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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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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伦理学

心理伦理学范文第1篇

但是,如果从一个不同的前提来重新审视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规范伦理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心理学制约的。例如,对道德理想和原则的阐释要受人的心灵的基本结构、人的主导情绪、心理发展模式、社会心理学和人的理性阐释能力等的限制。

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支持这种观点。第一,每一种传统的道德理论都预先假设了一种品格与行为结构的理论,伦理学也离不开对人的品格和行为结构的了解;第二,每一种理论的成分都试图提供一些合理的依据,来说明它们对道德的构想能够推动人的行为,指导人在实践中进行理性的道德思考。它们倡导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旨在促进某些思想和情感的敏感性并采取适当的行为方式。为此,我们就必须知道应该发展什么样的道德敏感性,应该加强哪些能力,节制和改变哪些能力,此外还要理解心理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特征模式。因此,个体必须学会按照道德要求的方式来推理。即使是那些要求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进行阐述的道德体系,也不得不承认确实存在着情绪、人格等心理作用。

美德的研究使品格及其心理成分成为伦理学关注的核心,因此,伦理学研究也开始承认心理学与道德的相关。同时,美德理论家也提出一系列道德一心理学的问题:美德是怎样获得、发展和成为个人品格的?在多大程度上各种美德在功能上是相互依赖的?美德在一个人完整的品格中是怎样发挥作用的,是怎样影响动机、知觉、情绪、理想和自我概念的?

我们把规范伦理学与心理学的思考联系起来,是因为传统的道德理论最近受到了批评,人们认为它们是站不住脚的乌托邦,是在对道德理论进行不可能的重建。判断某种道德理论是否站得住脚,我们就必须很好地理解它所预设的心理学结构,因为任何道德体系和理想都需要有心理学的理论支持。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心灵哲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使道德心理学研究更加复杂和日益精确化。许多最新的研究表明、伦理学、哲学心理学和心理学本身正在进行某种融合。笔者认为,这种融合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个人同一性与道德行为的一致性

关于个人同一性的讨论大多集中在两个相关的问题上。一个是形而上学的问题,是什么使一个人在道德上长期保持一致;另一个是认识论的问题,用什么标准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进行确认。伦理学的思考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同一性概念。之所以人们能够确认一个人在道德上始终如一,是因为他的心理状态满足了道德心理联系的某些受欢迎的条件,或者是因为他长期坚持某种行为,得到了心灵的满足,他的心理和行为是一致的。当我们想对自我进行理解时,当我们力图参与到他人之中和理解他人时当我们对品格、价值和责任进行判断时,我们需要把握的正是这种强有力的个人同一性感。

第一,我们必须了解这种同一性有什么样的特点。从客观上说,同一性是受一系列核心的心理功能持质(trait)限定的。但问题在于,这种客观观点可能假设的是一种毫无根据的形而上学的现实主义。人们不可能脱离社会和人的主观性来确认一个人。因此,主要的问题在于阐明一个人的同一性的特点,他的核心品格特质,而不必假设一种依据社会标准评价的现实主义或依据个人标准评价的道德相对主义。

第二,确认的方法是,对构成同一性的各种特质沿着不同的核心维度进行概念化。例如,罗蒂(A.O.Rorty)和沃恩(D.Wong)提出了确定某种特质是一个人同一性的核心的几种方法:(1)其他特质(如信念、欲望、态度、习惯和行为等)是否依赖于这种特质;(2)某种特质是否在不同的领域(如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工作和休闲领域)和关系(如性别、地位、阶级和年龄)中都表现出来;(3)—个人很难以改变的特质;(4)某种特质系统地影响到别人对他的看法;(5)某种特质在需要面对冲突的情境中占支配地位;(6)当这种特质与其他特质发生冲突时占有优势;(7)如果某种特质失去或发生改变,这个人就会认为自己发生了巨变[1]。通过对一个人心理特质的确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人的道德发展水平,因为特质虽然是主观的,但它可以在客观行为上发挥作用,主观上有恰当的心理反应或者进行社会归因。当然,人并非机械地反应事物的,核心特质可能会随着不同的维度而改变。“构成同一性的特质是随着文化、阶级和性别的不同而变化的,因此确实是个体的。一种特质可以沿着许多维度成为核心的,在某一个维度它是核心,而在其它维度则不一定是核心。特质是一个人的同一性的一部分,这个问题一般地说没有简单的、单义的回答;它在背景关系上属于一种或多种核心维度。

显然,人的同一性反映了其品格的全部结构,因此,特质是人的行为能力的核心。例如,一个把身体和动觉倾向作为核心特质的人,其道德能力也会受到影响,因为这种经常表现出来的特质不仅影响别人看待他的方式,而且影响他的自我概念。因此,伦理学研究探讨那些构成个人同一性核心的气质和心理倾向,如友谊和羞怯、社会角色同一性(女儿、教授、公民)和社会确定的群体同一性(年龄、民族和性别)等,这样才能较全面地把握人的道德本质。心理学和人类学所提供的伦理学思考还要分析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通过影响同一性的这些复杂方面而影响一个人行为的方式。

第三,道德理想的终生追求。最近的哲学研究表明,一个人只有通过实践其道德理想,他的生命才是有意义的。这些理想可能以一生的形式表现出来,通过一生中不断改变的个人设计,通过个人一生的奉献而得以实现。按照道德理想而生活是有意义的,因为这是自我选择的生活,或者在一个人的理想及其品格及生活方式之间有某种和谐一致。自尊和自重的道德生活就需要有这种和谐一致。

从哲学心理学的观点来看,这种通过设计和奉献而表现出来的同一性符合道德心理学的要求。但是,也有些哲学家认为,以意义为基础的奉献并不一定是道德的。一个人可能以美学或体育作为一生的设计,甚至以完全轻浮的个人设计为基础,这种设计虽然对他个人是有意义的,但不一定是道德的。这意味着在道德要求和个人理想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张力。把这种道德要求放在首位的人认为,在有些情况下道德的要求和个人的实现是不可兼得的。

第四,同一性、思考和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人们可能会问:需要对道德行为进行理性思考吗?一个没有明确道德概念的人,一个不能明确地表述其理想的人能够是道德的人吗?现代人的同一性总是与道德善的某些概念联系在一起吗?同一性在多大程度上是由社会构成的?一个人理解其同一性的社会背景究竟有多么重要?以社会的观点来理解自我与共同尊重和义务有什么关系?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思考才会导致一个人同一性的基础与其道德理想的不稳定?笔者认为,对理想同一性的思考可以阐明稳固的、有效和自尊的同一性得以建立和保持的方式。更好地理解同一性的社会基础有助于使社会实践得以重新建构,使个人能够拥有和保持坚定的、自尊的、道德敏感的同一性。道德不能建立在非人的基础上,虽然非人的道德基础“或许是一种深刻而不可治愈的形而上学的需要,但是,让它来决定一个人的实践,则是一种同样深刻而更加危险的道德和政治上不成熟的症状。

