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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工作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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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工作的含义

农村社会工作的含义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社会工作;社区评估;方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村、农业、农民的状况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社会工作应当为农村的发展做出贡献,然而我国的农村社会工作起步较晚,农村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都相对薄弱。值得欣慰的是:三农问题愈发引起社会以及广大学者的关注。近年来关于农村社会工作实务与理论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在开展农村社会工作的过程中,社区工作者一般会对社区进行评估。从而了解农村社区的历史和现状.识别所在社区的需求、存在的问题.鉴别可行的可能会解决问题的潜在措施。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社区评估方法在农村社会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社区评估方法是在社区主体视角下。根据社会工作项目的内容及目标,运用特有的技术来了解社区的整体情况,为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手法上的支持总体来讲,社区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焦点小组座谈以及参与式观察。其中问卷调查属于定量研究;深度访谈、焦点小组座谈、参与式观察则属于定性研究。

一、常用的社区评估方法

(一)深度访谈

作为一种定性研究方法.深度访谈主要是指半结构的、一对一的直接访问方式。在访问过程中.访问者和被访者围绕访谈提纲.可以就相关问题、现象.从事件起因、行为动机、行为人以及社会环境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二者能充分发挥双方互动的灵活性。在农村社区评估中.通过访谈,访问者会得到许多不曾预料到的、大量的、丰富的关于当地情况以及研究对象生活经历的背景资料.从而对待评估的农村社区有更全面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访问者与被访问者建立的是一种平等的互动关系.访问者需要保持中性的立场,搁置自己的感受与假设,更需要扮演好一个倾听者的角色,以客观的态度引导访问者.从访谈中得到真实的信息。通过访谈.我们既能了解到现实资料,又可以通过受访者的回忆叙述追溯较长时期的历史事件;既能收集到语言提供的信息,又能获得动作、语气背后所隐藏的非语言资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深度访谈是访问者与被访者之间的互动过程,所以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一些敏感性、隐私性问题的研究。

(二)焦点小组座谈

焦点小组座谈是重要社区评估方法之一,它与深度访谈的区别在于,焦点小组是在研究者的主持或者引导下,组织多名受访者围绕某个主题自由讨论,这种方法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收集到较多的信息.节省时间与人力。这些受访者一般是与研究内容有某种特定联系的目标群体或利益相关群体。焦点小组座谈的人员一般控制在l0人左右.时间上通常维持在一个小时到一个半小时,座谈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持者,这就要求主持者善于引发讨论。掌握较好的人际关系处理技术,能够促进访谈的顺利进行。在焦点小组座谈中,不仅有访问者与受访者的互动,还有受访问者之间的互动。受访者之间可以互相启发、补充,集思广益.有利于共同探寻解决社区问题的途径与方法.同时这可以使访问者观察到受访者相互之间的行为反应.如交谈机会的转换、对不同人说话的语气,由此可以分析这些受访者所处社会的权利关系。

(三)参与式观察

参与式观察是源于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它运用描述性、自然生态研究等方法,对生活情景中发生的事件进行实地调查。也就是观察者长期住在当地社区。将自己融人所要观察的社区人们的生活中.尽量地精通当地人的语言.在与他们密切接触中通过观察描述、样本记录,获取各种有价值的研究资料,以观察他们的生活情境、文化因素、行为方式、观念态度,了解人们的基本信念与观点、喜欢与害怕、期望与失落,从而寻找与其社会、文化、传统等相关的成因与对策的研究方法。参与观察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当时当地观察到社会行为、社会现象的发生过程,把握整个现场情况,掌握到详实的、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参与观察法是一种高度人性化的方法.社会工作者在运用此方法做社区评估时.必须采取主动与当地社区居民交朋友的态度,也要有可能需要花费相当长时间才被当地社区接纳的心理准备。

(四)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一种比较常用的社区评估方法。问卷一词含有“用于调查某种情况的一组问题”、“调查或征求意见表”、“用调查表进行的调查”等意。在社区评估中,研究者可以将所要了解的问题设计成题目或表格。以当面作答或跟踪访问的方式请被调查者填写.通过对问卷的回收、数据汇总、分析.从而掌握社区及居民的基本情况。在调查过程中.问题的表达、提问的顺序、答案的叙述都是固定的.而且是一种文字交流方式,对调查对象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求也低一些,所得资料便于定量分析和统计处理。但是由于问卷调查多采用封闭式问题,实际上就限制了调查对象的回答方式,所得资料自然缺乏生动性。

