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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末,全市直接融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全市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不低于35%,在全省的排名超过地区生产总值(GDP)排名,国民资产证券化率达到30%,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交易,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50%以上规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新增主板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1户,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户,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数累计达到80户。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动股权融资。
1.推动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大力实施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努力做到应改尽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改制企业“一户一策”给予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地方财力给予完成改制的企业适当费用补助,积极推动企业加快改制步伐。
2.做大做实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依托省上“五千四百计划”和“创业板行动计划”,健全充实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筛选推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强、龙头引领作用明显、运行机制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的重点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支持。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每年对重点培育企业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实行一年一报、动态筛选、重点跟踪、动态管理,确保全市重点培育企业数量长期保持在150家以上。
3.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融资。支持重点培育企业选择合适上市途径,引导其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实行“一户一策”精准帮助,力争更多企业纳入全省“五千四百”计划。鼓励和支持资产规模大、盈利水平高的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上市;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公开转让股份,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重组,促进股权与资本对接;支持有意拓展海外市场、吸引国际资本的企业境外上市。
4.支持上市企业做优做强。鼓励上市企业充分依托资本市场,通过公司债、可转债、定向增发、配股和优先股等多种方式实现再融资,扩大企业融资规模、投资规模和生产规模,提高上市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并购重组海外产业链核心资产以及研发、品牌与技术资源。
5.着力提升资产证券化率。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市属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积极推进有条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全力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
(二)大力推动债券融资。实施债券优先战略,扩大债券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改善我市直接融资结构,力争到2020年末,50%以上市县两级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上市企业及其大股东实施债券发行计划,发行规模累计达150亿元以上。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推动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集合债、私募债等。各区市县、园区要加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债券承销机构与发债企业无缝对接,为企业发债创造有利条件。鼓励驻市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各自法定经营范围内开展债券发行、承销和结算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
(三)加快推动基金组建。鼓励和支持小平故里发展基金采取“1+N”模式做大做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实做大小平故里发展基金,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推动我市基金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力争2017年底基金授信总规模达50亿元、提款达12亿元,2018年底基金授信总规模达100亿元。加大与央企、省属国企合作力度,积极对接系列基金等省级基金,合作设立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等基金。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接,积极引入保险、银行理财等资金投入到全市经济发展建设。市本级设立3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设立。鼓励重点产业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型和创新型企业的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着力优化我市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环境,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我市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基金,开展各类投资合作,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托上市公司与产业引导基金发展工作组,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直接融资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与重点培育企业沟通对接,优化行政服务,特别是在重点培育企业实施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挂牌、发债等过程中,要建立“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制度,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培育和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工作落到实处。
长期以来,银行借贷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然而,近年直接融资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以债券市场为例,2015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异军突起,全年共发行公司债券2.16万亿元,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09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当被问及发债用途时,很多企业都表示,用于偿还资金,补充流动性。而这背后,公司债的魅力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进行债务置换并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发行公司债,公司获得低成本资金的同时,也间接提高了企业其他融资方式的议价话语权,有效降低了公司的总体融资成本。
发展直接融资,能够为实体企业提供较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减轻现金流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央行某部门专业人士介绍,债券发行利率一般低于贷款利率,股票融资不需要利息支出,直接融资占比上升有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不仅是债券,2015年的股权融资同样增势良好。全年共有220家企业完成首发上市,融资1578.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和136%;399家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发行,融资8931.96亿元,同比增长31%。截至2015年12月,企业融资成本为5.38%,比2014年下降169个基点。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直接融资比重加大,社会融资结构不断优化。
然而,尽管增幅不算小,但总体看,我国直接融资仍然偏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也不充分,难以完全适应经济增长和转型的需求。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直接融资占比不仅明显低于成熟市场,也低于不少新兴市场。进一步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有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潜力,也是较迫切的任务。
