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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法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保基金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社保基金法规

社保基金法规范文第1篇

    刘永富介绍说,2004年中国有更多的人被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超过16300万人、12300万人、6800万人、4300万人。全年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首次超过1万亿元,其中征缴总收入近5000亿元,比上年增加700多亿元,是近年来增加最多的;支出4640亿元,比上年增加616亿元;中央财政补助500多亿元,地方财政补助70多亿元。与此同时,农垦企业全部纳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养老金发放首次实现全年当期无拖欠。

    据了解,今年社会保障工作的一大重点是在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推进制度创新。一方面,按照老中新分开、东中西有别、分年做实的原则,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另一方面,配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此外,对于备受关注的农民工社保问题,有望先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获得突破,然后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据悉,2004年全国发放基本养老金3077亿元,实现年初制订的全年无拖欠目标。各地还加大了补发工作力度,全年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8.15亿元,无历史拖欠省份达到10个。同时,全国各地还保证了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结算与支付,全国共支付基本医疗保险金847亿元,工伤保险金31亿元,生育保险金18亿元。

社保基金法规范文第2篇

(一)社保基金资金不足

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近些年,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社保基金资金管理问题日益受到人们重视,每年财政资金投入社保资金数额也在加大,然而这只局限于政府行政层面,即财政部门的拨款,并没有从法律高层次上予以规范约束,且中央和个地方财政预算拨款的时间和额度并不固定,波动较大。再者,国有股减持收入是构成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但目前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至今未能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大量国有企业经营利润留存于企业,既没有形成可用的财政实力,也没有按照规定弥补社会保险基金不足。由于部门利益协调不一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至今未能就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划转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形成一致意见,更没有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最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来源,但实务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征收主体不统一、征缴比例偏低、征缴措施不力、欠费漏缴现象突出等。此外,由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受法律约束,没有强制性,实际操作中效果较差。

(二)社保基金管理投资效果不佳

管理投资运营是社保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部分资金得到很好的投资营运,社会保险基金基本给付的功能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体现。但是实践证明,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投资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尤其在保值增值这一核心环节。大体上,某些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会有结余,但是实际投资收益是不尽如人意的,实际上是呈现出贬值的态势。从宏观方面来说,这主要是由于国家政策造成的,按照现有规定,基金投资只能投资于国债,购买较为稳定收益基金等领域,范围较窄,收益也不高。除此之外,社会统筹基金数额存在严重亏空,社会统筹账户基金账户与个人账户基金账户并没有实行真正的独立分开管理,且存在个人账户被挪用盗用的现象,这也是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局面的原因之一。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以法律法规明确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相关法律法规,有些实践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即使有些有法律或者部门规章,也显得滞后,导致现有的社保基金征缴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社会保险预算制度,确保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尽快制定《国有资产划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完善社保基金投入运营机制

建立严格的基金运营准入制度,现有的基金营运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这也是目前基金管理滞后不完善的原因之一。规范哪些机构可以拥有社保基金运营的资格,完善个人账户基金委托管理的相关条款并且规定健全社保基金托管人退出机制。

(三)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进一步健全社保基金监管协调机制,目前社保基金监管理中的涉及的一些问题是由各部门协调部到位造成的,有的相互重叠,有的是真空状态,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形成监管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监会,银监会等职能部门应该协调合作,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范围,必要时能够形成联动机制,提高监督管理质量。

(四)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完善健全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社保基金监管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制定对应的法律并加以实施,对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至关重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建立严格的执法队伍,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这些举措得以进一步夯实社保基金监管的成果。

(五)适当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投资的渠道

社保基金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社保基金 监管 健全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1社保基金监管相关原则

1.1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首先是指社保基金监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都必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其次,社保基金监管的对象及其范围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再次,监管的内容、监管的标准、监管的方式和监管的手段,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最后,因社保基金监管而引发的法律救济和法律问责机制,也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1.2独立监管原则

社保基金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能否从形式上到实质上对其实行的公正监管,保护好这份老百姓的“保命钱”,是检验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效能高低的重要标杆,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事项。而独立监管正是寻求公正监管的必经之路。独立监管原则是指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独立地行使行政监督权力,而不受其他任何部门、个人和组织的干预,以确保监督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1.3审慎监管原则

审慎监管原则是指监督机构应按照基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三大原则,合理设置有关监督指标,进行评价和预测,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促进管理运营机构自我约束基金运作行为,但同时,又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和支持运营机构积极地探索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新领域。监督机构必须进行谨慎监管,谨慎的定论与处理,做到宽严适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管理环境,才能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而社保基金监管机构的管理重心,应该放在为经办机构和基金管理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和运营创造适度的、市场化的竞争环境,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1.4透明监管原则