二、几种评估方法的比较

理论创新取决于方法创新。评估方法是否科学,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影响农村社会工作水平的提升。要探索评估方法是否合理,是否适合农村社会工作。哪种方法更为科学,就需要对当前现有的评估方法做出比较。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发现问题,才能促使我们进一步去反思,才能使其在今后的研究中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社会工作。

(一)资料收集的广度与深度不同

问卷调查通过发放问卷,可以由较少的调查员在短时间内调查到很多人.得到较多的样本信息,在抽样科学的基础上,问卷调查所需时间短,调查范围广泛。而深度访谈、焦点小组座谈以及参与观察则需要更多的时间才能完成资料的收集,因此在资料收集的广度与效率方面.问卷调查明显优于其他评估方法。

关于收集到的信息的深度方面,问卷调查又不及其他几种评估方法。这是因为问卷调查是一种用文字进行对话的方法.如果问题太多,作答时间太长.被调查者会产生厌烦情绪,问卷的设计都比较简短.也就不能就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所要评估的内容,观察法就成为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观察法的任务是要详细描述事情发生的环境、事件发生的过程、参与活动人们的行为、人际关系、组织过程、期间的语言及非语言交流,甚至要指出未曾发生的事情。

但是由于观察法了解不到人们的感觉、想法和内在动机,收集定性资料的另外一种重要方法就是个人或小组座谈。在比较充裕的访谈时间内,深度访谈和焦点小组座谈关注的谈话主题比较集中,从谈话中可以了解到人们的感觉、想法和内在动机,收集到多元化的声音.获得大量生动的资料.能够针对问题得到全方位的信息,而且受访者口述的内容比较生动具体,也更容易打动读者。使读者感受到被访者的感觉与思考。

(二)获得信息的准确度不同

对于涉及受访者隐私、社会禁忌或是其他敏感性问题,问卷调查相对于其他评估方法更容易获得被调查者的真实想法,有利于避免由于调查员本人提问的方式、交谈的情况等人为原因所造成的各种偏差,更真实地反映出不同回答者的不同情况,调查结果便于定量处理和分析。但是对于一般性的问题,问卷调查的准确度又不及其他几种评估方法,这是因为问卷调查中要求被调查者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理解问卷和问题的含义.明白填答问题的方法,如果被调查者对问卷中的某些问题不清楚时.就容易产生误答、错答的情况.特别是如果调查员不在场,被调查者既可以同别人商量着填答,也可以交给别人代答,在这种情况下.问卷调查的质量就难以保证。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访谈弥补了问卷调查在这方面的不足.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被调查者可以准确的理解调查者所提出的问题.确保了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但是由于被调查者每个人的背景与角色、人格特性不同。每个人对事情的了解与观点不尽相同.他们之间的言辞难免会有所矛盾.即使是同一个人的话语,前后也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形.这时就需要依靠参与观察人们的活动与生活,进一步验证被调查者所说的情况是否真实。

(三)适用条件不同

对于研究方法而言,没有一种方法是万能的、适用各种不同情境的。问卷调查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信息调查。这种方法节省人力物力.得到的样本信息比较广泛;焦点小组与深度访谈则更适合于在更深的层面了解社区居民对某一问题的态度、意见、他们对相关事项的解释等,尤其是在农村社区的需求评估中,通过访谈,可以更清楚的了解社区居民在某一方面的困难,对相关政策的看法以及期待;在农村社区评估中。很多层面也可以利用参与观察来进行研究,如果社区评估的重点是环境及文化脉络对当地的影响及居民特定行为的意义时,参与观察就是应当选择的方法.尤其是当某些农村社区的状况很少被人们所知、社会工作者看到的“事实”与当地居民所说的内容存在明显差异或是同一社区的不同居民对同一事物的看法很不相同时,参与观察法可以帮助我们获得相对“真实的信息”。

三、对现有社区评估方法的反思

中国农村是一个超大型的非均衡的乡村社会,任何仅仅将现有评估方法不加思考的运用到农村社区评估中都将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所分析的.每种社区评估方法都有各自的特点与缺点,因此,如何在农村社区评估中更加合理的加以运用,是我们需要反思的。

