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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债券投资;风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10―0033―04
一、我国银行业债券投资现状
近年来,随着债券业务市场深度、广度的不断扩展和银行业债券投资业务的迅速发展,债券业务对银行业的重要性正不断上升。同我国金融领域中的其它部分一样,我国债券业务正向市场化有序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类型日趋多元化,债券种类呈现多样性,信用层次不断丰富。从债券发行人看,范围由2004年的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企业延伸到目前的铁道部、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开发机构;从投资范围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由2004年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和商业银行用于补充资本的次级债扩大到政策性银行债、普通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地方政府债等十余个品种。从债券投资者看,目前已有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社、财务公司和企业等类型的投资者,且户数在2009年末已达9247家,较2004年末上升了132.16%。从市场容量看.整个市场2009年累计发行债券4.9万亿元,年末债券托管额达13万亿元:分别较2004年和2004年末增长106.66%、182.61%。
受政策、市场和自身特点三方面因素影响,银行投资债券市场的意愿较高。一是宏观调控政策促使银行加大债券投资。受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银行的信贷投放规模被严格控制,债券市场进而成为银行配置资产的一个重要渠道。此外,存款准备金的连续上调也促使银行增大了对流动性资产的配置。上述现象在2008年及之前几年的宏观调控中均曾反复出现。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的迅速发展改善了银行债券投资的市场环境。债券市场参与者量上的迅速增加和类型上的多元化,为银行提供了更多不同投资取向的交易对手,提高了交易成功的概率;债券发行量的扩大则有利于银行更自由地调整资产结构,使银行的资产管理具有更大的回旋余地。三是银行制度成为投资债券的内在因素。在我国分业经营的管理制度下,银行的资产配置受到严格限定,使债券成为除信贷投放外另一重要资产配置方式。这对小银行业机构尤为明显。此类银行均存在经营规模狭小、营业网点不足、产品创新乏力、营销能力较弱的特点。在市场狭小,优质客户资源有限、中小企业利润偏低的市场背景下,处于竞争优质客户乏力,培育小客户成本过高,无力独自研究和推出新产品的不利地位,限制了贷款业务的发展。相对而言,银行间债券投资业务具有经营成本低廉、参与者市场地位平等、交易可控性强、不需营业网点支持、利息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有效规避了小银行的市场竞争短板。并可使其通过对债券期限结构的合理配置,兼顾资产流动性需求。
二、我国银行业债券投资业务面临的风险
我国债券业务还处于新兴发展时期,风险管理体系并不健全,风险的控制更多依靠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债券发行人和市场参与者严格的准人限制这一行政审批手段。债券风险管理相对于业务发展尤为迟缓,更难以抵御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债券风险。
(一)风险投资策略不明确
我国大部分银行,特别是小银行。近年虽已展开了对债券市场的分析研究,但受专业人才缺乏、内外信息资源不足的影响,研究仅处于起步阶段,多集中于单项业务或局部问题,缺乏系统性研究,不足以从全行视角出发为债券投资提供系统性的前瞻指导,未能对债券业务的发展方向、规模、种类、期限配置制定长期规划,致使银行债券业务缺乏市场定位,无法形成明确、持续的具体措施,影响了抵御市场波动的效果。尤其在当前经济金融市场波动较大,国家各项调控政策连续推出,对银行资产负债的配置提出较大挑战的情况下,银行的风险投资策略仍停留在相机决策的被动境地,凸现了市场、政策研究能力的薄弱。
(二)风险管理制度缺失
在业务规范上,多数银行还未建立起一整套能全面覆盖债券业务各风险环节的管理制度,未能针对债券业务特点制定操作性强的自营业务、业务、代持业务具体细则或业务流程;未健全债券投资业务有关的授权管理、授信管理、业务操作程序、计量分析、会计核算、绩效考核、检查监督等管理制度;未建立重大市场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的资金业务相关管理办法中,缺乏对债券投资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压力风险测试的规定,特别是小银行对债券投资总体规模无明确限制,未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债券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和控制。日常管理主要依靠管理货币市场业务的各项内部制度。而此类制度的内容亦多为各部门的职责规定,无可用于具体操作的风险量化指标,客观上难以在部门和岗位间形成有效制衡。削弱了债券投资管理的约束力。在投资决策上,银行主要依靠从业人员的经验判断,未形成以债券种类、期限、价格和市场利率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评定的决策机制。上述制度的缺乏使债券业务的操作和风险控制更多体现为决策者的个人偏好,而难以保持持续、稳健的做法。此外,对账制度有欠缺。部分小银行虽在《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对账管理作出一些规定,但未细化对账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对账责任人,也未按照会计核算管理的基本要求逐日进行账实核对。资金中心与托管机构对账,通过台账与托管机构按面值对账,但无对账单。
(三)风险管理能力不高
一些银行的风险防范水平还较弱,虽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债券风险,并开始逐渐引入市场风险计量模型、限额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等技术支持,但受人力不足、专业水平有限和工作不专职的影响,在实际监控中未能实现风险分析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没有建立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亦未在压力测试基础上制定出应急处置方案,制约了风险监控的效果。一些债券业务交易性明显的银行未能建立与自身交易性业务频繁相适应的止损制度,亦未依据业务总量、债券种类、期限等因素提取损失准备金,建立补偿机制。此外,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稽核审计空白。按照内控风险管理要求,银行涉及任何业务都应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但部分银行稽核部门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业务制度建设、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内部稽核检查:对反复套作的风险控制不够严格。金融机构通过购买债券进行质押式回购融入资金、再购买债券反复套作放大风险。当市场利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利率风险成倍增加,从而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监督机制虚化
一是岗位设置交叉。债券业务岗位设置应按前台交易、风险控制、后台审核与清算的岗位进行业务操作。部分银行未定人定岗,分工不明确,交易人员既负责前台现券买卖、债券回购、资金拆借业务,又负责
后台复核,前后台未能按要求严格分离,存在混岗操作和“一手清”现象。二是风险管控不到位。部分银行未按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设立专门的债券投资交易账户;资金中心未建立u盾、密码检查登记簿、印章使用登记簿,且印章使用责任不明确,密码更换无记录、不及时,保管不合规。三是短期逐利性较强。频繁的债券买卖在一些银行已成为日常现象。有的银行频繁通过出售、购回的形式让交易对手代持自身债券,借以推高债券利率,实现更高的债券收益率;有的银行频繁进行债券买卖,以获取价差收益。大量的交易使得一些银行1年的债券买人卖出总量高达其年末债券余额的30倍以上。四是债券业务风险管理在很多银行中长期处于边缘化地位。日常监督中,一些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督促过高级管理层改进对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亦未拟定出相关风险约束指标;稽核审计等风险管理部门未对债券业务进行过全面检查,也未提出过风险审计报告和风险管理意见、建议。
三、防控我国银行业债券投资业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市场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授权授信办法。包括货币市场业务管理办法、货币市场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制度;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管理框架、市场风险止损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市场风险审计制度等。在授权授信制度方面,制定各项业务品种的限额额度和风险敞口额度,明确授权流程和授权业务种类以及可以交易或投资的金融工具等,从制度上规避市场风险的发生。二是完善市场风险的管理流程、架构和信息反馈制度,明确银行内部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市场风险的管理部门要定期写出交易类账户市值重估报告和市场风险分析报告,报告应采用纵向报送与横向传送相结合方式,纵向为向管理层报送,横向为向前台传送反馈,以更有利于市场风险的分析和控制。银行内部稽核部门要定期对市场风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职责明确,分工明晰,使市场风险的管理更加具体,落到实处。三是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战略。中小银行要本着风险管理战略和全行经营战略一致性的原则,考虑自身市场风险承受度、风险识别控制能力、交易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目标。在债券投资中,平衡收益与风险关系,主动采取措施回避市场风险,以减少或避免由于市场风险所引起的市值损失,同时要通过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来分散风险。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市场风险资本占用,避免盲目扩大投资,放大市场风险。四是构建市场风险管理模型,完善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程序。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划分银行类账户和交易类账户,构建债券组合管理,使用模型每日对交易类账户债券进行市值重估、在险价值分析、关键年期久期分析和收益率曲线分析等。定期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为市场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强化内控防范操作风险
