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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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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奖励制度

投资奖励制度范文第1篇

 

 2010年,宁夏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任务,创新工作,创新项目,积极争取经费投入,扎扎实实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2011年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财政投入’三等奖”。

一、深化少生快富工程,进一步加大利益导向机制投入

宁夏以“少生快富”工程为基础,进一步延伸、丰富、充实“少生快富”工程的政策、范围和内容,积极协调,落实政策的资金投入保障,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2010年,宁夏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立足点,改革创新,积极争取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投入,推动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不断完善。一是提高奖励扶助资金标准,由50元提高到60元,全年核实奖励扶助对象4378人,兑现奖励资金315.216万元;二是少生快富工程分别实行3000元、5000元、8000元奖励标准,全区全年落实少生快富项目户10459户,发放奖励资金3869.2万元;三是自治区从扶贫资金中切块安排500万元开展“少生快富”工程示范户创建活动,创建示范户1250户,每户给予4000元扶贫项目奖励,用于发展生产,实现带头致富;四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保险,53449户,自治区投入154.33万元;五是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由每月12元提高到50元;六是全面开展特别扶助制度,核实特别扶助对象530人,兑现扶助资金63.6万元。同时,继续推行“少生快富”工程独子户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制度,核实扶助对象25052人,自治区财政发放奖励资金1490.98万元。

二、创新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投入

2009年起,宁夏创新改革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首先是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设立综合奖、单项奖和创新奖,增加奖励名额,提高兑现奖励标准,如:提高地级市综合奖奖励标准,奖励总额由原来的28万元增加到80万元;将县级纳入综合奖奖励范围,奖励总额为135万元;提高创新奖奖励标准,奖励总额由10万元增加到40万元;设立单项奖8个,奖励总额为40万元。其次是开展“星级乡镇”创建活动,一星级和二星级乡镇由县级政府自行表彰;三星级乡镇由市级政府命名表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四星级和五星级乡镇,一次性奖励8万元和10万元。通过以上“以奖代投”方式,弥补基层工作经费的不足。2010年,兑现2009年度考核奖励经费共643万元。

三、加强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大服务体系建设投入

2010年,宁夏除贯彻落实《“十一五”时期全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设备配置方案》,自治区和县级安排354万元配置县乡服务站所设备外,又从三个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计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国家资金670万元配置计划生育服务设备项目也通过验收;二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投入1004.64万元,为全区所有乡镇服务站和农林牧场配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共208辆,极大地改善了基层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手段和服务条件,提高农村人口计生服务能力;三是争取自治区财政厅和经信委安排信息化建设资金5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区全员人口宏观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积极争取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同时,宁夏人口计生委也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探索完善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投入,严格项目申报程序,如对“少生快富”项目,明确了个人申请、乡镇批准、签订合同、实施手术、兑现奖励、张榜公布、跟踪服务、建立挡案台账等八大程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对利导投入资金确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采取全封闭运行的办法,通过邮政储汇直接将奖励资金送到项目户手中,取消了中间环节,从源头上杜绝了项目资金的截留、挪用。对于考核奖励资金,通过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基层,规定奖励资金的20%或30%用于奖励,其他用于工作经费。对于设备配置资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设备验收合格后,通过国库统一支付。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措施积极争取投入,加强财务管理,2010年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取得明显成效,财政投入27777.81万元,比上年增长20.84%;事业费投入19739.27万元,比上年增长25.03%。2010年末人口数为630万人计算,则人均财政投入为44.09元,超过中央《决定》人均30元的标准;人均事业费投入为31.33元,超过中央《决定》人均22元的标准。

投资奖励制度范文第2篇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按比分配

员工的绩效薪酬从管理公司扣除运营等成本后的基金管理费中提取,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以利润(整体投资收益减去公司运营成本)为基数,确定可发放的奖金总额。综合考虑公司、项目团队、个人三个层面的贡献和绩效来设立分配比例,按照年度考核等级发放。

在保证基本薪资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加大绩效薪资比例对于员工工作积极性有较大促进作用。同时,相对于基层员工,应适当加大高管层面绩效薪资的比例,以充分激发管理团队的热情和主动性。简而言之,职级越高,绩效占比越大;职级越低,绩效占比越小。

