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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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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范文第1篇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 1981年到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进入90年代以来国债发行数额年均达到千亿元。 而1997年已达到2 412亿元。在股票市场上,迄今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已达900余家,上市股票市价总值达2万亿元。 我国资本市场在短短十几年,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自身功能的发挥,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是:

1)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左右,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见,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 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机构投资者是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其投资活动具有投资量大、交易费用低、交易风险小的特点,很受大众投资者的欢迎。如美国,每4户人家就有1户向投资基金投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 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着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 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

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5) 流动性不足。流动性是指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强的金融工具,同时又有大量参加流通的主体。检验市场流动性通常可从交易量和成交价的关系 入手,二者的关系越密切,流动性就越差。美国股市中二者变化的关系指数为0.01,而我国沪、深A股市场的关系指数分别为0.52和0.40,说明我国股市整体流动性是比较差的。造成股市流动性差,一方面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投资者参与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与国家股不能进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场交易微弱有很大关系。流动不足使股票价格扭曲,资本流动失去了动力和方向,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另外,由于国有股不能流通,这将对国有资产的结构调整产生不利影响。

6) 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7) 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措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

全、监管不严造成的。 2 证券市场的发展构想

2.1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资本市场主体发展

证券市场主体质量的高低,对我国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展。

1) 取消额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股票和债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对证券发行标准制定较低,这给行政部门行使权力提供了较大空间,政府为企业包装上市,后患无穷。为此,国家主管部门应该严格上市公司审批,提高上市标准,取消或减少行政干预,将证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换之以核准制,使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都能通过竞争达到上市的目的。这样既增强了市场参与的公平性,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使企业经营者把精力真正放在如何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效益上,而不是通过旁门左道达到上市的目的。国家可以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上市标准,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前提下,增加上市公司的数量,实现股市的扩容,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2) 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转轨,更要转制。而目前有些股份公司上市后不思进取,“穿新鞋,走老路”,把股市看作“圈钱”场所,效益下降甚至亏损。 1997年有11.8%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小于0.05元,如此低的回报会打击股民参与二级市场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股市的扩容。因此,建议对于那些业绩长期不佳的上市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停牌直至摘牌,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只有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扩容才会有保障。

2.2 增加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根据居民、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不同投资与筹资需求,在考虑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不同组合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门类齐全的资本市场交易工具。特别是可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增加证券品种,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可转换债券是具有双重身份的证券,它首先作为一种债券,享有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能以一定条件换成股票,兼备了债券和股权证两种证券的性质。可转换债券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它对活跃证券市场的特殊作用与独特地位是其它证券品种无法替代的。 应该说,可转换债券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更大的激活作用,可以丰富证券品种,扼制过度投机。除可转换债券外,还可考虑进一步发展期货、认股权证等其它金融衍生工具。因为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价格风险将会突出,必然要求金融市场提供风险转移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而传统金融工具难以完成,只有引入衍生金融工具才可达到转移风险、重新分配的目的,进而满足市场需要。衍生金融工具还能促进相关基础市场的流动性,形成均衡价格,合理安排资源配置。在发展金融衍生工具时应立足国情,着重发展以规避风险和保值为主的衍生金融工具,而且要做到立法与监管先行,对于投机性过强的诸如股票指数期货等可暂缓发展。

2.3 大力发展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

发展投资基金,增加机构投资者是改善当前投资主体结构失衡、提高市场活动水平、使资本市场逐步趋于规范的重要措施。这对于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强化投资功能、减少投机性和盲目性,使我国股市长期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投资基金的发展,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扩大投资基金的发行数量。我国目前的投资基金仅一百多亿元,在股市中所占比例还很小,远不能起到稳定股市、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高达近5万亿元,如果有10%用于基金投资,就会给证券市场注入近5 000亿元的资金,这将极大缓解股市的扩容压力,又能化解一部分银行风险,可谓一举两得。同时,投资于基金的风险较股票小,收益又较债券高,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工具。

2) 增加投资基金的种类。在今后基金的发行中,可以开设多种不同投资方向、不同投资风险的基金品种。 例如,可设立企业重组基金为企业重组提供资金支持,也可设立专门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的基金来支持国家产业政策,还可设立在债券与股票市场有不同投资比例要求的基金。这样可以使广大投资者根据自身喜好,选择不同风险基金,从而大力推动投资基金的发展。