一是增强审慎经营理念控制投资规模。在日常的债券业务操作中,准确解析货币政策趋向,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同时持有合理数量的债券,确保债券资产的流动性。银行债券投资业务要确保正常支付结算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资本实力、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各项业务之间的可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设定适当的债券投资业务总量控制目标。要密切关注宏观政策的变动及可能对债券投资市场产生的影响,严格债券滚动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债券投资放大倍数,严防因债券投资规模过大而引发的流动性风险;要根据风险承受能力。明确债券投资选取标准,合理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分析投资风险,跟踪监测风险变化,不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并合理设立止损点。二是加强业务规范化管理。银行要建立债券投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债券投资风险评价办法、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方面的制度及管理办法,同时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其他合规渠道进行债券投资。按规定办理托管手续。三是对重要岗位进行分离。对前台现券买卖、债券回购、资金拆借等业务要明确专人负责,后台复核人员与前台交易人员必须分离,做到权责清晰、相互监督,防止出现混岗和“一手清”现象,同时要明确专门的部门或风险控制人员负责的风险监控,加强计算机管理,实行分级授权和岗位约束,切实防范投资业务操作风险。四是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债券投资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操作人员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督促业务人员依法合规操作;规范会计核算,按要求设立专门的债券投资交易账户,加强日常对账工作,严格按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准确核算债券投资业务,提足风险准备。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效力,使稽核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稽核监督的质量和频率,每年至少对市场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可靠以及有效性进行一次独立的审计和评价,对违反内控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严肃处理。五是银行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举办债券投资业务培训班、建立银行间货币市场业务定期分析制度等,帮助债券投资交易员及时了解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掌握市场政策、信息和交易技巧,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风险防控水平。
(三)细化债券投资业务的监管要求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2004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城市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8年底前达到本指引要求,处于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需要,市场风险的管理迫在眉睫。此外,银监会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系统要求,但银行在监管部门没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往往从降低成本,简化程序考虑,将风险管理维持在较低水平。而鉴于近年来银行债券投资资产业务规模的迅速增大。其缓慢提升的管理水平已无法适应风险控制的需要。对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出台细化的监管规定,促进银行提高债券管理水平。一是将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阶段化。在综合考虑市场风险、银行投资情况和成本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从简至繁分阶段建设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逐步细化管理架构和强化技术手段,由各行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投资规模和交易类型建设对应阶段应拥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此后,在自身风险管理体系未达到下一阶段之前,银行的债券投资不得超出本阶段设定的范围。二是将债券业务风险管理规定量化。依据银行风险总体情况,以指标形式明确市场风险资本的配置要求,框定投资的比例、结构、范围,限定风险限额、止损限额的最低要求,并确定开展压力测试的间隔期,强化对银行的监管约束。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风险管理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保险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朝阳产业,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发展十分迅猛,保费收入逐年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2013年保费收入已经达到17,222.24亿元,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在资本市场中必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作为保障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命脉,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却一直都比较弱。
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连年增长,在2004年保险业资产总额为11953.68亿元,而到2013年十年间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就达到82886.95亿元。但是,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率却一直很低,2004年保险业资金运用率为2.87%,到2007年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率达到十年最高点,达到12.17%,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率达到十年最低点,仅为1.91%,虽然2009年之后有所上升,但也仅为6.14%,2013年保险业资金运用率为5.04%。因此,面对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低的情况,如何合理高效的运用这些保险资金,实现保险业资金的保值增值将是我国保险业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无论是不断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还是尝试新的投资领域,最重要的就是严格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保障这些资金的安全性。
二、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以及各自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无论是何种渠道,受益必然伴随着风险。因此,下面就对不同渠道面临的风险分别进行分析
(一)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我国保险资金早期运用的唯一渠道,现在,在保险资产运用的资产配置中仍占据重要地位,2013年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银行存款为22640.98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的38.03%。本文分析的银行存款的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在我国,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银行业,资金安全性相对较高,符合保险投资中安全性优先的原则,但目前我国政府仍未完全放开利率市场,保险公司为了获得稳定的受益,通常事先与银行签订大额存款协议,固定利率,由于财产保险一般期限较短,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相应较小,但是对于寿险公司,却有很大的利率风险,因为寿险产品大都是长期的保障产品,并且保险公司和客户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固定利率,因此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资金的收益,如果银行利率下调,寿险公司就要承受巨大的利差损。
(二)基金投资
