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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类型是将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以此获得利息收入。
第二种类型是购买国债。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免税。
第三种类型是购买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
第四种类型是购买股票或证券投资基金,取得投资收益。
第五种类型是把社会保险基金“借”给国家进行项目开发,由政府在预算中支出,列专门项目偿付利息和本金。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风险及建议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现状
2012年12月19日,国家财政部公布截止到2011年末,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9818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结余4684亿元。2000年,我国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于2011年出台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的投资渠道和范围进行了规定。然而社保基金投资也面临着一些问题,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新闻会上指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可以看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仍需重点关注。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风险
社保基金管理过于分散,加大了投资风险成本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于分散,呈现出“条状分割、块状管理”的现状。一是社保基金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形成了“条状分割”。二是社保基金区域分级管理,由省、市、县7000多个地方社保(农合)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每一个部门管理本级的社保基金,形成了 “块状管理”。[1]这种管理体制的分散化导致了管理主体的分散化,增加了基金管理难度。三是全国约一半省市实行税务征收、财政专户、社保发放的收支存管理体制,部门分割缺乏沟通,造成基金隐形流失。
基金收益率低,面临贬值风险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作了严格限制,只允许将基金结余存放银行和购买国债。如果单从绝对数看,现行政策能使基金总额增加,但如果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社会保险基金实际已隐性贬值。[2]其次,社保基金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向单一,投资收益率低,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加大。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不断加大,收支矛盾将更为突出。
监管职能部门分散化,造成监管真空风险
目前,全国各地成立了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地税、监察、纠风、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薄弱,使得基金安全和投资运营缺少监管。在实际监管中,社保基金往往被视作一般性财政资金,监管职能由各部门分散承担,形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够完善和成熟
社保基金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决定了社保基金投资模式的选择,甚至影响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然而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仍然不太合理,导致社保基金基本只能进行单一的投资,绝大部分的社保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它们的增值与利率是分不开的,当金融市场不稳定造成利率上升时,会使得社保基金资产缩水,导致社保基金再分配功能混乱和责任不清。
(二)投资渠道狭窄,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
据了解,从现行制度看,考虑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3]由于目前国家已不再发行特种定向债券,所以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只能转存银行定期存款。
(三)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权能不明确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职责主要由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由于没有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而且将投资管理职责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附带职责,使得目前社会保险结余资金处于无专人管理、无专门机构投资运营的状态。
四、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建议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我们应当立足于具体国情,借鉴并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着力完善当前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逐步改变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难的现状。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一)完善现有制度并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1)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应享受优惠利率、及时转存定期存款等相关规定。
(2)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细化的配套措施,用以指导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3)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过程。
(二)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从历年来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中,不难看出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为此要加强三方面监督:一是内部机构监督,即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下级机构的监督;二是外部机构监督,即财政、审计、监察等其他政府机构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监督;三是社会监督,即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适当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
(1)财政部定期向社会保险基金发行定向特别国债,并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要确定期限,较好实现基金安全与收益的匹配。
(2)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投资运营机制健全和投资管理水平提高程度,有计划、分阶段地允许部分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
(3)科学设计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期限组合,将长期、中期、短期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以及经济周期变化。(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庞波.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2011.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问题对策
一、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据统计,2011年底固原市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2.19亿元,失业保险费0.1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0.66亿元,个人帐户累计结余0.59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结余1.88亿元,工伤保险累计结余0.11亿元,生育保险累计结余0.08亿元。从以上数据来看,一方面提高了社会保障能力,另一方面也给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控制及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有赖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营环节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因此,必须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制度稳定运行。
