生影响。在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内在尺度不变的前提下,世界货币的价值变化与商品的国际价值量变化成反比关系。而如今,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早已退出流通领域,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联盟组织的纸币替代贵金属在世界市场上流通,实际上执行了世界货币的职能,成为衡量商品国际价值量的外在尺度。这些国家和地区联盟组织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会采取措施使本币币值变动,从而引发国际市场的汇率波动,进而影响世界市场商品国际价值的变动。
2 新技术革命引发的新因素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信息化、全球化不仅改变着原有的传统因素对国际价值形成的作用机制,而且引发了一系列影响商品国际价值的新因素。
(1)网络贸易。网络贸易是在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实践证明,网络贸易显著地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大大推进了国际贸易向快速化、简易化的方向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在网络贸易领域中,参与交易的各方只要支付少量的网络通信费就可以获得所需的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的存储、交换和处理,大大节约了交易费用;二是参与交易的各方无须中介的介入,只要借助于全球性开放的互联网进行直接的联系与交易,大批的买卖瞬间即可完成,大大提高了交易速度;三是参与
交易的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掌握世界市场的行情和需求动态,对于出口商来说,可以根据世界市场的行情和需求动态来安排商品的生产和组织出口,使商品的出口能够与不断变化的世界市场需求相适应,促进供给与需求的均衡,以体现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
(2)产业垄断。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表明,垄断对商品价值的形成和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在世界市场上,垄断对商品国际价值的影响作用,也大体相似。在当今的信息网络时代,垄断出现了新现象,突出表现在信息产业自身的领域。由于信息产业是新兴的产业,信息经济具有规模效益递增的特点,各国政府都把它作为战略性产业加以扶持和保护,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其发展,这就使得信息产业容易产生垄断。再加上特有的经济效益、高额的垄断利润使该产业中的垄断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利于促进其发展,以继续强化其垄断地位。这一切使信息产品的国际价值很大程度上受垄断企业的个别价值所左右,垄断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会凭借其垄断地位制定产品的垄断高价,使其大大偏离真实的国际价值。
(3)服务贸易。战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其增长速度远高于国际货物贸易。与普通的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具有自己的特征,给服务产品的价值决定带来新的问题:一是有些服务具有独享性。如数据信息处理、环境保护以及城市规划等专业,涉及的是特定的主体和客体,部门之间、行业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也难于用统一的价值尺度来衡量;二是大部分的服务具有不可贮存性。这是由国际服务的供给与消费几乎同步进行的特点决定的;三是贸易对象的两权具有可分离性。在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中,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到进口者手里,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发挥一次作用。但国际服务贸易则不同,其贸易对象的两权往往可以分离。如在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中,服务的出口者可以凭借其所有权,通过契约关系,在同一时期或不同时期分别向不同的进口者转让使用权,使产品的使用权得以多次转让。由于同一服务的使用权可以多次转让,多次参与国际贸易。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调节作用也相应地发挥多次。
(4)组织干预。战后发展起来的国家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组织,都有其共同之处,即通过成员国或地区政府间的协商,逐步消除区域内的贸易障碍,促进区域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在有的经济合作组织内部,例如欧盟,不仅在成员国之间拆除商品、服务的贸易壁垒,实行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组织内部推行统一的货币,从而使价值规律调节商品生产与流通作用越出了各成员国的国界,商品的价值也相应地由原来的国别价值发展为区域价值。区域价值的出现有利于国别价值向国际价值的过渡。然而,这些经济合作组织对外却依然维持一定程度的贸易壁垒,从而客观上造成了统一世界市场的分割,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际价值的形成。显然,国家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组织的干预,对于国别价值向国际价值的发展和国际价值的形成,客观上产生着双重影响。
二、马克思国际价值论的创新与发展路径
众所周知,马克思没能完成他所设计的按照由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到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的顺序来研究资产阶级经济制度的写作计划,也没能留下关于国际价值研究的完整理论表述,散见于其著作中关于国际价值理论的相关论述,是100多年前马克思在当时的市场背景下,依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对国际价值问题所进行的初步探索,所形成的有关国际价值的论述大多是基于他的劳动价值论在世界市场的应用和逻辑延伸。这些论述,不仅成为后人继续研究的有益借鉴,同时也为后人对国际价值的进一步探讨留下充分的余地。
当今世界市场出现了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新特点,也带来了国际价值的新变化,需要我们对这一系列变化、特点进行新的探索,以此创新马克思的国际价值论。在新时期,创新与发展国际价值论,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科学方法,研究信息化、全球化对国际价值带来的影响及其引发的国际价值的新变化和新特点。不仅要研究当代国际价值形成的基础条件,而且要研究国际价值的决定与国际价值的实现,还要研究国际价值规律的具体作用等问题。