(一)发挥多元评估方法的功效

翻阅目前现有的关于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资料.可以发现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都单一运用问卷调查这一评估方法.局限于统计指标调查.虽然定量研究提供的数据富有说服力,但是仅仅关注指标、数据、比例等数量关系,并不能说明全部问题,容易导致“用死的表格说明活的事实”,中国农村的区域差距很大,有学者认为有多少个村庄.就有多少个村庄类型,因此使用单一的评估方法.很难了解到关于待评估农村社区更为全面的信息。并难于捕捉到各个农村社区的不同之处。要知道.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意味着对农村社区的不同解释,况且每一种方法都有自己的不足,比如问卷调查过分依赖“纸笔技术”,不能进入被研究者内在的生活世界,很难了解被研究者的心理状态和意义建构。参与观察又难以做到对研究对象的不同解释,这就需要在评估中综合采用不同的方法。使不同的方法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既关注数据的论证,从总体层面了解社区.又注重社区居民的主体经验,使得评估视角多样化,做到既见“社区”又见“人”。虽然我们提倡多种评估方法的综合运用,但是也要避免为“用方法”而“用方法”的机械搬用,在社区评估中首先应考虑的是,什么样的研究问题需要用哪种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多元方法的功效。

二)使评估方法在应用中得到创新

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总是与他们所处的文化背景、社会情境密切联系的,而且评估方法本身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在农村社区评估中,要避免不考虑社区的文化脉络及居民的所处的环境而僵硬的套用评估方法.应根据不同的情境、不同的评估内容.灵活的采取评估方法,注重方法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的创新。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求社会工作者自己要清楚不同方法所适用的范围和条件,不仅要在理论上掌握,还要在实践中学会灵活使用;其次,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具体的工作中多思考,比如说,一对一的深度访谈在有些话题方面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被访者在访问者面前不好开放经验,这种时候尝试焦点小组座谈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因为有些对话更容易在同质性团体中激发出来.因此,如果能预先检验不同方法的效果就会有更好的方法选择。又比如在农村社区评估中使用问卷调查,最令调查者困扰的是社区居民对问卷内容的理解不确切和他人代答的情况。那么如果调查者能突破传统的被调查者在自己家里独自填答的做答方法,邀请3—4户农户在一起共同填写问卷.让农户在填写问卷中对重要内容互相讨论、互相补充、互相纠正.这样既能使每份问卷表的填写在时间上比单个农户填写有所所见,而且填写的准确性也会大大增加。

(三)建立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的亲和关系

在一些研究报告的访谈资料中可以发现,访谈中对话的用词和语气.经常会给人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调查者代表着政府或某种权利机构,处于强势的一方,语气有一种优越感,而被调查者则相对处于弱势。尤其是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介入的主要是~些贫困山村,当地居民甚至对社区评估有些胆怯,又有些期望,希望能够改善农村社区的现状,因此对调查者的态度更加小心翼翼。在这种情况下,调查者和被调查者之间没有建立平等的互动关系,收集到得资料难免缺乏生动性、具体性,甚至是准确性。其实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应该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且仅仅是合作还是不够,必须是调查者和和被调查者共同讨论分析问题.这是因为研究者并不是当地人,因此需要从被调查者的叙述中去了解自己陌生的当地社会情况.所以研究者是站在“不知道”的地位,而被调查者则是站在”已知”的位置,访谈的目的是希望从被调查者身上得到相关信息,这就需要被调查者的配合,所以访谈的过程本身也是一种社会交往形式,需要调查者与被调查者建立起基于信任的一种情感,我们可以把这种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这种关系称为亲和关系,信息的获得通常是在双方建立起亲和关系之后,只有双方建立了亲和关系,被调查者才会愿意有更多的叙述。那么我们如何去建立这种关系呢?其实最重要的就是对等的沟通.在信息收集的过程中,与被调查者站在同~层次去引导他的谈话,也就是说。访问者要具有当地被访者的知识.特别是村民们常用的语言词汇.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访谈者无词可用的困境.有咨询经验的人表示,以这样的方式与受访者进行谈话,结果发现访谈进行的十分顺利]。这种态度赢得了受访者的尊重和友谊,对方才会乐意帮助你.才能避免调查者将其主观印象代替居民话语。避免“骗取口供”之类的调查技术。

