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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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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地位

小农经济的地位范文第1篇

《管子》是先秦诸子中对经济问题论述最多、最集中的一部。在现存《管子》76篇中,涉及经济问题者超过1/2,以论述经济问题为主者约占1/3强。《管子》对经济问题的论述是站在封建国家的立场上,始终围绕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而展开的,它并没有直接讲述小农或地主的经营与运作。但农民是当时入耕出战的主力,是封建国家依以存在的根基,因此《管子》的论述不能不涉及农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管子》的经济学正是在封建地主制的小农经济的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学。

对《管子》的著作年代和思想体系。学术界存在很大分歧。《管子》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已成定论。现在的问题是,《管子》成书于战国呢?还是分别成书于战国至秦汉?它是不同学派著作的杂凑呢,还是大体属于同一学派的著作?我赞成张岱年先生关于《管子》是战国时代推崇管仲的学者的著作汇集的主张[1]。《管子》各篇内容、风格虽不完全一样,但它们所论述和回答的问题彼此相联系,具有基本一致的思想体系,其内容则深深打上战国时代的烙印。关于这个问题,本文不可能展开讨论。不过本文的目的,既不是论述《管子》的思想和理论,也不是考证《管子》时代的某些历史事件,而是通过《管子》的思想、主张和有关论述,探讨其所反映的社会情态的一个侧面:封建地主制兴起时期小农经济与市场之关系。因此,退一步说,即使《管子》中果真有属于汉代的作品,也并不对本文的目的构成妨碍。因为我们要探讨的是较长时段的情态史,而不是较短时段的事件史。

本文拟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谈战国小农与市场联系之加强及其种种表现。下篇主要谈建立在以自给性生产为依托的小农经济基础的传统市场的一些特殊经济概念和经济现象。

上篇

小农经济是指在农业领域内与使用手工工具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最本质的内涵,一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即把物质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结合在一个家庭中,二是以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为基础,这种小私有制包括对土地、农具、耕畜和其它生产资料程度不同的所有权。小农经济曾经存在于不同时代,它并非一成不变的。我国小农经济并非始于战国,但战国时代是它发展的新阶段。

一、战国小农经济独立性的加强

在我国,小农经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晚期。我国中原地区从仰韶文化开始已普遍出现小型住房的遗址,其中有的房子遗址除有生活用具外,还有农业、手工业工具、粮食、窖穴等伴随出土;这种情况到了龙山文化时期更为普遍,并出现了在小房子基础上扩展而成的双室和套室等较大的房子。这些住房的主人显然已不是与生产分离的对偶家庭,而是具有独立经济的个体家庭[1]。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这种个体家庭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2]。这可以说是我国小农经济之肇始。

不过,在很长时期内,这种小农经济仍很幼弱,未能摆脱原始共同体的襁褓。他们在农作中主要使用木质耒耜,后来还有钁和钱镈等青铜农具,生产能力较低,荒地的开辟、农田沟洫排水系统的修建都要依靠集体的力量,田间劳动虽由各家单独进行,但仍需在共同体内实行必要的互助协作,从而形成公有私耕的农村公社。我国上古时代长期存在的井田制,正是农村公社及其变体。虞夏商的奴隶社会、西周春秋的封建领主制社会,都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的。[3]

在我国西周春秋封建领主制时代,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权名义上属于周天子,实际上这种所有权是在同姓和异姓贵族中按等级分配的。贵族的领邑建立在农村公社的残骸上。贵族领主在其领邑中不但拥有实际的土地所有权,而且实行政治上的统治,可以置官属、养私兵、设刑戳、收族党,同时拥有大片自营地(“公田”)和各项设施,形成一定的劳动分工和共同的经济生活。在这种领邑中作为当时主要农业劳动者的庶民,不但在人身上依附于领主,实际上处于农奴的地位,而且在经济上与领主相互依存,结合形成封闭程度颇高的经济实体。起源于农村公社的井田制已蜕变成贵族领主的授田制。农民从领主那里领到一块分地——“私田”和宅圃,用自己的农具在实际上归他们使用的田宅上种植粮菜桑麻,并在村社的公有地上放牧、渔猎,形成其相对独立的私有经济。这也是小农经济的一种模式。不过这种经济的独立性十分有限。农民必须首先在领主的“公田”中完成各种劳役,这是由农村公社公积劳动演化而来的徭役劳动,实质是封建劳役地租。由于单个家庭经济力量不足,还流行着“耦耕”等农村公社换工协作的遗俗;家庭生产不能自我满足的需要,则可从领邑内部的劳动分工中求得解决[4]。《逸周书·大聚》谈到周代的乡邑,“兴弹相佣,耦耕俱耘。男女有婚,坟墓相连,民乃有亲。六畜有群,室屋既完,民乃归之。乡立巫医,具百药以备疾灾,畜百草以备五味。立勤人以职孤,立正长以顺幼,立职丧以恤死,立大葬以正同。……山林薮泽。以攻其利。工匠役工,以攻其材,商贾趣市,以合其用。……分地薄敛,农民归之。”又据《盐铁论·水旱》载:“古者干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田亩而足乎田器,工人不斩伐而足乎陶冶,不耕田而足乎粟米。”这些均可视为对封建领主制时代贵族领邑内部劳动分工和自给自足生活的一种模糊的、诗化的回忆。

我们在西周春秋的一些文献中(例如《诗经》中的农事诗)可以找到对农民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的描述,唯独没有农民在市场上交换的记载。《诗·卫风·氓》有“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的诗句,好像是讲农村的物物交换;但这位打着“贸丝”的招牌来相亲的汉子,实际上是一个“士”,不能以此说明农村中的商品交换。《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称晋文公之治,“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这里“民”的概念比较笼统,在多大程度上与农民有关,难以确定。除此以外,很难找到与农村沾边的商业活动的记载了。不是说当时没有交换、市场和商业。有的。但在很大程度上这时的商人和商业是依附于贵族领主,并为贵族领主服务的,即所谓“工商食官”(《国语·晋语四》)。我国封建领主制时代市场的主体不是农民而是贵族领主。

