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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统计农村经济各方面的发展状况,从而让国家和政府在制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方案时能够有明确的方向和依据。尽管目前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已经发展比较成熟,而且受到社会的关注度也比较高,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
关键词:
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作为分析和评价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的重要手段,其能全面的将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现状和发展的趋势以及规律用数据直接的展现给政府或者是相关部门,从而使得他们能更加准确的掌握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本文将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现状以及质量改善做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从而提供一些技术上的建议或意见。
一、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改善的意义
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统计农民的收入来源及状况,以便政府部门和村委书记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现状,使得他们在制定农村各项经济政策时,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在零九年了一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题文件,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的工作做了详细的描述和安排,使得我国的农村发展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这也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三农”问题的矛盾更加突出,给政府和村委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因此要想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把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上来,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体系,不断创新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意识,从而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以便更好的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改善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对农村经济统计的干扰在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中,有一项数据是用来评定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根据,那就是当地农民每人平均的纯收入,这项数据不仅能衡量当地的经济状况,还是评价政府部门以及村委会各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尽管每年各级政府都在向下一级任务指令,要求每年农民的平均收入都能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增幅,这就造成了政府工作人员在统计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时弄虚作假,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只在表面上呈现出增长的态势,与实际发展大相径庭,这就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方案制定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二)数据统计困难且存在偏差在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中,最困难的的问题就是统计需要覆盖的范围太大且统计指标的种类繁多而且杂乱。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不仅要统计每位农民的经济收入状况,还要统计当地各种企业的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这给农村经济统计的工作人员带来了相当大的难题。并且由于大量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各行各业都存在大量的农村人口,他们的收入来源也是多种多样,这就给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又增加了难度。
(三)投入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经费不足每一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辅助,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之所以还存在工作难以持续以及工作人员懈怠等恶劣情况,最大的原因还是政府部门没有将这项工作列入到财政预算的清单上,使得工作在开展时因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而不得不停滞,这既影响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使得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服务的技能得不到良好的提高,造成了农村经济统计的质量也得不到明显的改善。
(四)农村经济统计的方法老旧目前的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跟以前大不一样,这不仅使统计的项目变得多种多样,也使得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也加大了不少,所以创新统计工作的方式方法就变得更为迫切。但现目前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方法还比较传统和老旧,并且其工作评价的体系也还存在漏洞,所以在遇到难以应付的统计数据项目时,就经常采用估算的形式,使得统计的结果缺乏准确性和严肃性。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必须不断创新统计的方式方法,跟随时代的的进步,为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的改善增添新的活力。
三、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改善的建议及策略
(一)深刻认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任务和作用在开展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之前,首先要对该工作的内容和作用进行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从而让工作人员能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使得他们能够在工作中发挥最大的潜力和作用。因此政府部门或者是村委部门要在日常的会议中着重强调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开展的意义和重要性,合理的将各项任务分配给对应的工作部门或人员,同时做好相应的检查督查工作,保证其每一个环节都能准确无误。同时政府也要监督和指导乡镇对这方面工作制定好规范和要求,落实责任和义务,多招收擅长统计工作方面的人才,从而提升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深入开展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抽查工作由于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是评价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政府部门认真对待。如果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出现了严重的误差或者是遗漏,将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必须要深入开展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抽查工作,对所统计的数据要及时分析和研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质量。
(三)加大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经费投入目前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改善的重要策略就是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从而建设信息化统计网络平台;另外还要对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业务技能。同时也可以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使得工作人员能对统计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这一系列的方案措施都离不开经费的支持,所以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同时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去,从而使得该工作能顺利开展和进行,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依据和科学的指导方向。
(四)应用信息技术设备提升工作效率由于信息化网络的普及应用,这就使得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也要跟随时展的脚步,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农村经济统计的工作中去,这样既有助于改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质量,还能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得统计工作的覆盖面和涉及区域更加的广泛。另外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还能将收集的数据更快处理和分类,增强了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综上所述,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质量对于我国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政策和方案都有极大的意义和作用。尽管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只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该工作予以重视,对存在的难题逐个分析并解决,积极研究和分析改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的措施和途径,就能使得农村的经济统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上升空间和平台,从而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建华.浅析农村经济统计工作[J].统计与管理,2015,04:15-16.
