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项目绩效审计报告

项目绩效审计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项目绩效审计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项目绩效审计报告

项目绩效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会计年度进行了明确了规定,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换言之,企业需要在12月31日结束年报工作。所以企业年报审计工作非常集中,即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1月份。因此很多会计事务所这段时间的工作量非常大,有些甚至要持续几个月,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势必会给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带来非常大压力,基于此现状,事务所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也就越来越强烈。通常情况下,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难以保持平衡,如若注重质量,势必会影响工作效率,而单纯的重视效率,也必然会牺牲质量。因此,审计项目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保持平衡并不简单。审计质量是是会计事务所得以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可以说,审计质量就是生命,没有生命,任何会计事务所都无法下去。但是会计事务所并不是公益性机构,其需要赚取经济利益,来维持发展,尤其是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获得相应的利益,会计事务所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会计事务所在兼顾审计质量的同时,还需要兼顾成本。审计期间,会计事务所不可能对公司对所提交的资料信息都去查,这样工作效率将大受影响。为此,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需要做到两点:一是不能针对某项目,过多的投入人力与物力,避免出现审计资源浪费的情况;二是任何一个审计项目,都要有充足的审计人员,不能因为防止资源浪费,而审计力量不足,能够查出的问题,却没有查出,影响审计质量。这两点概括起来就是要求审计项目组,工作效率提高的同时,也要兼顾审计质量,两者要保持平衡。

二、审计项目组工作效率提高与质量保障的协调措施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会计事务所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其人力资本是否雄厚直接关系到会计事务所是否能够生存发展下去。会计事务所在经营期间,最大的投入资源就是审计人员的智力,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十分重要。会计事务所应该定期对审计工作者进行业务上的培训,以使其知识结构不断的更新,业务技能也能够越来越熟练。会计事务所应该每年都要进行内部培训,邀请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来讲学,也可以与奇其他事务所进行合作培训。但是除了接受事务所的业务培训外,审计工作者还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业余时间审计人员要多阅读一些有关审计方面的最新书籍,动手操作新技能等。会计事务所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安排经验丰富的人员与新员工在一起,这样老员工在教授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新问题,也能够巩固自己的知识,同时新员工也能够尽快的掌握审计技能,快速的投入到工作中。

(二)科学合理组合审计组

当会计事务所进入到审计阶段时,管理者就会将审计工作者分别安排到各个项目中,之后由各个项目组开来完成任务。此时,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审计组组合工作。不同的组合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因此会计事务所务必要做到科学合理的组合审计组。通常情况下,人力资源都已经明确,会计事务所在正式进入到审计时期之后,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利用即可。审计组的每名成员,都应该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这样不仅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会提高,工作效率也会提高。而如果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审计,审计人员分工不合理,不仅会出现重复审计的情况,审计人员也会抱怨连连,既影响工作质量,也影响工作效率。在分配项目组其他成员上,要实现优势互补。审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道德素养。每年,事务所都会招进大量的新人,主要是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这些学生有着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但缺乏实践经验。现代审计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理论知识,更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及较强的分析判断力,审计人员如果没有长期的审计实践经验,是不可能达到这些要求的。所以,事务所应根据人力资源现状合理配置项目组成员,做到新老审计人员交叉,知识与经验交叉,让有实践经验的老员工和有一定理论知识的新员工进行业务交流,优势互补,相互探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共同进步。

(三)注重预审工作的开展

对于会计事务所而言,业务相对比较少的时间段,应该是9~12月,这一期间,会计事务所的人力资源几乎都处于闲置状态,完全可以将这段时间充分的利用起来开展年报的预审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年报审计时期的工作量,同时也能够提高审计效率与质量。预审工作的内容主要有采财务报表、会计纪要、记账凭证等。为了能够降低审计工作中所带来的风险,会计事务所在预审过程中,可以着重对企业开展控制测试工作。控制测试不必每年都进行,通常是3年一次,主要内容有资金管理、人力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预审时间并不紧张,刚刚进入到这一行业的人员,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时间来进行学习,因此这也是会计事务所培养新生人才的重要举措。在这一时期,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风险、审计内容等有更深入的了解,有能力的初学者,待到正式审计时,完全可以胜任审计工作。