从国际价值的形成看。在信息化、全球化作用下,生产资料、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货币价值等影响国别价值形成的传统因素的变化,同样是引发国际价值变化的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在不同的时段、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对国别价值产生影响,其影响可以是同一方向、不同程度,也可以是相反方向、相同程度等多种组合情况。由于国别价值是国际价值形成的基础,国际价值是国别价值在空间上的延伸,对国别价值的创新与发展研究,同样适合于对国际价值的研究。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在信息化、全球化作用下,供求关系、网络贸易、产业垄断、服务贸易以及组织干预等一系列新因素的出现与变化。研究这些发展变化的新因素在不同时段、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在方向、程度上对国际价值的形成所产生的不同影响,也是新时期探讨国际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
从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看。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实际上是其在国内市场作用的扩展和延伸。与国内市场相似,在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样是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动影响价格的涨落,以此调节生产要素的配置和总劳动量在世界范围的分配。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然而,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是,战后,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作用下,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出现新的变化,即呈现出泛化、强化和更有效的特点。对这一系列新特点的深入探讨,是研究新时期国际价值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此外,在新时期,价值规律的调节手段也有新的变化,即当今价值规律在通过供求关系调节世界市场的进程中,往往是通过利率、汇率以及利润率等具体的经济杠杆进行的。这些经济杠杆会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对世界市场的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以及货币流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世界市场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和世界总劳动量在各个不同生产领域的分配。对这一系列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的具体研究,是探讨新时期国际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另一条重要路径。
从价值规律的作用结果看。一旦商品从国别市场进入国际市场,随着空间的变化,相应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及其优胜劣汰功能也从一国范围扩展到世界范围。在世界市场上,由于较发达国家和较落后国家的生产率水平差距较大,他们的单位产品价值差别也较大,这有利于较发达国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同时较发达国家还可以凭借对市场的垄断,进行不等价交换,以较少的物化劳动换取较多的物化劳动,获取超额利润。所以,马克思说:价值规律在这里有了重大的变化,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
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比较富有的国家剥削比较贫穷的国家。在新时期,尽管国际贸易和各国间的经贸往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世界市场得到了很大的拓展和完善,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和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价值规律的优胜劣汰的功能依然未变,国际市场上不平等交换的机制依然存在。由于战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具有不断拉大的趋势,在价值规律优胜劣汰功能和不平等交换机制的作用下,通过国际市场交易所实现的利润由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也就不可避免,这也就是战后以来富国越富、穷国越穷、南北差距具有不断拉大趋势的重要原因。与此相应地,也引发了战后国际经贸关系方面新的统治和依附关系。显然,研究新时期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结果,考察国际贸易所实现的利润由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的问题,这既是马克思国际价值论在当代的应用,也是对当代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经济关系的探讨,它是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国际价值论的又一条重要路径。
从国际价值到国际生产价格的转化看。马克思在研究国别价值时,详细地探讨了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转型问题。而在他经济学著作和手稿中,虽然有不少与国际价值相关的论述,但关于国际价值转型问题即国际价值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问题,却几乎没有涉及。即使在马克思关于国际价值论述最集中的《资本论》第一卷第20章“工资的国民差异”中,其目的是在于分析比较各个国家由于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的不同引发工资方面的差异,而不是专门着眼于对国际价值与世界贸易问题的研究。这就为后人的研究留下了空间。我们知道,战后,在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下,国际贸易与世界市场获得了长足发展。伴随着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不断发展,利润率的平均化将不再局限于国内。在国际市场上,等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利润的规律也将会发挥作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基于对利润最大化的追逐导致的激烈竞争,必然会引发的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尽管这种流动难免会遭遇到国家和地区之间各种形式的壁垒不同程度的障碍,但国际间的要素流动毕竟是一种趋势,它最终将导致世界市场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从而商品的国际价值也就会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当然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因而,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研究国别价值转化为国别生产价格的思路和方法,来探讨新时期国际价值到国际生产价格的转化问题,使马克思关于国别价值转化为国别生产价格的理论在国际上得以拓展和延伸,以此确立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换中的国际生产价格形态,这是新时期国际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再一条重要路径。