2 道德同一性的气质和情绪机制

研究道德同一性必须了解导致这种同一性的个人心理机制。最近的道德心理学研究确定了气质和情绪的心理机制:

第一,我们的某些气质特质,如羞怯,深深地置根于我们的生物本性之中。一个生性羞怯的人或许只有在某些社会情境中才不会感到羞怯。他的羞怯可以部分地构成他的同一性,他的羞怯也能影响他的情感、思维和行为。近年来,科学家关于基因的研究表明,“基因不仅仅影响我们的生理特点,如头发的颜色和对癌的敏感性,而且也会影响我们的人格、气质、行为模式一甚至影响那些使我们每个人独一无二的个人特异行为、怪癖和缺点。因此,道德心理学必须研究气质特质的生物学基础。

气质特质的生物学基础可能会引起人的品格差异或自我建构的程度问题。气质特质虽然是天生的,能够部分地影响品格的特征,但是,至少我们有能力改变和调整我们的气质特质。即便气质特质比较不容易改变,但许多同一性确定的特质仍然是部分地自我选定和建构的。第二,道德同一性的情绪特征。很多密切联系的道德问题都围绕着情绪主题而产生。心理学对情绪的研究表明,某些基本的情绪可以通过面部肌肉的特殊运动和典型的生理反应而区分出来。这些基本的情绪如愤怒、恐惧、厌恶、愉快、悲哀和惊讶是自然选择的产物,不管任何种族或文化都可以识别出来的,也容易激发出来。

情绪是人类生命普遍存在的特征,而且不可能完全压抑下去,因此,情绪的表达和方向就与道德有关,因为“情绪是道德的原材料,正是推理使得情绪转化为值得为之付出行动的想法。”[5那么,核心的情绪是怎样获得其意向中的道德目标呢?一些心理学家相信,道德规范和价值观是通过把核心情绪与社会上的某些规范和价值观联系起来而获得的。这种观点有助于解释某些强有力的情绪具有道德说服力,但同时又说明,规范或价值观的情绪力量并不一定确定其价值或价值观。换句话说,情绪对道德同一性的形成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和消极的压抑作用,但却不是决定性的。

情绪与道德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有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解决,例如,某些基本的情绪倾向会促进某种价值观或善的形成,这个事实是否决定着这些情绪倾向的道德价值?情绪在道德中的作用是工具性的,因而某些情绪使我们能做出正确的事情吗?某些情绪部分地构成了道德,因而某种行为只有在表现出恰当的情绪时才是道德的吗?像愤怒这样的情绪在正常情况下被认为是有破坏性的,在什么程度上这类情绪才对道德生活是重要的?在什么情况下情绪反应应该是中性的和可以改变的?社会环境、理性和品格的其它方面在情绪反应的调整中发挥什么作用?等等。

3道德心理学的社会关系

亚里士多德说过,谁也不愿意过一种独居的生活。社会关系是生活的最伟大的善。在社会生活中有些关系,例如爱和深厚的友谊,其本身就是善。有一些是比较工具性的,还有许多关系则是混合的,其本身是善的也是有用的。不同的社会关系是受不同的美德、特质和义务支持的,因此我们必须对各种社会关系及其心理动力学进行适当的分类,以促进人们形成那些最有价值的社会关系。

3.1 人与非个人关系

个人关系一般不需要社会原则的支持,因为良好的行为是直接从情感或爱之中产生的,而非个人关系则需要不偏不倚的原则的支持,因为这里不存在把双方联系起来的同情或相互理解,因此,第一种分类就是首先确定个人关系与非个人关系。但是,这种分类并不是绝对的,因为许多人似乎是怀着关爱和同情而采取行为的,而关爱和同情又处于亲密关系之外,例如,对不认识的受害者捐款捐物。有些行为表现的是确定个人同一性和赋予意义的社会角色和职业,例如,一个教师花费了额外的时间来帮助一个他没有给予特殊关注的学生。这些行为既体现了个人的道德价值,也反映了一种健康的、非个人的社会道德关系。虽然这两种关系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但研究表明,进行道德教育要从道德的个人关系抓起,因为这是道德启蒙的基础。

3.2关爱与性别

“关爱”和“同情”也是一些相当复杂的概念束,指得是一系列有复杂联系的道德倾向和情绪反应。这些倾向和反应显然并不是传统上确定的个人与非个人的关系,而是超越于这两种关系之上的。

对关爱和同情这种社会美德的复杂特征进行心理学思考,能有助于阐明当代关于美德与性别的争论。最近道德心理学的一些研究表明,在道德方面存在着性别上的劳动分工。女性倾向于主要出于关爱、关心和对保持良好关系的责任感这类道德问题做出反应。而男性则主要对诸如权利、公正和公平这类道德问题做出反应。我们在日常观察中也确实发现存在着这种差异,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表明,“一般地讲,男孩比女孩要更早地具有情绪。人们常常对男孩的情绪漠不关心。男人更'理性’,女人更1感性’这样的观念已经如此深入人心,所以我们大多认为男孩和女孩在很小的时候,其表现自己的方式就有所不同。当然,学术界对此还有争论,在道德心理学中对性别差异的明确性质和程度还需要深入研究和澄清,现在下结论似乎为时尚早。

对性别道德关系的思考还引发人们思考一些更加困难的问题。传统的性别差异的基础是什么呢?这些差异应该保持吗?有人认为,男性与女性不同的道德倾向应当得到整合,从而使每个人都成为更加完整的道德的存在。也有人认为,不同的道德倾向是无法整合的,因为它们要求的是互不相容的知觉和思维倾向。还有些人建议,应该认识和保持女性被忽略了的道德力量,方法是按照传统的保持男性道德素质的做法。但问题在于,女性的某些美德是在性别歧视和压迫的历史背景中发展起来的。女性要求关爱、同情和对保持亲密关系的注意是在性别不平等的情境中产生的。把这些特质作为美德来提倡可能和现代的道德价值观相悖。传统的男性美德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自律和对公正及责任的尊重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而忽略了个人因素。再者,传统上以性别为基础的美德都和人类许多错误的做法有联系。关爱与狡猾、欺骗和操纵的能力有关,对权利和自由的关系与亲密和同情的分离及缺乏有关。因此我们必须对构成美德特质的那些建设性的和有害的活动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

3.3信任与诚实。

信任是社会和道德生活的完整的一部分。除了在朋友之间可以得到情感方面的信任之外,在健康的道德群体成员中还可以获得另一种信任。我们依赖于我们同伴的体面或礼貌,相信他们不会做出任意的伤害,依赖于对他们提供支持的学校、图书馆、公共场所和福利计划,因为他们和我们享有同样的价值观,而不只是出于狭隘的自我利益。当共享的价值观被不知不觉地接受时,我们就可以信任他人,以保持一种最低限度的公民的道德生活。但是,良好的个人和社会关系往往是脆弱的。当信任仅仅依赖于自我中心或没有深思熟虑的社会规范时,这些关系就只是继续存在而已。真正的持久的关系既需要信赖也需要社会规范。