(四)注重沟通

审计项目组要想工作效率与质量协调,沟通是必要因素,可以说,审计之初到审计结束,沟通贯通始终。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审计范围就会大受影响,风险就会随之增加,必然影响到审计效率与质量协调性。大量的调查显示,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沟通配合程度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协调程度。如果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积极沟通,将所需要的资料全部都准备齐全,尽可能的满足审计组成员的需求,这将会节省很多时间。会计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为了能够达到最佳的沟通效果,就需要两者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审计期间,审计成员与被审计单位工作人员要进行频繁接触,以免审计信息出现错误,而耽误审计进度。现实审计中,审计人员对沟通都不够重视,有一部分成员几乎没有沟通意识,往往以自我为中心,这使得信息闭塞,缺乏沟通,这样不仅不利于问题的发现,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必然会影响到审计项目组的工作效率与质量,二者也就难以协调一致。这里所指的沟通,不仅仅是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还指审计项目组成员彼此之间的沟通。每一个审计项目都需要审计成员共同完成,因为审计强度非常大,在分配任务之后,审计成员几乎不进行沟通,这样非常容易出现重复审计或者信息遗漏审计的问题。这样人力物力资源被浪费的同时,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加,这使得审计质量大为降低,工作效率也大为下降。比如,审计项目组在对某一项业务进行审计时,某项内容可以不止一个成员关注,都将与之相关的凭证、合同最为审计的底稿,但是某些内容可以完全没有人关注。为此,审计项目组成员必须要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可以相互配合,审计一段时间之后,就要进行详细的审查核对。审查核对过程中,也可以大致了解各个审计项目组的进度,以此适宜的加快进度的同时,保证审计质量。

(五)优化审计细节

年报审计原本就非常复杂,会计事务所在接收到审计任务到完全结束审计工作,不仅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还需要众多人力、物力的投入。如果会计事务所要想到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工作,某些不合理的审计细节必须进行优化或者是过于复杂的环节也需要优化。比如,抽查凭证环节。从1月到12月,被审计单位肯定有很多凭证,每位审计人员在抽完自己需要的那本凭证后,应该把它继续按顺序放好,以方便其他审计人员翻阅。每次,都要把复印的凭证、发票、合同等标上索引号,并及时装进文件夹,这些资料会有很多,所以每位成员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资料,以防丢失。总之,对于审计项目组审计过程无法在此一一赘述,如果都尽可能地做到优化处理,那么对审计效率的提高和审计质量的保障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结语

项目绩效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选择绩效审计项目,应坚持以下原则:1、重要性原则,首先应从对信息使用者判断、决策的影响程度(绩效审计结果的使用者是立法机构即预算决策者、政府和其他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影响程度越大的审计项目,被选中的机会越大;其次应从对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影响程度越大的审计项目,被选中的机会越大;再次应从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程度(包括政府和新闻媒体),影响程度越大的审计项目,被选中的机会越大;最后应从预算支出(投资)金额的大小来选择,金额越大的审计项目,被选中的机会越大。2、增值性原则,即节约资源或改进服务质量的空间和潜力,被审计项目节约资源或改进服务质量的空间和潜力越大,被选中的机会越大。3、时效性原则,即被审计项目的问题、矛盾已经明显和凸显期,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政策、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调整寻求以解决方案;或者是政策、项目已运行几年、需要调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效果信息,这样的审计项目应给予重点关注。4、可行性原则即对审计风险的初步评估,包括审计主体的资源和能力;预期效果(法定职责目标)是否明确;评价标准是否明确;收集资料的技术要求、难易程度和成本等;与地方的利益冲突较小。5、普遍性原则。

二、确定绩效审计目标,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做好绩效审计前提条件

绩效审计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经济性是指以最低的投入达到目标,简单地说就是投入是否节约。2、效率性是指产出与投入之间的关系,包括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产出或者是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简单地说就是支出是否讲究效率。3、效果性是指目标的实现程度,即多大程度上达到了政策目标、经营目标和预期结果,简单地说就是是否达到目标。4、合规性是指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审计人员紧紧围绕绩效审计目标,选择绩效审计标准,确定绩效审计范围和程序、方法,编制好实施方案,对以后的绩效审计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开展绩效审计,选择合理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尤其重要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衡量、考核、评价审计对象绩效高低、优劣的判断尺度,选择合理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应该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1、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容:(1)预期目标实现评价的标准。(2)管理有效性评价的标准,首先应从前期决策管理方面来选择,主要是从决策程序、内容和方法来选择;其次应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方面来选择,主要是从招投标、合同、质量、工期来选择;再次应从资金财务管理方面来选择,主要是从资金到位、使用、概算执行、财务核算监督等来选择;最后应从后期营运管理方面来选择,主要是从管理方式、社会经济效果评价标准的内容来选择。2、有效审计标准的来源于财务规则、业务程序、项目指南、技术标准、相关立法、管理的最佳实务、管理规则(制度)、专业标准等方面。3、一个好的审计判断标准的特征主要有:(1)、可靠性。可靠性是指在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不同的审计人员应用同样的评价标准,能够得出同样的结论。2、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评价标准体系本身应该是客观的、现实的,评价标准的确定不应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偏见或分歧的影响。3、相关性。相关性是指评价标准体系应能够反映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评价结论应与使用者的需求密切相关。4、代表性。代表性是指评价标准体系能够涵盖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整体特征、目的和宗旨,尤其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要涵盖绩效的所有重要事项和方面。5、可比性。可比性是指在相同或类似的被评价事项之间,在不同的审计年度期间,应用的标准应该是一致的,具有可比性。6、可理解性。可理解性是指评价标准体系要清晰明了,能够被社会各界广为理解。7、可接受性。可接受性是指评价标准应该具有权威性,能够被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各方所接受。8、可获得性。可获得性是指在制定绩效评价标准时,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要求绩效评价标准指标能够以可接受的成本获得。9、可操作性。主要是指评价标准必须简明、具体,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使用。10、灵活性。灵活性是指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要与审计目标和审计环境相适应,不能生搬硬套。