有“亲和力”才有市场活力――较高的直接融资门槛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直接融资不仅能降财务成本,也有利于投融资双方直接对接,更好更快地将资金“血液”输送给实体经济尤其是创新创业企业,推动经济转型。长期以来,企业对直接融资也抱有很大热情。但是,实际情况中,直接融资显得“亲和力”不足,较高的门槛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主板市场处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顶端,能进入其中的是少数“幸运儿”。以创业板为例,主要是服务于创业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处于快速成长期,对资金的需求较紧迫,对发行上市效率要求较高。与海外市场平均三四个月的发行周期相比,我国创业板市场一至两年的周期显得较漫长,部分企业甚至超过三年。在申请上市期间,企业为保证业务、财务的稳定性,不敢进行大规模投资、并购重组等,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发展产生制约。
主板的高难度,让很多企业把目光转向了新三板。然而,尽管新三板更“接地气”,挂牌相对容易,但与巨大需求相比,仍然显得不够,还有大量企业在等待进场。而且,挂牌公司中,能够成功融资的只是少数,其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融资特色有待进一步体现。
适当降门槛,能够激发出巨大市场活力。这一点,在2015年的公司债市场中得到充分体现。2015年1月,修改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发行主体由主要是上市公司“扩容”到所有公司制法人。这一改变不仅吸引了大量公司通过公司债融资,发行方式也更丰富,形成了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小公募”以及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其中,私募发行不设任何硬性财务指标,资信评级上也不做强制要求,更加便利了企业。
打造更强资本“快车”――加快机制创新,解决“钱从哪儿来,投向哪里去”
如何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让其在金融体系中有更多担当?关键是要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建立一个市场化、广覆盖、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严监管的直接融资体系。
近几年,直接融资市场化机制不断完善,市场效率提高。在上市条件上,2014年5月,创业板准入条件做了适度调整,取消了持续增长的要求,更加适应创新型企业业绩波动的特点。但是,现有门槛仍要求发行人盈利,导致很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尤其是互联网、生物制药等领域的创新企业无法进入。2015年6月,国家已明确要求,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
新三板是目前多层次股权市场的一大亮点。在经过规模的迅速扩大后,新三板已进入完善市场化制度的关键阶段。如果新三板能尽快完善核心制度,完全有希望成长为一个真正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市场。
有相关媒体称,2016年新三板将优化挂牌审查业务,进一步细化挂牌准入标准,完善发行机制,鼓励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依托网络平台开展融资路演服务,优化发行定价机制,丰富市场融资品种。
长期以来,直接融资中“股债失衡”“股票大、债券小”现象一直存在。债券市场加快发力,是提高直接融资的关键一环。2016年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研究发展绿色债券、可续期债券、高收益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增加债券品种,发展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等股债结合品种,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等。
目前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政府扶持等途径。自筹资金困难,主要是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导致资本积累困难;直接融资困难,主要是由于中央银行的政策限制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缺乏合法的通道可走;另外,中小企业负债水平整体偏高,从而使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过高,政策性银行又不支持中小企业,使得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十分困难;同时还存在政府扶持资金困难的问题。
(一)企业自身的问题
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经营风险高。随着企业的发展,创业初期使用的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步伐。部分中小企业仍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且中小企业负债水平整体偏高,从而使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过高。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的短暂和经营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另一方面,经营信息渠道不畅,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法预测,向其提供的贷款也就很少。企业有大量的融资需求,但是无法得到满足,而银行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却不敢贷出去。
(二)直接融资空间有限
发行股票和债券是当今世界融资的主流方式,企业能够迅速、大量筹集资金满足扩大生产、投资之需。但目前金融市场一直存在中小企业“风险较高”这一观念,中小企业若发债可能会遇到两种情况:其一,成本高,因为风险偏高,对风险溢价的要求自然升高,这就导致其成本高于其他机构;其二,即便仅有一家企业出现问题,定会影响投资者对后续发债者的信用认定,必然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发行股票的条件又过于苛刻,由于中国目前股票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容量有限,想上市的各种类型的候选企业又很多,因此上市门槛较高,而每年真正能上市的也就是很有限,一些企业很难具备主管部门规定的上市条件,比如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等,这些限制基本上堵死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三)间接融资存在政策歧视
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实现。但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占有比较高的比例,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风险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不是一个新生课题,国家政府一直积极寻求出路,从建立以民营为主体的社会化信用担保体系,改革金融机构信贷体制,建立新的中小企业资信评价标准,政府鼓励和科技资金扶持等几方面不断尝试并取得一些成就。中小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变通的走直接融资的道路,建立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中小金融机构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几种途径。
(一)中小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
(1)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中小企业应着力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满足现代管理的需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特色产品,从本质上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2)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树立良好信用观念意识。加快中小企业结构治理,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尤其要建立规范,透明,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状况的财务制度,定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观点,以减少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其次,中小企业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与银行、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良好关系,争取银行信任,坚决杜绝逃废银行债务和挪用贷款等失信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
(二)变通的走直接融资道路
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国家应当积极搭建直接融资平台,打通直接融资通道。政府必须大力推动具有较强成长性、技术要素丰厚的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现阶段应当在努力规范我国主板市场的同时,加快组建二板市场及产权交易市场。对于那些急需资金扩张业务的企业,“买壳上市”不失为一种融资办法,它上市时间短、效率高,但要理智并谨慎对待后续管理任务重,成本高,具有相当风险的弊端;对于有科技创新项目资信好的中小企业,应积极鼓励境外上市,谋求境外资金的融通。