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成为机构的最大投资者。保险资金用于基金投资,可以有效利用基金公司专业优势,能够通过专家理财和分散化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收益和风险的相互平衡,因此,基金投资是保险资金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是,投资基金同样面临着很大的风险。首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但是我国目前不允许卖空,因此,如果过票市场发生波动时,必然影响基金市场,因此,保险资金用于基金投资会面临市场风险。其次,基金公司内部的管理控制也存在着风险。基金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也影响资金的收益率。对于开放式基金还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债券投资
债券的违约风险较低,非常适合保险资金。但是,由于债券的价格会由于利率变化而呈现反向变动,因此保险公司会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风险。由于,债券本身抵抗通货膨胀的能力就很弱,另一方面利率的变动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债券投资会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近些年来,投资国债仍然是保险资金用于债券投资的主要方式,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张,机会成本不断上升,国债风险也在不断增加。我国债券市场并不发达,债券交易也并不规范,因此保险资金用于债券投资又面临着更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股票投资
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一般从两个方面获得收益,一方面是股息收入,另一方面是资本利得。股息收入受公司自身经营好坏的影响,而资本利得则更多是取决于股票价格的走势。因此,股票收益高低很不稳定。投资股票面临的风险按照一般投资风险分类,可以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利率风险,非系统风险包括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仍属于新兴市场,市场结构和制度背景比较复杂,政治因素会影响收益率的高低,而这些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分散。因此,系统风险无法规避。我国的股票市场体制尚不健全,股票市场投资缺乏经验,导致投资于股票的非系统风险也比较高。综上所述,保险资金在投资于股票前应该事先做好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工作,避免发生巨大损失。
(五)房地产
新修订的《保险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定产,而房地产具有投资规模大,期限较长的特点,作为不动产的内容之一,能够实现保险资金稳健投资的目的,因此,保险资金进军房地产也成为一些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的渠道之一。对于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利率,税收,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市场体系完善的国家,保险资金投资于房地产回报比较稳定,但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投机现象,市场上的投机炒作是房价不断攀升,金融风险也不断增加,随着风险的不断积累,最终保险公司就有可能承受巨大的损失。并且,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房地产泡沫现象,有些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房价被严重高估,如果泡沫破裂,对我国经济会产生灾难性影响。因此,保险资金投资于房地产需谨慎,看准进军房地产市场的时机,不要盲目投资。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
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分别是保险公司自身,资本市场和监管部门,从内部和外部分别进行风险管理,从而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
(一)提高保险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应该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首先,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保险资金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并且各部门要分工合作,权责统一,相互制约。全面监控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其次,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策略,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保险公司只有保证获得准确及时完整的市场信息,才有可能正确运用保险资金,保险公司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多方面,多角度的评估保险资产存在的风险,尽可能的减少投资风险。最后,保险公司要多引进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素质,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积累资金运用的经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才和知识对一个行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批具有高素质人才的团队,才能在是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人才的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更有效的为公司服务。
(二)完善资本市场,改善投资环境
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场所是资本市场,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和稳定的投资环境才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首先要健全金融市场,发展和规范股票和债券市场,推动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实现股票市场的多样化和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要减少对股票市场不必要的制约。债券市场要实现市场化,必须要提高债券的流动性,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相互配合,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丰富债券品种。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产品,能够为保险资金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同时也是一种很好的避险工具,所以保险公司在也运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时可以先选择一些避险型和筹资型金融衍生工具。其次,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促进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发展,目前,我国保险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债券。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76873.41亿元,其中投资于银行存款的为22640.98亿元,投资于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为28539.6亿元,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分布结构不合理,资本市场应该加快产品创新,调整产品结构,提供多种投资渠道,帮助保险公司规避市场风险,优化投资结构,稳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最后,促进资本市场价格机制的市场化进程
(三)加强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
对于保险资金的风险控制,在我们做好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和优化资本市场的投资环境后,加强保险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我认为,保监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监管,强化风险控制。首先,加强金融业的协同监管。保险资金在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时候,也涉及到了银行,证券等机构,保监会应当与银监会和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加强信息交流,建立金融业监管机构的相互合作,健全监管体制,建立一个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险市场。其次,作为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投资准入机制要适当,对于高风险,流动性差的投资方式,保监会应当限制甚至禁止,减少保险资金的潜在风险,追求安全第一性的原则。最后,限制各类投资方式的最高投资比例,限制单项投资的最高投资比例。“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做到分散投资,能够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是这个比例也需要保险公司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参考国外的经验来慎重决定,否则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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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志艳.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及风险管理的探讨.中国商贸,2009(11):94-95.