四、绩效审计方法和技术多种多样,并且对这些方法和技术的使用也少有限制,常用的绩效审计技术和方法可以分为数据收集方法和数据分析方法两大类

绩效审计方法收集和分析审计证据的方法有审阅法、询问与调查法、现场观察法、座谈会法、案例分析法;绩效评价的方法有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盈亏平衡分析法、线性规划法、网络计划法、价值工程法、经济增加值(EVA)评估法、平衡积分卡法、层次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DEA)。

五、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撰写绩效审计报告,在审计工作中起画龙点睛的作用

除8号令一般要求外,绩效审计报告框架主要有1、情况段主要写被审计项目或被审计单位的概况(可作前言);2、评价段主要是对审计范围和目的作全面评价(履行职责所用资源的绩效进行评价,总体评价、分项评价);3、问题(发现)段主要是从绩效角度给问题定性,要详细。4、建议段主要包括对政府宏观管理的建议、对被审项目的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是长式报告,可以设内容摘要。合法性问题与效益有关的要反映,并分析其对效益的影响。绩效审计报告的撰写要求主要有1、评价要客观、公正,不能直接根据指标数据表象得出评价结论,要重在考察指标数据变化的原因分析,再下评价结论,剥离非相关因素的影响。2、问题分析要由“表象”深挖到“根源”。写好绩效审计报告的关键环节是写好原因分析,应当对问题存在的内部、外部、主管、客观等方面原因进行综合、深入的分析,指出问题的危害性,充分印证审计提出的问题,不能以一种“现象”解释另一种“现象”。3、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从阻断产生问题的根源上着眼。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推进深化改革,加强宏观管理。4、绩效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对问题的表述上,应避免雷同于一般的审计报告。具体讲,就是在初步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梳理、归纳和总结审计成果,按照建设、管理、资金绩效等大类去归集问题,从宏观的角度提出问题,从绩效的角度进行定性,而取证材料所反映的诸多具体问题,可用作阐述上述问题的论据(举例)来使用。5、绩效审计报告内容安排应注意逻辑性。

六、开展绩效审计,规避审计风险,是做好绩效审计工作保障

项目绩效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绩效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部门工作活动中绩效情况的一种审查,审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性原则、客观性与独立性原则、增值性原则、沟通协调原则,学校绩效审计要按照确定审计项目、制定审计计划、实施现场审计、起草审计报告、交换审计意见、跟踪检查来进行。

关键词:

绩效审计;学校;绩效管理;运用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绩效审计成为绩效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本文拟从绩效审计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对绩效审计的相关概念研究的基础上,对绩效审计在学校工作中的运用加以研究,并提出学校绩效审计的相关问题。

一、绩效审计的概念和特征

绩效审计是指具有独立性的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利用专门的审计方法、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和程序,对被审计部门工作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查。绩效审计最重要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被审计部门的有效审计,促进被审计部门活动的透明性,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从而为实施监督和纠正措施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绩效审计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绩效审计采用的方法具有独特性。与我们常用的财务审计不同,财务审计目的是为了差错防弊,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等,所以经常采用核对法、盘点法等。而绩效审计目的是为了促进被审计部门的透明性,提高其工作质量,所以经常采用质量控制法、调查法、统计分析法等。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即所谓的3E审计。绩效审计的目的在于提高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绩效,所以审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这里所谓经济性是指在工作管理中是否将资源的消耗降到了最低水平,效果性是指一项工作的实际效果与预想的效果之间的差距,效率性指的是工作中的投入产出比率。绩效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被审计部门工作的透明性,为实施监督和纠正错误提供信息支持。在财务审计中,审计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出现差错,防止违反财务纪律,保证财务工作的真实合法性,而绩效审计最重要的目的在于为了更好的提高组织绩效,实施管理监督。