在公司确定绩效奖金总额后,各部门按照部门考核结果与权重比例确定部门奖金总额,部门内各层级员工依照不同岗位、职责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评定。项目奖金——融资奖的设立机制

对那些利用自身资源成功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团队成员,机构通常会给予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奖金。

融资奖因募资渠道的不同也有不同的分配方法:

(1)通过第三方合作伙伴渠道募集

这一类型融资奖励一般可采取多级累进制,综合考虑团队贡献系数,提取融资额的不同比例作为奖金,一般需要2-3年间分发完毕。另外,对可奖励投资额度设有一定的下限,若融资额小于一定额度(例如5000万元),机构不予奖励。

举例说明,假设项目团队为机构融资6亿元,项目团队贡献系数为50%,则项目团队获,导的奖金应为:

奖金=[1亿元×3‰+(3-1)亿元×3.5‰+(5-3)亿元×4‰+(6-5)亿元×4.5‰]×50%=112.50万元

(2)通过融资团队的个人渠道募集

融资团队个人渠道募集由于免除了通过第三方机构募集时所产生的手续费,不少机构会借此将这部分省下来的手续费作为融资奖金奖励给募资团队,因此融资团队成员通过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融资奖提成比例一般会高过通过第三方募集的方式,通常会达到1%~1.5%,同样需要2~3年间发放完毕。

此外,在融资奖设置上,也需多重考虑融资成本控制、融资渠道拓展(是否有融资中介参与)、LP资源开发(是否有大型机构LP参与)等因素,在融资奖中适当设置相应系数,以形成对融资团队的有效激励机制。

项目奖金——投成奖的设立机制

项目投成奖,是指投资团队以自身资源为机构或子基金承揽投资项目,并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时获得审批通过,团队成员可获得该笔交易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项目奖金。与绩效奖金相比,这种与项目挂钩的奖金激励功能较强。但需注意的是投成奖一方面激励了投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为了拿到项目投成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项目判断的客观性。

投成奖设置也有两种不同的方法:

(1)比例法

比例法与通过个人渠道募集的融资奖所采取的方法类似,采用这种方法的机构会选择在项目投资程序完成并投资成功后,一次性发放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团队奖励,由团队分配给成员,常见比例为投资额的0.5%~1%。

(2)固定值法

采用这种方法的机构会事先将投资规模划分成不同的区间,确定每一区间相应的奖金数量,在具体分配时需要综合参考项目的成本与质量、团队的贡献系数等因素,为团队发放投成奖。

投资奖励制度范文第3篇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按照企业纳税销售、税收贡献、成长速度,评比“工业企业30强”和“成长型企业30优”,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授予“*市杰出企业家”、“*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金牌、银牌,给予享受“绿卡制”,在卫生、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2.对社会贡献较大的“30强”和“30优”企业,在其当年实缴税费(除代扣代缴部分)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额度内,给予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最高补助额以100万元为限。

3.鼓励“30强”和“30优”企业实施重大技改项目,在用地和融资上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并由市领导联系,给予“一厂一策”扶持。

4.对第二、第三家实现股票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政策支持;以后上市的按照募集资金额给予0.5%的奖励。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向中国证监委报送有关上市材料的奖励5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在上市后政策兑现时予以扣回)。

5.对“30强”企业设立入围奖和进位奖:20*年起新入围的每家奖励3万元;每进一位奖励1万元。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6.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当年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给予2%的贴息补助。对列入*市三年百亿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市本级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当年投资(财务数)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财务数)再给予1%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以100万元为限。

7.对当年完成技术改造投资(财务数)超过5000万元,设备投资占比达到60%的企业,给予经营者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8.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万元;对当年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

9.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5000元(其中*市级奖励资金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绍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根据我市产业、行业发展需求,高校、科研院所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在我市设立技术研究开发分中心的奖励5万元;列入省级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的,奖励20万元。

10.被认定为国家新产品的奖励10万元,省级新产品的奖励3万元,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验收的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本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以上的,加倍计奖。

1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信息化标准企业和省、绍兴市信息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通过省级信息化试点项目计划验收的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对按规定进行备案实施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10%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万元。