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页。),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入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入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页。)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一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被历史所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一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战后几十年来,在新技术革命与经济全球化的共同作用下,各个国家之间逐步形成了以新型的国际分工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开放型经济为国策、以发达的市场体系为纽带的大融合,0世界经济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现象与经济过程,对世界市场上国际价值及其作用规律的发挥产生了重要影响,导致国际价值呈现出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变化与特点。如科技因素在国际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日益显化;国际价值规律对国与国之间生产与交换的调节作用不断强化;国际价值实现的市场平台扩大化,实现方式多元化;国际价值实现的障碍多重化。
一、影响国际价值变化与特点的因素分析
在马克思时代,市场交易方式相对简单,市场空间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比较有限,充当世界货币的贵金属的价值比较稳定。与之相联系的,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及其作用力也比较易见,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商品的国际价值。而在当代,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不仅对决定商品价值的原有的传统因素产生影响,而且还引发了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新因素。新旧因素的交互作用,使商品价值的决定更呈复杂化趋势。再加上信息化、全球化引发市场结构的变化,使市场主体与客体之间,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产品的出口营销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非对称性,所有这些,是导致新时期国际价值变化特点的主要因素。面对这些影响国际价值变化的因素,有必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1在新技术革命作用下传统因素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1)生产资料。在马克思时代,作为第一次科技革命的产物——蒸汽机的出现及其在生产领域的应用,使直接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发生重大变革,即机器代替手工工具。大机器在生产领域中的普遍使用,成为当时生产方式的典型特征。在当代,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的技术装备水平远非马克思时代的普通机器所能及。在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下,生产资料的构成中不仅劳动资料发生了质的变化,劳动对象的范畴也在扩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劳动对象。就劳动资料的变化特点来看,由于计算机在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劳动资料的技术装备水平大幅度提高,其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而且这些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拓展,即由发达国家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输出。这就使得生产过程中这些高科技含量的生产资料包括技术装备和劳动对象,必然对国际价值产生新的影响,表现在产品价值中物化劳动所占的比重大大增加,还表现在由于劳动资料无形损耗速度加快、折旧期缩短而产生对产品价值的影响等。
(2)劳动力构成。在马克思时代,企业的规模较小,机器设备的技术含量较低,企业内部专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员数量少,管理人员的数量极其有限,为机器生产服务的各类人员也主要在企业内部,很少延伸到企业之外,显示出当时劳动的特点是:以体力劳动、重复型的简单劳动、企业内部的生产型劳动为主,劳动者的组合结构以普通的蓝领劳动者为主。而当代,在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下,企业的生产再也不是停留在原来的普通机械上孤立地进行,高科技含量的设备引领着企业的生产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致使直接生产过程发生了一系列质的的变化,与此相联系的劳动过程也发生了相应的质变,使当代劳动出现了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新特点——以脑力劳动、创新型复杂劳动以及企业内外部结合、生产型与服务型并重的劳动为主,劳动者的组合结构以白领劳动者为主。而作为当代劳动者主体的科技劳动者、管理劳动者和高级生产、服务劳动者所从事的高级的复杂劳动,对商品的国别价值和国际价值的影响作用,也远远超过马克思时代。
(3)劳动生产率。在当代,由于高新科技在生产领域中的广泛应用,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远远高于马克思时代,对国际价值的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具体表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各个国家内部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而世界市场上国际价值总量却在增长。产生这一经济现象的原因在于,从各个国家内部看,高新科技的应用引发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不仅使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大量增多,而且使单位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大为减少,致使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而从国际范围看,高新科技引发了许多新产业、新部门的开拓,许多新产品、新服务的提供,大大增加了国际价值的总量;占据主导地位的大量高级复杂劳动力的使用,会大大增加国际价值的总量;先进技术装备的使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增加产品总量的同时会消耗更多的劳动对象和生产设备,使转移的旧价值增加,从而相应增大单位商品的国际价值量。这就是当代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商品价值和国际价值的双重影响。