二、绩效审计的基本原则

与绩效管理中的其他行为一样,绩效审计也应当坚持相应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由绩效管理的基本特点决定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正性原则,第二客观性和独立性原则,第三增值性原则,第四是沟通协调原则。公正性原则。所谓公正性原则,要求绩效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做到诚实、公正、实事求是;同时在收集绩效信息的过程中,要做到清楚准确,能准确的反应审计对象一段时间内真实的绩效情况;最后还要在绩效审计的时候,做到全面系统。客观性和独立性原则。所谓客观性,是指绩效审计时候不应当存在任何主观方面的偏见,要完全根据绩效审计对象的情况,准确客观的加以反应。而独立性是指在绩效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获得的绩效信息不能互相重复,每一个审计指标都应当有自己所反映的特定内容。增值性原则。所谓增值性原则主要是针对绩效审计的作用而言的,因为绩效审计的精髓就在于审计人员要审计出被审计部门在活动、项目方面的增值性结果,并把它作为被审计部门下一年绩效预算投入的增长点,而绩效审计当中确立的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三个目标也都是冲着绩效增值而去的。沟通协调原则。我们反复强调,绩效审计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审计,提高被审计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这种提高主要通过绩效审计之后的反馈和监督来实现的,在绩效反馈的过程中,沟通和协调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在绩效审计的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加准确的信息,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之间的沟通也十分重要。

三、绩效审计在学校绩效管理中的运用

与所有的公共部门相类似,学校工作也具有很强的公共性、服务性的特征,在具体运用绩效审计的时候,可以按照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计划、实施现场审计、起草审计报告、交换审计意见、跟踪检查这几步来进行。确定学校绩效审计项目。在学校绩效审计的过程中,确定审计项目可以说是学校绩效审计的第一步,在这里我们要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来确定学校绩效审计的具体项目,例如教学效果、学生和家长评价、社会和学区评价、工作效率高低、铺张浪费问题、资金使用等,这些都可以成为学校绩效审计的项目立项,为下一步审计计划的实施做准备。制定学校绩效审计计划。在确定好学校绩效审计项目之后,我们就可以制定具体的绩效审计计划了。审计计划的内容包括学校绩效审计的目标、审计计量表制定、审计时间安排、审计的方法体系、审计中的信息沟通方法、审计档案的管理等,同时还包括人员配置、人物分解等其他任务。实施学校现场绩效审计。事实现场绩效审计是将绩效审计计划转换为现实必须得一个步骤,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收集到能够正确反映学校绩效问题的一些有力证据;第二要求审计人员对学校绩效证据能进行仔细的分析;第三在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绩效结论。现场绩效审计的时候我们要注意绩效信息收集的准确性,确保收集上来的信息能够正确的反映学校工作的实际绩效,同时还要注意收集的信息要便于现场分析。起草学校绩效审计报告。在进行完现场绩效审计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学校现场绩效审计的情况进行绩效审计报告的起草。绩效审计报告一般包括摘要、正文和附录三个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正文部分,要求对学校绩效审计的过程、审计得出的结论以及审计的建议等都详细的加以说明,为下一步的绩效改进奠定基础。审计报告在撰写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要结合审计的实际情况,不可以脱离实际,信马由缰。交换学校绩效审计意见:报告起草完毕之后,按照预先的计划,我们要将前一阶段绩效审计过程中审计出来的问题和被审计的学校进行意见交换,看看我们的绩效审计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或者对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共同探讨,以找出学校绩效管理当中的一些不足和改进方法,以使绩效审计主体和被审计学校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跟踪检查学校绩效改进情况。学校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促进被审计学校活动的透明性,提高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所以在交换过审计意见,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学校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之后,学校就应当对审计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改进,这种改进即是对绩效管理工作的反馈,也是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改进教学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绩效改进还可以对学校绩效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的经验进行广泛的推广,为其他学校提高绩效提供参考。

四、结语

项目绩效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一、加拿大的审计体制

加拿大的国体由议会、政府和司法三部分组成,公众通过议会将权利和资源赋予政府,政府行使权力,利用资源,并向议会和公众负责。对加拿大政府的审计既涉及国家审计机关,也涉及内部审计和公共师的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包括联邦、省和市三级,相互之间是独立的,没有隶属关系。

联邦的审计机关称加拿大审计长公署,隶属于众议院,总部设在渥太华,它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向议会负责。省级审计机关称XX省审计长公署、市级审计机关称XX市审计长公署,分别隶属于省议会和市议会。例如:安大略省和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向同级议会负责,渥太华市也改革了过去既向市议会报告工作,又向市政府行政首长报告工作的做法,自2003年开始只对议会负责,完全独立于政府管理层。

审计长公署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情况各不相同,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由审计长、副审计长和7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有2个部门经理,每个部门负责审计若干个政府部门。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的组织结构相比要复杂些,从上到下设有审计长、主任、高级审计经理、审计项目经理和审计师等多个层次的职位。