“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启发
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纵
1.“3.27”国债期货事件分析。谈到国债期货,不得不涉及“3.27”国债期货风波。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带动一级市场,我国曾由政府和市场组织者引入国债期货,并于199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试行。所谓“3.27”国债期货风波,是指在1995年2月13日财政部公布的1995年新债发行量被认为利多,且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库券——3.27国债本身贴息消息日趋明朗的情况下,空方在行情飙升后蓄意违规抛出大量卖单,打压价格,致使多头全线暴仓的事件。“3.27”国债风波以及后来的“3.19”风波发生后,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当时并不具备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做出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
从1992年到1995年,中国的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利率期货品种在经历短短的30个月后便告夭折。但是,当年的实验并非完全失败,追溯其发展历程,可以得到很多启发。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上风波不断,并不仅仅是由于个别交易者蓄意违规,而是由于当时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根本缺陷造成的。前车之鉴,发人深思。
(1)对国债利率风险的套期保值需求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必要前提。任何一种期货品种的推出,都必须基于套期保值的需要,一般而言,在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者要占20%—30%。利率未市场化导致的套期保值需求缺损是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根本原因之一。由于国债价格与市场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当市场利率变动时,国债持有者承担着利率风险,国债期货正是基于规避这种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在这一连串关系中,利率的市场化是前提。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利率水平和结构均由官方制定,利率较为稳定,国债收益率变动不大,保值需求不足。当时,国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大多出于投机心理,非理较多,从而导致国债期货市场风波不断。
(2)成熟完善的国债现货市场是国债期货市场的依托。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任何期货市场的性质最终都要回归于现货市场。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过小且流通国债比例过低,是导致当年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又一原因。到1995年3月初,我国名义可流通国债量约1200亿元面值。同时,由于近一半国债为居民个人持有,实际可流通国债资金不超过650亿元。没有合理的市场规模,就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现货市场规模越小,期货市场越容易纵。
(3)风险监控与防范必须作为期货市场永恒的主题。“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发生虽然有国债保值贴补的政策因素影响,但期货交易法规不健全,交易所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违规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仓促推出国债期货时,不仅缺乏相应的监管法规和交易规则,更缺乏对市场风险的必要认识。“3.27”国债期货风波发生之前,交易所不仅没有涨跌停板限制,而且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甚至放松了对保证金比例和持仓限额的管理,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国债期货具有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基本功能
2.国债期货的现实功能。尽管当年的国债期货试点以暂停告终,但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更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国债期货的开发。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与其他商品期货一样,国债期货具有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基本功能。具体而言,国债期货的主要作用在于规避利率的不确定性给债券持有者造成的风险,以及促进合理的市场利率的形成。
(1)稳定收益功能。在我国,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利率波动将变得频繁。为稳定未来收益,利率风险管理显得极为重要。由于缺乏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目前最常用的利率风险管理技术是久期缺口模型,即以每笔资产或负债占总资产或总负债的比例为权重计算每笔资产或负债的加权平均久期,并通过调整两者之间的缺口状况来调节利率风险水平。设每笔资产久期为D[,A],负债久期为D[,L],资产负债率为μ,则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为:D[,GAAP]=D[,A]-μ×D[,L]。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持D[,GAP]为零或略大于零,就可以规避利率波动对所持头寸收益率的影响。但是,现实中由于利率的频繁波动导致久期很难计算,而且久期零缺口也很难保持,所以久期缺口模型已无法满足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此时,利率期货的推出就显得极为必要,而我国目前利率期货最理想的承载体是国债期货,因为国债利率是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
(2)促进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合理定价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将为我国利率体系引入远期价格揭示机制,同时,改变“做多才能盈利”的单向盈利模式。这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形成利率和债券合理定价,有助于构筑更为平滑合理的市场收益率曲线。此外,根据CBOT的经验,国债期货合约的标的往往是虚拟债券,空方在交割时有利用债券转换因子选择“最便宜的债券”交割的权利,该种交易制度有助于改变我国债券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加快我国债券市场整合与统一的进程。
(3)风险投资、增加收益的功能。国债期货的推出将增加金融市场投资工具,对于套利者和投机者而言,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有助于极大地提高他们的收益,同时,也可以将国债期货作为资产组合中的一种,利用马克威茨资产组合理论进行组合投资,创造收益。
重推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
自1995年国债期货被叫暂停至今,已经历了10年的时间。这10年间,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债发行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考虑推出国债期货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国债期货也可以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推出
1.利率市场化进程与利率风险敞口的存在。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前提。具体而言,利率市场化的特征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第一,利率形成体系上,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第二,利率结构上,短、中、长期利率水平合理;第三,利率监管体制上,在央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拥有充分的利率自;第四,有一个市场基准利率,在我国这个基准利率目前应该是国债利率。
纵观国际上许多国家利率期货的产生过程,绝大部分是在利率管制放开之前就已经推出了国债期货。以美国为例,20世纪70年代,为解决“石油危机”影响下的通货膨胀问题,美联储频繁调动利率,造成债券市场收益率不稳定。应市场需求,CME在1976年就推出国债期货,但是当时美国并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比较漫长,直到1986年3月废除联邦储备法案中规定的Q条例以后,才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国债期货也可以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推出。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经过20年的改革,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1996年以来,改革幅度较大,利率市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96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依据的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贷款先扩大浮动幅度,后放开上限;存款先放开大额,后放开一般存款”的总体思路进行的。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全国统一拆借市场,形成一个统一的同业拆放率CHIBOR,并启动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实现拆借利率市场化。同年,财政部正式引入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国债,实现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推动了国债流通市场利率的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8年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国债交易利率也在该年实现自由化。由于国债具有“金边债券”的特质,按照西方国家的经验,金融市场中的一个基准利率在我国基本出现。1999年,中央银行放开协议存款利率,并允许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投资基金,甚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得上至一年下至七天的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利率最大限度地反映国内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2000年,放开外币贷款利率,下放外币贷款和300万美元以上外币存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权。2001年,长期国债采用拍卖方式发行,并发行15年长期国债,使国债发行收益率进一步市场化。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下放非中国居民小额外币存款自主决定权。2004年,央行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62%下调至0.99%。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央行以行政方式确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模式有待改进,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经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