关键词:水务工程 监督管理 现状 建议
中图分类号:TV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a)-0142-01
1 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
1.1 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的建设工程实行监督和管理制度,凡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水利和交通等相关部门在其范围内各施其职,负责对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指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共同完成。各种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由接受水务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完成,并且将水务工程质量的监督机构按照总站、中心站和站进行3级设置。水利部在全国设置监督总站,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置监督中心站,在各地(市)设置监督站。
1.2 水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条件的规定
(1)具有工程师职称或者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经历。
(2)秉公执法,公正办事,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经过培训且考核通过,并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2 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水务工程虽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许多地方在水务建设时还没有成立质量监督站。而且由于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缺乏,许多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对工程的监督上力度还远远不够。
2.1 体制上未理顺,事权还不分明
根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3级设置,即:水利部设质量监督总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质量监督站。从目前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看,与其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质监站,因专职监督人员缺乏,往往对项目工程监督的深度和效果难以保证;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站,由于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单位职能交叉,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对受监督的工程项目没有工程规模、性质、部位等分类方法,几乎不管工程规模大小都要进行监督,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
2.2 质监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而目前的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处于刚刚成立阶段,有些区县由于种种原因,所配备的监督人员层次不一,有的不是学习本专业的,有的没有学历和职称,有的没有相关工作经验,为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2.3 缺乏有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随着我国水务现代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代水务与传统水利范围有较大的差异,水务将给水(水的取用、净化与供水)、排水(污水的处理及污水、雨水的排放)、节水、水环境整治等非传统水利工程纳入水务系统管理后,水务工程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而目前太多数监督机构配备的监督人员专业较多单一,多为水工专业。缺乏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工程、机电和电气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加之在人员的配备比较紧张,导致在工程质量的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对于工程的标准判断不够专业,同时对于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把握不到位,这样就很难将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
2.4 工程质量监督难以到位
我国的水务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投资规模大,而对于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工作人员却很少,而且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这使得在一些水务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上表现出来的只是一种走走形式的过程,对于工程质量的检测没有经过认真地调查,工程质量的等级完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资料来评定,评估的等级报告严重不符合事实,因此,我国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还远远没有到位。
2.5 质量监督的工作费用得不到保证
由于目前有些区县质量监督站才刚刚成立,有大部分人员还不清楚质量监督费用从哪来,工作费用得不到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承担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安排等等。由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政府质量监督效能的发挥。
3 建议
3.1 确立监督机构地位,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管理
在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监督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管的执法地位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一致的,原则上应从事业单位分离出去,转归行政管理序列。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休和有关机构发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性质属于监督管理类,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将监督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符合当前国家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思路。
3.2 健全监督机构,分清监督事权
我国目前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站还严重存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设置独立的质量监管机构,去除不相匹配的环节。水务工程涉及专业繁多,可配备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工程、机电和电气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可将工程的质量监督环节交由与参建项目法人的同级质监机构来履行;对于那些比较重要的工程,应由参建项目法人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4 结语
为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水务工程在不断地飞速发展,但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一直是我国紧抓不放的重点。然而,我国的水务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之中对于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亟需解决,只有将这些问题正确地处理好,才能保证我国水务工程的建设在质量上更上一层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尚秀荣.京郊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建议[J].工程质监,2007(2).