立公众和政府的有效责任关系这一最终目标,以其特殊的地位,对政府的责任和业绩作出独立的评价和建议。这是其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责任。

加拿大各级政府同时还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长公署与政府内审部门既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共同负责监督政府对公共财产的使用。作为内部审计,要为政府加强管理,提高运作效率服务,进行合规审计、内控审计、风险评估和咨询服务等,审计长公署履行为议会加强对政府监督的职能,进行绩效审计、财务报表审计、舞弊审计、IT审计等,而不为政府管理层提供咨询服务。对于政府的年度财务报表,有的是依法聘请独立的公共会计师来审计,这项审计由审计长公署负责管理和付费,公共会计师直接向议会提交审计报告。

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由于两国之间所处的审计环境不同,加拿大整个国家已建立起政府、和个人的信用制度,诚信已成为衡量政府、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标准,因此决定了加拿大国家审计的重点必然与我国国家审计的目标和重点存在很大差异,加拿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程序与我国基本相同,同样分为规划、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但质量控制的重点更多地在项目的“两头”,即规划阶段对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的控制以及报告阶段对审计报告的形成和落实的控制,由此形成了自身明显的质量控制特点。

(一)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制定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加拿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审计计划的制定,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其风险大小确定审计的优先顺序,并据以制定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以此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

以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为例,由于市议会是三年一届,所以审计计划的制定也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但每年要进行更新。制定计划的过程包括:第一是对审计对象进行确认。第二是对每个审计对象进行风险评估,通过风险因素,加权打分、分类来确定风险,并按风险大小排序列表。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是否为公众特别关注;上是否很敏感;是否存在书面的潜在风险;责任规定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复杂程度,是否经常有新的改变;是否很好地理解内控结构;资产的流动情况,是否被正常使用;最近一次审计时间,如果间隔五年没有审计,被认为是高风险的;是否需要法律顾问服务等等。第三是确定审计重点。过去三年,渥太华市由原来的12个行政区合并为6个,因此这三年重点是对政府机构合并标准、合并后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第四是收集相关信息,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计划、支出情况、预算情况及财务报表等。第五是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面谈,询问他们对审计的需求,从而补充对被审计单位的认识。第六是与副行政首长讨论,征求其对审计对象列表的意见。第七是按照风险排名从审计对象列表中选取被审计单位,起草审计计划。第八是将审计计划征求正副行政首长的意见,进一步调整、补充审计计划。第九是将审计计划报议会评审,先由议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再由议会批准。

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计划分为三至五年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每年7至9月份编制年度审计计划,10月份交由各部门交换意见,11月份交审计委员会审核,12月份交议会审批 ,下一年1月份出台。年度审计计划一般安排17-20个审计项目,在计划中有20%是机动时间。

对于审计计划确定的每个审计项目,在规划阶段要制定审计方案。以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为例,审计方案要列出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由谁提出审计、审计的目标、标准、方法等,审计方案经副审计长、审计长审阅,审计长批准签发。

(二)重点把好审计报告阶段的质量关

加拿大审计机关十分重视审计报告的编写,审计报告的编制和要求与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基本相同。以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为例,他们的审计报告内容大致包括:第一部分:背景介绍,即为何审计,如何审计,所依据的审计标准是什么,审计的目标、范围,审计所受的限制等;第二部分:总体评估,即审计报告摘要;第三部分:具体审计发现的和结果,包括审计发现了什么,为何很重要,被审计单位采取了哪些纠正措施,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反馈意见,审计建议等;第四部分:附件,更详细的审计发现问题内容。

加拿大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是比较高的。据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介绍,他们平均每个审计项目中约有40%的时间用于审计报告起草与审定,要求审计报告必须清晰、有意义、有重大问题的结论,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无偏见等。审计报告形成初稿后,不但审计项目经理、高级审计经理要审核,主任和审计长也要复核。这是对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第一个重要环节,主任复核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的逻辑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否提出了相关建议;语言的通俗性;审计方案所规定的目标是否实现。对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第二个重要环节是将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间约为二周,同时需将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列入审计报告。之后将审计报告交由行政秘书审核,由审计长批准签发。最后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和议会审计委员会。

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在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要由一位资深的质量保证经理专门来审核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工作记录和审计证据。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则增加了类似于我国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委员会或办公会的评审制度,通过由各个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核。非绩效审计项目结束后,则由各部门之间进行互查。