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所持债券头寸的未来收益
利率市场化的直接结果是利率的波动将变得频繁,进而导致利率风险敞口扩大,利率相关证券持有者的未来收益不稳定。利用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最基本的做法是在期货市场上作一笔与现货市场数量相等、合约标的尽可能相同而交易方向相反的国债期货交易,到期时再对所持国债期货头寸进行对冲平仓,使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综合盈亏状况为零,套期保值的目的即达到。从套期保值的目的出发,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所持债券头寸的未来收益。因此,无论将来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套期保值者的效用应该保持不变(这里的效用可以用财富状况来衡量)。
在我国,规避利率风险存在现实的需求。如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存贷基准利率,债券市场应声而下,其原因在于我国至今尚未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做空机制,债券市场在缺乏充足的避险工具情况下利率风险凸现。近几年来,央行对具体利率水平的调整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向市场传达了利率结构调整和利率市场化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国债期货的推出越来越显示出其必要性。
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1997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
2.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任何期货市场的发展都要以现货市场为依托。国债期货的推出必须建立在国债现货市场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上。关于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从国债发行规模和期限结构、国债可流通比例与交易规模、国债持有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国债发行规模上看,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呈稳步增长趋势,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发行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见表1、表2)。随着GDP增长,国债余额占GDP比重会以2倍以上速度增长。
表1中国国债发行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实际发行数期限(年)余额(亿元)国债余额/GDP
199724122—1055487.5%
19983808.73—1077669.9%
199940153—101052412.8%
200046571—101367415.36%
200148843—201561816.3%
20025934.33—301933618.9%
20036280.10.3—20——
20046924———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金融市场统计月报》1997—2003年。
表21997—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年份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
GDP增长率8.8%7.8%7.1%8.0%7.5%8.3%9.3%9.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2004年。
国债市场容量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真正的市场利率的形成。虽然我国国债的总体发行规模占GDP的比例小于西方发达国家45%—60%的水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要求中央财政负债水平的提高。比较世界上其他国家在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国债规模(参见图3),美国在推出国债期货时期国债余额达3000多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16.67%,而日本在1985年推出国债期货时,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达50.567%。可见,我国目前国债规模已达到当年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水平,基本能够满足国债期货推出的需要。
此外,通过对表1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的期限结构上,过去的2—5年中期国债占80%以上的局面已有所改变,长期国债发行比例增加,1年以内的短期国债也开始发行。国债期限结构的多样化,有利于国债期货标准化合约的设计。同时,在当前利率水平较低而利率上调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对短期国债的需求量往往会很大,中央财政适时发行短期国债,在一级市场顺利发行的同时,还有利于活跃国债二级市场。
其次,从国债流通规模上看,我国国债可流通比例不断提高。1997年国债可流通比例为40.7%,到2000年可流通国债比例提高到54%,2001年又达到63.1%。与1995年相比,我国可流通国债的数量增加了近10倍。可流通国债是国债期货合约的真正标的,国债可流通比例的增加不仅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创造了条件。
国债现货市场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再次,从国债交易规模上看,可流通国债比例的增加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大活跃了国债现货市场以及国债回购市场的交易(见表3)。
表3中国国债交易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
现货交易5029.23582.86059.95300.94157.54815.68708.75756.1
回购交易13008.612876.116262.812890.514733.715487.624419.752999.9
合计18037.816458.922322.718191.418891.220303.233128.458756.0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
此外,2004年5月20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即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这一国债交易方式的设计,客观上提供了做空的可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在回购期间内卖出债券,在回购期满时买回,这样即使在市场下跌时,卖空的一方也可以获利。作为一种介于国债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交易方式,买断式回购国债的运作经验可以为国债期货交易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
最后,从国债持有结构上看,自1997年国家规定银行系统必须推出交易所网上流通系统后,证券公司及保险机构成了国债现货市场上的流通主体。虽然我国国债持有者结构中,期满兑付型个人投资者比例仍占60%以上,但是就对国债期货的推出起实质性作用的可流通国债而言,其70%以上掌握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手中。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相较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国债市场,我国目前的国债现货市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在可流通国债比例、国债期限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我国的国债现货市场已基本具备了退出国债期货的条件,已经能够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坚实的现货市场基础。
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3.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的完善。鉴于当年国债期货交易的教训,在重新推出国债期货之前,必须重视监管体系的建设。
我国期货法规的建设在近十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相关法规的推出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顺利运行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如1996年国务院转批《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工作的请示》,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1999年以来,国务院又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为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
在期货监管体系方面,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使我国期货业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此外,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大大增强。
推出国债期货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不完善的交易所交易制度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温床
1.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分析。国债期货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在规避利率风险和促进国债价格发现的同时,又由于其自身的“高杠杆性”和双向交易等独特交易方式而存在极大的风险。按风险形成原因分,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特定时期政府政策的变化,会引起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影响市场利率的正常变动,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市场利率走向的预期,导致国债期货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引发风险。这类风险的发生往往无法回避,属于不可控制风险。