(4)供求关系。战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作用下,世界市场获得了长足发展,市场规模空前扩大,市场机制日趋完善,商品在世界市场流通的速度、范围是马克思时代不可比拟的。但信息化、全球化也引发了世界市场竞争的空前加剧,使由供求关系导致的价格波动更加明显地影响商品国际价值的实现。一方面,各个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其政府、商会和企业纷纷加强营销网络、进出口渠道的构建与维护,以促进世界市场流通渠道的畅通,客观上有利于国际市场商品的供需平衡。另一方面,各个国家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采取种种手段,对市场的供求施予国别政策和人为的影响,使国际市场供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失灵。表现在有些国家为了提高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不惜对出口企业进行明贴暗补,而对外则采取关税壁垒和各种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将别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拒于国门之外,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国际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平衡,进而影响了商品国际价值的实现过程。
(5)货币价值。在马克思笔下,世界市场上是由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充当世界货币的材料。世界货币作为衡量商品国际价值量的外在尺度,其自身价值的变化,必然会对商品的国际价值量产生影响。在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内在尺度不变的前提下,世界货币的价值变化与商品的国际价值量变化成反比关系。而如今,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早已退出流通领域,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联盟组织的纸币替代贵金属在世界市场上流通,实际上执行了世界货币的职能,成为衡量商品国际价值量的外在尺度。这些国家和地区联盟组织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会采取措施使本币币值变动,从而引发国际市场的汇率波动,进而影响世界市场商品国际价值的变动。
2新技术革命引发的新因素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信息化、全球化不仅改变着原有的传统因素对国际价值形成的作用机制,而且引发了一系列影响商品国际价值的新因素。
(1)网络贸易。网络贸易是在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实践证明,网络贸易显著地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大大推进了国际贸易向快速化、简易化的方向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在网络贸易领域中,参与交易的各方只要支付少量的网络通信费就可以获得所需的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的存储、交换和处理,大大节约了交易费用;二是参与交易的各方无须中介的介入,只要借助于全球性开放的互联网进行直接的联系与交易,大批的买卖瞬间即可完成,大大提高了交易速度;三是参与交易的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掌握世界市场的行情和需求动态,对于出口商来说,可以根据世界市场的行情和需求动态来安排商品的生产和组织出口,使商品的出口能够与不断变化的世界市场需求相适应,促进供给与需求的均衡,以体现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
(2)产业垄断。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表明,垄断对商品价值的形成和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在世界市场上,垄断对商品国际价值的影响作用,也大体相似。在当今的信息网络时代,垄断出现了新现象,突出表现在信息产业自身的领域。由于信息产业是新兴的产业,信息经济具有规模效益递增的特点,各国政府都把它作为战略性产业加以扶持和保护,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其发展,这就使得信息产业容易产生垄断。再加上特有的经济效益、高额的垄断利润使该产业中的垄断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利于促进其发展,以继续强化其垄断地位。这一切使信息产品的国际价值很大程度上受垄断企业的个别价值所左右,垄断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会凭借其垄断地位制定产品的垄断高价,使其大大偏离真实的国际价值。
(3)服务贸易。战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其增长速度远高于国际货物贸易。与普通的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具有自己的特征,给服务产品的价值决定带来新的问题:一是有些服务具有独享性。如数据信息处理、环境保护以及城市规划等专业,涉及的是特定的主体和客体,部门之间、行业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也难于用统一的价值尺度来衡量;二是大部分的服务具有不可贮存性。这是由国际服务的供给与消费几乎同步进行的特点决定的;三是贸易对象的两权具有可分离性。在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中,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到进口者手里,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发挥一次作用。但国际服务贸易则不同,其贸易对象的两权往往可以分离。如在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中,服务的出口者可以凭借其所有权,通过契约关系,在同一时期或不同时期分别向不同的进口者转让使用权,使产品的使用权得以多次转让。由于同一服务的使用权可以多次转让,多次参与国际贸易。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调节作用也相应地发挥多次。