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不全。一是社会保险参保扩面难,基金征缴人数不实。实际参加五项保险的人与应参保人数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部分私营企业经营状况差,无力参保,未达到应保尽保目的。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基金征缴基数不实。按固原市有关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按单位职工上年实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而部分私营企业为减少支出成本,在缴费中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造成基金征缴基数不实,未达到应收尽收的目的。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和力量亟待加强。目前,固原市无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现有的监管组织主要是各级政府组织成立的基金监督委员会,主要成员大部分是各级财政、人社、审计、监察机构人员,且各部门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也大多不具备专业的监管知识和业务能力。随着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出现监管力量与监管工作的需求不相匹配,网络信息化建设与实时监管的要求不一致,急需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通过完善的网络信息化进行监管。3)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有待提升。随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增长和待遇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余额也在不断增加,如果这些资金不能有效运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物价水平的上升,原有的基金就难以保值增值,甚至会逐渐贬值,不利于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参保人的利益。从当前固原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实际情况看,由于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严格限制,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一直仅限定为国有商业银行专户存储,每年基金投资收益只有利息收入一项,投资收益率较低,基金的增值速度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和影响。
【关键词】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以财政预算外资金形式管理,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有赖于社会保险基金支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稳定运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前提,也是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
一、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体制落后,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未形成有效运行机制。
我国社保基金的筹集和使用长期没有权威性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处于一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管乏力。社保基金管理立法工作落后,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2、社保基金监管不严、管理不规范,未能实现信息的统一和共享。
社会保险基金缴、支、管等环节的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较为严重,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骗取或违规支付社会保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个别经办机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不共享,协调难度大。
3、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存在较多风险因素。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主体的泛行政化导致监管的失效。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基金规模效益的实现和基金管理费用的节约。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的单一化致使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1、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和《社保基金管理条例》,提高社保基金管理的立法层次和法律约束能力。
进一步明确规范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管理的法律责任、监督主体和处罚权,增强执法效力,采用有效可行措施,对欺诈企业作出制度性的处罚规定,切实加强我国社保基金规范管理、监督和使用工作。为规范社保基金收缴、管理、支付、运营行为,建议成立专门的征缴和发放机构,一是成立专门的征缴机构,加强征缴程序,要对社保基金进行如何使用,如何管理,劳动监察机构如何介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避免社保基金“跑、冒、滴、漏”现象;二是要成立专门发放机构,清理支出项目,严格控制支出范围等。
2、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社保基金省级统筹管理。
从基金监管和资金筹集发放的角度来看,提高社保基金统筹管理层次已成为当务之急,且建立省一级的统筹层次被普遍认可。从省级统筹的实效来看,既有利于调动各省内部的互济积极性,也会避免管理中出现层级过多、管理成本高、政策下行时严重走形的现象。同时,在省一级统筹后,通过完善资本市场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投资比例,将社保基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金融产品,以改变目前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结构单一,缺乏抵御诸如通货膨胀等不利因素影响。
从目前管理和网络技术来看,实行省级统筹已具备条件。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主要是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或由当地税务机关代为征收,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发放率(即通过国有商业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在2004年已达93.2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由此可见,通过先进的网络系统,将一个省份内各个地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汇集到同一个账户以及由同一个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各类社会保险金,已经成为现实。而原有的地市级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则可通过精简机构人员,将精力主要集中于监督各具体单位社会保险金的征缴、保险金的定期足额发放上,这样既可减少管理环节和人员费用支出,也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和难度。
3、实现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分账管理,建立分离制衡式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
在此种模式下,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按“分账”原则依照法定比例分别存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由于统筹账户基金施行现收现付制,积累金额不会太多且具有短期性的特点,它强调的是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统筹基金账户仍然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基金施行完全积累制,基金具有长期性质,保值增值压力较大,在投资品种选择上应满足能够进行收益较高的投资的要求。对于个人账户基金,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企业年金的制度安排,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选择若干实力比较雄厚的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即引入资产托管制度。基金管理中心对筹集到的个人账户基金不直接进行投资营运,而是委托给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公司来经营,从而形成个人账户基金的委托关系。但管理中心仍保留对基金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主要表现在对基金投资本金的赎回权和对基金经营增值的部分索取权。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中心行使对基金的经营权,这有利于充分利用这些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经营优势,使基金实现更大的增值。
4、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
国际上允许社会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的国家,其投资比例一般为:公司股票60%,公司债券18%,政府债券6%,短期贷款3%,抵押贷款11%,房地产投资3%。与之相比,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渠道狭窄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上海社保大案曝光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推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虽然这一规定确保了基金的安全性,却难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风险。因此,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成熟,金融投资产品的丰富,必须拓宽投资渠道,实现社保基金的多元化投资。尤其是随着个人账户的逐步做实,国家应该放开个人账户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扩宽资金运营渠道和比例,让职工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提高我国整体的社会保障水平。
建议国家决策层考虑向社保基金发行定向国债,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不仅有利于满足国家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而言,在满足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不失为获得较高收益的一条途径。.同时,准许社保基金购买投资基金,实现间接入市,确保基金的实际购买力水平,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与直接投资股票相比,证券投资基金通过科学的投资组合,可以较高程度地回避非系统性风险。而且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在交易所交易或随时申购、赎回,容易变现,具有很好的流动性,适合社保基金的管理要求。
参考文献
[1]李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选择―以国际比较为基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马国强,谷成.中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几个基本问题[J].财贸经济,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