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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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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的特点

动物检疫的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1前言

2001年,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也就是WTO的主要成员国之一,自此,市场准入制度开始成为一项基本的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指相关的政府部门,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贸易的实际需求,立足自身的职能,对市场参与的主体和客体提出严格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只有真正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是条件的主体或者是客体能够被准予进入市场,从而叨叨有效提升市场参与主体的素质和客体质量的目标。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创新我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如市场准入制度等。

2关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创新之市场准入制度的探讨与分析

市场准入可以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2.1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特点分析从目前所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具有强制性、实用性、渐进性以及直观性等特点。特点一:强制性强制性是动物卫生监督准入制度最基本的特点,也是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也就是说,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体,只要是从事动物的养殖、屠宰或者是经营、加工等相关活动,就必须要在经过权力机关的行政许可才可以。如果是动物或者是相关的动物产品要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就必须首先取得准运许可。特点二:实用性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不仅仅充分吸收和借鉴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充分依托质量管理的相关理念和HACCP的质量控制原理,同时又立足于我国动物养殖的现状和疫病综合防控能力的实际状况才提出的许可要求。总的来说,就是及时一种如何做好疾病防控,保障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要求,同时也能保证大部分单位和个人只有在相关引导下,做出努力,均可达到的一种、实用性强的标准设置。特点三:渐进性动物卫生监督准入制度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逐层递进的。社会的发展必将带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这就意味着动物卫生监督准入制度应该是逐步完善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的实际要求而不断进行调整的,所以应该说是动态的、是不断变化的。特点四:直观性直观性是动物卫生监督准入制度的又一显著特点,也就是各项制度的制定往往是通过特定的证明或者是合理的标志、标识来表达的,便于消费者的鉴别与辨认,同时也利于管理部分随时展开监督与检查。2.2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内容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内容一就是行政许可制度这种行政许可制度主要是针对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动物及相关产品的实施的,也就是说对那些已经具备或者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提出申请的、从事动物养殖、屠宰、经营以及运输等活动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发放许可证,同意其从事上述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具备规定来源动物及动物产品发放准运证,允许其严格按照规定展开运输活动,而对于那些不符合运输条件的,坚决不准运输。内容二就是强制检疫制度强制检疫制度就是针对那些要离开产地,即将进入流通渠道的动物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动物或者是相关的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之前,货主应该主动进行报检,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有经过检疫并且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才能准予流通,一旦发现没有进行检疫或者是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或者是产品,坚决禁止流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检疫合格的也必须要有检疫证明或者是检疫标志。内容三就是检疫合格标志的使用要统一对于即将进入市场进行销售的动物产品一定要统一使用检疫合格标志,没有标志或者是相关标识的动物产品,坚决不准许进入市场,更不允许销售。通过统一合格标志的使用,便于消费者的监督与识别,同时也便于执法部门更好地展开监督管理工作。2.3经验与教训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仅仅是动物卫生监督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制定还是执行的过程中都遇到了一些瓶颈与制约因素。也正是因为这样,才让我们更加客观地认识到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因此,为了全面顺利地建立和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还需要我们积极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不断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构筑动物疫病安全防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国动物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畜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3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经济已经步入了飞速发展的特殊时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于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只有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创新动物卫生监督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

参考文献

[1]杨虎.流通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12):20-22.

[2]陈奕春.浅谈我国牧业法律法规的完善[J].中国动物检疫,2004,21(4):4-5.

[3]任利民,石敏.从美国肉类检验检疫体系看我国动物防疫监督建设[J].湖南畜牧兽医,2003,15(12):19-21.

动物检疫的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动物检疫;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江苏金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越来越重视,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金湖县是江苏省畜牧业生产重点基地,检疫与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经济发展,与“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和社会长治久安息息相关。如何提高检疫质量,降低动物或动物产品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保护金湖县养殖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畜产品走出县门、国门,已成为全县面临的重大问题。

1检疫工作现状

金湖县各地检疫工作自20世纪90年代初陆续开展,经过广大检疫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弱到强的逐渐发展过程,现已初步建立了检疫网络,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支撑体系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由于长期在检疫检验方面的科学研究资金投入不足,金湖县的检疫工作整体上还处于发展提高阶段,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提高,在检疫对象、范围、方法、技术等方面还需要调整和完善。加之金湖县地理气候条件复杂,动物种类多,动物资源丰富,疫病种类多,疫源复杂,牲畜和肉食品市场异常活跃,而疫病防控基础设施薄弱,农牧民防疫意识淡薄,对动物疫病的应急防范能力不强。