这种情形,春秋战国时代逐步发生了变化。大抵从西周末年起,公田劳役制已为农民厌弃,实际上难以维持。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率先实行“相地衰征”,即按土地数量和质量的等差收税。稍后鲁国实行的税亩制与此相类。这种制度是以公田制被废弃,农民份地固有化,并出现质量与数量的差别为前提的。它的实行反过来促进了农民份地的私有化。接着,农民逐步获得了充当甲士的资格(在这以前,只有贵族下层的“士”才能充当甲士),提高了政治地位,但却以在税之外增纳军赋为代价。军赋则逐渐转向以“田”为征纳单位。从公田力役到相地衰征,其性质是从劳役地租转变为实物地租。以后各国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贵族领主势力,相继把赋禄以邑制度改为“赋禄以谷”的制度,贵族领主直接治民的权力被剥夺了,井田制的樊离被突破了。农民遂由领主的农奴转化为封建国家的自耕农,他们向封建国家缴纳的赋税也成为真正的课税意义上的税。战国时代,国家授田制的外壳虽然维持着,但农民份地已实际私有化,并出现贫富分化、土地占有不均现象。这一切变化的基础是铁农具的推广,农民个体家庭独立生产能力的大大加强[5]。总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战国时代小农经济取得更为完整的形态,从而导致小农经济与市场关系的深刻变化。

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小农生产生活上的需求增多了,小农能提供市场的产品也增加了。另一方面,由于井田制的崩溃和领主制的破坏,在农民家庭经济之上,已不存在前述贵族领邑那样半封闭的经济实体,农民经济虽然力求自给自足,但由于规模狭小,总有不能自给的部分,这些部分一般只能从市场上取得;而他多余的产品,或用以换取其它必需品的产品,也只能到市场上出售。因此,战国小农已摆脱从前对领主和领邑的依赖,独立地出现在当时的市场上。

孟子对陈相的批评是大家所熟知的。他揭示了当时农民“纷纷然与百工交易”[6]的事实,指出“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7]。这种“通功易事”,在《管子》中被称为“交能易作”(《治国》,本文引《管子》文,只注篇名,下同)和“通财交假”(《轻重甲》)。其意思都是互通有无,交换产品。总之,战国小农已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相当程度上已成为当时市场上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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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阅李根蟠、黄崇岳、卢勋:《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第十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3] 参阅拙著《井田制及相关诸问题》,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耦耕纵横谈》,载《农史研究》1981年第3期。

小农经济的地位范文第2篇

学和行本来是有机联着的,学了必须要想,想通了就要行,要在行的当中才能看出自己是否真正学到了手。否则读书虽多,只是成为一座死书库。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中知识要点历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1、发达的古代农业(一)早期农业生产的出现

1、中国是世界农业起源地之一,距今一万年左右农业开始起源,距今七八千年时原始农业已相当发达,是世界上最早培植水稻和粟的国家。

原始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是刀耕火种。

2、商周时期出现了青铜农具,但使用并不普遍,农业生产仍以石器、木器、骨器为主;

人们已懂得了开沟排水、沤制绿肥、除草培土和治虫灭害等技术;西周时后世的主要农作物基本具备;家庭饲养业也得到发展;人们也由经常迁徙走向定居生活。

(二)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

1、耕作方式的发展:

自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逐渐推广;西汉赵过推广两人三牛的耦犁,并出现犁壁;东汉出现直辕犁;隋唐时期出现曲辕犁,并增加了犁箭、犁评。

2、耕作技术的进步:

①耕作方法:春秋战国出现垄作法,西汉赵过推广"代田法"。

②耕作技术: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旱地形成耕耙耱技术;南方水田也采用耕耙技术。

③耕作制度:汉代基本上以一年一熟为主;宋代推广水旱轮作的稻麦复种制;明清时期,北方黄河流域形成了两年三熟制和三年四熟制;南方长江流域发展多种形式的一年两熟制;闽江和珠江流域一些地区形成一年三熟制。

3、水利设施的完善:

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战国时期的都江堰、汉朝的漕渠、白渠和龙首渠等;人们还创造和改进了灌溉工具,曹魏时马钧改制翻车用于灌溉;唐朝时创造了筒车;宋朝出现了利用水力的高转筒车;明清时出现风力水车。

(三)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

1、商周时期,土地归国家所有,劳动者在田间集体耕作。

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逐渐推广,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逐步形成。

2、小农经济的特点:分散性;

封闭性;落后性;脆弱性。

3、小农经济的地位: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在中国封建经济中始终占主导地位;

小农经济又是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它是封建王朝财政收入、徭役兵役的主要来源,它的兴衰关系到封建经济的繁荣和封建政权的安危;它长期的牢固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和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4、对小农经济的评价:

小农经济下的农业处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拥有一定的土地、农具和牲畜等生产资料,劳动产品除缴纳赋税外可供自己支配,因此他们具有很高的生产积极性。他们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精耕细作,在较长时期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和国家的统一。但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性别分工,很难扩大在生产、很难提高生产技术,这就日益阻碍了社会分工和社会交换,从而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发展。到了近代小农经济越来越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它成为了阻碍近代中国发展的重要因素。

2、古代手工业的进步(一)素称发达的官营手工业

1、官营手工业由政府直接经营,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

它凭借国家权力,征调优秀工匠,使用上等原料,生产不计成本,产品大多精美。

①商周时代,青铜铸造进入繁荣时期,展示出辉煌灿烂的青铜文明。②西周晚期中国已有铁器,人工冶铁属于春秋时期,战国时期掌握了铸造生铁技术,发明铸铁柔化技术和多管鼓风技术,东汉杜诗发明水力鼓风冶铁工具--水排,北宋时普遍使用煤作冶铁燃料,南宋开始使用焦炭冶铁。③春秋晚期掌握了炼钢的方法和淬火技术,西汉掌握了炒钢技术,"百炼钢"在西汉出现,南北朝有灌钢法。

2、丝织业:世界上最早养蚕缫丝织绸的国家;

商代室内养蚕很普遍,并出现了织机;西周丝织技术突飞猛进,出现斜纹提花织物;战国时出现多种丝织品;西汉在长安设东西织室,发明了提花机;唐代丝织技术进一步提高,并吸收了波斯等国的技艺;宋代丝织品种类繁多,织锦吸收了花鸟画中的写实风格;明清时期,丝织业的发展进入鼎盛时期,明代中后期,丝织业最早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3、商代已烧纸出原始瓷器;