信任与诚实有密切关系。但诚实是一个很硬性的美德,硬到难以描述其特点、难以实施、难以设计。我们接受的教导是,要有一定数量的保存和保留,“话不可言尽”。因为这样才能保护我们免受嘲弄和责难,否则这些嘲弄和责难就会揭示我们最隐秘的思想和欲望。我们还保留着从过去某些痛苦的经验中获得的真理。但是,如果与这些真理有关的保留和保存是理性的,那么,完全的诚实就不是理性的。只有当一个人处在压力下,以及当我们肯定不会受到嘲弄和责难时人们才会把诚实描述为讲真话的美德,但在现实生活中谁能肯定自己的言行不会受到嘲弄和责难呢?因此某些善,例如敞开心扉和要求保留个人隐私和自我保护,是相互矛盾的。美好的生活也不能保证每一个问题都得到圆满的解决。因为诚实这个美德是随着文化和背景的不同而变化的。了解诚实和欺骗之间的差异要求我们学会复杂的社会规则。当然,遵从诚实的社会习俗并不是真正道德的诚实。大多数社会都喜欢保密和沉默,特别是涉及到自己的道德问题时,但诚实有时候也要求打破当地流行的沉默是金的礼仪习俗。

4   理性的道德心理学

道德的本质究竟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理性的认识是否必然是道德的,这是道德心理学中长期争论的哲学问题。康德的道德哲学观把道德视为经验范畴的东西,因而是理性的。科尔伯格继承了这种观点,并进而确信,道德是建立在人的分析能力基础之上的。道德要求人的行为要合乎理性、受目的驱动,并按照人的主观愿望行事。在此基础上,科尔伯格建立了一套人的道德理性发展的道德认知理论。

但是,近年来,道德哲学和社会心理学对社会美德,特别是在人的亲密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以及服务于自己社会群体的美德进行的研究表明,道德必须承认社会群体的价值和党派参与活动。这样做虽然有助于社会或党派道德理性的发展,但问题在于,对某些社会参与活动的合理性和道德性的争论,可能会被用来说明邪恶的态度和做法是合乎理性的。例如,西方殖民主义者把黑人文化描述为原始的、攻击性的或同性恋的,认为这是变态的行为。为了论证他们的歧视态度是合乎理性的,他们对这些歧视活动进行了所谓道德的合理化。但实际上这是把那些在道德上得到反对的东西进行虚假的合理化。因为它虽然符合某个群体的利益,却牺牲或伤害了另一个群体的利益。我们认为,道德不是某些人统治和压迫另一些人的工具,而应该是每个人和群体都享有的一种权利。它能保证不同的个体和群体都处在一种良好的生存状态,都有权去追求和享受合情合理的幸福,而决不是把个人或自己群体的幸福建立在牺牲他人利益,甚至给他人或群体造成痛苦的基础之上。近年来,理性的道德心理学研究表明,可能有必要寻求和保持一种普世性的道德理论,尽管有时难以使它与某些特殊群体的道德协调一致。

一种可能的方法是,把有偏见的道德要求与那些不偏不倚地精心阐述的合理性的道德要求调和起来,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处理好不同利益间的道德冲突问题。一些哲学家坚持认为道德冲突是现实存在,无法得到理性的解决,另一些哲学家则相信,合理性与道德性之间的概念联系能消除道德冲突的存在。许多哲学家想要避免危及理性的深思熟虑在道德中的作用,同时又承认冲突的经验及其有关的忏悔、自责和内疚的态度。有一种说法认为,基本上只有一种道德要求,也就是采纳实践理性的观点。作为一个理性的行为者,一个人同一性的构成是通过他采纳这种观点,从而使所有明显的道德冲突在实践中得到解决。实践理性的观点对一个整体的阐释领域做了界定。按照这种方式看待事物有两个重要的后果。

第一,道德有利于发展理性的友谊,有利于确立以关爱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说,理性具有道德的维度。在人类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它占据着重要的,但却不总是具有支配的地位。首先,道德是理性的深思熟虑的一种义务,它使友谊总是建立在没有偏见的义务基础之上。其次,在理性的深思熟虑领域,不同的道德方面存在着冲突和紧张。但是,由于道德仅仅要求我们进行理性的深思熟虑,因此,我们就没有必要采取非个人的行动。

按照这种观点,理性的深思熟虑把个人的理性要求和非个人的理性要求聚集在一起,组成一个统一的游戏领域。但个人往往很难做到这一点,自我中心论者认为自己是一个理性的深思熟虑者,理性的自我中心把理性的行为关系理论结合进来,认为个人的牺牲必须得到补偿。如果许多其他方面的要求没有得到补偿,自我中心论者便怀疑社会道德义务的理性权威。这就是社会上一些人以道德自我自居,却缺乏社会道德的理性基础。

人们对理性的自我主义者做出了各种可能的反应。一种反应是提出行为者中立的价值理论,根据这种理论,行动的理由是价值的作用,可以进行非个人的解释。但自我中心论者否认行为者中立性,否认价值的非个人解释是与他有关的价值。第二种反应认为,遵守传统道德对自我主义者通常是有利的。第三种反应是新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观,它试图说服自我主义者,个人的幸福不可能不依赖于至少某些他人的幸福而获得。在他自己的善与别人的善之间存在着一种并非不相容的关系。

第二,道德行为既是理性的也是非理性的。Akrasia现象指一个人自愿地不遵从他认为是最好的道路,这种现象向理性和道德理论提出了挑战。一些哲学家认为akrasia经常是非理性的,可以用它来解释行为者是怎样和为什么会选择采取行动来反对他做出的最好的判断。著名道德哲学家麦金泰尔指出:当然,内在善的行为常常是非理性的。或许它通常是非理性的甚至是典型的非理性。再者,关于Akrasia的通常实例包括,例如,吸烟、贪吃、酗酒,在某种意义上是非理性的。但是如果我的观点正确的话,那种认为能满足相当正规的行为定义,以阻止一个人做出更好的判断的akrasia就必然是非理性的观点却并非正确。”[8一种假设认为,心灵是善于进行理性思考的,一个人总是能够对相对影响其行为的(内部)理由进行反思,按照这种假设,所有的akrasia都是非理性的,但是,如果我们不接受这些假设,某些akrasia就可能是理性的。

理性的内外部标准之间的对比在道德心理学的其他领域是很有用的。和akratic的人一样,反社会的人,精神疾病患者和一些反常的人常常被归类为非理性的。但是,按照理性的内在论观点,当明显受人怀疑的信仰及欲望和一个人其他的信仰及欲望处于思考的平衡之中时,就无须进行非理性的归因。同样的考虑也适用于对责任的归因。如果一个人做了他确实想做的事,即便他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或者即便在我们看来非常可恨,他也没有内在理由感觉后悔、自责和内疚。在这里没有后悔可能表示存在着道德的盲区,而不是表示非理性。