3) 逐步发展其它机构投资者。目前可对保险公司开展证券投资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养老基金等进行证券投资,以起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2.4 逐步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

国有股上市流通是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因为,第一,国有股作为股份资金本身就要求具有资本的流动性,这是市场条件下进行资源配置的基础。第二,国家作为国有股的股东常常因为需要调节财政收支平衡或调整产业结构而收回投资,可是国家股不能上市流通,以上目标就无法实现。有人认为国家股上市流通,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其实,资产与资金只是形态上的改变,不存在流失问题,资产不流动、不能发挥效益才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此外,国家也需要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来回避或降低投资风险。第三,国有股上市流通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开放发展并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当前国有股上市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1) 国有股单独设市流通。这种方式可以满足国有企业实现战略性改组的需要,同时由于未与A股、个股并轨流通,也不会对A 股、个股市场形成直接冲击。将国有股单独设市流通还可使国企间的收购、兼并等重组活动公开化、市场化,促进国企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以自觉努力增强竞争力,加快国企改革步伐。

2) 国有股与A股个股合并流通。可以根据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额来对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进行缩股,从而大大缩小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规模,以便在缩股后分阶段上市,这样可以大大减小对个股的冲击,同时也不会对新股发行造成过大压力。否则按现在的路走下去,每上市100亿新股,市场的总面值就会增加400亿,这样,矛盾的累积会越来越多,一旦经济形势发生大的变化,股市就会有崩盘的危险。

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房地产 房地产证券化 金融创新 专业人才

房地产证券化,是指将房地产的投资转化为证券投资形式,使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物之间的物权转变为有价证券的股权和债权。房地产证券化对于稳定房地产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合我国房地产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推进房地产证券化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政府介入,促进银行转换经营方式,推行金融创新

尽管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持续升温,银行贷款不断膨胀,但我国金融机构对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压力并不大。这是由于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被银行视为优质资产,各大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扩大抵押贷款的规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否成为贷款银行的主动,主要取决于贷款银行贷款证券化过程中获得额外的利润大小。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过程实际是将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在服务商、SPV、信用增级手段提供者及投资者等诸多证券化参与者之间分享,虽然贷款银行可以作为服务商享受服务费,但这比贷款机构自己享有所有抵押贷款利息获得的收益要低得多。可见,作为金融企业,没有利润的吸引,金融创新的动力就显得不足。另外,由于我国居民储蓄率较高,且中长期的定期存款比重较大,我国的商业银行并不担心资金来源和流动性问题,因此进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压力也不大。

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正面临着系统风险不断增大的压力,通过房地产证券化,能够推动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将有效的发挥房地产市场分散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功能,对于稳定房地产业自身也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政府应该适时介入,为投资者创造机会,促使商业银行加快转制步伐,推行金融创新,鼓励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种中外金融机构参与证券化资产的交易,尽量减轻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机构的税收负担以减少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

二、政府和金融管理机构共同推动立法机构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房地产证券化中交易结构的严谨有效性须由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而且房地产证券化涉及的市场主体较多,他们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也需要以相应的法律为标准。虽然我国目前有关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己基本完成,但由于我国房地产证券化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有待于建立和完善。

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应共同推动立法机构加快步伐及时出台适应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出台《房地产证券交易法》、《房地产信托法》、《担保法》、《房地产保险法》、《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制定《房地产抵押贷款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规;对抵押资产债券的发行问题、注意事项,以及债券在证券市场的交易等情况做出法律和制度上的规定,如在《商业银行法》、《会计法》中增加相应的资产出售或转移的有关条款等。同时,完善有关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评估条例》、《证券法》等;完善证券监管体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房地产证券化法律法规。

三、继续深化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优化房地产证券化的外部环境

一要优化金融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养房地产交易的一、二级市场。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要求发展二级市场,因为二级市场能解决一级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流动性、资金来源、信贷集中性等主要矛盾;二级市场的出现又促进了一级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不够发达,主要是因为我国长期实行的福利分房制度使房地产金融市场一直没有获得真正的发展,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决定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贷款机构呈现单一化。因此,需要培育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构建一个房地产金融体系,包括:组建专门的住房银行,建立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机构,筹建房地产投资信托银行等机构。