(2)市场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不足或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不足造成的风险。国债期货合约的流动性大小与合约的设计有关。在投资者有开仓或平仓需要时,如果市场能够满足其需要,则该国债期货市场上的合约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如果市场无法使投资者的需要得到满足,则可能会发生违约风险。国债期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包括用于国债期货交易的资金量的大小以及资金能否及时到位两个方面。一定的国债期货交易规模要求有相应的资金量的支持,否则期货交易就无法顺利完成。此外,在保证金制度下,还要求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及时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3)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的交易场所,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是否合理、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充足,关系到国债期货交易能否顺利进行。“3.27”国债期货事件的教训已经表明,不完善的交易所交易制度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温床”。
(4)投资者个人原因或投资机构原因造成的风险。国债期货市场应该是一个理性投资的市场,任何非理性的行为都会对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投资者的恶意违规操作行为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国债期货市场风险。
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
2.国债期货风险防范。作为一种基于规避利率风险需求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并不是工具本身的错误。在承认风险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充分认识风险和重视风险监控是国债期货市场研究的核心。分析和总结CBOT以及香港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监控和防范的经验,可以得出国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的一些基本措施。
(1)国债期货合理定价是起点。根据无套利定价理论,期货价格等于现货价格加上持仓费。考虑到国债附息,合理的国债期货价格应该等于国债现货价格加上融资成本减去国债票面利息收入。根据远期合同定价公式,国债期货价格可用数学公式表示如下:
F(0,t)=S×(1+I-R)
其中,S:国债现货价格
I:在国债期货合约有效期内的融资成本率
R:0到t时刻内的国债票面应计利息率
在有效率的市场上,由于套利者的存在,国债期货价格应满足上述公式。因此,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国债期货市场上,应该有一个权威的国债期货价格的存在。由于定价是国债期货交易的开端,所以,国债期货的合理定价是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的起点。
(2)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是核心。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要对风险进行必要的预防,在风险发生之时要能做出及时的反应。“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没能对空方的高风险违规行为做出及时反应。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实时风险预警体系。实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包括指标体系和统计查询体系两大部分的建设。根据多个指标的指示和对十多个项目的检测,可以对国债期货交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做出很好的反应,从而达到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
(3)交易所交易制度的建设是关键。交易所是国债期货推出后集中交易的场所,也是防范国债期货交易风险的主要部门,因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首先发生在交易所内。交易所在防范风险方面,第一道措施应是国债期货交易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国债期货参与者的素质。其次,实行较高的保证金水平以及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国债期货推出初期,投资者对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可能较大,较高的保证金水平可以减小国债期货的“杠杆效应”,同时,可以通过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控制一天之内价格波动的风险。再次,实行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投资者对国债期货市场的操纵,最后,实行涨跌停板制。虽然CBOT在国债期货交易中不设涨跌停板,但是,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缓减或抑制一些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能有效抑制风险的发生。
(4)培养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队伍和专业投资能力可以减少非理对国债期货价格的影响,从而减小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在风险发生时,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能够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5)国债期货交易法规的完善是保障。法律法规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规范国债期货市场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为国债期货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国国债期货市场构想
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
国债期货在我国的发展虽然经受了1995年被叫暂停的挫折,但这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当年国债期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提供经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率市场化的一步步推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整个期货市场的回暖,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在我国再次推出国债期货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就我国未来的国债期货市场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首先,在国债期货市场的市场架构上,以交易所为依托,实行国债期货有组织的高度集中交易;以期货经纪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为桥梁,对它们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保证投资者交易意愿的顺利达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用其专业投资能力保证国债期货市场上投资者行为的理性。
其次,在政策建议上,提倡建立全国性国债二级市场,改变目前国债现货市场分割的状况,使国债期货价格有一个统一的现货价格基础;在我国目前国债品种还不是特别丰富的情况下,建议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采用“混合交割”制度,引入“转换因子”,缓解现券品种不足与期货合约交割的矛盾,完善期货交易法规,为国债期货交易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在风险管理方面,高度重视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在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交易所三级监管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交易所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利用市场准入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以及限仓制度等防范国债期货市场风险。同时,鼓励经纪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利用先进的审计制度防范自身内部风险。
国债期货最为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率风险敞口扩大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大。在吸取当今国债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国债期货,必能充分发挥其规避利率风险和发现国债价格的功能。因此,国债期货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结论
国债期货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本文首先分析了“3.27”国债期货事件,揭示国债期货市场的一些基本规律,并论述了在我国推出国债期货的重要现实意义。
关于国债期货推出的基本条件,文章从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国债现货市场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状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参考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的市场条件的基础上,用不确定条件下的风险决策模型和参数估计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发现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再次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
关键词:美国经济 次贷危机 金融系统风险 负债 证券化
美国的金融危机虽然起因于次贷,但也与其金融体系长期积累下来的合成风险有关。合成风险的内容比较宽泛,可以是机构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合成,也可以是短期风险与长期风险的合成,等等。过度负债、过度证券化是形成美国金融系统风险两个重要的长期风险因素。本文通过对结构性风险和证券化风险的分析,重点探讨这两个问题。