一个人毫无必要地伤害了某人,却认为自己没有错,这个人似乎处于内在的理性和动机平衡之中。但是,如果他具有自主性和理性的一致性,而且也希望自己不受到伤害,那么,他的欲望和信仰就为他提供了内在的理由,使他为不必要地伤害他人而负责任和受到谴责。他可能不会认识到他的理由或它们的含义,但这些理由却为他在自己的心理学中为责备和责任的归因提供了一个立足点。一般地说,每个人都有不受伤害的欲望和保持一致性、自主性的内在特点,这就为他进行责备和责任的归因提供了内在论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说,培养和确立人的内在理性是成为一个道德人的心理学基础5美德伦理学的心理学倾向。

最近,一种更具有心理学倾向的伦理学导致了美德伦理学的复活。许多人曾认为美德理论能解决契约论、结果论和道义论的某些缺陷。因为这些理论似乎太理性化或太认知主义了。它们依赖于把理想的道德行为者描述为一个怀着某种道德原则,以某种程序和理想进行活动的深思熟虑的人。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很多道德行为并非完全如此。也有人批评说,这些理论对于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善与紧张的异质性没有足够的敏感。建立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或许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观点假设,应按照一个统一的尺度对所有的道德价值观和义务进行评价及排列,这正是当前西方流行的品格教育所提倡的核心价值观。

美德理论是要说明这两个问题。它通过强调非认知的习惯和倾向的作用,从而避免遭受过分认知主义的批评。它通过把不同的美德分析为适合于对各种不同的问题进行反应,每一种美德提升不同的价值观,从而避免了价值观的同质性假设。

为了确定美德理论的独特优点,有人提出了一种有争议的方法,认为它保留了以行为者为中心的利益和幸福的恰当的道德价值,而许多其他的理论则没有。常识的道德和康德的道德观都用自我中心来说明自我关注和关注他人之间的不对称是合理的。自我中心使行为者喜欢使自己不受限制。康德的道德观和常识的道德观都承认行为者的利益和幸福的重要性,但都对追求这些利益和幸福设置了道德的限制。根据这种论点,虽然常识的道德和康德的道德观都考虑到个人的利益和幸福,但他们这样做只是作为一种让步。仅仅关心自己,为了自己而发展个人内部的美德,对自己进行设计和参与,无论从哪一种观点来看都没有内在的道德价值。常识的道德和康德的道德观都承认有一种以行为者为中心的先验的特权,但却没有内在的或直接的道德价值。这种论点的结论是,通过使自我及其设计成为次要的、并不一定是道德的价值观,从而降低自我中心的作用。美德理论把自尊与尊重他人的美德视为同样有价值的,人们就很难指责,自尊的美德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实际上,它既不要求偏爱他人,也不过分强调自我的道德,不要求行为者使自己疏远自我及其设计。

心理伦理学范文第2篇

现代医学模式已由单纯的生物医学转化为生物-心理-社会综合模式。过去实行的功能制护理,以任务为中心,把护理工作简单地划分为系列各不相关的任务。护士只是被动、机械地完成眼前的任务,很少考虑患者的个体需要,失去了系统地照顾患者、相互交流的机会。这种模式已不适应现代医学的发展需要。现代临床护理应以病人为中心,解决患者的实际需要,满足其心理和身体两方面的需要,成为促进患者康复的重要整体护理模式。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医学对患者的认识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偏重于躯体因素同时转向患者的心理创伤和反应,由着眼于生物学因素分析转向重视社会因素的作用[1]。疾病谱和死亡谱的研究表明,现代造成大量死亡的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都是多因素致病,无数研究已充分证实心理因素在疾病的发生、病程的转归中均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心理护理在患者康复过程中无疑起着重要作用[2]。

1现代医学模式对心理护理的要求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认为现代疾病是综合多因素致病,要对上述三轴系统进行全方位诊断治疗,注意情绪、个性、不良行为、心理应激这四大因素。要求护理工作者:(1)计划护理,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2)心理护理,调节患者的社会角色(重视患者同医护人员的关系,不应存在求和被求的关系),稳定患者情绪,缓解患者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应激反应,调节其情绪变化,帮助患者增强适应能力[3]。

2心理护理的原则

心理护理内容较多,在进行临床护理工作中应遵循一定原则[2]。(1)心理护理与躯体护理的整体性。对患者进行躯体护理,以减轻新的情绪反应,心理护理以减轻情绪对身体的作用,阻断情绪恶化加重躯体反应的恶性循环,建立心身良性循环能达到心身协调。(2)心理护理目标的个性化。同一类疾病,患者都有某些相似的心理反应和躯体反应,但是,作为某个患者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文化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各异及遗传素质不同,其个性特点亦不同。患者的心理状态、应激反应就发生了特殊性变化,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实施有计划的心理护理。(3)实施中解决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就迎刃而解了”。心理护理工作中,首先抓矛盾的主要方面,视其为患者最主要的问题。由于在现代疾病中(多为慢性病),多数目前还未寻找出特异的治疗方法,部分患者就产生悲观消极、甚至厌世的心理活动,从而形成心理-病症加重-心理的恶性循环。医护人员应就此给以心理疏导,讲述心理因素对疾病影响的重要性,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4)重视医院环境(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的关系、精神环境)。增强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感、亲切感,促进患者尽快适应医院环境,积极配合医疗护理。

3心理护理的目的

3.1满足患者的需要,搞好医患关系心理护理的基础是良好的医患关系,因此首先要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患病后,患者的生活规律发生了较大变化,医护人员应尽量满足其饮食、睡眠和休息等生理需要,使其生理过程得以尽早恢复。关心爱护患者,满足其爱与被爱的需要。尊重患者的个性、习惯,以满足患者的心理、社会需要。平等、同等对待所有患者,使其感受到有同样的社会地位。同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介绍医院状况(设备、医护人员技术水平、诊断治疗条件),所患疾病的科学知识,以满足患者的安全需要。

3.2调整患者的社会角色患者进入角色,与原角色发生冲突,多数表现为生病后仍想继续工作,对此应予以调整角色行为疏导,以利于康复。当疾病转入恢复期或慢性时期,则应逐渐淡化其患者角色意识,有利于恢复其社会角色[4]。

3.3调整患者情绪,缓解心理应激患者一般都具有焦虑、恐惧、疑虑和抑郁心理以及与家分离后孤独、失助、失望等情绪变化。这些变化会加重患者病情,及加剧其心理应激,甚至致其死亡,必须予以调整,恢复其乐观、稳定的情况,必要时辅以药物治疗,多数心理应激所引起的后果可通过心理护理加以缓解[5]。

3.4改变患者不良行为许多疾病的发生与不良因素有关。应说明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应用行为疗法,认识疗法改变其不良行为[6]。