(三)建立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中小金融机构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现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内源融资,即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源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其中,外源融资因为在筹资环境上的差异使得筹资方式也存在着各种差异,但是主要有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两种。在资本市场的不断繁荣的情况下,企业逐渐采取更多的融资方式,不少企业在筹资时开始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这将成为企业获取长期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直接筹资方式一般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前者属于私募,在企业未上市的时候做好融资工作,这样就能够为企业上市成功提供更大的把握。后者主要是指在一定期限满后企业连本带息一起偿还的融资方式。债权性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因为是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无须还本付息,投资者的风险比较大,这样他们就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率,不管是在经营业绩上,还是在未来的发展中都希望能够有所作为。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进行的融资活动。间接筹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兼并和重组以及租赁融资。银行贷款则是间接筹资方式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很多企业的资金主要都是来自于银行。近些年很多的企业出现了兼并、重组的情况,在间接融资方式中,我们可以利用杠杆收购融资方式。从现在的市场经济状况来看,企业正在不断的走向集约化、大型化,企业若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生产的规模性是一个重要条件。企业采取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可快速筹集资金的同时,收购一家企业要比新建一家企业更迅速、效率更高[15]。租赁融资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融资购买设备,然后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时交予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租期内向出租人支付租赁费的使用业务。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和优势在于租赁灵活,不仅能够融资还能融物。它的不足之处在于需要较高的融资成本。现在国内的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但是这些中介会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容易筹措到资金,给他们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给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启示
一、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现状
(一)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存在障碍
在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外源性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而在这一融资渠道中,中小企业一般又被限定在抵押或担保贷款这一条件苛刻的狭窄通道中。实际情况表明,即使在流动性十分宽裕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
(二)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中小企业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匮乏
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理想。在发行企业债券方面,从近几年来讲,尽管中央政府包括地方政府不断出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门槛成本高、监管混乱和创新乏力三块绊脚石横亘在现行制度面前,因此。企业债券既没有实现质的突破。也未呈现蒸蒸日上的势头。在股票上市方面,中小企业很难满足上市资格的要求。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目前有中型企业3万多家,小型企业大约400万家。这么多中小企业,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大不多。中小企业想在创业板上市,可谓万里挑一。正因如此,那些真正处于创业阶段的创业企业,就很难挤进创业板。
(三)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缺乏
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企业只靠自我积累进行融资将影响自身的发展规模.但是缺乏自我积累机制,高度依赖银行信贷,将会出现自有资金的严重不足,对利率、价格等经济参数反应不敏感。企业也不可能健康发展。为了获得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资金,中小企业往往互相担保申请贷款。一旦一家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面临资金链断裂和破产倒闭风险,就会引起连锁反应。若急需短期资金,中小企业之间会相互拆解,或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解决。
(四)民间融资活动较活跃,但仍处于“非法”状态
由于正式金融体系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部分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不得不从非正式金融市场上寻找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成为民间借贷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特别是对于不具备一定规模的微小企业,更要依靠民问借贷市场来融资。由于在这一领域金融监管基本是空白,民间融资活动大体呈现自发和不规范发展状况。不仅市场发育程度很低,仅仅依靠业缘和地域关系而非社会信用关系进行操作,难以发展真正市场化的融资活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
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在现阶段,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是银行贷款。冈此,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未建立是造成融资难的原因之一。中小企业自身应提高其信用度,构建融资信誉。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保持良好的银企关系和社会形象,为企业再融资创造条件。
(二)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
中小企业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竞争能力,大开拓国内外市场,千方百计减少库存积压,积极组织货款回笼,有效盘活资金。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增强信息透明度。特别是要树立诚信意识,增强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守合同、重信用,按期归还贷款,维护金融秩序。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研究对策,采取措施,正确引导,解决好中小仑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设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整合、引资、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各级政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构建多元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规模,提高融资担保能力。
(四)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合理确定放大倍数和授信额度,共同做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银行要发挥信贷风险控制优势,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企业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支持,降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支持机制。各商业银行要合理确定基层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可以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方式,提高担保和放贷效率。
(五)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开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落实政策,调整优化信贷资金体系。为此,要调整优化信贷对象的企业结构,要增加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微小企业贷款规模和贷款数量;要调整优化信贷资金的期限结构。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要中长期资金的支撑;要调整优化金融业务品种结构,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要改进银行业资信评价指标体系,重新修订企业资信评价,并区别对待。要改进银行业绩的考核制度,推进小企业独立核算体制建设。放宽小企业呆、坏账的核销条件:要改进银行内部考核制度,明确免责条款,设定合理的中小企业坏账容忍度;要完善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制度,实现转型升级能够风险补偿。
(六)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针对中小企业经营不稳定可抵押资产有限等特点,通过信贷、担保这些间接的融资手段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融资瓶颈问题。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拓展直接融资的渠道,才能给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的、稳定的又有较高风险承担性特点的股本型资金。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营造良好环境,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股票融资、资产证券化、兼并重组、发行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股权私募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