2存在问题

2.1对检疫工作重视不够

金湖县检疫工作由于起步相对较晚,检疫工作未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检疫在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发展、贸易等方面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出现“重防轻检”的现象,致使检疫工作思路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定,程序不规范,工作开展面窄,进展缓慢,措施不得力,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2.2检疫体系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

金湖县大多数没有设立职能独立的检疫机构,承担检疫业务的是与兽医站合设的检疫站,检疫的权利、责任、义务、目标难以明确展现出来。检疫机构之间,防、检、监、管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性差,内部没有形成从上到下、从外到内的协调统一,做不到资源共享和信息沟通,使部分检疫工作“有检无监”,流于形式。加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检疫执法力度不强,达不到约束和威慑不法分子的效果,出现了法律规范管理“盲区”。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的现象比较严重。

2.3产地检疫长期不到位

由于受传统农耕模式、疫病防控模式及金湖县特殊地理环境的影响以及产地检疫工作面广、量大、难度大、涉及到千家万户及规模场点多等原因,全县至今未能全面推行产地检疫,产地检疫率一直无法有效提高,进一步加大了动物疫病扩散流行的隐患。

2.4屠宰检疫不规范

一是开展定点屠宰检疫的动物种类少、范围小。二是大多数屠宰场点设施简陋,屠宰工艺和手段比较原始,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检疫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三是场点过度集中,检疫时间不合理,给私屠乱宰提供了机会,使整个畜产品供应市场潜伏着较大的安全问题。四是多头管理造成管理“空档”。

2.5队伍小,任务重

目前全县有专职检疫人员20人,其中每个乡(镇)平均不到1人。由于培训力度不够,检疫人员的理论水平、法律水平、操作能力等与检疫工作的实际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2.6检疫设备短缺,检疫手段落后

金湖县大部分基层检疫机构缺乏检测设备,没有化验仪器,对动物疫病的诊断只是凭感观和经验,处于两只眼睛、一把刀、一个钩、一个听诊器和一个体温计的工作状态。常规的细菌分离涂片、镜检、抗体检测等无条件进行,检疫结果的对与错,不得而知。

3对策

3.1领导重视,积极宣传

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动物检疫在金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社会长治久安、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来看待检疫工作,树立“防检并重”的思想[1],发挥其在检疫工作中的组织和领导作用,从资金和政策上加大对检疫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强检疫工作科学研究,把检疫监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功能,大力宣传相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协调社会各界配合动物检疫部门做好检疫工作[2]。使全社会理解检疫工作,支持检疫工作,推进检疫工作社会化,为依法开展检疫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人文环境,确保检疫工作的高效运转。

3.2理清思路,明确方向

根据金湖县家畜家禽调入量大的特点,工作重点应放在产地检疫和省际间的运输检疫监督上。形成产地检疫、运输检疫监督为根本,定点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的检疫格局[3],彻底扭转目前以市场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监督为主,产地检疫为辅的不利局面。

3.3健全体系,完善机制

①健全职能独立的检疫体系。金湖县应尽快出台有关规定,健全全县职能独立的检疫体系,规范各级动检机构名称,以有利于检疫执法的独立和权威[4]。②理顺检疫关系。首先,要理顺检疫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杜绝检疫监督和管理 “盲区”。其次,是理顺检疫部门内部的关系,明确各级检疫机构的权力、义务、责任及工作范围、对象、任务和程序等,强化检疫工作的目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再次,必须理顺产地检疫的关系。明确产地检疫的主体、程序、目标及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最后,必须理顺定点屠宰检疫的关系。③建立健全长效评价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对检疫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监督部门、公众舆论和行业内部对检疫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对检疫执法行为进行有力、有序、有目标地监督。④加强检疫法规体系建设。必须立足金湖县实际,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和做法,加强金湖县检疫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使金湖县检疫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和完善,使行之有效的检疫措施得以法制化、规范化。⑤实行检疫执法权和监督权的分离。建议成立专门的检疫执法监督机构,以改变目前检疫机构和检疫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导致监督不力的现状。

3.4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全程检疫监管

到目前为止,金湖县各类养殖重点户较多。一方面,极大地推进了全县畜牧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另一方面,由于饲养密集程度高,一旦出现疫情,殃及的不是一家一户的几只畜禽,而是大量成批的畜禽,从某种程度上说,疫病风险增大,所以必须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从购买、饲养到销售的全程检疫监管。

4参考文献

[1] 马振华.界首市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08(15):309-310.