[2] 付新生.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的三要素[J].工程质监,2007(2).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16-01
一、迪庆州的农产品安全检测的现状
迪庆州目前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整体良好,每年的春夏季节为迪庆州所辖县城郊的各类蔬菜大量上市的时节,由于季节原因,气温逐渐升高,农产品病虫害等情况经常发生,为了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此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时期,州县的农产品检测中心一般都会加强对上市的果蔬的抽查检测力度,同时也会加强对菜农和果农在农药使用方面的科学指导和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从根源切断了不合格果蔬产品的来源。据2013年云南省迪庆州农业局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州2013年的果蔬合格率达到了99%,只有极少数的果蔬没有达到合格指标,对于不合格的果蔬,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及时找摊主,咨询超标果蔬的进货渠道、进货数量及已售数量等相关信息,对检测不合格的果蔬进行立刻下架并且停止销售的处理。
二、迪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农产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比如迷你玉米,黄瓤西瓜等等。农产品种类的增加丰富了百姓的餐桌,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老百姓喜欢的是健康的安全的农产品。农产品的质量有保证才能保证食用这些食品的自身的健康。此时对迪庆州地方的农产品进行农产品检测技术就显得非常必要,先进的科学的专业的农产品检测技术能够有效的检测出农产品的优劣,检查合格的农产品消费者才会放心的购买。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仅可以让消费者放心的购买,保证了消费者的健康,也可以让相关的农业人员所生产的产品获得好的销路从而推动迪庆州整体农业事业的发展。
三、迪庆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 加强对地方农业人员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教育
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在网络、报纸、电视上经常出现有毒食品或者不卫生食品导致对老百姓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的新闻报道。例如新闻报道出来的三鹿奶粉的三氯氰胺对婴儿的伤害、毒韭菜导致几家人一同住院、黑心商贩用苏丹红制作咸鸭蛋等事件层出不穷,使得消费者越来越恐慌,不知道什么能吃,与此同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越来越高。有毒食品和不卫生食品对中国老百姓经济和身体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非常巨大的。不仅消费者要关注食品的安全,从事生产的相关的农业人员更要重视所生产的农产品的安全问题。由于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农业人员可以以非常高的效率大量的生产农产品,但是却忽视了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农产品检测工作刻不容缓,加强农业人员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教育,让农业人员了解农产品检测的相关基础知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切断有毒农产品和不合格农产品的来源,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顺利展开。
2. 以地方的基本情况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技术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
各个地区的农业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同一种农产品在不同的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了更好的发展迪庆州的农业事业,应当以迪庆州的现时的农业发展状况为基础,结合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专业的检测技术,建立健全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检测管理体系。以此来不断提高加工的农产品的质量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效率。发达国家有许多先进之处值得我们进行借鉴和学习,在迪庆州地方农业状况的基础上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经验,研发出符合迪庆州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确保广大的消费者能放心的购买。
3. 加大宣传的力度,完善相关规定
根据迪食安委办发文件《关于开展迪庆州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迪庆州农牧局定于6月20日在迪庆三个县同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广大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让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今后我县农科局将利用各种方式积极的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让农产品生产企业、消费者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共同参与、相互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我们意识到了农产品检测技术的重要性,便要实施,需要大力宣传农产品检测的重要性,使我州的农产品能够达到质量效益化,让更多的人能够接受农产品检测技术。我国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视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尤为重要,不可忽视,所以政府可以建立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这样能够加强农民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视。
4. 提升检测技术,确保绿色生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也催生了许多高效的检测方式。需要根据我州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检测和监督的方法。目前,迪庆州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从源头抓起,确保农产品达到绿色生产要求。只有农产品达到绿色生产要求,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农产品质量,才能真正起到优化产品结构的效果。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增强政府监管效能,发挥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惩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使我市成为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全面强化企业管理,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职业道德,知法守法、诚信自律。
(二)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奖惩制度、管理记录制度等。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配备的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保证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切实提高自身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三)落实员工培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等方面的集中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诚信道德素养。每年均应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落实企业自检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母体企业、食品配送中心、连锁餐饮总部企业应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进入我市食品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检。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经信部门应对相关企业的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水平及检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定期(不少于一年一次)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五)落实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落实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推行入原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批发市场猪肉、牛羊肉、养殖类水产品、蔬菜等经营的产销对接机制,在市经信部门和农业部门指导监督下,与生产供应基地签订购销合同;肉品、乳品、水产品、蔬菜等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溯源系统,落实食品溯源相关工作。严防在食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违法添加行为。
(六)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备案;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七)落实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本市连锁超市母体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易腐变质、直接入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生产者,应及时终止其供货资格;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完善并严格落实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毁制度,对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采用染色、毁形等措施予以销毁,不得使上述食品退回供应商;食品生产者不得将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好销毁记录,内容包括销毁的品种和数量、销毁的原因、销毁的方式、执行责任人等,销毁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九)落实标签标识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执行有关标签、说明书及相关标识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储存、销售按照法律规定标明相关内容,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以及违法宣传等行为。