3.5增强患者心理适应能力及处理心身反应能力引导患者及时适应患者角色、病房环境,用心理学方法处理疼痛、失眠、病残丧失感,孤独寂寞及其病态身体意象。

4心理护理方法

4.1搞好护患关系掌握人际吸引原则,注意个人端庄、诚恳、和善友好的仪表。经常与患者交流,发展友谊,多关心其病情,使其产生感恩报答之心。放下架子,尊重患者,平等相处,多方了解患者的需要、动机、个性和行为习惯,有针对性地避难求易搞好关系。

4.2重视语言与非语言沟通技巧多用治疗性语言与患者交谈,解释病情,疏导其思想症结,积极暗示,安慰患者情绪。如告某相同患者刚刚治疗好转或痊愈出院等,暗示其疾病可治愈,前景美好。要明确回答患者提出问题,果断表态,切勿使用消极暗示,犹豫和含糊其辞的语言,同时重视语调、表情、动作、态度相配合这一非语言交往技巧。

4.3缓解患者心理应激,调整其积极情绪把医院设备、医护技术及以往治疗同类疾病成功经验,向患者详细介绍。将重症和抢救患者与一般患者隔离。

4.4改变患者不良行为和生活习惯对患者进行个性测定,根据其个性结构和特征向其说明其个性的优、缺点及其与疾病发生的关系,促其逐步改变不良习惯和行为。

4.5改善病房环境尽量美化环境,布置好病房设施,保持清洁安静,调整病友间关系,促其友好交往,相互关照。

4.6促进患者尽早适应患者角色,教会其放松方法运用心理防护机制(潜意识中),使其保持精神活动的平衡和稳定。促进患者散步、疏泄、转移注意力及练气功、太极拳等放松方法。

5护理人员的心理素质培养

现代医学模式要求护理人员除具备有“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利他精神,“增强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职责外,还应具备有敏锐的观察力,灵活的注意力,准确的记忆和独立思考能力,具有稳定乐观的情绪和良好的性格;同时对工作极端负责和处理果断,具有渊博的医学知识及良好的人际关系、语言表达能力和熟练的操作技术,因此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养[7],加强护理人员的在职教育[8],学习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和医疗知识,树立献身护理事业的事业心,加强护理技巧训练,深入护理实践,不断总结成功失败的经验,以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陈本秀.浅议传统文化观念与心理治疗.社会与医学,1998,11(5):40-41.

2岳文浩,赵耕源.现代临床心理手册.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140-149.

3杨菊贤,张锡明.实用心身疾病学.乌鲁木齐: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1992,97-99.

4高素芝,曹继艳.患者角色的适应与护理.美国中华健康卫生杂志,1998,1(5):166.

5陈学诗.当代心理卫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189.

6杨德森.行为医学.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8-10.

心理伦理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伦理;人文关怀;道德;新闻媒体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6-0057-02

一、伦理学和人文主义的定义

所谓伦理,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伦理学即为道德的哲学。由此,新闻业也衍生出了新闻伦理学,主要是研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产生与形成匮乏的学科。新闻伦理学要解决的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带有根本性质,有关在新闻伦理中强调了人文主义关怀,在报道时尽可能减小对采访对象的伤害。这样既体现出了人文主义关怀,同时也没有减弱新闻报道的新闻性和真实性。中国是一个国,不仅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注重伦理,更在国家关系与行为中不断践行着,因而在新闻报道中我们更应该体现出伦理以及人文主义关怀的重要性。

中国的人文主义可以追溯到三代时期,周公提出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敬天爱民”等思想。待到春秋之时,孔子将其进一步发展,“仁”、“智”、“泛爱众”、“君子和而不同”等思想也进一步奠定了人文主义思想的地位。人文主义是以理性主义为基础,和人本主义、人道主义相辅相成,它非常强调维护人性尊严,主张自由平等和自身价值的实现。纵观现在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很多都是在用噱头赢取关注度,而忽略当事人的感受。比如:《老太下葬70多天遭民政局掘坟火花》《纪录片披露16岁女模被侵犯》等,人文关怀更加缺失的便是在灾难性报道中,不管不顾伤者的情况而执意要对其进行采访。新闻报道在社会行为中起到和受众做到良性互动的功能,在新闻中不论何时人都是最高价值的体现,人的尊严应该受到最大的尊重。

二、新闻报道中缺失人文主义关怀

2013年7月27日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韩国一名男子在社交网站上预告自己要投江自杀,并于次日跳江身亡。这名男子跳江时,韩国KBS电视台拍下了其投江的全过程。记者们只顾拍摄而不去阻止该男子自杀,虽然得到了一手的新闻资料,但是却没有丝毫的人文关怀。在生命面前,难道新闻会比活着更加重要。这样单纯地为了获取新闻,同时也是我们当代社会的一种悲哀。新闻工作者首先是人,然后才是记者,也就是我们的职业道德不能高于我们的社会道德。作为媒体,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也是在向受众传达一种对生命的珍视,同时将受众的戾气渐渐将以减少。当然,在很多时候我们都无法阻止一个真正想死的人,但作为媒体也绝对有能力劝说那些只为了一些小事而误入歧途的人们。

作为新闻媒体来说,拍摄这样的一个事情并没有违反法律的明文条例,但是这却明显的违背了我们的道德伦理,在不同的情境下伦理道德和记录新闻哪个更重要,我们是可以判断出来的。新闻工作者在伦理道德之下应该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将人文主义关怀渗透在报道之中,新闻如果缺失了人性,那么对受众也会起到同样相反的作用。最应该受到关注的是人本身,而不是所谓的新闻。

2013年沸沸扬扬的“袁厉害”非法收养孤儿和弃婴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新闻报道中人文主义关怀的缺失。2013年1月3日,河南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起火地点为“袁厉害”的家,多名儿童在火灾中伤亡。“袁厉害”20多年来,一共陆续收养了100多名弃婴,在当地被称为“爱心妈妈”,但是这样一次意外的火灾,却成为社会以及媒体一致指责“袁厉害”的利器,甚至将她这20多年的辛苦一笔抹去,而贯上利益的色彩。除去政府在这次事件中的失职,新闻媒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味的批评职责和反向报道只会让受众在慈善事业上一次又一次的心寒。在各媒体看来只有金钱利益才是人一生最高的追求,不管个人做的事情多么有意义,新闻报道都是持怀疑和讽刺的态度,认为只有这种满足利益的需求才应该是人们真正追求的。在这样的报道中很明显没有对“袁厉害”本身的人文关怀,而是将她束之高阁来供人们分析,在当作样本的同时忽视了受众在看到新闻时的感受。倘若在报道的同时可以多加一些对“袁厉害”本身的人文关怀,受众在看到时也会更多一些对慈善事业的关注,而不是对利益的关注。