二要优化服务环境。目前,我国中介机构体系及信用体系不发达,已经成为制约一级抵押市场的重要因素,更无法满足二级市场的要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工程,其良好的运作体系是依赖于一个高度发达,运作有序的中介机构体系及信用体系,而这两者目前在中国的发展都不完善。因此,要积极创设新的中介机构,包括对抵押人资信调查的征信机构、处置抵押品的机构,以及对房地产抵押证券信用评级的资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

三要优化市场环境。作为基础条件的房地产市场是保证交易标的合法性的关键,也是购买产权清晰房屋的保证。我国城镇现存住房产权格局中,房地产市场上的房屋产权仍处于不完整状态,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前提便是清晰产权界定。因此必须加快房地产产权制度改革,比如通过住房货币化的推进,建立明晰、准确的住房产权结构,使房地产的权益分割成为可能。

四、培养和储备房地产证券化的专业人才

房地产证券化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极强的新型融资方式,它涉及专业领域包括金融、证券、法律、信托、地产、评估、保险等多方面,需要一大批既有理论基础知识,又有实践操作经验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现行教育模式培养出的人才,往往是基础薄弱,专业口径狭窄,加之受人才流动机制的限制,目前我国现有的金融人才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房地产证券化的要求。因此急需建立一支既精通金融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如:通过在职培训,选派优秀人员出国进修,委托高校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专门人才,高薪聘请高级专家等方式,储备、培养和壮大房地产证券化的人才队伍。此外,还要积极培育一支证券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服务性人才的队伍。

参考文献:

[1]文时萍:房地产证券化创新对美国经济的影响及其启示[J].证券市场导报,2004,(5)

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证券公司 发展现状 未来发展 研究分析

一、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现状

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又一轮。股票市场的发展刺激了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又一轮春天。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汇总显示,2007年底全国106家证券公司会员总资产1731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836亿元、净资产3343亿元、净资本额2964亿元、利润总额1306亿元,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95%,比上一个年度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加。行业分布上,有48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其中国泰君安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中信证券等7家机构净资产总额超过 100亿元,净资本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5家,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7家,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39家。在净资产收益率上,37家证券公司超过了50%,其中湘财证券收益率更是高达88.93%。虽然国内证券公司在短短十多年间实现了超常规快速的发展,但是在这种“速成式”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发展趋势

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结构的完善、融资渠道的畅通、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的科学有效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1.适时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指通过授信机构对缺乏资金或需要证券的投资人给予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该业务对于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形成、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缓解中央结算系统流动性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市场在各方面进行配套调整和改革,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等方面。

2.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真正连通。货币市场是短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是长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两个市场连通的必要性在于我国传统货币市场的资金存量和资金流量较大,急需分散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缺乏正常资金流入渠道,呈现出被边缘化状态,两个市场连通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通过证券投资与证券信贷,负债业务通过证券交易信用账户、共同基金渗入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和向银行借用短期贷款筹集流动资金,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来补充长期资金缺口:另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资金向货币市场资金转化的代表性产品,丰富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同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3.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净资本是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和变现损失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的综合性监管指标,用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风险衡量是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条件,要准确地把握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各类风险指标化、数量化。近年来,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公司严重违规经营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为了防范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所引致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应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依此作为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的主要依据。

4.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证券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各种风险,控制和管理风险是证券公司业务运营的核心。

同时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是证券公司面临的一项紧要任务。证券公司只有具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先机,也才能实现做大做强。我们主要是从证券公司自身的角度来研究核心竞争力培育的途径。

一是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要对研究部门给予高度的关注。要从公司战略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研究力量对一个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要把研究提高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而不是把研究部门当成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只有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意识到研究的重要性并将研究部门的地位提升时,研究力量对证券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才会体现。此外,应该考虑适当提高研究人员的薪酬水平,同时,证券公司研究人员也要强化自身的素质,要针对公司的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上,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要的影响力。

二是强化危机意识,增加

证券公司的创新力。证券公司从高管到员工都要意识到,要想实现做大做强,必须增强这种危机意识,把创新放在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随着外资券商的进入,中国券商传统的业务收入将出现逐渐减少的态势,这就需要开拓新的业务范围,利用目前管理层对券商创新业务的支持,在创新业务上多下功夫,这样才可能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尤其是像qdii之类的业务,中国部分券商已经拿出自己成熟的投资方案,这就需要证券公司的员工不要将目光仅局限于当前的国内市场,还要重视对国际证券市场的研究,学会用全球性的眼光来看待整个资本市场。