(四)调动被调查者的积极性

农村社会工作的含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户籍分层; 社会排斥; 二元劳动力市场; 农民工

农业部调查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进城农民工人数已达9400万,而2003年估计已突破1亿(新华网,2003年8月6日)。从城市社会的角度来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无疑已经构成了城市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的存在,进城农民工群体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溶入到城市社会中去,与拥有城市户口的市民相比,他们在就业、收入、声望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而在客观上,他们已经构成了城市社会中一个明显不同于城市市民的、独特的社会阶层(孙立平,2002;李强,2002)。这里,笔者想通过引入“户籍分层”的概念来对进城农民工阶层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和讨论。

一、户籍分层与社会排斥

在社会学研究中,社会分层是指依据一定的社会标准,将一个社会成员区分为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次的过程与现象;社会分层体现着社会不平等,即不同社会成员对相对稀缺的社会价值物在占有量、获取机会和满足需求的程度上存在着的差异性(林克雷,2001)。作为社会分层的一个特例,户籍分层则是指依据人们的户籍身份所进行的分层(李强,2002),具体来讲,就是指在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下,某一地域的外来人口由于不具备该地域的户籍,因而在当地无法获得或较少获得一些相应的社会资源,也即他们与拥有户籍身份的当地居民相比,在社会资源的获取上是不平等的,结果就使得外来人口与当地居民处于明显不同的社会地位上,从而构成了一种以户籍身份为基础的社会分层。我们可以说,户籍制度在这种分层中起到了一种社会屏蔽或说社会排斥\+①的作用。

所谓社会排斥,原意是指大民族完全或部分地排斥少数民族的种族歧视和偏见,这种偏见和歧视建立在一个社会有意达成的政策基础上(唐钧,2002)。“主导群体已经握有社会权力,不愿意别人分享之”(戴维,1999)。而在近来的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研究上,社会排斥被赋予了更为深刻和广泛的含义:它意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由于政策法规等制度化原因以及社会意识层面的原因而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被边缘化或隔离化的机制和过程;被排斥的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在许多社会资源的获取上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石彤,2002;周林刚,2004)。这些受到排斥的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就构成了社会政策研究中所说的弱势阶层或说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处于一个社会分层中的底层地位,较少或不能获得一些相对稀缺的经济(职业、收入)、政治(权力、权威)和文化(知识、技术)资源。

近来,许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我国城市社会的农民工群体无疑已经构成了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受到了诸多的社会排斥,处于城市社会分层的底层地位(陈成文,2000;张敦福,2000;唐钧,2001;孙立平,2002;李强,2002;占少华,2003)。显然,进城农民工的这种底层地位更多地体现为城市社会的户籍分层,而农民工所受到的社会排斥也就构成了户籍分层形成的重要机制和过程。

二、基于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排斥与户籍分层

可以说,进城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会中所受到的社会排斥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经济层面的排斥,也包括政治和社会层面的排斥,而其中最重要的,我们认为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所形成的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及其所带来的种种社会排斥(李强,2001;马广海,2003;任丽新,2003)。

所谓二元劳动力市场,是指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其一是工资高、劳动条件好、工作有保障、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可称为第一(primary又译首要)劳动力市场;其二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保障较少的劳动力市场,可称为第二(secondary又译次要)劳动力市场(皮奥里,1969)。正是因为这两个劳动力市场工作环境、收入和职业地位的高低有别,就使得一般在第一劳动力市场工作的大都会是社会地位较高、较富有的社会阶层,而在第二劳动力市场工作的往往是那些社会地位较低、较贫穷的社会阶层。这两个劳动力市场之所以是“二元”的,是因为两个劳动力市场是相互隔绝的,第一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宁愿等待就业机会也不会到第二市场中谋职,而第二市场的失业者也很难进入第一劳动力市场(皮奥里,1969)。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差异,使得第一劳动力市场有些工作只能由某些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人去做,而不适于没有这方面技能训练的人来承担。那些在教育、能力和技能方面欠缺的人只能从事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因而他们的工资待遇等各方面显然不能和那些有较好劳动技能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者的就业情况相比,这是社会发展和劳动分工的必然结果。因此,一定程度上,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人力资本差异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将可能长期存在。但是,有关研究表明,两种劳动力市场的区分并不是纯粹技术性的,第一劳动力市场更多的是受到了制度性的保护,如工会力量,劳动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法等,所以即使第二劳动力市场的从业者在劳动技能方面达到了第一劳动力市场的要求,由于制度性的障碍,他们也往往很难进入该市场(皮奥里,1969)。