特别是《中国青年报》关于韩亚航空客机失事的报道,措辞更为令人震惊。记者写道:“如果她们在世,知道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在关注她俩,王琳佳也许会惊喜地睁大了眼睛,笑眯眯地,而叶梦圆也许不敢相信的跳了起来。”这样的话语不仅仅是打破了新闻伦理的底线,更是打破了做人的底线。而这种所谓合理想象是不是也对逝者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用孩子的死亡来当作对公权力的献媚,这更是在报道中没有体现出应该给予的人文关怀。报道没有从人的角度出发,而是扭曲了写作的方向和意图。媒体工作者作为社会消息的传递者,更应该以身作则,坚持自己的操守、伦理和原则,不能向博眼球这类的新闻靠拢,而丧失了新闻报道该有的底线。

三、如何解决新闻报道中缺失人文主义关怀

(一)避免媚俗化、庸俗化、博眼球的新闻报道

随着微博的更加普及和微信5.0时代的到来,新闻报道更需要在标题上下功夫,因而就会出现很多的标题党,甚至于很多标题和新闻内容没有任何联系。在娱乐至上的现在,各家媒体为了争取受众便会用一些突破寻常伦理的新闻。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新闻丧失了新闻性,只是为了博出位而进行写作。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如果将博眼球作为目标,那么很容易断章取义和捏造新闻,甚至像中青报韩亚航空的报道那样超出了合理想象,而造成负面效应。例如,还有很多案的报道当中,不能为了让受众有视觉冲击或者为了让报道有可读性,就使用受害者大幅照片以及在新闻报道中过细的描写案件发生的过程,而新闻工作者的人文关怀没有在其中有任何体现,反倒是这种冷漠的记录者行为可能就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其次,在灾难性报道中,很容易出现很多能够博眼球的新闻,这时便要求新闻工作者能够做出合理的取舍。例如,鲁豫在进入地震现场时戴白手套等,将灾难性报道娱乐化,忽视了受灾群众更需要的是我们的人文关怀。比如说《中国青年报》在雅安地震报道中便使用了大量具有人文关怀的图片,取代了以往灾难报道中大量的血腥,悲痛的画面,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引导灾区和全国人民。在给人以悲恸或惊恐的情感体验之后,注重挖掘灾难中的人性之美,引起社会上的情感共鸣。

(二)新闻媒体给予正确的舆论引导

比如我们在案中不说过度的细节,如果报道的主体是未成年人不说名字,照片要马赛克。同样其他的也是这样,先要保证隐私权不被侵犯。再者在报道中不用形容词,不扣帽子,就像朱令铊中毒案。在对待嫌疑人孙维上,媒体就不能使用杀人犯,凶手这样的字眼,在没有确定她是真正的凶手之前,她只是犯罪嫌疑人,而如果我们仅凭自己的猜测就乱扣帽子,这是对受害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伤害。孙维是否真有下毒,尚未最终定罪,还不能称之为罪犯,因此也就不应被扣上杀人犯这样的罪名。更不能以所谓找出真凶为理由,人肉孙维的家人,定论孙维的人品,在现实生活中围堵她,这都是一种非常不理智的行为,也是媒体蜂拥一边倒报道而造成的结果。假如有一天,如所有人期望的那样,此案的真凶大白于天下,若到时发现真凶就是孙维,那朱令也算沉冤得雪,孙维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朱令案总算可以落幕。但如若真凶另有其人,那么孙维岂不是成了此案第二个受害者,她这些年受到的冤屈和人身攻击又有谁能给予补偿。从始至终都没有几个人站出来为孙维说话,其实所有的网友都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孙维确有下毒,不过是拿着只言片语和自己的猜测,在网上声讨公正。在这种时候,新闻媒体报道时就应该给予公众正确的舆论引导和适当的人文关怀,这也是避免网络极端化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三)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将新闻报道正规化

2006年虐猫事件将人肉搜索推上了一个,此事件一出网上一片声讨之声,《新闻调查》栏目前去采访,踩猫的女子说当时会这么做完全是为了释放,是对自己不幸生活的一种发泄,其实她平时也是很善良很有爱心的。女子姓王,独自一人带着女儿,虐猫事件之后,她把工作辞掉了,孩子也没法上学,经常遭到威胁。甚至有网友发起人肉搜索,公布了虐猫事件踩猫、拍猫和网站负责人的信息,有人把他们的照片做成通缉令,以五十万买他们的人头。《新闻调查》栏目同时也采访了搜索的发起者,他在面对记者的时候问起网站负责人现在的情况,他说“他现在的处境多多少少和我有点关系,我想和他说声抱歉。当初他做出这样的行为以后,就已经是错了,既然他都错了,为什么我们还有跟着他一起错呢。他攻击了动物,我们攻击了他。”片子播出后,有人留言说:“踩猫拍猫的人不见谴责,倒让正义的人道起歉来了,这是什么逻辑?”这样的报道便会让正义成为施暴的借口,对整个社会来说,媒体没有做到对虐猫者更多的人文关怀,没有从虐猫者的角度来看待这样一个现象的发生。如果媒体总是不断放大新闻事件本身。而忽略了作为事件中最应该被关注的人,那么我们的社会永远只能听到一样的声音,而且对人的伤害也会愈演愈烈,这种伤害终会从网络虚拟到现实生活中。

理性的思辨和人文关怀是一个社会最需要的,一个有人情味的社会才是最终会让人们受益的。过于同质化一边倒的小范围内舆论,通过选择与接收机制,会聚集越来越多与自己观点相符的意见,很容易把现有的主张推向不受理智约束的边缘,这就需要政府和相关机构出台相关的政策,可以将人文关怀切实的融入到新闻报道当中,使新闻报道不仅具有客观事实性,也增加许多人情味。

参考文献:

[1] 赵兴林.人民日报记者这样写新闻[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

心理伦理学范文第4篇

 

 

一、“信息伦理道德”理论的兴起

 

信息技术不是“中立的”,不仅仅涉及“技术探索领域”,也关联到“现代道德伦理领域”,两个方面都是“后工业时代”、“信息社会”、“互联网社会”等等概念实指的客观时代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两个方面属于信息技术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信息技术不仅仅促生着新技术理念的产生,而且也一直与“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认知科学”等汇聚技术一起,被学者们认为是“可实证的道德问题的源头”,对于当下大学生而言,如何在一种“信息鸿沟”、“数据民主”的环境中寻找一种“信息平等”、“信息高尚”、“信息道德”呢?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中形成自身看待世界和处理问题、参与实践的道德方式呢?这些疑问是笔者一直思考的问题,也是贯穿本文的逻辑主线。

 