东汉烧出成熟的青瓷,北朝烧出成熟的白瓷;唐朝形成南青北白两大制瓷系统;宋代是我国制瓷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元代烧出了著名的清华和釉里红,我国进入彩瓷生产时期;明清时期,青花瓷、彩瓷、珐琅彩争奇斗艳;江西景德镇是著名的瓷都。

(二)艰难经营的民间手工业

1、元朝时,民间棉纺能手黄道婆推广先进的棉纺织技术,棉纺织品产量增多,改变了丝、麻、棉的纺织品比例。

明中叶以后,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中,民营手工业甚至超过官营手工业,占据全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

中国古代手工业享誉世界

2、西汉开始,中国丝绸远销亚洲、欧洲,为中国获得"丝国"的誉称。

唐朝起,中国瓷器大量输出国外。

(三)资本主义萌芽

明朝中后期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江南一些地区、一些生产部门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其标志就是手工业工场。除苏州的丝织业外,在江南的棉布袜制造业、榨油业、矿冶业中也出现了类似的资本主义萌芽。清代资本主义萌芽继续缓慢发展:手工工场的规模扩大了,分工更细密了;出现的手工业部门和地区增多了。

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稀疏地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生产部门,多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发展速度又相当缓慢。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始终未能发展到工场手工业阶段,其力量还远远不足以分解封建生产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仍占据主要地位。

3、古代商业的发展(一)重农抑商下的古代商业

1、先秦时期:古代商业活动兴起于商代,商朝的移民为了维持生计,进行商品交易,周人称其职业为在"商人";

春秋战国时期,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城市商业繁荣,商人社会地位提高,各地出现了许多拥有雄厚资产的大商人。

2、秦汉时期:商业初步发展。

国家的统一和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商业的发展,但由于重农抑商政策的推行,商业艰难发展。商人经商受到地点、时间的限制,商业总体水平发展不高。

3、隋唐时期:商业进一步发展。

由于农业的发展、手工业的进步,特别是大运河的开通促进商品流通的范围扩大。都市和乡村贸易发展起来;柜坊和飞钱相继问世。

4、宋元时期:商业空前繁荣。

农业和手工业的高度发展,政府逐渐放松了对商品交易的限制,水陆交通便利,促进了两宋商业的繁荣,出现了纸币"交子"。商税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源。元代交通发达促使商业继续繁荣。

5、明清时期:商业继续繁荣。

农副产品大量进入市场成为商品,货币的作用越来越大,出现了地域性的商人群体,叫做"商帮"。实力最强的是徽商和晋商。

(二)市的变迁和城市的发展

1、宋朝以前,县治以上的城市,一般都在特定的位置设市,市四周有围墙,与民居严格分开。

官府设市令或市长,对市场交易进行严格的管理。

2、宋朝时,城市中坊和市的界限被打破,市分散在城中,城郊和乡村的"草市"也更加普遍。

经营时间限制也被打破,早市、夜市昼夜相接,交易活动也不再受官府的直接监管。

3、丝绸之路的开通、大运河的开凿、经济中心的逐渐南移等,也催生了一批城市的兴起和繁荣。

扬州、成都 成为当时最繁荣的大都会。

(三)官府控制下的对外贸易

1、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发展概况

西汉: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对外贸易逐渐发展起来,主要商品是丝绸。

唐朝:广州成为重要的外贸港口,政府设立市舶使,专管对外贸易。

两宋:为增加财政收入积极发展海外贸易,海外贸易税收甚至成为南宋国库的重要财源。

元朝:主要的港口有泉州、广州和庆元(宁波),泉州是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

明清:对外贸易萎缩。明清两朝实行"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

2、中国古代官方贸易的特点及目的

官府控制下的中国古代对外贸易,朝贡贸易即通过朝贡和赏赐完成交易占有重要地位。特点是"厚往薄来""倍偿其价"。目的是在政治上宣扬国威,而不是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4、古代的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1、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1)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公有制

(2)奴隶社会--井田制。夏、商、西周时期,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与买卖;同时要向国王交纳贡赋。那时的耕地,成方成块,形同井字,被称为"井田"这种土地国有制度被称为"井田制"。实质上是一种名义上国有而实际上是各级奴隶主私有的土地制度。

(3)春秋时期--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4)封建社会--以私有制为主体多种土地制度所有制并存。封建社会有四种土地所有制;①土地国有制:国家政权直接掌握的土地,由国家经营,主要用于封赏和对农民授田。代表性的土地制度就是均田制,即封建国家把控制的土地分给农民使用。②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占有全国大部分土地,并利用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③小农土地私有制:广大农民占有很少土地。④君主土地私有制:君主直接掌握的一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用于君主开支。

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它在封建社会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2、土地兼并

①概念:指地主官僚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使封建国家、农民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土地逐渐集中到地主手中。其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私人所有,土地可以买卖和转让。土地兼并既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②土地兼并产生的影响:在政治上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矛盾尖锐;豪强地主势力的增强影响中央集权。

经济上造成农民普遍贫困,使之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影响了手工业扩大再生产,抑制了手工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它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③面对土地高度集中,历朝政府都采取措施抑制兼并,以维护小农经济,巩固统治。北魏至唐朝前期,政府实行均田制。制定官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限制土地买卖。明朝政府丈量全国土地,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

④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不能成功的原因:土地兼并的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规定土地私有,并可以自由买卖的转让;土地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财富和各种财富的最终归宿;封建政府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不可能真正抑制土地兼并。

(二)"重农抑商"

1、目的:经济目的是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自然经济,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

政治目的是加强对人们的控制、巩固封建统治;根本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

2、演变过程:

①为保障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禁止农民弃农经商,商鞅首倡"重农抑商"。

影响: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有利于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保证赋役的征派和地租征收,巩固了封建制度和封建统治。

②西汉初年,社会经过长期战乱,经济凋敝,富商大贾乘机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汉武帝推行一系列经济政策,盐铁官营,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对工商业征收重税,这些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因商人非法牟利对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阻碍;打击富商大贾也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③明清时期,工商业空前兴盛,但封建政府依然固守重农抑商政策。明清两代继续实行专卖制度,垄断盐、茶等重要商品的经营,而对民营商业,不断加征商税,破坏工商业的正当经营,以致影响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三)"海禁"与"闭关锁国"