三是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首先要明确证券公司的服务特点,树立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确立自己的品牌。其次,要尽快完成理念确定、理念渗透到理念外化为品牌的过程。其次,建立长期导向的公司文化,使公司能够在一个共同思想平台上发展。第三要通过制度与规则的执行,强化内部人力资源团队的行为规范,让这种规范逐步变成员工的工作习惯,从而使公司理念和精神通过公司员工表现出来。

参考文献:

[1]陈鑫. wto后过渡期: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维[j].商业经济,2007,(5).

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创业板市场

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全球金融出现一体化的趋势。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资本市场逐步融合和开放,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成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或者说是新兴证券市场不可回避的话题。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指一国国内证券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也就是消除证券市场交易双方(投资者和筹资者)的国籍界限,在本国或国际证券市场自由参与各种上市证券的交易活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既包括一国证券走向国际市场,又包括国外证券在该国证券市场自由流动。全球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国际资本流动增长迅速,国际证券发行交易活跃;西方国家外汇管制基本取消,国际外汇市场交易额增加;金融管制逐步放松,证券市场国际化障碍基本消除;全球范围内推行国际准则,各国证券市场走向一体化。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和开放程度得到提高。首先,中国证券市场逐步成长,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开始引入市场机制,证券市场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步伐越来越快。其次,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投资各队伍迅速扩大,从事证券活动的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普遍提高。截至2005年底,不完全统计中,120家证券公司总资产3456亿元,净资产580亿元,净资本235亿元。另外,基金管理公司达53家,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73家。再次,证券市场的技术和交易基础设施迅速发展。目前,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已建成覆盖全国的卫星证券通讯网与数字式数据传输网(DDN)和相应的交易和结算系统,基本实现了安全、高效、便捷的证券交易和证券账户管理。

其次,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逐步形成。1998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监管证券市场,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从而逐步形成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要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效率、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并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股权分置改革正是其中的一部分。截至去年5月15日,中国1344家国内上市公司中有919家已经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占中国股市总市值的71%。到2006年初,上市公司还将采用国际会计标准。可以说,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及改革后,国有股承担了并履行繁荣中国证券市场的职责。国有股的管理及上市公司的运营,应能支持并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分析

1.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股份制经济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宏观经济运行中缺乏真正的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我国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经改制设立的,且改制之前这些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下属企业,有的是通过划拨兼并而来,有的则以集体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还受到地方机构和部门的管理,这些都导致企业的产权和管理结构不清晰,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而且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总经理实际上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董事长总经理权责不清,信息披露极不规范。

2.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

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限制、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对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其中,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A、B股市场分割。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本国,但这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并无吸引力。

3.管理证券市场主要依靠行政手段

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给绩劣公司以“公关”和虚假包装等手段挤入上市公司行列开了后门,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4.证券市场投机过度

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应是一个投资场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风险较大。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受多种利益机制的内在驱动,其中的风险被明显放大,使我国证券市场有更大的风险:一是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造成市场震荡;二是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操纵市场,还有些投资者为谋取暴力,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争售某种股票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使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5.市场规模小,证券数量品种少

纵向看,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很快,但与横向比,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融资却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抵御庞大外国资本的冲击。到目前,中国有上市公司1389家,而美国与印度超过7000家,日本与英国也超过3000家。日本、瑞士、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上市公司规模均超过10亿美元,而中国上市公司平均规模不到2亿美元。同时,我国证券市场金融工具品种少,除股票、债券和基金外,其它衍生工具还很有限,投资者的避险工具匮乏,几乎不存在证券交易的对冲机制,单一的投资品种、单一的交易机制,一直是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难题之一,也是我国证券市场暴涨暴跌、投机气氛浓厚的主要根源。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对策