12.申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分别补助3万元、2000元、1500元;申报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专利试点企业和省、绍兴市、本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13.加快推进产学研联合。设立市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资金100万元,由市有关部门牵头,行业协会和企业确定攻关课题,并实施招标,课题完成并经鉴定后兑现补助;鼓励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每设立一家奖励5万元;运作正常的,经考核合格,每家每年奖励5万元;企业从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新技术项目和国内外专利技术,签订科技合作合同及专利转让合同,每只签约项目奖励1万元。

14.在纳税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根据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平台等内容评出“十佳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

四、鼓励推进平台建设

15.设立200万元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对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建设竞赛优胜单位进行补助和奖励。

16.设立400万元个私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对个私集聚区建设和个私经济发展竞赛优胜单位进行补助和奖励。

17.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不改变土地用途,在企业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价款,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及时办理土地和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对年纳税销售超过10亿元、20亿元和50亿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可按规定标准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和6个百分点,主要用于科研开发用房和高技术人才公寓建设。

五、鼓励实施品牌战略

18.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通过司法认定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奖励10万元);对获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省著名商号的企业,奖励3万元。

19.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省级和绍兴市级“省(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设立*市“市长质量奖”,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0.对获准设立标准委员会并实质性为主制订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订或修订的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节约集约发展

21.在年度内新竣工投产的投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中评选“工业投资十佳企业”;在纳税销售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中,根据亩均销售、亩均纳税额,评出“节约集约用地十佳企业”(控股关联企业一并计算),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22.对获得省级以上专项补助的节能、节电、节水项目,每只奖励5万元。在重点用能企业中评选“节能降耗十佳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23.对获得省级、绍兴市级“绿色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及“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七、鼓励实施产业升级

24.每年安排50万元工业性行业协会专项资金,根据行业协会年度活动情况、行业投入产销纳税实绩,结合“三比”竞赛,进行考评奖励。

25.鼓励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延伸拓展,政府实施“一产业一策”扶持。

26.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集群品牌的宣传。争取到国家级基地称号的,对该产业培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奖励50万元。

八、鼓励对外开放合作

27.设立内资招商专项资金和外资招商专项资金各150万元,用于组织各类招商活动,吸引更多中外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

28.鼓励世界500强在国内的投资企业、知名上市企业、著名民营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企业及境外企业来嵊直接投资兴办企业。对引进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优势项目的实施企业,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实行“绿卡制”,特别重大项目实施“一事一议”扶持。

29.凡市外境内投资者出资直接在嵊投资兴办工业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收资本金1.5%。的奖励。本市企业与市外境内企业投资兴办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且市外资金占比达到50%以上的,给予同比例奖励。

30.对当年增资扩股的外资企业,每实到50万美元奖励企业1万元人民币。

31.对当年新批、当年实到的外资项目,每实到50万美元奖励企业1万元人民币;对上年结转、当年实到的外资项目,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企业1万元人民币。

32.对当年引进实到外资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引进一只奖励项目所属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生产性外资项目,每引进一只另行奖励项目所属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50万元人民币,其中50%可以奖励给有功人员。

33.对已获进出口权的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组织的境外展销,实行摊位费定额补助,每标准摊位补助最高为3万元人民币,不足3万元按实补助。企业参加市政府重点组织的境内展销(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企业自行赴境外参展,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补助摊位费1万元。对同家企业同次参展的补助不超过两只标准摊位。

34.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出口风险,按保费给予30%的补贴。

35.在境外设市场、开办企业、设立办事处,且运作有实绩的,给予投资兴办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3万元、1万元。

36.对企业(含关联企业)自营出口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加工贸易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每100万美元另行奖励3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含关联企业)单项最高奖励额以100万元人民币为限。对上年度出口基数为零的企业,以当年度出口额的70%作为上年基数进行奖励,计算方法同有基数企业。

九、鼓励引进各类人才

37.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设立100万元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用于“30强”和“30优”企业经营者的培训。

38.对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科技创业中心实施转化的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扶助资金。对工业企业引进的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的生活津贴;引进硕士生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且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可享受人才公寓的优惠政策。