1、明太祖时期,实行"海禁",禁止官民私自下海,对外贸易只能在官方主持下进行。

2、清初,为了对付东南沿海的抗清斗争,政府厉行"海禁"。

小农经济的地位范文第3篇

以学生为主体的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在实施过程中,探究问题合理确定会直接影响探究效果,一般来说,问题越具体学生的探究活动越容易深入,倘若探究的课题过于宽泛,学生的探究活动就会浮于表面,无法出成果。如在《发达的古代农业》这节课中,笔者给学生布置的第一个探究课题是农业在古代中国中的地位及其具体表现,这个探究问题相对来说提得较具体,学生在思考和回答的过程中会更有针对性,从而不容易出现偏离主题的现象。

二、引入小组竞争机制

小组合作学习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学习积极发掘学生各方面的知识和潜力,这种以小组为单位的合作学习如果恰当地引入竞争机制,往往会更好地强化合作学习目标,更有效地挖掘学生的潜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例如在讲到“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这个框题时,笔者把学生分成四个学习小组,让他们分别从农具的改进、耕作技术的进步、耕作制度的变化和水利灌溉技术的提高四个方面进行探究,然后综合这四个方面的情况说明中国古代农业精耕细作处于不断成熟的过程中。这样把较大的问题分解成一个个具体的问题,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更明确探究的方向,还可以在小组之间营造竞争的气氛,提高学生探究思考和回答的积极性。

三、注意合作学习过后的总结归纳和难点突破

以教师为主体的讲授式教学活动可以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做到系统化、逻辑化,相对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合作学习方式获得的学习成果显得比较杂乱。在合作学习活动结束后,如果教师不能及时地对学习活动的成果进行点拨总结归纳,就会使合作学习成果大打折扣。因此,在合作学习过后,教师一定要注意总结归纳。除此以外,每个章节都会有一些难点内容,这些内容仅仅依靠学生的合作学习往往难以有效突破,这时候,教师要对这些难点内容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讲解和突破。例如《发达的古代农业》这节内容的难点在于“小农经济”部分,在小组活动结束以后笔者从小农经济的形成、小农经济的涵义和特点、小农经济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方面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和概括,使学生更容易掌握本节的难点。

四、实施有效的评价活动

小农经济的地位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业银行;小农经济;分工深化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11-0050-07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主要的瓶颈。并且折射出诸多深层次的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金融作为现代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核心,在破解“三农”问题的诸多要素中,一直被寄予厚望并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当前,国内外的各项研究结果都倾向于肯定金融体系对改善农村经济状况的正相关作用。但问题在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究竟需要怎样性质的金融体系:是依靠实体经济自发地培育和内生,还是依靠外部力量引进成熟的正规金融架构和模式?是进一步加大政策金融的补贴和支持力度,还是积极完善市场化的商业金融功能?作为国有的大型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又该在破解“三农”困境进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发挥怎样的作用?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给予思考和解答。

一、正规商业金融: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渠道

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科学金融模式,首先要找准“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1947)、黄宗智(1985,1990)将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定义为“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是数百年来农村经济的一种基本制度特色。作为一种自给自足、自担风险的简单再生产方式,难以进行规模扩张,也难以获取充分的经济剩余空间。根据古典经济学和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分工理论,劳动分工是经济系统扩张发展的核心问题,即以社会分工和组织内部分工为集中体现的劳动分工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劳动分工的自我实现机制及分工网络的扩展程度。而在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村社会中,农业生产领域难以形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分工组织,加之分散农户在参与社会分工时面临高昂的交易费用,导致农村社会的分工演进被锁定在抑制状态,而“小农经济”成为一种“超稳态”的社会结构制约着农业经济融入社会化大生产,农业经济的低效率自我循环成为常态。同时,由于小农经济特性决定的低水平分工程度。农民难以通过分工深化来扩展内部就业空间,在农业外部就业渠道受到阻隔的前提下,必然导致农业内部就业拥挤。过多剩余劳动力的留存,一是使土地的规模经营缺乏基础,牺牲了农业的规模经济;二是使农业产业组织的改善进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困难重重,导致农业有限的分工收益被稀释;三是客观上造成农产品的供给刚性,需求曲线缺乏弹性,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十分突出。为此,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改善农民收入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很多农民已经作为“乡下农民”与“城市农民工”的双重身份来参与经济活动。由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滞后,农民非农化水平与农村城镇化水平脱节,大中城市成为了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而大中城市的产业升级与结构转型对农村劳动力的排斥作用日益明显,加上户籍制度等体制约束的存在,农民工只能占据大中城市的低端劳动力市场,只能获得其创造社会收入的较小部分。陈宗胜、黎德福(2006)的实证分析显示,农民就业向大中城市的转换,不但不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反而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由此可见,农业、农民和农村三方面的问题互为因果,化解“三农”问题的逻辑重点,一方面在于农业经济的分工拓展与产业深化;另一方面在于农村中心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中心城镇转移和集中,并以此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农”问题破解要点的厘清,为农村金融改革路径的选择提供了方向。首先,要通过外生的正规金融力量促进小农经济向社会化大生产融合。很多学者指出,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农村社会是一种乡土社会。以族缘、地缘、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交易半径仅限于交易主体熟悉的范围,信任关系仅限于圈层结构之内,缺乏契约社会商业金融交易所必要的伦理资源、法律环境和惩罚激励机制。因此,友情借贷与高利贷统一组成的非正式金融制度是农村经济的内生金融需求。但是,小农经济内生的非正式金融体系只能满足农户的生存和安全目标。由于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只能维持农户的低收入水平与“生存经济”状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状态。因此,小农经济本身的运营特点,决定了其不可能内生出现代意义上的金融制度,也无法内生出改变小农经济分工抑制状态的金融组织和运行机制。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就是要不断弱化“超稳态”的小农经济结构而不是保留它、固化它,特别是在纵向的社会结构下,有必要依靠“政府主导型”的正规金融创新和信贷支持,扩展金融交易的外延和内涵,加快农村经济的分工演进和结构转换。