1.完善立法,依法规范证券市场秩序

健全的证券管理法规体系是一个证券市场规范、完善发展的前提,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也要求必须有一整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规范,才能保护境外投资者对内地证券市场投资或国内投资者投资于境外公司、发行在境内市场的交易。要抓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投资者保护法》、《投资咨询法》、《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形成一套协调运行的法规体系,增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严格对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经营单位的规制和管理,制止证券交易中的各种违规活动。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的社会化监管体系,发挥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监管作用,同时调整好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职能划分,形成财务监督、法律监督、保荐人监督、媒体监督、行业监督、行政监督与市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式监督网络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2.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能够顺利实现的关键。当前,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要做的主要工作是:(1)矫正政府角色定位。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只要有一方出现问题或者利益受损,都会要求政府保护自己,形成投资者、上市公司要求政府一再干预市场的“倒逼机制”。对证券市场的职责,只在于制定交易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2)采取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加入WTO,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是,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在许多方面与国际证券市场运行惯例尚未完全接轨,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既要适应WTO规则的要求,逐步开放资本市场,又要有效控制证券市场国际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为此,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政策和措施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3.完善证券市场制度和市场结构

上市公司退出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2月23日,中国证监会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其出台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正式建立和启动。为了提高我国证券市场效率,应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同时实现三股合一以实现A、B股统一。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A股、B股市场并轨、准许外国投资者直接进入中国股市。同时应扩大市场规模,建立统一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也是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能力的重要保证。因此,扩大证券市场规模是当务之急。从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考虑,要加快证券市场的结构调整。在继续完善股票市场的同时,加紧建立创业板市场,使之与主板市场形成互补性的制度安排,为有潜力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条件;积极发展分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为已经转制的大量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供股权流通市场;进一步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改变中国债券市场的分割局面。另一方面,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稳妥地发展金融衍生市场,使中国证券市场尽快形成以股票市场为主体,多层次证券市场并存和协调发展的市场体系。

4.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

笔者认为,此处的开放模式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基本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再最终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后,我国证券市场将向着更深层次的开放迈进,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提高,外资能够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享受广泛的国民待遇,中国投资者和筹资者也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届时,中国证券市场也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中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组成部分。

5.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本前提,而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上市公司的运作不规范和质量低劣。因此,必须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选择和重组企业;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

参考文献:

[1]康灿华,张江平.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01,3(3):62-64.

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范文第5篇

市场经济体制下,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是一个具有巨大利益的市场,它对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对证券监管体系概念、我国现行证券监管体系进行了综述和解读,对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解剖,从而提出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发展对策及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一点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

证券监管体系;现状分析;优化措施;自律管理

一、证券监管体系概念解读

证券监管体制是证券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和国情的产物。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续和稳定的重要基础。一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是由该国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及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证券监管体制是整个证券法律制度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证券监管体制因对证券市场并对证券监管手段功能的认识不同以及法律传统不同而各不相同,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的证券监管体制也历经改革,尤其是证券法修订之后,证券监管体制的完善将更加迫切。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介入的情况下产生的,政府干预的程度超过任何其他国家,证券监管体制不能及时适应快速发展的证券市场。因此,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并通过对我国证券监管的反思,完善监管制度的缺陷,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从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这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我国现行证券监管体系综述

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我国的证券监管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证券市场运行的各项宏观政策。第二层次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自律。证券交易所对其会员的场内交易实施监管,同时也对上市公司和各交易商实施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是场外自律。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种场外交易,保证场外交易的规范和公平。

三、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现状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政府干预一直是证券监管的主要形式,另外还有证券业从业者、证券交易所等,也具有监督功能。1992年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成立,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后设立稽查分局,起到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作用。有关证券交易协会、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过程进行监督。虽然近年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及其监管体系的优化,但现阶段我国的证券体系依旧存在以下问题:

(一)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证券市场发展时间有限,相关法制是在市场经济法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带有明显的滞后性,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相关法律中,大多是由证监会制定,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但在诉讼过程中必然多有偏重,以此为判断依据,难免让当事者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而且其中有些法规制度并不适用于证券市场,操作性差,无法及时、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效益。另外,执法不够迅速严谨,执法力度不够。相关处罚条例一般多是罚款或行政处罚,违法成本太低,没有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二)证券监管组织体系不合理,理念存在偏差

监管理念即指导证券监管的实践思想。我国《证券法》中有规定: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重要目标。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特殊照顾的现象,进而导致证券市场的不正常波动,使监管工作并未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