(十)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鼓励全市连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并不得退回供应商。
二、加强综合协调,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十一)加强综合协调。在建立完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同时,落实各项工作的保障措施,切实做实基层、重心下沉,确保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十二)明确监管职责界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监管空隙,对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职能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以下职责:
1.关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活动,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监管由农户分散生产豆芽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工业化的豆芽生产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本市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
2.关于生猪产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屠宰环节的生猪产品质量监管;农业部门的屠宰检疫员协助督促生猪屠宰场“瘦肉精”自检制度的落实;工商部门负责生猪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3.关于保健食品的监管。保健食品专用原料生产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对专门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在保健食品监管行政法规实施前,应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告知承诺书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4.关于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监管专业从事食品储存和运输的企业,农业部门监管地产种植养殖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内部的食品储存和运输。
5.关于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的行为,工商部门监管在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
6.关于“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环保部门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农业部门对畜禽养殖户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进行管理;质监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食用油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重复使用食用油的规范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7.关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管。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管工作,牵头单位不代替相关部门工作。在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实现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8.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相关部门配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改造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加工园区。
9.关于食品摊贩的监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食品摊贩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政府监管效能
(十三)加强绩效考核。将食品安全列入全市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
(十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评估制度,优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和严格队伍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绝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坚决制止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相关执法部门未按照规定从重惩处的问题进行重点监察,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相关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
(十五)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加强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的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各种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十六)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执法联动机制、食品安全信息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教育培训,增强监管人员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职业精神,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区域责任制、基层执法人员区域轮换制,坚决查处违法行为,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十八)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食品溯源系统全程衔接,逐步扩大溯源系统对食品种类的覆盖面。
(十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在若干食品工业企业先行试点,建立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水平上等级,促进食品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四、调动社会资源,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监督的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意见和政协提案;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开展有奖举报,实现群防群治。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抽检的检测结果,风险预警的消费提示,增加监督过程的透明度,对问题食品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必要时进行监督抽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宣传的作用。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专家和食品安全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支持理性维权。
五、依法从重打击,切实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十二)依法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相关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三)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地下窝点。从根本上遏制食品非法添加的势头。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健全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强化信息共享,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二十五)依法严格执行行业退出机制,曝光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促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利工程是关系到国民经济以及国家发展的重要项目,是一个国家的支柱式产业,也是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水利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同时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特点
1、专业性强
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同一类建筑物按其使用材料和结构形式分成好多种,同一类建筑物按其作用和规模的大小分成不同的等级,即使是同一类同一等级的建筑物,由于其分布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及其气候条件等的不同,施工方法也有很大差异。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诸多新方法、新工艺逐步取代了传统施工工艺和方法,现有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难以做到面面俱到,这就要求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丰富的工作阅历和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工作能力,既要严格履行有关的质量监督程序,又要针对工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质量监督工作方式。
2、行业性强
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性地限制,大多数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是由水利部门自己组建的,即便是地方政府成立了建设单位,但负责人仍然是水利部门的领导同志。不仅如此,像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这些必须具有水利行业资质的企业都带有行业性,这就决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易受行政干预。另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有任务艰巨、条件艰苦等特点。