[2] 杨更善.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j].养殖与饲料,2009(10):81-82.

动物检疫的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新形势 动物检疫 问题 现状 措施 探讨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4-0195-01

伴随着我国不断出台相关动物防疫的法规和法律,比如说《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等,政府部门出台了十七个相关动物检疫的规程,再加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启用,我国政府部门下调了动物检疫收费的标准等等,这些措施都从本质上推进了我国畜牧业得到健康、稳定以及科学的发展。在这个新时期中,一系列的新旧措施都进行了衔接,这就不仅仅使我国的动物检疫工作取得一个全新和全面的开局,同时产生了一些全新问题,下面,笔者就对自身多年工作经验进行总结,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新形势下动物检疫若干问题进行探讨,针对动物检疫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举措。

一、新形势下动物检疫标准问题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部门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动物产地的检疫规程,我国的动物产地检疫已经在国家层面上趋向完整,使得我国的水产养殖动物以及畜牧动物等等产地检疫都有一定的根据可以遵循,这对于规范养殖以及规范检疫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且具有很重大的意义。新要求以及新标准在自身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动物检疫的品种繁多,病种也很多,因此,要求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必须要具有很强临床专业的鉴别能力,这和当前地方动物检疫队伍自身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以及缺少技能培训相关。其次,我国规程所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标准以及动物检疫人员把握合格标准呈现出了缩水的情况。再加上动物检疫人员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来实施检疫工作,很多养殖户也不能够达到动物检疫的要求和标准,这使得基层的动物检疫人员面临一种两难的境地。

二、新形势下动物检疫执法主体问题

我国动物检疫执法的主体就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由我国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直接设定,因此,动物检疫是一项行政执法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在《动物防疫法》中第41条的第1款已经明确规定,我国动物卫生监督结构必须要按照本法以及我国国务院兽医的主管部门所指定的规定,对于动物产品以及动物实施严格检疫。这一个规定已经明确了我国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直都是唯一的动物检疫执法主体。再加上现行执法法规所具有的一般规定,县级单位是最为基层的动物检疫执法行政的单位,因此,乡镇级单位不能够设立一种动物检疫的机构,县动物的卫生监督机构能够在我国的乡镇设立一种派出机构,使得派出机构能够很好地实施动物检疫执法的工作。

三、新形势下动物检疫人员问题和资格问题

实施动物检疫人员必须要是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在《动物防疫法》中第41条的第2条中明确规定,我国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产品以及动物自身的检疫工作,因此,官方兽医具有我国相关规定中的资格以及条件,取得我国国务院兽医的主管部门所颁发和认证的资格证书,并且要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动物产品检疫以及动物检疫的人员必须要具有法定资格条件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颁发的一个从业资格证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及经过我国兽医主管部门所任命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才能够成为我国的官方兽医。

四、新形势下动物现场检疫问题

现场动物检疫就是指行政许可的事项,更加是我国行政执法的行为。要求动物检疫人员必须要到现场来实施动物检疫工作,在《动物防疫法》中第42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了我国官方兽医对于动物产品以及动物实施现场的检疫工作,必须要保证实效性,做到及时检疫。在实施现场检疫的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法律以及法规对养殖场的货主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养殖档案进行严格的检查,还要对个体以及动物的群体来实施严格检查,对于病害的动物要按照法律和法规来进行处理。实施动物检疫的时候要保证具有两名官方兽医以上的官方兽医在现场,在《行政许可法》中第55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我国行政机在实施检疫工作、检测工作以及检验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在受理申请当前起五天之内指派两名以及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以及技术标准来实施检疫工作、检测工作以及检验工作。

五、结语

本文中,笔者主要从新形势下动物检疫标准问题、新形势下动物检疫执法主体问题、新形势下动物检疫人员问题和资格问题以及新形势下动物现场检疫问题这四个方面对新形势下动物检疫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 康金立,高冲,鲍杰,李艳,吴文鹏. 国内航空运输动物及其产品逃避检疫行为的类型及成因[J]. 中国动物检疫. 2006(08).