(4)组织干预。战后发展起来的国家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组织,都有其共同之处,即通过成员国或地区政府间的协商,逐步消除区域内的贸易障碍,促进区域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在有的经济合作组织内部,例如欧盟,不仅在成员国之间拆除商品、服务的贸易壁垒,实行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组织内部推行统一的货币,从而使价值规律调节商品生产与流通作用越出了各成员国的国界,商品的价值也相应地由原来的国别价值发展为区域价值。区域价值的出现有利于国别价值向国际价值的过渡。然而,这些经济合作组织对外却依然维持一定程度的贸易壁垒,从而客观上造成了统一世界市场的分割,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际价值的形成。显然,国家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组织的干预,对于国别价值向国际价值的发展和国际价值的形成,客观上产生着双重影响。
二、马克思国际价值论的创新与发展路径
众所周知,马克思没能完成他所设计的按照由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到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的顺序来研究资产阶级经济制度的写作计划,也没能留下关于国际价值研究的完整理论表述,散见于其著作中关于国际价值理论的相关论述,是100多年前马克思在当时的市场背景下,依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对国际价值问题所进行的初步探索,所形成的有关国际价值的论述大多是基于他的劳动价值论在世界市场的应用和逻辑延伸。这些论述,不仅成为后人继续研究的有益借鉴,同时也为后人对国际价值的进一步探讨留下充分的余地。
当今世界市场出现了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新特点,也带来了国际价值的新变化,需要我们对这一系列变化、特点进行新的探索,以此创新马克思的国际价值论。在新时期,创新与发展国际价值论,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科学方法,研究信息化、全球化对国际价值带来的影响及其引发的国际价值的新变化和新特点。不仅要研究当代国际价值形成的基础条件,而且要研究国际价值的决定与国际价值的实现,还要研究国际价值规律的具体作用等问题。
从国际价值的形成看。在信息化、全球化作用下,生产资料、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货币价值等影响国别价值形成的传统因素的变化,同样是引发国际价值变化的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在不同的时段、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对国别价值产生影响,其影响可以是同一方向、不同程度,也可以是相反方向、相同程度等多种组合情况。由于国别价值是国际价值形成的基础,国际价值是国别价值在空间上的延伸,对国别价值的创新与发展研究,同样适合于对国际价值的研究。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在信息化、全球化作用下,供求关系、网络贸易、产业垄断、服务贸易以及组织干预等一系列新因素的出现与变化。研究这些发展变化的新因素在不同时段、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在方向、程度上对国际价值的形成所产生的不同影响,也是新时期探讨国际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
从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看。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实际上是其在国内市场作用的扩展和延伸。与国内市场相似,在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样是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动影响价格的涨落,以此调节生产要素的配置和总劳动量在世界范围的分配。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然而,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是,战后,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作用下,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出现新的变化,即呈现出泛化、强化和更有效的特点。对这一系列新特点的深入探讨,是研究新时期国际价值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此外,在新时期,价值规律的调节手段也有新的变化,即当今价值规律在通过供求关系调节世界市场的进程中,往往是通过利率、汇率以及利润率等具体的经济杠杆进行的。这些经济杠杆会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对世界市场的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以及货币流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世界市场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和世界总劳动量在各个不同生产领域的分配。对这一系列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的具体研究,是探讨新时期国际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另一条重要路径。
从价值规律的作用结果看。一旦商品从国别市场进入国际市场,随着空间的变化,相应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及其优胜劣汰功能也从一国范围扩展到世界范围。在世界市场上,由于较发达国家和较落后国家的生产率水平差距较大,他们的单位产品价值差别也较大,这有利于较发达国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同时较发达国家还可以凭借对市场的垄断,进行不等价交换,以较少的物化劳动换取较多的物化劳动,获取超额利润。所以,马克思说:价值规律在这里有了重大的变化,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比较富有的国家剥削比较贫穷的国家。在新时期,尽管国际贸易和各国间的经贸往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世界市场得到了很大的拓展和完善,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和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价值规律的优胜劣汰的功能依然未变,国际市场上不平等交换的机制依然存在。由于战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具有不断拉大的趋势,在价值规律优胜劣汰功能和不平等交换机制的作用下,通过国际市场交易所实现的利润由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也就不可避免,这也就是战后以来富国越富、穷国越穷、南北差距具有不断拉大趋势的重要原因。与此相应地,也引发了战后国际经贸关系方面新的统治和依附关系。显然,研究新时期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结果,考察国际贸易所实现的利润由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的问题,这既是马克思国际价值论在当代的应用,也是对当代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经济关系的探讨,它是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国际价值论的又一条重要路径。