其次,市场化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前提,商业金融应该成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主渠道。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绩效上看,政府主导的金融供给虽然具备制度创新的效率,但也蕴含着制度长期被扭曲的可能性。究其根本,在于政府倾向于按照理想的模式设计改革路线和改革范式,忽略了金融交易的市场化属性。农村金融的本质是信用关系的制度化,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由于“三农”的弱势性质,农村金融往往被当作政策支持的重要工具。甚至出现了“金融财政化”倾向,由此导致金融交易的内在市场化要求往往与金融支持的政策性供给存在激烈的矛盾。实践证明,由于信贷投入作为政策性支农的具体手段,因而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资源往往被作为公共产品过度使用;而无效的信贷需求伴随着不良资产的高速累积,形成了不断追加金融资源消耗的粗放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同时,享受价格补贴的政策性金融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也往往成为寻租对象,助长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真正的有效金融需求被排斥在市场之外。为此,必须改变长期以来政策性或准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更多地依靠商业性的金融交易行为以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并通过专业化的信息中介和风险规避功能,营造农村经济良好的信用文化和金融生态。

最后,农村金融发展不能简单依赖农村金融机构的增加和信贷数量的扩张,应借助市场竞争机制遴选满足农村金融功能需求的组织结构和实现形式。农村金融交易的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只是外在特征,农村

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的数量多少、规模大小以及经营模式的现代化程度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相对应。长期以来,政府基于“机构主义”和“重组主义”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不懈努力,并没有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反而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大量退出、金融资源的大量抽离。针对这种“机构范式”的改革思路,Merton和Bodie(1995)提出了内涵“功能范式”的功能金融理论,即金融机构及组织形式因外部环境的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应从金融所处的系统环境和经济目标出发,考察金融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功能耦合关系,在此基础上,根据成本一收益原则,选择能满足系统环境对金融功能需求的金融形态和功能实现机制,以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金融效率。按照金融“功能观”,执行金融功能的载体可以是各种经济组织,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组织联合来实现。笔者认为,“功能范式”较之“机构范式”更适宜结构不断调整、跨越式离散增长的农村经济环境;而从金融功能和行为绩效的角度求解“三农”问题,更能体现地区差异原则、效率优先原则和功能互补原则。为此,新的一轮农村正规商业金融改革应避免“貌合神离”式的金融组织形式设计,或一厢情愿地把“草根金融”演变为“盆景金融”;应借助市场的力量发现最有效的金融组织形式与分工组合,实现改革的动态效率;应避免“大水漫灌”式的信贷配给,加强信贷投入的风险控制和绩效管理,重点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分工深化中的作用;应避免“画地为牢”式的功能归属和义务认定,人为区隔不同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应鼓励各种类型的商业金融机构创新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逐步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金融结构。

二、农业银行在农村正规商业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对应于农村商业金融需求,一个健全的农村正规商业金融体系应涵盖大型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由民营资本等投资成立的农村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当前,我国的农村正规商业金融渠道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及农业发展银行的部分商业性信贷等,其中,农业银行作为一家体现政府战略意图的大型正规金融机构,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

20世纪90年代之前,农业银行一直作为从事农业信贷的专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95%以上的贷款投向农村。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与农信社脱钩,农业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型的战略要求,着手调整经营结构,其体制网络逐渐从农村退出,农业贷款的增速放缓,所吸收的农村储蓄开始下降,业务逐渐转向了城市和工业。从1998年到2006年底,农行累计裁减员工17.3万人,撤并分支机构3.5万个(大都是乡镇营业所或分理处)。已经从专门从事农村金融的机构蜕变为一家联动城乡及农工商综合经营、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但是,农业银行的经营结构和区位特点与县域经济依旧高度耦合(农业银行62%的机构、51%的员工、47%的存款和40%的贷款分布在县域),县域业务为农业银行提供了低成本的资金基础、较大的利差空间及稳固的客户资源。

可见,农业银行与县域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面对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必须也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一再突出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双重改革目标,要求农业银行成为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充分体现了农业银行在新时期农村正规商业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为农业银行自身的改革和发展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机遇。

问题在于,农业银行如何把握自身的经营定位和发展策略,通过市场化的金融交易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分工深化和结构转换,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三农”问题的化解。笔者认为,农业银行应适应农村经济成长和金融深化的客观要求,重点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户经营专业化及非农化等几个方面,充分发挥商业金融供给的主渠道作用。

1、农业银行应在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城乡产业融合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与“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推广相伴而生的,这种经营模式往往横跨城市和县域两个区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部基本上分布在县城甚至大中城市;县域大中型企业多数已经集中在县城和中心集镇,小企业呈现向中心集镇集中趋势;广大农户则大多分布在农村和小集镇。这种区位分布与农业银行的经营结构高度匹配,农业银行联动城乡的金融服务对促进该经营模式的成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如前所述,现代工业部门与传统农业部门的主要差别在于两者分工水平和专业化、组织化水平的差距。为此,一方面,农业银行应通过提供信贷、结算、保险、投资、信托等多元化金融功能,有效降低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所面临的交易费用、风险或不确定性,分享专业化分工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农业银行应通过金融服务促进农村中小企业的成长,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例,银行的小额联保贷款使农户有能力参与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体系之中,成为农副产品加工业分工网络中的一个“结点”;借助小企业贷款和创业风险投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迂回生产程度和产品种类数会不断提高,而随着配套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育,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分工水平不断提升,乃至发展成为带动周边区域进行配套产品生产的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过程中,龙头企业的作用十分重要。为此,农业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在规模融资、现金管理、资本运作、结算渠道和配套综合金融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系统化、集群化和流程化的跨区位金融服务,增强城乡产业关联度,带动产业链上广大中小企业的周期成长和农户的收入增长,并在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的时间序列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农业银行应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农村城镇化建设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工业化的重要切入点,也是破解“三农”困境的重点。推进农村中心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将加快资源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转移与集中,并通过产业集群与聚集经济效应,推进农村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农村城镇化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更多机会,扩大了农民的就业空间。随着农村劳动力从务农转向非农、从农产品供给者转变为农产品需求者,农产品供给曲线左移、需求曲线右移(见图1),农产品价格体系得以优化,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也得以实现,必将带动新农村建设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通信设施、