(三)自律性管理有名无实

我国证券业发挥自律功能的证券协会,一般有政府部门负责,缺乏独立能力和意识。内部管理混乱,无法发挥监管职能。另外,证监会可对证券协会进行直接任命和管理,造成证券协会的自律功能难以发挥。证券交易所的行政色彩较浓,独立性较差,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无论是证券协会,还是证券交易所,都无法形成完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从而导致自律监管组织难以协调各部门、各方面之间的工作,发挥有效的自律功能。

四、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发展对策及建议

为了规范证券市场各市场主体行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各项功能,使我国证券市场走上一条健康、持续、公平、公正的发展道路,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

(一)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统一化

首先,把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其它有价证券的管理纳入证券监管的范畴,打破按照部门划分来对证券市场实施的监管。财政部、人民银行应将原来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管理移交给证监会,由证监会全面实施对有价证券市场的管理,彻底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这样既符合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又符合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的要求。

其次,适应WTO原则要求,监管机构将逐步向混业经营过渡。尽管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我国证券市场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但事实上,我国已经开始了银行业和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试点。经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几年来的分业经营,我国公司国内上市。而且,经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几年来的分业经营,我国己经积累了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的经验,以及完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经验,相关的行政法规也在细化。这样法律、法规构建了一套全面、细致的监管法律体系。WTO协议的签定,使我国企业管理的监管体制面临冲击,从长远的角度看,金融监管体制必然要向混业经营发展。

(二)充分发挥证券机构自律性监管作用

证券业内部的自律管理是国家统一管理的有效补充。我国《证券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显然我国在《证券法》中对证券业的自律性管理是给予高度重视的。

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处理自律性内部监管和政府外部监管的关系时,应当允许证券市场拥有广泛的自律功能,证券交易所及柜台交易市场可在法律规定规范内制定其规则,而证券会拥有对自律管理的最终管理权,即被称之为“绒布手套下之铁手”的最终权威。通过市场自律到依法监管建立证券市场的国家,至今仍保持着浓厚的自律管理的传统,甚至对证券业的管理仍然主要依靠自律性管理。这方面最典型的代表是英国。强调诚实、守信、守时的职业道德是英国商人行会的传统。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必须强化自律性组织的自律性管理。

(三)加强对证监会的监管

证监会是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的监督机构,其作用至关重要。

从美国的监管体制看,美国证监会是国会之下的全能机构的典型代表,集立法、司法、执法于一身,而美国又是如何保证这样的权力不会滥用,不会逾越法律呢?显然,美国从1803年确立的违宪审查和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已经为防止权力滥用构筑了有力屏障。

我国证监会拥有极大的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的权力,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对拥有这种权力的机构加以监督。从证券市场的广泛性、风险性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看,也应对这样的机构进行监督。把证监会纳入政府行政机关体系,有利于大启动监督机制,对证监会行政行为特别是大量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制约证监会滥用权力,从而把证监会的一切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

人大对证监会实施监督,首先要对证监会的授权立法行为进行监督,审查证监会制定的各项规则的合法性。同时,人大还应对证监会出台的各项规则的程序和权限作出专门的规定。其次,人大还可以对证监会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监督证监会不能超越法定的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同时也督促证监会内部部门的活动方式和职权范围向社会公开。当然,人大对证监会进行监督并不排斥人民法院对证监会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四)加强对证券商的监管

证券经营机构作为市场中介机构,连结了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在将投资者资金引入证券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他们负有保护客户投资人所委托的资金的诚信责任。中介机构的健康是证券市场系统稳定的关键。

总的而言,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应该明确券商市场进入的最低,规定其初始资本和持续运作资本以及其他谨慎性要求,反映其存在的风险;要求券商制定并遵守内部管理和业务运作标准,确保风险控制并接受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规定券商的破产程序,使投资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控制系统性风险。

我国已加入WTO,但目前中国的券商实力甚至整体实力都很难适应WTO下的市场竞争,我们的监管体系应该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加快引导大市场、大券商的建立。这就要求作为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既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要健全风险控制体系、业务创新体制和树立资本运营观念。积极开展建立合资的证券公司试点,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和引进国际惯例,提高国内证券公司的竞争能力、业务水平和加强规范化经营;积极开展业务创新试点,丰富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平衡投资需求,引导投资;鼓励和积极开展券商间的资产重组和收购兼并,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杜绝高风险、低层次上的无序竞争。

参考文献:

[1]乔小明.论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优化措施[J].经济问题探索,2010,06:8893

[2]王慧君.论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优化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5,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