[2] 张启甲,陈滟. “香江”——珍稀濒危动物的新天堂——广东检验检疫局开展引进野生动物检疫工作纪实[J]. 中国检验检疫. 2012(03).

动物检疫的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085-02

一、当前执法的情况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是科学防制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今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一周年。一年来,《动物防疫法》像一把高悬的利剑,维护着动物卫生工作的尊严;像一位忠诚的卫士,为监督执法工作的发展保驾护航。但监督执法难的问题经常困扰着执法人员,甚至有人认为《动物防疫法》是“豆腐法”,“软法”。《动物防疫法》的执行真的就那么难吗?从多年执法工作实践来看,执法的难与易并不能一概而论,立法为公, 执法为民,这几乎是人所共知的。同样,作为执法队伍行列之一的动物卫生监督也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从而使全民健康得到更多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为最终目的。对如何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够高效、顺利的达到最终目的,我觉得有四个重要的要素:严明公正,细心谨慎,认真学习,文明守纪。在平时的检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讨人情、讲面子的事情。这就要求执法者必须依法办事,公正处理。很多执法对象在被查出有违法事实之后常常会采取相互观望的态度。

由此可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难与易的关键因素不在《动物防疫法》,而在执法者。执法人员的观念和态度决定了执法工作的难与易。执法是有一定的困难,但只要善于执法、勇于执法、秉公执法,而且随着全社会法制环境、法律法规和执法制度的逐步完善,执法工作一定会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消极的思想观念影响执法的力度。一方面是执法者对《动物防疫法》认识不足,执法过程中不够自信,造成“豆腐法”的不良印象。因为行政违法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违法的危害性不像刑事犯罪那样立竿见影,因此,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不起好话、软话、求情等而得过且过,无形中放纵了违法行为,也降低了《动物防疫法》的威信。同时,社会上一些错误的观念也给执法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一是片面理解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处罚是手段,教育改正是目的,但在执法检查过程有些管理人员错误的认为,开展执法检查,因此,在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往往有领导打招呼、说情,甚至阻挠执法的进行,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二是法制社会的大环境尚未成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法律意识,不能充分认识《动物防疫法》的严肃性,以身试法。

2.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但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自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以来,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因其数量集中,环境较好,收费有保障等特点,检疫监督工作开展较好。但边远山区路途遥远,运输不便,很难实行定点屠宰。由于屠宰量少,经营分散,往往无法克服检疫执法成本过高,使得这些地区难以很好地开展检疫和监督工作。

3.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检疫质量不高。目前供应城乡“菜篮子”的动物产品主要依靠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报检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检疫难度加大。加之个别检疫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到检疫现场实施临栏检疫,个别人甚至把检疫证明转给非检疫人员代开代收检疫费,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4.检疫消毒工作行为不到位。对皮张、毛、羽、绒等不做任何检测或消毒处理,在核对数量后即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没有经过消毒就出具消毒证明,卸货后的运载工具消毒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5.检疫后的监督工作缺位。检疫后的畜禽长距离调运造成免疫力下降,多场所中转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情况严重。畜禽在运输途中发病、死亡后,被随意丢弃或进入黑市交易,导致疫情传播。经过检疫进入屠宰场的待宰动物而引发疫病。调出地检疫合格的供饲养动物直接分散到各养殖户与当地动物混群饲养,引发疫病流行。

6.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不够。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饭店、酒家的畜禽进行检疫监督。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不够,在畜禽检疫监督中,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检疫监督执法人员进入市场检疫监督执法影响他们的收入,不配合甚至阻挠检疫监督工作的开展。

7.群众对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不够。群众普遍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取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了群众的普遍监督,逃避检疫、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就有了广阔的市场,影响了检疫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

8.设备设施不全,手段落后。目前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一把钩子”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准确程度相对较差,而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则难以发现。消毒设施缺乏,具体工作中往往无法落实消毒措施。监督设备基本是空白,一般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有采访机和监督交通工具,取证十分困难,许多案例证据易消失,而现场无法立即进行取证,助长了违法者的气焰。作为一项技术性相当强的行政执法工作,靠着这种原始手段做好现代检疫事业显然是行不通的。