从二元劳动力市场视角来看我国城市的劳动力就业情况,我们就会发现,进城农民工绝大多数从事的都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且工作不稳定、缺少福利保障的所谓的第二劳动力市场的工作,而持有城市户籍的市民则绝大多数在工资相对较高、工作条件较好且工作稳定、福利保障优越的第一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李强,2001;李强、唐壮,2002)。这样,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就明显形成了“城里人”和农民工相互隔绝的二元结构。进城农民工之所以会选择(其实是别无选择)在第二劳动力市场中工作,原因固然与他们自身的素质有直接关系,大多数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和技能训练情况使他们很难胜任对教育和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第一劳动力市场的工作。但这却绝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因为尽管多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偏低,但有许多城里人做的工作他们也不是不能做(任丽新,2003)。农民工被限制在第二劳动力市场的根本原因还是制度性的因素:其一,就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直到现在我国城市里的就业还是与户籍联系在一起,要想在那些正规的、有保障的所谓体制内部门工作,就必须具有城市户口,而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所以只能作为临时工就业,做那些城里人不愿意做的脏、累、差的工作(李强,2002)。其二,是在户籍制度基础上各城市实行的一些政策壁垒。为了保护城市居民的就业利益,很多城市的劳动部门都对外来人口所能从事的职业和行业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详见下文)。所以,农民工即使在某些方面达到了在第一劳动力市场就业的要求,由于这些政策性的壁垒,他们也往往无法进入这一市场。

在这种以户籍制度为基础构建起来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中,形成了对农民工的多方面的社会排斥,在这里,借鉴一些学者的分析(李强、唐壮,2002;马广海,2003;任丽新,2003;占少华,2003),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排斥:

首先,也是最基本的是在就业领域里的排斥。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一直是被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的社会群体,农民不仅没有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而且在就业方面也一直是被限制在农业生产领域。1957年12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城市“一切部门的劳动调配必须纳入计划,增加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工矿区找工作”(转引自马光海,2003)。由此,我国的城市内部就建立起了排斥农民的就业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劳动力开始大量涌入城市,迅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但是,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并没有取得平等就业的资格,他们仍然是被排斥的对象。这种排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各城市对农民工的就业范围所做的明确限定,即只允许农民工从事某些属于第二劳动力市场的工作,不允许他们进入第一劳动力市场,并且这种排斥是以政府的行政法规或制度的形式被规定下来的。如,北京市劳动局就曾多次发文,明确规定外来人口只能从事200个工种的工作,这些工种包括农艺工、果树工、蔬菜工、家畜饲养工、饲料制粒工、饲料粉碎工、农业机械操作工、造林工、钳工、车工、铣工、木工、瓦工等等,而所有这些工种都属于城里人不愿意问津的蓝领职业(李强,2002)。1995年12月,作为推行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举措,上海市劳动局了《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分类管理办法》,将行业工种分为三类:A类为可以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B类为调剂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C类为不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工种(转引自马光海,2003)。此后,青岛、武汉等许多大城市也推广实施了这一做法,对进入本市的农民工在数量上和从业范围上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任丽新,2003)。