道路、自来水、住宅、市政建设、电网改造、公共设施建设等。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发中心对未来10年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估计为4万亿元左右。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且考虑到国家预算内投资对基础性项目的资金支持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农村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很大一部分将由大型正规商业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银行因其市场化的资金运作方式,且追求良好的业绩,能够及时感受到市场对社会资本的需求压力,并有利于形成“预算硬约束”,避免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投资规模、不追究投资效益的“棘轮效应”,以提高资金配置的动态效率。另外,由于农村城镇建设项目具有准公共产品或俱乐部产品的性质,涉及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银行应发挥组织中介的作用:一方面将市场压力及时传递给政府部门,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补贴;另一方面发挥对其他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的“诱导效应”和“溢出效应”,引导各类资金进入农村城镇化建设领域,通过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活动,分散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系统风险,加速农村社会资本的形成。

3、农业银行应在促进农户经营专业化及非农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全国各地大多数农户普遍难以从农村正规金融体系获得贷款,正规金融贷款占比呈下降趋势。1985年以前,农户贷款中绝大部分来自农业银行和信用社;1990年以后,农户贷款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了40%左右;1995-1999年则下降到了25%以下,而非正规渠道信贷占比则达到了70%左右。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活跃,一方面缘于正式金融供给不足的制度落差;另一方面也缘于非正规金融的信息发现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内生于小农经济的圈层结构,适应农户需求特别是生活性借款需求。但同时,非正规金融活动这些优势与其交易半径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非正规金融机构在规模扩张、风险控制和自筹资金能力方面存在内生性缺陷。如活动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市场高度割裂,信贷支持的覆盖度有限;风险无法有效地对冲和分散,导致了较高的关联风险;小规模经营使得单笔贷款的运作成本无法分摊,难以实现规模经济等。受制于这些内生性缺陷,非正规金融普遍存在规模瓶颈、市场分割、纠纷较多、利率成本高(非正规金融利率一般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2~3倍)等问题。农户对这种金融形式的选择,更多地是一种无奈的次优选择。有关调查显示,50%的农户意向银行、信用社贷款,超出实际14个百分点,而意向民间有息借贷的只占12%(许崇正、高希武,2005)。

近年来,在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孟加拉国及许多拉美发展中国家,农户金融服务的商业化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许多实施农户小额信贷的非政府组织(NGO)已经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为抢占同业竞争的“蓝海”市场,许多正规金融机构也开始致力于农户信贷业务的开展。Liza Valenzula(2001)对发展中国家1990年以来的53家降低贷款规模进入农户信贷市场的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进行了总结,认为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许多优势,如大量广泛的分支网络以利于对市场的快速渗透、在提供存款服务和支付业务方面经验丰富等;而农户信贷市场存在的盈利空间,对商业银行改善盈利结构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借鉴NGO方式和GB(孟加拉乡村银行)经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启动了小额信贷业务及联户担保贷款制度的创新和推广,迄今全国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已达到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0%。

笔者认为,农户金融供给由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渠道的递进,应与小农经济向市场化的生产经营转型进程保持一致。在转轨的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多样化来满足农户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魏琳,2007)。史清华(2002)、刘锡良(2006)等的研究表明,越是收入高的农户,其生产经营越是偏向于非农产业或是规模化农业,其越是倾向于生产性借款;而这种生产性信贷需求因其在金额、期限等方面与商业性信贷有着很强的相似性,对正规金融特别是大中型金融机构的需求呈上升态势。同时,农户的生产经营不仅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还需要储蓄、汇款、保险、养老以及投资理财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平台优势,提供有效的“能力支持”服务,帮助农户实现专业化转型或非农化发展(见图2)。这种不断提升的金融需求为农业银行启动“蓝海”战略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一是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如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加工、运销大户提供启动资金和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帮助部分小规模兼业农户发展成为专业大农户;部分兼业农户由农业兼业为主转为非农兼业为主,进而成为完全的非农就业者。伴随着农户的经营转型,小农经济将逐步融入外部的市场经济,与农业银行的经营结构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契合。二是帮助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如前所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农业银行应为外出打工甚至出国务工者的劳务输出金融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促进农民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和跨地区流动。三是为从传统农业转移出去的原农户提供延伸服务,对集聚在城郊、城镇的原农户转入加工、运销、商贸和其他服务领域给予资金支持,发挥这些原农户的示范效应,推动现有农户调整经营结构。四是在集成农产品市场和金融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提供源于金融、高于金融的“能力支持”服务。如在提供信贷时,附加相应的农产品价格和销售信息等,降低农民市场风险和系统性信贷风险;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民的技术辅导和能力培养,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商品率。五是通过批发贷款、共享渠道等方式加大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民间信贷机构、合作经济组织等的合作力度,利用其人脉资源、社区网络和服务体系,延伸服务触角,借助间接渠道扩大对农户服务的覆盖面。

三、将非正规金融机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解决农业银行面向“三农”与商业运作矛盾的有益探索

毋庸置疑,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功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农村金融市场的“弱有效性”往往使“三农”问题化解和正规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呈现一定的“跷跷板效应”。当“三农金融支持”的一头翘起来时, “机构持续发展”的另一头就落下去;反之亦然。农业银行如何规避这种“跷跷板效应”,使服务“三农”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平衡推进,并促进县域业务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是当前要面对的最大难题。

Akerlof(1970)、stiglitz和Weiss(1981,1983)等对信贷市场机制失灵的研究表明,在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中,由于银行无法掌握借款者的完备信息。也无法控制借款者的所有行为,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金融市场无法为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提供

信贷支持。

在农村金融市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囿于小农经济的特性,农村金融市场是个分散的、小额零售的、内部化的市场,农村金融交易特别是农户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更高。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集中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信贷机制一旦与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传递方式和信用制约机制脱节,很可能引致严重的信贷风险与资金漏损。截至2007年底,农业银行涉农不良贷款占全行不良贷款总额的60%以上,涉农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不良率都在30%以上。在国家专项票据、专项借款等扶持政策出台前,全国农信社资不抵债额达3300多亿元,不良贷款占比达36.9%。以上数据客观地反映了正规金融机构传统经营模式对农村“弱有效性”市场的水土不服。