从国际价值到国际生产价格的转化看。马克思在研究国别价值时,详细地探讨了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转型问题。而在他经济学著作和手稿中,虽然有不少与国际价值相关的论述,但关于国际价值转型问题即国际价值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问题,却几乎没有涉及。即使在马克思关于国际价值论述最集中的《资本论》第一卷第20章“工资的国民差异”中,其目的是在于分析比较各个国家由于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的不同引发工资方面的差异,而不是专门着眼于对国际价值与世界贸易问题的研究。这就为后人的研究留下了空间。我们知道,战后,在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下,国际贸易与世界市场获得了长足发展。伴随着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不断发展,利润率的平均化将不再局限于国内。在国际市场上,等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利润的规律也将会发挥作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基于对利润最大化的追逐导致的激烈竞争,必然会引发的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尽管这种流动难免会遭遇到国家和地区之间各种形式的壁垒不同程度的障碍,但国际间的要素流动毕竟是一种趋势,它最终将导致世界市场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从而商品的国际价值也就会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当然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因而,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研究国别价值转化为国别生产价格的思路和方法,来探讨新时期国际价值到国际生产价格的转化问题,使马克思关于国别价值转化为国别生产价格的理论在国际上得以拓展和延伸,以此确立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换中的国际生产价格形态,这是新时期国际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再一条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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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2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设计费用占整个项目建设费用的份额少,但是其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却很大,是影响整个项目工程造价控制能否达到目标的重要环节。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当一份施工图付诸于施工时,就决定了工程本质和工程造价的基础。一个工程在造价上是否合理,是浪费还是节约,在设计阶段基本定型,因此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至关重要。现在,有的业主往往为了赶周期、压低设计费,设计阶段的造价没有控制好,方案估算、设计概算没有或者有也不符合规定、质量不高,结果到施工阶段给造价控制造成困难。并且业主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同时,我国现阶段的工程设计又存在着标准设计意识不足、设计保守和华而不实、设计与施工脱节,可操作性差、设计监督和风险制度不健全等不足之处,因此,本文主要从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方式、手段、途径的研究,转变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主体,由业主聘请专门的造价咨询公司,授权造价咨询单位来进行造价控制,沟通减小业主和设计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平衡状况,增强业主和设计单位重视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识,同时通过制定控制措施,为造价咨询单位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开拓思路,提高造价管理水平,保障设计参与各方的利益。
随着我国工程造价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加上国外先进的造价管理机构进入我们国家,使得我国的工程造价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造价咨询单位可以说是这个大环境中的产物,他在工程的造价控制中起着独自而不可缺少的作用。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分析
国际工程咨询市场对工程造价咨询提出了严格的职业责任,并将其规定为从业前提。近年来,我国也加快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也将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这是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规范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定义,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是造价工程师因疏忽或过失未能履行或未能适当履行咨询合同,使业主或第三方遭受财物损失,依法应由工程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尚未形成较完善的造价咨询个人执业制度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因此造价工程师个人承担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综上所述,造价咨询单位及其所使用的造价工程师,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共同成为承担职业责任的主体。