一 美国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
金融风险按其承担主体的层次可分为两类,一是风险承担主体为金融活动的微观参与者(如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证券投资人等),其风险可称为微观风险;二是风险承担主体以整个金融体系为主,相应风险称为系统风险(Systemic Risk)。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简称为金融系统风险。
金融系统风险应是由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的各种风险引发,通过链式传导或金融恐慌,对整个金融体系形成的风险。图1表示美国金融体系系统风险的两级简易结构树。图中联结关系既表示系统风险由上而下的层级构成,也表示形成系统风险自下而上的导因。
如图1所示,系统风险的一级风险要素至少包括机构风险、市场风险和合成风险。二级风险要素中,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机构风险主要来自倒闭风险、操作风险和资产风险。合成风险是美国金融体系的综合性风险,主要来自结构性风险和证券化风险。
金融系统风险与金融风险都是集合型概念,相互间的关系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首先,金融系统风险从属于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中最综合、最宏观的一个类别;其次,金融系统风险是金融体系内所有能形成整体风险的各种风险,而金融风险是金融体系内所有风险的集合;再次,系统风险的承担主体是金融体系(也可以是金融市场或整体概念上的金融机构),但金融风险对风险承担主体并无特定要求;最后,系统风险是直接构成美国宏观经济风险的重要因素,而金融风险并不一定都与宏观经济风险有关。
因此,通常防范金融风险的真正含义并不是防范金融体系中的所有风险,而应特指防范金融系统风险。
二 美国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风险分析
美国经济的过度负债问题众所周知,特别是由巨额财政赤字和外贸逆差导致的政府和对外部门过度负债更是尽人皆知。然而,金融部门的过度负债状况实际上要比政府和外对部门严重得多。非金融部门中,住房部门是过度负债最严重的部门,而造成其过度负债的主要原因是房贷和房产的证券化。
(一)美国债务的部门构成分析
按美联储对债务的部门分类,住房部门归在非金融部门,但房贷部门仍在金融部门。所以,次贷危机从本质上讲应视为一场金融危机。
如表1所示,1978~2008年,美国债务总额从3.8万亿美元扩大到52.6万亿美元,30年间扩大了近13倍;金融部门债务的扩充速度最快,30年扩大了40多倍;而同期非金融部门债务只扩大了不到10倍。在非金融部门中,居民部门债务扩张最快,规模扩大了11.5倍,工商部门最慢,债务规模仅扩大9.3倍。居民部门中的住房部门比居民部门更快,30年扩大近14倍;对外部门债务规模扩大了近11倍。由此可见,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部门的债务增长大大高于政府、非金融部门和对外部门,住房部门的债务增长也大大高于居民消费、公司和政府债务增长,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却未得到应有的关注。
(二)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分析
如表2所示,1996~2008年,美国债市总规模从12.3万亿美元扩大到33.2万亿美元,规模扩大了1.71倍;其中证券化工具扩张最快,抵押相关证券(主要是抵押支持债券,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扩大了近3倍,抵押支持债券扩大了近6倍;国债最慢,12年间只扩大了50%多;公司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分别扩大了1.9倍和1.85倍。到2008年3季度末,在未偿债券总额中,证券化工具的比重最高,占到35,3%,其中抵押相关证券占26.9%,资产支持债券(ABS)占8.4%;政府债券占34.2%(其中国债占15.2%,联邦机构债券占9.5%,市政债券占8%);公司债券占18.5%;货币市场工具占12%。不难看出,近10多年来,抵押支持债券和资产支持债券等证券化工具扩张得最快,而其动力主要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大规模证券化。一定程度上讲,次贷危机的爆发与证券化特别是抵押证券化的过度发展有着紧密的关系。
最近几年来,美国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典型表现是非银行金融部门的资产规模大幅度扩张,特别是货币和基金市场发展迅速。2007年初,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ABCP Conduit)、结构投资载体(SIV)、拍卖利率优先证券(Auc-tion-rate Preferred Securities)、招标期权债券(Tender Option Bonds)以及可变利率即期票据(Variable Rate Demand Notes)等方面的资产规模已达2.2万亿美元;三方回购(Triparty Repo)隔夜融资的资产规模约有2.5万亿美元;对冲基金资产约1.8万亿美元,五大投资银行的资产规模达4万亿美元。相对而言,同期美国最大的五家银行控股公司资产是6万多亿美元,整个银行部门的总资产也只有10万亿美元。所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美国金融体系形成系统风险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美国债券与权益构成的风险分析
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发展而变动。从金融资产持有意向看,当经济降温时,美国人趋向购买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2008年是个经济的降温年。根据当年美国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的调查,美国人只持有权益资产(包括股票和各种股权基金)的占36%,只持有债券(包括债券共同基金)的占4%,同时持有股票和债券的占60%。意愿债券持有比例不超过30%的投资者占80%以上,其中65岁以下的投资者占90%左右。当经济升温时,人们更趋向持有权益资产,如股票、房地产等,所以股票持有比重会有所上升,而债券持有比重会有所下降。
从整个金融体系看,股市价值受经济热度变化的影响较大,而债市价值受经济热度变化的影响相应要小得多。美国经济在2007年底进入衰退后,股票市值特别是金
融类股票市值大幅收缩。如图2所示,到2008年10月初,标准普尔(S&P)500指数已在2007年1月基础上下降了22.5%,比次贷危机前下降了23.4%;而S&P金融指数和S&P地区银行指数分别下降了48.7%和45.2%,比次贷危机前下降了40.8%和37.3%。同期,美国S&P20城市的房价指数下降了21.8%,比次贷危机前下降了20.4%。
金融股指的下降意味着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权益资产缩水,而房价的下降造成银行收回的失赎房产价值下降。但是,已发行的各种债券价值并不会随股市和房产价值的收缩而下降。在金融体系已经过度负债的情况下,资产的持续缩水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杠杆率的上升,另一方面对发行新债形成制约,结果必然使系统风险加剧,使整个金融体系更加脆弱。
三 美国金融体系的证券化风险分析
次贷的证券化是美国所特有的,这种方式当然有助于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转移,也因此刺激和推动了贷款发放,但并未真正降低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特别是在信用评级放松的情况下,反而使次贷引发的抵押债券风险进一步放大。
(一)美国房贷的证券化链条
房贷证券化(Residential Mortgage Securitization),简言之,就是由大型金融机构收购房贷后将其集中打包分级,再以抵押债券形式发行到债券市场的过程。美国的证券化按其对象划分为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和抵押证券化(Mort-gage Securitization)两类,其产品分别为资产支持证券和抵押支持证券(MBS)。房贷证券化属于抵押证券化,又分为政府资助企业(GSES)和民间两种类型,产品分别为机构住房抵押支持债券(RMBS)和非机构住房抵押支持债券。
政府资助企业的房贷证券化过程比较简单,由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两家企业按放贷风险标准和国会规定的房贷收购上限收购民间房贷,经打包分级后以机构住房抵押支持债券的形式发行到债券市场。
民间的房贷证券化比上述过程复杂得多,涉及多家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起商(Originator)、证券承销商(Underwriter)、服务商(Servicer)、信用局(Credit Bureau)、信用评级机构(Credit Rating Agency)、抵押借款人(MortgageBorrower)、机构投资者、经纪人(Mortgage Broker)和保险公司。其殊目的载体(SPV)、发起商、证券承销商、评级机构和服务商是证券化的关键主体。发起商向美国抵押购房者提供房贷(债务),然后将房贷(债权)转售给由特殊目的载体(SPV)委托的包销商,通过抵押房贷的发放和出售,赚取利差和中间费用;证券承销商收购符合其风险条件的房贷,在打包分级后交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经评级后,以非机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或其他证券形式向外发行,并通过证券化过程赚取发行收益。服务商受托负责收取抵押购房者的月付、处理房贷的拖欠、违约通知、失赎房产拍卖等,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投资人提供债券本息的支付服务,并通过上述服务收取服务费以及赚取月初房贷月付与月末债息支出的月度利息。
经房贷证券化产生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划分为不同的段(Tranches),各段的信用等级由评级机构确定,一般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股权级,三者比例约为8:1:1。养老金和保险公司通常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高段级的投资者,而对冲基金则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低段级。中间段级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还可进行再证券化,以其基础发行分为优先段(Senior Tranche)、中间段(Mezzanine Tranche)和股权段(Equity或Junior Tranche)的债务担保权证(CDO)。收益按优先段、中间段、股权段的优先顺序支付给债务担保权证的投资者。债务担保权证还可继续证券化为债务担保权证平方、债务担保权证立方等。
如上所述,美国房贷的民间证券化链条大致包括房贷发放、房贷收购、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分级、住房抵押支持证券评级、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发行、债务担保权证发行等6个环节。这6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一条抵押借款人一房贷机构一证券化机构一抵押债券和衍生品投资机构,跨越房贷市场、债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证券化链条。6个环节中,发起商和评级机构各负责1个,其余4个涉及证券承销商(主要是投资银行);而证券化链条的生存是靠服务商(主要是商业银行)来维系。所以,次贷危机扩散中,涉足次贷和近优质房贷(Alt-A)证券化的投资银行受到波及和打击较大。
(二)美国房贷证券化与抵押信贷风险的转移