(三)加强审计后续调查和管理,跟踪落实审计建议

审计后续调查和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质量控制点:一是建立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与其相关审计证据之间的索引联系,便于检索;二是发放被审计单位意见调查表,为了让被审计单位充分发表意见,收回的调查表不反馈给审计项目经理,而是直接送交高级审计经理;三是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纠正方案,审计机关在小范围内再审计,检查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四是定期开展同业互查。按照IIA的标准,每三年请其他审计机关来进行一次同业互查。主要是针对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重点在程序方面的检查,而不是实质性的检查,不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

(四)对现场审计的质量控制依赖于审计人员的素质、执业标准和信息沟通

对审计人员现场审计的质量控制更多地依赖于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同时辅以相关的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这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基础。加拿大审计人员的专业认证程度很高,实行统一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如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特许师(CA),或者注册会计师(CGA)、注册管理师(CMA)等其中至少一项资格。审计机关要求审计人员每年都要参加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并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各种专业资格认证,在考试费用和时间上给予支持。

加拿大审计机关执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标准,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标准收集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和格式并无一定之规。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其保持良好的关系,以期得到很好的配合,并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审计人员之间、部门领导与审计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在审计现场召开工作例会和阶段性会议,及时沟通情况,控制审计进度,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重视现场审计结束前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交换意见的环节,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要加以协调,这为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的几点启示

(一)完善审计立法,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

总体而言,加拿大的审计环境要好于我国,一方面审计机关的地位比较超脱,独立于被审计的政府部门之外,向议会负责,审计独立性比较强;另一方面是诚信广泛建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财务违法、舞弊案件大为减少,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比较强。因此,审计工作受到的干扰比较小,基本不会发生拒绝和阻挠审计,或者拒不提供会计资料等情况。而我国宪法和审计法所确立的审计体制与之不同,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还不强,社会诚信缺失,法治观念淡薄,对阻碍审计执法的手段尚不健全,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扰,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审计环境下,审计执法的难度加大,审计质量控制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审计质量控制办法》所确定的审计责任也难以落实。有必要以修改《审计法》为契机,在不违背宪法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进一步增强审计独立性,实现职、权、责的对等统一,为改善审计环境创造条件,为提高审计质量奠定基础。

(二)重视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加拿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之所以没有放在审计实施阶段,除了社会诚信度高,审计执法环境好之外,还由于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较高,他们比较珍视自己的职业,遵守审计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比较高,因此审计人员徇私枉法、故意“放水”等舞弊行为是不可想象的。他们的审计质量问题多是由于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不足而造成的过失,或者由于审计事项本身的复杂性而引起的风险。这些问题大多可以通过事后的审核控制来发现并纠正。虽然我国审计机关在情况下加强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必需的,仍然需要通过实行“审计日记”等制度来加强对审计执法过程的监管,防止审计人员出现过失和舞弊,但我们也必须重视通过资格认证、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等手段,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风险意识,以此来减少审计过失,防止审计舞弊。

(三)充分运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评,提高审计工作的化水平

在加拿大,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公共会计师审计,都十分重视运用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科学的审计。从审计项目的选择上,通过严格的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使审计的对象始终是当前最需要审计的,这样就为保证审计质量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也要通过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科学地选择审计策略,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进行审计抽样。我们制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要提高审计项目的科学化水平,在编制审计方案,指导审计实施的过程中,要求运用内控测评和审计风险评估、抽样审计等科学的审计方法。通过考察学习,使我们对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认识到这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计划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证。

(四)大力开展绩效审计,充分履行审计职能

目前,加拿大审计机关开展的大量审计项目是绩效审计,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比如:关于政府部门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警察局如何管理犯案件;垃圾回收是否及时等等。类似这样的审计项目已经超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经济效益的范畴,许多领域是审计人员所不熟悉的,需要与许多聘请的业内专家密切合作来完成审计项目。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审计不熟悉、不擅长的事情还要审计来做?既然要请业内专家来实施,为什么不直接交由业内有关部门去完成?这正是由于审计机关处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外,属于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得出更为客观公正的审计和调查结果,而且审计机关的职业特征决定了其能力、建议能力比较强。因此,议会希望审计机关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将审计机关的职能最大化,相应减少议会监督的成本。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能也不应当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审计上,应当加大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力度,拓宽审计领域,充分履行审计机关的职责,发挥审计机关作用。

项目绩效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法制体系现状

    1.行政型政府审计体制使得审计缺乏一定独立性。我国现行的是行政型的审计体制,由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1983年国家审计署和各级地方审计机关相继成立,开辟了中国政府审计走向现代化的道路。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持和管理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作为被审计者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与审计机关同属于委托者领导,具有同一隶属关系和共同利益。

    我国目前行政型审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审计监督的客观公正性。突出表现在:一是由于各级审计机关的人权、财权主要由同级政府决定,上一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作用往往会被同级政府弱化,当国家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或者审计处理触及到地方局部利益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往往受到同级地方政府的影响或干预。二是各级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职能部门,实施的审计实质上是政府委托审计,审计机关要将审计结果首先报本级政府,在征求政府意见后,才能对人大报告或对社会披露,在体制上或者制度上来讲政府审计是政府的内部审计。