万维网(www)逐渐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如同詹姆斯·摩尔(James Moor)所言,“IT已经成为无处不在的代名词”[1],在信息环境中,我们可以通过“信息编程”,实现“办公自动化”、“购物消费”、“电子游戏”、“获取新闻”等等,甚至与“我”沟通的对象也在发生着“信息化改变”,潜移默化地,互联网还影响着人类的感官体验、思维方式以及道德概念认识。比如,在“信息道德”方面,如何认识“分享”与“产权”道德问题?网络友谊真实吗?“信息道德”的全球性问题如何认知?计算机能对所谓的“道德失范”负责吗?“道德评估”如何认识?针对这些问题,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始不断涉猎,比如华南理工大学的肖峰教授,2013年主持的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就是试图在此领域进行体系化研究,国外的学者在此领域的投入更是十分强大,比如来自美国圣路易斯大学的詹姆斯·伯海曼(James Bobman),澳大利亚国家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学院教授杰弗里·布伦南(Geoffrey Brennan),挪威卑尔根大学达格·伊拉斯姆(Dag Elgesem),牛津大学的卢西亚诺·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等等都是信息道德研究领域的排头兵。

 

综上所谓,“信息道德”正在全面升温,成为显学,同时,这也折射出“信息道德”问题的严重性。笔者在过去几年里面,先后围绕“伪信息”作为话题,对“信息道德” 展开了相关研究,说到底,“伪信息”,就是“人为”的信息走向了“人的对立面”,并没有真正解决人的问题,反而产生了更为让人苦恼的信息问题,其中就凸显出“信息道德”问题,比如,漫天飞舞的“谣言”,“各式各样的专家之间的争吵”等等,可能涉及到这个方面。在“信息道德”重要性和矛盾性不断叠加的过程中,“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理论探究不得不提上日程。[2]

 

二、 大学生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的理论梳理

 

本文的研究基于两个理论假设,那就是“大学生现在并将来一定会生活在一个令人激动不已的技术时代”,同时,“大学生不能再依照往常的道德规范那样去生活”。大学生是信息环境下的“道德受体”(moral patients),在当下,信息道德问题严重,比如信息伤害(information-based harm)、数字鸿沟,远程监控问题以及游戏作弊和个人隐私问题等等。

 

显然,当下95后的大学生,作为“信息社会的土著居民”,他们没有经历过“前信息文明”的太多熏陶,与生俱来地就处于这样一种“现实与虚拟”高度融合的环境当中,无疑会遇到这样一种“道德真空”的问题。针对大学生的“道德重建”,教育,无疑仍然是最主要的手段,但是,将“信息移民”迁移到“信息情境”中去教育“信息土著居民”,从逻辑上来讲,这显然是一个异常不合理的论断。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问题探究的第一关,就是“信息道德教育”是否有存在的可能和必要呢?回答这个问题,首先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信息道德教育”的本质是什么?“信息道德教育”与“信息技术教育”属于“信息教育”的两个分支,先前人们观念中存在的“青年是信息时代的引领者”,这种论断的主要意思在于表达“青年,是信息技术时代的引领者”,这是一种不断开天辟地的事情,但是作为“信息道德教育”,则与“信息技术教育”有着截然不同的语境,最起码,道德是一种精神层面的内在认同,是一种“传承的”产物,显著的特征区别,就意味着大学生要从“前信息文明”前辈那里获取“人与人”的生活原则,毕竟,信息文明并不是一种完全独立的创造,更多是一种社会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的组成部分。解决了这一认识上的束缚,“信息道德教育”似乎就是一种“十分紧迫”且又“可行”的。[3]

 

大学生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的提出,就暗含着一种“信息矛盾”、“信息断裂(fracture)”的出现,信息技术文明的到来,并没有真正满足人的道德需要,而是出现了一种“道德冲击”、“道德层面的翻天覆地”[4]、“道德分化”[5]、“道德碎片”[6]等等类似的存在,这种道德期望与信息技术现实之间的“差异”,“文化中断(cultural discontinuities)”,体现出信息道德教育的背景意义。基于此去理解“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本质,就特指我们去弥补“信息技术在开化人”方面的不足,我们在延续“传统道德”,在促使其与“大学生信息道德”相协调。探究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本身属于“形而上”学问与“形而下”科学的复合,也是“微观伦理学”与“宏观伦理学”的交叉,信息道德教育属于环境伦理学的一种形式。我们必须首先要肯定,信息技术从宏观上讲,是一种“道德提升”,比如,丰富了“信任的内涵”,帮助大学生“实现了更多意义上的交流”等,但在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所传递的信息并不是“自由的”,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大学生的体验”,同时,对于大学生来讲,存在着一个“信息是否可靠”这个前提问题, “越来越多的QQ群”能够解决大学生自身的问题吗?能够促使大学生获取真实的友谊吗?性格方面,又受到信息技术多大的影响?

 

大学生在信息环境中存在着多个角色,这里的信息道德教育是针对哪一个?大学生是现实中的人,但研究发现,很多大学生很在乎“信息情境”中的虚拟道德形象,这种现象又如何去解读?每一个国家的大学生都存在着自己国家民族的价值理想,作为全世界的一个问题,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会不会趋向同一,有没有一种全球性的道德出现?

 

三、 关于大学生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的理论反思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电脑的普及,网络成为大学生信息来源的重要的途径之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 有利又有弊,在增强大学生与外界沟通和交流的同时,也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带来信息道德问题,很多大学生信息道德问题能够通过当下的政策与教育来解决,但是一些信息道德问题,如,“信息霸权” 、“人际疏离”、“网络犯罪”、“情感冲突”等道德失范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些“道德中的真空问题”是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理论反思的重点所在。

 

如何对大学生进行信息伦理道德教育是新时期的研究课题,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把手有哪些?笔者认为,第一,加强道德相关的教育与政策完善,加大网络立法和网络行为监控力度,依靠现代技术手段,对有害信息进行技术过滤,从源头上把好信息关口,尽可能减少有害信息在大学生群体中传播与蔓延;第二,加强大学生相关的责任教育。正如技术人员需要对自己信息产品的生产负责一样,大学生需要对自己信息产品的消费负责。大学生对于信息生态负有创建性管理责任。家庭、高校、政府、社会教育是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一种外在力量,大学生信息道德教育还需要一种内在力量,需要大学生把外在力量转化为内在力量,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做到科学上网、文明上网。在信息面前,大学生需要提升辨别、分析、取舍信息的能力,同时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第三,提升德育工作者素质和技能,切实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新形势下,高校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既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又懂得网络技术的德育工作者队伍。德育工作者对于个别“过度沉迷于网络”的大学生要给予提醒,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作为高校,要举办讲座、文体比赛等多种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不断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减少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过度依赖。[7]

 

信息(通信和控制)本质是“人内在生命的实质”,信息技术的每一次进步,我们都要重新审视人性和美好社会,但是,我们既要避免走上“道德教条路线”,同样,我们也不能无视大学生道德问题以及出现的教育问题。目前,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将信息技术与信息道德结合起来。

 

总而言之,大学生信息伦理道德教育,作为一种新兴研究领域,概念与歧义不断,并且将会伴随着问题不断增加起来,更多的人和更多的技术将会参与进来,一些概念性的理论问题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挑战。作为研究者,应该尝试预期更多的伦理问题,尽可能促使高校道德学家、科学家与技术人员的无缝合作,发挥高校的智力优势。