美国住房金融中的证券化有房贷(Home Mortgage)与房产(Home Equity)之分。二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其区别在于,房贷证券化的金融产品主要是住房抵押支持证券,而房产证券化的产品是资产支持证券。从两种产品的风险看,由于住房抵押支持证券以房屋贷款为抵押,而资产支持证券以房产权益为抵押,所以住房抵押支持证券的风险比资产支持证券的要大。其联系在于,房贷的还贷过程伴随着抵押借款人房贷本金的减少和房产权益的增加,所以住房抵押支持证券的风险在逐渐下降;而随着房产权益的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也有望增大。
美国房贷和房产的证券化分别起步于1967年和1984年。20世纪80年代以前,房贷证券化产品规模不足千亿美元。1984年资产支持证券出现时,住房抵押支持证券的规模也不到3000亿美元。房贷的发放仍主要依靠专门从事房贷业务的储蓄信贷机构(简称储贷机构)。
如图3所示,1984年底美国抵押资产规模为2.1万亿美元,银行系统的抵押资产份额最大,占抵押资产规模的52.5%;其中储贷机构占34%,商业银行占18.2%。而抵押及资产证券(MBS&ABS)排在第二,占抵押资产的21.5%;其中机构和政府资助企业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资产占13.8%,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商的抵押资产只有0.5%。
到2007年6月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的抵押资产规模已扩至14万亿美元,较1984年扩大了5.7倍。这期间,抵押资产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证券化的推动下,抵押及资产证券的份额从21.5%升至54%,成为最大的抵押资产持有集团,而其他部门中,除金融公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的份额从2.3%升至5.2%外,其余部门的资产份额都是下降的。其中银行部门从52.5%降至34.8%,居民部门从9.2%降至1.9%,政府部门从5.5%降至1.7%,保险业从8.8%降至2.5%。
银行系统抵押资产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储贷机构的份额从34%大幅降至8%,下降了26个百分点;尽管商业银行的份额从18.2%升至24.8%,仍挡不住银行系统持有份额的下降。形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证券化的迅速发展。这期间,抵
押及资产证券从13.8%升至29.4%,上升15.6个百分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商的资产上升幅度更大,在0.5%的基础上提高了19.7个百分点,达到20.2%。
房贷证券化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和分散美国储贷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随着抵押及资产证券资产的迅速膨胀和储贷机构资产的收缩,本由储贷机构承担的金融风险逐渐转移到债券市场。然而,金融系统风险并末因证券化的风险转移而整体下降,相反,由于证券化过程缺乏透明性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虚假评级,还造成了信用风险伴随证券化规模的扩张而增大。
(三)美国房贷证券化的风险传导
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间因债务关系断裂而产生的连锁倒闭(Bank Run)。但本轮金融危机的特点是过度证券化,即通过降低房贷发放风险条件和降低信用评级标准来扩张房贷和房产的证券化规模。
引发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是,过度证券化推动了2004~2006年特别是2005年含有高信用风险次贷调息抵押(ARM)的大规模发放,经过2005年房贷高峰后,2006年下半年房贷需求收缩,导致房价开始下跌,而联邦基金利率在当年6月升至5,25%的最高点,导致次贷调息抵押借款人因初次利率重置而还贷负担加重。众多次贷调息抵押的借款人因初次利率重置压力和房价下跌的双重夹击而违约。进入2007年后,次贷违约日趋恶化,致使次贷机构接连破产、持有房贷和房产证券化相关产品的对冲基金陆续关闭,有关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和债务担保权证的信用等级大规模调降,到夏季出现金融市场的信用恐慌,导致次贷危机的爆发。所以,从风险角度看,引发次贷危机的主要风险因素是金融体系内部的利率风险和来自体系外部的房价风险所导致的次贷违约信用风险。
金融改革推进了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一是外币理财产品成为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开端。2004年初,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率先集合零售客户的小额外币资金,运用于国际金融市场,构造对私外币理财产品,可视为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真正开端。二是利率市场化及汇率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快了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2004年,国内商业银行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高于储蓄存款利率的有利条件,纷纷推出了各自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目前,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规模迅速扩张,成为理财主导市场。三是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制度(QDII)的推出,加快了双币理财产品的发展。2005年,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大幅回落至同期限储蓄利率以下,使得人民币债券型理财产品失去发行基础。在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困难的背景下,各商业银行陆续发行了联结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双币理财产品。随着2006年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制度(QDII)的推出,双币理财产品开始迅速发展。
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具有一定的规模。外资银行背靠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综合经营平台和长期运作理财业务的经验,其理财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要明显高于中资银行。中资银行则着重于产品的发行规模和市场扩张,包括代销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目前,由中资银行发行的产品数量已占到总体产品的近90%。
由低风险投资领域逐步向高风险领域拓展。早期,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以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的各类债券以及有担保或可回购的信托产品为主,主要特点是保障客户本金并且收益固定。2006年以来,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投资渠道逐步拓宽,与汇率、利率、商品、股票指数、一篮子股票相关联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应运而生,使理财产品种类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
国内理财产品市场发展时间短,但发展速度却非常快。2005年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额是2000亿元,2006年是4000亿元,2007年则突破了1万亿元,其中信贷资产类、股票类产品占据了主导地位。2007年,理财产品所联结的基础资产分类数据显示,信贷类产品占32.17%,股票类产品占24.58%,二者合计达56.75%。
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应高度关注交叉风险。信贷类产品和打新股产品的大量出现离不开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然而,在发展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模式时也应警惕银信交叉风险:包括在理财资金设立信托方式中,商业银行利用信托混业经营平台规避监管的风险行为;在理财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方式中,信托业务风险向银行理财资金转嫁带来的声誉风险;以及在信托资金购买银行信贷资产发行理财产品方式中,银行信用风险的转嫁对信托资金进而对理财资金及其收益兑付造成的风险。此外,在国内部分银行已有信托公司入股的情况下,银信合作下的理财业务伴随着更为复杂、隐蔽的关联交易。
外资银行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的市场风险增大。国内的结构型产品包括股票类、汇率类、商品类产品,其中股票类结构型产品占据主导地位。与信贷类和打新股这两类产品不同,股票类结构型产品以外资银行为主,由于中资银行难以直接参与到境外衍生品市场以及产品设计能力不足等因素,其发行的产品大多是购自外资银行。从基础资产的进一步分类看,股票类结构型产品联接的股票、股票组合、股票指数、基金等主要来自包括美国市场、日本市场、欧洲市场等在内的全球市场,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振荡加剧,结构型产品的市场风险凸显。
结构型产品的真正风险――银行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结构型理财产品需关注两大操作风险:一是内部流程问题导致的产品设计缺陷,或用于产品测试的数据信息和质量发生偏差,或未经充分测试的错误定价;二是因为不透明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风险提示,以及不恰当的营销行为,即“将产品卖给了不该卖的人”。
发展建议
加大理财产品创新力度,避免重复性产品。尽管2007年商业银行本、外币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已超过3000余只,但存在相当部分的重复性产品。一方面,由于中资银行发行的结构型产品多是购自外资银行,这种格局进一步制约了中资银行的产品创新;另一方面,过度依赖打新股等产品获得市场效益的竞争策略本身具有相当的同质性和不可持续性,不利于形成银行自身的竞争优势。因此,商业银行应在内部机制和人才储备等方面为加速创新做好准备,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在体制上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创新的引导和促进。
科学设计产品,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基本均衡。由于目前较为复杂的结构型产品基本上是中资银行购买自外资银行,因此作为这类理财产品直接销售方的中资商业银行应立足客户和市场,先对产品进行修改、测试和完善,科学预测预期收益率。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研究开发理财产品,科学设计产品风险结构与收益结构,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基本均衡。要制定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应及时按规定或约定终止产品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