    2.政府绩效审计缺乏法律支撑。自1983年确立了国家审计制度以来,便明确提出开展经济效益审计。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但这仅仅是指审计要达到效益性的目的,而对如何开展绩效审计的法律和规范没有另论。2006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也没有明确提出开展绩效审计的法定条款。目前,全国仅有湖南省的《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深圳市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及珠海市的《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对绩效审计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绩效审计没有以法定形式确定下来的情况下,绩效审计的权威性难以发挥。

    3.政府绩效审计准则尚未制定。在我国,国家审计署从1989年开始制定政府审计准则,并于1993年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计准则》,1996年了38个国家审计规范,主要是针对财务审计,虽然在其中提到“对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等,但却没有具体的条文内容。2010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颁布,并于2011年起实施。新审计准则中对于绩效审计在第六条中有所体现,即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同时指出,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新审计准则的这一规定使得绩效审计的概念更加清晰,但仍未以一个专门的准则来规范绩效审计。由于绩效审计自身的特点,使得其与财务审计在确定审计目标、选择审计方法、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和出具审计报告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财务审计的准则对绩效审计并不完全适用。政府绩效审计牵动各方利益,如果没有明确的审计准则规范,则既不利于明确审计责任,也不利于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国外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制体系

    从各国绩效审计的发展来看,凡是绩效审计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都较早地制定和颁布了绩效审计准则及相关的规范。审计准则的制定、公布与实施,奠定了保证审计质量、指导审计行为、评价工作业绩的基础,对于保护公共利益、取得公众信任、巩固审计职业地位、改善审计信息沟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各国政府审计体制简介。目前,世界上政府审计体制分为四个类型,分别是立法型审计体制、司法型审计体制、独立型审计体制和行政型审计体制。每一种审计体制的不同,加之政体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使得各个国家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时,在法制体系、评价体系和审计结果公告方面呈现不同的特色和内容(见下图)。

    由于政府绩效审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平衡,实施政府绩效审计较早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处于领先行列,如美国、法国、德国,瑞典等。这四个国家虽然审计体制不同,但在政府绩效审计领域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绩效审计在这些国家广泛推广并大范围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主要基于不同政府审计体制下,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制体系进行比较,意在总结共性,从而对我国的绩效审计以启示。

    

    2.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保障情况。

    (1)美国。1970年美国颁布的《立法机关重组法案》和1974年颁布的《国会预算与保留管制法案》授权联邦审计署对政府机构的项目管理活动进行评估与分析。这意味着绩效审计在美国逐步开展起来。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工作绩效与结果法案》,以适应致力于提高联邦政府项目的效果和履行好公共责任。它作为最基本的绩效法律文件,成为审计署开展绩效审计的法律基础。从1993年起,美国国会讨论通过了一系列与绩效审计有关的法律体系。联邦各部门依据这套法律体系进行操作后,再向国会提供的工作绩效信息就会使国会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联邦政府的工作绩效和管理状况有深入的掌握和了解。

    (2)法国。自19世纪法国审计法院成立起,它的主要任务就是审计会计账目,对其公正性进行评判,并相应进行处罚。自1946年起法国陆续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强化了审计法院的独立性、扩大了审计范围、赋予审计法院处罚权。每一次的法规颁布,都有力地促进了审计的发展。1976年法国审计法院开始对拥有公共基金的公司绩效发表意见,标志着法国政府审计开始步入绩效审计阶段。法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许多法规作为依据,如1976年6月22日的法律规定法国审计法院对国有企业的账户和管理活动进行审计;1996年2月22日宪法修正案规定,审计法院协助议会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2001年8月1日组织法规定审计法院2006年开始对国家财政支 出的绩效进行认证。但遗憾的是,法国在1985年颁布的政府审计的基本法——《法国审计法院法》中未涉及绩效审计的相关规定。

    (3)德国。联邦德国的《联邦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就明确规定:“联邦审计院审计预算的执行和预算资金的管理,经济效益性和合法合规性,其成员拥有与法官相同的独立性。”德国联邦审计院开展效益审计的法律依据除《联邦基本法》外,还包括《预算基本原则法》、《联邦预算条例》、《年度预算法》、《联邦审计法》、《联邦审计院条例》、《联邦审计院工作守则》、《审计院审计计划与实施的暂行指南》等。基本法和联邦预算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效益性问题做出了规定,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所有具有财政影响的项目进行效益调研,做出最佳选择。各州审计院开展效益审计的工作依据是各州基本法、州财政预算法和州审计院法。