心理伦理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道德 心理学道德理论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我国经济也跟随科技的脚步得到了飞速发展,国家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更加的完善,但跟人们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相反的一种情况是薄弱的精神文明建设。2011年的小月月事件是最让人痛心疾首的道德缺失的惨痛案例,人们用鲜血和生命将基本道德的崩溃演绎到极致,德国哲人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身,那就是头顶璀璨的星空和心中高尚的道德律令。”道德的遵从作为自我约束的手段对个人素养和社会环境的提升和优化有着莫大的意义,温总理也谈到:“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真正受人尊敬的国家。”当今社会重视道德的构建的任务刻不容缓。本文从《反杜林论》有关道德部分的学习出发,从理论联系实践的角度来对比研究哲学和心理学的道德观点和道德理论,并从理论指导实践的角度浅析道德观点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两者对道德概念的诠释

从道德观的产生过程来看,马克思本人并不是天生的者,的道德观的形成也经历过一个发展过程。幼年成长时期的经历对他的道德观念产生了比较深的影响,其次是学校的影响,学校开设的宗教知识课对他的影响比较深远。

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没有强制性,它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一定的生产方式中产生,受人们的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心理学上也对道德有一定的研究,道德心理是人类道德言行的心理状态、心理结构和心理过程,凡事涉及道德问题的心理现象都属于道德心理的范畴。道德心理学是以道德和心理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揭示道德产生、发展的心理基础,以及心理失衡中的道德调节等一般规律的科学。道德和心理相互关系的另一方面是道德对心理的作用,这种作用明显地表现为当出现心理失衡、心理障碍或心理偏差时,通过道德的调节,能够帮助人们恢复心理健康。

二、具体观点的对比研究

道德观的形成也有恩格斯的贡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杜林的形而上学道德观点进行了批评。自命为社会主义信徒的杜林,对进行了极其猛烈的攻击。形势的发展使得马克思、恩格斯决定必须严肃地批驳杜林的假社会主义理论,所以《反杜林论》虽然是一部论战性的著作,但是“对象本身的性质,迫使批判不得不详尽”,不得不对“在现时具有较为普遍的科学意义或实践意义的争论问题”做出正面的分析。在批判杜林折中主义谬论的同时,恩格斯总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最新发展和国际工人运动的经验,第一次从整体性的角度,对的基本原理,进行了阐述。恩格斯在批判杜林永恒道德观念的同时,系统地阐述了的道德观。第一,说明道德具有历史性,不存在使用于一切社会一切时代的道德。一切道德理论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历史发展状况不同,人们的道德观念、善恶观念也必然不同。第二,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具有阶级性。社会至今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而道德又是社会经济运作的产物,因此,道德仍然是阶级的道德。

怎样解读的道德观,的道德观是对道德的起源、本质和作用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认为道德拥有三种属性,非强制性、历史性和阶级性。道德的非强制性体现为被动的通过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以及传统教育和当下的习惯来起作用,为人与人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作调节,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道德的历史性表现在与一定历史相对应的道德是不同的,如与原始社会所有制相对应的是原始社会的共同道德,它的规范标准是氏族成员之间平等互助以及对民族的整体责任感。道德的阶级性反映在阶级社会中,阶级的道德从统一的共同道德分裂出来。在各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相对应的剥削阶级的道德,也就是说,道德具有非强制性、历史性和阶级性,不存在永恒的道德和超阶级的道德。但是,社会需要一种大家普遍可以接受且愿意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使得人们可以正常交往,社会秩序正常有序。比如遵守公共秩序,尊老爱幼,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反对流氓,盗窃行为等。总的来说,道德观主要是从道德宏观层面来阐述道德的意义、特点和作用。

而道德心理学的对道德的研究就相对更加丰富,已形成一定的理论,精神分析理论、社会学习理论、认知发展理论等都有其著名的道理理论观点。首先,精神分析理论重点关注道德情感,更多的是研究道德自我的情感过程,以内疚感的研究最为明显。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佛洛依德认为道德就是人的超我的具体体现,超我就代表着人的良心、人是否遵守社会准则,超我也是人精神道德发展的最高目标。在他的本我、自我、超我的理论当中,超我对自我和本我起到监督和控制的作用,其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所表现出的行为能更加符合社会准则和规范。超我在儿童当中所占的部分尤为巨大,它原始部分包括自我良心和自我理想两个部分,自我理想部分使儿童产生积极向上的愿望,而自我良心又起到对不良行为进行惩罚的作用,当儿童使坏时,自我理想部分会令其产生内疚感。其次,是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强调道德行为,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模仿、抗拒诱惑和言行一致等方面,方法主要是实验研究。班杜拉指出,人们的道德行为是儿时观察学习和替代强化的结果,班杜拉用了大量的实验来证明儿童会模仿榜样的亲社会行为和攻击行为。再次,以科尔伯格等人为代表的认知发展理论主要关注道德认知方面。皮亚杰和科尔伯格都把一个人道德成熟当作人认知发展的必经阶段,以儿童道德发展为例,他们认为儿童的道德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产生新的变化,并认为道德成熟必须建立在道德判断成熟的基础之上,在成熟的道德判断的引导下才能发生良好的道德行为。

以上道德心理学理论观点都明显倾向于道德的某个成分,而心理学家霍夫曼整合了这几种理论,形成了新的理论核心――移情。霍夫曼把移情作为媒介,将道德的各个成分有机结合起来。

三、对现实的启示

道德观对现实的指导意义更多的在于对当今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的启示,从当代大学生的道德状况来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们大多数为90后,独生子女的背景,生活在改革开放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环境中,他们的道德观也随之喜忧参半,尽管如此,他们本质上还是保持着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的心里状态,从积极方面看,大多数学生都能自觉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和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从道德心理学层面来看,道德心理学的研究不仅要考虑伦理学研究的需要,更要看满足德育教育教学的需要,所以道德心理学的研究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更应该深入具体的教育实践当中去。特别是在我们的品德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道德心理学的理论力量,道德心理学研究人的感觉、知觉等特征,从人的心理特点出发发展成一门说服人的科学,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立足说服感化,注重因材施教。在人们的实践生活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心理失衡,需要人开导指点,但人们对空洞虚伪的说教和不切实际的展望都会大倒胃口、拒之千里。所以道德教育只有立足于客观实际,真实可信,作为教育者主体的师长作风扎实、为人正派、处事公正,才能让人信服。

当然,道德心理学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应用科学,它的内涵及应用是相当复杂和广泛的,还有待于专门研究。道德研究自古以来一直是社会科学领域里的重大课题,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思想理论和实践经验,但是道德建设的目标还远未能达到,而且困难重重,而的道德观是精神层面上的东西,看似抽象但是实践起来却很具体。要学好前人的经验总结,才可以避免我们少走弯路,而社会经济越发达,精神层面的道德建设就更加重要。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反杜林论[M],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