三、做好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是要保障经费,改善配备。将动物检疫防疫监督机构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由公共财政足额保障其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费用,其依法收取的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解除其后顾之忧。这是做好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首要的也是最为根本的环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通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配备,特别是要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要配备好检疫监督执法中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逐步改变办案难的问题。

二是理顺体制,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在乡镇工作的检疫员为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按放开经营性职能、强化公益性职能和防检分开的原则,进行彻底改革。要搞好诊疗等经营性工作,做好动物防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的具体工作。通过明确划分职能、整合、精简现有机构,建立起一支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

三是提高素质,科学管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专业管理人才担任检疫派出机构负责人,完善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检疫员任职资格管理,把好人员进入关。依照中长期人才战略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检疫人员文化、专业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违法处理、证照管理、财务管理、案件办理等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不断规范检疫、收费和出证行为,提高检疫标识真假鉴别力,加大内部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力度。

四是加强行业宣传,提高社会认可程度。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自上而下,广泛深入地开展行业宣传。做好行业形象策划,宣传行业精神。建立动物卫生监督联动快速反应体制,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种违法活动,保障群众的权益。协调与工商、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讲求大局,密切配合。谨慎稳妥地进行检疫承诺,对依现有检疫规程能够检出的病种名录进行承诺。让更多的人了解动物检疫工作,支持动物检疫人员进而提升检疫人员的社会地位,提高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优化检疫执法环境,更好地为公共卫生保驾,为畜牧业发展护航。首先,依法治国,法制社会的大环境逐渐形成,各种法律法规应运而生,各项工作将真正有法可依,有规则可循。近几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动物防疫法普法宣传深入人心,执法实践经验丰富。《动物防疫法》颁布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贯彻《动物防疫法》,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市民吃上“安全肉”当做一件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要每年开展声势浩大的执法大检查,并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人们对法律法规已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为今后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群众基层。

五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动物检疫监督目标责任制。针对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对象复杂,只能搞好,不能出差错的情况,加强动物检疫执法队伍的领导尤为重要。因此,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对、循私舞弊、巧取豪夺、违法办案、执法枉法、买卖票证、不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者,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后要从严处理,坚决清除这些害群之马,保持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执法的权威性,真正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

动物检疫的特点范文第5篇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防控形式仍然严峻。从去年情况来看,全国的疫情来势猛、种类多、分类广、传播途径更加复杂,呈现出早发、重发的趋势,一是根据农业部流行病学调查,年有10个省份检测出禽流感原阳性样品共46份,8个省份检测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阳性样品共72份;二是重大动物疫病病毒变异加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等病毒均有不同程度变异,防控难度加大;三是中小规模场发病风险较大,90%以上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情是发生在存栏300头以下、饲养管理和防疫条件差的养猪场;四是2009年以来,我国相继发生了8起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和多起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因此,我们要认真分析和判断当前我乡重大动物疫情形势,高度警惕,严阵以待。要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行动,有力有序地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强化免疫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到位

根据动物疫病的发生规律,各村对防疫工作要突出一个“早”字,就是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抓住春、秋季节适期全面完成普注任务。切实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确保禽流感疫苗注射率达到100%,牲畜口蹄疫、猪瘟疫苗注射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80%以上。要健全和规范免疫档案,免疫动物的耳标佩带率要达到100%。

三、强化监督措施,确保防疫质量到位

一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于出栏的畜禽要经过检疫,严格凭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于屠宰的动物,必须凭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进场,做到有宰必检,检疫率必须达到100%。二要加强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染疫动物及病害畜禽产品流动。对逃避或抗拒检疫的、贩买贩卖病死动物的,要依法从重处理;三要加强病原和免疫抗体监测,适时开展疫情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抗体监测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免,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四、强化报告措施,确保疫情处置到位

一要规范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疫情监测网络要建立到组,一旦发生动物疫情,必须遵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和处置,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严禁滥报、谎报、瞒报动物疫情。对举报的疫情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严防事态扩大。

五、强化组织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疫经费落实到位

各村委会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组长是具体责任人,各村在动物防疫工作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一要认真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疫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二要防疫经费落实到位。三要加强组织协调,由村委会牵头,按照通知的时间,组织村、组干部带队捉猪、关禽,密切配合畜医站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动物防疫注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