各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逐年增大,这一现实赋予了基金管理者更多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充分理由。鉴于此,当前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营运的透明度,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十分必要。基金营运机构必须将基金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众披露,监管机构则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社保基金的支付、积累、运营等情况,并通过法规予以明确应由何种机构、通过何种形式,并以何种周期、以何种标准和规则向参保人公布,公布何种信息等关键问题,逐步实现社保基金的公平、公开、公正。

2健全社保基金监管的措施

2.1加大社保基金监管的投入

我国社保基金监管赖以建立的法律基础层次过低,直接导致因违法成本低下而出现大量的挤占、挪用甚至是贪污社保基金的行为,监管力度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国家应加大立法投入,尽快依照宪法制定社保基金监管的基本法律和配套法规,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质问题上,最大程度地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并加以合理利用,必定都是能够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

各级行政机关在追求GDP增长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应当加大对于社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投入。应当看到促经济和保民生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促经济不能以牺牲民生作为代价;而保民生,是为促经济作必要的准备和重要基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理应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被尊重和被重视的因素,社保基金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一环,绝对应当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更多的投入。

2.2创新社保基金监管的制度

在现有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当中,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应当是两项被期待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监管措施。通过合理而科学的预决算,可以最大程度地控制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而独立的审计又可以保证和促进社保基金运营的安全。政府监管是居于主要或者说核心地位的。应当承认,政府所掌握的行政资源对于社保基金监管是非常有帮助的,而且事实上我国大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还是得力的。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实际上是政府的一个机构,它在整个社保基金的运行关系中,地位非常奇特。既负责社保基金征收,又负责社保基金运营,还负责社保基金监管。在这样的情形下,虽然行政效能和监管效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但是权力的过度集中以及自我监管的存在使得社保基金运营活动和监管活动的风险非常大。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考虑让政府更多地从宏观上对社保基金监管进行控制和引导,从而逐步退出微观的监管环节,通过设立专门的、专业化的监管机构来负责具体的监管活动。专门监管既不会因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某些天然的联系而让人对其公正性产生怀疑,又能够通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来推动社保基金监管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社保基金法规范文第4篇

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关系到成千上万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责任十分重大。资本市场的高收益毋庸置疑,但风险也相对较大。从1998年到2003年我国证券市场的年平均收益是6.80,而标准差却高达21.20。尤其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仍处在不断规范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尤其是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股权分置、信息披露不透明、法规不健全、金融工具匮乏等等制度性的缺陷都使得大家对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问题尤为关注。

那么,社保基金如何才能有效控制投资运作中的风险呢?本文试图站在投资治理人的角度对此进行简要分析。事实上,在笔者看来,只要社保基金的治理人坚持从受益人的利益出发、以法规为准绳、建立起科学的风险治理机制,投资风险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首先,社保基金必须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投资理念(InvestmentPhilosophy)其英文本义是投资哲学,哲学是人们的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投资理念本质上指的是投资人对投资目的和投资方法的熟悉。投资理念包含两个层面,

一是为什么要投资,

二是怎样投资。

社保基金的性质要求其投资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因此,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首先必须确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在我们看来,其核心可以归结为十二个字——“安全至上、谨慎投资、长期增值”。

众所周知,收益和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社保基金作为长期性的战略投资者,不可能去“追涨杀跌”,而必须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理性投资,耐得住寂寞,着眼于长远。不能片面地追求高收益,也不能一味地拒绝承受适度风险,社保基金的治理者(受托人)必须根据资金的性质和受益人的偏好确定适度的风险收益目标,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收益稳定下的风险最小化或者是风险预算下的收益最大化。

其次,社保基金需要合适的投资方针和产品。

无论是哪一类社保基金,受托人需要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制定投资方针,投资治理人需要根据投资方针设计产品。在投资方针中,受托人必须为社保基金确立适度的风险收益目标,找到合适的业绩基准和跟踪误差的目标范围。

这里必须注重,以往那种只重视绝对收益率的观念需要改变。社保基金作为资金庞大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建立起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通过与基准比较、与同风格类基金比较、考察风险水平和过往业绩的一贯性等方法发掘优秀的投资治理人,避免误入那种只根据历史回报选择治理人的“业绩陷阱”。

资产配置比例限制也是投资方针中的重要内容。资产配置解决的是资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不同金融工具上的配置比例问题,国外对收益来源的研究表明,资产配置能够解释90以上的投资收益,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治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治理试行办法等法规都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限制,前者确定的股票投资上限是40,后者是20,事实上,社保基金治理人严格遵守法定的配置比例能够有效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投资方针明确后,就需要投资治理人为社保基金“量身定做”投资产品。我们认为,产品设计的前提是社保基金的需求,设计社保产品需要充分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内部因素,如资金性质、法规合同限制、运行模式、基金收支猜测等;另一方面是外部因素,如投资对象特性、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在风格特点上,社保产品应该能满足中长期投资需要,风险介于存款(国债)和股票之间;预期收益高于存款(国债)。