投资奖励制度范文第4篇

一、项目服务年工作综合奖

对各街镇、区直部门项目服务年开展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综合考核情况,由区委、区政府给予嘉奖、项目服务年先进单位、项目服务年先进个人称号。

(一)考核制度

1、日常工作考核(20分)

(1)对能够按照项目服务年督查制度、日常调度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旧改办做好项目调度、分析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计10分;完不成的,按相应比例计分。

(2)对能够按照项目服务年活动宣传报道安排,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计10分;完不成的,按相应比例计分。

2、年内投资到位情况考核(80分)

(1)实际完成投资总量(40分)。将各责任单位签订的《项目服务年目标责任书》项目及动态更新项目,按照年内到位资金总量进行排名,第一名计40分,其他依次递减2分。

(2)大项目投资到位情况(40分)。当年新开工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计5分;当年新开业,且全年累计销售收入4000万元(含)以上的批发企业、全年累计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企业,每个计5分;当年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个计5分;当年新注册,且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总部型企业,每个计5分;当年新开工,且到位资金2000万元(含)以上的旅游休闲文化项目,每个计5分。总分不超过40分。

(二)表彰制度

对完成“项目服务年”目标任务的单位,按照考核得分多少四街道取前2名,七街道取前4名,街镇取前2名,办事处五镇办取前2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取前10名,授予“项目服务年先进单位”。

从全区项目服务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里,评选10名嘉奖人员,10名“项目服务年先进个人”。

二、大项目服务奖

按照大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对落地街镇或引进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具体制度如下:

1、每发展一个当年新认定的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内投资过2000万元(含)的市级以上农业园区,奖励落地街镇或引进单位5000元。

2、每落户一个当年新立项、备案、注册,且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落地街镇或引进单位10000元;当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每个奖励所在街镇8000元。

3、当年新注册的服务业项目,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奖励落地街镇或引进单位8000元。

4、引进新办、增资外资项目,年内实际到位外资2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万美元奖励落地街镇或引进单位人民币50元。

5、当年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每个奖励落地街镇或引进单位10000元。

6、当年新增三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每个奖励所在街镇1000元。

7、对税收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及外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制度予以奖励。

8、工业项目必须提供立项文件或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房地产项目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开工许可复印件。

10、批发、零售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投资奖励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章考评对象

第一条县人民银行、银监办、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各小额贷款公司。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二条新增贷款奖励标准:

(一)对全县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每新增本外币贷款日均余额或新增表外业务的敞口部分(包含票据、贸易融资、国际业务)1亿元奖励3万元。项目贷款当年结算奖励资金。

(二)辖内金融机构引进辖外信贷资金的奖励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每自主化解不良贷款1000万元奖励1万元。

(四)金融机构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或争取政策性资金做出突出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三条工作创新奖励标准:因金融工作经验做法被省、国家主要领导批示或在相应大会上做典型经验发言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本项标准只采用具有书面证明原件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予累计。

第四条工作考评奖励限制:

(一)年底贷款额较年初净增量不低于1.5亿元、不低于各银行资金投放平均增长率、全年存贷比不低于70%等三项指标均未达到的不予奖励。

(二)大力支持工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投放资金占比不低于50%。

(三)针对出现临时生产经营困难、但具备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经县政府或监管部门协调后,相关措施未执行落实并擅自抽减贷款的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四)实行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银行资金运行保障预警机制,对违反预警机制的不予奖励。

(五)对投放不积极、行风评议差的单位酌情扣减奖励。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五条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人行、财政局为成员的考评小组,负责对各银行金融机构的调度考核,具体数据以县人行统计数据为准。

第六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任务进度情况实行季度调度,半年通报排名。

第七条县金融办和县人行负责依据本办法核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考评数据资料,汇总计算出年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奖金总额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八条根据奖励标准和考核结果,确定对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一)奖励资金的50%奖给各单位有关人员,其余50%由主要负责人支配。

(二)县金融办、人行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新增贷款指导性任务,且辖区内金融秩序良好,各奖励6万元。

(三)银监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不良贷款控制计划,且完成贷款投放计划,奖励3万元。

第九条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

第十条全县财政可调控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按新增贷款比例存入各金融机构;对贷款数额小的金融机构减少或取消全县财政可调控资金的存入。

第十一条县政府每年向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