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在咨询过程中实施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具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进行认定和处罚;民事责任是指按照民法规定,民事行为主体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其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
3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在此,我们对其进行分析。
(1)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应运而生,这必然和政府相关建设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并没有走向成熟,仍然存在无序竞争和垄断等现象,严重阻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
(2)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数量较少,资质较低,竞争异常。计划经济体制的审查工程预算工作一直由财务部门委托建设银行进行,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投资体制由国家拨款改为商业银行贷款之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出现,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而派生出的一种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主要包括财政系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统的审计师事务所、建设银行系统的建经部门改制而来,或者由社会中的概预算人员集资开办。因此,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受到其数量和资质的约束,难以形成合理竞争的局面。由于市场经济尚未完善和法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造价咨询业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集中表现在浓厚的行政色彩,严重的不正之风,恶劣的竞争程度,甚至滋生了腐败现象。
(3)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取费等级的规定不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建设工程具有商品的共性,因此其运动必然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同一工程项目必然有同一价格,而取费等级的存在,势必造成不同的取费等级决定着不同的价格,这与价值规律的基本原理相悖,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4)目前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过于宽松,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素质偏低,难以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实施监理,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高等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设置较晚,专业人才较少,目前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队伍的业务素质不高,知识面窄,业务能力单一。我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逐年扩大,项目造价高达数亿、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这对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素质、思想道德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现有问题的对策
根据对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现状分析,对于目前不利的现状,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脱钩改制,加大造价咨询行业的改革力度,推进市场化进度。我们可以吸收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大力培育和完善。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咨询企业。当前,重点培育合伙制咨询企业,国外业主大多把业务交给合伙公司承担,因为合伙制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遵纪守法、业务质量更高更好才能生存下去。
(2)明确造价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列入行政序列或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加快造价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对基础定额的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彻底改变造价管理秩序混乱的局面。
(3)规范行业收费制度。
在我国,造价咨询取费主要按照咨询工程投资额或工程结算核减额的一定比例取费,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压价法规没有明确咨询取竞争现象十分普遍。明确并落实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与规范咨询服务收费制度直接相关。规范行业收费制度,树立造价咨询职业形象,是明确职业责任的重要条件。
(4)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规范,严把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关。
结语
在设计阶段做好工程造价控制显得非常重要的,而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我国的设计阶段造价控制还存在很多的漏洞,设计单位为了得到更多的设计费用往往会有意采取一些措施,如:不进行合理的设计优化、功能优化、选用高价的材料或者造价控制意识放低甚至忽略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等等这些都会造成无故的浪费,给业主和国家造成莫大的浪费,而造价咨询单位作为中间人的身份,凭着其专业的知识、公平公正的作风一方面给业主合理的控制造价的建议,另一方面协同设计单位做好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保证双方的利益。因此,作为中间人身份的造价咨询单位就成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中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1]冯梓平.工程造价咨询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5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