其次,就是在二元劳动力市场中对农民工劳动权益方面的差别对待。在第一劳动力市场中,城市居民就业的工资与福利一直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一般能得到规范地执行,具有制度化的保证性。但是,在第二劳动力市场中,由于政府相关劳动保护制度的弱化和缺失,使得农民工被剥夺了许多应得的劳动权益,形成了对农民工在这些权益方面的诸多排斥:第一,低工资报酬。由于农民工被视为体制以外的“三不管”群体,由雇主或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因此在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用工单位为了自己的利润总是会尽可能地压低雇佣人员的工资。李强于2002年在北京市所做的调查表明,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为949元,而城市市民的月工资平均为1780元(李强、唐壮,2002)。第二,同工不同酬。这已经成为了二元劳动力市场中的通则。由于制度保障的缺失以及劳动力市场分割所造成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状况的不同,那些在第二劳动力市场中工作的农民工,往往要比在第一劳动力市场中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城市居民的工资明显的低出很大一块(李银河、谭深等,2000;庞文,2003)。第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于第二劳动力市场就业政策的不规范和缺失,再加上农民工缺乏政府和法律的有效保护,就使得雇主或用人单位敢于任意克扣、拖欠甚至拒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这已经成为农民工在就业中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底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仅在23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市(区),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000余件,涉及62.6万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3.5亿元(转引自马光海,2003)。李强2002年的调查也发现,有24%的被访农民工表示曾被老板、雇主克扣拖欠工资,其中,最多的拖欠45000元,平均拖欠3504.31元(李强、唐壮,2002)。

最后,则是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所受到的排斥。在第一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劳动者,基本上都处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的覆盖之中,但是,在第二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农民工却基本被排斥在了这个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他们在生活条件、就业、医疗等诸多方面都处于一种随时受到威胁的状态。如城市“低保”制度,就是以户籍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它只覆盖城市居民,而对不具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则不提供

保障\+②。在失业问题方面,人们往往关注城市居民的失业问题,其实在城市中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的失业问题也相当严峻。由于第二劳动力市场就业的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农民工往往更容易失业,改换工作的次数也更多。在李强2000年和2002年的调查中,被访农民工遇到过失业问题的比例分别高达33.5%和45.4%(李强、唐壮,2002)。在失业期间,没有失业保险和得不到“低保”的农民工只能靠自己的积蓄或亲友的帮助生活,甚至迫不得已离开城市返回农村。工伤和医疗保障问题也是困扰农民工的很突出的问题。虽然农民工一般都年轻力壮,但是由于他们从事的多是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作和生活条件又都很差,所以很容易出现工伤和生病的情况。李强等学者的调查也发现:农民工看病的人均支出,2000年是885.46元,2002年是891.88元,最高的付费达2万元之多,而他们所就业的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却仅有几十元。调查还表明,93%的人生病后单位分文未付,只有7%的人得到过单位支付的药费(李强、唐壮,2002)。由此可见,在医疗方面农民工是很难谈得上有什么保障待遇的。

三、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基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而形成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及其所存在的种种社会排斥,使得广大进城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在职业、收入、声望等决定社会分层的基本指标方面都与城市市民存在着显著的差距,由此,也就在当下的城市社会里形成了以不拥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群体为一方、以拥有城市户口的市民为另一方的明显的户籍分层。而在这种分层中,进城农民工群体无疑又处于底层的地位,他们构成了社会政策上所说的“弱势群体”,即在物质生活中处于贫困(或相对贫困)状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也处于不利地位,缺乏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能力的一种社会群体(孙立平,2002)。

从长远来看,这种以先赋性的户籍身份为基础的分层,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分层的发展趋势,在根本上也是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李强等学者指出,进城农民工虽然处于城市社会分层的底层,但是在农民工所流出的农村社区中,与未流出的农民相比,他们又是典型的精英群体,在个人素质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外出农民工一般都处在活力最强的年龄段,特别是他们往往具有很强的经济活动能力,同时农民工的教育程度也普遍高出农村未流出人口。显然,这样一个高活力群体长期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就造成了一种严重的“地位相悖”局面,长此以往可能会积蓄社会紧张、激化社会矛盾,从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李强,2002)。因此,可行的做法就是要积极化解户籍分层,努力构建一种以自致性因素为基础的、开放的、流动的社会分层,而这又需要我们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消解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消除对农民工的种种社会排斥。

[注释]

① “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最早由马克斯?韦伯提出,后来社会学家帕金对这一概念做了较为系统的阐释。帕金并且提出了“排斥”(exclusion)和“内固”(solidarism)的概念来说明社会屏蔽的策略、机制。帕金的“排斥”包括“集体主义的排斥”和“个人主义的排斥”两种,它与本文提到的“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有一些不同,本文中的“社会排斥”是在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研究中新兴的一个概念(详见下文)。当然,二者也有许多相通之处,但限于篇幅,本文不准备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讨论。

② 1999年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不包括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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