与正规金融机构信息甄别机制屡屡失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非正规金融市场内生的一些“土方法”和“笨招式”,有效地解决了金融交易的质量验证问题。如广东、福建等地长期盛行的“标会”,一般由“会首”召集同乡和亲朋作为“会脚”,每个“会脚”(既是存款人又是贷款人)缴纳“会钱”,由投标或抓阄决定会钱归谁使用;“标会”规定循环期限和利率,定期组织投标,如发生“会脚”赖账或携款潜逃事件,剩余“会钱”由“会首”支付。有趣的是,这种信贷模式和当前世界各地广泛存在的储蓄贷款联合会(如ROSCA、ASCRA等)不谋而合;而后者中的ROSCA(循环式储蓄贷款联合会)即是采用所有成员集中储蓄依次满足每个成员的信贷需求,ASCRA(积累式储蓄贷款联合会)则是以贷款基金的形式满足成员的贷款需求。由于成员间的密切监督,这种互助合作机制往往运行良好。可以看出,正是非正规金融组织看似简单的运作机制,动员了农村“熟人经济”内部的社会资本、声誉和社区制裁机制,降低了信贷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证了信贷契约的有效实施。

非正规金融组织往往具备在甄别借款人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方面的信息优势、借助社区内伦理规则的惩戒优势、利用重复博弈和关联契约的监督优势、乡土社会文化的“嵌入”优势等。这些优势看起来难以企及,却为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的经营转型和机制创新提供了启示和方向。事实也证明,非正规金融制度的内部优势并非不可移植。在国外,孟加拉国的Grameen Bank正是将贷款人分为3级,即会员中心―会员小组―会员,一般是5个人组成小组,6个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每一个支行工作人员负责10个左右乡村中心的信贷发放和管理。这种组织模式要求小组成员必须互相帮忙和监督,只要一个成员还不了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借款资格;每个成员还要缴纳风险基金,以备风险及开展组内项目。上述机制吸纳了非正规金融的比较优势,实现了外部信息内部化,并把本该银行承担的坏账风险转移到全体小组成员身上,提高了贷款偿还率,也使Grameen Bank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扶贫银行。在印度尼西亚,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和自助小组的合作更为紧密,建立了“联系银行制度” (Linkage Program),将银行和农户、小企业团体通过自助促进机构(一般为非政府组织)这一中介联系起来。2000年,这一联系银行制度已在23个省的1161个银行分支机构中运行,212个非政府组织和25364个自助团体参与进来,客户总数达480168个,贷款额为1224亿元,贷款偿还率超过了96%。此外,玻利维亚、阿尔巴尼亚、乌克兰、波斯尼亚等国家也都进行了诸多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从组织体系到运营模式的联接和融合,基本都坚持了商业化运作的方向,且其服务半径已经由乡镇扩展到县域、城区,由农户延伸到微型、中小企业。

可见,正规金融机构只要合理引入契合“熟人经济”规律的信贷模式和经营组织,就有可能在中低端的县域客户群体中谋得盈利空间。以小组联合贷款模式为例,该模式考虑到信息和社区传统在契约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引入了社区制裁机制(Community Sanction)作为担保和抵押的替代,有效降低了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村借款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有效地打破了因信用风险引致的融资约束。

在国内,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探索应用联户担保、小组贷款等形式降低农村信贷交易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而陕西、云南等地区,更是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试点了“政府+银行+扶贫合作社”的三线运作模式,其中当地政府负责政策、计划制定,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农业银行等负责资金来源,贷款的调度、审批、发放和回收管理,并在地、县、乡设置信贷组;扶贫合作社负责确定扶贫对象、选择扶持项目、提供配套服务、协助银行收贷收息等。这种模式将非正规组织引入银行与农户之间,银行直接与中间机构建立联系,节约了为农户提供信贷的零散性管理成本;非正规组织利用社区信息优势,组建农户小组、中心等,加强了与农户的监督和互动。可以看出,将非正规组织和运行机制纳入到正规商业金融供给中,实现两者比较优势的互补,将成为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

当然,无论是联保贷款还是非正规组织的引入,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这其中有担保义务和贷款权力不对称所引发的矛盾:如联保小组人员内部出现代偿责任界定分歧;非正规组织掌握授信主体的选择权并能通过选择权收益,但不承担放贷风险,有单纯追求放贷规模的冲动等制度性缺陷;金融机构在组建小组、中心时,管理半径设计不科学,中心会议缺位或流于形式,银行人员难以实时了解农户情况,经营成本覆盖盈利等管理问题;政府与“半官方”经济组织过度介入引发的寻租行为和市场机制扭曲等体制性流弊等。

但是,改革过程中的“不适症状”正说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种经营模式、文化的衔接,需要一个磨合和本土化的过程。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禀赋,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和机制改革,如利用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建立准入门槛,借助软信息和道德约束完成抵押替代;利用小组联保技术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建立可置信威胁;利用信用村建设活动将市场行为导人社区内的伦理规则,用非正式的监督约束机制和重复博弈机制抑制社区内成员的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有效地驾驭“弱有效性”的农村市场等。在这个渐行渐进的过程中,只要摒弃“貌合神离”的“模仿秀”,真正按照“功能金融”的要求,借助市场的力量发现最有效的金融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与分工组合,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分工深化中的作用,就一定能够实现农村金融改革的动态效率,并以此推动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本文借助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分工与专业化的研究视角,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逻辑重点,提出农村金融改革应不断弱化“超稳态”的小农经济结构,在纵向的社会结构下,有必要依靠“政府主导型”的正规商业金融创新和信贷支持,扩展金融交易的外延和内涵,促进小农经济向社会化大生产融合。

小农经济的地位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发展研究

中国社会的发展关键取决于国人自身的努力,因为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因素。而国人的行动又取决于国民性。综观中国历史,国民性的两大痼疾是流氓性与文盲性,或者也可以说国民性的两大痼疾是缺乏诚信和理性。

什么是流氓?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一是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赖等恶劣行为。