最后,风险控制必须贯穿于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全过程。

社保基金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 投资运营 投资收益

社保基金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战略的要求,为社保制度的实行而设立的、财政收支管理中以特定来源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办法的资金,是社保制度的物资根本。合理地支配社保基金的经营和投入,促成社保基金和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效整合,是健康完备社保制度,创建和谐社会尤为重要的措施。

一、我国社保的现状和社保基本运营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的组成和覆盖状况低

社保基金是社保制度的物资根本,包含了多种领域。从机能来说,可以分为用于救灾,济贫,扶贫的资金;为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国家立法或政策所规定的为公民普遍提供维持其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置和相应的服务所筹集和建立的专项资金;还有社会优抚基金。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在我国的社保制度中处于主要位置。国家的社保制度是否健康,表现在很多层面,尤其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的覆盖状况是一个尤为重要的基准。最近些年,随着社会保险体系改良的持续深化和完备,各种基础社会保险覆盖人群数量呈增长的势头。但全面看来,社保覆盖面狭小,社会化情况不高依然是要面对的突出问题。

(二)社保基金的豁口很大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人口占总人口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的人口结构模式。但养老金缴纳依然不足,亏欠缴纳的资金数目连年上升,养老金的支拨愈来愈困难。失业保险基金、职工医疗花费等都是我国社保基金的支拨名目。基金收缴和支付的严重不平衡,对我国社保基金的经营管理影响巨大。

(三)社保基金投资回报率低

社保基金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是社保基金经营的根本标准。可在我国,因为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缺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大多数用以购入国债或者存进银行,算上偶尔发生的通货膨胀,社保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极低。

(四)社保基金管制体系的不足

地方上用于支付退休收入的基金分散在全国近两千个社保部门。从中央到省级再到地市及县级的各个级别社保局,每个部分都存在自己管制方式的社保基金,造就了许多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而集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的社会集团。这种不集中的管理,很大程度加大了资金管制和资金的调度的难度。

二、改善社保基金运营与监管的对策

(一)筹措资金,补足社保基金豁口

我国社保基金的亏损豁口,中央政府要担负主要责任。解决从横向平衡原则为依据,以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所有人的缴费来支付现在保险收益人开支的制度向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与个人账户相整合的部分基金制中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空置问题是政府急需要做的事情之一。此外,同一时间增大参加社保人数,吸收市镇大量私企的员工,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人;更要完备农村社保体制的建立,才能筹措到更多的社保资金,并且完备就业相关政策。我国就业当前的现状,失业人员与应届毕业生待业人数较高。提升这类人的就业、创业水平,是社保部门工作的必然要求。最后就是增大社保基金的回报率。把资金投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利润高的国企之中。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从其中收获高的回报率。同时发展大陆以外地区证券市场的资金投入。

(二)有效配合投资限日

不同的投资途径所造就的投资限日是不同的, 相同投资途径造成的不同的资产也有不相同限日。社保基金投入的限期组合应综合考量。在社保基金投资经营的时候,要采用时间分散化策略。资金投入买进多种时限的资产,让不同时限的资产有机结合,收获较高回报率的同时,达到流动性需求的标准。

(三)完备投资区域连合

不同地域和不同国家的投资存在不同的回报率和风险系数。利用不同地域和国家投资连合的方法能够减少投资风险,并且增加投资的回报率。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的经济水平相差较大,这种经济水平差距为社保基金投资的区域连合提供了便利。另外,也该注意,部分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常常将他们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投入到外国资本市场,但我国在这些地方还还有一段路要走。因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改善,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专业化管控制度的创立也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所以,社会保障基金的海外投资应该循规蹈矩,稳定的进行推进。

(四)增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强度

想要建立更好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就要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强度,保证资金安全。并要确定监督管理的方向,创立社保资金投资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外部的监督管理。这是在体系的建立,财政和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预算管理及资金收入支出存储等等方面都要加强监督,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投资的稳定运转,推进社保工作的稳健前行。

创立完备合理的社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社保基金的收缴、支拨、稽查、账户经管以及每项数据都做到信息化管理。创建了具备合理的监督管理方法、覆盖地域广、分析方式进步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平面。经过逐渐的完善,从根源上改变社保老旧管理的方法和方式,对解决反复支拨社会保障资金、私吞社保基金现象有极大遏制,保障社保基金的运用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大松.2011 年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