    (4)瑞典。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是瑞典国家审计发展的重要时期,有两个重要标志。一是了《瑞典国家审计署法》,使国家审计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有了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二是开始发展绩效审计。到20世纪80年代,绩效审计已成为国家审计普遍实施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由于地方政府自治是瑞典政府体制的传统,与此相适应,地方审计机关隶属于地方政府,国家审计署与他们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两者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国家审计署使用《瑞典国家审计署法》,后者使用地方政府审计指导原则。2003年7月1日,瑞典新的国家审计机构正式成立,对外名称仍沿用原来的瑞典国家审计署,受议会控制,完成议会委托的使命,政府审计完成了从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型审计体制的转变。

    3.政府绩效审计的审计准则建立情况。

    (1)美国。在美国,政府审计准则问题得到了高度重视。1972年,为规范指导审计人员的行为,联邦审计署了《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审计准则》(俗称黄皮书),该准则在法律授权的基础上,对政府审计人员的行为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先后于1981年、1988年、1994年和2003年四次修订,被美国各级审计机构和会计理论界公认。2003年最新修订的《政府审计准则》在绩效审计的定义中增加了结合预期分析及其他研究的内容,认可绩效审计准则同样适用于预期分析、指南或信息汇总。该审计准则专门对绩效审计的实施和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步骤,不仅成为规范政府审计的客观标准,也成为其他国家制定政府审计准则的范本,对美国乃至世界范围绩效审计的开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法国。法国审计准则的制定受法国政府及其他法规的影响很大。法国议会在1967年、1976年、1985年分别通过了多个审计法院的法律。根据《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法国设立审计法院。根据1967年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审计法院的主要任务是检查、鉴证所有政府会计官员的账目,协助议会和政府监督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1985年2月15日法国颁布了《审计法院法》,该法共7章60条,对审计法院的组成及职权、程序总则、公共账目审计、接受财政拨款的企业或机构的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审计报告和信息传递等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包括:审计机关的设置及组成、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机关的职权、审计的范围、审计程序。但至今,法国仍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政府绩效审计进行明确的阐述。

    (3)德国。德国的政府审计准则源于两处,即“经济审计师公会”(政府机构)人员准则,而“经济审计师协会”(IDW,民间团体)则外勤准则和报告准则。可见,德国的审计准则制定采取了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相互协作的合作模式。民间组织制定各种技术问题的规则,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德国政府审计需要开展绩效审计的要求散见于联邦基本法等法律和各项预算基本条例,因此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绩效审计准则,更多地依据民间的审计准则开展政府审计。

    (4)瑞典。瑞典国家审计署制定了绩效审计准则和绩效审计手册。其中,绩效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执行每项绩效审计时都必须遵循的标准;绩效审计手册则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其总的框架内灵活运用。瑞典国家审计署的绩效审计准则颁发于1994年,是在总结其绩效审计的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与世界审计师组织颁布的绩效审计准则是一致的。绩效审计手册包括理论和实务两个部分。理论部分对绩效审计的目标、与财务审计的关系和审计的程序等进行了理论上的说明;实务部分则结合案例对审计项目的选择、审计项目的计划、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审计报告的撰写、审计的终结,以及绩效审计师必须具备的技能等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三、借鉴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立法型的政府审计体制有利于保证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德国独立型的政府审计体制使得的审计机关处于超脱的地位,能够不受干涉地履行职责,从而可以向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与信息,使公共资金使用达到最大化。法国司法型的政府审计体制使政府审计的权威极大地提高。

    我国行政型审计体制是在我国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条件下的最优选择,具有客观必然性。同时这种审计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使得审计机关的工作成果能够很快地转化,极大地提高了审计效率。但同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审计目标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受行政权力机构意志的左右,无法突破地方政府保护的屏障;审计结果和审计报告的披露也不透明;审计机关与人大的关系也没有理顺。此外,政府绩效审计法规体系缺失,势必会造成政府审计的监督权威难以保证,对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法定的约束,进而影响绩效审计科学规范的开展。从可操作性角度,本文认为完善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1.明确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2006年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审计法尽管提到了效益审计的问题,但仍然不够具体化、明确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权限、审计范围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造成的结果是审计机关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我国需要对审计法做出进一步的修订,立法机关应当明确绩效审计的相关问题及解释,如明确表达出绩效审计是审计机关基本职能之一,对绩效审计开展的原则、依据等作出具 体规定。从立法上维护绩效审计的规范性,为政府绩效审计提供法律依据,确定绩效审计的合法地位进而增强绩效审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尽快制定绩效审计准则。从西方国家绩效审计的发展来看,凡是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好的国家都较早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了绩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范。因此,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参照其成熟的经验做法,结合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准则,制定比较系统、操作性强的绩效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