流氓性不同于流氓。流氓是一种具体和表象,而流氓性是一种抽象和实质。流氓性的深层表现是缺乏诚信。

从观念的层面看,中国社会是非常强调诚信的。对诚信的要求构成了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精神之一。“诚”即真实无妄,其基本的含义是诚于己,诚于自己的本性。《大学》言:“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诚”既是天道的本然,也是道德的根本。“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真实无妄是天道,而对诚的追求则是人道,故“养心莫善于诚”(《荀子·不苟》)。以“诚”为基础,中国人形成了许多相关的道德,如为人的“诚实”,待人的“诚恳”,对事业的“忠诚”。正如《中庸》所说,“不诚无物”。“信”的基本含义就是诚心实意,就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与“诚”是相通的品德。《说文解字》云:“信,诚也,从人言。”孔子把它作为做人的根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吕氏春秋》有《贵信》篇,把信当作人立身处世的根本,并主张人生以诚信为贵,“君臣不信,则百姓毁谤,社稷不守;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

但从现实层面看,中国社会又是非常缺乏诚信的。这里缺乏诚信的原因,除了信息不对称、经济人、有限理性等一般原因外,还与中国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有密切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8页)。首先,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产生缺乏社会诚信现象的经济根源。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所体现的人与自然博弈不同于社会化大分工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博弈,前者更有助于催生博弈主体的机会主义意识。当然,小农经济有家庭内部的经济分工,所以,小农经济所导致的诚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家庭诚信,而非社会诚信。其次,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官僚集权体制是滋生社会诚信缺乏的政治土壤。人治导致随机性,随机性导致机会主义泛滥,而机会主义泛滥必将导致社会诚信缺乏。再次,以小农经济为根基的中国传统文化所表现出的价值取向是导致社会诚信缺乏的文化温床。防止诚信缺乏的最有效策略就是提高诚信缺乏者的决策成本。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为贵”等处事原则为缺乏诚信者提供了温馨的避难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直接结果是增大了无诚信者的收益,减少了其不守信用的成本。所以,这种游戏规则只会导致更多的人去作奸犯科,而不是诚实守法。

什么是文盲?辞海的解释是:不识字或识字极少的人。这里文盲性不等同于文盲。文盲性的深层表现是缺乏理性。不识字不等同于没有理性,教育水平的提高并不等同于理性水平的提高。知识分子不是文盲,但不能排除知识分子具有文盲性。有些农村老汉斗大的字不识,但并非就一定具有文盲性。

在中国,文盲性的主要表现是:一是重迷信,轻科学;二是重实际,轻理论;三是重当前,轻长远;四是重幻想,轻理想。

与产生流氓性的根源一样,文盲性产生的深层根源也在于中国社会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首先,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是产生文盲性的经济基础。落后与愚昧是紧密相连,“穷”与“愚”是互为因果。治“穷”关键在于治“愚”;同样,治“愚”关键也在于治“穷”。其次,封建专制的政治体制是催生文盲性的政治根源。专制主义总是与文盲性相伴而生。文盲性为专制提供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而专制主义又不断催生着文盲性。再次,封建专制文化本质也是一种为强势服务的愚民文化,这种愚民文化又进一步加深了社会的文盲性。

另外,流氓性与文盲性也是一对互补的范畴。文盲性催生流氓性,流氓性催生文盲性,二者构成一个循环的怪圈。

流氓性与文盲性对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危害是深远和持久的。

首先,导致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高成本。诚信的缺乏,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无序。诚信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诚信的本质体现在诚与信两个方面。有诚者,则个人品格就高尚,而个人品格高尚,则社会竞争主体行为的合理化就能得到保证。有信者,则个人与社会的承诺就能得到遵守,而遵守承诺又是社会有机体运行有序化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健康社会应满足有秩序的基本条件。而当一个人自己既遵守对自己的承诺,又遵守自己对别人的承诺,这时,社会秩序也就有了保证。这样,对于一个社会竞争主体而言,预期就有价值,契约就能得到有效执行,交换就能得到顺利实现,资源可在不同空间和时间内能得到有效配置。另外,理性的缺乏,也导致资源配置只有短期最优,而无长期最优;只有局部最优,而无整体最优;只有个体最优,而无社会最优。

其次,不利于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法治本质就是要求每一个人遵守众人的约定。所以,有了诚信和理性,法治社会也就有了保证,法律就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另外,法律是一种外在约束,诚信和理性是一种内在约束。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的情况,所以,外在的法律形式必须与内在的诚信和理性世界有机结合,才能使法治走向更加完善的程度,也才能使法治社会的运行成本更小和运行更高效化。同时,内在约束同外在约束相比,内在约束是更为基础的约束。一个社会竞争主体,只有将外在约束建立在内在约束的基础上,并且能将两种约束有机统一起来,其约束才是最有效率的。

再次,不利于中国的民主化建设。民主的核心在于民主精神。无民主精神的民主只有形式,而无实质。而诚信和理性也是民主精神的核心要素。因为若没有诚信和理性,民主就有可能陷入“囚徒困境”,民主就有可能成为伪民主。

第四,由于缺乏诚信和理性,“面子”与“血缘”就成了中国社会的一种秩序均衡。一方面,人们总是希望别人有诚信和理性;另一方面,对自己又是另外一套。于是,“面子”就应用而生。虽然“面子”是给别人看的,其对人的约束力是有限的,但相对于无序而言,

“面子”仍不失为是一种较好的约束。所以,“面子”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无序竞争的自组织均衡。另外,“血缘”也是由于社会竞争中诚信和理性的缺乏所导致的一种合作均衡。人们产生合作的路径主要有:血缘、地缘、业缘等。其中血缘是产生合作的天然最短路径。而在诚信和理性缺乏的条件下,合作一般会更趋向于路径最短化,所以,重血缘,讲血缘,就成了中国社会浓重的一道风景线。

第五,缺乏诚信和理性,不利于民主化和法治化;而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的滞后又进一步使诚信和理性更加缺乏。它们之间是一个互相作用和互相嵌套的结构,并共同制约着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中国,解决流氓性与文盲性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

首先,大力发展经济是解决问题的基础。经济的发展将促进社会建立起普遍而发达的社会分工体系,这是消除诚信缺乏和建设理性社会的基础所在。这里,用经济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变量,也符合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所达的生产力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0页)。“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只是财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所以,“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一切“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