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原则是:监督、检查、辅助以及促进。各个相关单位一定要及时配合水利工程监督人员的工作,按照质量监督工作员的工作要求不断调整水利工程的施工计划以及水利工程的施工方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一项主持、两项明确、三项审核、四项复核、五项参写以及六项参加等。所谓一项主持是指在单位施工完成之后,质量监督部门要主持一个质量评定会议。这个会议主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由各个相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的质量以及外观等进行详细的打分和检验,最终统计外观以及质量的得分情况,以此来确定水利工程质量是否达标。两项明确,两项明确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水利工程项目的划分,二是明确水利工程的外观以及质量的评定标准。三项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一,审核并确定分部工程的主要质量等级。二,审核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的等级。三,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四项复核的主要内容:复核监理单位的工作资格;复核水利工程设计单位的主要资质;复核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资格;复核水利工程相关产品制造单位的主要资格。五项参写,参写水利质量监督的相关细则;参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以及相关黏度计划;参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及相关工作总结;参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简报;参写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计划以及报告书。六项参加的主要内容是:定时参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会议;按时参加相关单位组成的质量抽查小组并进行质量抽查;参加质量验收会议;参加水利工程事故分析以及处理会议;参加水利主体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参加水利工程质量验收以及部分工程质量验收会议;参加水利工程整体竣工会议,并对外宣布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和评定报告得的内容。
三、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性不清楚,权力和责任不相符
目前还有很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与计划、基建等水行政部门合署办公,即所谓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有的是挂靠在某个部门的事业单位;即便有的地方成立了独立的事业单位,由于没有固定独立的办公用房,没有专职监督人员,加之受事业单位的权限限制,并不能完全行使政府监督的所有职能,导致权限过小、责任过大、权责不一,造成社会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低等,影响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2、质量监督人员数量不够、素质不高
目前进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单位以及人员主要是附着在国家水利主管部门的。这样由于行程工作的限制,质量监督人员的数量明显不够,这与我国目前的水利工程建设现状不相符。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关工程建设机构单独开设了质量监督机构,但是由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意识不够,所以部门职责不清,没有提高水利监督的质量。水利监督机构人员的职责不够明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到经费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不够高,尤其是缺乏水利专业知识,在水利质量监督过程中无法高效实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缺乏
这是影响质量监督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靠收取质量监督费用来维系日常运营的。但是由于质量检测收费标准不固定、费用收取的难度相对来说比较大,导致监督部门工作费用得不到有效保证。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县级树立工程建设中,由于经费投资不到位,导致工期被延误,最终影响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4、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尤其是缺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质量管理规定。现有针对大中型的规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相关质量评定标准、表格更新、修订慢,难以适应目前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需要。
四、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措施
1、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水利工程重要保证水利建设的质量就要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首先就要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水利工程质量机构以及监督形式越来越多样,但是监督人员素质不高是监督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提高监督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认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管理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水利工程质量建设技术。在水利工程质量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发现质量问题,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另外还要定期举行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工作,保证质量监督的质量,同时做好信息交流,多于质量监督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拿出来一起探讨。
2、健全监督体制
完善的监督体制是保证水利工程监督质量的重要措施,所以要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健全水利工程监督体制。首先要将原有的三级管理改为四级管理,同时还要明确水利工程监督的主要职责与性质。另外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一定要明确无论是水利行政部门亦或是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自设的监督单位都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执法地位。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费用监督,将监督费用明确列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单位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要侧重做好质量监督,另外还要大力推行第三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合理进行。
3、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
由于水利工程相关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无法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尤其是对于不是由政府不成承担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无法介入工程建设实际,这就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质量。所以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抵制收受贿赂的现象发生,有力打击偷工减料的行为发生。
4、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维护工作
首先明确经费管理制度,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纳入工程管理中,对自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在工程开工前明确质量监督费用,并明确如果会质量监督不到位,就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监督费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保证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费用,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积极性。
5、有效解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难题
明确水利质量监督机构以及水利质量检测机构的职责以及关系。水利监督机构要负责水利工作的全程,保证水利工程的有效可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要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不断的检测,尤其是要做好水利工程的技术质量检测。另外,还要建立良好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平台,做好信息沟通和信息交流工作。
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立健全监督站组织和制度,必须认清形势,正确地把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大方向和大原则,有综合治理的预控措施。满足现代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增加硬件和软件建设,设计出比较合理、切实可行的质量体系,它是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体系持续有效的不断优化的过程,使质量体系在高标准的大循环中有效地运行,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石庆尧编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理论与实践指南[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